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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族的正向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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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族正向同化三定律:

一、大民族同化小民族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法则。
二、强大民族同化弱小民族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法则。
三、文化先进民族同化文化落后民族是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法则。

注:一中的大小指人口数量的多少,二中的强弱指生殖力、武力、智力的强弱。

有正向就有逆向,有顺历史潮流就有逆历史潮流,由上可以推出民族逆向同化三定律。

民族逆向同化三定律:

四、小民族同化大民族是违逆历史前进潮流的历史法则。
五、弱小民族同化强大民族是违逆历史前进潮流的历史法则。
六、文化落后民族同化文化先进民族是违逆历史前进潮流的历史法则。

注:三定律有着严格次序的,数量第一,强弱第二,文明高低第三。

伴随文明进步而来的是民族正向同化,或者说民族正向同化推进了文明进步;随同文明退步而来的是民族逆向同化,或者说民族逆向同化导致了文明退步。

对大民族来说,民族的逆向同化从来都是衰弱之源;而对小民族来说,民族的逆向同化则是保存生命之本。

所以,大民族需要应用民族正向同化策略来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小民族需要应用民族逆向同化策略来自保。

彻底的同化:血统同化+文化同化。血统同化是根本,单纯的血统同化能消化一个种族,因为血统能长久的遗传。而单纯的文化同化则不能保持恒久。血统同化+文化同化,能彻底消化并吸收一个种族。

血统同化的原则:近亲同化,相同或相似种族的血统进行同化,而不是相反。

文化同化的三要素:信仰、语言、文字。文化同化的例子:中东北非的阿拉伯化。

缺乏创造力的文化落后种族征服沉沦文明种族的后果,即是文明的倒退和文化的衰落。最终的结果是征服者被同化或被驱逐。同化的例子:法兰克人被同化于高卢人,鲜卑、满人同化于华夏人。被驱逐的例子:土耳其人被驱逐出巴尔干尤其是希腊,蒙古人被驱逐出中国和东欧。

奥斯曼土耳其征服拜占庭帝国是野蛮征服文明的范例,与满清征服华夏有一比。但奥斯曼土耳其似乎更高一筹,通过种族灭绝、奴化和血统置换,土耳其成功地把小亚突厥化,并且永久地占有了小亚细亚,而不用担心原住民的复辟——因为原住民已经被灭绝了。

罗马之所以能从一个城邦发展成为一个伟大的帝国,古今中外唯此一家,除罗马人卓越的武功和智力外,罗马通过公民权的授予推行民族正向同化增强进主体民族实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但罗马人征服的土地不是人口稀少的空旷土地,而是人口相对密集的土地,虽然也通过对外移民进行殖民,可血统同化没有成功,相比而言,罗马人的文化同化或者说精神同化则要强得多,缔造了后世所谓的罗马文化圈和天主教势力范围。

华夏中国自古以来均是采用民族正向同化“以夏变夷”,夏商周三代,冠带礼仪佩剑之华夏正向同化四方之蛮夷戎狄,汉唐同样如此,然而,自宋朝以后,逆向同化开始,华夏民族和华夏文明文明走向衰落。

犹太人作为文明并不先进的弱小民族,善于吸收文明先进民族的文明精华,并通过坚定坚持信仰、族内通婚和血统同化原则,巧妙运用民族逆向同化原则顽强地生存下来,成为一个民族的历史活化石,不能不说一个奇迹。

纵观古今中外的帝国,究其源头来源于聚集在某地的单一帝国种族或民族(或者说帝国种族或民族本土),帝国的兴衰如同潮涨潮落,帝国种族或民族越过本土导致帝国产生,帝国种族或民族回归本土见证帝国衰落。而缺乏本土的帝国种族或民族则被历史湮灭(或被消灭或被同化比如说亚述人)。

我们的华夏祖先给我们留下的最大遗产有两个:世界上最大的一块民族本土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文化。这二者是华夏民族屡次遭受外族入侵和残酷内战导致人口大量毁灭而民族仍旧灾后复兴的基础。

鲜卑实行文化正向同化,满清实行文化逆向同化,现在实行血统逆向同化(汉改少),文化正向同化,这是一种短视且自相矛盾的民族政策。

文化同化再成功而血统同化不成功只会缔造香蕉人(比如说美国黑人),而不成功的文化同化(比如说宗教信仰没同化)则会催生更多的负效少民文化精英,这些人因为具有更多少民意识而不是国家认同将是导致潜在不稳定的源泉。

对主体民族占大部分人口的国家而言,采用民族正向同化政策来增加人口同质度增强国家凝聚力,是保证国家主体民族属性的根本。

对于难以同化的少数民族,应该迁至四方边远之地,此谓古之荒服之制,西晋不尊祖训致有五胡之乱。摩尔人犹太人不愿被同化被驱离西班牙,西班牙的领土光复运动完美成功。

所以说,正确的民族政策是血统正向同化和文化正向同化同时进行,不仅要换面子,更要换里子,这样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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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和血统没有关系。
也不是什么民族都要追求被同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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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6: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暴风影音于2013-06-27 10:00发表的  :
民族和血统没有关系。
也不是什么民族都要追求被同化的。
错,民族恰恰是血统的衍生而来的概念,换言之,没有血统就没有民族。

一个男人娶妻生子建立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多个儿子成人后娶妻生子又建立“家”,俗称“分家”,如同裂变反应一样繁殖下去,这些血统相近的“家”通常聚居在一起成为“家族”,这些“家”有一个共同祖先,所以“家族”最主要的特征是有一个共同的祖先。

同样道理,具有相近血统“家族”聚居在一起,形成“民族”,所谓“民” ,意指人而不是兽,民族指人的族群而不是兽的族群,简而言之,民族这个词是为了和兽族相区分而起的。民族同样是一个血统概念,其最主要特征同样是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当然后来的那些混血民族是个例外)。

最著名的例子是希伯来人十二支派的来历,这十二支派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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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和平稳定时期,信仰上的差异被掩盖:因为所有伊斯兰教信徒共享总体原则,而强烈的民族身份也使得叙利亚人团结在一起。但黎巴嫩的宗教学者哈尼法斯在布鲁金斯学会报告中称,当国家处于弱势,教派主义就会崛起。人们回归到他们的主要身份,而一个社会的宗教派别越多,这个国家也就越虚弱。

同样可以推论,一个国家民族越多,这个国家越虚弱而不是强盛,一战前的奥匈帝国,国土面积、国家人口和国家实力,和德国相差不是很大,但是大战一起,可以说两个奥匈帝国也抵不上一个德国,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德国是单一民族国家,而奥匈则是民族杂烩国家。

