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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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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法”失败的又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变法”实践中,急功好利、言行不一;对“新法”的弊端和执行中的错失,满足于理论上的强词辨驳和政治上的压制排斥,而不能严肃对待并认真解决客观存在的错误和矛盾。
(一)“新法”颁行过急。从熙宁二年(1069)七月,立六路均输法开始,到熙宁六年(1073)六月的短短四年间,共颁布了大小十一项新的立法,其中像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市易法等等,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势必引起社会的震动和不安。何况,在远离我们的九百多年前,作为封建国家机器的管理水平、当时百姓的文化知识素养,还有当时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条件,等等,较之现代当然是十分原始、十分落后的;尤其是“新法”要通过未经充分整顿、改造的旧官僚队伍来执行。而这支队伍照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估计:①对朝廷法令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正确贯彻执行的很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②对朝廷法令的执行,不仅能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且更能够体现“先王之政”的精神的,“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对于这样一支队伍,又如何可能担当起“变法”的重任。虽然,王安石也擢拨了一批新官僚,但大都是由他的个人好恶随意决定的,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的铨选和考核。
面对着当时原始、落后的国家机器,和“民智”未开的社会,国家的政策、法令如何有效地下达和贯彻?其基本精神又如何使各类各级官吏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又如何使百姓能有基本了解、并乐意接受、积极拥护?执行中的经验如何及时集中并总结推广?国家政令的弊端、执行中的偏差、官员营私舞弊,如何及时了解掌握,又如何及时纠正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即使在现代社会亦非易事,何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以王安石提出“为之以渐”和“缓而谋之”的方针,仅从这一角度来看,也是颇有见地的。可惜,在实践中,他不但没有坚决贯彻这个方针,却接二连三地颁布了一系列重大的法令。这样,在当时弊端丛生的官僚体制下,腐败无能的官僚们,当然不可能认真地去理解和贯彻“新法”的积极精神,相反,他们中许多人考虑的是如何钻“新法”空子以营私。尤其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新法”实施中言行不一的作风,更为他们借“新法”渔利创造了条件。于是,“吏缘为奸”的老毛病,却借“新法”的机会而泛滥,这就更增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遭殃的当然不是豪强兼并势力,而是包括无权无势的中小地主在内的平民百姓。对于王安石的这种做法,元丰年间的枢密院检详官梁焘曾指责说:
青苗之钱未及偿,而责以免役;免役之钱未暇入,而重于淤田;淤田方下,而复有方田;方田未息,而迫于保甲。是徒扰百姓,使不得少休于圣泽。1
梁焘这段话,相当确切地揭示了王安石君臣当年急功好利,操之过急,造成社会动荡、百姓不安的弊病。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十分尖锐地提出来了。在著名的《与王介甫书》中,司马光指出,由于变法派操之过急,“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结果是:
使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司马光的说法虽不免有点夸张其辞,但也不过是当时封建士大夫行文的一种风尚,也是封建社会写文章的一种传统,其初意大概是追求文章的气势和文字的铿锵有力。然而演变的结果却形成一种喜欢过分夸张和拔高的风气,以致言过其实在所难免。就当时而言,不仅司马光,就是王安石也一样,他那篇《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若干点上,可谓竭尽夸张拔高之能事了。所以,如果透过司马光的某些夸张之辞,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他认为由于新法颁行过急过甚,以致引起社会不安,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如果因为司马光揭露了客观事实,而说他不过是代表了大地主利益,借题发挥以反对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王安石及其变法事业。这种说法不仅缺乏根据,而且是很不公平的。大量事实表明,中小地主阶层在一定意义上,恰恰是王安石筹措财政经费的主要对象。司马光对青苗法曾指出:
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2
司马光所称当系事实。年利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虽非“高利贷”,却是高利率,为了充分搜括,所以要“抑配”,要“以多散为功”。为了怕穷人到时无力还本付息,所以规定户等高者必需按比例多借,而且还要“贫富相保”,结果贫者无力偿还,就不得不逃亡,而“富者”不到最后还舍不得随便逃亡,只得被迫“代偿数家之息”。“贫富相保”这是北宋统治者的老办法,并非王安石独创,只是这条办法“变法”没有“变”掉罢了。至于享受这种“抑配”并参加贫富互相担保“权利”的“富者”,大概还轮不到豪强兼并势力的头上去。因为,王安石对“吏缘为奸”的问题,虽然费了很大的力气也解决不了,难道仅凭几条“新法”的条文,用简单的行政手段就能使盘根错节的兼并势力就范吗?看来,司马光所称的“富者”,大概主要只能指无权无势的庶族地主、商人和殷实农户了。可见,说司马光指出“变法”以后造成社会的动荡这一事实,不过是为了维护什么大地主利益的说法,大概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由于过分的急功好利,接二连三地颁布关系重大的新法,即使真的都是为百姓谋利益的,也很难使各级官吏和百姓,迅速地理解和执行;事实上,即使现代社会,国家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也很难顺利推行,甚至还会遇到许多抵触和阻力,何况当时的社会条件,各方面都还很原始、很落后,任何操切从事都会把好事办坏。所以,那时王安石如果能够不那么主观自信,能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而且老老实实、表里一致,不讲空话、大话和假话;坚决贯彻“为之以渐”和“得其人,缓而谋之”的正确方针,“变法”的进程也许会顺利得多。
(二)从变法一开始,很快就暴露出,王安石及其一派所标榜的和他们的实践有很大的差距,表现为理论和实践,言和行的严重的不一致。
例如,青苗法,变法派标榜说,总的要求是“抑兼并,振贫弱”;基本精神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而且是“愿预借者给之”。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搞“散表抑配”,而且派出使者到各地催督,要求地方“尽数散表”,地方官吏就只好强行“抑配”3。结果每年国库收入青苗利钱达三百万贯4之巨,如果加上官吏的勒索、中饱,以及无形的浪费、耗损,百姓的负担当远不止此数。
