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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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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4: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
关于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问题,建国以来曾有相当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只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现在看来,尚颇有值得进一步商讨之余地,现将笔者的若干意见略加申论,并盼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不吝教正。

(一)

庆历二年(1042),二十一岁的王安石以优异成绩进士及第,授扬州签判,从此官运亨通,步步升迁,历任知县、通判、知州等地方行政长官,嘉佑三年(1058)二月,调任主管一路司法刑政事务的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同年十月又擢升三司度支判官,承担全国财政及漕运等方面的重任。嘉佑六年(1061)四月又改任执掌皇帝机要事务的知制诰,这是位居清贵,政治地位很高的官职。

王安石入仕后,在不到二十年的时期内,以四十岁的壮年,取得如此显要地地位,显然和他能够与当时地主阶级普遍要求“更易改革”振兴国家的迫切要求相适应,在政治实践和理论上所作的艰巨努力分不开的。

在实践上,他本着“欲与稷契遐相希”的抱负,努力探索福国裕民的道路。首先,在知鄞县的任上,作为独当一面的父母官,他根据自己对“先王之政”的理解,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力措施,十分认真地付诸实践,兴修农田水利、发放农业贷款、举办教育事业、严密保伍组织,在政治上谋求社会的安定,在经济上帮助百姓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保障农业再生产的进行。王安石的实践很快取得了“邑人便之”1的成效。邵伯温说王安石的熙宁新法“皆本於此”2,不免有点夸张。然而应该承认,他在鄞县的实践,为变法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则是无容置疑的事实。在其后的通判舒州和知常州任上,使他进一步看到兼并势力的发展和官吏的贪暴腐败,对人民为害的严重性,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他说:

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虽无剽盗起,万一且不久。……朅来佐荒郡,懔懔常惭疚,昔之心所哀,今也执其咎。3

这首诗表明王安石对百姓苦难的同情和关切;但也表明王安石对灾难深重的百姓,可能发动起义,危及封建统治的巩固,更是不胜忧虑,并因此惭疚自责。所以,他一方面要求官员们“同忧在僚友”,大家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关心百姓的疾苦;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限制和打击兼并势力,为巩固封建统治效力。他在《发廪》诗中说:

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惸

他决定运用官府的权力,强令兼并之家把仓库里的余粮拿出来救济贫民。在荒年,他认为“贫民被灾,不可不恤也”4,办法是对兼并之家的藏粮“隐括而发之,裁其价以予民”。5对那些敢于抗命的富户,则要采取强硬措施,“但痛绳之,岂有不从者乎?按制一二人,自然趋令矣。”6对兼并之家的这种严厉态度,除了对灾民的关切之外,更重要的则是害怕在一定条件下,灾民起来造反,威胁封建统治的巩固。

然而,通过实践的探索,他进而意识到,要实现自己的抱负,仅仅停留在限制兼并势力的发展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思所以富民化俗之道,以兴起太平。”7就是说必须建立一个能使老百姓有饭吃,以便老百姓愿意接受封建政治、道德规范的约束,形成安分守己、明哲保身的社会风气,建立使百姓老老实实忍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统治的体制,才谈得上福国裕民以“兴起太平”,即巩固封建国家的统治。这个体制的具体形态,王安石在皇佑五年(1053)所写的《寓言》诗中,作了描述。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萦。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

一派和睦相处,合作互助的太平景象。这里固然有王安石自知鄞县以来种种实践经验的概括,但更多的则不过是他从儒家“仁政”思想演绎出来的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其实质,不过是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的美化形态。

深受儒家以及历史上有影响的各家学说、理论的薰陶,并具有相当历史知识的王安石,在长期地有意识地探索实现自己理想道路的实践过程中,对客观现实提供的种种现象和经验,提出的种种问题,不能不经常引起他反复的深思,而随着这种探索和思想的不断深化,许多表面的零碎的、孤立的现象和经验,终将结合他对“先王之政”的不很确切的了解和向往,而逐步上升到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理论阶段。这个阶段,在他入仕以后经过大约十六年的努力,终于来到了。那是嘉佑三年(1058)十月,正在提点江东刑狱任上的王安石,被调到中央出任三司度支判官的时候。为了挽救危机、振兴国家、巩固封建统治,他充分利用这次调动工作的空隙,把他从政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多年的理论思考,所形成的变法思想,加以总结归纳和整理,撰成了著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建议仁宗为国家的振兴,实行“变法”。两年后,王安石改任知制诰,又写了《上时政书》,重申前议。从这两篇文字,大体上可以看到王安石变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和改革方案的轮廓,并成为“荆公新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不妨略加概述:

(一)对于当时的形势,王安石指出北宋王朝正处在民穷财尽、道德衰坏、内外交困的严重局势之下,如果不改易更革,汉之张角、唐之黄巢起来造反;而晋武帝时代“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狄者,二百余年”8的历史可能重演。

(二)对于变法改革的途径,他提出了两条基本的指导原则:一是所谓“大明法度”9,即要为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制定正确的政策,颁行有效的法令。二是所谓“众建贤才”10,即要在广泛和大量培养人才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不断加强官僚队伍,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他警告说,这两条如果不能认真贯彻,那么“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11在“大明法度”的前提下,他特别强调了人才问题的重要性,他说“人才不胜用,则陛下何求而不得,何欲而不成哉!”12

(三)对变法的目标,他明确提出,要象唐初魏征辅助李世民那样,“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夷蛮顺服”。达到在北宋中叶再现“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

(四)王安石提出了“法先王之意”的原则,作为变法的指导方针。具体地说,就是“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13即要求在先王治国的原则指导之下,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用新的政策、法令取代过时的弊法。他认为只要这样真正做到,“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乎先王之政矣。”14打着“法先王之意”的招牌,就能避免引起震动,减轻对“变法”的阻力。

(五)他制定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15即立足于发展生产、着眼于开源的理财原则,作为“变法”革新的重要方面。

(六)为了保证变法的实现,王安石毫不客气地批评了最高统治者仁宗皇帝赵祯,指责他“高居深拱”、“因循苟且,逸豫无为。”16要求他“以终身之狼疾为忧,而不以一日之暝眩为苦,”17即要以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为重,而不要以变法改革的一时辛劳为苦,认真做到“以至诚询考而众建贤才,以至诚讲求而大明法度。”18他更提醒说:“变法”的时机十分紧迫,“过今日,则臣恐有无所及之悔矣!”19

(七)他为“变法”制定了“虑之以谋,计之以数,为之以渐”20的策略原则。他举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以削藩的故事,论证这些策略只要能正确运用“则大者固可使小,强者固可使弱,而不至乎倾骇变乱败伤之衅”,21而且“其为甚易也。”22事实上,他把“法先王之意”作为“大明法度”、“众建贤才”,实行“变法”的前提和指导方针:他对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所制定的教之、养之、取之、任之23等一整套措施,等等,正是这一策略运用的具体化。

(八)他对赵祯提出了“勉之以成,断之以果”24的要求。所谓“勉之以成”,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和以至诚待人,以团结天下人才,为变法效力。所谓“断之以果”,就是要求最高统治者要有坚决果断、不轻易动摇自己的信心和决心的品质,把“变法”坚持到底。

从以上各点来看,可见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改革方案,显然是代表了地主阶级根本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是为了挽救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危机,特别是为了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来的。而由于王安石是具有相当的历史的、理论的知识和修养的杰出人才,使他能够在实践的基础上,使自己的思想和主张逐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所以,他的建议,当时虽未为赵祯所采纳,却在地主阶级内部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和赞赏。于是,不仅欧阳修、文彦博,以及“范文正出、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延誉”25,而且“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26甚至“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27;至使封建士大夫中许多人,以不能见到王安石为恨。28总之,在王安石从政后,经过大约二十年的努力,他的形象随着他的政绩和理论上、文学上的成就,而日益高大。

嘉佑八年(1063)秋,王安石因母亲吴氏去世,回金陵居丧。治平三年(1066)服满后未急于复官。在这期间,使他能摆脱作官时许多繁重的行政事务和往来应酬的干扰,潜心于探讨和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洪范传》和《淮南杂论》就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两本重要著作。《淮南杂论》已失传,《洪范传》则是比较全面地表述了王安石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世界观的代表作。这两部著作在当时就发生了重大的影响。王安石的及门弟子陆佃后来曾回忆说:

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记》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扫临川先生之门。后余见公,亦骤见称奖。语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实而归,觉平日就师十年,不如从公之一日也。29

陆佃是当时地主阶级中颇能独立思考的优秀知识分子,当他读到这两部“新学”的代表作时,很快就衷心折服,愿意在王安石门下作弟子。就在这时,王安石开始授徒讲学。陆佃回忆当时情况说:

“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出守金陵,以绪余成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30

可见,当时慕名前来求学者是相当多的。这表明王安石以他的变法思想和朴素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基础的“新学”体系,已经形成,而可以设帐授徒,实际上开始了“新学”学派的创建。

这一阶段时间不长,但在政治上和学术上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为了扩大影响,除了设帐授徒,王安石还注意以自己的学术结交名门望族。《宋史·王安石传》记载说: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与韩绛、绛弟维及吕公著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神宗在颖邸,维为记室,每讲说见称,辄曰:“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及为太子庶子,又荐自代。帝由是想见其人,……

由上可见,“变法”的建议虽然未被采纳,但王安石并没有气馁,而是积极地创造条件、扩大影响、等待时机。这是他的“圣人唯务修其成万物者”31,即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的体现。

历史的发展,没有辜负王安石的苦心。后来司马光在给王安石的信中,曾经提到王安石在当时巨大的社会影响,他说:

窃见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识与不识,咸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也。32

可见当时王安石在地主阶级内部名声之大、威望之高。所以,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赵曙去世,刚即位的神宗皇帝赵顼,立即起用王安石“命知江宁府”,33半年后,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34而王安石在受命七个月后,至熙宁元年(1068)四月才迟迟入朝。而在他觐见以后,仅仅过了十个月,到熙宁二年(1069)二月,又擢升参知政事35,受命议行新法。从此在赵顼的全力支持下,开始了规模广阔、影响深远的“变法”革新运动。

(二)

王安石在受命变法之初,可以说形势是很好的。特别是王安石在当时掌握了三大优势,是保证变法取得成功的有利条件。

优势之一是,前面已经提到,他的变法主张和改革方案,得到了地主阶级普遍的同情和赞赏。尽管上层统治集团中少数有影响的官僚,对王安石有非议,但并不是因为他的变法方案不符合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更不是因为“变法”将损害所谓“一小撮”官僚贵族大地主的利益,而主要不过是觉得王安石气度不够,难以承担宰相的重任。例如侍读孙固对赵顼说:

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狭少容……36

元老重臣韩琦说:

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37

御史中丞吕诲对司马光说:

安石虽有时名,上意所向,然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轻信难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则美,施于用则疏;若在侍从,犹或可容,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38

其他如参知政事吴奎、唐介等人都有类似的看法,这里从略。他们对王安石的意见,虽有程度的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他们都只是觉得王安石的修养不足以担当宰相的重任,而只能当皇帝的顾问、秘书等位居清贵而不负实际责任的工作;还看不出他们因为感到王安石代表了什么中小地主的利益,而有从根本上加以否定的意思。其实,他们的意见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恶意攻讦。变法以后种种事实表明他们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可以说,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王安石的“知己”。不过,当时持这类意见的,也只是曾经和王安石有过接触的少数几个人。虽然他们在政治上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但即使像韩琦这样的三朝元老,也根本动摇不了赵顼准备重用王安石主持“变法”的决心。

优势之二是,王安石深受赵顼器重,并得到他对“变法”的坚决支持。这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是王安石具有决定性的重大优势。没有这个优势,王安石根本不可能发动一场规模如此巨大的自上而下的变法改革运动,即使发动了,也只能像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一样,昙花一现,迅速夭折。所以难怪宰相曾公亮要说“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39。足见这个优势是何等的重要。

优势之三是,王安石有一套指导“变法”的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方案。这是历史上改革家中少见的。更难得的是他的理论和方案,恰恰能够和当时地主阶级要求挽救统治危机、振兴国家的迫切愿望相适应,因此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号召力。

正因为有这三大优势,如果能够不骄不躁,运用得当,“变法”取得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

可是,很遗憾,在变法一开始,王安石就表现了相当的骄傲和自大的情绪。例如,在给仁宗上书时,他的目标还是实现“贞观之治”所体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可是,到熙宁元年(1068)四月,自江宁至京师奉诏入对时,他的目标大大提高了:

帝问为治所先,对曰:“择术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尔。”……40

又在一次侍讲之后,赵顼对王安石说:

“唐太宗必得魏征,刘备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卨;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41

从这两次对话,可见赵顼的目光止于唐太宗、刘备,而把王安石比作魏征,诸葛亮,可能他对王安石在给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所说尚有深刻的印象。然而,现在在王安石的眼下,唐太宗已不足道,刘备当然更不在话下,他要求赵顼的是争取当尧、舜和殷高宗这样的圣君;而魏征、诸葛亮,这时在王安石看来已成为“有道者所羞”的人物了。十年前,他觉得魏征,“其所设施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42所以,他还有点佩服。现在,他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变法方案已经形成,在他看来当然是不折不扣地体现了“先王之意”的,也就是说已经完全超过了魏征的水平,因此,现在已不是向魏征看齐的问题,而是以传说中可以为帝王师的皋、夔、稷、卨、傅说等圣人式的贤相自居了。虽然,这里多少反映了他对“变法”取得成功的自信,但未免迹近狂妄。这样,本来王安石完全可以凭借自己掌握的优势,纵横捭阖,在“变法”的舞台上作十分精彩而成功的演出;可惜,由于他对自己掌握的优势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致既未考虑如何善于运用这些优势,更未想到必须谨慎地运用自己的优势,加上他对自己作了过高的估价,不能正确认识和克服自己气度和修养上的缺点,不仅大大限制了这些优势的充分发挥,甚至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过分滥用了自己的优势,终于不能不走向了反面。

历史的发展是无情的,熙宁七年(1074)春,也就是王安石执政变法的第六年,因久旱不雨,百姓颠沛流离,不胜惨苦:

东北流民,每风沙霾噎,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并城民买麻籸麦麸,合米为糜;或茹木实草根。至身被锁械而负瓦揭木,卖以偿官,累累不绝43。

由于天灾,百姓饥寒交迫,而且还有许多因为欠官家的青苗钱、免役钱,以及其他各种苛捐杂税,不得不“身被锁械而负瓦揭木,卖以偿官”的灾民,他们的苦难更为深重。这时,曾为王安石赏识的小官员监安上门郑侠,目睹这种惨状后,“乃悉绘所见为图”44,并疏言朝政错失。他特别指出:灾害虽然十分严重,但作为朝廷耳目的台谏官员,只是摆摆样子,不敢反映真实情况;而辅弼大臣则目光短浅,只顾搜括聚敛,不顾百姓死活。这就使得地主阶级中“抱道怀识之士”不愿意给他们反映情况,提出有益的意见。他认为这确实是“甚非宗庙社稷之福也”45,对封建统治的巩固是很不利的。为了使皇帝能了解百姓苦难的真情,所以要献《流民图》。而从图中所反映的百姓的惨状,虽然仅仅是在安上门所看到的很小的一部分,而百姓的惨苦状况“已可涕泣,而况有甚于此者乎!”46所以,他要求赵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慷慨激昂地对赵顼说:“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47郑侠这种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正直的封建土大夫的爱国主义传统。