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肯定地断言:现在的印度,作为民族大杂烩的国家,基本上没有希望成为真正的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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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7: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当下的民族政策确实有问题,功利性太强(多数是政治上的考虑),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主体民族的分化和消弱。不仅不利于汉族,同时由于竞争力的下降,导致国家范围内的其他少民也是间接受害者,利益跟着受损。是个两输的政策。唯一赢利的政治因素也会在主体民族消弱后变为亏损局面。这是可以预见的。。。我们的历史造就告诉我们了答案。

确实如此,功利性民族政策只谋短期不谋长期,只考虑当下不虑及长远,中今中外早已有许多鲜明的例子可作证明。

仅就成果而论,现在民族政策实施比较成功的国家有三个:以色列——不断通过主动移民来充实主体民族人口强干弱枝,增加国家的人口同质度;马来西亚和哈萨克——通过政策来助涨主体民族的主体民族人口强干弱枝,增加国家的人口同质度。

所以说,为了国家长远利益着想,需要不遗余力地增强并壮大作为国家柱石的主体民族的人口和实力,强干弱枝,而不是消弱主体民族的人口和实力增加少数民族的人口和实力,强枝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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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苏撒于2013-06-30 16:58发表的  :

错,民族恰恰是血统的衍生而来的概念,换言之,没有血统就没有民族。

一个男人娶妻生子建立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多个儿子成人后娶妻生子又建立“家”,俗称“分家”,如同裂变反应一样繁殖下去,这些血统相近的“家”通常聚居在一起成为“家族”,这些“家”有一个共同祖先,所以“家族”最主要的特征是有一个共同的祖先。

.......

这是扯淡。
按这种扯淡说法,什么群体不是血统衍生的??  一个企业 一伙土匪  一支军队等等,还不都是生出来的?? 按血统划分的是种族,不是民族。
民族,是按文化心理划分的。我转的贴子够多的了。要不要再复制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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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qmhistory.cn/read.php ... ge=0&page=1
这个贴子里有关民族理论方面的几章我再复制一下吧:

第四章、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
  
  作者 杜车别
  
  一、给民族下定义的困难
  
  要给民族下一个为人所公认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安东尼.史密斯说“我们将如何来定义‘民族’这一概念?无疑这是本领域最成问题和争议最大的术语。有些人干脆不对它作明确的定义。查尔斯.蒂利将它描述为:‘在政治词典中最令人迷惑和最有倾向性的术语之一’” [1]
  
  吉尔.德拉诺瓦说“民族是比国家或市场更难以把握的的实体,其难以把握尤其源于看似自然实则难解。民族的重要性虽然容易感知,但却不容易解释。也就是说,在分析和行动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感知和理解这一现象”[2]
  
  “民族是存在的,即使无法对其进行界定,我们知道它存在,但并不确切地知道它是什么……类似的情况还有时间和生命”[3]
  
  “既然,我们已经多次并从多方面看到,任何具体特征(语言、人种、领土、宗教、文化)都不足以甚至也无必要定义一个单一的民族,因为我们就无法定义民族,也因此我们就应该充分考虑民族所具有的这一缺乏实质内容的悖论”[4]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引用Walter bayehot的话说“若你不曾问起民族的意义为何,我们会以为我们早已知道答案,但是,实际上,我们很难解释清楚到底民族是什么,也很难给它一个简单的定义”[5]
  
  南朝鲜的李克灿说“什么是民族或民族主义呢?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给他们下确定的定义是很困难的。在这个领域里被称为‘最伟大的专家’的海斯也针对其困难不无感慨地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以及民族主义等问题的系统研究,至今在任何语言里还不存在’”[6]
  
  如果对于国外学者来说,民族是一个令人迷惑,难以简单定义的概念,那么对于现在还完全依附从属西方学术的中国学者似乎就更是如此了。
  
  台湾的陈煌遥说“民族一词。学者在使用上,呈现相当程度的混乱,杨逢泰先生在民族自决的理论和实际一书中提到,研究民族主义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若干名词的混淆,而发生释义的困难”[7]
  
  《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一书中说“无论在汉语和作为西方世界主流语言的英语话语中,‘民族’都是有多种含义并存在广泛争议的术语,在中文中,在近代引进和确立‘民族’概念时就存在这一问题,并且突出地表现为‘民族’这一术语同时对应英文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Race”[8]
  
  有些人或许会反问:有这么复杂么?说到民族谁不知道,不就是血缘,文化大致上相同的人群么?有必要故弄玄虚说成这么难以理解么?
  
  但实际上,确实并非这么简单,要说血缘,确实在现实中,一般父母是什么民族,那么子女也就算什么民族,如此看来民族确实由血缘决定,但实际上呢,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说明血缘并不决定民族,比如中国历史上那些汉化的少数民族的情况,他们迁入中国,取汉姓,汉名,穿汉族的衣服,遵从汉族的习俗,实际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后代很快就被视为汉族的成员了。如果有人说那是在古代不算数,那么看看现代的情况,中国解放后,第一次民族普查,显然,完全是根据文化习俗以及自我认同来确定,而并非是通过血缘关系的调查,基因测定来决定民族身份,民族分类。
  
  但如果说民族就是文化共同体,那也可以寻出反例,比如有些海外华人的子女,已经不会说汉语,也不按照中国习俗生活,仍旧有把他们作为汉人的情况存在。
  
  如果说民族是文化血缘的并集,也就只要文化和血缘中有一个符合标准,那就属于某一个民族,由此造成的问题是,一个人可以同时算两个民族的,这显然不能接受。而且实际上有许多情况,血缘相同,文化不同的人,被算做不同民族,同样,仅仅文化相同,但血缘不同的人,也有被算做相同民族的。
  
  那么说民族是文化和血缘的交集又如何呢?也即只有文化和血缘都相同的人,就算同一民族;只要文化和血缘中有一点不同的人,那就算不同民族。这也能找出反例。比如说完全是同样的人,文化和血缘没有任何改变,却可以前后被算作不同的民族。
  
  溥仪在《我的前半生》里记述过这样一个事实:
  
  “七叔告诉我,解放前满族人口登记是八万人,而今天是这个数目的三十倍。”
  
  “我是明白这个数目变化的意义的。我知道辛亥革命之后,在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下的旗人是什么处境。那时满族人如果不冒称汉族,找职业都很困难。从那时起,爱新觉罗的子孙纷纷姓了金、赵、罗,我父亲在天津的家,就姓了金。解放后,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的一年比一年多。宪法公布之后,满族全都登记了,于是才有了二百四十万这个连满族人自己也出乎意外的数目。”[9]
  
  如果说没有解放后的政策,那么建国初期登记的所谓240万满族显然绝大部分都会完全成为汉族成员,而且不会与其他普通汉族有任何不同,并且他们的后代子孙也将被一直视为汉族。同样的血缘,同样的文化,仅仅是因为登记的不同,就可以造成完全不同的民族身份。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民族的就完全和血缘无关,也和文化无关,完全是认同,甚至是自我声明来决定。
  
