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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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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1: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秦泽 于 2014-8-21 18:36 编辑

  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的代序

   十九世纪20年代初期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曾一度风起云涌,最后却无疾而终。这个运动几与五四运动同时。如果以两者运动比较而言,给人的印象是:五四运动倾向激进,富有革命性、破坏性;联治运动倾向保守,富于改良性、建设性。前者重文化层面,后者重政治层面。参与前一运动者以知识青年为主,后者以所谓社会及学界“名流”为主,受地方主义者的支援。前者为国共两个在野党所延续,两个运动的结局也就不同了。

   就联治运动当时的声势和影响而言,却曾发生不小的作用。在充满“地方主义”的色彩下,所谓“湘人治湘”、“粤人治粤”、“川人治川”、“浙人治浙”等口号下,使一些军阀如陆延荣的“大广西主义”,唐继尧的“大云南主义”,段祺瑞的“北洋主义”皆应声而倒。盘踞湖北多年的王占元亦在“鄂人治鄂”的口号下,宣告不支。就连孙中山的护X法北伐,亦受到联治的影响,受阻于湘之赵恒惕和粤之陈炯明,而功败垂成。这一变局,是以显示民初的联治运动,确曾表现出轰轰烈烈的景象。其在中国近代史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过去的研究热度,与五四运动的研究简直不成比例。所幸胡春惠教授多年以前有《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一书问世,填补了这段历史研究的空白。胡教授这本著作,虽有极高的学术水准,却扔被视为“冷门”,不像研究五四运动的著作成为"热点".甚至也不像胡教授的另一名著<韩国独立运动在中国>广受中外学界的重视。但随时代的考验,胡教授的《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渐渐已引起学界的重视。惜已绝版多时,纷纷求之而不得。

  中国自晚清以降,“地方主义”随着地方势力的兴起而抬头。表面看来,似乎造成国家统一的障碍,实际则为历史的趋势,非人为所能抗拒。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地方主义”对于民族的复兴,政治的民主,国家的统一,也有其正面的效应。清末民初的改革家为唤起民众,群策群力,致力救国运动,类多对于中国传统的“地方主义”视为无限的潜力。例如章太炎1902年在日本东京《中夏亡国二百四十二年纪念会》的宣言中又一段最精彩的话,就是充满“地方主义”。他说:

   “愿吾滇人,无忘李定国;愿吾闽人,无忘郑成功;愿吾越人,无忘张煌言;愿吾桂人,无忘瞿式耜;愿吾楚人,无忘何滕蛟;愿吾辽人无忘李成梁。别生类以箴大同,察种源以简蒙古,齐民德以哀同胤,鼓芳风以扇游尘,庶己陆沉之祸,不远而复。”

所谓爱乡爱国,推己及人。此乃中国传统的精神。孙中山早在1987年与日本志士宫崎寅藏的谈话,即强调中国人的传统,具有共和自治的基础,举出“辟地荒村”人民为例,认为“彼等皆自治之民也,敬尊长,所以判曲直;置乡兵,所以御盗贼,。其他一切共通之厉害,皆人民自议而自理之。是非现今所谓共和之民者耶?”孙中山以为中国历史上的分X裂与动X乱,在改朝换代之际,皆因地方豪杰互争雄长,所谓成王败寇,乃因缺乏共和思想与宪政的观念。往往争战数十年甚或百年,不幸无辜之民,同受其祸。解决之法,唯有在联邦共和的名义下,使夙著声望者,各位一部之长,以尽其才,然后建立中央政府以驭之,作为联邦之枢纽。

  立宪派梁启超也以为中国民间自治之风最盛,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各位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从其民欲以施令,则吾国之政体,行将万国之师矣。

  革命的目的,在争取民权。在手段上,必重兵权。然当革命成功之后,形势形成军权独大,妨害民权。这一问题,如不能预为防范终将造成历史上的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之现象。防范之道,即为“约法之治”这个设计,孙中山在其《约法之精义》中言之甚详。大意是说,革命的目的,在争取民权,而起结局不靳所期者,乃因民权为军权所克。其关键所在,即在革命进行之际,先定军权与民权之关系。定此关系,厥为约法。因革命之始,必立军政府,既有兵事专权,复秉政权,方利革命之进行,为使民权同时进行,即须与民相约,例如既定甲县,凡军政府与人民之权利与义务,悉规定之。他日既定乙县或丙县,使与甲县与乙县相联,共受约法。推之各省均如此,迫革命成功,全国底定,各县、各省均有约法为民意之后盾,军政府虽欲擅专,亦无由为力。再有约法而行宪法,民权立宪政权,可谓水到渠成,而无动摇之虑矣。

   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政体,迅即为袁世凯的军权所取代,孙中山一再申言,民初共和之失败,乃以未行“约法”之故。

   有所谓孙中山万千的政治思想有变,并不赞成联治。但其1921年5越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的宣言中,仍如其早年的《约法之精义》,不但联省自治,而却分权到县。“宣言”说

   “集权专x制,为自满清以来枇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庶几既分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

也曾参与联治运动的史学家李剑农在其《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中认为中山前项宣言有“敷衍联治运动”之意。而其真意则为“不赞成以省为军阀割据的范围。但就中山晚年两篇重要文献来看,不赞成“军阀割据”固为事实,但“敷衍联治”则未必真确。例如1924年1越国民党一全大会宣言对联治运动的批评,认为联治运动者“欲借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削减中央政府之权能”,其结果,不过分X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之大军阀相安无事而已”。这不是真正的自治。所以宣告中指出“夫真正的自治,诚为至当,亦诚适合吾民族志需要与精神”

    孙中山心目的中真正自治,除其早年主张的“约法自治”和“宪法之治”外,与其晚年手订的《建国大纲》,可谓一脉相承。两者均富联治的精神。例如《建国大纲》的第十六条规定:“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泽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省长,为本身自治之监督”;其二十三条规定:“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不过孙中山的联治,是国民的联治,而非军人的联治;是民治,而非军治,真正的民治,就要普遍到基层,故主张以县为自治单位,联县而省,联省而国,即所谓“联邦共和”。这与当时的联治运动,不仅没有抵触,且更为彻底。

   就中国之国势与民情而论,联治运动,原可因势利导,建立一套适合中国需要的政治制度。然而未能成功者,据史学家李剑农的分析,认为当时无论赞成与否的两房,对于联治制度都没有真确的认识;没有为国家谋统一的诚意。依李氏之说:真正的联治是容许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定一种省宪,或各省根本法,依法自组政府,统治本省。进而再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订一种联省宪法,以完成国家统一。李氏之说,正是孙中山“约法之治”和《建国大纲》的精神。这种精神,与当前所倡导的“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可谓名异而实同。联治运动,,旨在谋求中国的“和平统一:。距今虽有80年之久,仍不失其时代的需求和意义。


   省略两段与主旨无关的话。


                                                                        蒋永敬 2001年3月于台北



  转后按:麦克法夸尔在共和国史中认为中国近代史一直有两种力量在竞争,一种是有序的的,建设的,另外一种是浪漫冲动,破坏的。52年至改革开放之前,建设的力量处于有史以来最虚弱的时候。最后剑桥中国史的作者们在写完十一部中国史以后提出了他们心中的历史借鉴,他们谦卑的提出了瓦解集权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联邦制度的建议,在历史的进程中一种制度也许在两千年前是维护和平的,到了现在却可能是致命所在。真正热爱自己和他的国家的人,从来不会将自己与自己的国家放置在某种主义上,只有一种超现实的,先验的,就是毫无理由的为了种族的繁衍与幸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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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08: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标题就猜是你,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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