又如,免役法,变法派标榜说:“所宽优者,皆村乡朴惷不能自达之穷甿;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5。但实际执行上,这些话是不是都兑现了?恐怕未必。例如,原来在行差役法时,对那些由于缺乏劳动力,经济困难,依法享受免役权利的女户、单丁户、未成丁户,以及寺观户等,在“变法”以后,却强令出“助役钱”,甚至发展到原来由于贫困而没有资格应“差役”的下户,也要“例使出钱”6。此外,还借口“备水旱欠阁”更增收百分之二十的所谓“免役宽剩钱”。7那未,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村乡朴惷不能自达之穷甿”,到底得到变法派什么样的“宽优”呢?至于兼并之家,按规定虽然也需要出钱,但却享受与女户、未成丁户等得以“减半输”8的同等优侍。而实际上他们是否真的要承担“减半”的义务也值得怀疑。例如,《宋史·李中师传》记称,“富弼告老归洛,知河南府李中师乃藉其户等,令出免役钱与富民等”,这从现象上来看,似乎对所谓“豪右”确是很不客气的了。然而从所谓“与富民等”一句,却透露出像富弼这样的高官,引退以后,与一般“富民”是有区别的,是不一样的。而李中师所以要这样对待富弼,是另有原因的:“初,神宗尝对宰相称其治状,富弼曰:‘陛下何从知之?’帝默然。中师衔弼沮已……。”可见,这中间有一段私人恩怨,所以李中师要趁机“公报私仇”。为什么他又敢于这样做?原来在富弼主持亳州政务时,没有执行青苗法,而为变法派赵济、邓绾所弹劾,“乃以仆射判汝州。安石曰:‘弼虽责,犹不失富贵。昔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何由沮奸?’帝不答。弼言:‘新法,臣所不晓,不可以治郡。愿归洛养疾。’许之。遂请老,加拜司空,进封韩国公致仕”9。富弼不行青苗法的理由是他认为“如是则财聚于上,人散于下”10。这是说对百姓过分的搜括,有失去人心的危险。所以,他不积极执行。何况,青苗法有“民愿借者给之”11的规定,他不执行,也很难定他什么罪。而且他是历来忠于朝廷的著名元老,这一点,赵顼还是清楚的,所以对他相当宽容,当王安石提出要给予严惩的主张时,赵顼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而李中师由于掌握了王安石的意图,所以乘机对富弼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没有这么一段恩怨,如果不掌握王安石的态度,李中师未必敢于对富弼“藉其户等”,并“令出免役钱与富民等”了。由此看来,像富弼一类告老还乡的“豪右”恐怕未必统统都按规定出役钱的。不过,如果退一步说,即便兼并之家全部都按规定减半出钱,那也和所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的精神有很大的差距,而成为一种欺人之谈。
关于役钱的收入,据熙宁九年(1076)的统计,在除去雇役钱开支之后,国库净收入达“三百九十余万贯、石、匹、两”,而到元丰七年(1084)净收入猛增到“一千八百万贯、石、匹、两”以上。12如此庞大的收入,当然也不是凭空从天上掉下来的。而这对兼并之家来说,即使真的出了一点钱,也不过“九牛一毛”,确是“所蠲至少,未为损也”。13而对于许多生计困难的百姓来说,他们出钱再少,也不能不是极其沉重的负担。由此可见,变法派关于免役法的标榜,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大话和假话。
当然,封建时代,千百万“穷甿”不但“朴惷”,而且“善良”,对统治阶级的压榨、迫害,不到最后,他们总是尽力忍受。然而,这种忍受的背后,对封建统治的巩固来说,却潜藏着巨大的危险。所以,统治阶级中,像司马光一类“有识之士”,当他们看到“变法”的种种弊端、看到百姓所受的种种迫害和苦难的时候,就不能不出来讲话,就要进行批评和揭露。如果王安石真的有远见,就应该拿出一个负责的政治家应有的气魄,对于这些批评和意见表示热诚的欢迎,并把它们作为总结经验、端正作风、改进工作的一个激发点。可惜王安石缺少的正是一个高级政治家必需的恢宏气度。以致对于所谓“异论”一概采取了排斥、压制和打击的态度。其必然结果,只能把自己置于完全闭目塞聪的孤立境地。他的“变法”事业当然只能遭到各种挫折,他在地主阶级内部经过多年努力构筑起来的威望,很快就一落千丈。以至原来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的最高统治者赵顼,也不能不逐步感到失望,甚至颇有厌意,他对王安石的信任和支持也日益减弱,据吕本中《紫薇杂说》记称,当时“安石对所厚叹曰:‘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可见,这时赵顼对王安石那一套“法先王之意”的说教;那一套“不加赋而国用饶”的所谓“理财”之道,经过实践的检验,已使他逐步对王安石失去了信心,而不免日益冷淡。不但在王安石引退后,再也没有想到要重新加起用,而且到了元丰七年(1084)秋,即赵顼去世前不到半年,“将立太子,帝谓辅臣,当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14,为太子找老师,没有王安石的分,却想到了一直对“变法”持异议,并为王安石所排斥、打击的司马光和吕公著。可见,他早已不把退隐江宁的王安石放在心上了。这无非是实践的教训,使赵顼日益感到依靠王安石及其一派,以挂着“先王之政”的招牌,行刻剥百姓之实的办法来振兴国家,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
总之,不讲实效,不能真心实意地关心百姓的疾苦,不纠正言行不一的恶劣作风,不管王安石如何“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一切空话、大话和假话终将被无情的客观实践所否定,并逐步引起人们的省悟,而最后遭到人们的唾弃。这大概也是无情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三)强辩自用,文过饰非;镇压言者,破坏台谏制度。这是王安石作为一个对封建国家的命运和前途负责的政治家的极端严重的恶疾。例如,熙宁三年(1070)二月,韩琦上疏批评青苗法,赵顼感到有道理,夸奖说“琦真忠臣。”对此,王安石就立青苗法是为了“助民”,年息四分是“周公遗法”等等,作了自以为是的说明之后,针对韩琦所说“兴利之臣”,批驳说:“今陛下广常平储蓄,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15他的驳斥,似乎颇有点理直气壮,其实不过强词夺理而已。因为,如果青苗钱果真是低利贷款,为了帮助百姓免受高利贷剥削,那末,用“散表抑配”的办法,强借给兼并之家,岂不是用低利将国家的有限储备,为兼并之家提供剥削资金?如果是高利率的借贷,而强令贫下户普遍借支,岂非违背了“振贫弱”的本意?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仅据王安石自己所说,以一千四百万贯常平钱谷作青苗本金,每年收息达三百万贯16之巨,尽管这里面包含强令兼并之家借支青苗钱的息金,但可以肯定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广大平民百姓。当时的翰林学士范镇指出:
言青苗见效者,不过岁得什百万缗钱。缗线什百万,非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议者之家,盖一出于民耳。民犹鱼也,财犹水也,养民而尽其财,譬犹养鱼而竭其水也。17
范镇的话是很有见地的。不过他是位居清贵的高官,他是不是在为一小撮大地主,大官僚大贵族讲话呢?这里不想多费笔墨,应该指出的是,变法派虽然明文规定户等高者多借青苗钱,但户等高者在全国范围内毕竟是少数;而绝大多数是属于庶族和平民的中下户,他们虽然户等低借支限额也低,但从总的青苗钱借支中,毫无疑问他们所占的比重是很大的。何况所谓“吏缘为奸”的问题十分严重,官吏从中勒索渔利的主要对象也只能落在他们头上,而不可能是有权有势的兼并之家,可见他们的负担之重。至于王安石一再强调的所谓“周公遗法”,前面提到韩琦曾给予有力的驳斥,并毫不留情地指出不过是王安石的欺人之谈。大概王安石自己也感到“振贫弱”的说法站不住,所以特意另立了一条标准,叫做“非所以佐私欲”,王安石君臣私生活确实是比较检朴的,但这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可以不管百姓死活,任意搜括的依据,何况,生活俭朴以致私生活比较严肃等等,当然不失为一种美德,但对于负有天下国家之重任的封建政治家来说,需要的是能“兼善天下”的“大德”,而不能以有一点“独善其身”的修养而自满。其实,王安石需要做的,不是满足于“非所以佐私欲”,而是不断深入实际、了解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使“新法”能够从实际上而不是从口头上帮助百姓克服困难,维持简单再生产。强词夺理、文过饰非的作风,除了使矛盾更加尖锐、使自己日益孤立之外,对于完成“变法”目标毫无意义。
更严重的是王安石对那些专司言责的台谏官员的打击。《宋史·王子韶传》记称:“中丞吕公著等论新法,一台尽罢”。因为监察机关的首脑吕公著带头对“新法”的错失和问题,提出批评和纠弹,竟将御史台的官员全部罢黜。王安石权势之盛确实吓人,但是有没有把人吓倒呢?没有。就在吕公著被罢官以后,王安石向整个御史台开刀之际,《宋史·程颢传》有一段记载:
颢被旨赴中堂议事,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安石为之愧屈。自安石用事,颢未尝一语及于功利。居职八九月,数论时政,最后言曰:“……自古兴治,虽有专任独决,能就事功者;未闻辅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国政异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谓不可,而能有成者。况于排斥忠良,沮废公议,一二小臣实与大计,用贱陵贵,以邪妨正者乎……?18遂乞去言职。安石本与之善,及是虽不合,犹敬其忠信,不深怒,但出提点京西刑狱。颢固辞,改签镇宁军判官。司马光在长安,上疏求退,称颢公直,以为己所不如。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程颢品德修养之高。他对赵顼说:“伏自供职以来,每有论列,惟知以忧国爱君为心,不敢以扬己矜众为事。”19看来,“忧国爱君为心”这一点,他是可以当之无愧的。正因此,在王安石权势极盛、对他以“厉色待之”的时候,不但无所畏惧,更能以十分平静沉着的态度,以自己的满腔正气,把王安石骄横不可一世的气焰很快压了下去,并使他感到“愧屈”。而程颢在他去职前的最后一次上言,还是忠心耿耿地指出王安石君臣的要害: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思想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企图用排斥忠良、打击异已,专制独断的手段,达到无人敢对“变法”提出不同意见的目的,求得“变法”的成功,是不可能的。他的意见王安石当然听不进去,然而对他关心国事的执著精神,却不能不“敬其忠信”。所以,在程颢被从台谏机构排挤出来以后,王安石给他安排了“提点京西刑狱”的美缺。可是程颢认为这样不合官制体统,上书固辞说:“况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弛废。”20被罢了官,还是念念不忘“纲纪弛废”,而宁愿放弃作为负有一路司法、刑狱等重要责任的官位,并要求赵顼“开白日之照,厉严霜之刑,投谪荒陬,实所甘分。”21结果被改任“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到澶州去当幕僚性的小官。对此,他毫不介意,还上表谢恩说:“伏遇皇帝陛下……察臣忠诚,恕臣狂直,不忍置诸重辟,投之远荒,解其察视之官,处于便安之地。生成之赐,义固等于乾坤;涵容之恩,重益逾于山岳。臣敢不重新素学,力蹈所知,秉心不回,信道愈笃?愿徇小夫之志,不为儒者之羞;或能自进于寻常,庶可仰酬于万一!”22一方面感谢皇帝察其“忠诚”,恕其“狂直”,没有把他“投谪荒陬”而让他“签判澶州”,使他能“处于便安之地”,表示感恩戴德;另一方面为报答皇帝陛下的恩典,他表态说,不仅要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并努力付诸实践,而且还要更加坚定对儒家忠君爱国之道的信仰,做到在任何困难条件下“秉心不回”。十分婉转而又十分坚定地表明了自已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离儒家学术的教义,在任何情况下为坚持自己忠君爱国的信仰,而百折不回的坚强决心。所以,难怪司马光要称颂他“公直,以为己所不如”了,像程颢、司马光这样的封建土大夫,在当时上层领导集团中并不少,对于这样的人物,在高压政策面前,确实很难被吓倒。熙宁四年(1071)七月,御史中丞杨绘上疏说:
老成人不可不惜,当今旧臣多引疾求去,范镇年六十有三,吕诲年五十有八,欧阳修年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年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23
范镇等人没有到退体的年龄都纷纷离去,当然不是被王安石的高压政策吓破了胆,而只是对王安石不能正视新法实施中弊端和错失,反而对能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批评的同僚肆意打击,所以,他们在王安石的排斥之下,断然而去,表明他们对王安石的错误做法和作风不妥协、不合作的坚决态度。例如,熙宁初,赵顼欲以司马光出任枢密副使;但司马光因政见不合,多次上疏请辞。对此,在元丰年间,赵顼曾对司马光作了高度评价: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叹,宗孟率尔对曰:“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24
从封建官场情况而言,留恋官位当系人情之常,因为在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不仅除了做官就没有任何出路;而且离开了官位,就没有权,就会门庭冷落车马稀,就会黯然无光,日子很不好过。所以,赵顼对司马光这样多次辞官的坚定态度有很深的印象。正因此,当具有相当政治眼界的杨绘,看到有这么多以封建国家根本利益为重,不留恋官位的正派官僚纷纷要求离去,不能不感到其中所包含的严重危机。这使他不得不上疏提醒赵顼注意。
其实,上层领导集团内部对“变法”认识的一致程度,取决于“变法”本身取得成功的程度。政治上的高压,除了造成更大的分裂,削弱“变法”的政治基础,危害“变法”进程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变法”取得成功的事实,对他们才有说服力。否则,用高压来迫使他们就范,迫使他们报喜不报忧,大概很难见效;或用空话和大话来争取他们的拥护与支持,但时间不会长,事实证明,只要真相一旦暴露,他们必将成为坚决的反对派。例如,司马光,在王安石刚出任参知政事,并受命主持“变法”时,他是持“闻其言而观其行”的态度的。所以,在吕诲准备弹劾王安石时,他曾“劝止之”。25可是,当他发现“新法”的弊端相当严重,而王安石不但不认真改进,反而一意孤行,排斥和压制言者时,他就成为坚决的反对派,以致当赵顼准备重用他出任枢密副使时,王安石竟说:“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26足证他对王安石的种种错误做法,是坚决反对的。不过,就司马光而言,他是“群而不党”27,“周而不比”28的君子人物,他当然不会,事实上也没有,作什么“异论”的“赤帜”。后来他终以政见不合,于熙宁四年初,“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自是绝口不论事”29。这是他感到王安石如此专横跋扈,言而无益,就只能以沉默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就根本说不上什么“赤帜”问题了。然而,他对王安石的错失和缺点所持的批判态度并没有松懈。而杨绘所举多人,尽管他们表现的程度和形态不同,但他们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
当然,以王安石当时权势之盛,不管反对派多么坚定,照样可以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惜的是,对于作为反映“变法”流弊的种种客观事实,王安石及其一派是制裁、打击不了的。变法派对献《流民图》的郑侠,虽然能够恣意打击,但对《流民图》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变法派权势再盛,却是绝对镇压不了的。相反,王安石自己却不能不被这不可“镇压”的客观事实所迫,而不得不引退下台。反之,如果王安石能坚持当年在鄞县的作风,而且进一步发展这种作风: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深入了解情况,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随时认真改进作风,保证“新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福国裕民的成效,则像程颢、司马光等一类思想偏于保守的正派官僚,不但没有充分理由反对,反而不得不日益自觉地团结在“变法”旗帜下,为“变法”效力。王安石及其一派如能做到这一点,“变法”的形势必将大为改观,“变法”的前途就大有希望了。可惜,虽然王安石具有超出一般封建政治家所具有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抱负,然而,他不仅无力越过“权力崇拜”这个封建专制体制下价值观念的束缚,相反,却滥用了这个“权力”。其必然的结果是在上层统治集团中,逐步地使自己丧失这个“权力”的基础。因为不仅在上层领导集团中,而且在一般封建士大夫中,具有一定学养和才知之士,如韩琦、孙觉、司马光、程颢、苏轼、郑侠等人,大抵都能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最高利益而坚持儒家“威武不能屈”的传统,决不会为王安石的高压政策所吓倒,而违心地为王安石及其一派歌功颂德。对此,司马光在《乞判西京留台》的疏文中,有一段话颇能说明问题,他说:
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颢,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镇。……今观安石援引亲党,磬据要津,挤排异已,占固权宠,常自以己意阴赞陛下,内出手诏以决外庭之事,使天下之威福在己,而谤议悉归于陛下,臣乃自知先见不如晦远矣。纯仁与颢皆安石素厚,安石拔于庶僚之中,超处清要,纯仁与颢睹安石所为,不敢顾私恩废公议,极言其短。臣与安石南北异乡,取舍异道;臣接安石素疎,安石待臣素薄,徒以屡常同僚之故,私心眷眷,不忍轻绝而显言之,因循以至今日,是臣不负安石而负陛下,臣不如纯仁与颢远矣……轼与文仲皆疏远小臣,乃敢不避陛下雷霆之威,安石狼虎之怒,上书对策,指陈其失,隳官获遣,无所顾虑,此臣不如轼与文仲远矣。人情谁不贪富贵,恋俸禄,镇睹安石营惑陛下,以佞为忠,以忠为佞,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不胜愤懑,抗章极言,因自乞致仕,甘受丑诋,杜门家居,臣顾惜禄位,为妻子计,包羞忍耻,尚居方镇,此臣不如镇远矣……今陛下唯安石之言是信,安石以为贤则贤,以为是则是,以为非则非;谄附安石者谓之忠良,攻难安石者谓之谗匿。臣之才识固安石之所愚,臣之议论固安石之所非,今日之所言,陛下之所谓谗匿者也,伏望圣恩裁处其罪。若臣罪与范镇同,乞依范镇例致仕;或罪重于镇,则或窜或诛,所不敢逃。30
司马光所举的这些人物,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都具有程颢所说的“忧国爱君之心”、而且不畏暴政迫害的品质,也反映了他们能够坚持“爱国主义”的传统精神,在事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时候,能够不顾个人得失、不畏权势,直言进谏。司马光在这里以人之所长比自己的不足,这是他的自谦,也正是他的美德和长处。正因此,为了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个人得失问题上,不要说罢官,就是充军、杀头,他都毫不介意、无所畏惧。就当时情况而言,像司马光所举的忠君爱国之士,包括老年的、中年的、青年的在内,为数是不少的;如果有好的领导,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制定正确的政策,尽可能地争取他们、团结他们,群策群力,为“变法”改革,为巩固封建统治效力,北宋帝国的中兴,是颇有希望的。可惜,王安石反其道而行之,对他们一概采取了无理的高压手段;而对那些幸进者却大开方便之门,这些人,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只要能够升官发财,就可以以黑为白,以白为黑;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完全可以无条件做到以王安石的意志为意志,完全可以成为王安石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然而,依靠这样的人来实施“变法”,能够指望他们会全心全意地为贯彻“法先王之意”的精神,而尽心竭力地去努力么?其实,此辈“小人”,表面上唯唯诺诺、服服帖帖,实际上,往往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无所不为;而一旦得志,他们就要搞阴谋权术,大搞权力斗争。例如,王安石手下的大将,吕惠卿、邓绾、章悙、蔡卞之流,就是十分形象的标本。
王安石这种在统治集团内部压制言论的做法,特别是他那种打击谏官,甚至蛮横到了“一台尽罢”的做法,严重地破坏了在封建专制体制下多少带有一点“民主”意味的、作为封建王朝广开言路、掌握民情物议的台谏制度。就在当时,刚被提任监察御史的朱京,即因为看到“时中丞及同僚多罢去”而上疏抗辩说:
“御史假之则重,略之则轻。今耳目之官屡进屡却,则言者不若静默为贤,直者不若柔从为智。偷安取容,虽得此百数,亦何益耶?”31
朱京在从吕公著开始的御史台大部分官员被罢黜之后,指出这种镇压手段必将使监察机关形成以“静默为贤”、以“柔从为智”和“偷安取容”的风气。然而监察机关如果丧失了应有的骨格,就只能无所作为,这对巩固封建统治当然是很不利的。王安石正因此,使自已陷入了完全闭目塞聪的境地而不能自拔,大大增强了变法实践的盲目性。对于台谏制度的意义,苏轼曾对赵顼有一段议论,颇能说明问题,他说: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得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需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也。今法令严密,朝廷清明,所谓奸臣,万无此理。然养猫以去鼠,不可以无鼠而养不捕之猫;畜狗以防盗,不可以无盗而蓄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立万一之防?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之言,常随天下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今者物议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臣之所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32
苏轼的这段议论,说明:(一)封建台谏制度的目的,首先是“将以折奸臣之萌”,其次是反映“天下公议”,即反映以地主阶级为主的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要求和意见。(二)为达到上述目的,对于台谏官员,就必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使他们讲话有分量,以保证他们敢于讲话的勇气。办法是:不罪言者,而且是“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总之,要用各种手段提高台谏官员的威信,解除他们进言的顾虑。不过,对所谓“许以风闻”一点,曾受到许多评论家的非难,这一条当然就是弊政,尤其是那些品质恶劣的台谏官员利用这一条,假公济私、兴风作浪、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在所难免。但是在封建专制体制之下,为了鼓励台谏官员能够大胆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有益的批评和建议,不得不采取这么一条措施。这在残暴的专制主义统治下,也不妨认为是多少带有一点“民主”意味的东西。而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台谏官员如果敢于利用这一条为非作歹,他们本身也有被弹劾的危险;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对他们今后的升迁将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还有一定的制约和牵制,它的弊端尚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最高统治者比较明智,善于运用这个制度,对于改善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将发生重要作用,当然,如果遇到“昏君”那么流弊就很难避免了。不过,就有宋一代而言,因为还有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即不轻易处死朝廷大臣,这当然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总之,这一条虽有一定的制约和牵制,但流弊肯定还是有的,不过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从最高统治者,以及上层统治集团,为了掌握情况,改善施政,还有一定意义。所以,苏轼强调这一点,是有道理的。苏轼的论述归结到一点,就是:台谏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容破坏,否则,台谏机构就形同虚设。甚至由当政的实权派任用私人,来为自己评功摆好,使最高统治者完全蒙在鼓里,这对封建王朝的统治当然是很危险的。苏轼警告说,如果台谏官员“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苏轼这里矛头所向当然是直指王安石而言,把台谏机构变成了报喜和纯粹是歌功颂德的场所,甚至变成一所侦察和打击能正视“新法”弊端的反对派官僚的机构,不仅危及他的“变法”事业,对他自己的政治地位也势必构成重大威胁。客观的历史现实的发展恰恰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对台谏制度的问题,司马光也作了针对王安石的论述:
国家置台谏官以为天子耳目,唯恐政事有阙失,百姓有疾苦,大臣专恣,左右奸邪。天子深居九重,不能得闻故也。今台谏官稍有怀刚直之志,畏天下公议,忧念朝廷、哀悯百姓、忤犯大臣刺讥左右者,陛下辄罪而逐之,更使大臣自择所亲以代其任,万一又为公论,则又逐之,是必得庸懦阿谀不知廉耻,附下罔上背公死党之人,然后止耳。若言路皆此等之人,则禁闼之外,陛下耳目之所不及者,虽有至大之事,迫切之祸,陛下何从知之,如此岂宗庙社稷之福也。33
司马光在这里讲的,比苏轼更具体了。他不仅批判了任意排挤打击言官的作法,更看到了赵顼“使大臣自择所亲”的危险性,认为这样势必成为影响赵宋王朝安危的隐患。所以,他提醒说:“唯愿陛下自择公正刚直者布之言路,以明四目达四聪,勿使为群下所欺蔽,则天下幸甚。”34可惜,这些意见赵顼未能听进去,王安石当然更听不进去,其结果,只能是台谏机构形同虚设。例如,前面提到,熙宁七年(1074)灾民“扶携塞道”的情况,台谏无人上言,恰是监安上门的“疏远小臣”郑侠给赵顼上疏并献了《流民图》。其后,王安石罢相。郑侠接着又弹奏吕惠卿,致获罪“编管汀州”。35这时“御史台吏杨忠信谒之曰:‘御史缄默不言,而君上书不已,是言责在监门而台中无人也’。取怀中《名臣谏疏》二帙授侠曰:‘以此为正人助’。”36由此可见,在对言官的高压政策下,以致“御史缄默”不敢讲话,甚至出现了“言责在监门而台中无人”的怪现象。台谏制度的破坏,从现象上来看,确实是王安石及其一派的巨大的“胜利”,其实却是政治上的“败笔”,是做了一件不利于“变法”取得成功的大蠢事。一方面,不论是高压还是任用私人,台谏官员中还是有人压而不服、或者并没有感恩戴德,对于不合理的现象,他们自己不能或者不敢出来讲话,然而他们还是要尽力设法在暗中帮助和支持那些敢于讲话的人,杨忠信虽然只是御史台的一个小官,或者说了一个普通官员不便出来讲话,但他以自己的方式,对郑侠表明了支持和赞赏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
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来说,王安石及其一派这种恶劣的做法,势必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使赵顼而且使他们自己也同样会陷入领导的盲目性,又何能求“变法”事业的成功?!元丰初监察御史彭汝砺,在调动工作之际,曾对赵顼说:“今不患无将顺之臣,患无谏诤之臣;不患无敢为之臣,患无敢言之臣。”37彭汝砺这段话,表明他很懂得,有没有谏诤敢言之臣,能不能正确对待谏诤敢言之臣,是封建专制统治性命攸关的大问题。这是因为对于国家政务的实施,当然需要有敢做敢为的精神,否则工作就打不开局面。但是这种精神必须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之上,否则就难免瞎指挥,把事情搞偏搞坏,误了大事。而在封建专制官僚体制之下,没有“民主”、没有“法治”,从皇帝到各级官僚根本不受百姓的监督,他们有权随心所欲地“为民作主”,作对了,大者可以“万世流芳”,小者可以升官发财;作错了,即使老百姓受苦受难,大批饥寒死亡,但他们根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而且还是“真命天子”,还是“青天大老爷”。不过弄得不好,万一百姓起来造反,就会有动摇封建统治根基的危险。所以,封建统治阶级正是根据长期经验的总结,在全部国家机器中,把台谏机构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以随时了解、掌握,监督国家政务的实施状况;监督和纠弹“胡作非为”的不法官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对于“高居深拱”的最高统治者,为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作为改善施政、奖惩各级官员的依据,同时,对自己工作上、作风上的错失和不足之处,也需要有人及时提示。这就需要台谏机构作为沟通的渠道,而“谏诤”、“敢言”之臣,则是使这个渠道能够正确发挥作用的保证。这是彭汝砺之所以特别强调提出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从历史上来看,唐太宗李世民可以算得上是对这个问题心领神会、运用自如的统治者,这是他不愧为一代名副其实的“英主”的重要方面。本来,对于像王安石这样有思想、有抱负,更有十分难得的理论素养的政治家,人们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在这个问题上,能够比李世民处理得更好。可是很遣憾,虽然他很轻视李世民,但恰恰恰相反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他远远没有达到李世民的水平,相反,却对年青的神宗皇帝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以致,到元丰年间,他虽已引退江宁,而这个问题不仅未见解决,而且丝毫改进也没有。所以忠于朝廷的彭汝砺,到这时不得不认真地对赵顼强调提出这个问题。
其实,在王安石执政期间,这种言论的镇压,不仅早已超出了台谏官员的范围,而且更逐步扩大到了民间社会,《宋史·神宗本纪》记载说:
(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己亥,……置京城逻卒,察议时政者收罪之。
可见,镇压的范围确实是大大地扩大了。这种街谈巷议的出现和扩大,当然不是“变法”成功的标志,而是由于“聚敛”太甚,民间社会对“新法”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的必然结果。所以,到熙宁八年(1075)吕公著在给赵顼的疏文中指出说:
古之为政,初不信于民者有之,若子产治郑,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歌之。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舆人之诵,亦未有异于前日,陛下独不察乎?38
吕公著这段话,说明不管是“新政”还是“新法”,开始的时候,由于一时不理解、不适应,老百姓可能会有一些怨言和牢骚,这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只要经过一定的努力,很快拿出成绩来,使社会安定、百姓得到实际的好处,民间的怨言就会变成歌功颂德了。否则,仅仅靠镇压,老百姓的不满和议论是压不下去的。所以,吕公著提醒赵顼说:子产治郑“三年而歌之”,这是因为百姓看到了子产的成绩,享受到了“实惠”;可是,“变法”已有七年之久,民间的舆论还是和过去一样不满,可见“变法”没有做出成绩,没有给百姓常来好处,这是值得警惕的问题。
总之,在实践上,如果能认真负责、老老实实地做好工作,既使老百姓得到实惠,又使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变法”取得成功的希望是存在的。可惜,王安石及其一派,却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用空话、大话和假话来掩盖“新法”搜括、聚敛的实质;另一方面,则采取文过饰非、强词辩驳的办法来压制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对敢言的谏官和其他官员、甚至对民间社会的议论更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手段。这一切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王安石及其一派在政治上的无比强大,但实质上,充其量不过是“扬汤止沸”,其必然结果,只能不断削弱自己的政治基础,使自己日益孤立、日益闭目失聪,以至寸步难行,终于成为“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五)
在“人才”问题上,王安石未能坚持既定的正确方针,而且做了许多蠢事。
“人才”问题是王安石十分重视的问题。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谈了人才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原则和措施。提出了大则“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培养要求。稍后在《上时政书》中,又对“变法”提出了“大明法度”和“众建贤才”的指导方针。并把它们提到封建统治能否巩固和维持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他说:
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
可见,他把人才建设放在何等重要的地位。
然而很遗憾,在实践上他并没有严格地执行他自己制定和提出的方针、原则和要求。例如,所谓“大明法度”,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他对他的全部“新法”虽然讲了许多漂亮话,但是经过十年之久,不仅没有解决"福国裕民”的根本任务,反而流于“聚敛”,成为人民沉重的负担。至于所谓“众建贤才”,从王安石一生的实践来看,实在拿不出像样的成绩和贡献来,相反,他自己连同他的变法事业,在很大程度上,被他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歪才”,如吕惠卿之流所坑害了。
王安石在人才问题上的蠢事和错失,我们不妨略举数端,以见一斑。
(一)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在人才问题上虽然采取了若干措施,如立太学三舍法、建武学、医学,并大力改革了科举制度。等等。这当然是应当肯定的。但,从根本上来说,由于他企图在“荆公新学”的基础上,也就是要以他的一家之言,作为培养和选拔人才的基础和前提,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为“变法”效力之目的。这种欲“令学者定于一”39的用心,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做法,和封建专制体制相适应,势必造成窒息人们思想的恶果,当然很难培养出朝气蓬勃,能对变法富有自觉和开拓精神的人才,这当非王安石始料所及。加上当时社会的、政治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更增加了培养理想人才的困难。从熙宁二年(1069)春开始“变法”,到元丰八年(1085)春赵顼去世的十六年中,不仅没有培养出“足以用天下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略家;就是王安石所谓的“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的人才,即一般所谓“贤才”,似乎亦未见有谁出来一显身手。平心而论,像陆佃这样的弟子,应该算得上是一个贤才,然而却由于他的思想尚未完全窒息,尚能实事求是地向乃师反映“新法”的弊端,以致因此而“安石以佃不附己,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40也就是说他在政治上被“窒息”了。思想如果僵化了、窒息了当然成不了贤才;可是,如果思想没完全僵化,尚能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政治上就不加以重用,就会在政治上被“窒息”,其结果当然只能成为王安石在人才培养上失败的重要原因。所谓“众建贤才”当然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和废话。
我们不妨举王安石君臣最关心的军事人才的培养,来看王安石所谓“众建贤才”的得失。
一是,元丰四年(1681),接谍报,夏主秉常为其母梁氏幽禁,赵顼认为机会难得,决定出兵西讨。枢密副使孙固“数言举兵易,解祸难”41,赵顼不听,于是:
固曰:“然则孰为陛下任此者?”神宗曰:“联已属李宪”。固曰:“伐国,大事也;岂可使宦官为之!今陛下任李宪则士大夫孰肯为用乎?”神宗不悦。
他日,固又曰:“今五路进师而无大帅,就使成功,兵必为乱。”神宗曰:“大帅诚难其人。”吕公著曰:“既无其人,曷若已之。”固曰:“公著言是也。”……神宗不听,其后师固无功。神宗曰:“联始以孙固言为迂,今悔无及矣。”42
孙固和赵顼的这一段对话,说明当时虽然“五路进军”,然而竟找不到一个能够指挥全军作战的统帅。而且仍然重用宦官主持军务,更暴露出封建专制体制下,对人才特别是将才任用没有科学的立法作根据,完全以最高统治者个人的好恶和信任与否任意决定。而最得皇帝欢心和信任的,首先就是宦官,从历史上来看宦官主持军务或者监督军务者在所多有,原因当然很复杂,但主要无非是皇帝信得过,这些人能够做皇帝的耳目,所以,外行领导内行不要紧、打败仗也不要紧。然而也正好暴露出封建专制主义“人治”体制的原始性和落后性。从当时正在厉行变法改革十六年之后的状况而言,除了历史根源外,我们仍然不能不认为这是“众建贤才”这个方针在军事方面失败的标志。何况,早在变法之初,王安石对“神宗常愤惋敌人倔强,久据蓟燕,慨然有恢复之志”43即具有强烈的共鸣,所以他对赵顼说,为了准备“军事,”所以“变法”要以“理财为方今之先急”44;
同时,积极调整军事部署、整顿军备,并于熙宁五年(1072)立武学,作为培养军事人才的基地。然而,在需要的时候,竟拿不出一个像样的将才来,尽管王安石已下台多年,但对他来说还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二是,元丰五年(1082)九月,在与西夏的永乐之战中的主将徐禧,他因吕惠卿的力荐而得到重用。此人虽然“疏旷有胆略,好谈兵,每云西北可唾手取,恨将帅怯尔,”45其实他并不是真正懂军事的将才,这从他在永乐的表现可以作证。
夏兵二十万屯泾原北,闻城永乐,即来争边。……大将高永亨曰:“城小人寡,又无水,不可守”。禧以为沮众,欲斩之,既而械送延狱。比至,夏兵倾国而至,永亨兄永能请及其未阵击之。禧曰:“尔何知,王师不鼓不成列”。禧执刀自率士卒拒战。夏人益众分阵,迭攻抵城下。曲珍兵阵于水际,官军不利,将士皆有惧色。珍白禧曰:“今众心已摇,不可战,战必败,请收兵入城。”禧曰:“君为大将,奈何遇敌不战,先自退邪?”俄夏骑率渡水犯阵,……师大溃,死及弃甲南奔者几半。
珍与残兵入城……遂受围。水砦为夏人所据,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大半。……珍度不可敌,又白禧,请突围而南;……皆不听,戊戌夜大雨,城陷,四将走免,禧,舜举,稷死之,永能没于阵。46
对于徐禧败死的原因,《宋史》本传认为是由于他“狂谋轻敌,猝与强虏遇,至于覆没”。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免皮相之见。事实是,他虽“好谈兵,”俨然是一个了不起的军事家,其实,他不仅并不真正懂军事,又刚愎自用,不能虚心听取部将意见;更重要的是他在政治上虽然得到“变法派”的支持和重用,但在思想上,他是封闭、窒息、迂腐、固执的典型人物,这是决定他“狂谋轻敌”的根本原因。首先是徐禧决定在永乐建城砦,当时的鄜延经略安抚副使种谔,即曾就永乐的地理条件和战略地位,“极言城永乐非计”,47认为这样必将成为西夏力争之地,所以“城之必败”。48事实果然不出种谔所料,这时即有“夏兵二十万屯泾原北,”49准备争夺永乐城。当时形势很清楚,从双方力量对比来看,不仅数量上而且作战条件上,显然,西夏占有明显的优势;而永乐又是西夏必争之地,为了争夺这一小小的城砦,竟至“夏兵倾国而至”,气势甚壮,确有锐不可挡之势。若无数倍于西夏的兵力、深谙韬略的统帅,充分的后勤供应、险要的地理条件等等,根本不可能取胜。种谔的意见无疑是正确是。然而,思想早已僵化了的徐禧,固执错误的成见,对种谔的话非但听不进,反而“奏谔跋扈异议,诏谔守延州。”这样,坚持“城永乐”就成为徐禧具有根本性的失策。其次,当时大将高永亨以为,城小,兵力不足,无水源,感到缺乏必要的条件,永乐很难守住,这无疑是有根据的;但徐禧认为这是动摇军心,因此,把高永亨“械送延狱”,甚至想杀了他。50当夏兵出动以后,大将高永能建议趁夏军尚未站稳阵脚之际,迅即出击,这本来是一个很正确的意见。若能抓住这个战机,给夏军的先头部队以重大的打击,就能挫其锐气,动摇其全军的战斗意志。这对战胜夏军,保卫永乐有重要意义。其实,这个意见,对于稍有经验的军官来说,不过是普通的军事常识而已。然而,徐禧这个高级军事长官竟骂高永能为“无知,”并说什么“王师不鼓不成列”。这是在楚宋战于泓水时宋襄公说的话。而以军事家自许的徐禧,在经历了一千七百多年以后,居然仍搬出早已被引为笑谈的蠢话,他的愚陋无知,实在远远超出了宋襄公,也表明他的思想已迂腐、僵化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所以,他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由于高永能的建议未被采纳,结果是西夏号称“铁鹞子”的精兵很快到达永乐城下,在城外守卫的宋军看到夏军铁骑锐不可当之势,不免恐惧动摇,老将曲珍为此建议主动收军。徐禧又不听。结果是:“师大溃,死及弃甲南奔者几半。”于是,永乐受围,而且“水砦为夏人所据;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太半”,到了这个地步,除了等死以外,只有突围一条路,可是曲珍的意见再次被否定了。由于徐禧这种思想僵化、顽固的态度,最后的命运,就是永乐城的陷落,宋军的覆没,以及徐禧等主将的战死。
