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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不可能改变美国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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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社论)——————现在就是一党独X裁,不服的滚出去,移民,要不然上街,当谭嗣同。————————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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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说这一套都是外国人的东西,决不适用于中国……原来,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现在固然再也没有顽固派用国情特殊,来反对科学 ——自然科学的真理了。 只有在社会现象上,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顽固派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 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有人说:中国虽然要民主,但中国的民主有点特别,是不给人民以自由的。这种说法的荒谬,也和说太阳历只适用外国、中国人只能用阴历一样。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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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一群偏执狂,还开骂来着!不要左顾右盼,说的就是你们。
中政不是一无是处,米帝也不是万能的。当然了,米帝也不是善类,中政也不是好东西。米帝是在外面共外人的产,另一个是在里面共别人的产,反正嘛,都是共别人的,就是不共自己的。
那些妄想米帝政策可以令中国走向光明的人,死了这条心吧,想想当年窄场事件后对中制裁持续了多久?不到一年!之后更是对中开了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方便之门,先是最惠国待遇、后是加入世贸就是米帝力促的,所谓的制裁成了打开中国市场的筹码。再有之前的中美建交,为什么不一直制裁下去直至中政崩溃?是米帝出于人道主义吗?不是,是因为米帝自二战后国内就开始出现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产能过剩,产能过剩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那些选票来自普通民众的国家,原因嘛,这里就不多说了。米帝一直要做的是去产能,马歇尔计划的出现也与此有些关系。事过境迁,以前在米帝那里烂大街的产能现在中国也能烂大街,中政也要马歇尔。既然如此了,好吧,那米帝就搞特川计划:关上大门只为美人服务,你死你贱。
对于中国的治国安邦哲学思想,我只信太上老君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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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8: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大屠X杀:从来不是国耻

每年12月13日,不是看雪的冬季,是他们发春的季节。这一天,反日愤青们欣欣然张开了眼,跑到电脑前,兴奋地敲下:南京大屠X杀,国耻纪念日。勿忘国耻,振兴中华……他们很熟练。

他们的每次表演都让我感到看小丑表演时候的那种快感。吐着烟圈,看着屏幕上的小丑,我微笑着说出对他们的评价:民族败类。

说“南京大屠X杀是国耻”的人,是民族败类?是的,没错。






关于南京大屠X杀,远东军事法庭认为死了20万至30万人。中国人受虐狂心态严重,坚决取上限,一口咬定死了30万,却提供不出证据。人死了那么多,确实不可能有准确的证据。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从当时的户籍资料、军队人员统计、目击者记录等等,从各个方面进行证据的搜集、拼接吧。我们注重死亡人数,却不注重死亡的个体,这是一贯的。好了,今天不说这个,本文暂时认定死亡25万人左右。

25万人被杀,就是国耻?那扬州十日呢?嘉定三屠呢?蒙古人对中华民族的的屠城呢?都是国耻吗?不是有很多中国人还把成吉思汗当成自豪来炫耀了吗?好了,今天重点也不说这个。



1937年的南京保卫战失败了,这是国耻吗?当然不是。成王败寇是强盗逻辑。战争总有胜负,失败固然不光彩,但也绝对不是国耻。士兵们勇敢抵御过外敌,他们已是英雄。

许多士兵过早溃败,是国耻吗?不是。不由联想到常德保卫战,国军57师8000多人,只活下300余人,师长余程万发出“弹尽,援绝,人无,城已破……作最后抵抗,誓死为止”的电报后,不服从命令,未继续保卫常得,而是擅自率领百余人突围。有学者甚至认为余程万投降了日军,只不过又跑出去了。我则认为:常德保卫战是光荣之战,虽败犹荣,每次想起此战来都眼眶发热,余程万即便真的战败投降,也是英雄。

南京保卫战,就算军队失败不是国耻,那军队无法保护百姓,导致百姓被杀,总是国耻吧?这个分析略微靠谱,但也不能成立。因为军队失败与百姓被害几乎就是同一回事。人类历史上的城市保卫战,防守方一旦失败,大多都会导致百姓受摧残,如果动辄说什么国耻,那人类历史上的国耻也太多了,得有100万个国耻了。



那么,南京大屠X杀就这么湮没在历史中拉倒了?不,历史要记住南京大屠X杀,并且以“国耻”的名义记住——南京大屠X杀是日本人的国耻。

全副武装的军队,对放下武器的士兵以及无辜的平民,进行连续的、大规模的屠X杀,这不是被害者的耻辱,而是加害者的耻辱。日本政府应该为战争忏悔,他们应该把12月13日定为日本的国耻日。

而当今某些中国人,把日本人的国耻,称为中国人的国耻,这不是民族败类是什么?



我做这样的论述,绝非玩文字游戏。确定国耻,非常重要。知耻而后勇,如果连耻都搞不清,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国家级耻辱?

