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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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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21: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ear5 于 2015-7-22 23:43 编辑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句口号是法国大革命期间提出来的。好多中国人以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里都有这句话(包括好多美国人)。其实这是个天大的误会。实际上在美国宪法里并没有这一句话,在英国宪法里也没有,甚至在法国宪法里都没有。
美国宪法里关于私有财产只有第五修正案这么一句: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私有财产只有在为公共利益且经合理补偿方可征用。)
其他国家的宪法也都大同小异,包括中国。

这句话只是一个政治口号,并不是可以实际操作的行为细则。类似的口号还有“均贫富,等贵贱”,这个口号并没有错,但如果把它当成现实守则强行推广,结果就会变成极左主义。私有财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侵犯,那就变成了极右主义。作为一个头脑正常、受过教育的公民,我们应该能够区分什么是梦想,口号,什么是现实、操作细则。

让我们想象一下,假如马云是刘德华的歌迷,他可不可以把前20排的门票全部买下来,一个人坐在那听歌,而其他所有歌迷就只能坐在后半场听?马云完全有这个能力,这么做也完全合法。然而我可以明白的告诉你,马云绝对不可以这样做。不仅马云不行,巴菲特,比尔盖茨都不行。不仅中国不行,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发生这种事。
然而,马云却可以把整个会场包下来,让刘德华唱给他一个人听。为此他受到的指责,远远小于前一种做法,这其中的道理,我不想再做多余的分析,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人都能看得出有什么区别。

人类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原则构建的,因为人类并不完美,这些原则肯定是互相重复互相矛盾的。当在同一个事件里不同的原则发生冲突时,必然要分出一个高低先后。例如,不随地吐痰是我的一个原则,保护自我健康是另一个原则。平时我坚持两个原则不矛盾,但当我生病时,积痰太多会对健康更不利,为此我的第二原则高于第一原则,我会在马路上吐痰。(对此,我推荐哈佛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里面有许多经典的冲突案例)。

保护私有财产,这毫无疑问是一个重要原则。但必须注意,它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绝对原则,比它优先级高的原则还有很多,例如,公平,自由,生存等等。而在法律里,消费税遗产税国家征用,都是对私有产权的侵害。而这样的法律,是全世界通行的,从来没有原则上的争议。当私有财产保护原则与更高级的原则冲突时,私有产权必将做出让步。

附阅读资料
中美征收制度重要问题之比较
http://www.qmhistory.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797&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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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3: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生病时,积痰太多会对健康更不利,我会在马路上吐痰。要不要对我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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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4:2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匿迹鲸 发表于 2015-7-23 13:33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生病时,积痰太多会对健康更不利,我会在马路上吐痰。要不要对我罚款呢?

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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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14:2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点,在战争状态下,国家征用私有财产会变得更加普遍。这是因为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是神圣的,不是上帝赋予的,而是由国家权力赋予的。一旦国家灭亡,私有财产便失去了保护人,所以国家主权天然优先于私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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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23:1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有道理。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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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09: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宪法里关于私有财产只有第五修正案这么一句: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私有财产只有在为公共利益且经合理补偿方可征用。)
-------------------------------------------------------------------------
最后一句的翻译应该是否定性的,即没有合理的赔偿,私有财产不得被收为公用。

另外,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也重申了个人财产不能被剥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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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0: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选自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

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

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

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诚然,谨慎的心理会主宰着人们的意识,认为不应该为了轻微的、

暂时的原因而把设立已久的政府予以变更;而过去一切的经验也正是表明,只要当那些罪恶尚可容忍时,人类总是宁愿

默然忍受,而不愿废除他们所习惯了的那种政治形式以恢复他们自己的权利。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

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



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x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

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

我们这些殖民地的人民过去一向是默然忍辱吞声,而现

在却被迫地必须起来改变原先的政治体制,其原因即在于此。现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就是一部怙恶不悛、倒行逆施

的历史,他那一切的措施都只有一个直接的目的,即在我们各州建立一种绝对专x制的统治。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把

具体的事实胪陈于公正的世界人士之前:



  
请问人民的权益大还是政府的权益大?中国人还需要多少年才能遵循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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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0: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政府的本义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到你们这里却变成了为了政府~国家而牺牲人民的利益,我不知道要这种政府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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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6 11: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美国宪法修正案,私有财产的公共征用,以合理补偿为前提,这就不同于对私有财产的剥夺。
和所谓战时强制征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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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7 21: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燕七 发表于 2015-8-6 10:37
成立政府的本义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到你们这里却变成了为了政府~国家而牺牲人民的利益,我不知道要这种 ...

国家快要被侵略者击垮了,你的私有财产还指望谁来保护?
我还真没见过历史上哪个国家危急时刻没征过私产的。你举几个例子让我长长见识?英国没征过?法国没征过?

那些征了私产反而激起民变的,本来就是该死的腐朽王朝了,跟这个私产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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