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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三大必死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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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08: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袁崇焕三大必死之罪
马拉多纳刀锋    2008-1-9

袁崇焕为明季抗清名将,时人及后人多以其死为大冤。我于袁公,既认为其被惨杀实可悲悼,然袁公自己见诛,实乃大有咎由自取之处。何者?请看袁公必死之罪之三:(以下行文中未注明出处之史料均出自《明史•袁崇焕传》,即《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其一:专权独断(包括不遵上司命令;排挤患难与共之同僚)。纪律与服从是军队的生命和战斗力所在。孙武练宫女为兵,斩吴王二位宠妃以正军纪;令行禁止,宫女之兵遂“虽赴水火可也”。(《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憙宗朝时,经略王在晋厚遇袁公,荐以为宁前兵备佥事;“然崇焕薄在晋无远略,不尽遵其令。及在晋议筑重城八里铺,崇焕以为非策,争不得,奏记首辅叶向高。”)于恩公况且如此,岂不遭朝野物议?
天启五年(1625),高第代孙承宗为经略,“谓关外必不可守,令尽撤锦、右诸城守具,移其将士于关内。”“崇焕曰:‘我宁前道也,官此当死此,我必不去。’”且不论此撤回关内之战略究竟利弊如何,而袁公再违顶头上峰之命令,则明矣。
天启六年(1626),后金军大围宁远孤城。后宁远之围解,袁公与诸将皆受优奖升叙。“崇焕既解围,志渐骄,与桂不协,请移之他镇,乃召桂还。崇焕以之臣奏留桂,又与不协。”桂即满桂,是与袁公患难五年(天启二年始),共抗强敌的同僚,大将。袁公此时已经完全明白自己专权之大受非议;遂于奏疏称:“谤书盈箧,毁言日至,从古已然,惟圣明与廷臣始终之。”廷臣对袁公的物议是不是”谤书“与”毁言“,我们自可看得一清二楚。憙宗正值用人之时,“优旨褒答”。
思宗朝时,“关外大将四五人,事多掣肘。后定设二人,以梅镇宁远,大寿仍驻锦州。至是,梅将解任,崇焕请合宁、锦为一镇,大寿仍驻锦州,加中军副将何可刚都督佥事,代梅驻宁远,而移蓟镇率教于关门,关内外止设二大将。因极称三人之才,谓:“臣自期五年,专藉此三人,当与臣相终始。届期不效,臣手戮三人,而身归死于司败。”帝可之,崇焕遂留镇宁远。自肃既死,崇焕请停巡抚,及登莱巡抚孙国桢免,崇焕又请罢不设。帝亦报可。”后来袁公杀毛文龙时,历数后者“十二斩罪”头一条就是“祖制,大将在外,必命文臣监。尔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一当斩。”可是我们看到袁公此时拒设文臣之巡抚,那么袁公又是不是该杀呢?
袁公见忌于魏忠贤,乞归。思宗立,忠贤死,袁公复起用。袁公对皇帝曰:“以臣之力,制全辽有余,调众口不足。一出国门,便成万里,忌能妒功,夫岂无人。即不以权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见乱臣谋。”帝起立倾听,谕之曰:“卿无疑虑,朕自有主持。”
其二:擅主和议。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中,我太祖高皇帝晏驾,崇焕遣使吊,且以觇虚实。我太宗文皇帝遣使报之,崇焕欲议和,以书附使者还报。”“七年正月,再遣使答之。”“崇焕锐意恢复,乃乘大军之出,遣将缮锦州、中左、大凌三城,而再使使持书议和。”“崇焕初议和,中朝不知。及奏报,优旨许之,后以为非计,频旨戒谕。崇焕欲藉是修故疆,持愈力。而朝鲜及文龙被兵,言官因谓和议所致。”言官们说得对不对?我认为有相当道理。如果袁公不与后金和议,严辞拒之,陈兵以待;后金之伐朝鲜,固在未定之数矣;而朝鲜者,明朝之藩国也;更兼毛文龙被兵——袁公和议之修养生息之论固然可以成立,然而言官们的指责也是可以成立。最为关键的是,如此大事,袁公竟然不予早早上报朝廷以求批准,其视朝廷、皇帝近于无物亦明矣。虽然“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但这这句话一般仅用于具体军事战术方面,就是在军事战略上一般也是必须得到朝廷及皇帝同意的。如此重大政治事件,与强敌议和,袁公自己或可不避嫌疑,而竟置皇帝百官于何地乎?事出突然或可便宜行之(战争危急之时“遣使议和”是允许的),然如此重大而非急切之二国政治及军事、外交大事,袁公竟自行之,无乃不置自己于死地乎?
