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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蜀汉丞相

日本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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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4 0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壬申之乱”与天武朝的政治革新

一、新旧势力的再次交锋

??在大化改新过程中,革新派与守旧势力进行了长期的尖锐复杂的斗争。

??公元645年9月,古人大兄皇子谋反。古人大兄是舒明天皇和苏我马子的女儿法提郎援所生的皇子,与苏我氏有很深的关系,虾夷、入鹿父子曾极力拥立他为天皇。入鹿被杀后,他以“勤修佛道,奉佑天皇”为名,出家到吉野,勾结苏我田口臣川掘、物部朴井连椎于、吉备笠臣垂、倭汉文直麻吕、朴市秦造田来津策划叛乱。据井上光贞考证,“苏我田口臣川掘是推古朝时住在大和国高市郡田口村的苏我氏一族(《新撰姓氏录》),物部朴井连椎于是朴井地区的物部氏一族,倭汉文直麻吕是和苏我氏有密切关系的东汉氏的一族。”[注25]可见这些人都是反革新的守旧势力的代表。由于吉备笠臣垂的自首,古人大兄皇子的阴谋暴露,中大兄立即派兵镇压。古人死。

??大化5年(649),苏我日向诬告其异母兄右大臣苏我石川麻吕要谋害中大兄皇子,中大兄迫使石川麻吕自尽。石川麻吕是与入鹿有矛盾,被革新派争取过来的,但思想仍然守旧。大化4年(648)废止古冠时他和左大臣坚持戴古冠,以抵制新的官僚体制。中大兄借日向告发的机会除掉了推行改革事业的障碍。

??白维4年(653),中大兄奏请孝德天皇迁都飞鸟,以便控制守旧势力。天皇不许,中大兄不顾天皇的反对,率领皇族和群臣回到飞鸟。孝德天皇陷于孤立,第二年饮恨死去。

??孝德天皇死后,中大兄之母前皇极天皇重登位,称齐明天皇(公元655年—公元661年在位)。她大兴土木,修建宫殿楼阁,给人民带来沉重的徭役负担,引起民怨。

??公元658年,孝德天皇之子有间皇子阴谋叛乱。当年11月,齐明天皇和中大兄皇子去纪伊的牟娄温泉疗养,首都留守官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举出天皇的失政三条,即:大修仓库,积聚民财;穿凿水渠,耗费公粮;以舟运石,累积为丘。并以此为由鼓动有间皇子叛乱。有间皇子准备举兵,但苏我赤兄见事难成功,于是转而派人逮捕有间皇子,同时使人报告中大兄。中大兄将有间皇子绞死在藤白坂(今和歌山县海南市)。

二、出兵朝鲜

??中大兄为了转移守旧势力的锋芒和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大举征伐北方少数民族并出兵朝鲜。政府于公元647(大化3年)、648年,在越后分别设淬足栅和盘舟栅,作为镇定虾夷族的根据地。齐明天皇4年(658),派阿倍比罗夫讨伐秋田、津轻地区的虾夷族。齐明天皇6年(660)再次派遣比罗夫征讨肃慎国”[注26]。

??660年,百济受新罗和唐朝军队的进攻,王城陷落,国王被俘,濒临于灭亡。百济遗臣鬼室福信,向大和朝廷求援,中大兄借此机会出兵朝鲜。齐明天皇7年(公元661年),天皇和中大兄亲赴筑紫指挥。当年7月,齐明天皇死于筑紫朝仓宫。天智天皇元年(公元662年)5月,派阿云比逻夫出征。663年3月派遣23000名官兵攻打新罗。同年8月,日军与新罗、唐朝军队在白村江[注27]交战,道到惨败,百济灭亡。战后日本为防备新罗和唐军的进攻,于664年在对马、壹歧、筑紫设置防人和烽火台,在筑紫修建了水城。第二年(天智天皇4年)修筑长门、筑紫的大野、椽城。两年后(667)又建了大和的高安城,赞歧的屋岛城,对马的金田城等。这次侵略朝鲜的战争加深了国内阶级矛盾,人民群众对沉重的战争负担不满,守旧势力趁机向革新派施加压力,中大兄在守旧势力的进攻面前采取妥协退让的政策。

??公元664年宣布:“增换冠位阶名及氏上、民部、家部等事……其大氏之氏上赐大刀,小氏之氏上赐小刀,其伴造等之氏上赐干循弓矢,亦定其民部、家部[注28]。”[注29]在这里肯定了氏上,允许他们私有部民,从而部分恢复了部民制。

三、迁都近江

??公元667年迁都近江(今滋贺县),“是时天下百姓不愿迁都,讽谏者众,童谣亦多,日日夜夜失火处多。”[注30]翌年,中大兄即位,称天智天皇(公元668年—公元671年在位)。同年,天皇命中臣镰足制定《近江令》22卷,是日本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但早已失传。日本学者推测,它大体参考唐代《贞观令》编纂,成为日本以后《令》的基础。

??繁重的劳役,使人民四处逃散。天智天皇9年(公元670年)政府为防止人民逃亡,编制户籍,因制定于庚午年,故称“庚午年籍”。内外战争和大规模的土木工程,不仅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地方中小贵族增加了负担。恢复氏上制和部民制提高了大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但地方中小贵族并没有得到多大好处,所以他们对朝廷益加不满。

??天智天皇同其弟大海人皇子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大海人皇于是在大化改新中锻炼成长起来的有胆略有才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革新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天智天皇即位时大海人被立为东宫即皇太子,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天智天皇7年(668),在一次宴会“酒酣极欢”时,大海人“以长枪贯敷板(地板)”,引起天智天皇大怒,险些被杀。天智天皇10年(公元671年),天皇任命自己的宠儿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太政大臣是代替天皇主持政务的皇太子摄政习惯法制化了的职务,所以,这实际上是立大友皇子为皇储,剥夺了大海人皇子的皇位继承权。天智天皇还任命对革新事业不满的守旧势力的代表人物苏我赤兄为左大臣,中臣舍为右大臣,苏我果安、巨势人、纪大人为御史大夫。他为了维护年轻的大友皇子的地位,吸收守旧的大贵族组成了政权。大海人地位和生命都失去保障。他为了摆脱这种处境,以出家为名避居吉野。当年12月,天智天皇病死,政权落到守旧的大贵族手中。

四、“壬申之乱”

??近江朝廷严密监视在吉野的大海人皇子,并积极备战。大海人闻讯后决定举兵。弘文天皇元年(公元672年),大海人离开吉野,经伊贺、伊势,来到美浓,以此为根据地,发动东国军队。东国[注31]与皇室有密切的关系,自6世纪以来朝廷关注东国;在那里设置了不少屯仓,舍人[注32]的大部分都是由东国征调来的。大化革新时首先在东国造户籍,校田亩,实行改革。因此,那里封建官僚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而守旧势力却比较薄弱。大海人举兵之后,东国的国司、郡司纷纷加入大海人的队伍。大海人抢先占领了不破道和铃鹿道,截断了近江朝廷与东国的联系。公元672年7月初,大海人的两路大军分别向近江、大和迸发。同年7月22日,一路军队平定大和,另一路军队在獭田川战役中取得决定性胜利,第二天大友皇子自刃而死。历时1个多月,遍及大和、山城以至伊贺、伊势、美浓、近江等国的内战,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告终。这次内战发生在壬申年,所以被称为“壬申之乱”。

??大海人迅速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是得到东国新兴中小封建官僚贵族国司、郡司的积极响应。大海人离开吉野时,手下只有舍人、女官30多名,但由于得到东国中小封建贵族的大力支持,很快占领了军事要地,组成了数万大军,打败了近江朝廷。以大友皇子为首的近江朝廷则失去了地方中小贵族的支持,朝廷四处派遣调兵的使者,但均没有成功。听到大海人举兵的消息,“群臣悉愕,京内震动”,朝廷内部一片混乱,有的想投奔东国,有的逃隐山泽。

??“壬申之乱”是大海人皇子和大友皇子的皇位之争,但实质是革新派与守旧势力之间的一场殊死搏斗。[注33]

