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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撒

简论民族的正向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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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中国的民族概念是从西方传来的么?
  既然民族不是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那么是否至少民族的概念,民族主义的思想是在西方近代形成然后才传向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在内呢?对此,恐怕有不少人会选择肯定的回答,他们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其中最有力的一点就是我在前面提到过的,世界其他地区不论,中国现在所用的“民族”这个词汇本身是因为翻译西方的“nation”一词才固定具备了现在的含义,并且其使用也流行,可见这个概念就是引自西方的。
  
  但正如前面说过的,这种观点本质上是把概念同表示概念的词语混淆起来。在中国古代,“民族”一词确实并非常用,而且其含义多数情况下也同现在的含义不一致。但这并不表示,在古代,中国就没有其他用以表示民族的概念的词语,恰恰相反,这个词语是有的!那就是“族类”。
  
  彭英明在1985年发表的《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和郝时远在2004年发表的《先秦文献中的“族”与“族类”观》中都对中国古代“族类”一词实际上已经对应现在所谓的“民族”概念这一点做了相当篇幅的论述。
  
  “族类”一词最早应该出现《左传》中,“在先秦的文献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出典于《春秋左传.成公》所记一事:‘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二。史佚之志有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公乃止。’”。[1]
  
  当然,在这里的族类,还未必能看成已经等同于民族概念,如郝时远所说“这里所说‘非吾族也’,是指楚国非周氏宗亲之族。鲁是周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国,是为周室大藩。楚之先祖可上溯到黄帝之孙高阳,其曾孙重黎因‘居火正’立有‘能光融天下’之功被命曰祝融,后其弟吴回为祝融,……周成王时受封于楚蛮之地的丹阳。楚之受封与姬、姜嫡系不同,即并非周人的移民”
  
  从这层意思上说,所谓的“非我族类”似乎更强调的还是狭义的血缘上的宗族关系。但另一方面来说,这里已经隐含着民族概念的萌芽。因为当时楚国之所以被中原诸国说成是“非我族类”,更多的因素还不在于其血统,而是当时其在文化上,认同上,还确实没有与华夏族融合,比如其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类似‘楚虽大,非吾族也’的说法,还见于宋人‘楚夷国也,强而无义’的评价”
  
  一直到到春秋晚期,楚国才在文化上与华夏族真正融合。《中国民族史》中说“春秋中晚叶,楚已经是“夷狄进至于爵”,被诸夏所接受,战国的两个多世纪,楚境民族融合进展非常迅速。居统治地位的楚公族,起源于祝融集团,与夏、周有较深的渊源关系,西周初封于楚蛮,一方面屡次争取周天子提高其地位,并以周封使“蛮夷率服”,同时又以蛮夷的力量与习俗,与周及中原诸夏抗衡,被中原视为蛮夷。楚公族这种在民族结构上的双重性,非夏非夷,亦夏亦夷,直到春秋末才正式被华夏认同。”[2]
  
  如果说左传里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中“族类”一词理解上还有一定歧义的话,那么在江统《徙戎论》中提到的“族类”,则明明白白就是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所谓的“民族”,即便按照最严苛的标准来看也是如此。“徙其余种于关中,居冯翊、河东空地,而与华人杂处。数岁之后,族类蕃息,既恃其肥强,且苦汉人侵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
  
  这里的族类既可以用来指异族(“族类蕃息”),也可以用来指自己民族(“非我族类”),显然已经不是单单作为其他民族的贬称(如“夷狄”),或对自己民族的褒称,而已经是从所有民族的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一个中性概念!
  
  而且实际上江统在《徙戎论》不单单是提出了“族类”的概念,而且本身在同一文里给出了划分族类的依据,或者说是定义,“《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其性气贪婪,凶悍不仁”
  
  从他给出的定义来看,当时人们对民族这一个概念的认识程度已经达到现在大部分现代学者的水平。并不比中国解放后一直尊奉的斯大林给民族下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逊色多少,同样不逊色于当代西方人对民族的理解。
  
  “以其言语不通”对应的是斯大林定义中的“共同语言”,“贽币不同”对应的是斯大林定义中的“共同经济生活”,“法俗诡异”是指出风俗,对应斯大林定义中的“共同文化”,“种类乖殊”是对应斯大林定义中虽然没有列举出来,但在其他西方民族学家和一般人心目中都比较重要的人种血统因素。“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则对应斯大林定义里的共同地域,“其性气贪婪,凶悍不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则对应斯大林定义中的“共同心理素质”,或者说一般的“心理认同”“民族认同”。
  
  可以说在今天那些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所能想到的,所列举出来的民族定义中的各项因素,在江统给出的“族类”划分的依据中都有,尽管这样的列举依然如我在第一部分论述民族本质的时候说的那样有不分主次,过度陈列的问题,但这至少说明中国古人不仅有表示民族概念的词语“族类”,而且对“族类”(民族)内涵的理解水平和当今中国和西方学者完全是一个层次上。
  
  而且这些对不同民族的划分依据并非江统首先提出来的,其实早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就已经相当明确了。例如《礼记·王制》:“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背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北方曰译。’”
  
  彭英明对此评论说“这里的蛮夷戎狄之划分,就是根据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经济和风俗习惯加以区别的。所以正如已故著名史学家李亚农先生所说的,当时的许多人都从不同角度,看到了不同民族的特点。……早在先秦时代,民族内含的诸主要因素,就已经成为划分不
  
  同民族的主要内容了。”[3]
  
  以后历代都继承延续了这样的划分标准,“到了秦汉时期,这一标准更为明确。司马迁写《史记》,为周边少数民族立传,其分类标准也是着眼于地域、经济生活、语言和风俗习惯。”“ 秦汉以降,直至清代,历代‘族类’划分标准,大多延用先秦及司马迁标准不变,且愈加具体细致。”
  
  不过奇怪的是彭英明对江统《徙戎论》这篇中国古代专门论述民族问题,带有鲜明民族主义味道的文献,却只字不提,或许正是因为觉得江统所说民族划分的依据在中国古代并没有什么新鲜和特殊的地方。但我个人觉得对江统对民族理论上的贡献还是不能抹杀的,在他之前尽管已经有了对不同民族划分的依据,但似乎很少有“族类”一词与这些划分依据在同一篇文章中出现的。仅就这一点来说,江统的文章对“族类”概念明确化,含义固定化就有不可否认的贡献。
  
  到了明末的王夫之,对“族类”一词的使用频率已经相当高,仅以我随眼所见,就已经很多了[4],不妨列举如下:
  
  “夷狄非我族类者也,蟊贼我而捕诛之,则多杀而不伤吾仁,如其困穷而依我,远之防之犹必矜而全其生,非可乘约肆淫,役之、残之而规为利也,汉纵兵吏残蹂西羌,而羌祸不解”(《读通鉴论》卷十二) [5]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夷狄和我们不是一个民族,如果侵略残害我们,那么就算捕获杀掉他们,杀得再多也不损害我们的仁义。但如果他们因为困穷来依附我们,疏远他们防备他们的同时也必须怜悯保全他们的生命,不能够乘机为谋取利益而肆意欺凌、使役、残害他们。汉朝放纵兵吏践踏蹂躏西羌而羌人为祸不断就是教训。
  
  “唐无三代牧伯帅长之援,无深仁大计、建民、固本、清族类、拒外侮之谋”[6]
  
  这是王夫之对唐朝的严厉批评了,指责其没有深厚仁义与远大计划,也没有澄清民族,抗拒外侮的谋划,可能是指唐朝过度信任放纵异族将领,导致了安史之乱吧。
  
  “是故中国财足自亿也,兵足自强也,智足自名也。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休养厉精,土佻粟积,取威万方,濯秦愚,刷宋耻,此以保延千祀,博衣、弁带、仁育、义植之士甿,足以固族类而无忧矣。”[7]
  
  这是王夫之对中国,对汉族的期望,所谓“固族类而无忧”,也即使民族强大坚固,不再被异族摧残侵犯之意。
  
  “公其心,去其危,尽中区之智力,治轩辕之天下,族类强植,仁勇竟命,虽历百世而弱丧之祸消也。”[8]
  
  同样是王夫之的殷切期望,“族类强植”依旧是希望民族强大挺立之意。
  
  “民之初生,自纪其群,远其害沴,摈其口口[9],统建维君。故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强干自辅,所以凝黄中之絪缊也。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10]
  
  这里的意思是如果民族连自己自己的正常生存发展不能保证,外来侵略压迫都不能抵抗,那还有什么资格来谈论仁义云云。
  
  则以上摘引可见,王夫之的族类意识相当清晰明确,现代人所谓的民族观念,所谓民族主义也只不过如此,甚至其深刻程度还有不如。
  
  正如彭英明所说“在我国古代,作为人们共同体的‘民族’一词虽未出现,但‘族’的分类却是很早的。而且,‘族类’划分的标准大体与民族内含一样,基本上具备了‘四大要素’。这一点,似乎比西方早期的民族概念还要深刻。……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没有使用过作为人们共同体的‘民族’一词,而否定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概念,而应该承认中国古籍中的‘族类’划分及其标准,早已包含了民族的要素。从实质上看,它就是中国古代的民族概念。”[11]
  
  但实际彭英明的说法可能还是太过客气与保守了一些。中国古代的“族类”概念不仅仅是西方早期民族概念要深刻,就算比起现代西方那种极端混乱民族概念都明确和深刻得多。其实严格说来,不必论西方早期了,就是西方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一个能自圆其说的民族概念体系,到现在民族领域,严格说来都是混乱成一团乱麻的标签体系,甚至根本不够资格称为什么概念和理论。那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念与西方的民族观念相类比,不客气的说已经是过于抬举西方了。
  
  事实上,中国古代民族观念的深刻已经不仅仅在于很早就出现了西方近现代才提出的各种标准(经济、文化、地域、心理认同)来对族类进行划分,更在于,除了这种一般性质的民族划分依据的论述之外,还把特别把文化因素提出来,作为最关键的决定民族归属的核心因素进行讨论,而且这种文化决定民族的观点,在两千多年来一直被当成主流的观点来接受。反观西方一直到19世纪德国的赫尔德才提出类似的民族观点,而且赫尔德的民族观点长期以来在西方并不占据主流位置。
  
  关于文化对民族的关键作用,《论语》中有这么一段话“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在这里,孔子高度赞扬管仲的功绩,使人们免于“被发左衽”,可见在孔子看来,服装发型这些文化习俗方面的东西已经是决定民族最核心的因素。
  
  孔子的后继者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也,未闻变于夷者也。”这句话本身包含的意思也是文化的因素可以使夷变为夏,也可以是夏变为夷,而孟子的观点是“用夏变夷”,也即用中国,用华夏的文化去改变影响夷人,使其同化融合于华夏,而不能被夷人的文化所同化。
  
  韩愈《原道》中说“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这更明确说明了在中国主流的儒家观念里,民族的决定性因素,核心因素正是文化,孔子作《春秋》的时候,已经是用文化礼仪而非血统地域来作为华夷之辩的关键因素。
  
  而唐昭宗乾宁进士程晏的一段话说的更为透彻明白:
  
  “(《全唐文》卷八二一程晏《内夷檄》)四夷之民长有重译而至,慕中华之仁义忠信,虽身出异域,能驰心于华,吾不谓之夷矣。中国之民长有倔强王化,忘弃仁义忠信,虽身出于华,反窜心于夷,吾不谓之华矣。岂止华其名谓之华,夷其名谓之夷邪?华其名有夷其心者,夷其名有华其心者,是知弃仁义忠信于中国者,即为中国之夷矣,不待四夷之侵我也,有悖命中国,专倨不王,弃彼仁义忠信,则不可与人伦齿,岂不为中国之夷乎?四夷内向,乐我仁义忠信,愿为人伦齿者,岂不为四夷之华乎?”[12]
  
  这里已经明确毫不含糊也毫无歧义的用文化和心理认同来决定华夷归属了。也即凡是愿意接受中华文化礼仪道德,“能驰心于华”,虽然“身出异域”,“吾不谓之夷矣”;相反如果是中国之民,“反窜心于夷”,那么就算“身出于华”,“吾不谓之华矣”。
  
  这一观点已经把决定民族归属的关键核心所在说得清晰透彻无比了,即便我们今天重新来表达这一观点,也不可能超过了。这种观点已经完全摆脱了那种把民族归属捆绑在血缘,地域,国家的民族观念认识的低级阶段。
  
  而到了王夫之的时候则更明确地在民族相关各因素之间之间划分出了层次从属关系,并且最终的一环落实在文化风俗之上,着是对民族概念的认识更趋深刻的表现。
  
  “夷狄非我族类者也。”(《读通鉴论》卷四)“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而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 (同上,卷四十)[13]
  
  也即地异推向气异,气异推向习异,而最终习异导致民族的区别,应该王夫之能认识到民族各因素之间并非是并列同等关系,而是有着内在的层次关联,这是很了不起了
  
  从中西方关于民族的概念理论发展情况来说,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所形成的民族概念,以及民族划分的认识就已经是近现代的西方人所望尘莫及的。以文化作为决定民族的核心因素,这正是民族观念高度成熟的标志,而西方一直到近代乃至到当今,仍旧有相当多人是把血统因素,地域因素,乃至军事组织,政治国家因素作为划分民族的根本依据,而且各种观点互相错杂,纷乱矛盾,概念的含义都难以清晰明白,基本的自圆其说都做不到,遑论其他了。
  
  可笑的是,有些人却因为中国古代民族观念的先进成熟,却反而按照西方近代落后混乱的民族观念体系作为衡量标准,倒过来说中国古代没有民族观念,没有民族主义,或者民族观念不发达,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可笑的颠倒错乱。
  
  比如罗厚立说:“对19世纪中期以前中国的种种行为学说恐怕很难冠以民族主义的称谓,然而有意思的是中外均有学者认为中国民族主义的诞生甚至早到宋代,吕思勉先生曾说‘民族主义,原因受异族的压迫而起,中国自宋以后,受异族的压迫,渐次深了,所以民族主义,亦渐次勃兴。’而美国学者田浩(hoyt C.Tillman)也从陈亮那里读出了‘原始的民族主义’(proto-nationalism)其实民族主义毕竟是在一定时段兴起的外来观念,即使界定得再宽松,在西人自己都不怎么讲民族主义时,中国又何来民族主义”[14]
  
  这是一种典型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教条僵化的思维方式的表现,一切惟西方马首是瞻,西方有的才能有,西方没有的中国自然肯定没有。这种思维已经谈不上多大理性的成分,更多的是宗教徒式的盲从与迷信!
  
  其实他所反对的那些中外学者的观点本身就是受到西方中心论的僵化教条的束缚而表现的战战兢兢小心翼翼,似乎把中国的民族主义推到宋代已经如履薄冰,相当大胆冒险了,还把所谓“原始的民族主义”这种可笑的帽子扣在中国古人头上。而实际的真相是中国的民族主义在宋代的一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相当发达成熟,甚至远比西方近代的所谓民族主义要成熟完备得多,上面引过西晋江统的《徙戎论》也是典型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可以说在西方近代现代出现的任何一种形式的民族主义,无论是作为理论还是实践,在中国古代都能找到对应,而且往往更比西方的更成熟更纯粹。如果中国古代从春秋战国时期的那些观点和实践不算是民族主义的话,那西方的就更没有资格。如果中国古代的民族主义是所谓的“原始的民族主义”,那西方的民族主义只能算恐龙民族主义了。幸亏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是在西方近代以前,否则是不是还要把朱元璋提出的驱逐靼虏,恢复中华的口号说成是受了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影响?
  
  但盲从西方的思维方式在一些人心中确实有些根深蒂固,比如许纪霖说的话更有代表性:“在中国的知识界里曾经流传着这样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历史不同于欧洲,很早就形成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因而民族主义思想在中国也是源远流长,这种观点无疑是对历史的误读。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中国古代从来不曾出现过民族主义的观念,仅有的只是对一家一姓之王朝或华夏文化的认同”“传统的中华民族的边界十分模糊,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臣服自己,便可承认它为华夏大家族的怀抱。钱穆说‘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他们只把民族和国家当作一个文化机体,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是为文化而存在”因此古代中国与其说是民族主义的,毋宁说是以文化为中心的普世主义’”[15]
  
  这段话就更典型了,先是把西方近代形成那套错乱不堪的民族概念体系奉为圭臬。把血缘、地域这些决定民族的次要因素,从属因素上升到核心本质的高度,然后以此来衡量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念,结果发现中国古代最主流的民族观念并不注重血统,甚至地域,而是更注重文化,于是便自鸣得意的认为“中国古代从来不曾出现过民族主义的观念,仅有的只是对一家一姓之王朝或华夏文化的认同”“传统的中华民族的边界十分模糊,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臣服自己,便可承认它为华夏大家族的怀抱”。真是昏聩已极!
  
