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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0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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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侍所:原是平安时代管理亲王、公卿家武卫人员“侍者”(武士)的一种机构,属于家政机关。御家人,幕府家臣,任将军禁卫的武士。
[2]公文所:原来是平安时代国衙处理公文的机关,后也指院厅、寺社保管文件的场所。
[3]给名:亦称“下司名”、“公文名”、“田所名”,是庄园领主给予庄官(“下司”、“公文”等)或地头的土地,作为职务的报酬。庄园领主从这类土地只征收年贡,而免征杂税,它属于“杂免田”的一种。
[4]给田:也是庄园领主给予庄宫或地头的作为职务报酬的土地,一切免征(包括年贡)。
[5]参加13人协商会议的是以北条时政、义时为首,包括三所长官大江广元、三营庚倍、和田义盛,以及中原亲能、比企能员、藤原行政、三浦义澄、八田知家、足立远元、梶原景时等。
[6]关于天下两分法,一些支书认为这是北条政子与北条时政提出的,而《读史各要》(第299页,讲谈社1976)则认为是源赖家提出的,本书采用后一种观点。
[7]《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吾妻镜第二》第766页,吉川弘文馆,1974。
[8]丰田武:《产业史》I,《体系日本文丛书》第10卷第303页,山川出版社,1967。水原庆二:《日本经济史大系,中世》第2卷第24—28页,东京大学出版会。
[9]连署:因为它是执权副职,总是和执权在文件上共同签名,故名之。
[10]永原庆二:《日本封建制形成过程之研究》第192页,岩波书店,1972。
[11]《贞永式目》第42条:《日本史料集成》第172页,平凡社。
[12]石母田正、松岛荣一:《日本史概说》I,第220页,岩波书店,1974。
[13]读卖新闻社《日本历史》第4卷216页,1965。
[14]“下地中分”:解决领主与地头间争夺庄园佃租地领有权的方策。既有采取将整个庄园土地折半对分割方式的,也有采取将庄国土地一比二地对分方式的。镰仓中期盛行此法,促成庄园制的崩溃。
[15]濑户烧:日本陶工加藤景正(俗名藤四郎)1228年从中国学得烧制陶瓷新技术回国,在尾张国的濑户村(今爱知县獭户市)试挠成功,就在该地建窑,大量烧制,代代相传。。其特色是因釉药中含微量的铁分,陶器呈黄色、黄褐色或茶褐色。
[16]“座”即相当于中国的“行”,主要是以朝廷、贵族寺社为“本所”的拥有特权的同一职业团体,亦可称为同业公会。
[17]迁善之助:《日本文化史》第3卷第251页,春秋社,1959。
[18]《开庆四明续志》卷8。
[19]木宫泰彦:《日华文化交流史96477页,富山房,1955。
[20]《八幅员童训》上,转引自大久保利谦等《史料日本史》中世编第163页,吉川弘文馆,1963。
[21]黑田俊维:《日本历史》第8卷第87页,中央公论社,1966。
[22]有关元军战法、武器的史科均见《八幅愚童训》上卷,《史料日本史》中世编第163页。
[23]思格斯:《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2卷523页。
[24]这是荣西语,转引自朱谦之:《日本哲学史》第17页,三联书店,1964。
[25]这是元代渡日禅僧大休正念语,转引自同上书第40页。
[26]琵琶法师:原泛指弹琵琶说唱的育僧艺人,及至《平家物语》出现后;这类艺人都喜欢说唱平家故事,久之,它也就变成专指弹琵琶说唱《平家物语》的育僧艺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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