其三:专戮大帅。这指的是袁公杀总兵毛文龙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袁公于崇祯二年(1629年)擅杀重将毛文龙,其实早在天启二年(1622),袁公尚为经略孙承宗之属下时就大有端倪。“崇焕尝核虚伍,立斩一校。承宗怒曰:“监军可专杀耶?”崇焕顿首谢,其果于用法类此。”(《明史•袁崇焕传》)史书誉其“果于用法”,吾则见其专权擅杀耳。其为监军则 “立斩一校”,为督师则斩毛文龙。
崇祯二年(1629年)五月,先是“崇焕心弗善也,尝疏请遣部臣理饷。文龙恶文臣监制,抗疏驳之,崇焕不悦。及文龙来谒,接以宾礼,文龙又不让,崇焕谋益决。”袁公于此时遂至皮岛以阅兵为名,伏擒总兵毛文龙;历数“十二斩罪”, “遂取尚方剑斩之帐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明日,具牲醴拜奠曰:‘昨斩尔,朝廷大法;今祭尔,僚友私情。’为下泪。”吾读至此,甚为袁公不值。杀便杀了,为自己专权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又何必如此假惺惺地猫哭耗子?王在晋、孙承宗乃其恩公,袁公且大不敬;满桂为其重要同僚,复大事排挤;袁公固于毛文龙为关外辽事之同僚,然何为“友”何来“私情”矣?如此收买人心,岂视天下人为何物乎?毛文龙纵然十二大罪都能够成立,而可杀其人者,唯国法军纪,唯崇祯皇帝尔。“帝骤闻,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必须指出的是,史书载二人于皮岛会谈之时,“崇焕议更营制,设监司,文龙怫然。崇焕以归乡动之,文龙曰:“向有此意,但惟我知东事,东事毕,朝鲜衰弱,可袭而有也。”崇焕益不悦。”活脱脱袁公之诛杀异己,明矣。袁公自己杀毛文龙后,“还镇,以其状上闻,末言:‘文龙大将,非臣得擅诛,谨席缟待罪。’”明帝前面一次又一次的容忍与褒奖,终于让一个刚愎专权的督师,走到了这一步。
袁公此举,终于让自己的仕途走到了尽头,剩下的就是皇帝是罢其官,还是下其狱;是杀其身,还是竟灭其族的问题了。一个旷达之君尚难容如此拥兵自重,无视朝廷,目无君上,专权独断,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之一方军阀,更何况是明思宗这样的一个皇帝呢。周勃有安汉之功,然面有骄色,礼不恭谨,则文帝抑之;袁公据辽东之地,俨然一独立王国,皇帝居然也“针刺不进,水泼不入”(只有“优旨褒答”,“优旨报闻”云云);袁公的死期确实已到了。
思宗何许人也?《明史•流贼传》(《列传第一百九十七》)这样说到:“(庄烈帝)且性多疑而任察,好刚而尚气。任察则苛刻寡恩,尚气则急遽失措。当夫群盗满山,四方鼎沸,而委政柄者非庸即佞,剿抚两端,茫无成算。内外大臣救过不给,人怀规利自全之心。言语戆直,切中事弊者,率皆摧折以去。其所任为阃帅者,事权中制,功过莫偿。败一方即戮一将,隳一城即杀一吏,赏罚太明而至于不能罚,制驭过严而至于不能制。”对思宗的类似评论于《明史》比比皆是;亦为后世史家之公论。
这里给出一些崇祯朝时的数字统计,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思宗在位十七年,凡杀总督七人,包括郑崇俭、袁崇焕、刘策、杨一鹏、熊一灿、范志完,赵光抃。凡诛巡抚十一人:蓟镇王应豸、山西耿如杞、宣府李养冲等。至于被捕自杀者,未捕而自杀者还不计在内。同时文臣武将被赐自杀者,亦未列入其内。思宗朝,兵部尚书用十七人,阁臣五十人,首辅亦十余人。如此只能用“走马灯”来形容的用人,只能说明身为重臣而竟因罪而废,亦几如家常便饭矣。虽然《明史•昭烈帝本纪》最后的“赞”中,史家主要还是以褒奖为主(主要是肯定其求治之心),但于《明史》其它之处,史家则是毫不留情地对思宗进行了批判(而不仅仅是批评)。
有如此皇帝,有如此大臣,则皇帝安得不疑忌权臣,则权臣又安得其死矣?固吾曰:袁公无必死之罪,亦惟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者矣;况乎专权独行,独据一方;既擅主和议于前,复专戮大帅于后;困于党争之谤,陷入离间之套,磔于市者其宜矣。
故于政治、法律(从法律而言,“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二项死罪是完全成立的)而论,袁督师有必死之罪三;我等后人不必太过惜之。故吾曰,袁公有必死之罪三,其诛宜矣。至于叛国罪,其本传载“会我大清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其人奔告于帝,帝信之不疑。”我个人看法是,思宗未必不疑矣。他真正不疑的是袁公骄横跋扈之心之行矣,促使他最终下定诛杀袁公之心的就是袁公擅杀毛文龙之事件。
本文主要说的是袁公三大必死之罪,关于袁公之死的其它相关分析,详见《袁公之死》;于此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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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0: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罪为三误

