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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杀猪,西市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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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市杀猪,西市杀人

帝制王朝时代,习惯把刑场设置在闹市区,元朝的柴市口,明朝的西市,清朝的菜市口,都是在北京的闹市区,便于市民观看行刑,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明朝的西市刑场,在西四牌楼,这里曾经处死了众多人犯,其中最著名的有于谦刘瑾袁崇焕等名臣权阉。关于西四牌楼刑场的感慨,网上有很多,这里不必多谈。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大明朝,西四牌楼是杀人刑场,而与其隔着皇城宫城相对的东四牌楼,也有一个“刑场”,只是这个“刑场”不杀人,只杀猪。

从明代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东四牌楼迆西就是猪市大街,那里聚集着数十家猪店和猪肉铺。每天这些店铺连夜把收购来的生猪宰杀,次日清晨摆上肉案出售,如此程序延续了数百年。西市杀人不会天天杀,东市杀猪却几乎日日不绝。

有趣的是,在清代刑场宣武门外菜市口的东边,前门外有个珠市口,在明代是猪市口,是早年间南城外城买卖生猪的地方。当然,到清朝就早就改成珠市口了,也没有生猪交易。但不管怎么说。东市杀猪,西市杀人,看起来杀人和杀猪还真是有点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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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视民为猪狗而已。

小时候枪毙犯人要游街示众,也是传统的变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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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9: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千年的弃市传统,使得古代社会中国人喜欢看杀头。并伴生了药铺人血馒头的行业。
鲁迅先生看了日俄战争杀中国人头的纪录片,弃医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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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代法场菜市口,有老药铺西鹤年堂。其中和人血馒头有很大关系。

不知道西四牌楼明代法场,周围有什么老药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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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血馒头从明代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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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1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匿迹鲸) 的帖子

具体不清楚,不过《本草纲目·人部》有人血:
       【集解】时珍曰∶血犹水也。水谷入于中焦,泌别熏蒸,化其精微,上注于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中焦受汁,变化而赤,行于隧道,以奉生身,是之谓血,命曰营气。血之与气,异名同类;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行于阴,卫行于阳;气主煦之,血主濡之。血体属水,以火为用,故曰气者血之帅也。气升则升,气降则降;气热则行,气寒则凝;火活则,火死则黑。邪犯阳经则上逆,邪犯阴经则下流。盖人身之血,皆生于脾,摄于心,藏于肝,布于肺,而施化于肾也。仙家炼之,化为白汁,阴尽阳纯也。苌弘死忠,血化为碧,人血入土,年久为磷,皆精灵之极也。
       【气味】咸,平,有毒。
       【主治】羸病患皮肉干枯,身上麸片起,又狂犬咬,寒热欲发者,并刺血热饮之(藏器)。
       【发明】时珍曰∶肉干麸起,燥病也,不可卒润也。饮人血以润之,人之血可胜刺乎?
       夫润燥、治狂犬之药亦伙矣,奚俟于此耶?始作方者,不仁甚矣,其无后乎?虐兵、残贼,亦有以酒饮人血者,此乃天戮之民,必有其报,不必责也。诸方用血,惟不悖于理者,收附于下。
       【附方】新七。吐血不止∶就用吐出血块,炒黑为末。每服三分,以麦门冬汤调服。盖血不归元,则积而上逆;以血导血归元,则止矣。(吴球《诸证辨疑》)衄血不止∶《圣济总录》∶用白纸一张,接衄血令满,于灯上烧灰,作一服,新汲水下。勿用病患知。《儒门事亲》∶就用本衄血,纸捻蘸点眼内,左点右,右点左。此法大妙。金疮内漏∶取疮内所出血,以水和,服之。(《千金》)产乳血晕∶取酽醋,和产妇血如枣大,服之。(《普济方》)小儿赤疵∶针父脚中,取血贴之,即落。(《千金方》)小儿疣目∶以针决其四边,取患疮脓汁敷之。忌水三日,即溃落也。(《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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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4: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前就见过有相关研究鲁迅的资料说,鲁迅当年在日本课间看的资料片现在已经找到了,就是没有鲁迅说的杀人的场面内容。说这个和释迦牟尼见到老病死人引发思考出家的中外类似传闻是一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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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4: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倒是亲眼看过两次杀人的,那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呵呵,犯人被从看守所提出来后,先进行所谓的“验明正身”,就是问问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之类的东西,由死刑犯在《验明正身笔录》上面签字,询问他有没有什么遗言,此时大多数死刑犯已经认命,但也有少数人仍然不肯服从命运的安排,企图最后为自己申辩,但换来的只是一句冷冷的“你这个时候说这些还有什么意义?”犯人顿时无言。然后卸去死刑宣判之后一直套在死刑犯身上的脚镣,由公安或者武警进行捆绑,即民间所谓的“五花大绑”,押往公判大会的会址,这时候为了扩大“严打”的影响和声势,往往会拉一批被判死缓、无期等刑罚的罪犯陪绑... ...,随着大会主持一声“将**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命令,警灯闪烁,警笛嘶鸣,死刑犯被挂上标签,押上刑车,一路直奔刑场而去,到了预先踩点好的地点,犯人被拉下刑车,面色煞白,一些犯人已经几乎迈不动步子了,都是由武警夹着拉到刑场上的,这时候还有一个最后的程序就是拍照,即所谓的“刑前照”,拍完照片,行刑武警就开枪了,犯人应声倒地,法医上前确认死亡,再次拍照,即所谓的“刑后照”。早就等候在一旁的殡仪馆工作人员上前,用麻袋装好尸体,一行人呼啸而去,整个刑场执行过程前后不会超过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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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4: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摘取器官之类的传闻,在下没有看到,不敢妄下断言,但听某些人说,那是在执行完毕之后,在往火葬场去的路上,由职业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车上完成的,这个过程就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不能目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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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6: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屠夫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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