  相反,在有些情况下,则又是文化和血缘中只要有一点相同,就被算做同一民族,这前面也举过例子了。如此看来说把民族定义成文化和血缘的交集,同样不符合实际情况。
  
  仅仅涉及文化和血缘两种因素,就已经可以纠缠不清,让人莫衷一是。如果引入更多的因素,比如宗教,地域,经济、国家等等,则纠缠得可以更厉害。
  
  
  
  在判定民族归属的过程中,我们试图寻求任何一种客观的标准,却总可以找出实际情况中相反的例子。由此看来,说民族完全是主观决定的,似乎更合适一些,但任何主观的认同,总有一定依据,民族认同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难道真的是随心所欲么?那么为什么民族这个语词在政治中,在人们的心理中会显得如此非常突出和醒目呢?为什么吸引如此众多人,如此巨大的注意力,难道仅仅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癖好?它与其他主观认同的群体又有什么不同呢,比如兴趣爱好共同体,比如意识形态共同体,等等。
  二、定义民族概念困难的四个原因
  
  要真正把民族这个概念分析明白,首先有必要把造成民族概念理解上的混乱和难以确定的原因弄清楚!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这和民族这概念本身的性质有关。我们可以把概念划分成这样两类:
  
  一类是先定义再使用,并且只能严格的在定义基础上进行使用,也就是这类概念的内涵以及使用完全是被定义所决定,所主导的。可以将其简称为“义决概念”,这类概念一般多见于自然科学中,以及社会科学中一些用生造的名词代表的术语。
  
  而另外一类概念,则是先使用后定义,甚至是只使用而无定义,这类概念可以简称为“用决概念”。大量日常用语,非学术使用的名词,以及社会科学中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非学术用语的概念,都是这种性质的概念。
  
  对于“义决概念”来说,只要其定义符合基本的形式逻辑规范,比如不要循环定义,不要自相矛盾,不要含糊不清,则其定义的内容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而只存在有用与否之分。被此定义所决定的相应概念,对理论推进越大,则这个概念越有意义,否则可能就意义很小,甚至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而对于“用决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根据此概念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给这个概念下的定义合理与否,如果这个定义符合这个概念实际使用的情况,那么就认为这个定义是合理的,如果不符合实际使用的情况,就认为这个定义不合理。但一般来说,就算这种概念的定义获得了一时公认,本身还有可能随着这个概念实际使用情况的变动而产生修改。
  
  
  
  此外还可以对概念进行这样的分类:
  
  一类是可以给予很明确很清晰的定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完全确定的,这类概念可以简称为“固涵概念”
  
  还有一些概念,则似乎很难给出清晰明确的定义,其内涵和外延,似乎带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随机性,易变性。而且还不属于多义词的情况,不是说对应概念的词语在不同情况下,含义截然不同,某种语言环境下是这个含义,另一种语言背景下则换一个含义,可以明确清晰区分开来。而是在其不确定之中,似乎又有某种共同的,固定的内核,只不过难以用语言清晰的描绘出来。但当人们提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在头脑引起的兴奋区域,或者说脑电波类型,神经脉冲的特点,却是类似的,只有细节上的随机变化。当你试图用一个明确的定义去描绘这个概念,却又发现总有对这个概念的某些实际使用与这个定义不完全符合。对这样的概念,不妨简称为“变涵概念”。
  
  定决概念,必然是“固涵概念”(除非在定义里就容许引入一些随机的,主观的,不确定因素),而“用决概念”里,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变涵概念”。
  
  而民族就是这样一个“用决概念”中的“变涵概念”。这是造成对其下的任何确切定义似乎总有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完全符合,从而使人迷惑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但对民族概念理解上混乱和困难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此,对一般的“用决变涵概念”,就算不能给出十分确定的定义,但是通过大量考察其概念实际使用的情况,大致描绘出其指称的对象范围还是容易的。甚至不给任何定义任何描述也可以,只是让人们凭自己的感觉去使用就行了。而对民族这个概念来说,还有一层复杂性。也就是其不仅仅是日常对话,辩论,演讲,宣传中的常用语,而且本身也成为学术范畴内的研究对象,是一个重要术语和概念,因此对其定义或某种描述的合理性,并不能仅仅看其实际使用情况,还必须考虑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有助于澄清思维,是否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事物的理解,是否能提高思维的效率,如果一味迁就实际使用的情况,结果可能是让人们思维如坠云雾,陷入矛盾,更趋混乱。这种既要顾全实际使用,又要考虑理论需要的情况,更加大了定义和描述的麻烦。
  
  
  
  还有一层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不同语言里,民族相关概念的翻译困难。错位,混乱,难以完全对应,也使不同国家关于民族以及相关范畴的讨论研究,增加了许多隔阂与误会,错解。要说某种翻译方案完全适合吧,似乎总有太多地方,是无法对应,让人觉得不妥当,不贴切。但要说完全抛弃现有的翻译方案吧,则似乎又找不出更合理的替代方案。这种翻译上的错位也是让人窝火和抓狂的。往往出现的情况是,引用国外学者相关论述,结果你翻译成为“民族”的那个概念究竟是否能完全对应本国语言中的“民族”概念都是难以确定,让人头脑混乱,不知所从。就比如我上文引用的说明“民族”定义困难的外国学者的话,其本身所说的究竟是否能对应现在汉语里民族的概念,这点就足够争论半天了。
  
  但本质上,这种翻译上的困难与混乱,还是来源于前两个原因,也即民族这个概念自身的特点的结果。从另一角度上说,这种不同语言之间翻译的错位,混乱,难以对应,难以妥帖恰当,恰恰是民族这个概念本身特点所决定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悖论。
  
  
  
  第四个原因是西方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西方中心主义在学术界泛滥的结果,把西方人对民族概念的混乱蔓延到其他地区。这点暂且不详细展开讨论。
  三、决定民族归属的“心理认同”的分析
  
  虽说造成民族概念理解上的困难混乱有上面列出的四个原因,但要解决问题,还是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
  
  民族作为一个“用决概念”,首先还是必须考察其实际使用的情况,这是一个讨论的基础。而在实际情况里,判定民族归属最直接的,甚至可以说唯一的因素就是心理上的认同。当一个人自己认同是某个民族,而别人也认同他是某个民族,那么他不是也是。当一个人自己不认同是某民族,而别人也不认同,那么他也就当然不是,这几乎是毫无争议的。在具体判断民族归属的事件中,心理认同就是终极的依据。
  
  对于心理认同的作用,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其著作中提到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看法颇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民族性’乃是个人的特质之一,不管他们住在哪里,或与谁共居,只要他们声称自己是他们就是。这两项主观标准(集体认同与个人认同)可以跳出先验客观标准的局限,并以不同的方式将地域观念纳入民族的定义里”[10]。
  
