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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陆特色回应世界主流文明:读《台湾统独消长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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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0: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拉多纳刀锋    2007-12-3

为什么说千岛湖事件是台湾统独消长的转折点?其实很简单,因为以前对岸朝野媒体民众各界,毕竟对大陆的政治制度(包括官僚主义,司法制度等等)还只是主要停留在感性层面,还没有如大陆民众那样身处庐山;自千岛湖事件出来后,他们亲眼看到了大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种种表现,台湾各界这才真正见识了,什么是真正的大陆制度;因此对大陆政府及制度有了刻骨铭心的真正认识。通过这一个事件,他们知道了这个事件以外的许多东东,理解了许多过去两岸民众未广泛交流前的仅仅只停留在书本、报道等上的许多大陆官方知识。
比如大陆之“意外事件”说法,在大陆从官方到民众都知道是什么回事,就是推卸责任之意。台湾民众就不理解。大陆官方不让受害者亲属看现场,禁止所有媒体采访和到现场;不让受害者亲属探视遗体,以“重兵”监视亲属;罹难者尸体被大陆官方强行火化;其行李全部失踪。船壳弹痕累累。未经家属同意解剖尸体,软禁家属。一切的一切,让每一个人怀疑“意外事故”之说的可信性。台湾陆委会说:大陆这样做,“于法不合,于理有亏,于情何忍。”大陆民众比这厉害百倍的都经历过了——可是现在台湾民众没有经历过这种辣手。他们以前经历过蒋公时期的某些手段,但自解严以后就再也没有了。《华尔街日报》说:“许多台湾人相信中共当局正粗劣地掩盖一场集体谋杀。”是不是这样,我没有看过现场,可是我也同意这点——每一个具有常识的中立者都会做出这样的判断。
同时大陆官方又很快出尔反尔,前面口口声声说是“意外火灾事故”,后来又说是“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事情是出在1994年3月31日;4月6日,尸体火化;4月9日,受害者家属返台;4月17日浙江公安机关宣布此为刑事案;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又称此重大刑事案件已告破。大陆官方这种做法说明什么?该文其实分析的还不够深。个人认为,刑事案件性质,大陆官方是一开始就知道的。一开始就是想用“意外事件”来搪塞过去——在他们眼里,不存在什么死者与生者的权利问题,只有自己的官位与利益问题。后来纸里包不住火,压力太大,只好实话实说,承认是刑事案件。同时又用迅速“破案”来说明大陆对此案件的重视和侦破能力的高强,是对台湾同胞负责任的。晚承认总比不承认好,这点他们是认清了。
同时不是什么浙江地方政府与北京方面有什么态度不同问题,而根本就是浙江地方政府完全遵照北京指令的问题。台湾民众就是只死一个人,不管什么原因死的,北京都知道,都高度重视。
该文作者说:“浙江省政府「大事化小」的心态与「焚尸」的野蛮手段”;又说:“北京当局对浙江省政府胡作非为的迟钝反应。”这就是不身处庐山中人的话了。高雄市政府是不用听从台湾总统命令的,但大陆则根本不是这样。因此这不是什么“浙江省政府”的问题,也不是什么“迟钝反应”问题——而完全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包括司法)制度问题。
该文作者自己也说过山西几个小偷光顾过台湾游客,而竟被全部枪决的例子;这不是量刑过重的法律问题,也不是山西政府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而是北京指令问题。偷游客东东而竟然被全部枪决的,自己知道的也是仅此一例(由此可见大陆统战之决心之投入)。大陆媒体的报道口径问题也是如此,这就是官方牢牢占领舆论主阵地的结果。还有“大陆媒体「丧事当喜事办」一味对官员歌功颂德的作风。”等等也是如此。至于“刘锡荣昧着良心对台胞罹难者亲属所摆的「官架子」”,根本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大陆官员的主流代表人物的典型浮世绘而已。这位刘大人,后来不是“高官得做,骏马得骑”的吗?大陆官方,李锡荣、张锡荣之类的多如牛毛;该文作者是少见多怪,“见骆驼而曰马肿背”。前面自己行文时在“破案”一词前面加上双引号,也是表示是否真的破案之意;自己对大陆官场知之亦不算少。该文说:“凶手究竟是不是这3人?是不是只有3人?一切就随「凶手」被枪决、罹难者尸体被火化而就此「结案」了。”确实如此。中国失踪的人士太多了;这样的侦破、审判也太多了。
该文说道:“尤其(浙江省)副省长刘锡荣那句「没办法再和你们这些家属谈下去了」的经典名言,配上他那高傲狰狞的官僚脸孔,转头而去的霸王身段,虽然事过境迁十年,台湾人依旧永志不忘。”这就是“台湾统独消长的转折点”。此次大陆官方弄巧成拙,小事化大;重大突发刑事案件变成重大永久政治事件。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使然。刑事案件很正常,现在那个亚裔学生枪杀美国学生之重大校园枪击案,报道过后也就过去了,一个刑事案件——你就是想上纲上线也没有办法做到的。可是中国官方的政治理念却不是如此。天下本无事,使君自为之——这次大陆官方是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大耳光。这种做法,对付天朝治下的老百姓当然有效果——淫威之下,没有几个不低头的;但以此对抗世界主流文明,只有自取其辱,自食恶果——台湾朝野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后来大陆官方吸引教训,在1998年的民进党籍高雄市议员林滴娟在辽宁遇害案中,则完全按照国际通例办理,虽然至今没有破案,也没有引起什么波澜——刑事案件毕竟只是突发事件,它的发生本来就是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要我们自己不要画蛇添足就行了。
该文最后一句话说得好:“凶案的发生是偶然,但司法的公正与公开一定要是必然。被人民厌恶的官僚是偶然,被人民厌恶的官僚不能一直升官就一定要是必然。”这就是制度的问题,谁都知道的。就是那些支持统一的台湾民众,也只是希望“独立王国” (一国两制),一等公民的待遇,而不是想接受这种制度的直接领导——谁愿意从天堂走向地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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