  事实上,民族最本质的核心恰恰就是文化,民族发展得越成熟,对民族的认识越深刻,民族的观念越纯粹,就必然越强调民族的文化因素。只有在民族发展和认识的低级阶段,幼稚阶段,才会把其他一些次要因素,间接因素,从属因素比如血缘、地域、政治组织(从一般军事组织到国家)放到重要的位置来判别民族
  
  钱穆说“古代中国与其说是民族主义的,毋宁说是以文化为中心的普世主义”,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那个时代,本来民族就是作为一个西方舶来的标签,更多和血缘种族等混淆在一。
  
  而在当今,民族这个词汇的含义本身已经越来越回归于中国古代的“族类”概念,而与此同时西方学术界越来越倾向承认并接受文化在民族中的核心位置,并承认民族概念与国家概念的独立性的时候,许纪霖之类人依旧在梦呓般按照西方过去那种错乱矛盾的民族观念体系来说“中国古代从来不曾出现过民族主义的观念”,只能说是愚昧已极,可笑已极!
  
  其实即便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是以西方那种低级幼稚阶段的民族观念(也即以血统、地域疆界、军事组织、政治权力为重要判分民族依据)来说,中国古代同样并不缺乏,同样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只不过那种观念,并不占据主流位置而已。而许纪霖等人也都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这只能说一种宗教徒般盲目与非理性的思维方式所导致的结果了。
  
  在论述了上面这些内容之后,有一个问题我们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民族概念和理论,在中国近代还要替换成另外的名词来对应西方相应的概念,为什么还要全盘引入西方这一领域的观念体系呢?
  
  我认为有如下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满清统治的恶果。尽管中国古代表示民族概念的“族类”应用已经相当频繁,关于民族的理论也已经相当成熟,直至明末清初的王夫之还对此进行了大量深刻和全面的论述。但是满清统治之下,任何涉及民族的观点都已经无法正常表达,更不必说流传了。当时强调孔子华夷之辩者,会招来凌迟抄家灭门之祸,甚至批点评论江统《徙戎论》也足够构成杀头的罪行,如王夫之关于族类的观点理论更是长期隐没深山不见天日。在这样的情况,中国传统的民族观念,民族理论实际上被强行截断,在几百年的时间里,无人敢于过问关心此道。所以到了清末的时候,大部分人对中国固有的“族类”观念和思想已经相当生疏。这恐怕也是为什么会舍弃现在的“族类”一词不用,而反用了本来并无固定含义的“民族”一词的原因之一。
  
  其次也与满清的统治间接有关,在满清统治下,中国文明停滞乃至倒退,而西方文明大踏步前进,科技文化政治等突飞猛进的发生进步。清末之时,满清压迫下的中国已经在众多领域远远落后于西方,如此大部分知识分子必然对中国固有文化产生自卑心理,而对西方产生崇拜。因此尽管在民族理论的问题,中国古代实际上远远超前于西方,但在当时普遍崇拜西方的环境氛围下,仍然会被弃置不顾,仍旧全盘照般西方民族观念体系。
  
  
  
  当然,由于西方近代的民族观念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大杂烩,充满矛盾混乱,所以尽管中国当时全盘袭用其体系,并用“民族”对应西方的nation概念,但是在语言实际运用中,“民族”的含义仍旧摆脱了西方nation概念含义变迁的束缚,逐渐回归于中国古代就使用的“族类”一词,这恐怕也是当时的人始料未及的。其实严格说来,西方近代不是把“民族”理论化或者主义化,充其量只是标签化,因为理论至少要做到概念含义的清晰明确,观点推断符合基本逻辑,避免自相矛盾,但这些在西方都没有做到。
  
  到这里,就应该在一个问题上打破许多人的迷信,所谓民族的概念,民族的理论,或者所谓民族主义真是从西方传过来才有的么?近代中国从西方引入的与其说是一个概念体系,不如说是一个标签体系,而且是充满混乱的标签体系,与其说民族的理论化,主义化,不如说是一些想当然观念的拼凑,与其说是观念思想上的进步,不如说从中国古代固有的民族观念,民族理论上,来了一个大踏步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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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郝时远《先秦文献中的“族”与“族类”观》,《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2]王钟翰《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
  
  [3]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辩证理解》,《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4] 事实上我几乎只读过王夫之《黄书》一文和一些现代人写的关于王夫之的论文或传记,对其浩如烟海的全集可以说基本没有读过
  
  [5] 转引自余明光《王夫之的民族爱国思想》,《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年第四期
  
  [6] 王夫之《黄书》,《船山全书.第十二册》,岳麓书社 1992年,第506页
  
  [7] 同上,第519页
  
  [8] 同上,第527页
  
  [9] 有版本中方框内两字是“异类”
  
  [10] 同上,第538页
  
  [11]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辩证理解》,《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12] 转引自樊文礼《中国古代儒家“用夏变夷”思想与理论的变迁》,《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7月
  
  [13] 转引自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辩证理解》
  
  [14] 罗厚立《从思想史视角看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8页
  
  [15]许纪霖《中国的民族主义:一个巨大而空洞的符号》,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1页
五、民族的演化阶段
  
  关于民族演化的阶段也向来众说纷纭,这里为了简洁起见,不再一一引用分析。我的观点是可以把民族的演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之为部族,第二个阶段称之为文族。
  
  之所以把民族分成这两个阶段,还是根据第一部分中论述民族的本质而来。首先明确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这一点没有疑问,即便在大部分人的民族认同自以为是根据血缘,宗教、地域乃至所属的某种政治组织,军事组织来判别归属的时候,稳定发挥最大作用的实质客观因素仍旧是文化,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某些名之曰民族的群体其心理认同自以为根据的是什么,但它们都是民族的原因所在。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当民族认同根据的原因不同的时候,心理认同的差别毕竟造成差别,包括对内的差别,对外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不容忽视无法抹杀的,由于这种差别对应构成的群体必然也会呈现相当程度不同。尤其是当这种心理认同主观是直接指向文化本身,还是指向其他因素的时候,这种差别就就更其明显。
  
  为了区分这种差别,我们可以把心理上根据主观认为的血缘(尽管实际上血缘如何其实并不起关键作用)或参与政治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地域是什么来决定认同归属的民族称为部族,而直接根据文化的差异来决定认同与否的民族群体称为文族。
  
  部族和文族都是民族,它们都具有民族之本质,也即在客观上无论是部族还是文族,文化因素都是决定其群体稳定与否的关键核心因素,长期作用因素。部族是民族的早期阶段或者说是幼体阶段,而文族则是民族的成熟阶段或者说是长成阶段。部族是还没有完全占有自己本质的民族,而文族是已经完全占有自己本质的民族。
  
  中国的汉族(也即华夏族)至少在春秋时期已经完全进入文族阶段(实际上可能在殷商时期就已经进入了文族阶段,但年代久远,已无法确切考证了),从孔子的《春秋》来看,已经主要是用文化来作为区分不同民族的核心因素,而并非是单纯根据血统、地域、所属国家政权来论。
  
  正因为汉族很早就进入先进的文族阶段,所以以后才会不断有其他处于部族阶段的民族融合入汉族之中,成为汉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汉族也在历史变迁中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壮大。
  
  蒙元和满清的统治时期,则使民族演化发生了倒退,蒙元将人划分为四等,满族则本身是一个按照血缘和参与政治军事组织(八旗制度)来划分的民族也即部族,并且在其统治过程中,也始终强调血缘与政军组织划分民族的原则,这不仅使满人自己始终停留在部族阶段,而且其统治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汉族本身也倒退成为部族。
  
  而西方的民族发育比较迟缓,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应该就是强调以血缘作为决定民族的关键因素,这从古希腊古罗马把俘虏来的其他民族的战俘都充当奴隶,并且奴隶身份继承给其后代来看,就已经足可证明了。西罗马帝国灭亡解体后,西欧进入蛮族统治时期,陷入于长达一千多年的黑暗,这个时期的最早阶段,应该还是以血统及所属的政军组织为划分民族依据,而到中期,天主教势力达到鼎盛的时候,罗马教廷的权威压倒一切的时候,则西欧各地已宗教认同和对罗马教廷权威的认同而结成一个大部族,其不断组织发动十字军远征,侵略屠杀伊斯兰国家,和同属基督教信仰体系的东正教文明的拜占廷帝国,就是这个大部族统一性的表现,这时候整个西欧属于一个大部族,而部族就是民族的早期阶段,所以当时的西欧本质上也是同一个民族。
  
  而到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绝对专 制王权兴起,天主教势力逐渐被削弱,罗马教廷的权威也不断衰落,这个情况下,西欧原本统一的大部族以地方和王国势力区域为单位,发生了民族的分化和重组,从原本统一的大民族分裂出许多新的民族来。
  
  那么这个阶段,欧洲的民族是处于部族阶段还是文族阶段呢?我的观点是,其仍旧处于部族阶段,只不过划分民族的重心已经从原先的宗教信仰转向了地域、血统、国家组织。西方近代提出的所谓“民族国家”的概念,本身就是其仍旧停留在民族的幼稚阶段“部族”的一个有力证据,仍旧是把血统因素,地域疆界,把参与政治组织的因素当成决定民族的划分的关键依据,这种潜意识里觉得民族必须同某种政治组织捆绑在一起的欲望相反,其实本质和原始社会某个民族就必定是某个部落某种原始组织成员(比如清初所谓满人旗人,就是以其是否隶属八旗军事组织来判断)的想法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不过这个组织原先是某种原始的军事政治组织,而在西方近代换了国家这个更大一点政治组织而已。
  
  虽然当时西方也有人提出要以文化来作为民族的核心依据(比如德国的赫尔德),但这样的观点显然淹没在了西方人对民族的主流观念(血统与国家)里,甚至就是在德国本土,赫尔德的思想也没有被真正理解和发扬起来,反而是更部族化的种族主义,国家主义观念后来甚嚣尘上,大兴其道,一直到产生希特勒纳粹的极端血统论的种族主义怪胎出来。
  
  西方国家在近代过程中不断发动的战争,抢夺地盘,贩卖黑奴,贩卖鸦片,直到欧洲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本身也都说明其仍旧处于民族演化的初级阶段:部族的阶段。其行为本质上和部族之间的血腥斗争是一致的。
  
  西方近代的主流的民族主义本质上可以说是部族主义,这种主义的核心焦点不是在文化而是血统上,在抢夺地盘,在建立政治组织上,甚至会表现出煽动杀戮,鼓励仇恨的狰狞一面,这就是其部族本质的反映。
  
  一直到二战后。西方国家逐渐开始琵琶半遮面地承认,一个国家可以有多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当然这时候他们用来指代民族的名词已经不是 nation了,而是其他名词,但是不可被其文字游戏瞒过)。现在国际社会已经不再鼓励在没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情况下,一些民族从某个国家分裂出来(当然,西方国家实际上还是会实行双重标准,对于那些他们仇恨敌视的国家,他们依然会煽动分裂)。但总体上说,他们确实已经逐渐认识民族的本质,民族的核心是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的民族现在也逐渐从部族向文族演化。
  
  但中国从近代以来的趋势则有些复杂,本来中国在清朝灭亡以后,各民族应该是摆脱了部族状态,重新以文化为核心来区分民族,回归到汉族几千年来的文族传统上。但是受到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实则是部族主义)传播的落后影响,这种回归难免就打了折扣。主要表现在一些上层知识分子论述的民族区分,也学习西方开始强调血统因素或国家因素。当然实际上这个时候,部族化倾向还是比较轻微,毕竟在民间大部分,实际主要仍旧以文化习俗来自觉区分民族,而不会按照血统或其他因素。比如满族人,他们在文化上和汉族其实已经没有区别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满族人只要自称为汉族,那别人也都会当他们汉族来看待,而不会去查他们的祖宗如何的。
  
  但是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部族化的倾向则变的十分严重,主要是这个时候国家用民族身份注册登记的方式再次把民族身份用行政的方式固定下来,民族身份某种程度上又变成了一种政治身份,属于某个民族就类似某个原始人必定属于某个部落一样。一个人从小到大,政府让他填写的各种登记表格都必定有民族一栏,都在不断提醒,和强化,固定他们民族身份的政治性质。民族之间自然的融合同化实际上已经被这种表格登记的方式、政府行政的方式,人为的截断和终止了,民族的隔阂与界限被用表格的方式固定化了。而且按照这种表格登记的方式,实际上默认的前提就是父母是什么民族的,子女填写表格的时候也就填成什么民族,这又等于把民族血统化了,同时给少数民族的特殊优惠政策,又等于把民族身份同实际的眼前利益(比如考试加分之类)挂钩起来。总之民族身份血统化、行政化、眼前利益化,最终的结果就是民族部族化。
  
  可以说中国汉族在经历几千年的文族阶段后,再一次陷入了部族化倒退的境地之中。这是很大悲哀。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本来应该上升到文族阶段的正常进程也被人为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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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对民族国家的看法
  1、民族国家恰恰是古代到近代早期的现象
  
  在前面第五章《“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初步分析》,初步讨论了民族概念与国家概念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是
  
  “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的,这也就是说民族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国家来定义,同样国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民族来定义。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一个国家之内也可以存在许多个民族。民族就是民族,国家就是国家,民族不会因为今天控制政权,明天不控制政权就改变其之所以是民族的特质;而国家可以偏向一个民族,也可以不偏向一个民族,但无论偏向还不是不偏向,都不会改变其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的特质。”
  
  应该说两个概念之间彼此独立,并不意味着这两个概念指向的对象也彼此完全独立,事实上它们完全可能存在着联系,彼此之间有密切的相互作用。
  
  国家与民族之间就是这样,
  
  既然民族早就存在,并且在国家之前就存在,那么古代国家成立以后,民族与国家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我认为,古代的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远比现在要密切得多,某种程度上,说古代国家的单位与民族的单位一致倒是正确,古代的国家倒确实可以称为民族国家。
  
  实际上如果把民族国家解释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当然没有意义,无论现在和古代都不存在,但如果解释为一个国家是为一个民族服务,这个政权是只维护这个个民族的利益,是防止其他民族的损害的,也即国家是完全偏向于一个民族,是对某个民族一边倒的,那么所谓的民族国家不仅有意义,而且确实在历史上长期存在,只不过并非是如西方所说从近代开始有所谓民族国家,而是从国家诞生起,一直到近代早期都是民族国家
  
  也即古代和近代早期的国家本质上都是民族国家,只是到了近代晚期和现代尤其是二战以后,这种情况才发生全面改变,国家与民族之间才真正开始拉开距离,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是如此。这个观点当然和西方传统流行的观点是截然相反的,但却是最接近于真实的观点。
  
  西方中世纪的时候,本质上是基督教民族国家,这时候的国家是维护基督教民族的利益,反对其他民族的文化,
  
  而到了中世纪晚期与近代,基督教势力的衰弱,民族分化重组,由此产生的国家也为分化重组后的民族利益服务
  
  而西方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或者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民族自决的理念是怎么产生的呢,正是因为历史的惯性和新的思潮撞击后的结果。
  
  也即从传统的惯性来说,一个国家必然偏向于某个特定的民族,而这个国家的其他民族处于受歧视甚至受迫害的地方,这在古代的国家来说几乎是天经地义的。
  
  西方的古代就不必说了,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哪个民族掌握政权,哪个民族就必然凌驾在其他民族的头上。西方的中世纪,基督教民族掌权,对其他民族,对所谓异教徒的迫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至于歧视则更不在话下。
  
  而中国的古代,尽管汉族很早就进入了文族阶段,但是国家所具有的民族性也没有因此而发生太大改变。汉族的朝代,各个民族相对来说更平等一些。但是对少数民族人格上的歧视,比如蔑称其他民族加以看不起的现象还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古代的中国同样是民族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国家和民族确实是紧密结合在一起(尽管概念本身是独立的)的。而这种关于国家的观念在近代欧洲人的心目中也是根深蒂固的
  