我来告诉你们。咱从1937年12月13日往后看:

抗日战争起,某些人躲在日本人从未到过的地方,叫喊抗日,摘胜利果实。国耻。

1945年,中国作为战胜国,却没有享受战胜国的荣耀,而是很快陷入残酷的内战。国耻。

1948年,长春之战。国耻。

大批抗日英雄死于内战。国耻。

掠夺地主土地,摧毁了维护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乡绅阶级。国耻。

掠夺城市资本家财产,摧毁整个国家最具活力的经济细胞。国耻。

某年,出兵某国,陷人家于民族分X裂、生灵涂炭。国耻。

1950年代,反右。国耻。

1960年代,和平年代,饿死3000万人。国耻。

1970年前后,文化大革命。国耻。

某年夏天。国耻。

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让领导先走。国耻。

2000年代,贪官人数、贪腐金额,比全世界其他200个国家的贪腐加起来还多。国耻。

2010年代,以权力构筑垄断企业,抢劫百姓。国耻。

高税收,低福利。国耻。



到了21世纪,我们眼光放远一些:

全世界已有137个国家公布官员财产,那些至今没有公布官员财产的国家,国耻。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民主选举,那些仅存的专 制国家,国耻。



来源:王思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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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0:2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燕七 发表于 2016-11-21 16:44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很奇怪管理员的评判标准,猪头的帖子我一个没看到,倒是别人引用时,断断续续看到几句, ...

熹宗每次和别人吵架,被禁言的总是他,挺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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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0: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熹宗出言不逊,被禁言合理合法。其人见识倒是不差,生活在被洗x脑的大多数人中,被孤立被排挤也在情理之中,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被洗x脑的也是可怜人,那些自称当年比他反动100倍的,为什么转变那么大呢?我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我认识一个当年参加过学X运的人,受过打击,变得像是另外一个人,没有了满腔热血,完全在拥护当年他反对的政府,还有一个被迫出国的,在美国生活了15年的有时候回国在一起喝酒聊天也不敢再妄语了,每次都说莫谈国事。是不是被打败了,被征服了就妥协了,我也是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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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0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燕七 发表于 2016-11-21 16:44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很奇怪管理员的评判标准,猪头的帖子我一个没看到,倒是别人引用时,断断续续看到几句, ...

你后来的,跟你解释一下。前面两人互呛,并没有处理。但一直升级,所以警告再开骂的禁言,猪头熹宗毫不收敛,警告后先开骂腔,且连续数贴,所以禁言一周。页面设置后面也有不当言语,已经警告,再发这样侮辱性词汇也要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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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2: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鬼公子 发表于 2016-11-21 18:17
都是一群偏执狂,还开骂来着!不要左顾右盼,说的就是你们。
中政不是一无是处,米帝也不是万能的。当然了 ...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看看去美国移民的人有多少,来大X陆移民的有多少,比比谁的门槛高,就能明白到底哪里好。大X陆有钱的都往美国跑是为什么?为啥不去移民朝鲜?美国的确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互相利用倒也无可厚非。世界上那么多国家,你是愿意交美国这样的朋友,还是愿意交大X陆共X匪这种朋友?世界公认的护照效应充分地反映出这一点,这可不是靠武力打出来的,那些免签国家最多的,恰恰是北欧或者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那些骂美国最狠的都去美国了,比如司马南。对谁也不能全部相信,都要提防着,这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或者人都要做到这一点。但是普世价值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不遵守普世价值的人和国家是人品和国品都会遭到唾弃,被人鄙视。普世价值是什么?今天中国发生的有关普世价值的争论,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你可以否定“民主”是普世价值,否定“宪政”是普世价值,但你不能一般地否定“普世价值”,正如你可以说不想吃面,不想吃肉,但你不能说我不需要吃饭一样。否定天理的普世性,无论出于私利还是公心,都是愚蠢的行为。儒家文化之所以能主导中国社会两千多年,就是因为它把天理放在王法之上。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儒家文化就是自然法,这一点虽然在学术界有争议,但至少说明儒家是把“天理”放在第一位的。儒家的“礼法”体现了自然法的精神,这是儒家与法家最大的区别。秦王朝之所以二世而亡,一个重要原因是秦始皇只讲王法,不讲天理。 当今中国社会最缺乏的不是法律(王法),而是天理!或者说,最缺乏的是符合天理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前,最高统治者是既不讲天理,也不讲法律,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秃子打伞,无发(法)无天”。文化大革命使人们认识到无法可能给每个人带来的灾难,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诸多案件说明,法治不等于律法之治。法治首先是“理治”(天理之治)。法律不符合天理,司法不讲良知,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无法无天不是一个好社会,有法无天也不是一个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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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2: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法(天理)是普世的,也是永恒的。看看那些伟大的道德思想家,无论他们来自东方还是来自西方,是生活在古代还是当代,他们所倡导的人类应该遵守的“天理”都大同小异,大致不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归纳出十九条自然法则,然后说:由于人们之中大部分都忙于养家糊口,其余的人则因过于疏忽而无法理解以上关于自然法的微妙推演。然后为了所有的人都无法找到借口起见,这些法则已被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甚至最平庸的人也能理解,这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条总则说明,认识自然法所要办到的只是以下一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即俗话讲的,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这也就是亚当•斯密讲的存在于每个人心目中的“想象的、公正的旁观者”所做的情感判断,同样也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推理方法,甚至也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推理方法。