三罪为三误,且为崇祯之误

其一罪,大帅专权?其二罪,擅自和谈?其实都是说大帅僭越。

五年复辽,没成功,我看是大帅权利不够

蓟辽督师的全称是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军务,就是说袁崇焕是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兼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地区的军事防务

但其主要还是负责辽西一地防务,空挂五地之虚衔,可乎?

不可




然皇太极,破蓟洲长城关口,袭扰北平,责任却要算大帅头上?可乎?

不可


查看后世傅作义战华北,集党政军大权于一手,方能统筹应对,屡败中共。


长城一线关隘,华北一片平原,分数人责任之,而不是一人责任之,必有漏洞


所以我说大帅不是专权,而是权限不够

如果换成大帅统筹对后金的一切政、军方针,拥有一切政军权限,和战自定


对金战事或有转机


和谈问题,大帅早在平台奏对中说过了,“和为旁着”


实现约定,后被做诛杀借口,还是责任划分不明确,权限不够的问题。




其三罪,错杀毛文龙??


毛文龙该不该杀,在前两贴列举了他的贪腐以及因贪腐所酿成的兵逼登州,旅顺兵变等大祸,仅凭此军法从事,毫无争议。

有人说毛文龙牵制有功,杀毛文龙使后金无所顾及,从而对明朝大举进攻,那么我们就来看看他是怎么牵制的。

看看明朝官员和朝鲜史书对毛文龙的评价:

1、天启六年,兵科薛国观就指出过:“今岁正月,敌倾巢入犯,虽稍挫凶锋,而攻围屠掠逍遥内地者直二十余日,迨班师而东,操演沈阳,复图再至,文龙一似不知有牵制者。”

2、崇祯元年,兵部尚书阎鸣泰也认为文龙之牵制,“终属虚着”,从而提出了移镇的动议。

3、工科给事中潘士闻更指劾毛文龙说:“故智将动有成算,勇将所向无敌,未有翱翔海上八年,未复一城一池而可以言智;敌来深慝穷岛,敌去仍言牵制而可以言勇。”

4、山东总兵杨国栋曾列举文龙十大罪,其中第二条是:“设文龙于海外,原为牵制不敢西向也,数次过河,屡犯宁锦,全不知觉,牵制安在?!”