赵顼接到郑侠的献图和疏奏以后,震动很大,“长吁数四,”夜不能寐。第二天,即“命开封府体放免行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常平仓,三衙具照河所用兵,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讙叫相贺。又下责躬诏求言。”48赵顼的做法使王安石十分尴尬。因为在郑侠上书之前,以“天下久旱,饥民流离,帝忧形於色,……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49为此,王安石和赵顼有一场不愉快的对话:

安石曰:“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此不足招圣虑,但当修人事以应之。”
帝曰:“此岂细事,朕所以恐惧者,正为人事之未修尔。”50

从上面的记载可见,由于灾害严重,百姓流离,使赵顼坐卧不安,他从现实的教训中,愿意承认造成百姓苦难的原因,除了天灾之外,还有国家政策、法令不合理、不妥当的地方,因此,他想到“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这不仅是由于他“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51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对百姓的责任感,所以,他能够持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王安石不但没有丝毫不安的感觉,更不承认“新法”有什么弊端、有什么不妥,而是冷冷地对赵顼说什么:天灾是常事不值得忧虑,只要“修人事以应之”就行了。如果孤立地来看,王安石确实提出了一个主张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天灾祸害的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命题。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来帮助百姓渡过困难,那么,不管王安石“修人事”的主张,是如何符合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原则,对于当时苦难中的百姓,统统不过是空话和废话。所以,赵顼驳斥说,天灾使百姓流离,怎么能说是“细事”?现在所以要感到恐惧不安,所以要采取措施,正是由于“人事之未修”的缘故。对王安石不赞成他“欲尽罢法度之不善者”,又说什么应当“修人事以应之”的风凉话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赵顼的话是有道理的。郑侠指出“灾患之来,莫之或御,”52官府对于天灾束手无策,难道不是“人事未修”的有力证据;至于身背锁械,还要扛了瓦、木,准备“卖以偿官”的灾民不绝于途的惨状,难道不正是“人事未修”的写照?正因此,赵顼一接到郑侠的疏奏,没有和王安石商量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正是这些措施达到了“尽人事以应之”的要求,出现了“民间讙叫相贺”的局面。按理王安石对这个局面应该高兴和支持,然而他却感到分外难堪,因而不得不“上章求去。”53

那末,王安石主张“修人事以应之”,赵顼也认为百姓受灾与“人事未修”有关,并采取了若干“修人事”的切实步骤,看来他们君臣在认识上应该是一致的。但为什么会使王安石感到难堪、感到不舒服呢?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大家都主张“修人事”,当然是没有矛盾的。但从本质上来看,分歧是很大的。分歧的焦点是:赵顼在严重灾荒之前,能够正视现实,承认“新法”有不妥不善之处,而愿意作一定的调整;而王安石则根本不承认“新法”有任何弊端,只能进不能退,根本没有任何调整之余地。只是百姓所受的灾患和苦难,他不能闭上了眼不认账,于是只好岔开话题,说这是尧、汤圣君之世都难免的事,要赵顼不必大惊小怪,只要“修人事以应之”就可以了。这是什么意思呢?王安石没有讲,不过意思是清楚的,就是坚持既定的“变法”方针,即使灾荒严重,百姓流离失所,他们所欠的免役钱、青苗钱,仍应继续追呼。充其量大概可以搞一点开仓施粥之类的临时应急措施,也可以算是“但当修人事以应之”了。看来,这时由于他的地位已经大不相同了,当年那种“心哀此黔首”,对百姓艰辛生活的同情和怜悯;对遭受灾荒的百姓“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深以百姓生活前途艰难为忧的感情,以及当年,那种为此而“懔懔常惭疚”的感情,早已飞到了九霄云外去了。所以,现在对于百姓所受的灾难,在他看来不过是不足为虑的小事一桩而已,而他的“新法”则是“法先王之意”,行“先王之政”的绝对正确的伟大事业,所以有进无退,是绝对不能碰的。何况,在他看来,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作为体现了“先王之政”的“新法”,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天灾给百姓带来的一切困难和苦痛。这就是他所谓的“修人事以应之”的本意。而赵顼则在灾荒之前,尚能不为“变法”所聚敛的巨大财富完全冲昏了头脑,还能够看到“新法”实施中的弊端和问题,并愿意作一定程度的纠正和让步。这和王安石不顾百姓死活,坚持“新法”决不退让的“修人事“,完全是正相反对的。这显然是和王安石把他的变法思想和改革方案,在“法先王之意”的名义下,过分的拔高和神化,使他日益迷信和固执已见而不能自拔;加上他久居高位、并受赵顼过分的宠信,以及他刚愎自用、喜人佞已的作风不断滋长,不仅使他远远脱离实际,更使他思想日益僵化分不开的。以致他不但已经看不到百姓的苦难,看到了,听到了也已不以为意、无动于衷;而对于“新法”的任何调整,对“新法”弊端的任何改正的企图,在他看来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对“先王之政”的背叛。于是,原来时时以百姓的艰难困苦为念的王安石,这时已经不自觉的走向了反面,这实在是历史的无情嘲弄。

当然,赵顼和王安石之间在“修人事”的问题上,尽管存在着相当的分歧,但决不是要不要继续“变法”的原则性分歧,充其量不过是在灾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作一定的让步,即是不是可以有一定的策略上的灵活性的分歧。然而,正是这种分歧,当赵顼采取了具体的让步措施以后,王安石就决心要求去位,并终于在熙宁七年(1074)四月,以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的身分离开相位。不过为了继续坚持“变法”的方针,王安石在交权之际,又作了精心的安排:由变法派重要人物韩绛任宰相,吕惠卿任参知政事。而他们“二人守其成模不少失,时号绛为‘传法沙门’,惠卿为‘护法善神’。”54可惜,好景不长,不久因吕惠卿野心暴露,变法派内部矛盾激化。于是王安石又于熙宁八年(1075)二月应召复相。吕惠卿、章敦随即相继罢官,而变法派内部矛盾又进一步深化。这时王安石已处于完全孤立的地位,对于坚持“变法”已无能为力。这样,在他执政的第八年,即熙宁九年(1076)冬,王安石终于不得不最后一次离开相位,退隐金陵。那时他才五十六岁,正是他一生应该大有作为的时候,却竟以引退宣告了自己的失败。

在王安石退出政治舞台以后,赵顼虽然坚持了“变法”的格局,但毫无进展和建树,更不幸的是在元丰四、五年(1081-1082),与西夏的作战中,造成灵州、永乐两个战役,先后共计“死者六十万人,钱、粟、银、绢等以万数者不可胜计”55的惨重损失;以至当永乐战役败耗传到开封时“神宗当宁恸哭,循致不豫。”56赵顼的悲痛,当然不仅是一、二个战役失败的惨重,也不仅是前线统军将领与大批军士的牺牲、死亡,更重要的则是他透过两次惨败,严重地意识到,这是“变法”以来,在军事上长期努力的破产;从根本上说,更是他所坚持的变法事业彻底失败的标志。他多年来追求振兴国家的迫切愿望,从此完全破灭。这对一个政治上缺乏严格锻炼和考验的年青的封建统治者,当然是一个无可估量的打击。从此,使他陷入精神上极端的苦闷和彷徨之中,并在勉强地支撑了两年多以后,终于在元丰八年(1085)一月得病,到三月即离开了他曾寄予殷切希望的国家和事业。这时,他才三十八岁。而他的死,也宣告了“变法”这面旗帜倒下去以后,永远不会有人再把它举起来了。他所遗留给后人的,则是上层统治集团内部,在变法和反变法的问题上,特别是在绍圣以后,成为无休止的权力斗争的借口,一直到北宗王朝的覆没。(三)

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运动终于很快地失败了,对于它的失败的原因,建国以来曾作了相当的研究与探讨。其中影响较大的如,①认为由于变法所代表的主要是中小地主的利益,阶级基础十分狭隘,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②认为由于没有考虑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③认为由于代表官僚、贵族大地主利益的保守派官僚的反对和破坏;④认为由于王安石看不到远大的将来,走了改良主义的道路,决定了变法必然要引向悲剧的结局,等等。这些理由看来显然缺乏充分的根据。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王安石变法的任务、性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问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

对于王安石变法的任务,我们已经指出,显然是为了挽救危机,振兴国家,加强赵宋王朝长治久安的统治。这就决定了王安石变法所代表的,正是北宋中叶整个地主阶级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而不可能仅仅是中小地主一个阶级的狭隘利益。正因此,在“变法”之初,王安石的改革,能够得到地主阶级普遍的赞赏和拥护,并对他寄托了振作图强的殷切希望。这也说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和他的改革,正是与当时地主阶级的普遍要求改革振作的历史潮流相适应的产物。其实从当时历史背景来看,资本主义远远尚未萌芽、社会主义更是无影无踪,显然,时代既没有向王安石提供能够看到远大未来的条件,也没有赋予王安石用“改良主义”来抵制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对封建主义挑战的任务。可见,把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归之于所谓看不到远大的将来、归之于王安石走改良主义道路,实在是缺乏根据的,相反,如果考虑到我们在前面提到王安石所掌握的三大优势,若能运用得当,“变法”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至于保守派的反对,如果“新法”的实施,能够取得卓著的成效;在灾荒侵袭的时候,百姓无饥寒交迫、颠沛流离之苦,无官吏追索赋税之忧;“新法”不但不增加百姓负担,反而能帮助百姓,克服困难、安渡难关,继续维持和发展生产。保守派的反对就不攻自破。否则,像王安石那样采取高压手段,任意排斥异已,绝不可能封住保守派以及一切忠君爱国人士的嘴巴。郑侠的上疏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不管“变法”是代表了中小地主还是代表了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由于阶级基础十分狭隘,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终于导致“变法”的失败?不能这样说。因为事实上,“变法”的失败,与其说是由于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毋宁说是由于它失去了地主阶级无论朝野原来对它的普遍赞赏和支持。至于说到阶级基础,从“变法”初期的情况来看,能够得到地主阶级如此广泛的欢迎,可以说它的阶级基础不算不厚实了。而对植基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的所谓“人民群众”,在封建时代,由于君主专制体制的残暴统治、由于“民智未开”,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不过是“芸芸众生”、是“蚁民”、是“群氓”是“愚夫”,除了默默地忍受压榨迫害之外,对国家政治生活,他们根本没有发言权,也不可能产生什么影响;除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他们起来暴动、起来造反,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力量。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老百姓对“变法”无所谓支持不支持,也不可能发生任何有力的影响。如果有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反抗,统治阶级完全可以毫不费力的给以镇压,对“变法”当然不可能发生什么重大的影响。不过,反过来说,如果老百姓用“造反”来支持变法的话,那末,王安石岂不成了人民起义的领袖,他的“变法”方案,也就不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改革,而变成被压迫阶级起来革命的纲领了。可见,说由于阶级基础十分狭隘,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终于使“变法”走向了失败的观点,恐怕理由是不充足的。

那末,“变法”失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归结起来,显然和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思想上、政治上,理论上,以及在品德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在实践上,表现为急功好利、言行不一、排斥异已;在人才问题上,不能坚持正确的路线和方针等等,分不开的。

先说王安石及其一派主观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的问题。

首先,从政治上和理论上来看,王安石颇有作圣贤、作帝王师57的雄心。早在青年时代,他就立志“欲与稷契遐相希”了。就在这时,他受同窗李通叔的影响和启发,“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58,他在《大人论》一文中,从理论上探讨了作为圣人的三个要素,即道、德和事业。和这三个要素相对应的境界,就是神、圣和大人。这三者的关系是:“夫神虽至矣,不圣则不显。圣虽显矣,不大则不形”,这表明王安石要争取作达到“神”的境界的“圣人”和“大人”。他的具体做法,就是在他的“新学”体系、“变法”思想(道)的指导下,展开他不谋私利而愿意为整个地主阶级根本利益效力的品质(德),达到完成巩固封建统治的变法改革任务(“业”)。而当他完成了“变法”任务,成为“大人”以后,他就能成为一个神化了的“圣人”。他说“神之所为,当在于盛德大业”,这就是他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对于这个“盛德大业”的理想境界,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他最早的设想是“愿见井地平”和“公私无异财”的原始公社式的社会。到嘉佑初给仁宗上书时,他想象的则是魏征辅助唐太宗那样,在北宗中叶再现“贞观之治”的局面。这个境界和目标,虽然偏高,但比较起来还有一定的现实性。可是,在熙宁初年受神宗重用时,他却把魏征、诸葛亮视为是他这个“有道者所羞”的人物了。可见,这时他已把自己的变法理论和方案(“道”),视为是可以达到圣王之治的指针和蓝图,无疑他是作了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价。事实上,不仅他追求的所谓“圣王之治”不过是一种幻想,就是“贞观之治”也谈何容易。从这里地透露出王安石思想深处,缺乏严格的求实精神,而表现为盲目追求高指标的浮夸作风,这恰恰是负责的政治家的大忌。

正因为缺乏严格的求实精神,也就很难要求他随时坚持严格的原则精神。

例如,在青苗法等颁行以后,王安石逐步认识到变法任务的艰巨,因此提出了“得其人缓而谋之”59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当时“变法”进程的实际状况和要求,若能坚决贯彻,对“新法”的顺利推行,必将发生重要影响。可是,很遗憾,这个方针提出后,不仅原来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准备很不充分,特别是上层领导集团内部思想很不统一,分歧很大的情况下,匆促实行“变法”的状况未能扭转;地方各级官吏对“变法“任务,在思想跟不上、“吏缘为奸”的情况更加严重,但并未认真地加以调整和整顿;青苗等法颁行以后,非但没有“缓而谋之”,相反又连续颁行了不少新的重大的法令。可见,王安石虽然提出了比较正确的方针,然而并未认真加以贯彻。当然,这对王安石来说,确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例如,在熙宁三年(1070)初,韩琦上疏指责新法并请罢青苗法,王安石因此“称疾不出,”60赵顼一再劝慰挽留,后来王安石上谢表说:“论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61”为了报答皇帝的关爱之恩,体谅皇帝要求迫切的心情,王安石不惜放弃"徐徐而变革”的初衷,而准备“又将汲汲于施为”了。可是,作为“师臣”的政治家,不但自己有责任坚持正确的原则,而且更有责任对最高统治者做好克服急躁情绪的说服教育工作。然而,王安石却为私恩所动,不仅未对赵顼做说服工作,大概自己也颇受急躁情绪的影响,竟至把“为之以渐”和“缓而谋之”的正确指导方针置诸脑后,继续操切从事。

这表明王安石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是如何地缺乏坚持正确原则的精神,其结果当然只能坏了大事。

又如,他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原则,把财政经济的改革,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这无疑是比较合理、比较科学的原则。后来,他颁行的青苗、免役等法令,从文字上来看,立法的本意应该说基本上体现了这个原则。而这些法令若能严格按立法本意正确贯彻执行,对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发展生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肯定会产生重大影响。可惜,在执行中,又迁就了赵顼积聚军费的意向,他曾对赵顼表态说:

天其或者以中国久为夷狄所侮,方授陛下以兼制夷狄、安强中国之事。62

又说:

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天下事如奕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63