五、政治的革新

??天武天皇元年(公元673年),大海人皇子在飞鸟净御原宫即位,称天武天皇(公元673年—公元686年在位)。天武天皇即位后,推进了革新事业。经济方面,天武天皇4年(公元676年)下诏书废除公元664年天智天皇恢复的氏上私有部民的制度[注34],并废除朝廷前后赐与亲王、诸王、诸臣及各寺院的山林池泽岛浦,收归国有。这是继续推进改新事业以发展生产的重大措施。天武天皇11年(公元683年)为革新俸禄制,更下诏书将赐与亲王以下诸臣的食封归还国家。但新的俸禄制既末立即制定出来,食封制自然也不可能彻底废除。所以此后虽不见恢复食封制的法令,却仍可看到赐与封户的例子。

??在彻底废除部民制的基础上,采取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一些措施。676年下诏:“自今以后,明察百姓,先知富贫,简定三等,仍中户以下,应与贷”[注35],使贫困的班田农民能维持和发展生产。朝廷又减轻了一些农民的摇役负担。与此同时,把班田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加强封建剥削和压迫。公元677年(天武天皇5年)宣布:“凡浮浪人,其送本土者,犹复还到,则彼此并科课役。”

??在政治方面,加强皇权和军事力量。天武天皇实行皇亲政治。他在位期间没有任命一个大臣,而是完全依靠皇后、皇子等皇亲进行统治。天武天皇12年(公元684年)制定八色之姓:真人、朗臣、宿弥、忌寸、道师、臣、连、稻置。真人授予5世以内的皇亲原公姓氏,朝臣、宿弥分别授与原臣姓氏、连姓氏,忌寸授予直姓的国造诸氏。把真人置于八姓之首,以提高皇亲的政治地位。天武天皇10年(公元682年)规定姓氏的序列作为考选文武官的先决条件。公元681年开始修改《近江令》,在此基础上制定《飞鸟净御原令》,公元689年(持统天皇3年)开始施行。此令共22卷,现已全部失传。当时末制定律,据后来的日本学者分析,可能准用《唐律》。公元681年命川岛皇子等记“带纪及上古诸事”,即编撰国史,以期提高皇威。

??在实行皇亲政治的同时,注意起用中小官吏。天武天皇5年(公元677年)下诏:凡任国司者,除援内及陆奥、长门国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注36]又将冠位增至48阶,使中小官吏有更多的仕途机会,以此削弱大贵族的势力。

??为了巩固政权,加强军事力量,天武天皇4年(公元676年)下令:“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备兵。”公元676年遣王卿京、畿内“校人别兵”。天武天皇13年(公元685年)诏书说,“凡政要者军事也”,要求文武官“务习用兵及乘马”。公元685年派宫处王等于京、畿内“校人夫之兵”,同年下诏收回私家兵器。

??天武天皇采取兴隆佛教和敬神的政策。在佛教方面,提倡造寺、写经、念经;在神道方面,崇敬伊势神宫,祭龙田、广獭神,创始祈年祭[注37]等,以提高天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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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4 01: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大宝律令》的制定与封建制的确立

一、律令的制定

??文武天皇4年(700),命刑部亲王、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吕等19人撰定律令。奉命编撰律令的19人中又有659年随遣唐使入唐的伊吱连博德,唐人萨弘格以及白猪史骨、黄文连备、田边史百枝、田边史首名、山口伊美伎大麻吕、调伊美伎老人等大陆移民的后裔。这些人是当时一流法律学家和汉学家。大宝元年(701)律令基本修成,随之部分实施。第二年开始全面施行。该会典因制定于大宝年间,故称《大宝律令》。从天武天皇之子刑部亲王和镰足之子藤原不比等领导制定的情况看,《大宝律令》与《净御原令》不无关系,大概是修改《净御原令》并增补新的条款而成。《大宝律令》由律6卷、令11卷组成。律,相当于刑法,虽大抵模仿唐律,但吸收了日本固有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统治阶级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予以重视,这从官撰注释书《令义解》的事情中看得清楚。令是根据日本社会经济的实际,参照唐令制定。律和令已散失,仅从《令集解》和《续日本纪》的引文中略见其逸文。制定《大宝律令》的17年后,养老2年(718),藤原不比等奉元正天皇(715—724在位)之命,修成《养老律令》。它是赂加修改《大宝律令》而成,包括律10卷13篇、令10卷30篇。现从《令 义解》和《令集解》中可见令的大部分;律,则留下一部分。《养老律令》修成后没有立即施行,而放置39年后,于757年(天平宝字元年)实施。因《大宝律令》与《养老律令》的内容大同小异,所以日本律令法典的形成,是以《大宝律令》的制定为标志。

二、律令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制度和赋税制

??法令详尽地规定了班田法的具体内容。政府每6年重新制定户籍,班给6岁以上的男女口分田。班田原则是,男子为2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即1段120步),“官户”[注38]公奴婢与良民相同,“家人”[注39]私奴婢为良民的三分之二。受田人对口分田只有终身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若受田人死去,其口分田归国家。除了口分田外,政府永久分给各户一定数量的园田、宅地,这些土地可以买卖。山川诏泽为公用。为了便于班田;逐步实行将耕地纵横区划的条里制。农民负担租庸调和杂徭。租额为每段稻2束2把(公元706年改为1束5把),约占收获量的百分之三。庸是劳役,正丁每年到都城服劳役10天,一般可交庸布2丈6尺代替。次丁减半。调(包括付调)是按正丁、次丁、少丁[注40]交纳一定数量的地方土特产品。庸调物品由农民自己负责运往首都。杂徭是国司每年役使正丁60天以内,次丁30天以内,少丁15天以内的杂徭,但期限往往延长。赋役令还规定,每50户出2名仕丁。[注41]

??为实施班田法和征收赋税,模仿唐朝建立户籍制度。公元670年在畿内、东海、山阳、南海、西海广大地区编制公民、部民、奴隶的户籍即“庚午年籍”。690年又制作所谓“庚寅年籍”。日本的户籍制度全面师承唐制,以唐令为蓝本。[注42]户籍以乡户为单位。乡户是家长制家庭,包括户主的妻子、儿女等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伯父、伯母等旁系亲属以及寄口、奴婢、家人等,大小由10至100多人不等,一般25人左右。乡户中包含的小家庭房户,逐渐脱离乡户成为独立的纳税单位。

??官僚贵族按位阶、官职、功劳受位田、职田、功田。位田赐与5位以上贵族,不得世袭和自行处理。职田也只能在职期间占有,卸任或死亡后归还国家。功田分为大、上、中、下四等,大功田可世袭,上功田传曾孙,中功田传孙,下功田传子。位田、功田是输租田,职田大部分是不输租田,但郡司职田是输租田。这些土地大多出租给斑田农民,也有役使“家人”、奴婢耕种的。神田、寺田是私有土地,是不输租田,耕营方式是出租或使役“家人”、奴婢耕种。

??分给口分田、位田、职田、功田之后剩余的田地称乘田,这些土地大都在宽乡。乘田由国司经营管理,国司将土地以一年为限租给班田农民,征收收获量五分之一的地租,其租送交太政官充作费用。

??天皇设置直辖领地官田,在大和、摄津各置30町,河内、山背各置20町,计置100町。官田由宫内省管理,宫内省派遣田司经营。田司每年调换。土地由从事杂摇的班田农民耕种,种子、农具、奋力全由公家提供。每2町配备牛一头,由中中户以上农家饲养,饲养官牛的农家免杂筷。官田生产的粮食全部归天皇,班田农民从事徭役期间没有报酬。

??大化改新后建立了国家土地所有制,但不是清一色的,法律允许存在部分私有土地,如园田宅地、神田、寺田、大功田等等。

2.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五卫府。二官即神抵官、太政官,前者掌管国家祭祀,后者为最高行政机关。太政官下设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八省,省下置职、察、司等下级机关。一台即弹正台,是肃正风俗和弹劲官吏不法行为的机构。五卫府即卫门府、左右卫士府、左右兵卫府,是担负宫廷警卫的军事机构。全国划分畿内[注43]、七道[注44],下设国、郡、里(后改为乡),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国司由中央派遣,任期6年(后改为4年);郡司则任命当地豪族;里长由里内的居民中选择。此外,特别重要的首都、摄律、九州分别置左右京职、摄津职、大宰府。各机关原则上由长官、次官、判官、主典四等官和附属他们的很多下级官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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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4 01: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3.军事制度

