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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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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奴尔干都司实施了有效的管辖,奴尔干都司建立时,以东宁卫指挥康旺为都指挥同知,千户王肇舟为都指挥金事,都司之下,还设有驻防军五百名(《明太宗实录》),名为“护印”,两年轮换一次。都司衙门设在“特林丘陵低约五十余米之处,位于永宁寺观音堂之西。奴儿干都司及所属卫所设有衙署,派有官吏,驻守军队,管理居民,是明代设在东北地区的省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500名汉兵人数是少了点,但人数少就不是军队了?好歹还有一个营的兵力吧。清军区区千把人东北就成了清的领土。明代一个营500人为啥就不是了?
明代的《辽东志书序》记载:“又东北至奴儿干,涉海有吉列迷诸种部落,……咸属统内。 ”这里说得很清楚,明代东北疆域包括奴儿千都司都属于明代管辖范围,一直统辖到海东的库页岛。
奴儿干都司境内各部落多从事游猎,因此明代征税多为貂皮、马匹等,并且是在“朝贡”的名义下进行的。明清两代,对“朝贡”一词应用很广。封建王朝以大国自居,把邻国的通商往来也叫“朝贡”,但这与奴儿干都司以地方政府的资格向明王朝纳税的 “朝贡”有本质的不同。邻近国家虽有时在名义上奉明王朝的正朔,由明王朝给予金印救书,但仍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如果因为奴儿干都司以 “朝贡”名义纳税,就说是“藩属”,那么,贵州等省的土司每年都向明王朝“朝贡”,岂不是贵州等省也成了明代的“藩属”了吗? 史实告诉我们,不能用“朝贡”来定隶属关系的性质,相反,应以隶属关系定“朝贡”的性质。
明王朝对于奴儿干都司各卫所每年交纳的贡税有明确规定:1、“贡到方物,例不给价”;纳贡不得违期,违者问罪; 3如“冒名入朝,依法惩处。”
明代规定,奴儿千各卫所官吏可以“仍旧俗”统辖属下居民,但是,如果违背了明王朝的法令,要按“明律”惩办。例如,女真都督长安奴的从人“夺骚夫什物”,遭明庭杖责。兀者卫的棒速为盗,被明庭判处“监斩候”。
明代在东北边疆地区设了许多骚站,构成了相当完整的交通系统。在居民较集中和便于垦殖的地方,还设有集镇和小城市,以便利信使往来和商业交换。这不但对促进生产,提高居民生活发生了积极作用,而且加强了明朝中央与东北边疆地方的关系。据历史记载,奴儿干都司辖境有两条大的交通干线。一条是从松花江通往黑龙江人海口;另一条是从嫩江通往呼伦贝尔地区的满洲里附近。这两条千线又与辽东都司辖境的蜂站、城镇相接,联通明朝京师。通往西北的干线,嘉靖《辽东志》 称为“海西西陆路” ,开始于肇州 (扶余县东南),以兀良河(呼伦池附近)为终点,全长二千七百里。这条干线,大致是从扶余县境出发,经桃儿河下游至雅尔河,沿滨江铁路线过海拉儿市到达满洲里。通往东北的干线,嘉靖《辽东志》称为“海东水路城站”,由海西的底失卜站 (长滨铁路线上拉林河附近的珠尔山) 直到黑龙江的满径站途中经过阿木河、考郎古站、乞列迷城 、撒鲁温、黑勒里等,总共有四十五个城站。这条千线从一四O 九年开始建立,到一四一二年 (永乐十年) 建成,与设置奴儿干都司有直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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