大概王安石思想深处早就考虑到赵顼要解决军费的筹措问题,所以在“新法”实施过程中,把这个问题和帮助百姓解决困难、调动发展生产积极性这两着棋子,下在优先筹措军费上,这样,老百姓不但未能因“变法”而受益,反而大大加重了负担。尤其是“新法”的实施,基本上仍然依靠未经整顿改造的原官僚队伍来执行,这支队伍对“新法”当然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去执行,相反,他们势必想尽一切办法钻“新法”的空子,不顾百姓死活,为自己捞好处,“吏缘为奸”的弊端比过去更为严重。所以,在青苗法颁行以后,王安石忠诚的弟子陆佃,曾就自己接触社会的实际情况向他反映说:“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64可见,青苗法的实施已经偏离了“用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指导原则,也违背了立法条文的本意。结果,所谓“新法”,特别是有关“理财”的新法,完全离开了有利于发展生产这个前提,而成为不择手段地、无限制地追求庞大的财政收入的法令,加上官吏乘机非法勒索,原来以为可以福国裕民的“新法”,现在变为富国贫民而并不“福国“的东西了。

凡此种种,可见在国家施政的重要环节上,王安石虽然制定了比较正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但在贯彻、执行上,往往不能坚持原则。这就必然危及变法事业的顺利推进,并成为导致变法失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上面的事实说明,尽管王安石自视极高,其实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理论上他都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成熟的水平。

其次,在王安石主持下,经过艰巨的努力,撰述完成了著名的《三经新义》作为变法的理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改革家中少见的,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说,如果在理论上无所建树,王安石在地主阶级内部根本不可能取得那么大的影响;他也不可能为赵顼所信任和重用,当然,他所主持的变法改革事业也无从谈起。然而,不仅从上面他所表现的理论上和政治上缺乏求实精神和应有的坚定的原则性,已经表明了他的理论准备的不足。而且,我们还可以从变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若干具体问题上,明显地看到王安石及其一派,在理论上准备确实还相当不充分。

例如,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为给“变法”找出历史根据,曾举例说:

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65

吕惠卿的意思是借“先生之法”有不同年次和不同形式的变动,来证实“变法”本之于“先王”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若前提正确,他的论证就有相当的说服力。可是司马光驳斥说:

“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66

司马光没费什么力,就把吕惠卿的前提否定了,也就否定了他的论题。同时,也揭露了吕惠卿对作为“变法”理论的历史基础,即“先王之法”不很了然。这也决定了他在杰出的史学家司马光面前,不能不大为丢脸。可是,吕惠卿很不虚心,也很不聪明,不但不服输,反而恼羞成怒,“以他语诋光”,67以至赵顼不得不以皇帝身份出来打圆场说:“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这场争论,对于标榜“法先王”、批评仁宗赵祯“不法于先王之道”68的王安石,当然是莫大的讽刺。尤其是他曾对赵顼说过“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69这样的话,当然更觉脸上没有光彩了。

又如,青苗法取息高达年利百分之四十,王安石认为比《周礼》规定标准不算多。对此,韩琦、孙觉都给赵顼上书加以驳斥,并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或者是对《周礼》借贷取息的标准没弄懂,或者是有意曲解《周礼》取息标准,以证明青苗法“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70

韩琦批判说:

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百。”贾公彦广其说,谓:“如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出息二千。”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周礼》一倍,制置司言比《周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71

这是韩琦根据《周礼》的说法和汉儒的解释,论证了《周礼》取息最多只有百分之二十,而青苗钱取息高达百分之四十,超出《周礼》一倍。无情地揭露了王安石及其一派,宣称青苗取息比《周礼》“已不为多”,不过是混淆“圣君”视听的欺人之谈。韩琦就这样毫不客气地剥开了变法派打着《周礼》旗号,不过是为了掩盖其借“青苗法”以“剥民取利”的实质。韩琦还进一步根据历史事实指出除“王莽而外,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72,而“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五百,余皆据利催十一。”73据此他批评变法派“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辩也。74

韩琦在这里把青苗法和作为王莽暴政之一的“贷钱取利”作比,进一步对王安石借《周礼》之名,行聚敛之实的手法,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和揭露。但是韩琦没有到此为止,而更联系到当时的社会实质,作了进一步的批判。他说: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具、牛皮、盐麴、鞵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紬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杂钱折纳。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买紬绢,如此之类,不可胜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何又行《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75

可见,老百姓的负担早已十分沉重了,现在再加上青苗钱百姓更难承担。从巩固封建统治的角度出发,作为三朝元老的韩琦不能不出来为百姓讲话,也不得不剥开变法派所谓青苗法的颁行“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76、青苗取息并不比《周礼》规定的多等种种不实之言。其实,青苗法如果能正确贯彻执行,在打击高利贷剥削,维护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最后一点兴趣,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违背了自己允许的种种诺言,甚至直接违背了“愿预借者给之”77这样言之凿凿的诺言,而采取了“抑配散表”的办法,以致造成种种弊端,加重了百姓的苦难。而变法派不仅视而不见,反而“顺非文过”,想尽一切办法美化自己。所以韩琦指责王安石及其一派是“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且谓天下之人不能辨也。”78孙觉则劝告说:“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问虚说以图治。”79从他们所说,可见王安石及其一派,虽然打着“法先王”的旗号,可是对于所谓“先王之政”,如果不是故弄玄虚,那末,至少是知之不深,而在理论的论证上,不仅深度不够,而且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以致很容易被有识之士抓住漏洞。

总之,理论准备不足,历史的、训诂的、考据的知识和技能,掌握也不够充分。仅此一端,就很难说服和团结像韩琦、孙觉一类上层领导集团中许多有识之士,齐心协力为变法效命。而这对于“变法”的成败,实在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王安石很想“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80如果不从理论上、思想上、作风上,以至品德上努力提高自己及其一派的修养,恐怕只能是幻想而已。《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有一则记载说:

王荆公初参政事,下视庙堂如无人。一日争新法,怒目诸公曰:“君辈坐不读书耳”。赵清献同参政事,独折之曰:“君言失矣。如臯、夔、稷、卨之时,有何书所可读。”荆公默然。

对朝廷大臣如此粗暴无礼,其品德修养可见一斑,又何能“一道德而同天下之俗”?而对赵抃的反驳,王安石只能“默然”,更暴露出他骂人“不读书”的时候,缺乏机敏的历史意识和严密的理论思维的机智,以致被赵抃抓住了漏洞,只轻轻一击,就把他打哑了。打哑了不要紧,问题是由此透露出王安石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历史知识和品德修养上严重的弱点,势必大大削弱了王安石多年构筑起来的崇高威望,对“变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王安石作风上、品德上的这种弱点,司马光曾作了直言不讳的批评,他说:

介甫素刚直,每议事于人主前,如与朋友争辩于私室,不少降辞气,视斧钺鼎镬无如也。及宾客僚属谒论事,则唯希意迎合曲从如流者,亲而礼之;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辄弗色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81

司马光对王安石这种作风上、品德上的弱点,仅仅批评他“不足于恕乎”,这当然是一种婉转的说法,其实对王安石这样负有重大责任,掌握着巨大权力的政治家,却是一种绝对不能宽容的毛病。可是,他恰恰碰上了一个“宽容”“仁厚”的皇帝,根本没有力量训斥他,帮助他、提高他。这样,一个懦弱的最高统治者,一个师心自用、喜人佞已的宰相结合在一起,即使没有“变法”,也很难把封建国家统治好。

可是,王安石的弱点并没有到此为止,他还有更恶劣的一手,这就是凡对“新法”稍有异议的官员,往往轻易加以贬黜罢官,甚至罗织罪证,进行诬陷、打击。例如,苏轼当时所受到的打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据记载说,

轼见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因试进士发策,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为问。安石滋怒,使御史谢景温论奏其过,穷治无所得,轼遂请外通判杭州。82

因为苏轼对王安石君臣的“独断专行”略表异议,就授意谢景温“论奏其过”,而且还要“穷治”,苏轼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宋史·谢景温传》交待说:

景温劾轼向丁忧归蜀,乘舟商贩。朝廷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讫无一实。

东坡先生对王安石的作风稍稍表示了一点不同的看法,王安石竟授意御史用捏造事实的手段进行打击。甚至“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师穷其事”,实在难免心狠手辣之讥。好在苏轼为人清白正直,当然不会也不屑于去干那些借公营私的勾当,所以也奈何他不得。何况,苏轼是颇具“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83气概的大文豪,大概不见得会因此而“惊恐万状”,否则就难免要受一场不大不小的虚惊了。倒霉的则是那些无辜受牵连的篙工水师们,恐怕不仅是一场虚惊,刑讯逼供的煎熬之苦,大概是在所难免的了。然而,他们却都是铁铮铮的汉子,所以没有人为了免于皮肉受苦,而任意编织假口供、假材料、假证据,以致使狼虎也似的官僚们捞不到打击东坡先生的材料和证据。这些劳动者的品德实在令人敬佩。当然,从王安石的本性来看,大概远不至那么缺德,这关键,从根本上来说,只能怪万恶的封建专制统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很容易使那些本质原来不坏的人往往会身不由主地做出坏事来,也正是在这种体制下,使权势者,能够随意害人而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苏轼虽然因为证据不足,未被定罪,但他只能“请外,通判杭州”,却不能要求追究谢景温诬陷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去追究幕后授意的大丞相王安石的责任了。当然,王安石的这种手法,看上去似乎颇显威风,尤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冒任何风险。但若从长远来看,却为“变法”的失败、为他政治上的失败,准备了无形的绞索。“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一到,统统要报”,这句话,在这里却反映了它的唯物主义内容。这实在是一切具有刚愎自用,“老子天下第一”毛病的封建政治家值得深思,值得警惕的问题。

以上种种事实说明王安石及其一派,不但理论准备和品德修养不足,而且也反映在政治上很不聪明。司马光对赵顼说:“臣以为安石止于不晓事与很愎尔”,84这是说王安石有两方面的弱点:一是刚愎自用,二是理论上不成熟、品德上缺乏足够的修养。这个估价看来还是恰当的。

其三,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把唐太宗“贞观之治”所出现的“中国安宁,夷蛮顺服”的局面,作为“变法”的目标,这大体上是可予肯定的。虽然,要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但是,只要政策对头,作风和气度够格,经过一定的艰巨努力,达到这个目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可是,王安石在论证这种可能性时,对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作了错误的估量。

他在论证中指出,“贞观之治”取得成功的原因有三:一当时全国形势很好;二魏征制定和提出的政治措施,基本符合“先王”的精神;(三)魏征的主张当时虽然曾被当作“迂阔而烂熟”的东西,但李世民能够不受舆论的影响,接受魏征的开导和启发,并给予大力支持,终于成就了李唐王朝的太平事业。由此,王安石论证说:首先,唐初天下的形势和当前(北宋仁宗朝)是一样的;其次,魏征当年的主张和设施与现在的“变法”理论、方案,都是“先王之政”的体现,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两者都曾被视为“迂阔而烂熟”的陈词滥调。然而,魏征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贞观之治”的巨大成就,足证当前的“变法”改革,也必将取得巨大的胜利。这里王安石只讲了两点,第三点他没有讲,不过含意是清楚的,即要求赵祯象李世民对待魏征一样,能够接受他“法先王之意”的开导,支持他实行“变法”。显然,在他看来,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只要赵祯能做到这一点,“变法”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其实,王安石的分析和推论是站不住的。首先,他和魏征是处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时代条件和客观形势之下。唐初,国家刚刚创建,李唐王朝享有崇高的威望,整个地主阶级以及广大老百姓,在大乱之后,殷切期望开创一个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新局面。整个社会呈现出生气勃勃、蒸蒸日上的景象,朝廷合理的设施和举措,能够得到广泛的响应和支持;能够在没有什么阻力的情况下,迅速而切实地贯彻执行。对这种形势究竟应如何估价?当时李世民和魏征有所讨论:

帝尝叹曰:“今大乱之后,其难治乎?”
征曰:“大乱之易治,譬饥人之易食也”85。

“大乱易治”的形势正是“贞观之治”得以实现的出发点。然而,这个形势对王安石而言并不存在。王安石的时代,是北宋立国经过一百多年承平时期之后,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机体已经开始腐败,出现了积贫积弱、内外交困的局面,而且“风俗日以衰坏”,整个官僚统治体系内部因循保守的堕性和习惯势力已牢不可破、贪污腐败、缺乏效率的风气已十分严重。即使最高统治集团能够同心一德、励精图治,也将由于积重难返,难以挽回,形势十分严峻,比唐初困难得多。其次,从最高统治者的才干和领导水平来看,李世民是汉武帝以后经过了七百多年才产生的一位杰出的“英主”,是赵祯(仁宗)、赵顼(神宗),即使是赵匡胤(太祖)都是无法相比的。赵顼虽不失为一个青年有为的皇帝,颇有振兴国家的壮志,但他所受的锻炼和考验较之李世民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其三,和魏征相比,虽然王安石十分自负,甚至以能“致其一,则天下之物可以不思而得”86的“圣人”自许,但事实上,除了作为思想家和文学家,王安石或许可能稍胜一筹,而作为政治家,则他和魏征也是无法比拟的。事实上,王安石作为宰相,确实缺乏应有的素养和气度。他刚愎自用、欺上骄下,他急功好利、言行相违;他标榜“法先王”但对“先王之政”并不了然;他更缺乏从容不迫、恢宏大度的气魄。这当然和他在理论上、品德上、政治上修养不足、还相当不成熟有很大关系。所以,他在鄞县小范围内,独当一面的时候,能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情况,工作上能够得心应手、运用自如,作出成绩和贡献;但面对全国巨大繁重的政务、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以及盘根错节、纵横交错的人事关系,他还缺乏足够的驾御能力。尤其是由于地位的变化,他已不屑于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掌握客观现实的进展情况;又不能虚心听取不同的反映和意见,强使人们报喜不报忧。这样,他的“变法”事业,一开始就不能不陷于被动之中,并逐步地失去赵顼的信任和地主阶级原来对他相当广泛的拥护和支持。而魏征,由于他的巨大贡献,李世民曾对他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说:

贞观之后,纳忠谏,正朕违,为国家长利,征而已。虽古名臣,亦何以加。87

在魏征去世后他说: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朕尝保此三鉴,内防己过,今魏征逝,一鉴亡矣。88

可见李世民对魏征估价之高。若反过来看王安石“变法”的贡献,主要大概除了在“不加赋而国用饶”的名义下,大量搜括百姓血汗,大幅度增加国库收入之外,国虽富而兵不强,百姓的贫困状况未见改善,每逢灾荒颠沛流离比过去更为严重。熙宁七年(1074),郑侠上疏,他不得不黯然引退,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尤其是在熙宁四年(1071)初,当文彦博提出“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又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以后,王安石曾大言不惭地驳斥说:“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89看来王安石信心十足,似乎只要他出来实行“变法”,就能轻而易举地解决“财用宜足,中国宜强”的问题了。但重要的不仅是信心,更不是空话和大话,而是过硬的事实。仅从郑侠的《流民图》所反映的“百姓流离”的情况来看,可见“变法”六年之后,若以他所说“家给人足,天下大治”的标准来衡量,实在还沾不上边,当然也算不上已解决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用宜足”的问题。事实是灾荒以后,百姓流离困难的情况并未因“变法”而有所减轻,相反比过去严重了。而在“变法”十二三年后,即元丰四、五年(1082-1083)间,与西夏交兵的惨败,赵宋王朝从此一蹶不振,在王安石引退以后,继续坚持“变法”的最高统治者赵顼,不久就抱恨去世了。可见“变法”更没有解决所谓“中国宜强”的问题。面对这样的事实,王安石对当年的大言不惭根本没有反省和自责。可是,作为一个负有重要责任的政治家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就很难不断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改进工作。“变法”的失败,难道不是和王安石缺乏这种精神有密切的关系?由此可见,不管王安石如何自负,在政治上,他的德和才与魏征当然也是远远不能相比的。