??中央设五卫府,每国设数个军团,军团受国司的指挥监督。九州设大宰府管辖下的防人司,以防外国入侵;陆奥设镇守府,防备虾夷。士兵是采取征兵制征集的。对士兵实行了兵农合一的制度,这是模仿唐朝的府兵制。正丁的三分之一被指定为士兵,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时期到军团服役。有的士兵作为卫士到京城守卫宫廷1年,有的作为防人到大宰府防卫九州3年。虽然一般士兵被免除庸和杂徭,卫士和防人被免除庸、调、杂徭等,但被征去服役的是正丁,是各户的主要劳力,而且武器、粮食自备。这给班田农民带来极大灾难,所以人们说:“一人被征,全家沦亡。”

4.身份制度

??国民被划分成“良民”和“贱民”。良民包括皇族、贵族等大小统治阶级和广大公民,他们是所谓自由民。皇族分成亲王和诸王,亲王为天皇的皇子、兄弟、姐妹、诸王为二世以下至四世王。令制称五位以上的有位阶者为贵族。各级官僚贵族享有政治经济特权。他们除了受田外,按位阶受位封(三位以上)、位禄(四、五位)、季禄,按官职受职封[注45]。封主占有封户交纳的田租的一半(天平11年改为全部),庸、调的全部。封户是分得口分田交纳租、庸、调的班田农民。凡有位阶者免庸、调、杂徭。贵族又有荫位制的特权。所谓荫位制是三位以上的子与孙。四位、五位之子到21岁时,受一定位阶。他们还有减刑和子女受教育的特权;这些官僚贵族的剥削对象是公民,剥削方式是占有公民的租赋,因此根本不同于改新前他们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地位。

??公民包括改新前的自由民和绝大部分部民。他们是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削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基本群众,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他们和以皇族、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改新后被解放了的部民,作为自由民被法律肯定,大化改新前被当作赠与和赎罪对象的身份已改变。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已经具有人身不完全被占有的农民的特点。班田农民的徭役负担很重,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采取经济外的强制,迫使班田农民从事沉重的摇役劳动。品部和杂户虽是“良民”,但他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其身份地位介乎“良民”与“贱民”之间,日本学者称他们为半自由民。

??“贱民”是改新后没有得到解放的奴隶。“贱民”包括“陵守”(守皇陵者)、“官户”、“家人”、公奴婢、私奴婢。“贱民”中,公私奴婢身份最低贱,他们不得建立家庭,主人把他们当作财产买卖让与。法律不准“贱民”和“良民”通婚,两者非法所生之子,被定为“贱民”。

5.司法制度

??律令制度不分司法与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同时为审判机关。刑罚的种类有苔、杖、徒、流、死五等。重罪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等“八虐”。[注46]“涉及“六议”[注47]者有享受减刑的特权。

??天皇的地位和权限,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神权,所以他是立于法律之上的国家最高统治者。皇权神授、天皇为活神的宗教观念在贵族阶层中已经确立。天皇通过律令所规定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和官吏,实现对全国的统治。由此看来,律令制的国家统治体制是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

??综上所述,改新后建立起来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和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体制以及阶级关系,这时已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下来,这意味着日本封建制度的确立。

??奴隶制的灭亡,封建制的确立,并不等于奴隶制剥削形式的彻底消除。日本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是在生产力很低的基础上进行的,自然会把奴隶制的不少东西承袭下来,比如法律明文规定“贱民”制度以及品部和杂户没有完全摆脱奴隶的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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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书纪》,大化元年诏书注解,见《日本史料集成》第88页,平凡社,1956。

[2]《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

[3]《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6年条。

[4]《日本书纪》,推古天皇34年条。

[5]同上书推古天皇31年条。

[6]同上书皇极天皇4年条。

[7]同上书。

[8]三韩:高句丽、百济、新罗。

[9]《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

[10]《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2年条。

[11]段:日本古代地积单位,1段等于991.7平方公尺。

[12]板本太郎:〈大化改新之研究》第355—358页,至文堂,1943。

[13]仕丁,被征去在中央官厅从事杂役的人,其中服杂役的仕丁为立了,做饭的仕人为庖丁,服役期为3年。

[14]采女:仕于后宫的女官。

[15]绕:一种粗绢。

[16]:古代日本量布单位,《赋役令》规定调布长5丈2尺,广2尺4寸为端。

[17](此贝)布:用麻丝和树皮纤维织出的细布。

[18]7色13阶:大织、小织、大绣、小绣、大紫、小紫、大锦、小锦、大青、小育、大黑、小黑、建武。

[19]19阶冠位:大织、小织、大绣、小绣、大紫、小紫、上大花、下大花、上小花、下小花、上大山、下大山、上小山、下小山、上大乙、下大乙、上小乙、下小乙、立身。

[20]石母田正、松岛荣一《日本史概说》第1册第64—65页,三联书店。水原庆二《日本封建制成立过程之研究》第491—492页。

[21]吴廷理:《大化改新前后的日本社会性质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55年创刊号,人文科学版。

[22][2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人民出版社,1976。

[24]引见吴廷珍同注[21]文。

[25]井上光贞:《日本历史》第3卷第302页,小学馆,1977。

[26]肃慎:指北海道地区的少数民族,非古代中国东北的肃慎。

[27]白村江:朝鲜西南部铜江的古名。

[28]民部、家部:指“部曲”,

[29]《日本书纪》天智天皇3年条。

[30]《藤原家传》,转引自《史料日本史》古代编第84页,吉川弘文馆,1964。

][31]东国:畿内以东的各国,即关东。

[32]舍人:在天皇及皇族的身边做杂役的人。

[33]对“壬申之乱”的原因和性质,在日本文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1.以大海人皇子为首的保守摄反对以天智天皇为中心的革新运动说。2。大海人皇子发动革新运动,反对天智天皇恢复部等保守政策说。3.以大海人皇子为中心的下级贵族反对支持天智天皇的大贵族说。现今很少人支持第一种说法。以上参见笠原一男:《日本史研究》第46页,山川出版社.1975。

[34][35]《日本书纪》天武天皇4年条。

[36]同上书天武天皇5年条。

[37]祈年祭:每年阴历2月4日在神抵宫及国厅持求五谷丰收、天皇安泰、国家太平的祭典。

[38]宫户:官有的贱民。

[39]家人:私有的贱民。

[40]正丁是20—60岁的男于;次丁是61—65岁的男子;少丁(中男)是17—20岁的男子。

[41]参见注[13]。

[42]李卓:《日中古代户籍制度浅议》,《历史教学》1987年第9期。

[43]畿内:包括首都周围的大和、山城、摄津、河内、和泉五国。

[44]七道: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山阴道、山阳道、南海道、西海道。每道由中央派去巡察使。

[45]禄令规定:“凡食封者一品800户,二品600户,三品400户,四品300户,太政大臣3000户,左右正三位130户,从三位100户。其五位以上不在食封之列,正四位统10正、绵10屯、布5端、庸布360常,从四位统8正、绵8屯、布43端、庸布300常,正五位统6正、绵6屯、布36端、庸布230常,从五位统4正、绵4屯、布29端、庸布180常。”有关季禄的规定略。

[46]“八虐”:谋反为谋害天皇的行为;谋大逆为谋毁皇陵及宫阀的行为;谋叛为阴谋反叛国家的行为;恶道为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行为,不道为杀一家三人以上等行为;大不敬为毁大社、盗神器等行为;不孝为控告或谩骂祖父母、父母等行为;不义为杀主人、国司等行为。

[47]“六议”:议亲(天皇的近亲者)、议故(天皇的老友)、议贤(有大德行者)、议能(有大才艺者)、议功(有大功勋者)、议贵(三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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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奈良时代(710—794)

第一节 奈良时代的经济发展

一、平城京的建造与边境的开拓

??元明天皇(公元707年—公元715年在位)即位后,在大和北部的奈良仿唐都长安营造平城京。和铜3年(公元710年),从藤原京(遗址在奈良桓原市高殿)迁都至此,从此日本进入奈良时代。平城京东西约40町(4.2公里),南北约45町(4.8公里)。市内由通向南北的朱雀大路分成友京、有京。左右两京分别东西每隔4町由南北大路分割成4坊,南北每隔4町由东西大路划分成9条,纵横每一町又修了小路。都城的北部中央设有“内里(裹)”,为皇宫所在地。飞鸟地方的各个寺院也陆续迁到乎城京。壮丽的平城京,反映了中央集权早期封建国家的繁荣。为了便于政令通达,租调的运送,军队的调动,政府修建了从京城通向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山阳、南海、西海的7条干道。干道设有驿站,驿站备有驿马等。贯通全国各地的7条干道的开辟,有助于新兴封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朝廷积极开拓边境,征服东北的虾夷和西南的隼人。和铜元年(公元708年)新设出羽郡,在最上川的河口构筑出羽栅,作为统治虾夷的一个据点。和铜5年(公元712年)设置出羽国。天平5年(公元733年),将出羽栅移至雄物川河口的秋田,在那里修筑秋田城。与此同时,强迫东海、东山、北陆道方面的农民移居东北边境,开发该地区。在太平洋岸方面,修建多贺城(仙台市东),作为镇守府兼国府,置镇守府将军,统治虾夷。天平9年(737)开辟陆奥出羽间的直通道路。在政治上受歧视和压迫、经济上被编入所谓庸调之民而受剥削的虾夷人,不断起来反抗.但均被镇压。