5、早在文龙入据东江不久,朝鲜备边司即上启说:“毛将所为,不思甚矣。贼冲宣川,不过数百骑,曾不发一只箭,骈首就戮,有同群羊之见猛虎,其无胆勇,据此可想。为今计莫若藏踪秘迹,使虏不得窥觇去留。”

6、天启三年六月,柳公亮自毛营还,向朝鲜国王汇报说:“以其兵力观之,似无剿胡之势。张晚去时结阵以见之,而军皆疲劣。虽或见小利而动,恐难举大事耳。”

7、崇祯二年,朝鲜特进官李景稷说:“毛之军势疲甚,其意只欲安座岛中,享其富贵而已。”

8、《李朝实录》对毛文龙开镇八年总的评价是:“蛰居孤岛,徒事张皇,”“今则徒享富贵,无意进取。识者皆忧其终不利于中原,而为我国之深患。”

9、谈迁撰《国榷》,对于“斩帅”是持非议的;然对文龙的所谓牵制,却不敢恭维,他说:“将东江偏隅果足慑建虏之魄乎?曰:非也!皮岛去建虏较远,牵制本影响,而建虏善疑,得略为瞻顾,或未即决计而南响也”。他还特地引用姜曰广的话说:“其言牵制,非也,鞭长不及马腹也。……东江之师,非荒忽苑在,胡马久蹴之,同铁山尽矣。”

10、即使是后来以“擅杀大帅”的罪名,参与迫害袁崇焕的王永光,也曾不得不承认:“海外之师为牵制也,有须弥岛之退,又有攻掠海州之报,以牵奴者而牵于奴,文龙伎俩已穷。”

概括的太精妙了,“以牵奴者而牵于奴”,这正是对毛文龙的所谓“牵制”最真实的写照。

毛文龙的必死之罪

大量事实证明,文龙自据有东江后,独霸一方,骄横跋扈,其后更背着朝廷,一再进行通敌叛降活动。袁崇焕在斩毛文龙时所宣布的十二大罪,并非什么凭空捏造或随意上纲,而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罪之一:“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

1、毛文龙自称拥兵二十余万。朝中对此极表怀疑,天启六年,姜曰广、王梦尹奉诏出使朝鲜,准备到毛营阅视,毛文龙却口出悖言说:“阅不阅在我。不惟阅不阅在我,并他去不去亦不由他也。”姜、王回朝后疏言:“文龙兵册十五万,能用者只二三万;”登莱道王廷试则额定为二万八千人。

2、《国榷》也承认:文龙“渐骄恣,所上事多浮夸,索饷又过多,岁百二十万,兵二十万,朝论多疑而厌之,以身握重兵,又居海岛,莫能难也。”

3、朝鲜方面也曾指责说:“毛都督欲使我国称颂其功,虚张军兵之数云,无理甚矣。”

罪之二:“说诳欺君,”杀降冒功。

1、文龙入据镇江之初,即遭后金还击,“斩游击刘某及兵千五百级,文龙仅以身免。”但毛文龙匿败不报,为登莱通叛王一宁告发,由于毛文龙“媚魏忠贤为奥援”,王一宁反被诬,逮治论死。

2、天启四年,“时秀水谭昌言为登莱参政。毛文龙药辽人舌献俘,昌言廉得之,密与解药汤,旬日舌清乞命,皆辽人也,言其实,编为农。”

3、同年七月文龙又报三捷,“献俘十二人,而稚儿童女居其八,(袁)化中力请释之,因言文龙叙功之滥,忠贤素庇文龙,益不悦。”后来,袁化中被拷死狱中。

4、天启五年八月,户科杨文岳曾就毛文龙献俘七名,途至广鹿岛又换回六名一事,上疏参驳说:“臣闻之不胜惊疑。夫献俘一事,奏之皇上,告之祖宗,用以远播威德,昭示宠灵,此何等大事,乃忽然解来,忽然解去,前解者,不知何以遽发?后换者,不知何处解来?支吾不一,真假莫知。以报功则涉混,以对皇上则似欺。乞严敕该部查审真伪,仍谕毛文龙,以后开报军情务从真实。”

5、对于毛文龙的冒捷献俘,不仅“中朝颇知其妄”,朝鲜方面的记载也是明确的:“(李)廷龟曰:(毛)都督不修兵器,不炼军士,少无讨虏之意,一不交战,而谓之十八大捷;仅获六胡,而谓之六万级,其所奏闻天朝,无非皆欺罔之言也。”