总之,正是王安石对客观形势作了错误的估量,特别是对他自己作了过高的估价,就无形中助长了他的过分自信,也助长了他刚愎自用、老子天下第一的狂妄性。以致在新法的实施中,他对事实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弊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敢于反映实际情况、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的人,一概给予排斥和打击,甚至不惜罗织罪证入人于罪。其必然结果是,新法颁行以后,国家财政收入虽有巨额的增长,但百姓不仅没有享受到“新法”的好处,处境未见改善,反而大大加重了负担,苦不堪言。他曾经满以为通过“变法”,可以毫不费力地达到唐初李世民和魏征那样“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的局面。可惜,在他执政“变法”的八年中,这个局面从来没有出现过,而且连出现这种局面的“希望”也未曾有过。可以说“变法”的结果,社会形势不是改善而是明显地恶化了。

综上所述,可见王安石及其一派,特别是王安石,由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以至品德上的修养和准备不足,他的变法理论和方案,未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而成为自欺欺人的空话和大话。正因此,王安石在执政以前经过二十多年辛劳建立起来的全部威望,在“变法”以后,已逐步丧失,到郑侠上疏的时候,更加上变法派内部争夺权力的矛盾和斗争,王安石已完全孤立,除了不光彩地引退以外,已没有任何出路了。


【注释】

1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3王安石《感事》
4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5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6王安石《与孟逸秘校手稿》
7王安石《再上龚舍人书》
8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9王安石《上时政书》
10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1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4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5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6王安石《上时政书》
17王安石《上时政书》
18王安石《上时政书》
19王安石《上时政书》
20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1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3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4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25梁启超《王安石评传》
26《宋史·王安石传》
27《宋史·王安石传》
28《宋史·王安石传》
29陆佃《陶山集·付府君墓志》
30陆佃《陶山集·沈君墓志》
31王安石《老子注》
32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33《宋史·王安石传》
34宋史·王安石传》
35宋史·王安石传》
36《宋史·孙固传》
37《宋史·韩琦传》
38《宋史·吕论徒》
39《宋史·曾公亮传》
40《宋史·王安石传》
41《宋史·王安石传》
4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43《宋史·郑侠传》
44《宋史·郑侠传》
45《宋史·郑侠传》
46《宋史·郑侠传》
47《宋史·郑侠传》
48《宋史·郑侠传》
49《宋史·王安石传》
50《宋史·王安石传》
51《宋史·王安石传》
52《宋史·郑侠传》
53《宋史·郑侠传》
54《宋史·王安石传》
55《宋史·夏国传》
56《宋史·章惊传》
57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二,记称“荆公初相,以师臣自居,神宗待遇之礼甚厚”。
58王安石《李通叔哀辞》
59王安石《上五事书》
60《宋史·韩琦传》
61王安石《谢手诏令视事表》
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238;220
6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238;220
64《宋史·陆佃传》
65《宋史·司马光传》
66《宋史·司马光传》
67《宋史·司马光传》
68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69《宋史·吕惠卿传》
70《宋史·食货志·上四》
71《宋史·食货志·上四》
72《宋史·食货志·上四》
73《宋史·食货志·上四》
74《宋史·食货志·上四》
75《宋史·食货志·上四》
76《宋史·食货志·上四》
77《宋史·食货志·上四》
78《宋史·食货志·上四》
79《宋史·孙觉传》
80王安石《答王深圃书丛》
81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82《宋史·苏轼传》
83苏轼《留侯论》
84《邵氏闻见录》卷11
85《新唐书·魏征传》
86王安石《致一论》
87《新唐书·魏征传》
88《新唐书·魏征传》
89《长编》卷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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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变法”失败的又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变法”实践中,急功好利、言行不一;对“新法”的弊端和执行中的错失,满足于理论上的强词辨驳和政治上的压制排斥,而不能严肃对待并认真解决客观存在的错误和矛盾。

(一)“新法”颁行过急。从熙宁二年(1069)七月,立六路均输法开始,到熙宁六年(1073)六月的短短四年间,共颁布了大小十一项新的立法,其中像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等等,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势必引起社会的震动和不安。何况,在远离我们的九百多年前,作为封建国家机器的管理水平、当时百姓的文化知识素养,还有当时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条件,等等,较之现代当然是十分原始、十分落后的;尤其是“新法”要通过未经充分整顿、改造的旧官僚队伍来执行。而这支队伍照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估计:①对朝廷法令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正确贯彻执行的很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②对朝廷法令的执行,不仅能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更能够体现“先王之政”的精神的,“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对于这样一支队伍,又如何可能担当起“变法”的重任。虽然,王安石也擢拨了一批新官僚,但大都是由他的个人好恶随意决定的,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的铨选和考核。

面对着当时原始、落后的国家机器,和“民智”未开的社会,国家的政策、法令如何有效地下达和贯彻?其基本精神又如何使各类各级官吏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又如何使百姓能有基本了解、并乐意接受、积极拥护?执行中的经验如何及时集中并总结推广?国家政令的弊端、执行中的偏差、官员营私舞弊,如何及时了解掌握,又如何及时纠正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即使在现代社会亦非易事,何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以王安石提出“为之以渐”和“缓而谋之”的方针,仅从这一角度来看,也是颇有见地的。可惜,在实践中,他不但没有坚决贯彻这个方针,却接二连三地颁布了一系列重大的法令。这样,在当时弊端丛生的官僚体制下,腐败无能的官僚们,当然不可能认真地去理解和贯彻“新法”的积极精神,相反,他们中许多人考虑的是如何钻“新法”空子以营私。尤其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新法”实施中言行不一的作风,更为他们借“新法”渔利创造了条件。于是,“吏缘为奸”的老毛病,却借“新法”的机会而泛滥,这就更增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遭殃的当然不是豪强兼并势力,而是包括无权无势的中小地主在内的平民百姓。对于王安石的这种做法,元丰年间的枢密院检详官梁焘曾指责说:

青苗之钱未及偿,而责以免役;免役之钱未暇入,而重于淤田;淤田方下,而复有方田;方田未息,而迫于保甲。是徒扰百姓,使不得少休于圣泽。1

梁焘这段话,相当确切地揭示了王安石君臣当年急功好利,操之过急,造成社会动荡、百姓不安的弊病。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十分尖锐地提出来了。在著名的《与王介甫书》中,司马光指出,由于变法派操之过急,“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结果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司马光的说法虽不免有点夸张其辞,但也不过是当时封建士大夫行文的一种风尚,也是封建社会写文章的一种传统,其初意大概是追求文章的气势和文字的铿锵有力。然而演变的结果却形成一种喜欢过分夸张和拔高的风气,以致言过其实在所难免。就当时而言,不仅司马光,就是王安石也一样,他那篇《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若干点上,可谓竭尽夸张拔高之能事了。所以,如果透过司马光的某些夸张之辞,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认为由于新法颁行过急过甚,以致引起社会不安,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因为司马光揭露了客观事实,而说他不过是代表了大地主利益,借题发挥以反对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王安石及其变法事业。这种说法不仅缺乏根据,而且是很不公平的。大量事实表明,中小地主阶层在一定意义上,恰恰是王安石筹措财政经费的主要对象。司马光对青苗法曾指出:

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2

司马光所称当系事实。年利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虽非“高利贷”,却是高利率,为了充分搜括,所以要“抑配”,要“以多散为功”。为了怕穷人到时无力还本付息,所以规定户等高者必需按比例多借,而且还要“贫富相保”,结果贫者无力偿还,就不得不逃亡,而“富者”不到最后还舍不得随便逃亡,只得被迫“代偿数家之息”。“贫富相保”这是北宋统治者的老办法,并非王安石独创,只是这条办法“变法”没有“变”掉罢了。至于享受这种“抑配”并参加贫富互相担保“权利”的“富者”,大概还轮不到豪强兼并势力的头上去。因为,王安石对“吏缘为奸”的问题,虽然费了很大的力气也解决不了,难道仅凭几条“新法”的条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就能使盘根错节的兼并势力就范吗?看来,司马光所称的“富者”,大概主要只能指无权无势的庶族地主、商人和殷实农户了。可见,说司马光指出“变法”以后造成社会的动荡这一事实,不过是为了维护什么大地主利益的说法,大概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由于过分的急功好利,接二连三地颁布关系重大的新法,即使真的都是为百姓谋利益的,也很难使各级官吏和百姓,迅速地理解和执行;事实上,即使现代社会,国家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也很难顺利推行,甚至还会遇到许多抵触和阻力,何况当时的社会条件,各方面都还很原始、很落后,任何操切从事都会把好事办坏。所以,那时王安石如果能够不那么主观自信,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而且老老实实、表里一致,不讲空话、大话和假话;坚决贯彻“为之以渐”和“得其人,缓而谋之”的正确方针,“变法”的进程也许会顺利得多。

(二)从变法一开始,很快就暴露出,王安石及其一派所标榜的和他们的实践有很大的差距,表现为理论和实践,言和行的严重的不一致。

例如,青苗法,变法派标榜说,总的要求是“抑兼并,振贫弱”;基本精神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而且是“愿预借者给之”。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搞“散表抑配”,而且派出使者到各地催督,要求地方“尽数散表”,地方官吏就只好强行“抑配”3。结果每年国库收入青苗利钱达三百万贯4之巨,如果加上官吏的勒索、中饱,以及无形的浪费、耗损,百姓的负担当远不止此数。

又如,免役法,变法派标榜说:“所宽优者,皆村乡朴惷不能自达之穷甿;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5。但实际执行上,这些话是不是都兑现了?恐怕未必。例如,原来在行差役法时,对那些由于缺乏劳动力,经济困难,依法享受免役权利的女户、单丁户、未成丁户,以及寺观户等,在“变法”以后,却强令出“助役钱”,甚至发展到原来由于贫困而没有资格应“差役”的下户,也要“例使出钱”6。此外,还借口“备水旱欠阁”更增收百分之二十的所谓“免役宽剩钱”。7那未,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村乡朴惷不能自达之穷甿”,到底得到变法派什么样的“宽优”呢?至于兼并之家,按规定虽然也需要出钱,但却享受与女户、未成丁户等得以“减半输”8的同等优侍。而实际上他们是否真的要承担“减半”的义务也值得怀疑。例如,《宋史·李中师传》记称,“富弼告老归洛,知河南府李中师乃藉其户等,令出免役钱与富民等”,这从现象上来看,似乎对所谓“豪右”确是很不客气的了。然而从所谓“与富民等”一句,却透露出像富弼这样的高官,引退以后,与一般“富民”是有区别的,是不一样的。而李中师所以要这样对待富弼,是另有原因的:“初,神宗尝对宰相称其治状,富弼曰:‘陛下何从知之?’帝默然。中师衔弼沮已……。”可见,这中间有一段私人恩怨,所以李中师要趁机“公报私仇”。为什么他又敢于这样做?原来在富弼主持亳州政务时,没有执行青苗法,而为变法派赵济、邓绾所弹劾,“乃以仆射判汝州。安石曰:‘弼虽责,犹不失富贵。昔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治郡。愿归洛养疾。’许之。遂请老,加拜司空,进封韩国公致仕”9。富弼不行青苗法的理由是他认为“如是则财聚于上,人散于下”10。这是说对百姓过分的搜括,有失去人心的危险。所以,他不积极执行。何况,青苗法有“民愿借者给之”11的规定,他不执行,也很难定他什么罪。而且他是历来忠于朝廷的著名元老,这一点,赵顼还是清楚的,所以对他相当宽容,当王安石提出要给予严惩的主张时,赵顼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而李中师由于掌握了王安石的意图,所以乘机对富弼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没有这么一段恩怨,如果不掌握王安石的态度,李中师未必敢于对富弼“藉其户等”,并“令出免役钱与富民等”了。由此看来,像富弼一类告老还乡的“豪右”恐怕未必统统都按规定出役钱的。不过,如果退一步说,即便兼并之家全部都按规定减半出钱,那也和所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的精神有很大的差距,而成为一种欺人之谈。

关于役钱的收入,据熙宁九年(1076)的统计,在除去雇役钱开支之后,国库净收入达“三百九十余万贯、石、匹、两”,而到元丰七年(1084)净收入猛增到“一千八百万贯、石、匹、两”以上。12如此庞大的收入,当然也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而这对兼并之家来说,即使真的出了一点钱,也不过“九牛一毛”,确是“所蠲至少,未为损也”。13而对于许多生计困难的百姓来说,他们出钱再少,也不能不是极其沉重的负担。由此可见,变法派关于免役法的标榜,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大话和假话。

当然,封建时代,千百万“穷甿”不但“朴惷”,而且“善良”,对统治阶级的压榨、迫害,不到最后,他们总是尽力忍受。然而,这种忍受的背后,对封建统治的巩固来说,却潜藏着巨大的危险。所以,统治阶级中,像司马光一类“有识之士”,当他们看到“变法”的种种弊端、看到百姓所受的种种迫害和苦难的时候,就不能不出来讲话,就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如果王安石真的有远见,就应该拿出一个负责的政治家应有的气魄,对于这些批评和意见表示热诚的欢迎,并把它们作为总结经验、端正作风、改进工作的一个激发点。可惜王安石缺少的正是一个高级政治家必需的恢宏气度。以致对于所谓“异论”一概采取了排斥、压制和打击的态度。其必然结果,只能把自己置于完全闭目塞聪的孤立境地。他的“变法”事业当然只能遭到各种挫折,他在地主阶级内部经过多年努力构筑起来的威望,很快就一落千丈。以至原来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最高统治者赵顼,也不能不逐步感到失望,甚至颇有厌意,他对王安石的信任和支持也日益减弱,据吕本中《紫薇杂说》记称,当时“安石对所厚叹曰:‘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可见,这时赵顼对王安石那一套“法先王之意”的说教;那一套“不加赋而国用饶”的所谓“理财”之道,经过实践的检验,已使他逐步对王安石失去了信心,而不免日益冷淡。不但在王安石引退后,再也没有想到要重新加起用,而且到了元丰七年(1084)秋,即赵顼去世前不到半年,“将立太子,帝谓辅臣,当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14,为太子找老师,没有王安石的分,却想到了一直对“变法”持异议,并为王安石所排斥、打击的司马光和吕公著。可见,他早已不把退隐江宁的王安石放在心上了。这无非是实践的教训,使赵顼日益感到依靠王安石及其一派,以挂着“先王之政”的招牌,行刻剥百姓之实的办法来振兴国家,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

总之,不讲实效,不能真心实意地关心百姓的疾苦,不纠正言行不一的恶劣作风,不管王安石如何“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一切空话、大话和假话终将被无情的客观实践所否定,并逐步引起人们的省悟,而最后遭到人们的唾弃。这大概也是无情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三)强辩自用,文过饰非;镇压言者,破坏台谏制度。这是王安石作为一个对封建国家的命运和前途负责的政治家的极端严重的恶疾。例如,熙宁三年(1070)二月,韩琦上疏批评青苗法,赵顼感到有道理,夸奖说“琦真忠臣。”对此,王安石就立青苗法是为了“助民”,年息四分是“周公遗法”等等,作了自以为是的说明之后,针对韩琦所说“兴利之臣”,批驳说:“今陛下广常平储蓄,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15他的驳斥,似乎颇有点理直气壮,其实不过强词夺理而已。因为,如果青苗钱果真是低利贷款,为了帮助百姓免受高利贷剥削,那末,用“散表抑配”的办法,强借给兼并之家,岂不是用低利将国家的有限储备,为兼并之家提供剥削资金?如果是高利率的借贷,而强令贫下户普遍借支,岂非违背了“振贫弱”的本意?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仅据王安石自己所说,以一千四百万贯常平钱谷作青苗本金,每年收息达三百万贯16之巨,尽管这里面包含强令兼并之家借支青苗钱的息金,但可以肯定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广大平民百姓。当时的翰林学士范镇指出:

言青苗见效者,不过岁得什百万缗钱。缗线什百万,非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议者之家,盖一出于民耳。民犹鱼也,财犹水也,养民而尽其财,譬犹养鱼而竭其水也。17

范镇的话是很有见地的。不过他是位居清贵的高官,他是不是在为一小撮大地主,大官僚大贵族讲话呢?这里不想多费笔墨,应该指出的是,变法派虽然明文规定户等高者多借青苗钱,但户等高者在全国范围内毕竟是少数;而绝大多数是属于庶族和平民的中下户,他们虽然户等低借支限额也低,但从总的青苗钱借支中,毫无疑问他们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何况所谓“吏缘为奸”的问题十分严重,官吏从中勒索渔利的主要对象也只能落在他们头上,而不可能是有权有势的兼并之家,可见他们的负担之重。至于王安石一再强调的所谓“周公遗法”,前面提到韩琦曾给予有力的驳斥,并毫不留情地指出不过是王安石的欺人之谈。大概王安石自己也感到“振贫弱”的说法站不住,所以特意另立了一条标准,叫做“非所以佐私欲”,王安石君臣私生活确实是比较检朴的,但这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可以不管百姓死活,任意搜括的依据,何况,生活俭朴以致私生活比较严肃等等,当然不失为一种美德,但对于负有天下国家之重任的封建政治家来说,需要的是能“兼善天下”的“大德”,而不能以有一点“独善其身”的修养而自满。其实,王安石需要做的,不是满足于“非所以佐私欲”,而是不断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使“新法”能够从实际上而不是从口头上帮助百姓克服困难,维持简单再生产。强词夺理、文过饰非的作风,除了使矛盾更加尖锐、使自己日益孤立之外,对于完成“变法”目标毫无意义。

更严重的是王安石对那些专司言责的台谏官员的打击。《宋史·王子韶传》记称:“中丞吕公著等论新法,一台尽罢”。因为监察机关的首脑吕公著带头对“新法”的错失和问题,提出批评和纠弹,竟将御史台的官员全部罢黜。王安石权势之盛确实吓人,但是有没有把人吓倒呢?没有。就在吕公著被罢官以后,王安石向整个御史台开刀之际,《宋史·程颢传》有一段记载:

颢被旨赴中堂议事,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安石为之愧屈。自安石用事,颢未尝一语及于功利。居职八九月,数论时政,最后言曰:“……自古兴治,虽有专任独决,能就事功者;未闻辅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国政异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谓不可,而能有成者。况于排斥忠良,沮废公议,一二小臣实与大计,用贱陵贵,以邪妨正者乎……?18遂乞去言职。安石本与之善,及是虽不合,犹敬其忠信,不深怒,但出提点京西刑狱。颢固辞,改签镇宁军判官。司马光在长安,上疏求退,称颢公直,以为己所不如。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程颢品德修养之高。他对赵顼说:“伏自供职以来,每有论列,惟知以忧国爱君为心,不敢以扬己矜众为事。”19看来,“忧国爱君为心”这一点,他是可以当之无愧的。正因此,在王安石权势极盛、对他以“厉色待之”的时候,不但无所畏惧,更能以十分平静沉着的态度,以自己的满腔正气,把王安石骄横不可一世的气焰很快压了下去,并使他感到“愧屈”。而程颢在他去职前的最后一次上言,还是忠心耿耿地指出王安石君臣的要害: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思想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企图用排斥忠良、打击异已,专制独断的手段,达到无人敢对“变法”提出不同意见的目的,求得“变法”的成功,是不可能的。他的意见王安石当然听不进去,然而对他关心国事的执著精神,却不能不“敬其忠信”。所以,在程颢被从台谏机构排挤出来以后,王安石给他安排了“提点京西刑狱”的美缺。可是程颢认为这样不合官制体统,上书固辞说:“况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弛废。”20被罢了官,还是念念不忘“纲纪弛废”,而宁愿放弃作为负有一路司法、刑狱等重要责任的官位,并要求赵顼“开白日之照,厉严霜之刑,投谪荒陬,实所甘分。”21结果被改任“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到澶州去当幕僚性的小官。对此,他毫不介意,还上表谢恩说:“伏遇皇帝陛下……察臣忠诚,恕臣狂直,不忍置诸重辟,投之远荒,解其察视之官,处于便安之地。生成之赐,义固等于乾坤;涵容之恩,重益逾于山岳。臣敢不重新素学,力蹈所知,秉心不回,信道愈笃?愿徇小夫之志,不为儒者之羞;或能自进于寻常,庶可仰酬于万一!”22一方面感谢皇帝察其“忠诚”,恕其“狂直”,没有把他“投谪荒陬”而让他“签判澶州”,使他能“处于便安之地”,表示感恩戴德;另一方面为报答皇帝陛下的恩典,他表态说,不仅要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并努力付诸实践,而且还要更加坚定对儒家忠君爱国之道的信仰,做到在任何困难条件下“秉心不回”。十分婉转而又十分坚定地表明了自已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离儒家学术的教义,在任何情况下为坚持自己忠君爱国的信仰,而百折不回的坚强决心。所以,难怪司马光要称颂他“公直,以为己所不如”了,像程颢、司马光这样的封建土大夫,在当时上层领导集团中并不少,对于这样的人物,在高压政策面前,确实很难被吓倒。熙宁四年(1071)七月,御史中丞杨绘上疏说:

老成人不可不惜,当今旧臣多引疾求去,范镇年六十有三,吕诲年五十有八,欧阳修年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年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23

范镇等人没有到退体的年龄都纷纷离去,当然不是被王安石的高压政策吓破了胆,而只是对王安石不能正视新法实施中弊端和错失,反而对能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批评的同僚肆意打击,所以,他们在王安石的排斥之下,断然而去,表明他们对王安石的错误做法和作风不妥协、不合作的坚决态度。例如,熙宁初,赵顼欲以司马光出任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因政见不合,多次上疏请辞。对此,在元丰年间,赵顼曾对司马光作了高度评价: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叹,宗孟率尔对曰:“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24

从封建官场情况而言,留恋官位当系人情之常,因为在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不仅除了做官就没有任何出路;而且离开了官位,就没有权,就会门庭冷落车马稀,就会黯然无光,日子很不好过。所以,赵顼对司马光这样多次辞官的坚定态度有很深的印象。正因此,当具有相当政治眼界的杨绘,看到有这么多以封建国家根本利益为重,不留恋官位的正派官僚纷纷要求离去,不能不感到其中所包含的严重危机。这使他不得不上疏提醒赵顼注意。

其实,上层领导集团内部对“变法”认识的一致程度,取决于“变法”本身取得成功的程度。政治上的高压,除了造成更大的分裂,削弱“变法”的政治基础,危害“变法”进程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变法”取得成功的事实,对他们才有说服力。否则,用高压来迫使他们就范,迫使他们报喜不报忧,大概很难见效;或用空话和大话来争取他们的拥护与支持,但时间不会长,事实证明,只要真相一旦暴露,他们必将成为坚决的反对派。例如,司马光,在王安石刚出任参知政事,并受命主持“变法”时,他是持“闻其言而观其行”的态度的。所以,在吕诲准备弹劾王安石时,他曾“劝止之”。25可是,当他发现“新法”的弊端相当严重,而王安石不但不认真改进,反而一意孤行,排斥和压制言者时,他就成为坚决的反对派,以致当赵顼准备重用他出任枢密副使时,王安石竟说:“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26足证他对王安石的种种错误做法,是坚决反对的。不过,就司马光而言,他是“群而不党”27,“周而不比”28的君子人物,他当然不会,事实上也没有,作什么“异论”的“赤帜”。后来他终以政见不合,于熙宁四年初,“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自是绝口不论事”29。这是他感到王安石如此专横跋扈,言而无益,就只能以沉默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就根本说不上什么“赤帜”问题了。然而,他对王安石的错失和缺点所持的批判态度并没有松懈。而杨绘所举多人,尽管他们表现的程度和形态不同,但他们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

当然,以王安石当时权势之盛,不管反对派多么坚定,照样可以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惜的是,对于作为反映“变法”流弊的种种客观事实,王安石及其一派是制裁、打击不了的。变法派对献《流民图》的郑侠,虽然能够恣意打击,但对《流民图》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变法派权势再盛,却是绝对镇压不了的。相反,王安石自己却不能不被这不可“镇压”的客观事实所迫,而不得不引退下台。反之,如果王安石能坚持当年在鄞县的作风,而且进一步发展这种作风: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深入了解情况,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随时认真改进作风,保证“新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福国裕民的成效,则像程颢、司马光等一类思想偏于保守的正派官僚,不但没有充分理由反对,反而不得不日益自觉地团结在“变法”旗帜下,为“变法”效力。王安石及其一派如能做到这一点,“变法”的形势必将大为改观,“变法”的前途就大有希望了。可惜,虽然王安石具有超出一般封建政治家所具有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抱负,然而,他不仅无力越过“权力崇拜”这个封建专制体制下价值观念的束缚,相反,却滥用了这个“权力”。其必然的结果是在上层统治集团中,逐步地使自己丧失这个“权力”的基础。因为不仅在上层领导集团中,而且在一般封建士大夫中,具有一定学养和才知之士,如韩琦、孙觉、司马光、程颢、苏轼、郑侠等人,大抵都能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利益而坚持儒家“威武不能屈”的传统,决不会为王安石的高压政策所吓倒,而违心地为王安石及其一派歌功颂德。对此,司马光在《乞判西京留台》的疏文中,有一段话颇能说明问题,他说:

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今观安石援引亲党,磬据要津,挤排异已,占固权宠,常自以己意阴赞陛下,内出手诏以决外庭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谤议悉归于陛下,臣乃自知先见不如晦远矣。纯仁与颢皆安石素厚,安石拔于庶僚之中,超处清要,纯仁与颢睹安石所为,不敢顾私恩废公议,极言其短。臣与安石南北异乡,取舍异道;臣接安石素疎,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屡常同僚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轻绝而显言之,因循以至今日,是臣不负安石而负陛下,臣不如纯仁与颢远矣……轼与文仲皆疏远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狼虎之怒,上书对策,指陈其失,隳官获遣,无所顾虑,此臣不如轼与文仲远矣。人情谁不贪富贵,恋俸禄,镇睹安石营惑陛下,以佞为忠,以忠为佞,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不胜愤懑,抗章极言,因自乞致仕,甘受丑诋,杜门家居,臣顾惜禄位,为妻子计,包羞忍耻,尚居方镇,此臣不如镇远矣……今陛下唯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匿。臣之才识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议论固安石之所非,今日之所言,陛下之所谓谗匿者也,伏望圣恩裁处其罪。若臣罪与范镇同,乞依范镇例致仕;或罪重于镇,则或窜或诛,所不敢逃。30

司马光所举的这些人物,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都具有程颢所说的“忧国爱君之心”、而且不畏暴政迫害的品质,也反映了他们能够坚持“爱国主义”的传统精神,在事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时候,能够不顾个人得失、不畏权势,直言进谏。司马光在这里以人之所长比自己的不足,这是他的自谦,也正是他的美德和长处。正因此,为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个人得失问题上,不要说罢官,就是充军、杀头,他都毫不介意、无所畏惧。就当时情况而言,像司马光所举的忠君爱国之士,包括老年的、中年的、青年的在内,为数是不少的;如果有好的领导,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制定正确的政策,尽可能地争取他们、团结他们,群策群力,为“变法”改革,为巩固封建统治效力,北宋帝国的中兴,是颇有希望的。可惜,王安石反其道而行之,对他们一概采取了无理的高压手段;而对那些幸进者却大开方便之门,这些人,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只要能够升官发财,就可以以黑为白,以白为黑;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完全可以无条件做到以王安石的意志为意志,完全可以成为王安石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然而,依靠这样的人来实施“变法”,能够指望他们会全心全意地为贯彻“法先王之意”的精神,而尽心竭力地去努力么?其实,此辈“小人”,表面上唯唯诺诺、服服帖帖,实际上,往往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无所不为;而一旦得志,他们就要搞阴谋权术,大搞权力斗争。例如,王安石手下的大将,吕惠卿、邓绾、章悙、蔡卞之流,就是十分形象的标本。

王安石这种在统治集团内部压制言论的做法,特别是他那种打击谏官,甚至蛮横到了“一台尽罢”的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在封建专制体制下多少带有一点“民主”意味的、作为封建王朝广开言路、掌握民情物议的台谏制度。就在当时,刚被提任监察御史的朱京,即因为看到“时中丞及同僚多罢去”而上疏抗辩说:

“御史假之则重,略之则轻。今耳目之官屡进屡却,则言者不若静默为贤,直者不若柔从为智。偷安取容,虽得此百数,亦何益耶?”31

朱京在从吕公著开始的御史台大部分官员被罢黜之后,指出这种镇压手段必将使监察机关形成以“静默为贤”、以“柔从为智”和“偷安取容”的风气。然而监察机关如果丧失了应有的骨格,就只能无所作为,这对巩固封建统治当然是很不利的。王安石正因此,使自已陷入了完全闭目塞聪的境地而不能自拔,大大增强了变法实践的盲目性。对于台谏制度的意义,苏轼曾对赵顼有一段议论,颇能说明问题,他说: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得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需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也。今法令严密,朝廷清明,所谓奸臣,万无此理。然养猫以去鼠,不可以无鼠而养不捕之猫;畜狗以防盗,不可以无盗而蓄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立万一之防?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之言,常随天下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今者物议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臣之所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32

苏轼的这段议论,说明:(一)封建台谏制度的目的,首先是“将以折奸臣之萌”,其次是反映“天下公议”,即反映以地主阶级为主的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要求和意见。(二)为达到上述目的,对于台谏官员,就必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使他们讲话有分量,以保证他们敢于讲话的勇气。办法是:不罪言者,而且是“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总之,要用各种手段提高台谏官员的威信,解除他们进言的顾虑。不过,对所谓“许以风闻”一点,曾受到许多评论家的非难,这一条当然就是弊政,尤其是那些品质恶劣的台谏官员利用这一条,假公济私、兴风作浪、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在所难免。但是在封建专制体制之下,为了鼓励台谏官员能够大胆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益的批评和建议,不得不采取这么一条措施。这在残暴的专制主义统治下,也不妨认为是多少带有一点“民主”意味的东西。而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台谏官员如果敢于利用这一条为非作歹,他们本身也有被弹劾的危险;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对他们今后的升迁将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还有一定的制约和牵制,它的弊端尚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最高统治者比较明智,善于运用这个制度,对于改善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将发生重要作用,当然,如果遇到“昏君”那么流弊就很难避免了。不过,就有宋一代而言,因为还有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即不轻易处死朝廷大臣,这当然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总之,这一条虽有一定的制约和牵制,但流弊肯定还是有的,不过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从最高统治者,以及上层统治集团,为了掌握情况,改善施政,还有一定意义。所以,苏轼强调这一点,是有道理的。苏轼的论述归结到一点,就是:台谏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容破坏,否则,台谏机构就形同虚设。甚至由当政的实权派任用私人,来为自己评功摆好,使最高统治者完全蒙在鼓里,这对封建王朝的统治当然是很危险的。苏轼警告说,如果台谏官员“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苏轼这里矛头所向当然是直指王安石而言,把台谏机构变成了报喜和纯粹是歌功颂德的场所,甚至变成一所侦察和打击能正视“新法”弊端的反对派官僚的机构,不仅危及他的“变法”事业,对他自己的政治地位也势必构成重大威胁。客观的历史现实的发展恰恰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对台谏制度的问题,司马光也作了针对王安石的论述:

国家置台谏官以为天子耳目,唯恐政事有阙失,百姓有疾苦,大臣专恣,左右奸邪。天子深居九重,不能得闻故也。今台谏官稍有怀刚直之志,畏天下公议,忧念朝廷、哀悯百姓、忤犯大臣刺讥左右者,陛下辄罪而逐之,更使大臣自择所亲以代其任,万一又为公论,则又逐之,是必得庸懦阿谀不知廉耻,附下罔上背公死党之人,然后止耳。若言路皆此等之人,则禁闼之外,陛下耳目之所不及者,虽有至大之事,迫切之祸,陛下何从知之,如此岂宗庙社稷之福也。33

司马光在这里讲的,比苏轼更具体了。他不仅批判了任意排挤打击言官的作法,更看到了赵顼“使大臣自择所亲”的危险性,认为这样势必成为影响赵宋王朝安危的隐患。所以,他提醒说:“唯愿陛下自择公正刚直者布之言路,以明四目达四聪,勿使为群下所欺蔽,则天下幸甚。”34可惜,这些意见赵顼未能听进去,王安石当然更听不进去,其结果,只能是台谏机构形同虚设。例如,前面提到,熙宁七年(1074)灾民“扶携塞道”的情况,台谏无人上言,恰是监安上门的“疏远小臣”郑侠给赵顼上疏并献了《流民图》。其后,王安石罢相。郑侠接着又弹奏吕惠卿,致获罪“编管汀州”。35这时“御史台吏杨忠信谒之曰:‘御史缄默不言,而君上书不已,是言责在监门而台中无人也’。取怀中《名臣谏疏》二帙授侠曰:‘以此为正人助’。”36由此可见,在对言官的高压政策下,以致“御史缄默”不敢讲话,甚至出现了“言责在监门而台中无人”的怪现象。台谏制度的破坏,从现象上来看,确实是王安石及其一派的巨大的“胜利”,其实却是政治上的“败笔”,是做了一件不利于“变法”取得成功的大蠢事。一方面,不论是高压还是任用私人,台谏官员中还是有人压而不服、或者并没有感恩戴德,对于不合理的现象,他们自己不能或者不敢出来讲话,然而他们还是要尽力设法在暗中帮助和支持那些敢于讲话的人,杨忠信虽然只是御史台的一个小官,或者说了一个普通官员不便出来讲话,但他以自己的方式,对郑侠表明了支持和赞赏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

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王安石及其一派这种恶劣的做法,势必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使赵顼而且使他们自己也同样会陷入领导的盲目性,又何能求“变法”事业的成功?!元丰初监察御史彭汝砺,在调动工作之际,曾对赵顼说:“今不患无将顺之臣,患无谏诤之臣;不患无敢为之臣,患无敢言之臣。”37彭汝砺这段话,表明他很懂得,有没有谏诤敢言之臣,能不能正确对待谏诤敢言之臣,是封建专制统治性命攸关的大问题。这是因为对于国家政务的实施,当然需要有敢做敢为的精神,否则工作就打不开局面。但是这种精神必须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否则就难免瞎指挥,把事情搞偏搞坏,误了大事。而在封建专制官僚体制之下,没有“民主”、没有“法治”,从皇帝到各级官僚根本不受百姓的监督,他们有权随心所欲地“为民作主”,作对了,大者可以“万世流芳”,小者可以升官发财;作错了,即使老百姓受苦受难,大批饥寒死亡,但他们根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而且还是“真命天子”,还是“青天大老爷”。不过弄得不好,万一百姓起来造反,就会有动摇封建统治根基的危险。所以,封建统治阶级正是根据长期经验的总结,在全部国家机器中,把台谏机构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以随时了解、掌握,监督国家政务的实施状况;监督和纠弹“胡作非为”的不法官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高居深拱”的最高统治者,为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作为改善施政、奖惩各级官员的依据,同时,对自己工作上、作风上的错失和不足之处,也需要有人及时提示。这就需要台谏机构作为沟通的渠道,而“谏诤”、“敢言”之臣,则是使这个渠道能够正确发挥作用的保证。这是彭汝砺之所以特别强调提出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从历史上来看,唐太宗李世民可以算得上是对这个问题心领神会、运用自如的统治者,这是他不愧为一代名副其实的“英主”的重要方面。本来,对于像王安石这样有思想、有抱负,更有十分难得的理论素养的政治家,人们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在这个问题上,能够比李世民处理得更好。可是很遣憾,虽然他很轻视李世民,但恰恰恰相反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他远远没有达到李世民的水平,相反,却对年青的神宗皇帝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以致,到元丰年间,他虽已引退江宁,而这个问题不仅未见解决,而且丝毫改进也没有。所以忠于朝廷的彭汝砺,到这时不得不认真地对赵顼强调提出这个问题。

其实,在王安石执政期间,这种言论的镇压,不仅早已超出了台谏官员的范围,而且更逐步扩大到了民间社会,《宋史·神宗本纪》记载说:

(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己亥,……置京城逻卒,察议时政者收罪之。

可见,镇压的范围确实是大大地扩大了。这种街谈巷议的出现和扩大,当然不是“变法”成功的标志,而是由于“聚敛”太甚,民间社会对“新法”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的必然结果。所以,到熙宁八年(1075)吕公著在给赵顼的疏文中指出说:

古之为政,初不信于民者有之,若子产治郑,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舆人之诵,亦未有异于前日,陛下独不察乎?38

吕公著这段话,说明不管是“新政”还是“新法”,开始的时候,由于一时不理解、不适应,老百姓可能会有一些怨言和牢骚,这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只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很快拿出成绩来,使社会安定、百姓得到实际的好处,民间的怨言就会变成歌功颂德了。否则,仅仅靠镇压,老百姓的不满和议论是压不下去的。所以,吕公著提醒赵顼说:子产治郑“三年而歌之”,这是因为百姓看到了子产的成绩,享受到了“实惠”;可是,“变法”已有七年之久,民间的舆论还是和过去一样不满,可见“变法”没有做出成绩,没有给百姓常来好处,这是值得警惕的问题。

总之,在实践上,如果能认真负责、老老实实地做好工作,既使老百姓得到实惠,又使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变法”取得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可惜,王安石及其一派,却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用空话、大话和假话来掩盖“新法”搜括、聚敛的实质;另一方面,则采取文过饰非、强词辩驳的办法来压制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对敢言的谏官和其他官员、甚至对民间社会的议论更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手段。这一切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政治上的无比强大,但实质上,充其量不过是“扬汤止沸”,其必然结果,只能不断削弱自己的政治基础,使自己日益孤立、日益闭目失聪,以至寸步难行,终于成为“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五)

在“人才”问题上,王安石未能坚持既定的正确方针,而且做了许多蠢事。

“人才”问题是王安石十分重视的问题。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谈了人才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了大则“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培养要求。稍后在《上时政书》中,又对“变法”提出了“大明法度”和“众建贤才”的指导方针。并把它们提到封建统治能否巩固和维持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他说:

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

可见,他把人才建设放在何等重要的地位。

然而很遗憾,在实践上他并没有严格地执行他自己制定和提出的方针、原则和要求。例如,所谓“大明法度”,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他对他的全部“新法”虽然讲了许多漂亮话,但是经过十年之久,不仅没有解决"福国裕民”的根本任务,反而流于“聚敛”,成为人民沉重的负担。至于所谓“众建贤才”,从王安石一生的实践来看,实在拿不出像样的成绩和贡献来,相反,他自己连同他的变法事业,在很大程度上,被他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歪才”,如吕惠卿之流所坑害了。

王安石在人才问题上的蠢事和错失,我们不妨略举数端,以见一斑。

(一)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在人才问题上虽然采取了若干措施,如立太学三舍法、建武学、医学,并大力改革了科举制度。等等。这当然是应当肯定的。但,从根本上来说,由于他企图在“荆公新学”的基础上,也就是要以他的一家之言,作为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基础和前提,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为“变法”效力之目的。这种欲“令学者定于一”39的用心,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做法,和封建专制体制相适应,势必造成窒息人们思想的恶果,当然很难培养出朝气蓬勃,能对变法富有自觉和开拓精神的人才,这当非王安石始料所及。加上当时社会的、政治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增加了培养理想人才的困难。从熙宁二年(1069)春开始“变法”,到元丰八年(1085)春赵顼去世的十六年中,不仅没有培养出“足以用天下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略家;就是王安石所谓的“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即一般所谓“贤才”,似乎亦未见有谁出来一显身手。平心而论,像陆佃这样的弟子,应该算得上是一个贤才,然而却由于他的思想尚未完全窒息,尚能实事求是地向乃师反映“新法”的弊端,以致因此而“安石以佃不附己,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40也就是说他在政治上被“窒息”了。思想如果僵化了、窒息了当然成不了贤才;可是,如果思想没完全僵化,尚能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政治上就不加以重用,就会在政治上被“窒息”,其结果当然只能成为王安石在人才培养上失败的重要原因。所谓“众建贤才”当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和废话。

我们不妨举王安石君臣最关心的军事人才的培养,来看王安石所谓“众建贤才”的得失。

一是,元丰四年(1681),接谍报,夏主秉常为其母梁氏幽禁,赵顼认为机会难得,决定出兵西讨。枢密副使孙固“数言举兵易,解祸难”41,赵顼不听,于是:

固曰:“然则孰为陛下任此者?”神宗曰:“联已属李宪”。固曰:“伐国,大事也;岂可使宦官为之!今陛下任李宪则士大夫孰肯为用乎?”神宗不悦。

他日,固又曰:“今五路进师而无大帅,就使成功,兵必为乱。”神宗曰:“大帅诚难其人。”吕公著曰:“既无其人,曷若已之。”固曰:“公著言是也。”……神宗不听,其后师固无功。神宗曰:“联始以孙固言为迂,今悔无及矣。”42

孙固和赵顼的这一段对话,说明当时虽然“五路进军”,然而竟找不到一个能够指挥全军作战的统帅。而且仍然重用宦官主持军务,更暴露出封建专制体制下,对人才特别是将才任用没有科学的立法作根据,完全以最高统治者个人的好恶和信任与否任意决定。而最得皇帝欢心和信任的,首先就是宦官,从历史上来看宦官主持军务或者监督军务者在所多有,原因当然很复杂,但主要无非是皇帝信得过,这些人能够做皇帝的耳目,所以,外行领导内行不要紧、打败仗也不要紧。然而也正好暴露出封建专制主义“人治”体制的原始性和落后性。从当时正在厉行变法改革十六年之后的状况而言,除了历史根源外,我们仍然不能不认为这是“众建贤才”这个方针在军事方面失败的标志。何况,早在变法之初,王安石对“神宗常愤惋敌人倔强,久据蓟燕,慨然有恢复之志”43即具有强烈的共鸣,所以他对赵顼说,为了准备“军事,”所以“变法”要以“理财为方今之先急”44;

同时,积极调整军事部署、整顿军备,并于熙宁五年(1072)立武学,作为培养军事人才的基地。然而,在需要的时候,竟拿不出一个像样的将才来,尽管王安石已下台多年,但对他来说还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二是,元丰五年(1082)九月,在与西夏的永乐之战中的主将徐禧,他因吕惠卿的力荐而得到重用。此人虽然“疏旷有胆略,好谈兵,每云西北可唾手取,恨将帅怯尔,”45其实他并不是真正懂军事的将才,这从他在永乐的表现可以作证。

夏兵二十万屯泾原北,闻城永乐,即来争边。……大将高永亨曰:“城小人寡,又无水,不可守”。禧以为沮众,欲斩之,既而械送延狱。比至,夏兵倾国而至,永亨兄永能请及其未阵击之。禧曰:“尔何知,王师不鼓不成列”。禧执刀自率士卒拒战。夏人益众分阵,迭攻抵城下。曲珍兵阵于水际,官军不利,将士皆有惧色。珍白禧曰:“今众心已摇,不可战,战必败,请收兵入城。”禧曰:“君为大将,奈何遇敌不战,先自退邪?”俄夏骑率渡水犯阵,……师大溃,死及弃甲南奔者几半。

珍与残兵入城……遂受围。水砦为夏人所据,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大半。……珍度不可敌,又白禧,请突围而南;……皆不听,戊戌夜大雨,城陷,四将走免,禧,舜举,稷死之,永能没于阵。46

对于徐禧败死的原因,《宋史》本传认为是由于他“狂谋轻敌,猝与强虏遇,至于覆没”。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免皮相之见。事实是,他虽“好谈兵,”俨然是一个了不起的军事家,其实,他不仅并不真正懂军事,又刚愎自用,不能虚心听取部将意见;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上虽然得到“变法派”的支持和重用,但在思想上,他是封闭、窒息、迂腐、固执的典型人物,这是决定他“狂谋轻敌”的根本原因。首先是徐禧决定在永乐建城砦,当时的鄜延经略安抚副使种谔,即曾就永乐的地理条件和战略地位,“极言城永乐非计”,47认为这样必将成为西夏力争之地,所以“城之必败”。48事实果然不出种谔所料,这时即有“夏兵二十万屯泾原北,”49准备争夺永乐城。当时形势很清楚,从双方力量对比来看,不仅数量上而且作战条件上,显然,西夏占有明显的优势;而永乐又是西夏必争之地,为了争夺这一小小的城砦,竟至“夏兵倾国而至”,气势甚壮,确有锐不可挡之势。若无数倍于西夏的兵力、深谙韬略的统帅,充分的后勤供应、险要的地理条件等等,根本不可能取胜。种谔的意见无疑是正确是。然而,思想早已僵化了的徐禧,固执错误的成见,对种谔的话非但听不进,反而“奏谔跋扈异议,诏谔守延州。”这样,坚持“城永乐”就成为徐禧具有根本性的失策。其次,当时大将高永亨以为,城小,兵力不足,无水源,感到缺乏必要的条件,永乐很难守住,这无疑是有根据的;但徐禧认为这是动摇军心,因此,把高永亨“械送延狱”,甚至想杀了他。50当夏兵出动以后,大将高永能建议趁夏军尚未站稳阵脚之际,迅即出击,这本来是一个很正确的意见。若能抓住这个战机,给夏军的先头部队以重大的打击,就能挫其锐气,动摇其全军的战斗意志。这对战胜夏军,保卫永乐有重要意义。其实,这个意见,对于稍有经验的军官来说,不过是普通的军事常识而已。然而,徐禧这个高级军事长官竟骂高永能为“无知,”并说什么“王师不鼓不成列”。这是在楚宋战于泓水时宋襄公说的话。而以军事家自许的徐禧,在经历了一千七百多年以后,居然仍搬出早已被引为笑谈的蠢话,他的愚陋无知,实在远远超出了宋襄公,也表明他的思想已迂腐、僵化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所以,他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由于高永能的建议未被采纳,结果是西夏号称“铁鹞子”的精兵很快到达永乐城下,在城外守卫的宋军看到夏军铁骑锐不可当之势,不免恐惧动摇,老将曲珍为此建议主动收军。徐禧又不听。结果是:“师大溃,死及弃甲南奔者几半。”于是,永乐受围,而且“水砦为夏人所据;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太半”,到了这个地步,除了等死以外,只有突围一条路,可是曲珍的意见再次被否定了。由于徐禧这种思想僵化、顽固的态度,最后的命运,就是永乐城的陷落,宋军的覆没,以及徐禧等主将的战死。