永乐之败,不仅是军事上惨重的伤亡和经济上巨大的损失,更在政治上宣告了“变法”的失败。而从“人才”建设的角度来看,像徐禧这样为变法派所物色并多年重用的军事长官,原来也不过是一个讲空话、讲大话、思想极端僵化,而又狂妄自大的蠢才。徐禧正是王安石“众建贤才”这一方针失败的重要象征之一。
(二)根据“众建贤才”的方针,除了通过各级学校的培养,科举考试的选拔等途径之外,本来还应有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对现有官僚队伍、特别是对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教育工作,以便把他们的绝大多数团结在“变法”的旗帜下,共同努力为巩固封建统治做出贡献。
在上层统治集团内部,除了那些思想确实过分保守,蓄意反对变法的人物,应予淘汰之外,一般应持耐心教育,逐步团结他们为变法出力的态度。尤其像司马光、吕公著一类声望较高,可以称得上贤才的人物,更应着力团结他们。何况,他们也和王安石一样,具有关心国家安危,有意于探索扭转当时内外交困的局势、巩固封建统治的迫切愿望。他们绝对不是那种卖国求荣,或者被敌人吓破了胆,不以丧权辱国为耻的卖国主义者。而这正是王安石应该和能够团结他们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这一点,司马光早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认为王安石和他“趋向虽殊,大归则同”。51这是说,他们对解救统治危机的主张和选择的途径,虽然存在分歧,但在巩固封建统治的这个总目标上,他们是完全一致的。正因此,在“变法”之初,尽管王安石是那么盛气凌人,但他们却给予了相当的容忍,并未因此而断然反对。尤其是在熙宁二年(1069)六月,吕诲上疏弹劾王安石时,司马光曾加劝阻,并说:“王介甫素有学行,命下之日,众皆喜于得人。奈何论之?”52可见,他当时对王安石及其所推行的“新法”持静观的态度,他需要看一看“变法”的实际成效。这是司马光作为一个有声望的政治家的一种慎重的态度。其后,当他逐步看到王安石刚愎自用、排斥异已、任用奸巧的作风和做法,看到“新法”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和错失,使他日益感到由于“变法”的规模宏大,牵涉面过广,发展过快,不仅使兼并之家不满,更重要的是大大增加了百姓的负担,特别是在“吏缘为奸”的骚扰下,更使百姓深受抑勒之苦,从长远来看,势必危及封建统治的巩固。所以,他提出:“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53的主张,并警告说:“汉武帝约束分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54司马光的意见,虽不免保守之嫌,但若从当时上层统治集团内部思想远未统一,实施变法的队伍尚未充分培训,还只能主要依靠被王安石所全盘否定的原有官僚队伍的情况下,社会生活秩序确实已受到许多干扰,百姓的生活,生产状况未见改善而负担反而大大加重,以至整个社会已引起相当的混乱和不安,如果不注意,势必引起新的危机。司马光的意见,还是颇有值得王安石深思的地方。总之,像司马光一类对“变法”持静观态度的政治家,王安石作为矛盾的主导方面,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把他们作为争取和团结的对象。至于像程颢、苏辙一类政治地位不高,而影响较大,开始时基本倾向于“变法”的人物,更应全力加以争取和团结。当然,对于他们的团结工作,重要的是使“新法”严格地贯彻王安石所标榜的“法先王之意”的精神,这除了使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增加之外,更重要的是对百姓的生活、生产状况确确实实能够使之感到有所改善,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辅之以必要的理论上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深刻的阐述,毫无问题,他们必将心悦诚服地团结在王安石及其一派的周围,共同为“变法”成功尽力。否则,一切空话、大话、假话,再加上排斥、打击的恐吓,对他们来讲,大概只能是统统无效的。可惜,王安石对司马光、程颢一类人物,恰恰采取了这种不该采取的态度和做法,以致使许多原来对“变法”寄予希望、或怀有好感的有识之士,只能纷纷离去。这在政治上,当然是愚不可及的蠢事。对于王安石的这种作风,当时任御史中丞的吕公著,在论青苗法的时候,曾作了有力的批判,他说:
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能胁之以威、胜之以辨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55
吕公著在这里指出两点,一是,政治上高压手段的必然结果是“失人心”;不能得人心的领导,就不能巩固自己的统治,当然也不可能保证变法的成功。二是,对过去一直被认为忠君爱国的“贤者”,不能因为对“新法”的弊端有所议论,或者提出反对意见,就轻易地“诋为流俗浮论”,而加以排斥、打击。因为,他们绝对不可能因为对“新法”有不同意见,而一下子背叛自己原来对封建国家的忠诚,而成为“不肖”之徒,相反,这种敢于直言进谏的作风,正好反映了他们忠于封建统治的品质。如果对他们轻易地加以否定和打击,必然会在政治上进一步失去人心,这样又如何能指望“变法”的成功?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吕公著和王安石忠于赵宋王朝统治的共同立场来看,吕公著的批判是很有分量的。所以难怪王安石要“怒其深切”56了。如果王安石能从吕公著“深切”的批判中汲取教训,一则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再则,转变作风,加强思想工作,就可能把一大批“昔之贤者”教育、团结起来,就能变“失人心”为“得人心”,变法的成功就大有希望。可是,王安石对此,缺乏起码的认识,以致大大加速了“变法”形势的恶化。
(三)在人才的选拔使用上,王安石往往把是否无条件地歌颂自己、吹捧“新法”作为首要的依据和标准。对于这样的人物,王安石每每一拍即合,立即加以称扬和重用。于是在没有严格的、科学的铨选人才的法律程序,完全由王安石一人说了算的情况下,许多没有经过基本训练和考验、却善于阿谀奉承、善于投其所好、善于报喜不报忧的人物,很容易地就成为“变法”的骨干。结果,不仅于“变法”不利,且使王安石自己亦深受其害。对此,早在“变法”初期,司马光即提醒王安石说:
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矣。57
这些话,当时王安石当然听不进而且很反感,然而事实的发展却为司马光不幸而言中。例如,吕惠卿这样的人物,早在王安石执政以前,他自真州推官“秩满入都,见王安石,论经义,意多合,遂定交”,至熙宁二年王安石掌权后,就大加重用,“及设置三司条例司,以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必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其笔。”58当吕惠卿正在得用的时候,“贤而愎,不闲世务”59的王安石当然不会相信司马光的话。可是,到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罢相,荐举吕惠卿为参加政事后,吕惠卿怕王安石复出影响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所以完全背叛了王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60到这时王安石才认识到吕惠卿的奸邪,可是,不免为时已晚。不仅王安石个人深受其害,而且“变法”大势亦已无可挽回。所以,据邵伯温说:
王荆公晚年于钟山书院多写“福建子”三字,盖悔恨于吕惠卿者:恨为惠卿所陷,悔为惠卿所误也。61
可见,客观实践十分有力地证明,司马光当年发出警告是有根据的,是根据他的政治经验和对人才的深刻观察和体验做出的判断,而不是为了反对“变法”,而有意对王安石进行恶意的、虚构的恫吓。看来,当时像司马光一类士大夫,对封建主义的“人才学”是有一定研究的。所以,对吕惠卿其人,不仅司马光曾不止一次地指出:“惠卿奸巧非佳士”,62“惠卿诚文学辨慧,然用心不正。”63吕公著也评价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64孙觉更明确地对赵顼说:“惠卿即辩而有才,过于人数等,特以为利之故,屈身于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65可是,自视很高的王安石,对吕惠卿的奸邪却一直未能有所觉察,直到最后悔恨交加,但已经来不及了。