  心理认同完全是主观的,这也是为什么判定民族归属标准多变,似乎难以捉摸的原因。但这种主观又并非完全是天马行空,无迹可寻,必然是有一定依据,必定是客观的反映或者一定程度上的变形。那么在判定民族归属中心理认同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心理认同可以分解成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己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也即个人认同;一个是其他人组成的集体对某个体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也就是集体认同。
  
  从个人自己的心理认同来说,有自己兴趣喜好的因素,有利益驱使取舍的因素,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民族观),也有生长背景的因素。
  
  以兴趣喜好来说,哪种民族的文化让你觉得更亲切,更有吸引力,你的民族认同可能就会倾向于哪边。
  
  以利益取舍来说,如果某些民族更受优待,享受特殊的好处,或者有些民族受歧视受迫害的情况,有些人可能就会倾向于选择认同那些更受优待的民族身份,避免选择受歧视的民族身份。前面提到满族在解放前后数量的急剧变化,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利益取舍的结果。还有比如中国现行的考试升学制度有对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这也导致一些人出于眼前利益考虑,把认同指向少数民族。
  
  以意识形态来说,个人理解的民族观念是什么,也会影响其民族认同。比如有的人就是认为血缘是决定民族的根本所在,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是什么民族身份,他们的心理认同也就指向什么民族。而有的人,可能认为宗教信仰是决定民族的根本所在,那么他信仰什么宗教,他的民族认同也就会指向相应的民族。还有的人,把民族观念同国家捆绑在一起,那么国家可能成为决定其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当然,还有人,就是根据文化归属来决定自己的认同。
  
  生长背景的因素,说的更详细一点,也就是个人生长所处的文化背景,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综合的因素。上面所说的这些兴趣喜好,利益取舍,以及意识形态,本质上都要受到文化背景的制约和影响,当然它们也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否则就不必单独列出来了。
  
  
  
  以上说的是个人的心理认同。光自己认同是某个民族,还没有用,还必须别人也承认才行,那就要说到集体认同了。集体认同,关键是建立在关于民族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也就是集体中比较广泛流行或者普遍接受的对民族的认识观念的基础上,比如在某个集体里,认为血缘是决定民族的关键因素,那么在这个背景下,可能就会直接根据父母的民族身份来判定认同某个人的民族归属,乃至上溯到父母的父母,一直到最早有记录的祖先。而可能在有的集体里,认为宗教是决定民族的关键因素,那么在这个背景下,可能就会根据个人的宗教信仰来判定某个人的民族归属。当然,还有就是通过文化归属来决定民族了,不过文化归属判定法比较普遍,一般其他的判定,比如血缘,宗教,等也都是配合文化归属的基础来进行。还有的集体里,所谓民族认同,根本无所谓什么血缘,文化,信仰,就是根据表格,你表格上填写什么民族,就当你是什么民族了,这也可以称之为表格认同。
  
  
  
  在以上对个体与集体的民族认同的众多因素中,有两项是比较突出,一个是意识形态,具体在这里是对民族的观念认识,更具体点,对民族是什么,怎么样算同一个民族的认识;另一个是文化。本来文化也可以归并入意识形态之中,也即把文化作为民族特征的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即便在没有什么明确的思想意识的情况下,甚至头脑里没有什么关于民族,关于文化的概念的情况下,文化本身也能造成心理上的认同,或排斥。比如古代底层没有什么文化的人,也未必知道什么是文化,但如果看见和自己说的语言不一样,穿戴服装不一样,生活习俗不一样的人,自然就会生出异类感,排斥感。相反,对与自己同语言,同习俗的人,则有认同感。这甚至是一种不经过大脑思索,最直观最本能的反应。可见,即便在不作为意识形态的情况下,文化本身就能促成心理上的认同或排斥,因此,应该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因素列出来。
  
  而说到意识形态,也即,理性上对民族是什么,怎么样算同一个民族的认识,则就显示出相当的变化性了。不同的历史经历,不同的思想灌输,都能造成不同的结果。于是有些情况下,血缘因素变成第一位;有些情况下,宗教因素,占上风;有些情况下又把民族概念同国家概念捆绑成一起,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民族了。
  
  民族由认同决定,而认同又受意识形态制约。正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多变性,导致民族不仅是“用决概念”,而且也是“变涵概念”,其内涵似乎随意变化,而难以确定。但如果仅仅是如此,这个问题似乎也就没有办法讨论下去了,充其量也就是说,每个人愿意民族是什么,那就是什么。
  
  但实际上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观意识归根结底还是受客观存在制约,反应客观存在的。
  
  人们之所以会给众多变化不定的内涵,套上同一个名词,用同一个概念,或自以为是同一的概念来表示,这里面肯定有一个内核是不变的,是共同关注,是真正被聚焦的所在。只不过从原来非语言的客观存在给大脑造成的刺激,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外部环境,不同的约束条件下,激发起了不同的涟漪,大部分人被这变化的涟漪所迷惑,而已经忘记,或者说无法分辨出,真正被聚焦的那个同一的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真正的核心是什么了。
  
  由于“用决变涵概念”的特殊性,我们要抛弃传统给概念下定义的想法。这里要做的并不是给民族下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使得概念所有的实际使用情况都符合于这一定义。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找出民族这个概念内涵的核心因素,所谓的核心因素并非是民族概念内涵本身,而只是意味着民族的内涵是在这个核心基础上进行变幻。因为有这个核心,民族的内涵才只在一定限度内发散,而不会完全没有边际。而同时民族的内涵又必定不是这个核心本身所完全规定的,因为判定民族归属最终只能通过心理认同来实现,脱离了心理认同,所谓民族就没有意义。而心理认同虽然在一定程度是某种客观存在的反映,但又不可能是完全从属于客观存在,必然具备自己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不能化简约去的。
  
  [1]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页
  
  [2]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序言,第19页
  
  [3] 同上,第20页
  
  [4] 同上,正文,第21页
  
  [5]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页
  
  [6] 李克灿《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通论》,《民族译丛》,1988年第4期
  
  [7] 陈煌遥著《国父民族主义的精义与当代民族问题的研究》正中书局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五月,第2页
  
  [8] 刘中民 左彩金骆素青《民族主义与当代国际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9] 溥仪 《我的前半生》 第9章,第5节
  
  [10]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页
四、从以往各种民族的定义中看民族概念有关的因素
  
  为了找出这个真正的核心,真正被聚焦的客观存在。我们不妨把所有同民族相关,或者有牵扯的,曾经被提到过因素都列举出来,然后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彼此之间的关系,彼此之间的异同,来理清裹缠在民族概念之上的一团乱麻。
  
  当然,我自己列举因素没有说服力,还是从各种关于民族的论著中摘录出一些典型的关于民族的描述来,比较能说明问题。这里我们不再考虑,所引用的国外关于民族的论述中,翻译是否对应的问题,因为既然是被翻译成民族,那本身就说明其至少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与汉语中“民族”相关的概念,其所涉及的因素自然也是相关的因素了。
  