  但是另一方面,在当时近代欧洲,新的思潮开始涌现,平等民主观念开始流行,按照这些新的观点,那么一个国家内一些民族处于受迫害受歧视的地位,就是不合理的现象
  
  
  
  如果当时的欧洲人彻底突破了传统的惯性,突破了关于国家的传统观念,那么他们就未必会宣扬什么民族国家,什么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想,而是会说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民族,而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但是国家对于这些民族应该尽量平等对待,至少给予平等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力,以及给予平等的人格尊重,也尊重他们保留自己文化的愿望。但正因为他们没有突破关于国家的传统观念,所以他们对国家必然是偏向一个民族的这点本身没有怀疑,那么要改变某些民族所处的不公平的地位,应该怎么办呢?那就只有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了,也就宣扬所谓“民族国家”
  
  于是他们就产生错觉以为所谓的“民族国家”是近代才产生的现象,殊不知,所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那在世界上从来不存在,如果说国家强烈偏向某个民族,那么这样的民族国家恰恰是古代和近代早期国家的特征。
  
  而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区别(这个区别本身并不算太大)恰恰是,国家的民族性被大大削弱,其他方面(比如政治意识形态的属性)却被大大加强,不能说现代国家对民族完全是中立的,但至少可以说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规范是国家政权对国内各民族各民族在政治权利上,经济权利上,以及人格尊严上应该尽可能保持中立,而不能刻意偏向某个民族或歧视某个民族。
  
  至于在文化上,可以有所偏向,但对那些愿意在文化保持自己独立的民族也不能采取强行同化的政策,相反必须采取自愿与尊重的态度。如果哪个国家违背这些原则,势必就会受到国家社会的强烈谴责。
  
  而这些规范,在古代乃至近代早期来说对国家都是不存在的,可见如果说民族国家这个概念确实有意义,那么它所指的恰恰也是古代和近代早期的国家,而不是现代国家。
  
  现代国家的民族色彩已经大大被削弱,意识形态色彩被大大加强,甚至完全可以是出于某种政治意识形态而建立的(比如苏联)。即便现代国家确实在文化的宣扬与扶持偏向某个特定民族的文化,那么这更多的也是从国家运行的效率以及与国外强势文化对抗的需要而出发,而并非真的是刻意偏向某个民族。甚至可以说正因为国家对民族的中立性,所以它会选取某个民族的文化作为国家的代表。或者说即便在国家政权不存在的条件,按照文化自发的趋势来说,也同样会是这个民族的文化更具备优势,更能与其他种类的强势文化所抗衡。
只要稍微考察一下汉语中“国”或“国家”一词的使用,就可以看到这其实是个多义词。一些情况下“国”指向的是某个单一的政权,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国”指向的对象是具有某种属性的政权的集合。

有些时候,这种多义性一目了然,但有些情况下却容易引起混淆。

就拿“中国”一词来说,一些情况下所指向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如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这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奥运会上中国运动员,这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运动员,中国的经济增长了多少,这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增长了多少。但还有一些情况下,中国却代表的是一个政权集合。比如说中国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比如说中国历史上如何如何。

作为指向单一政权的国家概念,作为政权集合的国家概念是必须予以明确区分的。



如果是指向单一政权的国家,如前所说,民族国家只存在于历史上,也即近现代以前的国家都是民族国家,其国家都是明确偏向某一民族。而到了现代,尤其是苏联成立,以及二战后西方殖民地瓦解后,逐步形成的国际共识,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其境内的少数民族实行歧视政策,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上的歧视,也包括人格上的歧视,如果少数民族受到这样的歧视,那就有反抗的权利,乃至独立建国的权利。从这个意义,现代国家都不是民族国家,都不是偏向某个特定民族,而对其他民族实行排斥歧视政策的国家,否则无法被国际社会所认同

但是当国家指向的不是单一政权,而是政权的集合之时,则民族国家仍旧是有意义的,我们可以这么来定义作为政权集合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满足如下条件政权的集合的,这些政权管辖的人口绝大多数都属于某民族,这个政权不是建立在对某民族的民族压迫之上,这个政权所倡导的主流文化,以及使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是属于某个民族的,这个国家管辖的领土是某个民族发源地连续性的延伸。

所以当中国不是作为单一政权的概念来使用的情况下,所谓的中国其实就是作为政权集合的民族国家,可以给这么来定义中国,中国是具有如下特征的政权的集合,这个政权管辖的人口绝大数都是汉族,这个政权不是建立在对汉族的民族压迫之上,这个政权倡导的主流文化,以及使用的法定语言文字是属于汉族的,这个国家管辖的领土是汉族发源地连续性的延伸。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如何如何,中国有五千年文明,中国人是炎黄子孙,以及可以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当然话说回来,但国家作为政权集合的时候,也可以用地理特征来定义地理国家,中国也可以作为地理国家的政权集合来定义,比如定义中国是凡一个政权占有的领土和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交集超过其领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即属于中国

但这种根据地理单位来定义的政权集合不是很科学,往往造成难以自圆其说的局面,所以还是以民族单位来定义政权集合比较科学,依据也比较充分。

总之上,对于政权集合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来说,民族国家的提法还是有意义,也是有必要的,能够用来表示国家的连续性与继承性。但作为政权集合意义上民族国家提法在现代依然成立,并不意味着作为单一政权的国家是民族国家。这点是不能混淆的。而西方所谓的民族国家一直是指向单一政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造成诸多有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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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 对民族主义的分析
  一、民族存在的意义
  1、对不同类型共同体的简单介绍分析
  
  民族的存在意义,就其根本来说离不开“分”,“合”二字。倘若要把道理说透彻,不妨先从远说起。宇宙之物质,地球之生物,再到人类之社会,都离不开“分”“合”。
  
  从组成世界最基础的物质来说,只有“分”,而无“合”,则宇宙间茫茫一片只有基本粒子海洋,甚至可能连基本粒子都不存在。而如果只有“合”,而无“分”,则整个世界的物质聚集在一起,最后只能塌缩成一个奇点。只有“分”与“合”达成某种均衡,才有世界的存在。
  
  从生物存在与进化来说,倘若只有分,而无“合”,也即每个生命个体都是一个独立的物种,那么即便生命能够出现,也延续不了长久,更遑论进化发展至更高级的阶段。而如果只有合,而无分,则所有生命都同属一个物种,则自然选择机制无从进行,进化也无从发生,而这唯一的物种结局也只能是灭亡。
  
  人类社会本质上也可以划分为各种不同的共同体,凡是具有某种相同特征和人群集合即可名之曰共同体,而根据赖以判定的特征之不同,即可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共同体,最简单的如以下几种,地域共同体,血缘(或“血统”)共同体,肤色共同体,性别共同体,经济地位共同体(也即马克思所谓的“阶级”),政治地位共同体(或可名之曰“阶层”,或有更恰当之称呼),政治组织共同体(比如比如国家,政党,部落),兴趣共同体,体力共同体,智力共同体,意识形态共同体,……,从理论上说,可以举出无穷无尽的共同体。
  
  人类之历史,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这形形色色的共同体,分合变迁,矛盾冲突的历史。
  
  给共同体划分一下层次,凡是直接建立在物质基础的共同体,可称为第一层共同体,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则第二层共同体,以此类推
  
  所谓物质基础,可以是生理上的基础,也可以是所处物质环境的基础,此是最基本的,其他一切皆从此衍伸而出。
  
  如此,第一层共同体可以包括,地域共同体,血缘共同体(家庭亲属关系,以及由此上推的同一祖先的人群),性别共同体,体力共同体,智力共同体,性格共同体,等等
  
  第二层次的共同体建立在第一层之上,则可以包括政治组织共同体(从部落到国家,还有政党,宗教之类的组织),经济地位共同体(阶级),政治地位共同体(阶层),兴趣爱好共同体,……,或许还可以列出一些来
  
  第三层次的共同体也就是最高层次的共同体,有两种,一种是意识形态共同体,另一种是文化共同体
  
  每层共同体在前几层的基础上产生,但又具备自己的独立性。底层的物质基础共同体不必多说了,对人类社会来说最关键的共同体就是第三层次的两个共同体,也即意识形态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把握这两个共同体,也即把握人类历史和文明之命脉所在。人类之根本分合,也即意识形态之分合,与文化之分合。
  
  过去马克思曾经单独抽出一个经济地位共同体——阶级,以此作为对人类历史发展影响最大,最为关键的共同体,此是其思维肤浅不透彻所致。经济地位共同体—— 阶级,诚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然而也仅仅是众多共同体的一种,过于夸大其作用,甚至以为其他共同体的矛盾都从属于阶级斗争,则与事实严重不符。理论上谬误,实践中也导致有害结果
  
  即以马克思,恩格斯自己而论,并非出身工人阶级,以后列宁等人更非出身工人阶级,其自身之实践即与理论严重矛盾。在政治运动中,比起阶级共同体远为重要的是意识形态共同体,这才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若以阶级为枢纽,则实践必受挫跌,这也为到现在为止的共运历史所证明。此处亦不展开论述,不过略提端绪。
  
  
  
  正因为意识形态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为人类所有种类共同体之枢纽所在,所以人类社会之分合关键根本也体现于此两共同体之分合。至于第二层之诸多共同体之分合,并非本质关键所在,所以全合不分也可,全分不合也可。若全合不分者,如经济地位共同体(阶级),政治地位共同体(阶层),共产主义主义目标之一就让所有人经济地位相同,政治地位相同,可见全合不分在此,非但无害,反而是人类理想之境界。若全分不合也可者,比如每个人之兴趣爱好,纵然都不相同,显然也无甚妨害也。至于国家政党宗教者,共产主义之目标也是致力于其彻底消亡,当国家消亡,政党消亡,宗教消亡之时,亦可说以此类共同体划分之人类群体全分不合矣,也即一个人就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或者一个人就是一个单独宗教了。可见此种共同体全分不合,也是人类之理想目标。[1]
  
  正因为第二层共同体非划分人类社会的枢纽本质,所以出现全合不分,与全分不合的情况都在接受范围内,甚至本身就是人类理想目标,所谓大同社会是也。但对意识形态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则不然。这两个共同体决定人类社会本质性的走向,乃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关键所在,所以无论是全分不合还是全合不分都会让人类社会停滞不前,甚至毁灭性的影响。
  
  
  
  以意识形态而论,如果全合不分,那意味着整个人类只有一种意识形态,乃至一种观点,所有人的头脑就如同翻版复印出来的一样。而没有观点的分歧争议,则人类的思想显然无从进步,只能停留在一个层次,一个水平上,这样的社会不过是一潭死水,文明进步自然不必说了,恐怕离灭亡也不远了。
  
  如果意识形态全分不合呢?那同样不行!那意味着任何两个人都无法在观点上达成一致,无法形成任何共识。在这种情况任何有效的实践活动都无法进行,所有人都只能成天在分歧争吵中度日,这样人类也只有灭亡一途了。
  
  只有意识形态的“分”“合”,达到某种程度的均衡的情况,人类文明才能长远的存在发展。而这种均衡的位置越是合理,则人类社会进步越是迅速稳健。
  2、对“文化”的分析与定义
  
  意识形态共同体如此,文化共同体(也即民族的核心,民族的凝结核)又如何呢?结论是一样的,只有文化共同体的“分”“合”,达到某种理想的均衡状态,人类文明才能更健康更持久更迅速的发展,否则就可能限于停滞乃至衰亡。
  
  但得出结论是容易的,但要把这个结论阐述分析清楚,可能要困难复杂得多。
  
  这种困难来源于文化本身带有的特殊性,文化本身所笼罩的神秘色彩。文化对人类社会发展所起到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远没有意识形态那么鲜明和直接,但其重要性,却又是不容否认的。
  
  要进一步论述,首先要弄明白文化究竟是什么?从最直接的角度上说语言、文字就是文化的体现,但文化又不仅仅是语言文字。诸如神话传说,文学创作,音乐绘画,建筑服装,等等都是文化之体现。文化是审美倾向的集合,是达到同一目的(比如交流、居住、穿着)不同可能路径的集合。文化不是思想观点本身,不是科学技术,不是信仰本身,但却是这些东西生长的土壤,也是承载这些东西的形式与外壳
  
  在汉语中,所谓“文化”,“文”本身是一个美学的概念,从具体指事物花纹之概念起源,进而上升到指代自然界中一切具有美学特征的事物,再特指人类社会中与美有关的事物之集合。
  
  南朝刘勰所著《文心雕龙》一书,开头一大段洋洋洒洒就是阐述“文”的概念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采,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可见,在中国古人心目中,“文”已经是被上升抽象到哲学高度的一个美学概念,日月山川、天象地形、龙凤虎豹、云霞草木、林籁泉响无不体现着“文”的存在,而并非仅仅是文字语言之“文”,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某种程度上它和中国古代把物质的客观存在抽象为“气”的概念,把事物对立矛盾抽象为“阴阳”的概念一样,是哲学上的高度抽象。
  
  “文”在自然界的体现是日月叠璧、山川焕绮、龙凤藻绘、虎豹炳蔚、云霞雕色、草木贲华、林籁结响、泉石激韵,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是什么呢?首先是语言文字,人类之语言文字本就带有强烈的美学色彩:语言发于胸臆,出于自然,乃庄子所谓之天籁,金声玉振,可与林籁结响、泉石激韵媲悦;文字源于图画,炳于灵明,为人类英魄之外化,雕镂刻写,可与龙凤藻绘、虎豹斑纹争美。
  
  然而人类社会中的“文”又不仅仅是语言文字,而是推广蔓延至一切可带有强烈美学色彩的现象事物之上,也即被我们统称为“文化”或“人文”的现象事物之上。诸如神话传说,艺术创作(文学、音乐、绘画、雕塑、舞蹈……)、建筑服装、礼仪规范、习俗风尚、生活方式、……等等一切可带有美学色彩的事物现象都在其范围之内。
  
  就如中国古代对“民族”概念的认识远比同期的西方乃至近现代西方的主流“民族”概念要深刻透彻的多,同样,中国对“文化”概念的认识,也远比西方对应概念要深刻的多。“文化”概念的核心是人类社会中美学现象的集合,而中国的“文化”一词,其核心的“文”本身即是一个高度抽象的美学概念,反观西方,其用来表示“文化”的一词是culture,其本义是农业上的栽培耕种,是个农业词汇,其粗鄙可见一斑(即此一点也可见传统所谓中国是农业民族说法的错误,其实西方人小农心理根深蒂固之程度远超于中国)。
  
  以上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理解“文化”这一概念,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对这一概念做理解。
  
  
  
  文化也可以说成是人类社会中一定数量的人群为实现某一目的可供采取的手段多样性之现象的集合,倘若为达到功利性的目的,只有唯一的手段,或者虽然有多种手段,但这诸多手段之间可以根据其实现目的之效率而明确排出优劣顺序,那么这就和文化无关了。或者用数学的语言来说,凡是用来达到某个目的所采用的手段组成的集合,按照实现目的之效率大小是一个全序集,则此类手段行为之集合即与文化无关。也即凡是与文化有关之现象,其达成目的之手段组成的集合,对于实现目的之有效程度而言,只能是半序集,而不能是全序集[2]。这个判断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它是一个半序集,也即按照实现目的之效率,确实能在这个集合的一部分元素之间排列出先后顺序;其次它不是全序集,也即在这个集合的某些元素之间,不存在顺序关系。
  
  当然,为了理论上的需要,光这么简单还是不行的,还必须有更细致的定义。把所有为达到某个目的而可能采用的手段组成一个集合X,设这个集合中的每个元素可以分解为两个分量,前一个分量与实现目的之效率大小无关(或者说关系难以确定),后一个分量与实现目的之效率大小有关。假设x∈X,令函数q(x)代表x 的前一个分量,令函数h(x)代表x的后一个分量实现目的效率的大小程度。在这个集合上定义一个序“∠”,如果X的两个元素x、y之间存在这样的关系,q (x)=q(y),并且h(x)≤h(y),则称x∠y的关系成立,显然在在集合X上,关系∠满足自反性,相等性,传递性三个条件,所以关系∠是集合X的一个顺序。
  
  当X按照顺序∠是一个全序集的时候,则称X与文化无关;当X按照顺序∠是一个半序集并且不是全序集的时候,则称X属于文化范畴。
  
  当然以上的论述,过于抽象。举几个具体的例子来来说明,比如语言文字,其存在目的是为了人与人之间交流信息,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都能够实现这一目的,而且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其对于交流信息的效率高低,并不能很明确的,无可争辩的排出一个优劣顺序来。也即对语言文字来说,存在着一个分量,当这个分量上有差别的时候,即便其他分量完全相同,也无法清楚判别这不同的语言文字对实现交流信息效率高低的程度究竟如何。
  