??在西南方面,镇压了九州南部隼人的反抗,置大隅国,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并移去内地人,使隼人服属于天皇政府。种子岛、屋久岛、大岛、德之岛、久米岛等西南诸岛也都向朝廷贡献方物。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奈良时代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在农业生产上铁制农具更加广泛使用,《续日本纪》养老7年条记载,政府发给每户主一把铁锄。天平胜宝7年(公元755年)的东大寺领越前国桑原庄券中有寺方在上年购入很多锄、锹、镰的记载,可见当时铁制农具的使用相当普遍。

??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改进,出现了犁,开始用牛耕田。畜力的利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在水稻生产中,广泛采用了先进的插秧技术和割茎法。水稻品种可分糯与粳,早稻与晚稻。旱地作物的品种有大麦、小麦、粟、大豆、小豆、养麦等。在园田里栽培的品种有漆树、桑、麻、苏子、芝麻、及蒜、韭菜、葱、茵、荫、瓜、芋等。政府为扩大耕地面积,役使农民兴修沟渠、池塘、堤坝等水利设施。

??采矿业自大化改新以来迅速兴起。天智天皇7年(公元668不)越后奉献石油、煤炭;天武天皇2年(674)对马奉献银子。此后政府大力开发矿山。奈良时代已被开发的地下资源有美作、备中、备后、近江的铁,周防、长门、丰前的铜,下野、陆奥的金,对马的银,伊势的水银等。矿山是朝廷派国司和生产者开发。当时矿山规模不大,产量也很有限。

??农业的发达,矿业的兴起,为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手工业分官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两种。中央的各寮、司设置手工业作坊,生产高级手工产品。如内藏寮制作靴和鞍,造兵司制作武器,织部司生产纺织品等。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者是品部和杂户,生产形式与大化改新前基本相同。除了朝廷的手工业作坊外,又有国衙、郡衙的作坊,这些作坊也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手工业品。家庭手工业则生产较简单的产品。

??金属工业,铸造、锻造、镀金、雕金等技术已达很高水平。东大寺的卢舍那大佛是高16公尺左右的巨大铜像。据《大佛殿碑文》记载,铸造这尊大佛耗费739560斤铜、12618斤白银、10446两金、58620两水银。铸造这样巨大的铜佛需要高超的技术,费时达10年。

??纺织业。官营作坊生产锦、续、罗、绣、嫌等高级纺织品,供皇室及贵族享用6家庭纺织业一般生产布、统、绢之类,生产目的是为了家庭自用和缴纳庸调。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派挑文师[注1]到诸国推广织锦、织续技术,结果地方也能生产高级纺织品。《延喜式》[注2]列举诸国上缴的锦、续、罗等高级织物的种类和数目。

??奈良时代造纸技术相当发达。纸的品种有“谷纸”、“麻纸”、“斐纸”、“檀纸”、“宿纸”等。“麻纸”用于写诏书、佛经等。由遣唐使带到中国的日本纸,深受中国人的赞赏,唐玄宗就很喜欢用日本纸。[注3]

??漆,用于制造漆器和干漆佛像。由官营作坊生产,漆工采用螺钿、平脱、末金缕等技术,制造极其精美。

??商业发展。平城京设有东西两市,能内等地也出现了市,如大和的轻市、海石榴市、三轮,河内的饵香市以及摄津、伊势、近江、美浓、播磨、备后、纪伊、骏河、越后各有一市。和铜元年(公元708年)仿唐开元通宝铸造银币、铜币——“和铜开弥”。此后至10世纪铸造12种铜钱,这12种铜钱称为皇朝12钱[注4]。铸造和铜开弥之后,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发布蓄钱叙位令,以奖励用钱。又采取用钱支给季禄,畿内及其周围各国用钱纳调等利于用钱的措施。但由于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除了京畿内外,流通不广,交易仍以物交换为主。“和铜开弥”作为古代中日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于公元1970年10月在中国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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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班田制的动摇与庄园制的产生

一、班田制的动摇

??班田法与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8世纪后开始动摇。

??首先,由于土地不足,不能如数班田。畿内及其周围人多地少的地区尤为严重。养老7年(723)将奴婢的受田年龄提高到12岁。延历11年(公元801年),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班田农民分得的土地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大都是下田、下下田等贫瘠土地。

??其次,因手续繁杂而不能按期班田。要进行班田必须受太政官的命令,造授口帐和校田帐,把它呈报太政官,经太政宫核定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在校田困难,行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完成这一程序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所以班田不能按期进行,对新增的受田人口也不能班给口分田。

??沉重的椿役负担和公私高利贷的盘剥,使班田农民贫困不堪。每当青黄不接时,农民被迫接受国家贷稻(“公出举”)和私人贷稻(“私出举”),利率竟分别高达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这种高利剥削不仅不能使农民维持再生产,反而更加贫困。据天平2年(公元730年)越前国(今福井县)义仓帐记载,在1019户中,920户即90%是等外户(最穷户)[注5],。又据公元750年(或公元730年)安房国(今千叶县)义仓帐记录,415户中有等外户327,下下户69。山上忆良在《贫穷问答歌》中写道:“炉灶断青烟,釜蛛丝斑。奈何无米炊,相对泣无言。”这就是当时班田农民的生活写照。他们为了生存,采取多种形式的斗争。在申报户籍时,常把男子报为女子,正丁报为次丁,用这种虚报户籍的办法,逃避徭役和兵役。他们交纳的庸布粗糙得不能使用。当人们实在不堪忍受时,便背井离乡,逃亡他方。由于班田农民的逃亡,大量土地荒芜。据天平12年(公元740年)远江国浜名郡输租帐记载,1086町输租田中,227盯变成荒废田。政府采取种种手段,严禁农民逃亡。和铜2年(公元709年)朝廷禁止畿内及近江国“百姓”(指富裕农民)隐藏和役使逃亡者。灵龟元年(公元715年)又决定,凡逃亡他乡寄居3个月以上者,在当地负担调庸(“土断法”),但逃亡的人数有增无已。神龟3年(公元726年),山城国爱岩郡云上里和云下里的计帐记载,在431人中,有62人逃亡,其中包括不少丁女和奴婢。逃亡的农民和奴婢,渴望开垦荒地,成为自耕农,但多数无力开垦,少数开垦几亩地也被当地寺社、富豪兼并掉了;因此,其中有一部分人便铤而走险,进入山泽,打击豪强,被统治阶级诬称“盗”和“贼”,大部分则不得不进入贵族和寺社的领地。这些领地后来变成庄园,逃到这里的奴隶和农民成了庄民。

二、庄园制的产生

??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奖励开垦,养老6年(公元722年)计划在东北地方开垦100万町步。[注6]次年(公元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多少不限归开垦者三代所有,而利用原有沟池开 垦的土地则只许开垦者一代所有。但这一法令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因为垦田届时交给国家,所以“农民怠倦,开地复荒”。政府遂于天平15年(743)发布“垦田永世私财法”。该法令承认,按身份地位规定的限额之内开垦的土地为永久私有。[注]这一制度促使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迅速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贵族、寺院凭借财势,困占土地,驱使手下奴婢、邻近班田农民以及逃来的农民和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他们通常在垦地上修建管理者的住宅和仓库。

??这些建筑叫做庄家或庄所,管理人叫庄长。由庄家的庄长经营的垦田称庄或庄园,庄园的名称由此起源。垦田是初期庄园形成的主要笼径。贵族、寺院还靠买进、霸占附近班田农民的口分田和垦田,不断扩大自己的庄园。原有寺社的寺田、神田,贵族的值田、职田、功田也逐渐变成他们的庄园。