  19世纪上半叶马志尼的民族主义观点“一个民族是或大或小的人类集合体,这些人被某些一致的真实特性紧密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真实特性包括种族、外貌、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活跃的性格倾向等”[1]
  
  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2]
  
  安东尼.史密斯说“对民族的定义可分为强调客观因素的,如语言、宗教和习惯,领土和制度等,以及强调纯‘主观’因素的,如行为、感受和感情等两大类。……强调主观因素的民族定义范例来自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它是一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被想象成天生拥有边界和至高无上’” [3]
  
  “戴维.米勒自己将民族或他所倾向用的词‘民族性’定义为:‘一种共同体,它(1)由共同的信仰和相互的承诺来建构,(2)在历史中延伸,(3)共同的活动,(4)与特定的疆域相联系,(5)因其特有的公共文化而与其他共同体相区别’[4]
  
  “我建议给民族概念下这样的定义:‘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5]
  
   “对沃克.康诺而言,民族是‘相信他们的祖先是相连的人们的群体。它是共享这样一种信念的最大群体’,民族最终是建立在感受得到亲缘联系基础之上的;它的本质是一种在其成员潜意识信念中的心理纽带,这种心理纽带联结一个团体的人民,而又使这个团体的人民有别于其他团体的人民”[6]
  
  埃里.凯杜里“一个民族是一群人,政府通过他们的立法机构向他们负责,任何联系在一起,并决定他们自己的政府的安排的一群人组成一个民族”[7]
  
  厄内斯特.盖尔纳说“当且仅当两个人共享同一种文化,而文化又意味着一种思想、符号、联系以及行为和交流方式,则他们同属于一个民族。当且只当两个人相互承认对方属于同一个民族,则他们同属一个民族。使他成为民族的,正是他们对这种伙伴关系的相互承认,而不是使这个类别的成员有别于非成员的其他共同特征”[8]
  
  台湾的陈煌遥说“吾人大致可以认为‘民族’是一群具有共同语言、宗教风俗习惯、文化历史与共同意志的人们所组成的群体,虽然其中诸项的构成要素未必完全具有,但主观因素的隶属意识则为构成民族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因素”[9]
  
  台湾的李贤中“吾人可说:民族是一群居住在同一地理单位境内,有同一血统来源的人”[10]
  
  梁启超“翻译德国政治学家布伦奇里(bluntschli)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重要之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于一地(后此,则或同一民族分居各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三),同其肢体形状,(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格,(八)同其生计。有此八者,则不识不知之间,自与他族日相隔阂,造成一特别之团体,固有之性质,以传诸其子孙,是之谓民族”[11]
  
  吕思勉“1934年出版的《中国民族史》一书中说:‘民族与种族不同,种族论肤色,论骨髓,其同异一望可知。杂居稍久,虽不免混合。民族则论言文,论信仰,论风格,其同异不能别之一外观’”[12]
  
  徐杰舜在《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中说“人类学家们认为:人是文化的动物。不同的族群能否凝聚成一个民族,关键在于文化的认同。”[13]
  
  徐迅《民族主义》说“民族是这样一个共同体,民族成员有血缘和人体解剖学的关系,有共同的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包括价值观念)和民俗。这是一种人类学定义。……”[14]
  
  
  
  纵观以上所罗列的关于民族定义,虽然有许多分歧,但也有许多是共同的,除开主观的心理认同不论,其中涉及的客观或者以为是客观的,有如下几个因素,第一个是文化,第二是血统,第三是地域,第四是宗教,第五是经济,第六是国家,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因素,但提到的次数少,这里就不列了。
  
  许多人在定义中中提到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历史、祖先信仰等等,本质上都属于文化范畴,所以不单独列举。
  五、所有“民族”概念的相关因素中最核心因素是文化
  
  为什么一个民族的定义,会牵扯出这么多的客观因素?这些客观因素中究竟哪个才是我们所关注的核心因素。还是说各种民族的定义所列举的客观因素真的是各自独立地决定民族概念的内涵,以至于非要把他们一一罗列并陈,乃至杂烩的搅拌在一起,才能描述民族的实质?
  
  为了要把问题分析清楚,我们有必要说一下概念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思维本质上不过是大脑的生理活动,作为思维基础的概念,脱去其语词的外壳,所对应的也不过就是大脑皮层某个区域某种类型的兴奋,某种形式的神经脉冲。民族这个概念也同样如此。
  
  狗看到食物会分泌唾液,如果每次给它食物的时候,都让它听到铃声,久而久之,狗只要听到铃声,就分泌唾液。如果让这条狗用“食物”这个概念来对应其大脑看到食物的时候产生的神经脉冲,那么让这条狗给“食物”下定义的时候,它多半也会把铃声也包括在食物的定义里面。并且这种定义,对它来说完全是真实的,是正确的。假如不同的狗,让其进食的时候,给予不同的其他刺激,比如有的是铃声,有的是琴声,有的是强光,等等,那么对这些狗来说就有了不同的对食物的定义
  
  而在对民族这个概念进行描绘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况也类似,只不过情况更复杂一点,更高级一点。而其最关键的复杂性在于,即便原本是非必然关联的因素,甚至是想象的虚假的因素,但一旦被混入关于民族的认识之中,那么这个因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通过“心理认同”的环节,就可以从想象的,虚假的的因素,变成了真实的因素,而不能再从民族的内涵化去。
  
  
  
  其实我们并不难发现,对民族概念来说,在诸多列举出来的因素中,最本质最核心的因素是文化。从实际的使用情况来看,诸多不同的定义来看,它被提到的频率是最高的,它起的作用是最基础的。
  
  其次,进一步的分析,其他所有在民族概念中涉及的相关因素,本质都不具备独立性,它们实际上都是因为指向了文化,或者某种特定情况下与文化的联系特别紧密,从而让许多人产生条件反射,进而与民族概念产生联系,混入民族概念。
  
  这些因素给许多人的迷惑之处就在于,它们似乎确实和民族存在着密切关系,血缘相近,或地域相近,或信仰同一宗教,或生活在同一经济体,同一国家内的人,他们是同一民族的可能也就越大,而事实上许多被我们认可为民族的群体,其大部分成员也确实有血统上的或地域上,宗教上,经济上的紧密关系。
  
  有许多人正是鉴于此,所以才在描绘民族的时候,把所有这些因素都一股脑列进去,而且还惟恐不完备,惟恐还有所遗漏。
  
  没有洞察诸多因素和民族发生影响的内在原因,没有理清不同因素之间的层次关系,不断机械的并列各种可能相关的因素以求完备,实际上往往导致对概念的认识越来越发散。真正合理的,科学的对概念的描绘,应该是尽可能简洁的,一语中的即可。
  