永乐之败,不仅是军事上惨重的伤亡和经济上巨大的损失,更在政治上宣告了“变法”的失败。而从“人才”建设的角度来看,像徐禧这样为变法派所物色并多年重用的军事长官,原来也不过是一个讲空话、讲大话、思想极端僵化,而又狂妄自大的蠢才。徐禧正是王安石“众建贤才”这一方针失败的重要象征之一。

(二)根据“众建贤才”的方针,除了通过各级学校的培养,科举考试的选拔等途径之外,本来还应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对现有官僚队伍、特别是对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教育工作,以便把他们的绝大多数团结在“变法”的旗帜下,共同努力为巩固封建统治做出贡献。

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除了那些思想确实过分保守,蓄意反对变法的人物,应予淘汰之外,一般应持耐心教育,逐步团结他们为变法出力的态度。尤其像司马光、吕公著一类声望较高,可以称得上贤才的人物,更应着力团结他们。何况,他们也和王安石一样,具有关心国家安危,有意于探索扭转当时内外交困的局势、巩固封建统治的迫切愿望。他们绝对不是那种卖国求荣,或者被敌人吓破了胆,不以丧权辱国为耻的卖国主义者。而这正是王安石应该和能够团结他们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这一点,司马光早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认为王安石和他“趋向虽殊,大归则同”。51这是说,他们对解救统治危机的主张和选择的途径,虽然存在分歧,但在巩固封建统治的这个总目标上,他们是完全一致的。正因此,在“变法”之初,尽管王安石是那么盛气凌人,但他们却给予了相当的容忍,并未因此而断然反对。尤其是在熙宁二年(1069)六月,吕诲上疏弹劾王安石时,司马光曾加劝阻,并说:“王介甫素有学行,命下之日,众皆喜于得人。奈何论之?”52可见,他当时对王安石及其所推行的“新法”持静观的态度,他需要看一看“变法”的实际成效。这是司马光作为一个有声望的政治家的一种慎重的态度。其后,当他逐步看到王安石刚愎自用、排斥异已、任用奸巧的作风和做法,看到“新法”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和错失,使他日益感到由于“变法”的规模宏大,牵涉面过广,发展过快,不仅使兼并之家不满,更重要的是大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特别是在“吏缘为奸”的骚扰下,更使百姓深受抑勒之苦,从长远来看,势必危及封建统治的巩固。所以,他提出:“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53的主张,并警告说:“汉武帝约束分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54司马光的意见,虽不免保守之嫌,但若从当时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思想远未统一,实施变法的队伍尚未充分培训,还只能主要依靠被王安石所全盘否定的原有官僚队伍的情况下,社会生活秩序确实已受到许多干扰,百姓的生活,生产状况未见改善而负担反而大大加重,以至整个社会已引起相当的混乱和不安,如果不注意,势必引起新的危机。司马光的意见,还是颇有值得王安石深思的地方。总之,像司马光一类对“变法”持静观态度的政治家,王安石作为矛盾的主导方面,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把他们作为争取和团结的对象。至于像程颢、苏辙一类政治地位不高,而影响较大,开始时基本倾向于“变法”的人物,更应全力加以争取和团结。当然,对于他们的团结工作,重要的是使“新法”严格地贯彻王安石所标榜的“法先王之意”的精神,这除了使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之外,更重要的是对百姓的生活、生产状况确确实实能够使之感到有所改善,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辅之以必要的理论上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深刻的阐述,毫无问题,他们必将心悦诚服地团结在王安石及其一派的周围,共同为“变法”成功尽力。否则,一切空话、大话、假话,再加上排斥、打击的恐吓,对他们来讲,大概只能是统统无效的。可惜,王安石对司马光、程颢一类人物,恰恰采取了这种不该采取的态度和做法,以致使许多原来对“变法”寄予希望、或怀有好感的有识之士,只能纷纷离去。这在政治上,当然是愚不可及的蠢事。对于王安石的这种作风,当时任御史中丞的吕公著,在论青苗法的时候,曾作了有力的批判,他说:

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能胁之以威、胜之以辨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55

吕公著在这里指出两点,一是,政治上高压手段的必然结果是“失人心”;不能得人心的领导,就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当然也不可能保证变法的成功。二是,对过去一直被认为忠君爱国的“贤者”,不能因为对“新法”的弊端有所议论,或者提出反对意见,就轻易地“诋为流俗浮论”,而加以排斥、打击。因为,他们绝对不可能因为对“新法”有不同意见,而一下子背叛自己原来对封建国家的忠诚,而成为“不肖”之徒,相反,这种敢于直言进谏的作风,正好反映了他们忠于封建统治的品质。如果对他们轻易地加以否定和打击,必然会在政治上进一步失去人心,这样又如何能指望“变法”的成功?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吕公著和王安石忠于赵宋王朝统治的共同立场来看,吕公著的批判是很有分量的。所以难怪王安石要“怒其深切”56了。如果王安石能从吕公著“深切”的批判中汲取教训,一则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再则,转变作风,加强思想工作,就可能把一大批“昔之贤者”教育、团结起来,就能变“失人心”为“得人心”,变法的成功就大有希望。可是,王安石对此,缺乏起码的认识,以致大大加速了“变法”形势的恶化。

(三)在人才的选拔使用上,王安石往往把是否无条件地歌颂自己、吹捧“新法”作为首要的依据和标准。对于这样的人物,王安石每每一拍即合,立即加以称扬和重用。于是在没有严格的、科学的铨选人才的法律程序,完全由王安石一人说了算的情况下,许多没有经过基本训练和考验、却善于阿谀奉承、善于投其所好、善于报喜不报忧的人物,很容易地就成为“变法”的骨干。结果,不仅于“变法”不利,且使王安石自己亦深受其害。对此,早在“变法”初期,司马光即提醒王安石说:

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矣。57

这些话,当时王安石当然听不进而且很反感,然而事实的发展却为司马光不幸而言中。例如,吕惠卿这样的人物,早在王安石执政以前,他自真州推官“秩满入都,见王安石,论经义,意多合,遂定交”,至熙宁二年王安石掌权后,就大加重用,“及设置三司条例司,以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必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其笔。”58当吕惠卿正在得用的时候,“贤而愎,不闲世务”59的王安石当然不会相信司马光的话。可是,到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罢相,荐举吕惠卿为参加政事后,吕惠卿怕王安石复出影响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所以完全背叛了王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60到这时王安石才认识到吕惠卿的奸邪,可是,不免为时已晚。不仅王安石个人深受其害,而且“变法”大势亦已无可挽回。所以,据邵伯温说:

王荆公晚年于钟山书院多写“福建子”三字,盖悔恨于吕惠卿者:恨为惠卿所陷,悔为惠卿所误也。61

可见,客观实践十分有力地证明,司马光当年发出警告是有根据的,是根据他的政治经验和对人才的深刻观察和体验做出的判断,而不是为了反对“变法”,而有意对王安石进行恶意的、虚构的恫吓。看来,当时像司马光一类士大夫,对封建主义的“人才学”是有一定研究的。所以,对吕惠卿其人,不仅司马光曾不止一次地指出:“惠卿奸巧非佳士”,62“惠卿诚文学辨慧,然用心不正。”63吕公著也评价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64孙觉更明确地对赵顼说:“惠卿即辩而有才,过于人数等,特以为利之故,屈身于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65可是,自视很高的王安石,对吕惠卿的奸邪却一直未能有所觉察,直到最后悔恨交加,但已经来不及了。

又如邓绾,此人两面三刀做了不少为正人所不齿的事。例如,当王安石刚得势并主持“变法”的时候,他上书说“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圣泽……诚不世之良法,愿勿移于浮议而坚行之”。66对王安石竭尽阿谀迎合之能事。可是,到熙宁七年王安石去位失势,“绾颇附吕惠卿”。67而“及安石复相,绾欲弥前迹,乃发惠卿置田华亭事。”68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可以随时变换自己的“颜色”,他有一句“名言”,叫做“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69充分暴露了他的灵魂是何等肮脏。显然,依靠这样的人,又怎么可以指望“变法”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取得成功?更不要说指望他们能使封建国家兴旺发达了。

由于王安石过于引用这类人物,不能不引起正派官僚的忧虑。右正言孙觉,对此曾向赵顼陈说:

陛下欲兴太平之治,而所擢数十人者,多有口才,而无实行。臣恐日浸月长,汇征蘠进,充满朝廷之上,则贤人日远,其为患祸,尚可以一二言之哉。70

王安石引用的许多人,他们大都或者夸夸其谈,标榜拥护“变法”;或者满口“先王之道”,而无认真实行之意。他们的调子尽管唱得很高,而实际上不过是为了个人名利、地位,根本说不上有什么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何况王安石自己,虽然打着“法先王之意”的旗帜,但并无真诚的有利于百姓的实践,究其实也不过是一种漂亮的高调。例如青苗法,侍御史陈襄曾直截了当地对赵顼说:“制置司所议,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则称贷以为利。”71陈襄所言确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当非造谣诬蔑,恶意中伤。由此可见,如果让这些人“充满朝廷之上”,则势必严重地危及国家的安危。

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人物,是熙宁三年任参知政事的王珪。此人资格很老,更深知为官之道,由于他善于“容身固位”,72所以在王安石得势的时候,他既能免受变法派的排斥和打击,又能不受保守派的批判和弹劾。而在王安石于熙宁九年最后去位之际,他又能“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73对他这种情况,《宋史》本传描述说:

“自执政至宰相,凡十六年,无所建明,率道谀将顺。当时目为‘三旨相公,’以其上殿进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云‘领圣旨’;退谕禀事者,云‘已得圣旨’也”。74

这里有力地道破了王珪做官的“秘决”:一是,阿谀奉迎,二是,不表态,不拿主意,当高级收发员。这固然是他作风上不负责的表现,而更重要的则显然是他借以表明自己政治上忠诚老实、没有野心,达到巩固自己地位之目的。当然仅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他还有一点“固宠”的真本事,即“珪以文学进,流辈咸共推许。其文闳侈瑰丽,自成一家,朝廷大典策,多出其手,词林称之”。75正是仗着这么点文才,再加上政治上的这种假正经,使他能够有效地巩固自己的地位。那末,他是不是真的那么老实,那么没有野心?不是的。他不但官瘾很大,而且诡计多端。例如,元丰初,实行官制改革,赵顼有意重用司马光,以致使身为宰相的王珪和副相蔡确“相顾失色”76大为吃惊。据说,当时“珪忧甚,不知所出。确曰:‘陛下久欲收灵武,公能任责,则相位可保也。’珪喜,谢确。帝尝欲召司马光,珪荐俞充帅庆,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虽召,将不至。已而光果不召。永乐之败,死十余万人,实珪启之”。77为了怕司马光出山,不惜诱使赵顼对西夏用兵,而不顾战争的后果。尤其是当时虽然经过十年以上的变法改革,搜括积聚了大量财政经费。然而,在军事方面,战备战术上的调整和部署、军队的培养、训练及其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军事指挥人才的培养等等,远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这些情况,作为当朝宰相的王珪应该是很清楚的,然而为了保自己的官位,不惜使用阴谋权术,以挑起战争的办法来达到自己卑鄙的目的。他之所以要采用这个手法,主要是因为他深知司马光是不赞成轻易对外用兵的稳健派。如果因此而把司马光定为什么“卖国主义”,当然只能是一种误解。其实,司马光是当时富有爱国主义传统的封建士大夫中颇有影响的人物。否则,他就不可能去完成他那部著名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了,他也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崇高地位的历史学家了。他当时之所以不赞成轻易用兵,看来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他很了解北宋王朝“积弱”已久的军事实力,他不能不考虑作战的后果。他和孙固一样懂得“举兵易,解祸难”的道理。说穿了,他不能不顾虑到,万一战争失利,吃了败仗,封建国家可能要吃大亏,如果伤了元气,前途就更不堪设想。这是他在军事上主张稳健、保守的主要原因。而王珪、蔡确却利用这一点,来为保自己的“相位”服务。他们的小算盘确实打得很聪明,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他们政治品质的卑鄙无耻。这样的人才,当然不可能对“变法”作出贡献,而实际上恰恰是北宋封建国家的一种“隐患”。

由上可见,王安石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刚愎自用、“喜人佞己”78的毛病,不能彻底扭转那种以是否无条件地歌颂“新法”、吹棒自己作为识别和使用人才的标准的错误做法,重用吕惠卿、邓绾一类人物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变法”不能取得成功,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为了有效地控制官僚队伍,克服“吏缘为奸”的弊端,早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他就提出所谓“饶之以财”的主张,企图用增加官吏俸禄的办法解决问题,并认为“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当时,仁宗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而在熙宁变法以后,王安石很快就用通过“新法”搜括来的大量财富,不惜每年耗资百万余缗之巨,用之于“增吏禄”。这对控制官僚队伍当然不失为一种办法,但若无严密、合理的组织管理和有力的思想上的整顿教育工作,即使把全部搜括来的缗钱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也难填贪官污吏之欲壑。而事实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79

可见,吏禄虽然增加了,但对百姓的敲榨、勒索依然如故。总之,面对着他自己所全面否定的官僚队伍,不注意进行艰苦的整顿、改造,而仅仅企图靠着搜括百姓的血汗来解决官吏的贪暴,达到控制这支队伍,使之为“变法”效力的目的,当然只能以失败告终。何况,吏禄制度的改革不过是建立在对人民的双重剥削和榨取的基础上的,改革以后,百姓的负担加重了,而官吏的贪暴没有改善,又如何能“取信于民”,使“变法”能得到包括庶族地主在内的平民百姓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呢?由此看来,王安石执政以后,仗着手中掌握的巨大权力,企图以“增吏禄”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行多年以来主张实现的“饶之以财”的方针。然而,由于未能和官僚队伍的管理、考核、选拔、教育、整顿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仅仅孤立地对俸禄制度进行改革,所以也同样地失败了。

总之,人才问题,虽然是王安石变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理论上作了重要的阐述,制定和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和策略。然而,在实践上,或者由于他的理论原则没有得到严格而认真的贯彻,或者由于在执行中缺乏完整的统筹考虑和安排,“人才”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原来思想上偏于保守的正派官僚,在他的高压政策的排斥、打击下纷纷离去;而他一手扶植和培养起来的年青的变法派,内部展开了严重的权力斗争,最后,成为导致“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王安石只能在众叛亲离,完全孤立的情况下,黯然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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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14: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显然有它社会的、客观的,或者说宏观方面的原因。

这个问题,前面提到建国以来有种种说法,这些说法,归结起来就是说,王安石变法缺乏革命的彻底性。所以产生这些说法的原因,显然是把王安石变法,当作一场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这当然是一种历史的误会。我们只要简单地指出如下一点,就足以证明这种说法的不当:因为王安石作为地主阶级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家,他当然只能为巩固封建统治效力。要求他能够看到“远大的将来”,领导一场得到人民支持的,以至能够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变革运动。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那么,从社会的、宏观的角度,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认识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呢?