  也即所有种类所有时代的语言文字组成的集合,其按照序∠,并不是全序集。
  
  但这个集合是否为半序集呢?回答是肯定的。这主要的是见于同一种类的语言文字在不同时代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情况下的比较。比如刚刚草创萌芽阶段的语言文字,与经过长时间发展之后,词汇与用法极大丰富的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比较,显然后者优于前者。所有语言文字(包括同类语言文字之不同发展阶段)组成的集合按照序 ∠,是半序集而非全序集,因此其属于文化范畴[3]。
  
  (以下为了简便不再强调序∠,但这里说的顺序其实都是序∠,而并非单纯按照实现目的之效率的顺序)再比如不同风格的建筑,建筑的目的是为了给人提供坚固舒适的住所,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外观的建筑,都能实现这一目的。所有种类外观的建筑组成的集合对于给人提供坚固舒适住所的目的而言,同样是半序集,而非全序集,因此不同风格的建筑也属于文化范畴
  
  再比如不同样式的衣服,衣服的目的是为了遮羞或保暖,不同样式的衣服都能实现这个目的,按照实现遮羞保暖之效率而言,并不能在所有样式的衣服中排出一个明确优劣顺序来,因此不同样式的衣服同样属于文化范畴。
  
  类似的,艺术创作,礼仪规范,风俗节日,某些生活方式等等,都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被列入文化范畴。
  
  那么哲学思想,政治理论,道德伦理,宗教迷信这些是否属于文化范畴呢?应该这么回答,这些东西所包含的具体观点本身,并不是文化!比如说世界本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政治应该如现在英美这些资本极权国家那样实行寡头专 制,还是应该实行社会主义,实现真正的民主?人应该自私自利还是尽量帮助别人?应该信仰某个神,而是应该坚持无神论?这些所有问题的不同回答,在任何文化中都存在,而且存在鲜明的对错是非的属性,所以并不是文化。但是表达论证这些观点概念体系的不同,思维路径的不同,话语方式的不同却构成了文化。这就如同衣服所实现的保暖遮羞的功能本身不是文化,建筑所实行的坚固住所的功能不是文化,但是不同形式的衣服,不同形式的建筑却构成了文化。
  
  正因为此,所以尽管唯物主义,西方有,中国也有,唯心主义西方有,中国也有。辨证法,西方有,中国也有。但西方承载这些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具体理论形式构成了西方的文化一个重要部分,而中国的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辩证法具体的形式载体也构成了中国文化的重要部分。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具体表达的观点本身,其实在西方不同历史时期也都可以找到对应的相同观点,但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还是中国的文化的表现。同理,以后的程朱理学,陆王心学也是属于中国文化的表现。
  
  也即观点本身有对错是非之辩,但表达这些观点的思维路径,多样形式却不能排出一个优劣顺序来,所以涉及这些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也是半序集,而非全序集。因此也属于文化范畴。
  
  通过上面论述,我们可以有进一步的定义,把所有类似语言文字、艺术创作,衣服样式,建筑形式,以及意识形态承载形式等等的半序集组成的集合,称为文化母集。更确切一点说,把所有按照顺序∠,是半序集并且非全序集的集合,组成的集合W定义为文化母集。
  
  在文化母集的基础上,我们定义一个文化为从文化母集中的每一半序集(这个半序集本身即为文化母集的元素)中选择出来一个元素所构成的一个集合。根据策梅罗(Zermelo)选择公理,这样的选择集肯定是存在
  
  我们也可以说一个文化就是文化母集一个选择集。这里所谓的选择集如果说得具体点,就比如文字语言有许多种,从这许多种文字语言里选择一种,然后作为选择集的一个元素;然后风俗节日也有许多种,选择一种作为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依次进行,所有元素都是按照这种方式来获取,最后形成的这个集合就将其称为一个文化。
  
  但为了和现实中的文化能更好的对应,可以定义得更严格一些,如果一个集合是文化母集的一个选择集,并且这个选择集中的大部分元素x,其函数值q(x)都相同,则称其为一个文化
  
  那么以上所说的理解“文化”概念的两个角度,彼此之间有什么联系呢?这联系就是多样性。
  
  后一个角度的理解,是直接建立在没有明确优劣之分的多样性(半序集)的基础之上,是直接阐述出来,而且分析的更细致一些,没有什么疑问。那前一个角度,是怎么和多样性联系起来的呢?前一个角度的理解,其核心是“美”,而凡是被我们称为美的事物,其似乎与多样性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美的艺术作品总是不会只有一种,美的景色,也不可能只有一类,美女的面貌也不会只有固定的一样,所谓环肥燕瘦,各擅胜场;春兰秋菊,各有其秀,就是对“美”的这种特性的反映。也即往往只有在那些比较宽松,存在多种选择余地,理智功利性的思考无法明确判断优劣,或者说即便能够判断,这种判断也充满争议的领域内,美的特性才会表现的最为典型突出。
  
  从这个意义上,以上对“文化”理解的两个不同角度,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
  
  理解了文化的概念,再来理解文化共同体。我们可以认为所谓文化共同体就是对于文化范畴内的事物具有大致相同的审美偏好或心理习惯的人群集合,也即偏好或习惯指向某个文化的人群共同体。
  
  大致了解了文化与文化共同体的概念,下面来阐述文化的发展,文化的融合与文化的同化等概念。
  
  我们先在“一个文化”的概念的基础上定义“一种文化”。为了给出这个定义,我们先来做一些理论上的准备。
  
  前面说过,文化母集中的每一个元素就是一个半序集,现在我们不妨规定,凡是属于文化母集中的半序集,都含有至少两个以上,至多可列个极大全序子集。根据集合论中的定理,每个半序集都含有极大全序子集[4]是肯定的,至于这里让每个半序集都至少含有两个以上的极大全序子集,则是根据前面对文化概念的描述而给出的规定。根据定义,同属一个半序集的两个极大全序子集之间必然是互不相交的,并且两者的元素之间必然不存在顺序关系∠的。
  
  当然这里的描述还过于抽象,可能不便于理解。如果举个具体的例子的话,比如文字是文化母集中的一个半序集,同一种语言文字在所有时代,其所有发展阶段所处的状态组成的集合,就是这个半序集中的一个极大全序子集。比如说汉字,经历了甲骨文、篆书、隶书、正楷等阶段,未来可能还会发展出新的形态,所有这些汉字阶段构成的集合就是一个极大全序子集。类似的其他文字,比如英文,其所有发展阶段组成的集合,也是是一个极大全序子集。汉字和英文这两个文字半序集内的极大全序子集是互不相交,其元素之间也是不能比较顺序优劣的。
  
  现在有两个文化,假如说两个文化内的所有元素,都属于文化母集中对应半序集内的同一个全序子集(也即q(x)值都相同),那就称这两个文化属于同一种文化。如果放宽定义的话,也可以说只要大部分元素属于同一个全序子集就是同一种文化,或者把某种元素列为决定性元素,只要这个决定性元素属于同一个全序子集,就可视为同一种文化,这视理论需要而定。一般来看,后面两种放宽的定义,可能更切合实际一些。但后面为叙述简单起见还是采用第一个严格的定义。
  
  当然,这里其实已经有循环定义的嫌疑了,根据前面的分析q(x)的值实际上和民族归属是对应的,这无异于说用民族归属来决定q(x),再由q(x)来决定是否为同一种文化,再由是否同一种文化来决定是否同属一个民族。但其实这个循环定义的陷阱是可以消解,我们不必认为q(x)的值是由民族归属规定,恰恰相反可以为q(x)是在千百年演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直观感觉,由这种感觉出发才在不同的人组成的群体中发展出同一种文化,并进而将群体捏合成为一个民族。
  
  有了同一种文化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定义“文化的发展”了。
  
  如果两个文化属于同一种文化,并且后一个文化中的所有元素,在全序子集中的顺序后于前一个文化中相应元素在全序子集中的位置,那么我们就称后一个文化是前一个文化的发展。更确切点可以这么表达:
  
  假如现在有两个文化,一个是文化A,另一个是文化B,并且这两个文化是同一种文化,也即对大部分a∈A,b∈B而言,q(a)=q(b),如果在此基础上成立h(a)<h(b),则称文化B是文化A的发展
  
  同样根据一个文化序列中相应元素从一个全序子集变换到另一个全序子集的情况,也可以定义文化的同化或者文化的融合等等,这里就不多说了。
  
  当两个文化不属于同一种文化的时候,我们可以定义这两个文化之间的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假如现在有两个文化,一个是文化A,另一个是文化B,并且这两个文化不是同一种文化,也即对大部分a∈A,b∈B而言,q(a)≠q(b),如果在此基础上成立h(a)<h(b),则称文化B比文化A先进。
  
  
  3、民族存在的必要性正在于文化多样性对人类发展的重大意义
  
  有了文化的发展概念,再来看影响文化发展的因素。或许可以断言,影响文化发展的主要有如下这两个因素,一个是隶属于某文化共同体的人员数量,另一个则是与其他种类文化的接触与交流。一般来说,一个文化共同体成员的数量越多,则对该种文化的发展就越是有利,同样与其他种类文化接触交流越多,对促进本种文化自身发展也越有利。
  
  这两个影响文化发展的因素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的,或者说是此消彼长,此长彼消的。当过度强调扩大某文化共同成员的数量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吸收同化其他文化共同体为途径来实现,这必然造成从整体上减少文化种类的多样性,从而从根本上削弱了与其他文化接触与交流的强度,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反过来使该种文化自身发展缺乏足够的活力,甚至陷入停滞不前的处境。
  
  而某些情况下,当过度强调保留其他类文化的多样性存在,甚至为了避免某相对强势的文化共同体对其他文化共同体的同化吸收,人为分化瓦解该文化共同体,或者刻意限制某文化共同体成员数量增多的时候,则也有可能导致该文化共同体难以更进一步发展。
  
  这里牵涉的关键也是“分”与“合”的度如何掌握,如何才能找到一个最佳的均衡点,才能是文化的发展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了解了以上内容以后,我们应该论述一下文化以及文化的发展,多种类型文化的并存对人类文明来说究竟有着什么重要作用,为什么要把文化共同体列到和意识形态共同体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文化意味着实现同一目标所采取的不同路径,意味着不同的尝试,不同的可能,不同的出路,意味着多路并进,意味着并行处理,意味着应对文明进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潜在的选择,意味着文明进步的效率。意味着不同的直觉,不同的洞察,意味着互补合作。
  
  同许多人想象的不同,人类到目前位为止所实现的一切进步,都并非是单一的某种文化自身演变的结果,而是整个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文化共同合作互补的结果。甚至,这当中只要缺了某一环,就不会有现在的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
  
  文明发展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非短期的理性所能预料和把握的问题,当这种类型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一种文化类型来说轻而易举解决的,对另一种文化类型来说可能是难以克服的难关,反之亦然;对一种文化来说难以应付的困局,对另一种文化来说可能早已提供了现成的解决方案。一种看似领先的文化里进步所遇到的瓶颈,可能在另一种看似落后的文化里早就产生了突破的钥匙。一种高度进步的文化因为遇到某个关卡可能突然灭亡,可是它留下的遗产也许在日后却成了某个野蛮落后的文化突飞猛进的利器。人类历史上此类现象比比皆是。
  
  对于人类文明的进步本质是多种类型文化共同作用这一点,列维-斯特劳斯有一段话可以看一下“文艺复兴初期的欧洲是最多种多样影响的融合与交汇之地:希腊、罗马传统,日耳曼和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阿拉伯和中国的影响”。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明朝的中国同样,世界上各种文化融合与交汇之地,但明朝旁边有一个野蛮的满清,这是区别所在,否则明朝的进步其实已经走在西方的前面。
  
  作为反证的是,在文化类型缺乏多样性的地方,其文明的发展就显得缓慢停滞,美洲大陆就是一个例子“……美洲的诸文化还没有时间来分岔,移民人口的增加只是发生在最近,它们提供了一副相对同质的图景,……美洲的文化联盟是在彼此区别不大的伙伴之间建立起来的,而在旧大陆,联盟的伙伴之间区别较大”[5]
  
  文化是我们生长的土壤,是呼吸的空气,是我们之所以为我们的本质所在,是人群的个性,没有个性区别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是没有活力的社会,死水一潭的社会,停滞灭亡的社会;同样没有文化分岔,没有文化多样性的整个人类,也是没有活力和没有前途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文化共同体如此重要,甚至必须将其同意识形态共同体相提并论。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为什么需要民族的存在,民族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
  
  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比如赫尔德、伯林还有其他一些人也有认识到文化多样性之重要意义者,这里不妨引用一些相关介绍
  
  “世界是由各个独立的特殊的民族构成的,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内在的特质和精神,每个民族都沿着自己的轨迹前进。世界就象一个盛开万紫千红的花朵的大花园,其中每一朵花不仅有它独特的芬香,而且所有花朵都和谐的绽放”[6]
  
  “伯林更重视的是文化方式的繁荣和多样性,也许伯林认为这本身就构成某种目的。……我们可以在民族群体身上看到该民族的烹饪方法、独特的建筑风格、一种共同的语言、独特的文化艺术传统、民族音乐、风俗、服饰、仪式和节日等等。这种文化传统形成了人们的自我。伯林指出,正是这些多样性的特殊的人类特征——每一种特征都是独特的、不能相互归约的——构成我们人类确定特点。伯林认为,人类通过选择活动进行自我创造能力是人类的最为重要的本质特征”[7]
  
  “伯林认为……促成人类繁荣的大多数极为关键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政治参与,而是人们在共同文化传统中的成员地位。伯林的理由非常简单: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有在他们所熟悉的风俗习惯为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所延伸和强化的情况下,才会感到幸福。”[8]
  
  “使人性得以充分实现的基本人类单元不是个体,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解散、改变或背弃的志愿团体,而是民族。”[9]
  
  “多样性是生命与创造的标志,是诺亚奉上帝之命从洪水中保存下来的东西,最危害的莫过于唯一的文化占据并征服整个世界”[10]
  
  如果要更生动地说明文化多样性对人类进步之重要意义,或许还是应该拿生物现象来作类比。从最直观的感觉来说,百花齐放,万紫千红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愉悦。而从理性的分析来说,生物的多样性,也是生物得以进化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假若只有单一类型的基因,单一特征的生物,那么环境任何轻微变化都会导致所有生物都无法适应而彻底灭绝,所谓的自然选择就更无从谈起。此外不同类型生物的同时并存,也起了互补互利的作用,为彼此更好的生存提供了可能,如果动物没有植物的存在,那显然动物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动物的存在,而植物的存在也失去了更高的意义,只能是僵死的生命。同样动物和植物内部也必须有不同类型的分化,才能使整个生命体系稳定的存在,如果多样性受到破坏,则整个生态系统也维持不了太长的时间,结果还是灭亡。
  
  生物是如此,人类的文化也同样是如此,只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同时存在,互相交流互相作用,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人类的进步,文明才能更均衡更健康更有活力的向前发展,而不致陷入畸形发展或者停滞倒退的命运中。只有多种文化的并存,才能避免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至于因为某种变动导致单一的文化体系无法应对,结果整个人类都限于困境。
  
  站在整个人类利益的角度考虑,应该尽量促成文化多样性在最基本的水平线以上。而保障文化多样性的关键就在于“民族”!
  