  血缘也好,地域也好,宗教也好,经济也好,国家也好,等等所有这些因素,它们对民族概念的影响实际上都不是独立的,都不是直接的,而都是通过对文化的影响,建立了与文化之间的条件反射的联系,然后再通过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或者说是在一些人想象中,错觉中这些因素是直接的,而但在实质上,它们是间接的,是通过文化这个中介才发生作用。而且即便是对文化的影响,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也都不是必然的,而仅仅是增加或减少几率的或然影响。
  
  比如血缘的影响,对大部分人大多数情况下来说,父母是什么民族的,那么自己也就相应生活在父母所属民族的文化背景,从小耳濡目染,深受影响,自然也就逐渐归属于这一文化体系。并且从心理上也认同这一民族身份。
  
  但又因为血缘对文化的影响,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不是百分之百的,不是必然的,所以其对民族的影响也就同样不是百分之百,同样不是必然的。比如中国古代的一些少数民族,因为其本身文化相当落后,和汉族文化接触以后,倾慕汉文化的先进优越,就主动进行汉化,这样也就使其本身就融入汉族之中了,比如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本是鲜卑族的,但他当政后,大力推行汉化政策,“禁止胡语、胡服、改鲜卑姓为汉姓”,他说“自上古以来,及诸经穷,焉有不先正名,而得行礼乎?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吾…………。如此渐习,风化可新;若仍旧俗,恐数世之后,伊洛之下,复成被发之人”。很显然,如果按照血缘决定民族的说法,是无法解释鲜卑融入汉族的事实。同样在现代,一些人移民到其他国家,他们的子女的民族身份同样可能发生改变。
  
  再如地域的影响,也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地域上能够形成相同的文化,这点是没有疑问的。这也是为什么开始的时候,一个民族的成员都是生活在同一个地区。但是地域对文化的影响,同样不是必然的。因为一旦一种成熟的文化已经形成以后,就有相当的稳定性。即使其民族成员移居,游历到其他地区,文化的关键要素可能依旧会保留下来,心理认同也不会消失,这样的话就会出现同一民族分布在世界不同地区,而同一地区可能存在几个不同的民族。
  
  最有名的如犹太人,原先很长时间没有自己的国家,分布在世界各地,但犹太人仍旧作为一个民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
  
  宗教对民族的影响,同样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而并非独立的。宗教本身应该说仅仅是信仰,是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层面上的东西。但有些宗教对文化的影响比较强势,而有些宗教比较弱势。比如有的宗教,不仅规定了信徒的饮食,穿着,作息时间,节假日,甚至连审美嗜好,使用的语言文字都受其导向,即规定某一种语言文字更神圣,更鼓励使用,这样的话,这种宗教对文化的影响就几乎是全方位的了,历史上一段时期内的基督教的三大派系天主教,东正教,新教就是如此,现在的伊斯兰教也近之。在这种类型宗教的作用下,原先是同一民族的,可能会分裂成不同的民族,而原先是不同的民族,也有可能融合成同一民族(但融合的难度比分裂的难度大)。而有些宗教,可能仅仅是让人信不信某个神,遵守不遵守某些道德戒律,对文化的实质影响并不很大,这样的情况下,其对民族归属的影响自然也就不大了,比如流传到中国后的佛教,以及中国本土的道教,以及近代以来势力被极大削弱的基督教,就是如此。
  
  至于经济,国家政权对文化的影响也都如此,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
  
  文化并非是天上掉下来,而本身是从有一定血缘关系或者说共同祖先的人群,以及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并且受到经济因素,宗教因素,国家政权因素的极大作用和制约和引导。关键的问题是,文化从这些因素上生长出来后,本身就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就具有了自己的独立性,就有了自己演变的规律,而并非完全是受这些因素决定,从属于这些因素。就如同人是猴子进化来的,但不能把因此把猴子的所有特征都当成人的特征。同样一个子女是父母生出来的,但不能因此认为子女的才能,品格,习性,爱好都仅仅是父母的翻版。
  
  如果思维肤浅,不能洞察其中的关系,把所有的因素都连锅煮,混在一起,象开杂货铺,不管什么东西,都放在一起展览陈列,那结果就必然是思维的混乱。以前许多人(但并非是所有人)对民族的理解是犯了这样的毛病。
  
  这里对血缘与民族之关系,还有必要多说几句。把文化列为民族内涵之核心因素,可能大部分人会同意,把其他因素看成是通过文化为中介,然后再与民族产生联系,才成为影响民族归属的心理认同因素,可能大部分人也同意。但是把血缘因素完全看成是通过对文化之影响间接与民族发生关系,可能许多人会有所质疑。毕竟对大部分人来说,当提到民族这个概念的时候,最先想到的除了语言文字习俗这些文化因素以为,另一个最直观的联想就是血缘或者说血统因素,从直觉印象来说,血统似乎确实与民族存在直接的联系,而民族文化中关于同一祖先的传说,也是加深了这种印象。
  
  且不说这种直观印象其实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种族概念与民族概念的混淆,就算退一步说,真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血统因素同文化因素一样都是对民族概念发生直接的作用,都是直接促成民族认同的因素。那么血统因素的这种直接作用,也不是客观的,稳定,长期的,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变换不定的,甚至是随机的作用,其实质上的影响依旧等同于那些通过文化为中介间接对民族认同发生作用的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呢,血统上的依据本身又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错觉,幻觉,是靠不住的。事实上对应纯粹血缘共同体的种族概念,都甚至被认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带有文学和政治的含义,无法印证生物学和人种学的观察的结果”[15]
  
  纯粹的种族概念尚且受到如此评价,更何况混入民族概念中的所谓血统因素呢?
  
  又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说“这种亲缘纽带的信念,以及共同的族群血统神话并非必然,并且通常与真正的生物学血缘和我们所知道的真实历史不相一致。但是在民族主义研究中,重要的不是实情是什么,而是感受到的实情是什么,共同祖先的信念不是建立在事实和理性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强大的和不讲理性的成员们的感情基础之上。”[16]
  
  确实我们可以承认,这种完全建立纯粹心理上,感情基础上的血统因素的影响,但也正因为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说,它并不是建立在事实和理性基础之上,和真实的历史并不相一致,并不是实情的反映,所以这种影响,也就并不具有必然性,稳定性,而是相反,充满了偶然性,随机性,因为,这种“血统因素”对决定民族的所谓影响,也就只能相当于决定运动员射击成绩临场发挥的一些随机偶然因素的影响一样,尽管这种影响是真实存在的,但这种影响必然是表面的,非本质性的,非稳定性的。
  
  而决定心理认同的文化因素,则更客观。尤其是文化中的语言文字,在客观性,真实性,更显得真实突出。如霍布斯鲍姆所说“在圣彼得堡举行的统计学大会,更明白宣称,语言是所有决定民族归属的条件当中,唯一可以客观计量和表格化的指标”[17]。因此文化因素对心理认同的影响,具有内在性,本质性,长期性,稳定性”
  
  事实上一些国外学者如安东尼.史密斯给出的民族认同的定义,也正是以文化作为核心因素,“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一词既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心理想,也是一个分析性概念。……现在我想对‘民族认同’概念提出一个已被广泛运用的工作定义,即:‘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物、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以及对带着那种模式和遗产及其文化成分的个人身份的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 ’[18]
  
  
  六、在决定民族的过程中,心理认同与文化归属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所说,民族内涵的核心因素是文化,也可以说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但并不等于民族的定义就是文化共同体。实际上民族是由文化和心理认同两点共同来决定,心理认同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决定了民族概念的实际使用,民族归属的实际判别,结果不会总是与“文化共同体”完全重合。
  
  那么文化和心理认同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它们在决定民族的重要性,或者说主次关系又如何,还是说完全并列的?
  