??自公元8世纪后半叶至公元9世纪出现的庄园称初期庄园。庄园由庄园领主直接经营或委托庄长管理。庄长有中央贵族、寺院派去的,有任命当地豪族的。庄园的土地大部分出租给邻近班田农民耕种。据东大寺越前国桑原庄材料看,雇用劳力开垦的土地,一般出租给班田农民。“开田23町,功稻2300束。”[注8]“功稻”即以实物支付的汇钱。“见开(现在开垦的土地——引者)32町并卖却,末开64町2段116步……去岁卖田32町直2160束,12町町别80束,20町町别60束。”[注9]“卖却”是出租的意思。可见开垦的32町土地全部出租,每町80束的租额约当地获量的五分之一。庄园有一部分土地作为“佃”,领主直接经营。

??据贞观18年(公元876年)《近江国爱智庄定文》记载,全部耕地12町中,10町出租,2町作为“佃”直接经营。“佃”是依靠庄民的劳役耕种,平安中期以后“下人”也成为“佃”的耕作者。庄园领主提供种子、农具、费用,收获全部归自己。

??寄住庄园的“浪人”被编入“浮浪帐”,缴纳庸、调。他们分得小块土地耕种,向领主交纳相当数量的实物地租,并为主人提供无偿劳动。这种庄民的负担仍很重,但对原班田农民来说,摆脱了律令制下的过重徭役;对奴婢,是一定程度的人身解放。这是班田农民和奴婢通过斗争取得的。

??初期庄园制是封建地主的大地主所有制,但庄园要输租田,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要交纳庸、调,所以初期庄园还保留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在初期庄园制下,庄民租种庄田增加了收入,在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兴趣方面,庄园制比班田制有进步作用。庄园制的产生标志着日本早期封建制的发展。

??在8、9世纪,各地出现拥有相当数量的牛、马、稻、钱和垦田的富裕农民。[注10]他们用贷稻代纳庸、调等形式,迫使周围负债农民隶属于自己。债户被迫耕种债主的垦田或债主买进的土地。债主提供种子、粮食,收获全部归债主。这种土地叫私营田。私营田的广泛出现是在9、10世纪,经营者不单是富裕农民,还有各级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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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朝廷内部的权势之争

??随着班田制的动摇,权贵之间的矛盾斗争相当激烈。藤原不比等死后,在朝廷握有实权的是高市皇子之子左大臣长屋王。藤原氏想立不比等的女儿光明子为皇后,以确立在朝廷中的势力,但遭到长屋王的反对。天平元年(729),藤原氏制造阴谋迫使长屋王自尽。事后立光明子为圣武天皇(724—749在位)的皇后,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藤原武智麻吕、藤原房前、藤原宇合、藤原麻吕掌握了政权;但天平9年(737),不比等之子武智麻吕四兄弟因恩天花相继死去,朝廷的实权落入桔诸兄之手。葛城王桔诸兄是栗限王和县犬 养三千代所生,与光明皇后是同一母亲,历任大纳言、右大臣、左大臣。桔诸兄执政时代,圣武天皇摆脱藤原氏的束缚,重用从唐朝回来的玄防、吉备真备,遭到贵族阶层,特别藤原氏的反感。藤原氏伺机恢复原来的政治地位。天平12年(740),藤原宇合之子大宰少式藤原广嗣上表请求除掉玄防和真备,不等朝廷的答复就在九州举兵。朝廷便征发东海、东山等五道军队17000人,以大野东人为大将军开赴九州。板柜河会战后,广嗣已注定失败了。后在值亮岛被捕杀死,叛乱乎息。藤原广嗣叛乱发生后,政局更不稳定,首都相继由乎城京迁至山城的恭仁宫、近江的紫香乐宫、摄津的难波宫,天平17年(公元745年)又迁回平城京。

??圣武天皇想借助佛教的威力缓和社会矛盾,天平13年(公元741年)下令每国建造国分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寺)、国分尼寺(法华灭罪寺)和七重塔,还令每国的国分寺抄写《金光明最胜王经》一部,国分尼寺抄写《妙法莲华经》一部。天平15年(公元743年),建造卢告那大佛和大量寺院,耗费巨大,从而加深了社会危机。藤原广嗣叛乱后,桔诸兄逐渐失去势力,代之而起的是受孝谦天皇(公元749年—公元758年在位)宠信的藤原武智麻吕的第二子仲麻吕。

??仲麻吕极力维护律令制,多少减轻些人民的负担。中男的年龄由17岁以上改为18岁以上,正丁的年龄由21岁以上改为22岁以上,以防班田农民逃亡。天平宝字元年(公元757年)施行其祖父藤原不略等制定而搁置达39年的《养老律令》。失势的桔诸兄之子桔奈良庶吕,乘人民苦于建造大佛的机会,联合对仲麻吕不满的皇族和大伴氏、佐伯氏等贵族,策划起兵,欲杀仲麻吕,撤换天皇。但由于内部有人告密,公元757年被镇压。

??奈良麻吕之乱后,为缓和阶级矛盾,仲麻吕将农民的最大负担杂徭减半,免除天平胜宝8年(公元756年)以前高利贷的利息。淳仁天皇(公元758年—公元764年在位)即位后,仲麻吕受名惠美押胜,官至大师(太政大臣)。不久因孝谦(女)上皇宠信僧侣道镜,仲麻吕的势力急剧下降。

??天平宝京8年(公元764年)仲麻吕起兵,想夺回失去的势力,但事败被斩。仲麻吕拥立的淳仁天皇被废,流放到淡路岛。孝谦上皇再次即位为称德天皇(公元764—770年在位)。道镜受天皇重用,天平神护元年(765)被任命为太政大臣禅师,第二年被任命为法王。道镜俗姓弓削连,河内国土豪出身,在葛木山中修禅,后进内道场为禅师。这种土豪出身的僧侣侍女皇劈宠,进入中枢,可见当时政治的混乱。道镜施展佛教政治,一面在宫内设置法王宫职及内竖省(掌握后宫武装力量)以其弟弓削净人充当长官,一面建造玉殿(在宫廷的东院)、西大寺、西隆寺等以推行祟佛政策。贵族对道镜掌权本来极为不满,加之惠美押胜之乱后饥荒不断发生,米价腾贵,社会愈不安。后道镜想篡夺皇位,但末达目的。宝龟元年(公元770年)称德天皇死后,藤原百川和藤原永年拥立天智天皇之孙白壁王为天皇(光仁天皇),道镜被流放到下野国药师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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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日唐文化交流与白凤、天平文化

一、遣唐使的派遣

??日本皇室为汲取隋唐王朝统治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文化,多次遣使到中国和唐朝修好。自舒明天皇2年(公元630年)至宽乎6年(公元894年)间,共任命遣唐使19次,其中成行并到达长安的有13次。

??遣唐使有大使、副使、判官、录事四等宫,有时在大使之上置执节使或押使(代表)。这些人是从通晓经史、长于文墨、精通唐朝情况或有一技之长的人中选任。使团的成员有知乘船事(相当于船长)、造船都匠、船师、船匠、拖师、做人(侍候高官的从仆)、挟秒(舵师)、水手长、水手、射手、杂使、译语、主神(神官)、医师、阴阳师、画师、史生、卜部、音乐长、音声生、玉生、锻生、铸生、细工生(手艺师)等。还有不少留学生随行,所以人员很多,初期约250人,后期约500人,最多时达600多人。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庞大的友好和学习的使团,在世界古代史上是少见的。

二、遣唐使的路线

??遣唐使团初期分乘2艘船前往中国,每船载120人左右,后期大抵乘4船同行。一行由难波的三津浦(今大坂市南区三津盯附近)出发,西经濑户内海至筑紫的大津浦(今博多)。由此前往中国‘的航路有北路和南路。北路由大津浦出发经壹歧、对马,沿朝鲜半岛西海岸北上,或在今仁川附近西折横断黄海,或继续北上,再顺中国辽东半岛东岸而行,最后横渡渤海湾口,在山东半岛登州一带上岸。这是公元8世纪以前的遣唐使惯走的航路。这条航路虽费时,但因靠岸航行,较安全。南路有两条:一条是从大津浦启航后沿筑紫西海岸南下,绕经夜久(屋久岛)、奄美(大岛),横渡中国东海,到达扬子江口。公元701年以后的遣唐使因日本与统一朝鲜半岛的新罗关系紧张,多走这条航路。当时西南诸岛已归属日本,可以经由这些岛屿到达唐土。另一条是由大津浦至筑紫的值嘉岛(今五岛列岛和平户岛);由此横断东海至扬子江口。这是公元8世纪70年代以后遣唐使常走的航路。取这条航路是考虑到,经由南岛的航路不仅所需时间长,而且要冒横渡东海的危险,既然同样冒险,不如从筑紫直接横渡东海,缩短航程,节省时间。南路要横越东海,这在造船、航海术尚很幼稚,又没有掌握海洋气象知识的条件下是非常艰难的。遣唐使在往返途中常道风暴,船破人亡,或漂流到南方岛屿被岛人杀害。