  前面说过民族的核心就是文化共同体,只有保证每个民族不受外来暴力的侵略压迫,不受到歧视迫害的情况,其核心的文化才能茁壮成长,健康发展,为世界文化之多样性作出贡献。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民族反抗侵略,反抗压迫,不仅仅对这个民族自己有意义,对整个人类的进步也同样有意义。
  
  同理,每个民族的成员应该热爱与宏扬本民族文化,因为这是从小就耳濡目染,熏陶浸润的,保护和发展的效率最高,这是任何其他民族所无法替代的。
  
  正因为如此,由于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需要,民族存在的意义是不容抹杀的,民族是是无法替代的。过去共产主义的观点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应该消亡,民族也会消亡,但现在看来,这种观点还是值得商榷的,是没有把文化多样性发展对人类存在发展的重大意义考虑在内。更合理的观点应该是,国家或许会消亡,但核心是文化共同体的民族,不必消亡也不应该消亡。
  4、对文化原罪论的驳斥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充分明白文化多样性的必要和民族存在的意义。 接下来应该针对一些流传广泛,影响深远的谬论作一针对性的驳斥。这些谬论中最主要的一个所谓的文化原罪论。
  
  什么是文化原罪论呢?简单点说,就是一些人把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在近现代的落后归咎于文化本身,认为这个民族的文化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在近现代的落后,想要摆脱落后的命运就必须改变其文化,全盘接受西方的文化。
  
  这种论调在中国应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甚至现在都是相当流行,有着很大市场的。在这种论调的支配,许多人不断对中国文化进行批判,乃至不断揭发寻找中国文化的罪行和落后之处,扣上一顶又一顶吓人的帽子。
  
  似乎中国文化就是落后保守的代名词,维护中国文化就是复古守旧,只有同化于西方文化才是革新进步,甚至在一些时期,连汉字都成了阻碍进步的罪恶,都应该废除而改用西方拉丁字母。不仅文化本身受到批判,在中国文化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哲学思想,教育理论,人生格言也都被全盘打倒,尤其是所谓孔孟之道、程朱理学更被咒骂得体无完肤,批判成了筛子,而导致中国落后真正的罪魁祸首,满清的滔天罪行,反而被轻轻放过。
  
  中国的古代历史被粗暴简化成了皇权专 制,中国古人的道德伦理被草率歪曲成了奴才愚忠,中国历史除了吃人与被吃之外,其他什么都看不到。中国被异族侵略奴役不但无害,反而有益,中国自己的文化除了衰朽腐烂还是衰朽腐烂,是野蛮人的暴力征服与疯狂奴役,才是输血,才让中国苟延残喘。这类荒谬无耻的奴才论调,在很大一部分人心目中已经成了圣经一样被膜拜的信条。
  
  这种病态自虐与自卑的观点背后,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极端狭隘封闭专 制愚昧的思维方式,极端自卑疯狂崇外的心态与盲目排外颟顸自大的心态看似相反,实则如出一辙。其背后都是文化一元论的专 制心理的表现。
  
  这种人由于心灵的狭隘愚昧,深信这个世界上只应该有一种文化是最先进的,最合理的,是注定领先的,而其他文化只有被消灭,被同化的资格,充其量只能充当陪衬。也即在这些人看来,只有一种文化才是天命所授,是上帝的选择,其他文化则都是下贱低人一等的产物。当这些人看到西方处于领先地位的时候,他们心目中的这种唯一的文化自然就是西方文化,于是中国文化就成了罪恶深渊,落后祸根,必须全盘扫荡,才能让他们乘心如意。而当他们觉得这种唯一的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时候,于是又表现出极端自大,疯狂排外的倾向。这看似矛盾,实则必然!正如卑躬屈膝的奴才和残暴凶虐的主子原本就是二位一体,越是谄谀媚态十足的奴才,当起主子来也越暴戾恣睢,因为在这样的东西看来,奴才的谄媚既然是天经地义,那主子的残暴自然更是理所应当。
  
  那些深信文化原罪论的人,其骨子里的心态,和上面所说这种奴才本质是一样的,他们和排外自大的人是同一批人放在不同的位置而已。
  
  要驳斥文化原罪论的观点,无须钻入琐碎细节之考证,因为这已经是根本哲学立场的不同。我们的立场是只有不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才能真正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不同民族的文化,不能进行简单的优劣比较,更没有高下贵贱之分。能毫无争议的进行优劣比较的东西,根本就不在文化范畴之内。不能以暂时的经济与科技上的消长变化来断言某个民族的文化就有多优越,其他民族的文化有多低劣,这种思维方式根本是错误的。而对那些深信文化原罪论的人来说,他们就是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文化才是合理的,先进的。这种观点的对立来自于立足的思维平台不同,并非单纯说道理就能够改变的。
  
  当然这并不说就真的不能驳斥,其实要驳斥是很容易的。比如说倘若民族一时的经济科技上的先进落后,能说明某种文化的优越与否,那么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可以截取无数个断片,根据对这些断片的考察完全可以获得相反的结论。比如有些现在大谈西方文化如何优越,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这种优越性就表现的如何充分,所以才有西方现在的领先。那就可以反问一句,按照这种观点,在中世纪的时候,中国的唐宋明,无论经济还是科技都领先于西方,那么又是否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是中国文化比西方文化优越呢?而古希腊古罗马的文化在蛮族入侵后,已经濒临毁灭,若以此来看,按照某些人批评明朝的逻辑,那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不但毫无优越可言,反而是陈朽腐烂的文化,毫无可取,那为什么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要重拾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光辉呢?
  
  可见在基本的逻辑上,所谓文化原罪论就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但问题是即便在逻辑上把某些人驳斥的体无完肤,这些人是否会真的就放弃他们的观点也大可怀疑。或者说即便这些人笼统的能够承认错误,但一到具体分析问题的时候恐怕依旧难免故病重犯。最典型的如分析中国近代落后的原因,有些人就说嘴巴上抽象笼统的否认自己是文化原罪论的观点,但一到分析这个具体问题,恐怕仍旧会把矛头对准中国文化自身,说是中国文化自己导致落后啊,和满清的侵略与黑暗统治无关啊,等等!
  
  [1] 第一层次的共同体,是物质基础,其分合乃是自然决定,所以不必讨论了
  
  [2] 半序集和全序集的严格数学定义可看集合论或实变函数教科书中的相关定义,此处不赘
  
  [3]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说法在严谨的角度上说,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如果要较真,不同种类的语言文字也是可以比较优劣,但人类社会目前直觉的倾向是这种比较纵然可以实际操作,也并无意义,甚至反而有害,而且即便真的做出了比较的结果,也必然充满争议,很难取得一致共识,所以不妨把这里的这种说法视为一种人为的规定和限制。不但文字语言如此,文中说举的其他类似例子许多情况也是如此。
  
  [4] 该定理可在一些常见的实变函数教材的集合论部分以及集合论教材中找到
  
  [5][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 著《种族与历史种族与文化》于秀英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1月第一版,第54页
  
  [6]钱雪梅《文化民族主义的理论基础——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世界民族》2001年第2期
  
  [7]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27页
  
  [8] 同上,第126页
  
  [9] 伯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 刘东主编 2002年10月第一版,第407页
  
  [10] 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 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32页
二、民族主义的定义及分类
  
  关于民族主义,在前面论述民族概念的时候,已经约略提到了。并且在分析民族起源的问题的时候也已经说到民族主义的起源。但真要具体来论述民族主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所谓“民族主义”的概念仍旧是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这个概念充其量告诉我们的是关于“民族”的主义,至于是关于民族的什么主义,则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民族的不同主张,甚至完全对立的倾向,许多情况下,似乎都不分青红皂白的被扣在了“民族主义”这顶帽子下面。比如主张侵略扩张,甚至屠杀压迫其他民族的主张,会被称为“民族主义”;相反,反对侵略压迫,捍卫民族独立的主张,也会被称为“民族主义”。主张严格民族界限,甚至用血统或者政治边界来确定民族归属,以达到所谓“纯化”民族的目的会被称为民族主义;而主张宏扬文化,同化吸收其他民族,扩大民族成员的数量也会被称为民族主义。
  
  从这样的情况来看,“民族主义”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概念,如果做个类比的话,就如同创造出“政治主义”这样的概念,政治主义自然是关于政治的主义,但究竟是什么样的政治主张就不管了,于是不管共产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能算作“政治主义”,但这样的概念,意义不大,因为它什么明确的信息都没有提供。
  
  但既然“民族主义”含义很不明确,那它又是如何被广泛使用的呢?在实际使用中,大部分情况下,是什么意思呢?推本究源,“民族主义”这个词语被广泛使用,正是起因于西方对民族模糊混乱的认识,正因为其认识混乱糊涂,所以此类概念才有市场。
  
  但鉴于“民族主义”这类语词标签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成为习惯了,再强行扭转,也无必要。那么还是尽量通过分析澄清,设法赋予其更为明确清晰的含义来得合理一些。
  
  从“民族主义”在西方最初使用的情况来看,应该更多的是指一些民族要求独立建国,反抗侵略和压迫的主张和运动。不过从后来的发展来看,渐渐衍变成了凡是在一定情况下把民族问题置于焦点,置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上进行考虑的主张,不管其主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都有可能被称为民族主义。当然如果要把外延缩小一点,则可能大部分情况下说到的所谓民族主义是指“民族利己主义”,或者说“本民族中心主义”。也即考虑问题的时候,最高出发点就是站在本民族立场,以本民族利益为指归,为判断是非之根本依据。但即便加了如此的修饰,民族主义的确切含义仍旧是不清楚的,因为光是在对什么是本民族的利益这一点的解释上就可以有无穷多的分歧。有些人把侵略扩张,把本民族对其他民族的压迫残害当成是民族利益所在;而还有一些人,可能把本民族同其他民族和平友好相处,当成民族利益所在,反对的仅仅是其他民族对本民族的侵略迫害。显然即便经过这样的解释,民族主义仍旧可能包括完全相反的主张。
  
  实际的情况往往是,不给民族主义加上种种修饰语,根本就无法用这个词语表达什么确切的意思。我们常见所谓“狭隘民族主义”的说法,也即用狭隘来修饰民族主义,以确定其贬义内涵。但实际上,即便加了修饰语,意义仍旧有可能含混不清。比如究竟什么才算是狭隘,什么是不狭隘,还是不很明确,在解释上往往随心所欲,视说话者的意愿而定。于是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怪现象,那些站在人类普遍的道德规范上严厉谴责历史上民族迫害民族屠杀的暴行,会被说成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那些为民族屠杀民族迫害的刽子手歌功颂德的言论则反而成了不狭隘了。这就是由于概念混乱模糊而给了一些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可乘之机。
  
  稍微清晰的划分如西方思想家伯林“区分了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和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大国或大民族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就是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赫尔德提出了归属和民族精神的概念,……依照伯林的解释,赫尔德有关民族的观念,不具有进攻性,赫尔德所想要的,无非是文化的自决,赫尔德否认有哪个民族对其他民族有优越性”[1]
  
  所谓进攻性的民族主义与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其含义确实清晰了许多,但这种清晰似乎也仅仅限于理论上,在实际使用中,很少有人采用这么烦琐的说法,一般还是民族主义的混说一气。而且这种区分也完全是停留在表面现象区别的层次上,并没有把其本质内涵上的差别反映出来。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分法,如“依照历史顺序,十八世纪以后,有1、人道民族主义2、雅格宾民族主义3、传统的民族主义4、自由的民族主义5、整合的民族主义6、经济的民族主义”[2]。这样的划分在理论上含义依旧未必明确,在实际使用则更显烦琐。
  
  相对而言,建立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之上对民族主义的划分似乎更有实际意义一些,比如国家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或少数民族主义);或者公民民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再或者政治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
  
  这三对虽然名词不同,但意思大致相同。如果更具体的说,国家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其重心都是在国家这个政治单位之上,不妨视为等价。而族群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之间关系比较玄妙一些,如果这个所谓族群的民族主义是争取建立国家,那么其主义的实质和所谓国家民族主义等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而如果这所谓族群的民族主义其重心是在文化上,那就和文化民族主义靠拢了。
  
  当然由于西方人国家与民族关系辨析不清楚,因此这类概念本身就有许多不伦不类矛盾混杂的地方。即如这里所谓的“族群民族主义”本就是一个很可笑的累赘概念,如果更确切翻译成中文,其实翻译成“民族民族主义”倒是能更真切的反映出此种概念的荒谬性,此处不详细展开了。
  
  为了避免自说自话之嫌,还是引用一些关于此种分类的阐述吧。
  
  《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一书中说“从民族与国家结合的关系对民族主义进行分类,国家民族主义(nationalism of state)和族群民族主义(nationalism of ethnic group)”[3]
  
  加拿大的威尔.金里卡说“民族主义运动使民族和国家所做的一致努力采取了两种很不同而且相互抵触的方式。一方面,国家已采取各种各样的民族国家构建政策,旨在使公民具有共同的民族语言,共同的民族认同和共同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包括在国家内的族裔文化少数群体已采取行动来谋求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国家。我们可把前者称作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把后者称作少数群体民族主义(minority nationalism)”[4]
  
   “……公民民族主义没有给予少数民族群体以权利可能符合自由的个人主义以及个人的人权,但是却实用主义地不计较给予多数(主导)民族以群体权利。这些给予主导民族的群体权力或义务包括公民运用占普通地位的(法兰西)语言进行学习和处理时务,学习和背诵多数民族(法兰西)的历史和文学,奉行法兰西的习俗,承认法兰西的政治象征和制度等等。对犹太人而言,这意味着将他们一元的自我-观念和族群-宗教群体分裂为二元的宗教教派和族群关系,并且剥去后者而将他们吸入主体民族——这是直到今天在许多民族国家中自由的公民民族主义对少数民族所采用的普遍方式”[5]
  
  以类似的思路,还可以对民族主义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上面的划分是基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考虑民族与更原始一些的政治军事组织的关系,考虑民族与血统的关系,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呢?
  
  所以也就有如下的分法“王逸舟在《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中将民族主义划分为四种类型,a、部族民族主义,b 种族民族主义,c 宗教民族主义 ,d 文化民族主义”[6]
  
  
  
  这种分法比起单纯考虑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分法,确实要全面多了,但也还是有一些问题。首先还是主次不分,在第一部分讨论民族本质的时候,就说过许多关于民族的定义都是把所有和民族似乎有关的因素都排列出来,形成了一锅煮的杂烩,结果是把表面联系当成了本质联系。而上面这个对民族主义的划分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似乎就是把与民族有关的因素拿一个出来来修饰民族主义,不仅不简洁明了,而且也无助于对问题实质的把握。另一个问题是这种划分与伯林的“进攻性的民族主义”与“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有什么关系?是每一种可以再分为“进攻性”与“非进攻性”呢?还是说其中的一些就直接对应进攻性民族主义,另一些则对应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如何既做到简洁明了,同时也与民族概念的本质所配合,还能把不同的分法统一起来?
  