  显然,“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总则本身就隐含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原则,因为只有平等的人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这种平等是道德上的平等,人格上的平等,“上帝”(“老天爷”)面前的平等。前面讲的大卫•休谟总结的三条自然法则都可以从这一条总则推导出来:你不愿意别人剥夺你的生命和财产,你也就不应该剥夺别人的生命和财产;你不愿意被人强迫你交易,你也就不应该强迫别人与你交易,或者,你希望别人尊重你自愿交易的权利,你也就应该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你不愿意与言而无信的人合作,你自己就应该说话算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现在被称为“黄金(1310.80, -7.00, -0.53%)法则”(golden rule或 golden law)。孔子提出这个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则确实非常伟大,但这一法则在2000年前的轴心时代的许多其他伟大的思想家中也是一个基本法则,有些人提出的可能更早,可以说是轴心时代伟大思想家的共识,几乎没有哪一种文化或宗教不包含这样的规则。比如希腊哲学家皮特库斯(Pittacus,公元前640–前568 年)就曾说过: “Do not to your neighbor what youwould take ill from him。”(不要对你的邻居做你不喜欢他对你做的事情);几乎生活在同时代的希腊哲学家泰利斯(Thales,前624 – 前 546)说过:“Avoiddoing what you would blame others for doing。”(不要做你抱怨别人做的事情);佛法里类似的话也很多,如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treatothers as you treat yourself);如果你不想被别人伤害,你也不要伤害别人(Hurt notothers in ways that you yourself would find hurtful);耶稣也说过许多类似的话,如“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你不喜欢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你也不要对别人做);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格言都可以翻译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事实上,基X督教认为这一“黄金法则”来自耶稣。如果我们不是拘泥于文字,《墨子》和《道德经》的许多话都有类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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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法(天理)是普世的,也是永恒的。看看那些伟大的道德思想家,无论他们来自东方还是来自西方,是生活在古代还是当代,他们所倡导的人类应该遵守的“天理”都大同小异,大致不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归纳出十九条自然法则,然后说:由于人们之中大部分都忙于养家糊口,其余的人则因过于疏忽而无法理解以上关于自然法的微妙推演。然后为了所有的人都无法找到借口起见,这些法则已被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甚至最平庸的人也能理解,这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条总则说明,认识自然法所要办到的只是以下一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即俗话讲的,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这也就是亚当•斯密讲的存在于每个人心目中的“想象的、公正的旁观者”所做的情感判断,同样也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推理方法,甚至也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推理方法。

  显然,“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总则本身就隐含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原则,因为只有平等的人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这种平等是道德上的平等,人格上的平等,“上帝”(“老天爷”)面前的平等。前面讲的大卫•休谟总结的三条自然法则都可以从这一条总则推导出来:你不愿意别人剥夺你的生命和财产,你也就不应该剥夺别人的生命和财产;你不愿意被人强迫你交易,你也就不应该强迫别人与你交易,或者,你希望别人尊重你自愿交易的权利,你也就应该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你不愿意与言而无信的人合作,你自己就应该说话算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现在被称为“黄金(1310.80, -7.00, -0.53%)法则”(golden rule或 golden law)。孔子提出这个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则确实非常伟大,但这一法则在2000年前的轴心时代的许多其他伟大的思想家中也是一个基本法则,有些人提出的可能更早,可以说是轴心时代伟大思想家的共识,几乎没有哪一种文化或宗教不包含这样的规则。比如希腊哲学家皮特库斯(Pittacus,公元前640–前568 年)就曾说过: “Do not to your neighbor what youwould take ill from him。”(不要对你的邻居做你不喜欢他对你做的事情);几乎生活在同时代的希腊哲学家泰利斯(Thales,前624 – 前 546)说过:“Avoiddoing what you would blame others for doing。”(不要做你抱怨别人做的事情);佛法里类似的话也很多,如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treatothers as you treat yourself);如果你不想被别人伤害,你也不要伤害别人(Hurt notothers in ways that you yourself would find hurtful);耶稣也说过许多类似的话,如“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你不喜欢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你也不要对别人做);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格言都可以翻译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事实上,基X督教认为这一“黄金法则”来自耶稣。如果我们不是拘泥于文字,《墨子》和《道德经》的许多话都有类似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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