  文化是客观的,有语言,文字,习俗,艺术,历史,神话传说,这些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具体行为模式,来外在呈现,从而可以被观察被记录。
  
  而心理认同,则完全是主观的,你可以认为自己是什么就是什么,认为别人是什么就是什么。就如上面引用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 ‘民族性’乃是个人的特质之一,不管他们住在哪里,或与谁共居,只要他们声称自己是他们就是。”[19]
  
  
  
  心理认同与文化在鉴别决定民族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这么来说明,文化是一个中轴,而心理认同则围绕着这个中轴左右浮动,上下变化,但无论怎么变化,怎么浮动,其围绕着文化这个中轴左右这点却是不变。这并不是说心理认同完全受文化左右,由文化决定,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缺乏自己的独立性!恰恰相反,心理认同确实受到除了文化以外,相当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确实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也正因为如此,它才会产生种种浮动变化,但是所有影响因素中,文化是最根本的因素,或者说引力最大的因素。
  
  如果打个比方的话,一个射击运动员,他每次射击的成绩不可能完全一样,相反受到许多因素的左右,比如场地条件,当天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气候因素,器械因素,观众的干扰情况,以及其他种种可能的因素都会影响他当天的发挥情况,但是无论有多少因素的影响,他的射击成绩长期来看,是围绕着他自身的射击水平能力上下浮动的。
  
  那么在我们现在分析的情况中,民族就相当于射击成绩,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水平能力,心理认同就相当于每次临场的发挥。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决定民族的心理认同都有所区别,就如涉及运动员的每次临场发挥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一样,心理认同也常常受其他非文化因素的影响,有时候似乎倾向于血缘,有时候似乎又倾向于宗教,以至最后决定的民族,往往似乎没有严格一致的标准,以至让人迷惑不解,但从长期来看,心理认同确定标准仍旧是在文化确定的标准左右浮动。
  
  再打个比方,比如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是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制造这个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商品的价格则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浮动,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要高,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要低。但无论怎么变化,价格围绕价值为轴心浮动是不变。那么,在民族问题中,民族就相当于价格,而心理认同相当于供求关系,而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价值,由心理认同决定的民族,虽然从短期表面来看,不会与文化共同体完全符合,会产生偏移,有时候更倾向于血缘,有时候更倾向于宗教,或者倾向于国家政权,甚至有时候似乎和文化无关,但从历史长期来看,始终是围绕着文化共同体这个核心来变幻。
  
  
  
  还可以打个比方,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通过主观感觉来获得,不同人对事物的认识不会完全一样,同样受到许多因素的支配,具体的生理条件,具体的听力状况,视力状况,大脑状况,等等。但无论对客观存在的认识怎么因人而异,怎么千差万别,但这种认识总是围绕着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而进行的。
  
  类似,民族就相当于人的认识,心理认同就相当于主观感觉,文化共同体就相当于客观存在。具体对应也类似以上两个比方。
  
  
  
  如果用数学里的概念做类比,也可以这么说,文化共同体相当于一个吸引子,心理认同所反映的民族内涵在时间中的变动形成一条条轨线,这些轨线尽管变动,但总体的趋势还是不断接近于文化共同体这个吸引子。
  
  上面这些比方,只是方便大家理解文化与心理认同这两个因素在决定民族归属的时候相互之间的关系。但任何类比都有缺陷,不可能是完全对应的,所以只要通过这些类比明白大概的意思就行了。
  
  明白了在民族概念中,文化共同体与心理认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回过来看看现实中,那些民族的划分严重背离文化共同体的情况。比如开头所举溥仪回忆录中的例子。同样的一些人,当然是文化相同,血缘相同,为什么在一个环境下,已经是被算作汉族了,而到了另一个环境下,却又突然变成满族了?这种短时间内的急剧变化,本身其实就说明了这种背离文化共同体核心因素的民族划分,是非常不稳定的,民族成员会出现忽而变多,忽而变少,甚至忽而存在,忽而消失的情况。而只有那些真正建立在文化共同体基础上划分的民族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分析到这里,总结以上内容,民族由文化和心理认同两点来决定,而心理认同虽然具备一定独立性,但仍旧受到文化本质性的支配。由此我们可以断言说,民族的本质就是文化共同体,或者说凡是以文化共同体形式呈现的民族才能稳定长期的存在,而以其他形式呈现的民族,很容易瓦解消散,或融合于其他民族中。
  
  实际上把民族本质说成是文化共同体,其合理性不仅可以从以上详细的分析中得到论证,也符合现在一般的认识倾向,如秦晖说“为避免学理上的纠缠,我们可以很经验的认为,当前人们倾向于以民族定义文化,以文化定义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特征,民族是文化的载体。在这样的语境中,‘文化’实际上是民族性的代称”[20]
  
  还应该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民族的本质是文化共同体,而非民族的定义是文化共同体。那么什么时候民族的定义和其本质重合呢?答案很简单,如果对大部分人来说,其主观心理认同上已经明确把民族理解成文化共同体,以文化的归属来决定民族的归属,那么这个时候定义就和本质重合了,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说民族的定义就是文化共同体。
  
  最后还应该说一下人种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如果按照外表明显的特征,也即肤色,发色和发型来划分的话,通常划出4种人种,也即黄种人(蒙古人种),白种人(高加索人种),黑种人(尼格罗人种),棕种人(澳大利亚人种)。
  
  显而易见,在现实世界的民族判定里,一般不同人种的,就是不同民族的,但是同一人种的,也有可能是不同民族的。
  
  实际上人种不同,相应的文化共同体也不同,所以这不影响我们前面所说的,民族本质是文化共同体的结论。
  
  [1] 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页
  
  [2]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见《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
  
  [3] 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12页
  
  [4] 同上,第13页
  
  [5] 同上,第14页
  
  [6] 同上,第70
  
  [7]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7页
  
  [8] 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9页
  
  [9] 陈煌遥著《国父民族主义的精义与当代民族问题的研究》正中书局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五月,第5-6页
  
  [10] 李贤中《民族主义与文化认同》,见中华民国民族主义学会杨逢泰等编著《民族主义论文集》黎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国82年9月,第191页
  