罪之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

毛文龙公然叫嚣:“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语。联系到毛文龙曾于崇祯元年春突然拥兵至登州,声言索饷;以及他致皇太极的私通信件中有“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之语,可见事情并非偶然的巧合。

罪之四:“交结近侍。”这也不是指魏忠贤专权时期的一般应酬,而是指派遣心腹,“辇金京师,拜魏忠贤为父,”实质是结为团伙,即所谓“文龙与魏忠贤相因而相藉者也。

有人说袁大人为魏阉修生祠可杀否?可惜啊,袁大人只是说说而已,逗魏阉玩儿,事实上并没有修。

魏忠贤曾“使其党论崇焕不救锦州为暮气,”迫使崇焕不得不乞休致仕,只是在忠贤伏诛后才得以复用。而毛文龙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他“务结中贵,以为自固之计,”故“东江岁饷百万,大半不出都门,皆入权宦囊中”。

事实上,在王化贞被处死之后,魏忠贤便成了毛文龙的后台,不仅冒捷冒饷得以通行无阻,而且谁参劾毛文龙,谁就得遭殃,象王一宁、刘之凤、夏之令、袁化中、姜曰广、王梦尹等,或被论死,或被斥逐,这都是魏忠贤庇护毛文龙的结果。甚至在魏阉伏诛之后,仍出现了“内官王国兴擅到海上,称密旨召毛文龙,踪迹诡秘”的情况。可见毛文龙与宦官的关系,实在并不寻常。

罪之五:敌攻铁山,“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

1、毛文龙常常临阵逃窜,不敢接战,即《李录》所说的“有同群羊之见猛虎”。

2、掩败为功。就在铁山惨败之后,毛文龙即上报宣州、义州等处“五捷”,但考之《东华全录》,后金在破铁山后,并无与毛文龙交战之事,所谓五战五捷,实皆虚冒。

3、袁崇焕指出:“铁山一攻即破,毛不能以一矢加遗,而朝夕报功。”


罪之六:“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

崇祯元年,山东总兵杨国栋就曾指出:毛文龙“专阃海外八年,糜费钱粮无算,今日言恢复,明日言捣巢,试问所恢复者何地?所捣者谁巢?”

有的人又要列出所谓毛文龙“收复”的一大串失地的名单,试问:毛文龙授首时还有那些在他手中?都丢光了!!!

作为统筹全辽战局的督师,对毛文龙的所作所为,经过查证、并在开导无效之后,毅然斩之,这难道不正是一种负责的表现吗?!

罪之七:“私通外夷。”

这不仅仅是“擅开马市”,即“文龙在岛中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私通粟帛,易敌参貂,藉是苞苴,为安身之窟”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通敌叛降。

《崇祯纪事》载:袁崇焕奏报中有“文龙逆迹昭然”之语,崇祯帝在覆旨中也明确指出:毛文龙“通夷有迹”。

毛文龙在致皇太极信中提出的:“尔取山海,我取山东,若从两旁夹击,则大事成矣,我不分疆土,亦不属尔管辖;” “结局之期,你如何待我,如佟、李之隆我不肯,如西夷之头领隆我,我亦不肯;”以及他准备拿已归正明朝的刘兴祚兄弟与后金作交易等等,就足证毛文龙确是罪在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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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oweixiangxiangRe:袁崇焕三大必死之罪

与雍正杀年羹尧颇为相像,这二位都是太把自己不当外人了,才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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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4: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帅僭越”就是袁公专权擅断啊

荣誉既然承认“大帅僭越”,那不就是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擅行其事?权力不是足够的问题,而是首先在给你权力范围内的行事问题;其次是权力受不受到约束的问题。如袁公者,如此众多的自请独裁辽东事务之言行,早就是朝野共知之事。但这仅仅是自求其权,即权力的大小问题。而给了你权力,你却越权而行,就是擅断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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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4: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毛文龙更没有讨论必要