可以说,这是和我国植基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君主专制和官僚统治体制分不开的。

首先,一般来说,在一个封建专制王朝开创之初,自上而下组织严密的官僚体系,确实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巩固和强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封建官僚体系的致命弊端,是它虽然唱着“国以民为本”的高调,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让老百姓当家作主的意思。在封建统治者看来,为老百姓当家作主,正是他们天生的权利。如果没有可以让他们当家作主的对象,国将不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才被认为是“国”之本。所以在封建社会,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不过是专制统治者压迫剥削老百姓的工具。正因此它特别受到统治者的关爱。这一点在宋代更为突出。它的封建官僚们,一旦进入官场,只要不犯大错误就能终身做官,稳享俸禄。即使一时被罢黜,往往很快就可以复职或另行安排工作。甚至其子弟家人,还有“恩荫”制度的保障。

在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下,各级官吏必须认真对待的,不过是对上级官长直到对皇帝负责。他们尽管口口声声唱着“皆以为民”的高调,而实际上对百姓可以像奴仆一样任意欺凌、侮辱。于是,随着岁月的推移,在封建官场中,阿谀奉承、瞒上欺下、报喜不报忧;花天酒地、鱼肉百姓、横行乡里的种种不法丑行和罪恶勾当层出不穷,“吏缘为奸”欺压百姓的罪行日甚一日。终于,在开国之初多少还有一点生气的官僚队伍,就日益从内部腐败,而很快使封建国家陷入无法控制的局面。王安石当年在给宗赵祯的《万言书》中,对当时的官僚队伍的评价,有两句十分重要的话,即:“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80和“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81这两句话,虽不无夸张,但确实抓住了当时官僚队伍腐败无能的基本面貌。也可以说,这正是北宋封建专制体制统治一百多年以后,官僚队伍日益腐败的历史证件。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他认为必将出现“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82的危险局势。所以在《上时政书》中,他十分迫切地对赵祯说:“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过今日,则臣恐亦有无所及之悔矣。”这里除了王安石深刻地感受到封建国家内外交困的形势已经十分紧迫之外,更包含着对国家官僚统治机器的腐败,已到了即将完全失去控制的恐惧。所以,他在大声疾呼,要求赵祯振作有为,要求尽快实行“变法”,要求迅速改造行将失控的官僚队伍。看来,王安石对时局和官僚队伍的状况的认识;以及他提出实行“变法”,及早改革国家官僚队伍的主张,等等,确实是具有相当的政治眼光的。然而,腐败不堪的官僚队伍,早已积重难返,欲求改造谈何容易。何况,王安石自己作为上层统治集团内部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封建官僚,不可避免地具有自己的封建官僚主义的种种先天的弱点,例如,强辩自用、排斥异己,徒说空言、脱离实际,等等。正因此,他根本不可能团结、改造和培养、训练出一支能够为他的“变法”事业效力的队伍;加上他自己的种种不可克服的弱点,“变法”的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了。而从总体上来看,封建官僚队伍的逐步走向腐败无能,鱼肉百姓,正是封建专制体制无可挽回的必然结果。

其次,马克思在评价林肯的时候,说:

由于新大陆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善良的人也能负

其次,马克思在评价林肯的时候,说:

由于新大陆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善良的人也能负担旧大陆需要英雄豪杰才能担负的任务。83

马克思的这段话,对中国封建社会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客观事实说明,在我们这个长期受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旧大陆”上,欲求国家的富强、社会的繁荣、昌盛,就只能依靠十分难得的圣君贤相,依靠英明、伟大的天才人物来统治。然而,这个长期在封建专制体制统治下的“旧大陆”,却又很难产生真正伟大、英明的领袖人物来。这个原因当然很复杂。不过有一点应该指出来的是,长期植根于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中国封建社会,它的以保守、狭隘、自私、猜忌、残忍、刻薄为其特征的上层统治者,总是要把自己或者统治集团中少数几个人的意志,当作绝对正确的东西强加于千百万人民,并竭力采取各种手段禁锢和僵化人们的正常生活和思想,以保证其绝对的统治。因此,不求发展、反对进步,推行愚民政策,执行几千年一贯制的“重本抑末”路线,抑制工商业的发展、摧残科学文化、扼杀人才,等等。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统治的基本特征。这对作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的王安石,也远不是毫无影响的。例如,对于技术的进步、工商业的发展,他的态度是很清楚的。他说:

有作奇技淫巧以疑众者,纠罚之;……工商逐末者,重租税以困辱之。民见末业之无用,而又为纠罚困辱,不得不趋田亩,田亩辟则民无饥矣。以此显示众庶,未有辇毂之内治而天下不治矣。84

这就是王安石经世济民、以天下为己任的基本立场,也是他“变法”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不管他改革的调子唱得多高,他所要执行的不过是“重本抑末”的老路线。至于他对“众庶,即老百姓的态度,就是强行把他们牢牢地钉在土地上,不准越雷池一步。如果有谁企图另谋发展,不论是从事工商业务、还是对“奇技淫巧”进行探索和创造,统统要加以“纠罚困辱”。由此可见,指望王安石提出具有革命彻底性的改革方案,当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正是这个特征,决定了在封建社会不仅技术人才横遭摧残,工商业的经营、发展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和扼杀。就是统治阶级最关心、最需要的统治人才,也很难被培养出来。清人赵瓯北有诗说:“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85他讲的是诗和诗人,如果借来比喻在封建专制体制下,培养圣君贤相的困难,也是颇为形象的。事实是,在封建社会“天才”的统治者,确实需要几百年才能创造出来。一部中国封建社会史,经历了二千多年的漫长岁月,但数来数去,就只是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那么几个所谓“英主”。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唐代以后,已开始走下坡路,再也不可能创造英明的统治人物来了。宋太祖赵匡胤只能聊备一格,充数而已。其实,他不过是一个欺侮孤儿寡妇,玩弄阴谋权术坐江山的“小人”,算不得一条汉子,更配不上什么“英主”。至于神宗赵顼,虽不乏振兴国家之壮心,但毕竟太年青了,还缺乏作为最高统治者应有的锻炼和素养。他为求国家富强,能够坚决支持王安石实行“变法”,这是他英明的地方。然而,他看不到王安石的弱点,或者虽然看到了,但无能为力,而往往迁就、姑息;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他虽然尚能持客观的态度,但他不善于运用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天赋”的威望和权力,做好团结、协调工作,使大家同心协力为变法效力

对变法实践中暴露的错失,他不仅缺乏敏锐的感觉,更对这种错失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缺乏深远的洞察力。或者虽然感觉到了,又缺乏坚决改进的办法和决心;更成问题的,是他错误地把“变法”的重心片面的放在积累军费、对付辽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法”的正确方向。例如,前面提到王安石曾对赵顼表示,变法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积累军费,准备对外用兵,甚至说“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86可见,王安石关心农业生产、主张抑兼并,以及急于颁行“募役法”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准备打仗,所以想尽一切办法搜括百姓。完全背离了当年上书仁宗赵祯,标榜追求所谓“家给人足,天下大治”87的宗旨。显然,这是王安石在相当程度上受赵顼的影响,或者就是他为了迎合最高统治者的愿望,而背离了自己的初衷,由此看来,赵顼虽然年青有为,有志气有抱负,但缺乏高瞻远瞩的政治眼界,更缺乏作为最高统治者应有的气魄和才华,以致未能充分掌握当时整个地主阶级举国上下普遍期望改革振作的大好时机,运用自己赋有的权力和地位,团结整个地主阶级,特别是它的代表人物,同心一德为“变法”大业作出努力和贡献,终于使“变法”走向了悲剧性的结局。总之,赵顼实在算不上什么“英主”。  

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自宋以后,地主阶级已无力培养出天才的统治者来了。元、清两代的开国君主,是处在奴隶制阶段的少数民族所创造和培养的;明代的朱元璋,则是农民阶级在起义中培养出来并最后向封建统治者转化的人物。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北宋中叶,虽然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曾经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知识分子,王安石就是其中佼佼者之一。但他们学养虽优,而政治上的气魄、胆识和才华未免不足。例如,以倡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著名于世的中朝名臣范仲淹,用以靖边,只能勉强维持守势;他所主持的“庆历新政”,不到一年就宣告破产。又如司马光,他批评新法,有许多意见是可取的。但他在元佑初执政以后,对新法“不数月之间,剗革略尽”88则是不妥当的。当时苏轼在恢复差役法问题上,曾对司马光说:“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敛民财,十室九空,敛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专力于农,而贪吏猾胥得缘为奸。此二害轻重,盖略等矣。”89但是,为了避免引起社会的不安,他主张“法相因则事易成,事有渐则民不惊,”90而不赞成司马光操之过急。可见,司马光作为杰出的史学家则有余,而作为政治家则显然还缺乏必要的远见和气度。而苏轼作为一代文豪,确实可算是数百年难得一见的人才;在政治上他往往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应该说是颇有发展前途的。可惜,他不注意立足于农业小生产基础之上的封建官僚阶层,嫉贤妒能的习气十分严重,而他往往锋芒毕露,而“颇以言语文章规切时政”91,以致不能不遭到各种有意、无意的排斥、打击。这从主观上来说,当然只能怪苏轼在政治上不成熟,缺乏足够的才识和素养。

至于王安石,虽与赵顼一起,怀“明经术,经世务”之志,欲救国家于将衰之际,又值地主阶级无论朝野,普遍寄希望于“变法”图强的大好时机,但终以才识、修养不足,在实践中未能把握有利形势,一场颇有成功希望的改革运动,很快就显示了夭折的征兆。王安石最后只能在“自古功名亦苦幸,行藏终欲付何人”92的感叹声中,抱恨终天,凄然地离开了他曾为实现自己的抱负,而为之奋斗了一生的世界!

王安石作为开创“新学”学派的思想家,在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发展中,虽有一定影响,但并无重大的建树,而他的“新学”体系,作为指导变法的理论基础,也还相当地不成熟。尽管他提出了“法先王之意”的响亮口号,制定了范围广阔、影响深远的改革方案,然而由于在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以及组织上准备尚未充分就绪的情况下匆促上阵,特别是没有认真对待封建官僚统治体制的弊病、和官僚队伍的整顿改革,不能不在“变法”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错失、造成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上他自己过分的主观自信、脱离实际的作风日益严重,在“变法”实践中,又未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深入了解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随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保证“变法”逐步取得成功,终于使一场并非没有希望的变革,很快成为泡影。这大概只能怪当时开始进入衰退中的北宋封建国家,已没有力量为挽救自己的颓运,创造出称得上具有雄才大略的栋梁之才;它也不可能赋予以范仲淹、王安石、司马光为代表的一代知识分子,以堪当天下国家之重任的气度与才华。

总之,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旧大陆”,需要有“英主”的统治;然而“英主”在封建专制体制下是很难产生的;而在封建专制统治走向衰落的时候,不但“英主”,而且“贤相”的产生也同样困难。王安石君臣失败的悲剧正是封建专制主义走向衰落的历史的必然结果。

王安石和赵顼“变法”的失败,不仅是日益衰落的北宋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已没有力量振作图强的标志;更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社会由衰落走向消亡的一个信号。


卷后语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新探》终于发表了。《王安石变法研究》这本集子也终于面世了,这首先要感谢多年老战友蒋广学教授,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我去国阔别十五年以后,蒋广学兄知道我还有一篇稿子尚在筐中睡觉的时候,就竭力怂恿我拿出来发表,并建议我将过去已发表的两篇有关“王安石变法”的文章,汇编成集印行,而这一切对我这个已届耄耋之年、旧病新疾不断,且远隔重洋的老人而言,根本是不可想象的事。

然而,广学兄不仅有培养博士生的重担,更肩负两百部“中国思想家研究丛书”的常务副主编重任;竟为了关心和帮助阔别多年的老同志、老战友,不辞辛苦,无条件全责为我代劳,殷殷关切之情,实在不胜荷!在此谨对广学兄“由仁可行”的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应该说明的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没有结束,也可以说没有完成任务,例如“新法”对百姓杀鸡取卵的压榨;地方官吏对百姓敲骨吸髓的诈欺、勒索,已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正因此,从根基上动摇了北宋帝国的国本,严重地削弱国家的基本国力,成为北宋亡国破灭的一个重要原因等等。而这个继续研究的任务的完成,只能在以后有条件、有机会的时候,再行推管,否则只能向读者和关心我的同志、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姚治勋
于美国圣路易旅次2004年8月15日


【注释】

1《宋史·梁焘传》
2《宋史·司马光传》按此段文字出自司马光《乞罢条例传·常平传疏》,本传作了精简,因尚能说明问题,故引本传,以下类此者不另作说明。
3见欧阳修《言青苗第一札子》
4《长编》卷250
5《宋史·食货志·上五》
6《宋史·食货志·上五》
7《宋史·食货志·上五》
8《宋史·食货志·上五》
9《宋史·富弼传》
10《宋史·富弼传》
11《宋史·食货志·上四》
12《宋史·食货者·上五》
13王安石《与孟逸秘手书》
14《宋史·吕公著传》
15《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0》
16见《长编》卷250
17《宋史·范镇传》
18此段所言,据程颢谏新法《再上疏》一文,作了校补。
19程颢《辞京西提刑奏状》
20程颢《辞京西提刑奏状》
21程颢《辞京西提刑奏状》
22程颢《谢澶州签判表》
23《宋史·杨绘传》
24《宋史·蒲宗孟传》
25《宋史·吕诲传》
26《宋史·司马光传》
27《论语·为政》
28《论语·为政》
29《宋史·司马光传》
30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三
31《宋史·朱京传》
32苏轼《上皇帝书》
33司马光《清自择台谏札子》
34司马光《清自择台谏札子》
35《宋史·郑侠传》
36《宋史·郑侠传》
37《宋史·彭汝砺传》
38《宋史·吕公著传》
39《宋史·选举志》
40《宋史·陆佃传》
41《宋史·孙固传》
42《宋史·孙固传》
43陆佃《神宗皇帝实录·叙录》
44《长编》卷二二0
45《宋史·徐禧传》
46《宋史·徐禧传》
47《宋史·徐禧传》
48《宋史·徐禧传》
49《宋史·徐禧传》
50《宋史·徐禧传》
51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52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十
53《宋史·司马光传》
54《宋史·司马光传》
55《宋史·吕公著传》
56《宋史·吕公著传》
57司马光《与王介甫书》
58《宋史·吕惠卿传》
59《宋史·吕惠卿传》
60《宋史·吕惠卿传》
61《邵氏闻见录》卷十二
62《宋史·吕惠卿传》
63《宋史·吕惠卿传》
64《宋史·吕公著传》
65《宋史·孙觉传》
66《宋史·邓绾传》
67《宋史·邓绾传》
68《宋史·邓绾传》
69《宋史·邓绾传》
70《宋史·孙觉传》
71《宋史·陈襄传》
72《宋史·王珪传》
73《宋史·王珪传》
74《宋史·王珪传》
75《宋史·王珪传》
76《宋史·王珪传》
77《宋史·王珪传》
78《宋史·吕诲传》
79《宋史·食货志·下一》
80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81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82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83马克思《北美事件》
84王安石《风俗》
85赵翼《论诗》
86《长编》卷二二○
87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88《宋史·司马光传》
89《宋史·苏轼传》
90宋史·苏轼传》
91《宋史·毕仲游传》
92王安石《读史》

作者:姚治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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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7: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安石的改革有点同于王莽,都为国家灭亡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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