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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主观性与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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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23: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些人认为法律应该是客观的,它针对客观事实,做出绝对判断。

其实不对,法律是主观的产物,它必然带有主观随意性。
我以实际案例为证。
假设你和朋友打架,打到头破血流警察也不会来管(顶多给你劝架)。但如果你和卖菜的打架,那就严重多了。
你打碎别人家的窗户,只要赔钱就了事。如果你烧了别人家房子,买一栋新的赔就可以脱罪了吗?不可以,检察官一定会以刑法起诉你。
但如果你打碎别人价值连城的古董呢,赔钱就可以了,即使比房子还贵,也不会触犯刑法。

从以上3例可以看出。同样的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物品的主观属性变化,而适用不同法律。
更抽象更精确地讲:这个世界根本就没有两例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即使是一个小偷投了两次1千元,那也是两个不同的案件。
因此,完美的、幻想中的法律,应该拥有无数的条款,针对世界上每一次案件进行判决。
这很明显是不可能的。迫于无奈,人们将大量案件分类归纳,把“看起来差不多”的案件压成一块,用同一条法律判决。

越是古老的法律,条款越少,越粗糙。越是现代的法律,越是繁复精细。这是由人类社会的进步造成的,我们的社会管理水平越来越高之故。
比如打架问题,既可以以同一罪名处理,也可以细分为不同罪名,这就看这个社会的管理水平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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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9: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上一个帖子也是有三个例子。

第一,车撞豪车,楼主强迫有钱人买高额保险。以图转嫁撞车者(穷人)的责任。

第二,破宫的古董例子,按照楼主的意思,古董也必须买高额的保险,打碎者(穷人)无责任。

第三,我引申留住穷人付不起责的对象对方必须买高额保险的理论,人命最值钱,所以以后要过马路的人都需要买高额保险不然不许过马路。

其实我的感觉就是楼主是个有车的人,不过不是豪车,其次楼主开车技术是在不怎么样,所以需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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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1: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烧毁别人的房子是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和房主人身安全的。

至于打架,要看有没有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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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4:4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珀尔修斯之弓 发表于 2015-7-23 11:57
烧毁别人的房子是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和房主人身安全的。

至于打架,要看有没有人报警。

所以说,根据物品的主观属性变化,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把豪车当成奢侈品来破坏,与豪车当成交通工具来破坏,豪车的属性已经发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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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6: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Gear5 发表于 2015-7-23 14:45
所以说,根据物品的主观属性变化,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把豪车当成奢侈品来破坏,与豪车当成交通工具来破坏 ...

不是主观属性。
烧人家房子因为危害安全要受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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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珀尔修斯之弓 发表于 2015-7-23 16:20
不是主观属性。
烧人家房子因为危害安全要受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也少不了。

这就是主观属性啊。
如果外星人把全人类都杀了,哪还来的什么烧房子危害安全?
地球上的一切客观物体都可以人为赋予主观属性。土地、钻石、石油、坦克,它们的属性、价值,都是由人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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