毛文龙“十二斩罪”,不是其有没有的问题,也不是应为应该杀的问题;而是袁公根本没有权力擅斩总兵的问题。
至于毛公其人其事,及袁公杀他的客观后果(功过),根本就是另外一个问题。看来荣誉的证据远远不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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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4: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最关键的不是袁崇焕应该不应该杀毛文龙的问题,而是袁崇焕在杀了毛文龙后没有妥善处理好毛文龙的部下,也没有很好的利用蛇岛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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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4: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大帅僭越”就是袁公专权擅断啊

引用第3楼马拉多纳刀锋于2008-01-10 14:27发表的 “大帅僭越”就是袁公专权擅断啊 :
荣誉既然承认“大帅僭越”,那不就是超越自己职权范围,而擅行其事?权力不是足够的问题,而是首先在给你权力范围内的行事问题;其次是权力受不受到约束的问题。如袁公者,如此众多的自请独裁辽东事务之言行,早就是朝野共知之事。但这仅仅是自求其权,即权力的大小问题。而给了你权力,你却越权而行,就是擅断的事情了。


蓟辽督师的全称是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军务


你看清楚我的回复


我的观点就是:

如果如果大帅要为蓟洲长城破口等负责,就不存在“僭越”

权利和责任是相等的

不能大帅权利达不到,却要为此事负责

推而广之

“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军务”之职务,那就不存在“大帅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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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5: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知是讨论杀毛文龙独裁辽东诸事

而不是长城关隘被破之事情。这个基本不必讨论。袁公被杀,实乃自己将辽东视为禁脔,任何他人都不得插手。毛文龙因为既不肯听命于他,也不想退休(归乡),遂遭杀身之祸。
袁公如此胆大妄为,没有几个皇帝能够忍受得了,估计唐太宗也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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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1: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冤疏

督師蒙不白之冤,微臣甘同誅之罪。伏祈皇上駢斬臣頭以勵忠臣,以成義士。事竊惟「忠無不信,誠\不見疑」;過聽斯言,實為禍本。寧獨昔鄒陽寒心於梁獄哉!

即如今日皇上特鑒袁崇煥錦\寧戰守兩次殊功,起之田間,付以遼事。皇上任崇煥者千古無兩;崇煥仰感信任之恩,特達之遇,矢心誓日,有死無生,以期報皇上者,亦千古無兩。當茲兵氛孔棘,危急萬分;群疑沸起,曾毋投杼?此臣蒿目痛心,不得不仰皇上痛哭而流涕也。

夫以千里赴援,餐霜宿露;萬兵百將,苦死無言,而且忍餒茹疲,背城血戰,則崇煥之心跡,與諸將之用命,亦概可知矣!上一旦執崇煥而付之理將,將之微權,固有神武不測;而訛言流布,種種猜疑,其巷議街談,不堪入耳者,臣不必為崇煥辯。惟是有謂其坐守遼東,任敵越薊者;有謂其往刮薊州,縱敵入京者;有謂其散遣援兵,不令堵截者,有謂其逗遛城下,不肯盡力者。此皆末以崇煥之入衛,與諸將之血戰一詳而按之耳!

臣從崇煥展轉行間,情形悉備,請得冒萬死為皇上陳之,以待斧鉞之可也。蓋崇煥自任復遼,殫精拮据;甫及期年,錦\寧一帶,壁壘改觀。正擬器械馬匹,稍有頭緒,決計渡河,惟慮薊門單弱,請宿重兵。已特疏言之,再疏催之。蒙皇上發部著議,疏固猶在御前也。乃敵今日困自遵化突入,不出崇煥所料。脫令薊鎮豫為戒嚴,堡堡錦\州,城城寧遠,敵安得深入若爾!而大城小堡,望風投降,遵撫不能一日守城,遂至於斯。則何得謂崇煥之坐守遼東,任其入薊也!