  我们在前面曾经阐述过民族可以分成两个演化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部族,第二阶段是文族,很容易想到,民族演化的两个阶段其实已经提供了一种简明的对民族主义的分类法,也即把民族主义分成“部族主义”与“文族主义”两类。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前面对民族的两个阶段“部族”与“文族”给出的描绘。
  
  部族是“心理上根据主观认为的血缘(尽管实际上血缘如何并不起关键作用)或参与政治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地域是什么来决定认同归属的民族”。文族是“直接根据文化的差异来决定认同与否的民族群体。”
  
  部族是处于幼稚不成熟阶段的民族,是还没有充分占有自己本质的民族;而文族则是已经发育成熟的民族,是充分占有自己本质的民族。
  
  根据以上描绘,很容易看出来,“部族主义”囊括包含了上面提到过的“部族民族主义”,“种族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而“文族主义”则直接对应于“文化民族主义”。
  
  同样,还可以认为部族主义对应于进攻性的民族主义,而文族主义对应于非进攻性的民族主义。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部族主义与文族主义的区别。
  
  部族主义本质上是把民族看成一个扩大化的黑社会团体(尽管民族实际上并不是),在部族主义看来,民族就象一个规模扩大的黑社会团体一样,依靠一种组织的暴力约束(一些原始的军事政治组织,典型的如后金的八旗,也可以是国家机器本身);也可能依靠一些私人关系上的纽带,比如血缘(黑社会是通过结拜兄弟的方式代替直接的血缘),还有依靠一些宗教信条的规范(黑社会是一些帮规之类的东西,也有的是直接和宗教挂钩),等等结合凝聚成的人群共同体。
  
  既然是扩大的黑社会团体,那么对部族主义来说,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如黑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一样,充满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斗争,充满你死我活,互不相让的冲突,抢势力,夺地盘,胜利者可以高人一等,失败者则沦为为卑贱。为了压倒战胜别的团体,不惜大规模的杀戮,所以部族主义也可以称为黑帮民族主义。
  
  而文族主义则是还原民族之为文化共同体的本质,以文化上自觉自愿的认同来直接判断民族的归属。文族主义反对外来的暴力侵略,征服压迫,即使这种侵略一时获胜,也绝不承认其合法性。同时文族主义也坚决反对本民族用暴力手段去侵略征服同化其他民族,而是深信如果本民族的文化有足够魅力,无须暴力自然就有一些其他民族被吸引同化到本民族中来,而那些坚持独立,不被同化的民族,则其文化也自有不可缺少,无可替代的价值,足以与本民族的文化相映成辉,互补互益。
  
  因为文族主义的落脚点在文化之上,因此建立文族主义基础之上的民族关系不是互相征服或压倒,不是建立在物质经济利益的一时得失斤斤计较之上,而是相当程度上能够互相欣赏互相宽容,是能够互相从对方文化中获取营养,互相促进发展。正如红花绿叶相互衬托一样,又如万紫千红一样能令人赏心悦目。
  三、民族主义的起源
  
  关于“民族主义”起源问题的时候,其实在前面讨论民族起源的时候已经顺带说到了。总之意思是中国在古代很早的时候,民族主义就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和完备,远比西方同期甚至西方近代时期的所谓民族主义要充分得多,成熟得多。
  
  这里可以结合部族主义与文族主义的分类,对这个问题更全面的展开论述一下。
  
  首先,应该承认确实有许多人至今仍旧是以西方“民族主义”一词的形成为基点来作为“民族主义”本身的起源(最多稍微向前稍微上溯个几百年),并且以西方“民族主义”一词传入中国的时间来断言中国的民族主义也是西方传来的。
  
  比如《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一书中说“民族主义萌芽于14世纪的西欧,产生于15、16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并于17世纪初到1871年在理论上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处于萌芽状态的民族主义通过王权对教权的否定,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孕育,催生了英、法等最初的一批民族国家”[7]
  
  安东尼.史密斯说“在民族主义研究方面如果有大家都同意的观点,那就是民族主义是很现代的术语。记录显示,最早使用该词是在18世纪末期,当时德国哲学家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德(Johann Gottfried Herdr)和法国反对革命的神父奥古斯丁.德.巴鲁尔使用该词并使之具有可辩识的社会和政治的含义。……1836年,英语中首先使用‘民族主义’,它当时是以神学用语出现的,指某些民族成为上帝选民的教条。此后,该词逐渐倾向等同于民族自大和自我为中心”[8]
  
  刘军宁说“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是自由主义和其他普世主义激进意识形态的副产品,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对它们的反动”[9]。
  
  以上列举的这些人的说法之所以深入人心,关键还是混淆了代表某概念的词语与概念指向的对象本身。这就如同一个人考证“地球”的名词是什么时候产生,然后据此认为地球本身就是这个时间产生或者再稍微往前推一段时间产生的,荒谬性不言而喻。
  
  那么是否可以这么说,西方产生民族主义这个词语至少可以说明西方对民族主义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比较高级的阶段,从而民族主义在西方也进入一个比较高级,与以前的民族主义或者其他地区的民族主义截然不同的阶段呢?
  
  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未见得正确。事实上,我们现在是因为接受并且习惯使用了西方的这套关于民族的标签体系,所以才会觉得西方“民族主义”一词产生并广泛使用会具有如何巨大的,非同寻常的意义。甚至一些人会认为西方的这套标签体系传入中国才意味着中国有了民族主义,如罗厚立说“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发端,固来源于传统的族类思想,但其成为‘主义’却是吸收了日本和西方的学理之后”[10]。
  
  但客观的说西方这套标签体系,本身就内涵不清,意义混乱模糊,充满了自相矛盾。甚至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清晰的阐释,如罗厚立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那样“西人关于民族主义的界定,也在不断转换,从无公认的严格准确的定义”。[11]
  
  近代中国接受了西方的这套关于民族的话语,与其说是什么“主义化”,“理论化”,不如说是“标签化”更恰当。
  
  某种标签体系的采用本身就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西方当初有所谓“政治主义”的说法标签,那么现在大概就会讨论政治主义何时产生的,专 制政治主义,民主政治主义之类的说法也会漫天飞舞。我们现在采用了西方的标签体系,不过是对习惯的妥协,并不意味着这种标签体系就一定是最合理的。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近代满清统治下中国的极端落后,对西方一时先进的艳羡,导致对西方观点学说,乃至标签体系的全盘照搬模仿的结果,而并非出于什么真正合理性的考虑。
  
  实际的真相是,西方在近代产生民族主义一词并不具备什么特殊意义,他们试图用民族主义一词指向的那些对象,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在古代很早的时期就有了。而且近代西方所风行的主流民族主义本质上还是政治发展畸形落后的产物,其实质仍旧是部族主义,只不过是偏重点在国家,试图把民族与国家捆绑在一起的部族主义而已,并不比那种把宗教或者部落军事制度与民族捆绑在一起的民族主义高明多少。正如前面所说的,这种部族主义也可以说成是黑帮民族主义,所以西方这种黑帮民族主义盛行的结果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疯狂杀戮以及产生了德国纳粹国家主义,种族主义的怪胎。
  
  总之,西方的血统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以及从古代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并盛极一时的国家民族主义,本质上都是部族主义。就是南斯拉夫解体以后各民族之间的仇杀也是西方英美德法等国煽动起来的黑帮民族主义的表现。
  
  至于中国历史上,更远的古代不可知,但从春秋以后,汉族所奉行的华夷之辩实际上已经是文族主义,而非部族主义了。但是汉族周边的那些游牧狩猎民族所奉行的基本上也是部族主义即黑帮民族主义,尤其是蒙古和满清制造的疯狂侵略凶残屠杀,更是把部族主义的丑恶发挥的淋漓尽致。
  
  但正如前面部分所提到过的那样,可笑的是现在一些人却按照西方落后的民族主义形态,也即部族主义的标准来衡量中国民族主义的情况,得出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在他们看来,因为古代的中国在民族问题上更注重的是文化,而非其他血统等因素,因此就不是合格的民族主义,而只有到近代,也象西方那样把血统因素,国家因素放在重要位置,甚至完全抛弃文化因素,才算是合格的民族主义或者是所谓的现代民族主义。
  
  如李慎之有一段话“美国汉学家,列文森认为中国人的‘天下主义就是文化主义,因为中国人自古以来并不重视异民族的肤色容貌,而只重视它的政教礼乐,所谓进于夷狄则夷狄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的民族主义是19世纪末的列强欺压下产生的”
  
  更典型的是台湾人写的这一段话“现在中国知识分子的困境是,他们发现要使国家富强,最根本需要改变的不是别的,正是中国文化本身。在五四的主流知识分子心中,这种困境不再存在,他们决定扬弃中国(特别是儒家)文化,一心一意一为西方文化来救中国,改造中国,这是现代民族主义压倒了传统的文化主义是重国家轻文化的强烈显示”[12]
  
  且不说以反抗侵略反抗压迫为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中国自古有之,在明末反抗满清时候表现的更为炽烈,单说他们所谓文化主义不是民族主义的论断,本身就是不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本质所导致的结果,可以说是把民族主义的落后形态部族主义当成民族主义的唯一形态所导致的错误。
  
  这种认识上的错误混乱在实践中也必然导致有害的结果,现在中国的部族主义越来越抬头,而本身固有的文族主义传统反而日趋黯淡湮没,不能不说和这种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错误认识有密切关系,当然现在中国所采用民族登记制度,以及民族区别待遇的政策,把民族政治化,物质利益化,使得民族越来越部族化的趋向对此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29页
  
  [2]中华民国民族主义学会杨逢泰等编著《民族主义论文集》黎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国82年9月,第469页
  
  [3] 刘中民 左彩金骆素青《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70页
  
  [4] 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邓红风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5月第一版,第240页
  
  [5] 同上,第42页
  
  [6] 刘中民 左彩金骆素青《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7]刘中民 左彩金骆素青《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121页
  
  [8]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页
  
  [9]刘军宁《民族主义四面观》,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
  
  [10]罗厚立《从思想史视角看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85页
  
  [11] 同上,第288页
  
  [12]中华民国民族主义学会杨逢泰等《民族主义论文集》黎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国82年9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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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应该提倡什么样的民族主义?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面的论述中其实已经不言而喻了,也即我们应该提倡的民族主义是文族主义而非部族主义。
  
  但还是有必要进一步论述一下,究竟怎么样才算提倡的文族主义,文族主义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文族所站的立场不仅仅局限于本民族一隅,而是视野拓宽到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这其实也和中国传统固有的“天下”观念相一致
  
  如何站在本民族的角度为最有效实现世界文化发展的多样性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这是文族主义根本的宗旨。
  
  文族主义应该包括这样的几个方面,
  
  首先反对一切性质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民族屠杀,无论这些歧视、压迫、屠杀是打着什么样的借口和理由进行的;同时也反对一切建立在暴力强迫基础上的民族同化。因为上述所说的这些歧视、压迫、屠杀以及暴力同化本身足以恶化民族之间的关系,毒化民族气氛,从根本上破坏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基础。
  
  
  
  其次从如何更有效率实现世界文化发展多样性的角度来说,应该遵循如下两个个原则。
  
  第一、对于差别悬殊,对立鲜明,且已经具备悠久历史,发展很成熟的不同类型文化,应该确保其独立性,防止轻易同化,这是保证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最基本的支柱。
  
  第二、在此基础上,应该适当鼓励不同民族以国家为单位,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在和平与自愿的基础上融合与同化。
  
  第一点,很容易理解,至于第二点,可能会让人觉得有些矛盾和疑惑,但实际上这两点本身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不仅仅是在形式上各种不同类型不名称文化的存在,更重要的是这不同类型的文化本身就应该处于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而文化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不同文化在一定范围内融合与同化,事实上这个过程在人类历史中也确实一直存在,如果没有不同文化的融合与同化,那么可能形式上存在几万个甚至几十万个不同名称的文化类型,但实际上这些文化只能被局限束缚在小团体小圈子里,既难以发挥更大影响,也难以向更高的阶段进步,这种文化上绝对平均主义最终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处于普遍停滞的状态之中,所谓文化多样性发展也只能成为空谈。而文化上绝对平均主义,最终的结果也必然导致部族主义代替文族主义,这是视野的狭窄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不能说为了实现多样性,人为刻意阻断民族之间的同化融合,人为强化民族隔阂,固化民族界限,甚至把民族身份政治化,利益化,这种做法是绝对有害的!本质上恰恰是在破坏文化的多样性,而不是实现多样性。
  
  合理的做法是应该鼓励发展阶段落后,文化发展不充分,不成熟的少数民族在自愿与和平的基础上被逐渐吸纳同化到多数民族中去,但对那些坚决保持自身民族文化独立性的社会成员抱有尊重的态度,而且那种情况下的所实现的文化独立才是真独立,所实行的文化多样才是真多样。
  
  另外对差别很小,距离很近文化类型,也应该鼓励归并融合,能同化的就同化,这样能避免分散力量,能集中资源,促使同类型文化更强壮更旺盛的成长起来。
  
  而事实上,当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存在一个明显强势的文化共同体(比如现今的西方文化)的时候,以上的第二个原则更应该被强调。因为要实现在世界范围内最基本的文化多样性的要求,至少应该再找出一个能与之分庭抗礼,势均力敌的文化共同体与之抗衡,如此才能使世界范围内文化发展实现起码的生态平衡。
  
  如果在西方文化处于极度强势的情况下,对那些有别于西方文化,同时类型相近的文化,还鼓励强化其对立,阻碍其融合,固化其界限,其结果只能是在世界范围内,弱势的文化更其弱势,而强势的西方文化更其强势,地位更难以撼动,其结果只能是那些表面上保持独立的文化,被西方文化个个击破,一一吞并,从根本上破坏文化多样性,从根本上破坏世界文化的均衡发展。最终的结果反过来说对西方文化的健康发展也必然有害。
  
  所以就现实情况,至少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应该鼓励少数民族的文化融合同化于多数主体民族的文化,也即国家应该推行的的政策是鼓励建立在和平自愿基础上融合同化的政策,但并不强求结果一定就是真正实现同化(这是和西方人宣扬的民族国家观念有本质区别的),也就是说当推行了这样的政策,结果仍旧是一些少数民族坚持保证自己文化上的独立性,那么这样的结果也是有益的结果,是希望看到的结果,因为这说明这些坚持自身文化独立性的少数民族,其文化确实有不容抹杀,无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是值得保留下去的,这样的多样性是真正的多样性。
  
  
  
  另外如何结合现实情况,更具体一点说,在当今世界上,能够与西方文化构成最鲜明的区别,并且确实具备悠久历史,发展得相当成熟的文化就是汉文化,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西方都是字母拼音文字,而惟独汉字是发展相当成熟并且仍旧普遍使用的象形文字;西方的服装都是紧迫贴身,而汉族服装则是宽大从容;西方的书写顺序是从横排从左到右,而汉族古代的书写顺序是竖排从右到左;此外还有许多区别,不胜枚举。可见促进汉文化之壮大,直至能与现今强势的西方文化分庭抗礼,对于实现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来说,具有相当巨大的意义,甚至根本性。
  
  我说这话,并不是因为我是汉族人,而是因为事实就是如此,即便我是一个西方人,站在理性的角度,站在全人类文化健康均衡发展的角度来看,那么也希望看到汉文化这种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存在鲜明区别的文化能够更茁壮,更强大的发展起来,能够在世界上造成更广泛的影响,能够与现在强势的西方文化形成真正势均力敌的局面。这不是出于部族主义的狭隘利益观念考虑,而真正站在文族主义的“天下”的宏大立场上思考所得出的结论。
  
  
  
  因此作为汉族人为主体的中国,那么站在文族主义的立场上,就应该旗帜鲜明,大力宏扬汉文化,这是中国无可推卸的责任,是为世界文明的均衡发展,多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不仅表现在教育上应该加强对汉族经典著作的学习,也应该表现在各种宣传,各种影视作品的制作上,以及各种礼仪规范的制定上,以及国家标志性的建筑上。
  
  而中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如果确实文化有相当独特性的,比如已经有悠久的使用自己的文字语言的历史,自己独特的神话传说,并且人员聚集比较集中的地区,自然会保持文化上独立性,但对那些文字本身就是通过改编汉字而来的,甚至其实本来没有自身文字的少数民族,则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来说,他们也应该融合于汉族之中,成为汉族的一员。国家应该创造这个条件促成这种融合同化,当然前提也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五、对前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的反思
  
  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民族国家观念毒害的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本来就不过是把民族国家观念当成一个工具利用,需要时就用,不需要时就踢开,或者用文字游戏的方法来篡改其含义
  
  而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对任何领域的公平与正义,都有一种狂热的信仰,真诚的尊崇[1]。包括民族领域也同样是如此。所以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往往是真心诚意的受西方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的,一方面对这个理论提出了修改,另一方面这种修改并不是完全,其造成的影响仍旧扎实的体现在民族政策上面。
  
  于是一方面为了迎合民族国家的理论,人为的制造一了一个国族的概念,比如所谓苏联民族,南斯拉夫民族,以及中华民族之类的概念,表示自己确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另一方面为体现民族平等,用政策的方式,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民族的界限人为的固定化,人为阻断了正常情况下民族之间的融合与同化。
  
  这种心理的来由是什么?本来真诚的相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现在为了国家的需要尽量要把不同民族放在一个国家里,而不愿意都分裂成独立的国家,于是政府当局觉得对那些少数民族好象亏欠了什么,好象万分内疚,于是拼命的给少数民族以种种刻意的优待,给予行政上的自治,甚至对本来没有文字的民族都要制造出文字来,更有甚者,对原先没有基本认同的群体,也不是将其融合到主体民族中来,而硬要指派成一个独立的民族。
  
  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不是站在国家本身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去推行政策了;已经是为了平等而平等,乃至牺牲国家的整体利益,实际上也牺牲这些民族的人民本身的利益。造成的结果是人为加深了一个国家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与对立,人为削弱了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人为促成了民族分裂势力的增长强大。
  
  我们可以摘引一些论述,来看前社会主义国家包括现在的中国在内,所实行的民族政策的荒谬性。
  
  “在苏联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X产X党政权本身,认为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这几个苏维埃共和国,都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显然只是苏维埃知识分子一相情愿的想法,而非这些民族想要追寻的目标”[2]
  