又如邓绾,此人两面三刀做了不少为正人所不齿的事。例如,当王安石刚得势并主持“变法”的时候,他上书说“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圣泽……诚不世之良法,愿勿移于浮议而坚行之”。66对王安石竭尽阿谀迎合之能事。可是,到熙宁七年王安石去位失势,“绾颇附吕惠卿”。67而“及安石复相,绾欲弥前迹,乃发惠卿置田华亭事。”68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可以随时变换自己的“颜色”,他有一句“名言”,叫做“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69充分暴露了他的灵魂是何等肮脏。显然,依靠这样的人,又怎么可以指望“变法”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取得成功?更不要说指望他们能使封建国家兴旺发达了。
由于王安石过于引用这类人物,不能不引起正派官僚的忧虑。右正言孙觉,对此曾向赵顼陈说:
陛下欲兴太平之治,而所擢数十人者,多有口才,而无实行。臣恐日浸月长,汇征蘠进,充满朝廷之上,则贤人日远,其为患祸,尚可以一二言之哉。70
王安石引用的许多人,他们大都或者夸夸其谈,标榜拥护“变法”;或者满口“先王之道”,而无认真实行之意。他们的调子尽管唱得很高,而实际上不过是为了个人名利、地位,根本说不上有什么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何况王安石自己,虽然打着“法先王之意”的旗帜,但并无真诚的有利于百姓的实践,究其实也不过是一种漂亮的高调。例如青苗法,侍御史陈襄曾直截了当地对赵顼说:“制置司所议,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则称贷以为利。”71陈襄所言确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当非造谣诬蔑,恶意中伤。由此可见,如果让这些人“充满朝廷之上”,则势必严重地危及国家的安危。
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人物,是熙宁三年任参知政事的王珪。此人资格很老,更深知为官之道,由于他善于“容身固位”,72所以在王安石得势的时候,他既能免受变法派的排斥和打击,又能不受保守派的批判和弹劾。而在王安石于熙宁九年最后去位之际,他又能“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73对他这种情况,《宋史》本传描述说:
“自执政至宰相,凡十六年,无所建明,率道谀将顺。当时目为‘三旨相公,’以其上殿进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云‘领圣旨’;退谕禀事者,云‘已得圣旨’也”。74
这里有力地道破了王珪做官的“秘决”:一是,阿谀奉迎,二是,不表态,不拿主意,当高级收发员。这固然是他作风上不负责的表现,而更重要的则显然是他借以表明自己政治上忠诚老实、没有野心,达到巩固自己地位之目的。当然仅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他还有一点“固宠”的真本事,即“珪以文学进,流辈咸共推许。其文闳侈瑰丽,自成一家,朝廷大典策,多出其手,词林称之”。75正是仗着这么点文才,再加上政治上的这种假正经,使他能够有效地巩固自己的地位。那末,他是不是真的那么老实,那么没有野心?不是的。他不但官瘾很大,而且诡计多端。例如,元丰初,实行官制改革,赵顼有意重用司马光,以致使身为宰相的王珪和副相蔡确“相顾失色”76大为吃惊。据说,当时“珪忧甚,不知所出。确曰:‘陛下久欲收灵武,公能任责,则相位可保也。’珪喜,谢确。帝尝欲召司马光,珪荐俞充帅庆,使上平西夏策。珪意以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虽召,将不至。已而光果不召。永乐之败,死十余万人,实珪启之”。77为了怕司马光出山,不惜诱使赵顼对西夏用兵,而不顾战争的后果。尤其是当时虽然经过十年以上的变法改革,搜括积聚了大量财政经费。然而,在军事方面,战备战术上的调整和部署、军队的培养、训练及其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军事指挥人才的培养等等,远远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这些情况,作为当朝宰相的王珪应该是很清楚的,然而为了保自己的官位,不惜使用阴谋权术,以挑起战争的办法来达到自己卑鄙的目的。他之所以要采用这个手法,主要是因为他深知司马光是不赞成轻易对外用兵的稳健派。如果因此而把司马光定为什么“卖国主义”,当然只能是一种误解。其实,司马光是当时富有爱国主义传统的封建士大夫中颇有影响的人物。否则,他就不可能去完成他那部著名的史学巨著——《资治通鉴》了,他也根本不可能成为中国历史上具有崇高地位的历史学家了。他当时之所以不赞成轻易用兵,看来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他很了解北宋王朝“积弱”已久的军事实力,他不能不考虑作战的后果。他和孙固一样懂得“举兵易,解祸难”的道理。说穿了,他不能不顾虑到,万一战争失利,吃了败仗,封建国家可能要吃大亏,如果伤了元气,前途就更不堪设想。这是他在军事上主张稳健、保守的主要原因。而王珪、蔡确却利用这一点,来为保自己的“相位”服务。他们的小算盘确实打得很聪明,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他们政治品质的卑鄙无耻。这样的人才,当然不可能对“变法”作出贡献,而实际上恰恰是北宋封建国家的一种“隐患”。
由上可见,王安石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刚愎自用、“喜人佞己”78的毛病,不能彻底扭转那种以是否无条件地歌颂“新法”、吹棒自己作为识别和使用人才的标准的错误做法,重用吕惠卿、邓绾一类人物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变法”不能取得成功,也是不可避免的。
(四)为了有效地控制官僚队伍,克服“吏缘为奸”的弊端,早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他就提出所谓“饶之以财”的主张,企图用增加官吏俸禄的办法解决问题,并认为“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当时,仁宗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而在熙宁变法以后,王安石很快就用通过“新法”搜括来的大量财富,不惜每年耗资百万余缗之巨,用之于“增吏禄”。这对控制官僚队伍当然不失为一种办法,但若无严密、合理的组织管理和有力的思想上的整顿教育工作,即使把全部搜括来的缗钱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也难填贪官污吏之欲壑。而事实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79
可见,吏禄虽然增加了,但对百姓的敲榨、勒索依然如故。总之,面对着他自己所全面否定的官僚队伍,不注意进行艰苦的整顿、改造,而仅仅企图靠着搜括百姓的血汗来解决官吏的贪暴,达到控制这支队伍,使之为“变法”效力的目的,当然只能以失败告终。何况,吏禄制度的改革不过是建立在对人民的双重剥削和榨取的基础上的,改革以后,百姓的负担加重了,而官吏的贪暴没有改善,又如何能“取信于民”,使“变法”能得到包括庶族地主在内的平民百姓的广泛拥护和支持呢?由此看来,王安石执政以后,仗着手中掌握的巨大权力,企图以“增吏禄”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行多年以来主张实现的“饶之以财”的方针。然而,由于未能和官僚队伍的管理、考核、选拔、教育、整顿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仅仅孤立地对俸禄制度进行改革,所以也同样地失败了。
总之,人才问题,虽然是王安石变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理论上作了重要的阐述,制定和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原则和策略。然而,在实践上,或者由于他的理论原则没有得到严格而认真的贯彻,或者由于在执行中缺乏完整的统筹考虑和安排,“人才”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恶化了。原来思想上偏于保守的正派官僚,在他的高压政策的排斥、打击下纷纷离去;而他一手扶植和培养起来的年青的变法派,内部展开了严重的权力斗争,最后,成为导致“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王安石只能在众叛亲离,完全孤立的情况下,黯然引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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