三、遣唐使的任务和作用

??使团成员利用在唐一年左右的时间,积极学习唐代科学文化知识。如押使多治比县守曾从四门助教赵玄默学习经书;准判官藤原贞敏善弹琴,在唐期间从上都刘二郎学琵琶;遣庸医师兼医请益菅原提成入唐钻研医术,回国后任针博士、侍医等职,为日本医学的发展作出贡献。当时长安不仅是唐代文化的中心,又是波斯、印度、拜占廷、中亚、南海等东西文化的荟萃之地,这就更加丰富了使团成员的学习内容。

??遣唐使还起到了贸易使团的作用。他们到庸后,向唐朝进呈日本政府赠送的礼物,主要有银、统、丝、绵、布等;归国时带去唐朝回赠的礼物,主要有彩帛、香药、工艺品等。这可以看作两国以互赠礼物的形式进行的贸易。当然这些赠品不会直接进入市场,主要是满足天皇及贵族奢侈的需要。尽管如此,唐贷在宫廷贵族及大臣之间还进行交易:“建礼门前,张立三蝗,杂置唐物。内藏寮盲人及内侍等交易,名曰官市。”[注11]这样,唐贷必然有一部分会流入京城市场,起到贸易的作用。

??与此同时,日本朝廷对使团成员按身份发给数量不等的丝、绵、布,作为旅费;又对大使、副使赐给大量砂金。唐朝方面也赐日使物品。所以使团人员从日本带到中国的物品可以用来交易,购买大量唐朝物品带回日本,流入京城市场。可见遣唐使还起了官商的作用。

??遣唐使还有—个重要的任务,那就是送留学生和留学僧入唐学习;接他们学成回国。如吉备真备、玄防、最澄、空海等都是搭乘遣唐使的船只往返的;所以说遣唐使对日唐文化交流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遣唐留学生

??遣唐留学生分为留学生和学问僧,一般从有才华的贵族子弟和僧侣中挑选。留学生进入国子监所属六学馆之一,各自学习专业;学问僧主要在长安、洛阳等地各大寺钻研佛教。据木宫泰彦的《日中文化交流史》记载,留唐学生约144名,大部分是学问僧,留学生只有14名。在平安朗以前遣唐留学生的学习时间都较长,有的长达二三十年之久。他们生活起居同唐人一样。有的留学生甚至在唐娶妻生子。由于他们学习时间长,又同中国人久处,所以不仅其文化知识,且在生活习俗上都深受唐的影响,为中日文化的交流和日本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如膳大丘在长安国子监学经史,回国后任大学察助教;大和长冈在唐学唐律,回国后与吉备真备修订律令24条;菅原梶成在唐学医,回国后任针博士侍医,桔达势在唐以文才闻名,回国后推广中国书法。此外,著名人物还有阿倍仲麻吕、吉备真备、空海、最澄、玄防、圆珍、圆仁等。

??阿倍仲麻吕(698—770)717年入唐,学成仕唐,取华名朝衡(晁衡),历任司经同校书(正九品下)、左拾遗(从八品上)、左补遗(从七品上)、仪王(唐玄宗第12子李理)友(从五品下)、卫尉少卿(从四品)、卫尉卿(从三品)、秘书监(从三品,掌经籍图书)等职。他工诗文,同唐代诗人李白、王维、储光蘸、赵弊等人交谊深厚。公元753年朝衡回国时,不少诗人作诗送别。王维的诗写道:“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他在途中遭风漂流安南,李白误为沉船遇难,特为诗哀悼:“日本晃卿辞帝都,征帆一片绕蓬壶。明月不归沉碧海,白云愁色满苍梧”。这首充满情意的掉诗,是古代中日友好史上的佳话。755年朝衡重返长安,先后任左散骑常侍(正三品下)、镇南都护、镇南节度使(正三品)等职。公元770年年死于长安,终年73岁。唐朝追赠潞州大都督(从二品),日本政府追赠正二位。

??吉备真备(公元693年—公元775年)公元717年和阿倍仲麻品一起到长安留学,于35年回国。在唐17年,钻研经史、天文、军事、音乐等各方面知识,归国时带回《唐礼》、历书、乐书、乐器、武器等。回国后任大学助教,教授五经、三史、明法、算术、音韵、篆六道。带回的《唐礼》对日本朝廷的礼仪颇有影响,大衍历于公元763年(天平宝字7年)代替以风历使用。

??公元752年,真备以遣唐副使身份再入唐。公元754年回国后任大宰大式,筑怡土城。称德天皇时,官至右大臣,从二位。著作有《私教类聚》。他在向日本介绍唐代文化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空海(公元774年—公元835年),公元804年随遣唐大使藤原葛野麻吕入唐,在长安青龙寺从惠果学密教。公元806年回国后,传播真言密教。公元816年在高野山建金刚峰寺,开创日本山岳佛教。公元828年在京都设综艺种智院,普及教育。空海工诗文,著《文镜秘府论》、《文笔眼心抄》、《纂隶万象名义》等。死后说弘法大师。

??最澄(公元766年—公元822年),公元804年与空海入唐,在天台山国清寺从师道邃、行满学密教。次年携230部经典回国,弘布天台宗,建大乘戒坛,与南都诸宗对立。著有《显戒论》,《守护国界章》。死后谥传教大师。

??玄防(?一公元746年),于公元716年与吉备真备入唐,唐玄宗赐紫袈裟准三品职。公元735年携经论5000多卷及佛像回国,在兴福寺传法相宗。因治好圣武天皇母藤原宫子的病,入宫参与政治。后来受圣武天皇的宠遇,任为僧正,与吉备真备左右国政。但遭贵族反对,被流至筑紫观音寺。

??圆仁(公元794年—公元864年),于公元838年入唐,在唐学习显密两教。回国后传天台宗,建立常行三昧堂,奠定比睿山佛教兴险的基础。他的著作《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是了解唐代社会的第一手资料。谥慈觉大师。

??圆珍(公元814年—公元891年),公元853年入唐,在唐学天台宗。公元858年回国开创日本天台宗寺门派。著有《法华集论记》、《大日经指归》等。谥智证大师。

五、鉴真东渡

??唐代也有中国人东渡日本,促进中日友好,交流生产文化知识。其杰出代表人物是扬州名僧鉴真(公元688年—公元763年)。他俗姓淳于,江阳县人。14岁在扬州大云寺出家。公元708年到长安实际寺,就弘景禅 师受具足戒。后从名僧学律宗。公元733年南方律宗名僧义威死,签真成为南方戒律的权威,被尊为授戒大师。先后给4万多僧授戒。当时日本缺乏传授戒律的高僧,朝廷派奈良兴福寺荣害、大安寺普照两人到中国聘请鉴真赴日传戒。

??鉴真在公元743至公元748年间曾五次东渡,均因风暴或人祸没有成行。在第五次东渡时,遇大风,漂流到海南岛南端,从海南岛绕经广东、广西、江西等地回到扬州。途中由于劳累和暑热,鉴真双目失明,荣喜病死在端州(今广东高要)。公元753年10月遣唐大使藤原清河等归国时,到扬州拜见鉴真,邀请一同赴日。鉴真不顾年迈失明,答应同行。公元753年12月20日鉴真抵达萨摩的阿多郡秋妻屋浦(今川边郡秋目)。年底到达九州大宰府,公元754年2月入京,这时鉴真已是66岁的老人了。