  :“这一政策还有一些离奇可笑之处。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 ,即在 20 年代建国时命名的某个民族实际上没有自己的语言 ,或者已习惯于使用别民族的语言。然而 ,苏维埃政权却硬性规定 ,作为行政单位的每一个民族都必须拥有并使用一种自己的语言 ……更离奇的是 ,他们还组织一些语言学家把只有几百人的小部落才讲的一些地方方言变成书面的文学语言。尽管很穷 ,苏维埃国家却把大量的力量和费用用于这种文化发展 ,有时甚至去无中生有地生造文化。”[3]
  
  “1987 年哈萨克共和国科学实践会议披露的材料表明 ,哈萨克族学生在高校的比例已上升到 75 % ,而当时哈萨克族人仅占共和国人口的 38 %。苏联学者批评这种“放宽条件”的照顾政策使一部分居民产生了民族的特殊感和优越感 ,而在另一部分居民中则不断引起不满。 总的看来 ,这还不是全局性问题 ,但在各民族的心理上却是个不祥的阴影。”[4]
  
  “一位塞尔维亚著名院士著文道:南共‘用党的决定制造新的民族 ,首先是黑山族。然后又用自治社会主义的名义制造出穆斯林族———全世界第一个这样的民族。这样就加深了南斯拉夫各民族的种族的、宗教的及历史的分歧与对抗 ,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四分五裂’。”[5]
  
  前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刻意维护少数民族利益,强化少数民族意识的做法是否因此得到了西方学者的赞美呢?答案是恰恰相反!以对南斯拉夫的评价而言,吉尔著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说
  
  “乐观的看法,正是从共产主义制度的南斯拉夫特殊性中,产生了南斯拉夫的后共产主义灾难,悲观者认为,共产主义并未在任何地方消除种族紧张,只是通过武力将其冻结并同时加强了这种紧张”[6]
  
  中国所实行的民族和苏联与南斯拉夫本质上是一脉相传的。比如中国与苏联一样,不是尽量把那些原本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融合到主体民族汉族中去,而是刻意为那些民族去创造文字。
  
  “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尊重和使用分不开的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新中国成立以后,一些原来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政府解决他们的文字问题。于是,帮助这些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就成为民族平等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1955年,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在两三年内普遍调查少数民族语言,并完成对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的设计工作。……1956年制订了布依文、4种苗文、彝文、新傈傈文方案;1957年制订了两种哈尼文、佤文、拉诂文、纳西文、黎文方案,……1958年制定了侗文方案,……80年代设计了白文、瑶文、土家语等方案”[7]
  
  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更为离奇的地方是,原本一些群体并没有明确的民族归属,融合入主体民族汉族中去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政府为标榜彰显所谓的民族平等,置国家利益和这些群体本身的利益不顾,硬是人为指派他们属于一个少数民族。
  
  比如20世纪50年代广西民族识别,乐尧山区陇人,本来的情况是“部分群众认为是汉族,个别群众也有说是瑶族,一般都自称是陇人”这种情况下,划分成汉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结果当时政府工作人员“认为陇人生活苦,又居住在山区”,就把他们划成了瑶族。
  
  “据1953年7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队实地调查的材料云:‘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如参加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代表潘德茂说:我去参加开会是以瑶族身份为代表,……其瑶族的根据,我也不懂,以后我做代表回去,也跟着宣传是瑶族。因此,乐尧山群众说自己是瑶族是由此而来的。这次到县参加学习的积极分子也说:我们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族,政府给我们定什么民族,我们就定什么民族’”[8]
  
  让一些人说出“政府给我们定什么民族,我们就定什么民族”的话来,这真是只有前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荒唐到极点的民族政策下才有可能出现的笑话!为了体现政府所谓的民族平等,政策几乎已经到病态可笑的地步。而实际上,这样的政策与其说是民族平等,不如说是人为制造一个国家内人群的隔阂对立分化!
  
  此外还有所谓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和中期,我们党是将民族政策的颁行和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放在同一位置上的。……在批判大汉族主义的同时,我们党的一个基本态度就是要求汉族同志‘凡事都‘求其在我’’,承认在历史上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多向少数民族做解释工作。……”
  
  至于刻意制造一些眼前利益上向少数民族偏斜的优惠政策,比如高考加分,计划生育上的优免,这是尽人皆知的,无须多说。
  
  作为对照,我们不妨把被一些人吹嘘成自由民主的西方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来做一个对照。
  
  加拿大的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一书,有许多段落是能够说明西方实行的是什么民族政策的。
  
  西方人也构建所谓民族国家,但他们对本国所构建的民族国家,意思已经不是鼓励国内的少数民族独立建国(而民族国家的本义却恰恰是指少数民族有独立建国的权利),更不是造出一个空洞的国族概念,类似于苏联民族,南斯拉夫民族,中华民族等等,而是彻底歪曲成符合他们自己利益的那个含义,是毫不含糊的用西方人的主流文化去彻底同化国内的少数民族。
  
  “自由民主国家从以下意义上讲,都曾有过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它们鼓励,有时甚至是强迫生活在国家领土上的公民融入到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公共体制中。西方国家曾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来取得这种语言和体制的融合:国籍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人员雇佣、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9]
  
  以美国为例,美国行政区域的划分都是刻意保证说英语的人口占据多数:
  
  “美国被认为是‘中立’国家的原型,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的的实际政策。历史上政府边界的划定和它们加入联邦的时间都经过了精心安排,以确保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可以在美国联邦的50个州中都占多数,这帮助确立了英语在美国全部领土上的主导地位”[10]
  
  “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占据了后来组成美国最初的全部13个州,就象约翰.杰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的那样,‘上帝乐于把这个连成一片的国家赐予一个团结的人民——这个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后裔,语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隶属于政府同样原则,风俗习惯非常相似。’杰伊夸大了殖民地人口的族裔文化均一性——最为明显的是他忽略了黑人——不过十三个州中没有一个控制在少数民族手中,这是事实”[11]
  
  “若是在19世纪,建立一个比如说纳瓦霍人、墨西哥裔美国人、波多黎各人、或是夏威夷土著人的州是完全有可能的。当时这些民族被并入美国,在他们的家乡占人口的多数。然而政府作出了一个审慎的决定,即不将联邦制度用以包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相反,还决定,直到少数民族在数量上不占多数,这一领土才会被接受未联邦的一个州。在一些案例中,政府通过划分边界的方式使印第安部落和西班牙裔群体在数量上变为少数(如在佛罗里达)。还有一些案例是拖延建州的时间,直至盎格鲁撒克逊人涌入该地区,并超过了原住居民(如夏威夷,西南各州)。结果是50个州没有一个象在魁北克保证魁北克人的自治那样来保证实行少数民族自治。
  
  “总之,美国式的领土联邦制远非为了包容少数民族,而是使事态恶化,这并不令人吃惊,因为设计美国联邦制度的人根本对包容少数民族毫无兴趣”[12]
  
  美国的邻居加拿大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19世紀加拿大总理麦克唐纳爵士在谈及混血人时曾说到,‘这些原始地半开化人……必须用强有力地手段加以压制,直到他们被涌入地移民淹没’”[13]
  
  把前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产生的效果对比一下,究竟哪个的效果更好呢?
  
  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确实后者的效果更好!
  
  前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体现和标榜的所谓的民族平等(其实根本不是平等),千方百计的打压主体民族,给予少数民族种种自治的权利,种种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优惠,甚至让主体民族自虐来千方百计委屈恭顺到极点的讨好少数民族,结果是陷入民族分裂的泥沼中苦苦挣扎,难以自拔。苏联解体了,南斯拉夫分裂,就算原本也属于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现在也因为细臧问题,新江问题,弄的焦头烂额,苦不堪言。
  
  而看看美国这样从建国一开始就建立在用西方白人文化强迫同化其他民族基础之上的国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民族矛盾,更不存在民族分裂势力,就算是闹矛盾最厉害的黑人,他们所希望的也不过是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而不是独立建国。
  
  难怪西方的学者可以得意洋洋的嘲笑前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并未在任何地方消除种族紧张,只是通过武力将其冻结并同时加强了这种紧张”[14]
  
  “按照通行的文化学派标准,美国和瑞士这两个联邦合众国的人口庞杂程度绝不亚于南斯拉夫,但却并未陷入内战的泥沼”[15]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实践已经说明美国等西方国家所实行的民族政策确实相对来说更为合理,更有助于消除民族分裂势力,化解民族之间的对立与矛盾,那就说明他们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中的内容确实有许多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这种学习,也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照搬,而是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来进行。
  
  所谓糟粕,美国从建国一开始所推行的同化融合政策,就带有相当的暴力强迫成分,以及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色彩,这些必须是坚决摈弃的。而且其同化本身也确实是造成了大量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落停滞乃至消亡,这点也是必须反对的。
  
  至于精华么,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尽量发扬多数民族的文化,尽量提倡少数民族融合到主体民族中来,这点确实应该好好学习。
  
  更具体的说,中国应该实现这样的民族政策。
  
  首先彻底取消把民族部族化的短视政策,也即彻底取消把民族血统化、行政化、眼前利益化的政策。
  
  凡是政府下发要求人民填写的表格,一律取消民族一栏。民族身份完全由每个人的自愿认同来决定,也即每个人宣称自己是什么民族,并且他所宣称归属的那个民族其他人也认可认同他的归属,那么他就是什么民族。
  
  承接上面这一点,既然政府的表格取消民族一栏,那么根据民族身份来决定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比如高考加分之类的也自然取消,那些优惠政策其实是对少数民族变相的歧视。
  
  其次在行政上取消民族自治区,在教育上,汉语教育应该推广到所有地区,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任何民族的人都应该接受汉语教育,但允许少数民族的人在自愿基础上另外选修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文化上,国家的立场不应该是绝对平均主义。通过弱化主体民族文化的方式来体现民族平等,实际上导致的结果是全面西化,是国家范围内所有民族的文化都逐渐被西方同化。应该在增强主体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扬光大境内所有民族的文化。首先一点是做好倡导汉族文化的工作,倡导和强迫的关系一定要区分清楚。所谓倡导汉文化,是指国家应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用国家的力量,用国家的资金对汉文化进行宣传推广发扬。比如用国家的资金建设汉族历史人物的纪念场所,汉文化的研究机构,倡导汉文化中一些优良传统和习俗。这样才能真正和强势的西方文化抗衡,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此外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这在中国过去也做过,现在的中国反而不怎么做了!比如用拍摄电影或动画片的方式把少数民族的一些神话传说,少数民族的历史,少数民族的艺术,以及少数民族的经典文学反映出来,使少数民族的文化也能被全国范围内的人所接触了解。
  
  上面几点中,在少数民族也尽量推广汉语的教育,可能会引起一些不理解。认为这样做会导致少数民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消亡。我的看法是语言文字固然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也并非是全部表现。在国家范围内,一种语言一种文字的通行使用就已经足够了。少数民族保留和发扬自己的文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民族艺术,民族服装,民族的传统习俗。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如果少数民族不能熟练掌握这个国家最通行的语言文字,无异于使他们在竞争的起点上就落后于国家的大多数公民,必然导致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上发展的落后,而经济的落后最后还是会反映在文化的落后上。
  
  因此为了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的经济利益发展利益考虑,让他们国家大多数人一样接受汉语教育也使应该的。
  
  不要过度夸大少数民族的民族情绪,在中国历史上,即便汉族并非统治地位的民族,少数民族也往往逐渐放弃自己的民族语言,而改用汉字汉语,比如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族。至于后来满清统治,对汉人极尽残酷压迫之能事,但他们自己也逐渐放弃满语的使用,也能够说明问题。
  
  那种把使用民族语言,民族文字的神圣化,宗教化的观点,本身就是部族主义的表现,真正文族主义的观点应该是从实现世界范围内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去考虑!世界上的拼音文字已经有这么多种,再增加一种有什么意义?
  
  我们不是为民族而民族,那样的民族主义不过是黑帮民族主义而已,应该以促进世界范围内文化多样性为最高标准,在中国范围内,让所有人熟练掌握汉语,增加中国的凝聚力,向心力,这在目前西方文化占据绝对强势的情况下,对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而言,是最大利益所在,这点是必须想通的。
  
  让一些小的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最终从中国独立出去,对他们自己发展民族文化也没有任何好处。这种缺乏强大实力的小国家,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在经济上成为西方的附庸,在文化上也必然成为西方的附庸,最终的结果就是彻底被西方同化。相反如果在中国领土内,通过与汉文化的结合,其民族文化反而可以保留和发扬的更多。
  
  这就是我的观点,绝不能迂腐的实行文化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前社会主义国家四分五裂,乃至陷入内战的惨烈恶果已经是前车之鉴了。
  
  这些政策目标不是构建什么民族国家,而是建立以汉文化为主体,多种民族文化并存互补的局面,这样才能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作出实质性的贡献。
  
  
  
  [1] 和英法美德等资本极权国家那些满嘴人权民主自由,实则愚民洗脑的政客不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大部分都是真诚的信奉正义公平,把他们说成是整个人类社会中最具有良知,品德最为高尚纯洁的人都不过分
  
  [2]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
  
  [3] 埃娜·卡·唐科斯《分崩离析的帝国》,新华出版社,1983年,第14页
  
  [4] 潘志平《民族平等 :理想、空想和现实———从前南斯拉夫解体谈起》,《世界民族》,1999年第3期
  
  [5] 同上
  
  [6]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81页
  
  [7] 王希恩主编《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析》,民族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第56-57页
  
  [8] 同上,第 365
  
  [9]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邓红风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5月第一版,第1页
  
  [10] 同上,第12页
  
  [11]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邓红风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5月第一版,第96页
  
  [12] 同上,第97页
  
  [13] 同上,第70页
  
  [14]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81页
  
  [15] 同上,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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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对前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政策的反思
    
    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民族国家观念毒害的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本来就不过是把民族国家观念当成一个工具利用,需要时就用,不需要时就踢开,或者用文字游戏的方法来篡改其含义
    
    而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对任何领域的公平与正义,都有一种狂热的信仰,真诚的尊崇[1]。包括民族领域也同样是如此。所以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往往是真心诚意的受西方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的,一方面对这个理论提出了修改,另一方面这种修改并不是完全,其造成的影响仍旧扎实的体现在民族政策上面。
    
    于是一方面为了迎合民族国家的理论,人为的制造一了一个国族的概念,比如所谓苏联民族,南斯拉夫民族,以及中华民族之类的概念,表示自己确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另一方面为体现民族平等,用政策的方式,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民族的界限人为的固定化,人为阻断了正常情况下民族之间的融合与同化。
    
    这种心理的来由是什么?本来真诚的相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现在为了国家的需要尽量要把不同民族放在一个国家里,而不愿意都分裂成独立的国家,于是政府当局觉得对那些少数民族好象亏欠了什么,好象万分内疚,于是拼命的给少数民族以种种刻意的优待,给予行政上的自治,甚至对本来没有文字的民族都要制造出文字来,更有甚者,对原先没有基本认同的群体,也不是将其融合到主体民族中来,而硬要指派成一个独立的民族。
    
    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不是站在国家本身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去推行政策了;已经是为了平等而平等,乃至牺牲国家的整体利益,实际上也牺牲这些民族的人民本身的利益。造成的结果是人为加深了一个国家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隔阂与对立,人为削弱了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人为促成了民族分裂势力的增长强大。
    
    我们可以摘引一些论述,来看前社会主义国家包括现在的中国在内,所实行的民族政策的荒谬性。
    
    “在苏联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X产X党政权本身,认为哈萨克,吉尔吉斯,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这几个苏维埃共和国,都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显然只是苏维埃知识分子一相情愿的想法,而非这些民族想要追寻的目标”[2]
    
    :“这一政策还有一些离奇可笑之处。有时会碰到这种情况 ,即在 20 年代建国时命名的某个民族实际上没有自己的语言 ,或者已习惯于使用别民族的语言。然而 ,苏维埃政权却硬性规定 ,作为行政单位的每一个民族都必须拥有并使用一种自己的语言 ……更离奇的是 ,他们还组织一些语言学家把只有几百人的小部落才讲的一些地方方言变成书面的文学语言。尽管很穷 ,苏维埃国家却把大量的力量和费用用于这种文化发展 ,有时甚至去无中生有地生造文化。”[3]
    
    “1987 年哈萨克共和国科学实践会议披露的材料表明 ,哈萨克族学生在高校的比例已上升到 75 % ,而当时哈萨克族人仅占共和国人口的 38 %。苏联学者批评这种“放宽条件”的照顾政策使一部分居民产生了民族的特殊感和优越感 ,而在另一部分居民中则不断引起不满。 总的看来 ,这还不是全局性问题 ,但在各民族的心理上却是个不祥的阴影。”[4]
    
