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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转的山谷无风宋案背景贴子的版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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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1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原来发贴问的问题看来没有问清楚,再发一个贴子明确问一下:删除我转的山谷无风关于宋案背景的贴子的版规依据是什么??
版主是执行版规的,不是创造版规的。
版主似乎不能以自己的意见作为依据对贴子进行操作。
我刚才粗看了临时约法的那几条,我是没有找到与秦泽说的对山谷无风贴子的意见有相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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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的,就是由版主自由裁决,一般是按照通例,论坛管理工作的通例是内容重复相似的,择优保存,特别是阁下那个帖子并没有跟帖讨论的内容,有一条,是我解释为何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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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2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定的,就是由版主自由裁决”,我想知道这一点的依据。

后面的一些,还是属于意见的范畴,应该发到回贴里去,而不是发在删贴理由的短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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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2: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那没有规定的,阁下认为该怎么办?法理常识,无规定便是自由,这都不知道?

还有回复在哪个地方,亦没有规定,也是版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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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2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3楼秦泽于2013-11-14 22:13发表的 回 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那没有规定的,阁下认为该怎么办?法理常识,无规定便是自由,这都不知道?

还有回复在哪个地方,亦没有规定,也是版主自由

你的意思是,有规定的可以删,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删。只要版主高兴是不是?? 
 无规定便自由,是指发贴的自由还是删掉的自由?我想这也属于常识吧?
怎么回贴当然随意,不是版主也一样。我现在关心的是删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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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版主当然不能随心所遇,所以我在论坛发了整理公告,此次整理范围一切以公告为主,如果发觉我有违背公告,可告知,当为恢复,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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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22: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5楼秦泽于2013-11-14 22:42发表的 回 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版主当然不能随心所遇,所以我在论坛发了整理公告,此次整理范围一切以公告为主,如果发觉我有违背公告,可告知,当为恢复,谢谢合作

发贴和回贴一样,不必版主,谁都可以。
我关心的是删贴。
发一个贴子并不比写一个短信麻烦多少。
发一个贴子贴一张公告的膏药,只怕还不如玩杨秀清跳大神的把戏,说是“天父”的意思更成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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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0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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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09: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暴风影音) 的帖子

临时约法  是規範會員言論行為【會員包含版主】


此次整理帖子屬版主內部行政事務...        CC    共勉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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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0: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8楼(五木) 的帖子

内部行政事务的职权范围是什么?写在哪个贴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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