??鉴真东渡历时11年,先后六次方成功,可见其赴日传教的决心之大。和鉴真一起到日本的有法进、县静、思托、义静、法载、法成等弟子共24人,带到日本的物品有佛像8种、佛具7种、佛经34种、字帖3种。鉴真在日本受到热烈欢迎,朝廷对他极为崇敬,授与传灯大师称号,其他僧人也各授位赐物。公元754年4月5日,鉴真在东大寺卢舍那大佛前筑坛授戒。亲主戒坛,首先为皇族授戒,其次为澄修等440名僧人授戒。天平胜宝8年(公元756年)鉴真被任命为大僧都。天平宝字3年(公元759年)按唐朝寺院布局,完成唐招提寺的建筑,鉴真从东大寺迁居寺内,使律宗在日本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教派。

??天平宝字7年(公元763年)5月6日,鉴真圆寂,享年76岁。弟子忍基制作一尊鉴真的干漆坐像,思托撰写一部《大唐传戒师僧名记大和上鉴真传》,以悼念这位中日文化交流史上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僧。

六、白凤文化

??随着律令制的建立和中日文化的交流,出现了灿烂的白凤、天平文化。白凤文化指大化改新(公元645年)至迁都奈良(公元710年)时期的文化,仍以佛教艺术为核心。它的前半期深受中国六朗文化影响,后半期则显示唐代(盛唐前期)文化的影响。

??奈良药师寺东塔是遗留至今的白凤文化时期最出色的建筑。这是一座三层塔,但每层都附有飞檐,所以看起来好象是六层。塔顶上耸立着相轮,给人以明快的感觉。雕刻方面,作于公元658年的大阪观心寺的观音像具有北齐、北周的雕像特色;大阪野中寺的弥勒像,有天智天皇5年(公元666年)的铭文,此像衣襟边缘雕着的连珠花纹,是隋代由西方传到中国的图案。日本从这时开始,在佛像、佛画上也使用这种花纹,受中国的影响可以想见。[注12]

??属于白凤后期的兴福寺佛头,具有杏仁形眼、鼻有棱角、嘴唇写实、含着古典的微笑。在日本,这种式样的白凤铜像很多。持统朝(公元687年——公元696年)制作的奈良药师寺药师三尊像则是初唐式样,其源流出于龙门奉先寺的卢合那大佛。

??绘画方面,法隆寺金堂的壁画最为著名,可惜公元1949年被烧损。这是采用线描与晕染法画出的立体感和真实感很强的杰作。法隆寺金堂的壁画与印度阿旅陀石窟的壁画相似,可见它的描绘法是从印度经中国传到日本的。公元1972年从奈良县高松家古坟中发现的壁画引起史学界注目,壁画用鲜明的色彩,精湛的技巧,绘有青龙、白虎、男女像等。高松寡的壁画可与法隆寺金堂的壁画相媲美。根据王仲殊的推定,高松家壁画是7世纪末或8世纪初的作品,“壁画中的天象图、四神图及男女人物像的装束、服饰等,都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具体生动地说明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之密切。”[注13]

??奈良时期编辑的《万叶集》中不少和歌出自白凤文化时期皇族及其臣下歌人之手。和歌用万叶假名写成。所谓万叶假名是借用—汉字的音和义写出日语音声的文字。这个时期的和歌大都是描写风景的叙景歌或歌颂皇室的赞歌。和歌的五七调受汉诗五言七言形式的影响,长歌后面常常附有的反歌是受汉赋反辞的影响。著名的歌人有柿本人麻吕、额田王等。大化改新以来,不少皇室贵族能写作六朝风格的汉诗,后世编辑的《怀风藻》中即收录了白风文化时期大友皇子等16人的28篇诗。这个时期的汉诗尚处于模仿阶段。

七、天平文化

??从狭义来说,天平文化是圣武天皇统治的天平时期(公元724年——公元748年)的文化;从广义来说,天平文化是前代白凤文化与平安初期弘仁文化之间的文化,即整个奈良时代(公元710年——公元794年)的文化。它深受盛唐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盛唐文化在日本的移植。

??宗教方面。自推古朝以来,朝廷一直保护佛教。推古朝时期寺院只有46所,到了持统朝(公元690年—公元697年)增至545所。在天平时期政府想借佛教的势力,解决律令制下的社会矛盾,极力提倡以保佑国家为教义的最胜王经、仁王经、法华经。朝廷下沼建立国分寺与建造东大寺大佛。这时佛教已成为国教,寺院多数为官寺,寺中僧侣诵读最胜王经、仁王经、法华经,祈祷国家平安。大约在天平胜宝3年(公元751年)以前,成立法相、三论、律、俱舍、成实、华严等所谓甫都六宗。宗并不是后来的教团,而是研究经论的学派。相传法相宗的僧侣行基,在民间修桥、筑堤,受到百姓的敬仰。

??中国的儒学也被日本政府极力推广。大学、国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课,用儒家思想培养各级官吏。天平宝字元年(公元757年)孝谦天皇下令,每家必备一部《孝经》,精勤学习。

??教育方面。日本政府为全面吸收唐朝文化,中央设大学,地方设国学,作为培养官吏的机构。大学招收五位以上官吏的子弟、东西史部子弟或八位以上子弟和国学生中出贡举(选才荐举)者,定员为400人。教授的课程是明经(儒家经典)、明法(法律)、纪传(历史)、音、书、算等学科,其中以明经科为主。明经科专修经学,又分大经(《礼记》、《左传》);中经(《毛诗》、《仪礼》、《周礼》);小经(《周易》、《尚书》、《论语》、《孝经胸各科。大学有大学头、大学助、大允(允=丞,三等官)、小允、大属(属=佐,四等官)、小属等官员。除大学外,中务省的阴阳案中设历博士、天文博士,教授历法、天文知识。宫内省典药案置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药园师,传授医学知识。

??地方各国设立的国学,主要选拔郡司子弟入学,学员名额20至50人。教授的课程以纪传科为主,官员设置与大学相同。

??文学方面。公元751年汇编的第一部汉文诗集《怀风藻》,收录了贵族、僧侣等64人写的120首诗。著名的《万叶集》完成于奈良末期,编者不详,但最后可能由大伴家持编撰。《万叶集》是日本最古的和歌集,共20集,收录自仁德天皇至淳仁天皇约四个世纪半的长歌、短歌、旋头歌(和歌之一种)4500首。《万叶集》中出现的诗人大都是天皇、贵族,但也有防人(守卫九州海岸的士兵)和关东的农民。这个时期的著名诗人有山上忆良、大伴旅人、山部赤人、大伴家持等。山上忆良曾以遣唐使少录的身份到过唐朝,受唐文化影响较深。他的《贫穷问答歌》是描写班田农民悲惨生活的优秀作品。

??和铜5年(公元712年)第一部史书《古事记》问世,共三卷,太安万侣撰。第一卷为神代卷;第二卷为神武天皇至应神天皇卷;第三卷为仁德天皇至推古天皇卷。书中掺杂很多歌谣,可见它又是一部文学书。养老4年(公元720年)由舍人亲王为总裁,编成《日本书纪》30卷,它是一部模仿中国的正史体裁,用汉文书写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高于《古事记》。公元713年年命诸国编纂《风土记》,它是一部地方志,现存播磨、常陆、出云、丰后、肥前等五国《风土记》,其中《出云风土记》保存完整,其他都残缺不全。通过此书可以了解8世纪前期的地方状况。

??建筑方面。日本寺院建筑的布局、风格、雕刻、绘画等都受唐朝影响。如天平元年(公元729年)道慈监造的大安寺,全仿长安西明寺。现存天平时代的建筑有唐招提寺金堂、东大寺法华堂(三月堂)、法隆寺梦殿、东大寺正仓院等。唐招提寺金堂是天平时代最大最美的建筑,大都采用唐代建筑式样。其正面的凸肚状列柱,柱子上面的三层斗拱,屋脊两端高翘的鹏尾,四注的屋顶,配合得当,庄重美观。

??雕刻方面。奈良初期,藤原京的元兴寺、大安寺、兴福寺、药师寺等全部迁到平城京,加之圣武天皇新造的东大寺、称德天皇新造的西大寺,寺院极多。需要安置佛像,因而这时期的雕刻也发达起来。雕刻式样受初唐、盛唐、中唐的影响。