至若崇煥自十月二十八日,一聞薊警,即檄調諸遼將兵赴急西援。躬統馬步二萬有奇,逐路置防,逐城置守。戴星犯雪,於十一月初一日馳至薊州,計圖背捍神京,面拒敵眾。十二日即發前撥堵截於馬昇橋;十三日敵乃盡撤遵營,橫劄於薊之東南角,林木茂密,山谷崎嶇。兩兵對壘,相持半日。不意宵遯而西,則安得謂崇煥駐剖薊州,縱其入京乎!若夫諸路援兵,豈不知多多益善?然兵不練習,器不堅利,望敵即逃,徒寒軍心。故分之則可以壯聲援,合之末必可以作敵愾也。況夫回龍營素不習練,易為搖撼,以滿桂邊兵據護京城,萬一可保無虞。此崇煥于迴喁轉之吱心也。以之罪崇煥,曰散遣援兵,不令堵截,冤哉!

至謂其逗遛城下,不肯盡力者,尤為可痛!痛自敵人逸薊入京,崇煥心焚膽裂,憤不顧死,士不傳餐,馬不再秣,間道飛抵郊外,方幸敵末近城,得以身翼神京。士馬疲敝,請休息城中。未蒙俞允,出營廣渠門外,兩相鏖戰。崇煥環甲冑以督後勁,自辰至申,轉戰十餘里,衝突十餘合,竟至運\河血戰!殊勞遼事以來,所未多有此。前月二十日也,至二十六日,又舍廣渠門而攻左安門,亦時有殺傷,惟是由薊趨京,兩晝夜疾行三百里,隨行營僅得馬兵九千,步兵不能兼進。以故專俟步兵調到,隨地安營,然後盡力死戰。初二初三計程可至,不期初一日再蒙皇上召對,崇煥奉有拏禁之旨矣!

時未旬日,經戰兩陣,逗遛乎非逗遛乎?可不問而明矣!總之崇煥恃因太過,任事太煩,而抱心太熱,平日任勞任怨,既所不辭,今日來謗來疑,宜其自取。獨念崇煥就執,將士驚惶,徹夜號啼,莫知所處;而城頭炮石,亂打多兵,罵詈之言,駭人聞聽。遂以萬餘精銳,一潰而散。

夫此關寧數萬之眾,實皇上竭天下之物力,養之千日,用之一朝者也。今日因疑而執崇煥,執崇煥而輕棄數萬習戰敢死屢效之精銳,遂使敵騎縱橫。今日陷良鄉,明日陷固安,雖援兵雲集,誰復抗之?此非群疑之誤中,實敵間之密成。亦非崇煥之蒙冤,實天之不悔禍也。

臣故不避斧鉞,洒血泣陳,萬懇皇上天恩一垂,群疑自解。俾崇煥出而收諸遼兵將如侯世祿、張鴻功之例,戴罪立功,諸遼將之於崇煥,恩信相結,骨肉弗踰,當必抱崇煥之冤,發崇煥之憤,感荷聖恩,踴躍同袍,事平然後執三尺法,以定其功罪。崇煥雖死,目瞑心甘。

不然終疑莫釋,天威難霽,則崇煥一出遼東,此身首不擬付之沙場,即擬付之法市,爭早晚不爭死生,崇煥籌之稔矣。惟是臣於崇煥,門生也,生平意氣豪傑相許,崇煥冤死,義不獨生。伏乞皇上駢收臣於獄,俾與崇煥駢斬於市崇煥為封疆社稷臣,不失忠;臣為義氣綱常士,不失義。臣與崇煥,雖蒙冤地下,含笑有餘榮矣!

況夫流言四布,人各自危,凡在崇煥之門者,竄匿殆盡。臣獨束身就戮,哀籲呼天,實為事至今日,非遼兵莫能遏其勢,非崇煥無能用遼兵。萬萬從國家生靈起見,非從崇煥見也。臣無任惶悚,待命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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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也是只说明袁公对国之功之忠

而没有消除皇帝对这位独霸一方者的内心担忧。总的来说,我也是支持楼主所言。最近看《百家讲坛》说袁公,也是不着核心,只说皮毛之见。
这些上疏者,应该把重点放到袁公没有过大野心上面,这样或许皇帝会宽赦。不过我的看法是,纵然诸臣如此说,思宗也是不会放过督师的。
宁可错杀一切,不可放过一个。这是我对崇祯皇帝的主要观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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