    “一位塞尔维亚著名院士著文道:南共‘用党的决定制造新的民族 ,首先是黑山族。然后又用自治社会主义的名义制造出穆斯林族———全世界第一个这样的民族。这样就加深了南斯拉夫各民族的种族的、宗教的及历史的分歧与对抗 ,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四分五裂’。”[5]
    
    前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刻意维护少数民族利益,强化少数民族意识的做法是否因此得到了西方学者的赞美呢?答案是恰恰相反!以对南斯拉夫的评价而言,吉尔著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说
    
    “乐观的看法,正是从共产主义制度的南斯拉夫特殊性中,产生了南斯拉夫的后共产主义灾难,悲观者认为,共产主义并未在任何地方消除种族紧张,只是通过武力将其冻结并同时加强了这种紧张”[6]
    
    中国所实行的民族和苏联与南斯拉夫本质上是一脉相传的。比如中国与苏联一样,不是尽量把那些原本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融合到主体民族汉族中去,而是刻意为那些民族去创造文字。
    
    “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广泛尊重和使用分不开的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新中国成立以后,一些原来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政府解决他们的文字问题。于是,帮助这些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就成为民族平等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1955年,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在两三年内普遍调查少数民族语言,并完成对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的设计工作。……1956年制订了布依文、4种苗文、彝文、新傈傈文方案;1957年制订了两种哈尼文、佤文、拉诂文、纳西文、黎文方案,……1958年制定了侗文方案,……80年代设计了白文、瑶文、土家语等方案”[7]
    
    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更为离奇的地方是,原本一些群体并没有明确的民族归属,融合入主体民族汉族中去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政府为标榜彰显所谓的民族平等,置国家利益和这些群体本身的利益不顾,硬是人为指派他们属于一个少数民族。
    
    比如20世纪50年代广西民族识别,乐尧山区陇人,本来的情况是“部分群众认为是汉族,个别群众也有说是瑶族,一般都自称是陇人”这种情况下,划分成汉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结果当时政府工作人员“认为陇人生活苦,又居住在山区”,就把他们划成了瑶族。
    
    “据1953年7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队实地调查的材料云:‘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如参加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代表潘德茂说:我去参加开会是以瑶族身份为代表,……其瑶族的根据,我也不懂,以后我做代表回去,也跟着宣传是瑶族。因此,乐尧山群众说自己是瑶族是由此而来的。这次到县参加学习的积极分子也说:我们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族,政府给我们定什么民族,我们就定什么民族’”[8]
    
    让一些人说出“政府给我们定什么民族,我们就定什么民族”的话来,这真是只有前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荒唐到极点的民族政策下才有可能出现的笑话!为了体现政府所谓的民族平等,政策几乎已经到病态可笑的地步。而实际上,这样的政策与其说是民族平等,不如说是人为制造一个国家内人群的隔阂对立分化!
    
    此外还有所谓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和中期,我们党是将民族政策的颁行和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放在同一位置上的。……在批判大汉族主义的同时,我们党的一个基本态度就是要求汉族同志‘凡事都‘求其在我’’,承认在历史上是汉族对不起少数民族,多向少数民族做解释工作。……”
    
    至于刻意制造一些眼前利益上向少数民族偏斜的优惠政策,比如高考加分,计划生育上的优免,这是尽人皆知的,无须多说。
    
    作为对照,我们不妨把被一些人吹嘘成自由民主的西方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政策来做一个对照。
    
    加拿大的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一书,有许多段落是能够说明西方实行的是什么民族政策的。
    
    西方人也构建所谓民族国家,但他们对本国所构建的民族国家,意思已经不是鼓励国内的少数民族独立建国(而民族国家的本义却恰恰是指少数民族有独立建国的权利),更不是造出一个空洞的国族概念,类似于苏联民族,南斯拉夫民族,中华民族等等,而是彻底歪曲成符合他们自己利益的那个含义,是毫不含糊的用西方人的主流文化去彻底同化国内的少数民族。
    
    “自由民主国家从以下意义上讲,都曾有过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它们鼓励,有时甚至是强迫生活在国家领土上的公民融入到使用一种共同语言的共同公共体制中。西方国家曾使用了各种各样的策略来取得这种语言和体制的融合:国籍和归化法、教育法、语言法,有关公务人员雇佣、兵役制度和国家传播媒体的政策等等。”[9]
    
    以美国为例,美国行政区域的划分都是刻意保证说英语的人口占据多数:
    
    “美国被认为是‘中立’国家的原型,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的的实际政策。历史上政府边界的划定和它们加入联邦的时间都经过了精心安排,以确保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可以在美国联邦的50个州中都占多数,这帮助确立了英语在美国全部领土上的主导地位”[10]
    
    “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占据了后来组成美国最初的全部13个州,就象约翰.杰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的那样,‘上帝乐于把这个连成一片的国家赐予一个团结的人民——这个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后裔,语言相同,宗教信仰相同,隶属于政府同样原则,风俗习惯非常相似。’杰伊夸大了殖民地人口的族裔文化均一性——最为明显的是他忽略了黑人——不过十三个州中没有一个控制在少数民族手中,这是事实”[11]
    
    “若是在19世纪,建立一个比如说纳瓦霍人、墨西哥裔美国人、波多黎各人、或是夏威夷土著人的州是完全有可能的。当时这些民族被并入美国,在他们的家乡占人口的多数。然而政府作出了一个审慎的决定,即不将联邦制度用以包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相反,还决定,直到少数民族在数量上不占多数,这一领土才会被接受未联邦的一个州。在一些案例中,政府通过划分边界的方式使印第安部落和西班牙裔群体在数量上变为少数(如在佛罗里达)。还有一些案例是拖延建州的时间,直至盎格鲁撒克逊人涌入该地区,并超过了原住居民(如夏威夷,西南各州)。结果是50个州没有一个象在魁北克保证魁北克人的自治那样来保证实行少数民族自治。
    
    “总之,美国式的领土联邦制远非为了包容少数民族,而是使事态恶化,这并不令人吃惊,因为设计美国联邦制度的人根本对包容少数民族毫无兴趣”[12]
    
    美国的邻居加拿大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19世紀加拿大总理麦克唐纳爵士在谈及混血人时曾说到,‘这些原始地半开化人……必须用强有力地手段加以压制,直到他们被涌入地移民淹没’”[13]
    
    把前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产生的效果对比一下,究竟哪个的效果更好呢?
    
    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确实后者的效果更好!
    
    前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体现和标榜的所谓的民族平等(其实根本不是平等),千方百计的打压主体民族,给予少数民族种种自治的权利,种种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优惠,甚至让主体民族自虐来千方百计委屈恭顺到极点的讨好少数民族,结果是陷入民族分裂的泥沼中苦苦挣扎,难以自拔。苏联解体了,南斯拉夫分裂,就算原本也属于前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现在也因为细臧问题,新江问题,弄的焦头烂额,苦不堪言。
    
    而看看美国这样从建国一开始就建立在用西方白人文化强迫同化其他民族基础之上的国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民族矛盾,更不存在民族分裂势力,就算是闹矛盾最厉害的黑人,他们所希望的也不过是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而不是独立建国。
    
    难怪西方的学者可以得意洋洋的嘲笑前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并未在任何地方消除种族紧张,只是通过武力将其冻结并同时加强了这种紧张”[14]
    
    “按照通行的文化学派标准,美国和瑞士这两个联邦合众国的人口庞杂程度绝不亚于南斯拉夫,但却并未陷入内战的泥沼”[15]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然实践已经说明美国等西方国家所实行的民族政策确实相对来说更为合理,更有助于消除民族分裂势力,化解民族之间的对立与矛盾,那就说明他们所实行的民族政策中的内容确实有许多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这种学习,也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照搬,而是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来进行。
    
    所谓糟粕,美国从建国一开始所推行的同化融合政策,就带有相当的暴力强迫成分,以及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色彩,这些必须是坚决摈弃的。而且其同化本身也确实是造成了大量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落停滞乃至消亡,这点也是必须反对的。
    
    至于精华么,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尽量发扬多数民族的文化,尽量提倡少数民族融合到主体民族中来,这点确实应该好好学习。
    
    更具体的说,中国应该实现这样的民族政策。
    
    首先彻底取消把民族部族化的短视政策,也即彻底取消把民族血统化、行政化、眼前利益化的政策。
    
    凡是政府下发要求人民填写的表格,一律取消民族一栏。民族身份完全由每个人的自愿认同来决定,也即每个人宣称自己是什么民族,并且他所宣称归属的那个民族其他人也认可认同他的归属,那么他就是什么民族。
    
    承接上面这一点,既然政府的表格取消民族一栏,那么根据民族身份来决定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比如高考加分之类的也自然取消,那些优惠政策其实是对少数民族变相的歧视。
    
    其次在行政上取消民族自治区,在教育上,汉语教育应该推广到所有地区,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任何民族的人都应该接受汉语教育,但允许少数民族的人在自愿基础上另外选修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文化上,国家的立场不应该是绝对平均主义。通过弱化主体民族文化的方式来体现民族平等,实际上导致的结果是全面西化,是国家范围内所有民族的文化都逐渐被西方同化。应该在增强主体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扬光大境内所有民族的文化。首先一点是做好倡导汉族文化的工作,倡导和强迫的关系一定要区分清楚。所谓倡导汉文化,是指国家应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用国家的力量,用国家的资金对汉文化进行宣传推广发扬。比如用国家的资金建设汉族历史人物的纪念场所,汉文化的研究机构,倡导汉文化中一些优良传统和习俗。这样才能真正和强势的西方文化抗衡,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此外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这在中国过去也做过,现在的中国反而不怎么做了!比如用拍摄电影或动画片的方式把少数民族的一些神话传说,少数民族的历史,少数民族的艺术,以及少数民族的经典文学反映出来,使少数民族的文化也能被全国范围内的人所接触了解。
    
    上面几点中,在少数民族也尽量推广汉语的教育,可能会引起一些不理解。认为这样做会导致少数民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消亡。我的看法是语言文字固然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也并非是全部表现。在国家范围内,一种语言一种文字的通行使用就已经足够了。少数民族保留和发扬自己的文化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民族艺术,民族服装,民族的传统习俗。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如果少数民族不能熟练掌握这个国家最通行的语言文字,无异于使他们在竞争的起点上就落后于国家的大多数公民,必然导致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上发展的落后,而经济的落后最后还是会反映在文化的落后上。
    
    因此为了少数民族人民自己的经济利益发展利益考虑,让他们国家大多数人一样接受汉语教育也使应该的。
    
    不要过度夸大少数民族的民族情绪,在中国历史上,即便汉族并非统治地位的民族,少数民族也往往逐渐放弃自己的民族语言,而改用汉字汉语,比如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族。至于后来满清统治,对汉人极尽残酷压迫之能事,但他们自己也逐渐放弃满语的使用,也能够说明问题。
    
    那种把使用民族语言,民族文字的神圣化,宗教化的观点,本身就是部族主义的表现,真正文族主义的观点应该是从实现世界范围内文化多样性的角度去考虑!世界上的拼音文字已经有这么多种,再增加一种有什么意义?
    
    我们不是为民族而民族,那样的民族主义不过是黑帮民族主义而已,应该以促进世界范围内文化多样性为最高标准,在中国范围内,让所有人熟练掌握汉语,增加中国的凝聚力,向心力,这在目前西方文化占据绝对强势的情况下,对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而言,是最大利益所在,这点是必须想通的。
    
    让一些小的民族,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最终从中国独立出去,对他们自己发展民族文化也没有任何好处。这种缺乏强大实力的小国家,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在经济上成为西方的附庸,在文化上也必然成为西方的附庸,最终的结果就是彻底被西方同化。相反如果在中国领土内,通过与汉文化的结合,其民族文化反而可以保留和发扬的更多。
    
    这就是我的观点,绝不能迂腐的实行文化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前社会主义国家四分五裂,乃至陷入内战的惨烈恶果已经是前车之鉴了。
    
    这些政策目标不是构建什么民族国家,而是建立以汉文化为主体,多种民族文化并存互补的局面,这样才能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作出实质性的贡献。
    
    
    
    [1] 和英法美德等资本极权国家那些满嘴人权民主自由,实则愚民洗脑的政客不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大部分都是真诚的信奉正义公平,把他们说成是整个人类社会中最具有良知,品德最为高尚纯洁的人都不过分
    
    [2]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
    
    [3] 埃娜·卡·唐科斯《分崩离析的帝国》,新华出版社,1983年,第14页
    
    [4] 潘志平《民族平等 :理想、空想和现实———从前南斯拉夫解体谈起》,《世界民族》,1999年第3期
    
    [5] 同上
    
    [6]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81页
    
    [7] 王希恩主编《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解析》,民族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第56-57页
    
    [8] 同上,第 365
    
    [9]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邓红风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5月第一版,第1页
    
    [10] 同上,第12页
    
    [11]威尔.金里卡著《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 邓红风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5月第一版,第96页
    
    [12] 同上,第97页
    
    [13] 同上,第70页
    
    [14]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81页
    
    [15] 同上,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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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2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5—14楼暴风影音:

不知道你是不是杜车别本人,如果不是,你拿人家的一家之言长篇大论来反驳,显得过于啰嗦,我感觉没有多大价值,起码我根本不会去仔细看你转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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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22: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苏撒于2013-06-30 16:58发表的  :

错,民族恰恰是血统的衍生而来的概念,换言之,没有血统就没有民族。

一个男人娶妻生子建立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多个儿子成人后娶妻生子又建立“家”,俗称“分家”,如同裂变反应一样繁殖下去,这些血统相近的“家”通常聚居在一起成为“家族”,这些“家”有一个共同祖先,所以“家族”最主要的特征是有一个共同的祖先。

.......
在相同或相近血统基础上,由于在某一地域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共有的信仰、语言、风俗、习惯等等,这些统称为为文化,拥有了共同的文化,民族才真正意义上产生,所以说民族是血统文化的综合体。

后来由于伴随帝国的扩张而来的文化扩张尤其是宗教信仰扩张,导致了被文化尤其是宗教信仰异化的民族的产生,比如说伊斯兰教入侵印度导致南亚穆斯林的产生,土耳其入侵欧洲导致波黑穆斯林才产生,等等。

以血统定民族,可以;以血统文化定民族,可以;以文化以信仰定民族,不可以(虽然有特例),因为这样做会割裂民族,欧洲在宗教改革后天主教新教并立,并没有以信仰定民族,所以欧洲的民族保持了相对比较好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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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22: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望以共同的文化将不同血统的人重新塑造成一个民族,指望在没有受到污染的新大陆缔造崭新的“美利坚民族",曾经是美国几代人的梦想,但事实已经证明,这仅仅是梦想而已,永无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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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8: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苏撒于2013-06-30 22:06发表的  :
指望以共同的文化将不同血统的人重新塑造成一个民族,指望在没有受到污染的新大陆缔造崭新的“美利坚民族",曾经是美国几代人的梦想,但事实已经证明,这仅仅是梦想而已,永无实现的可能。
可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不同民族种族的人在文化上完成同一,各族群成为一个组合式混血的汉族,是实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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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咕嘟于2013-07-02 08:48发表的  :

可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不同民族种族的人在文化上完成同一,各族群成为一个组合式混血的汉族,是实现了的。
错,华夏汉族的前身是先秦诸夏族与蛮夷戎狄诸族,汉族是由诸夏族与蛮夷戎狄诸族混合而形成。实际上,在夏代之前,是没有诸夏与蛮夷戎狄之分的,二者之所以产生分野是夏建立之后。诸夏族认为自己是黄帝的直系后裔,又是大禹的后代,且文化上比周围各族先进,如别人伦、讲礼仪、衣冠佩剑等等,而且又居住在天下之中,所以自认为比它族优越。实际上,先秦的诸夏族与蛮夷戎狄诸族在血统上一致,有的只是族群和文化的差别。正是这种族群和文化的差别,成立区分二者的主要标志。

汉朝以前,诸夏和蛮夷戎狄,属于同一血统同一种族,类似于罗马帝国时期的日耳曼人,法兰克人类似于诸夏,其余如东哥特人、西哥特人、汪达尔人、撒克逊人等等,类似于蛮夷戎狄。

唐朝之后,蛮夷戎狄则属于文化血统上都不同的异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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