??国中公麻吕建造的东大寺本尊卢舍那佛金铜像于天平胜宝元年(公元749年)竣工,公元752年举行开眼大会。此像高15公尺,表示了日本赠刻的顶点。大佛完成后经多次火灾,现在的大佛大部分是17世纪雷建的。天平时代盛行泥塑像和干漆像。东大寺法华堂的14尊天平佛都是超过一丈的巨像。这些像分成两列,一列是本尊不空索观音、梵天、帝释、四天王、二力士(以上干漆像),一列是执金刚神、日光、月光、吉祥天、辩才天(以上泥塑像)。东大寺戒坛院的四天王像和新药师寺的十二神将像是有名的泥塑像。唐招提的鉴真像是干漆像,写实感很强。天平后期从唐朝传来新的式样即木雕像,唐招提寺的两尊不空索观音、药师如来,大安寺的圣观音、杨柳观音、四天王都是这种木雕像。

??著名的绘画遗品有正仓院的树下美人图、药师寺的吉祥天画像。这些丰满的美人画都受到唐朝画风的影响。

??当时的工艺品收藏在正仓院、法隆寺。正仓院珍藏的遗品主要是圣武天皇的遗物,还有光明皇后奉献东大寺的,种类有武器、乐器、文具、日用器具、游戏用具等。这些物品中有采用铸金、雕金、透露、金银镶嵌、镀金等技术制造的金工艺品;有施用徐漆、干漆、平脱、螺钿、密陀绘、末金楼、菏绘(描金漆画)等技术制造的漆工艺品;有锦、续、毛戴等高级纺织品;有以濒织、萌濒、夹纪法染制的染色品;有雕花玻璃工艺品;有施彩釉的陶器。这些工艺品的式样和图案,不仅反映了唐风,还表现出印度、西域、波斯、东罗马、希腊等地工艺风格,说明天平时代不仅吸收了唐文化,又通过唐朝汲取世界各地的文化。正仓院不单是日本天平文化的宝库,也是世界古代文化的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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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4 01: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挑文师:攀握织锦、织绫技术的织部司人员.

[2]“延喜式”:醍醐天皇延喜5年(905)编修律令的施行细则。

[3]胡锡年:《随唐时代中日关系中的二三事》,《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3期。

[4]“和铜开弥”,弥为古日文“宝”的异体字,“珍”的俗体字;“皇朝12钱”,指和铜开弥(公元708年)、万年通宝(公元760年)等12种以初铸年号为标志的铜钱。

[5]当时按公民的贫富分成上上户、上中户、上下户、中上户、中中户、中下户、下上户、下中户、下下户和等外户。

[6]町步:日本文量土地、山林面积的单位,一町步约99.2公亩。

[7]国家规定的垦田限是“亲王一品及一位100町,二品及二位400町,三品及三位300町,四位200町,五位100町,六位巳(以)下八位已上50町,初位已下至于庶人10町。但郡司、大领、少领30町,主政、主帐10町。”《续日本纪》第15卷。

[8]《大日本古文书》,卷4。

[10]史书称之为“段富富豪之辈”、“力田之辈”等。

[11]《续日本后纪》承和6年10月条。

[12]久野健:《古代雕刻论》,《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篇第3卷第325页。

[13]王仲殊:《关于日本高松家古坟的年代问题》,《考古》1981年第3期第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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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平安时代(794—1192)

第一节 桓武朝的改革与班田制的崩溃

一、迁都平安与桓武朝的改革

??公元8世纪中期后,由于土地私有化和阶级分化的发展,班田农民大量离开土地逃亡以及庄园的产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动摇。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动摇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危及封建集权国家的统治。

??公元8世纪末,日本统治阶级适应当时阶级斗争形势,在公地公民制的框框内进行一些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国家收入和巩固统治的有限度改革。公元781年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8年在位)即位。为了推进改革,他在打倒僧道镜而取得统治实权的藤原种继(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守旧势力企图加以阻止,将倡议迁都者藤原种继杀害,但是大伴氏、佐伯氏、丹治比氏等阴谋分子旋即受到严惩。延历13年(公元794年)都城又从长冈迁到山背国的葛野,称平安京(今京都)。从迁都平安至公元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间,史称平安时代。平安时代以后,京都仍是日本的都城,直至明治维新时。

??桓武天皇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公元786年制定国郡司考绩条例16条,用以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打击贪官污吏。延历16年(公元797年)新设勘解由使,责成其严格监督新任国司与前任的交接事宜[注1],起到整饰地方官纪的作用。另外任用有才能者为郡司,突破谱第禁区,还大力裁减编外国司郡司。

??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桓武天皇鉴于班田收授制度在其实施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乃将班授时间从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他还实行贷稻(出举稻)制和改革良贱制度,将出举稻的利率从50%降至30%;公元789年承认良贱之间通婚为合法,所生子女为“良民”。良贱制度修改是从法律上取消奴隶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此基础上,10世纪初醍醐天皇统治时期(公元898年—公元929年)终于法律明定废除奴隶制。[注2]

??在军制方面,由于公地公民制在瓦解,公民兵制已行不通,延历11年(公元792年)桓武天皇乃废除边境以外各地的征兵制,而代之以从郡司子弟和富裕者中招募的“健儿制”。[注3]桓武朝改革使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徭役负担相对地有所减轻,奴婢逐步得到解放,这应视为班田农民和奴隶长期以来进行各种形式斗争的另一成果。

??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自公元789年起桓武天皇三次用兵东北虾夷地区,第三次时任命坂上田村麻吕(公元758年—公元811年)为征夷大将军。延历21年(公元802年)田村麻吕率军4万往征,确保了北上川中游胆泽之地,在此筑胆泽城置镇守府;803年又在胆泽城以北筑志波城,从而巩固了这个地区的封建统治。桓武天皇也曾向日本海方面出羽开拓疆土,势力达到能代川流域。

二、嵯峨等朝的改革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嵯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诏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嵯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格”是经过修改的律文,式是为律文之应用所做的种种细目规定。淳和朝于天长10年(公元833年)修成养老令官撰注释书《令义解》10卷,统一和固定了令的解释,并具有令的同等效力。清和朝于贞观11年(公元869年)制定《贞观格式》(格12卷,式20卷),还模仿唐制进一步改进了宫廷仪式。这样,桓武之后的几个天皇企图通过设置令外官和制定格、式,为重建和维持动摇了的律令制作了不懈的努力。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进入公元9世纪,班田制已难以推行,征课庸调已无意义。桓武改革之后,京畿地方从公元810年至公元827年的17年间甚至没有举行过班田,而从公元828年班田到下一次班田(公元881年)更整整经历了53年的岁月。

三、田堵制的出现

??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的这种土地占有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田堵制大约出现于公元9世纪。后来田堵由于坚持斗争,得以逐步加强耕地的占有权,对耕地的占有相对稳定,给所占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称为“××××名”。于是产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称为“名主”。“名田”可以继承和转让、“名主”对“名田”的这种权责称为“名主职”。“名田”一般是1至3町,个别的才达十几町或几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小名主是富裕农民、自耕农,基本依靠自家劳力耕种名田,劳力不足者将部分名田租给“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贫困农民。大名主是“领主名主”,多在边疆地带。他们的名田经营方式不尽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没有出租的部分作为直营田自耕。在直营田里往往以具有半奴隶式依附农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劳力。名主虽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阶层,但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他们的立场基本一致,因为国家对他们都同样征租和征调徭役。

四、地租形式的演变

??公元11世纪以后,名田不仅是国衙领地的基本赋课单位,也成为庄园的基本赋课单位,因为庄园的大部分已由名田构成。名主的主要负担是向庄园领主交纳年贡(稻谷),其量相当于收成的1/5至1/3,还负担“杂公事”即临时和经常向庄园领主提供的日用必需品,包括各种农副产品、山林产品和手工业品。他们还被课以各种徭役(“夫役”),如果庄园距京都较远,课役可用交纳实物代替。由于名田经营成为庄园经营的基本方式,作为庄民格役劳动主要对象的庄园领主的直营地(“庄田”)便越来越小,9世纪70年代占庄园耕地面积1/6([注4],至公元12世纪30年代便减少到1/5至。1征0之间。[注5]

??这样,平安前期班田农民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们进行生产的最大障碍——徭役负担,大多变成国棚和庄园里的小名主,相对地获得了为提高自己生活所需要的有利条件。马克思指出:徭役地租是“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扩闭,是建立在早期封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洲原始性”[注7]的基础上的。实物地租同路役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注8]这对于发挥生产者的劳动和改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因此可以说,平安前期以来封建地租主导形式从徭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换,是日本早期封建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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