  [11]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
  
  [12] 同上
  
  [13] 徐杰舜《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页
  
  [14] 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15] 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 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206页
  
  [16] 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0
  
  [17]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
  
  [18] 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页
  
  [19]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页
  
  [20] 秦晖《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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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初步分析
    
  这一部分其实可以看成是对第一部分的延伸和补充,也即只有通过这一部分的论述,才能更充分更全面的理解第一部分得出的论断。
  
  上面提到过造成民族概念难以确切把握,使用和理解上充满混乱的第四个原因是西方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以及西方中心主义在学术界泛滥的结果,把西方人对民族概念的混乱蔓延到其他地区。更具体的说,当西方人在近代提出民族的概念,本身就因为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把大量与民族相关乃至无关的非本质因素和本质因素搅拌在一起,大杂烩似的拼凑罗列,而当民族由宣传用的概念向学术概念转化的过程中,其内涵的流变不断牵扯到学术领域的解释,使的民族作为学术概念的内涵不断趋于混乱模糊,更难以形成一般共识,最终导致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一团乱麻的局面。
  
  而中国在近代彻底移植照搬西方一套术语标签体系,也同时把西方人概念上的混乱移植到中国。再加上翻译上的错位,也加剧了混乱。
  
  血统,宗教等因素混入民族概念,都是西方对民族概念理解混乱的结果。而另一个很突出的混乱,就是对民族与国家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纠缠不清,把两个本来应该保持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而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又导致对民族和国家究竟应该是什么关系,民族的形成,民族演化阶段等一系列问题产生错误混乱的判断,或者说难以形成共识。可以说,概念不清已经严重限制了这一领域的理论发展。
  
  关于民族理论的第一部分实质上更侧重于正面论述民族之本质,顺带澄清血统因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与民族之间的关系。而在这一部分里,将更侧重于辨析民族与国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论述民族究竟是什么时候形成的,以及民族的演化阶段。  
  
  
  一、汉语“民族”一词的由来及它与西方相应概念的对应关系
  
  为了把问题论述透彻,论述清楚,我们先不妨从汉语中“民族”一词由来谈起。按照常理来说,交代汉语中“民族”一词的来龙去脉,历史演变,本来应该放在第一部分里,为什么反而要放在这里呢?回答是,第一部分正面论述分析民族的本质,主要是从民族为“用决概念”的属性出发,以它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为分析的立足点,出发点,所以并不需要刻意去交代这个名词本身来历和演变。而这一部分,要澄清民族概念和国家概念之间的关系,要解开这种纠缠状态,就必须要弄清这种纠缠状态究竟是从何而来的,是一开始如此呢,还是后来才如此,是汉语中的“民族”一词如此呢,还是从西方对应概念如此。所以要把问题说清楚,首先就得交代一下“民族”一词的来由,以及它什么时候才作为我们现在所用意义上的概念来使用。  
  
  过去一长段时间内,一些人认为汉语古籍中并无“民”和“族”两字相连的用法,“民族”真正作为连用的名词是出现于晚清梁启超著作中,并且是引入日文造的汉字名词的结果。但近几年来,经过一些学者的考证研究,这种看法实际上已经被推翻。
  
  比如2001年茹莹在唐代文献《太白阴经》中找到的记载“夫心术者,上尊三皇,成五帝,贤人得之以霸四海,王五洲;智人得之以守封疆,挫强敌;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1]。
  
  而实际上还有比这个更早的记载,郝时远在《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一文中举出了十个古籍中的例子来“证明‘民族’一词确属中国古代汉语的名词”[2]。
  
  其中最早的一例是出自南朝宋齐时期的道士顾欢的《夷夏论》,其中一段话是“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按照郝时远的解释,这里所谓“民族弗革”,“系指国人的族属未变,而所谓族属即华、夷之分”[3]。和现在的含义基本一致。
  
  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古籍中“民族”代表与“皇族”相对的普通百姓,或者是泛指一般的民众,其含义并不固定,而且使用频率并不高。
  
  
  
  在近代首先把“民族”一词对应于国外相应概念的用法,则应该是和传教士与当时人合作翻译有关,“道光十七年(1837)德国传教士、汉学家郭实腊(Karl Friedrich August Gutzlaff)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九月刊)所载《约书亚降迦南国》一文中,有‘昔以色列民族如行陆路渡约耳但河也’一语”[4]。考虑日本本身的汉学背景,以及对中译西书以及中国当时西学著作的积极介绍,则日本后来所采用的“民族”一词可能恰恰是从中国引进的结果,而非传统所说的中国的“民族”一词是从日本引入。
  
  但“民族”一词被频繁使用,以及明确对应并用于翻译西方nation一词表示的概念,则应是受日本影响。[5]
  
  如郝时远所说“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其间受到诸多思想理论的影响,如……加藤弘之、平田东助等人翻译的伯伦知理《国家论》等。其中伯氏的国民与民族的关系理论是对梁启超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之一。伯伦知理认为民族(nation)是指同一种族之民众,国民(volk)是指同一国土内之民众。这一观点是对当时西欧民族-国家原则的质疑,也是从当时日耳曼民族分为普鲁士、奥地利、瑞士的现状出发,故其强调建立国民(volk)国家,反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上述诸多思想在梁启超不同时期的论著中都有所反映,但‘国民’观念无疑是其最重要的思想阐释内容。
  
  “……梁启超对‘国民’的理解和‘大民族’的观念,虽然包含了他在日本受到的‘民族帝国主义’思想影响,但是就其对‘民族’(nation)意义的理解而言即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
  
  “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可以说是清末民初中国民族主义思潮发展的集大成,也是系统阐述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代表。他在1924年的演讲中指出,‘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即nation);在中国,‘我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我说民族就是国族’。不过,这里所说的‘民族’和‘国族’ 都是指汉族。”
  
  
  
  从以上介绍来看,尽管在中国古代,“民族”一词早已有之,并且在个别地方,其意思确实类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概念,但这个名词的固定化,使用的频繁化,仍旧是近代受日本尤其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其在近代意义上的普遍广泛使用,本身恰恰是作为对西方的nation一词的翻译的结果,这点应该没有什么疑问的。
  
  
  
  顺便提一下,有些人正是以此为据断言,中国在近代以前没有民族。连民族的概念都没有,哪来什么民族?或者退一步说,则也是就算有所谓民族,那也没有民族主义,而且这个民族和近代西方的民族相比是所谓的古代民族,或者广义民族。只有在引入了西方的概念之后,才有了近代或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
  
  这种观点完全谬误,和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中国古代早就有符合今天所用“民族”一词含义的相应概念,即便用现在最严苛的标准来衡量也是如此,只不过并非用“民族”这个词语来代表而已,有些人的问题是把词语同概念本身混淆了!
  
  这一点并不是这里我们要论述的重点,后面再详细展开分析。这里我们只需要知道“民族”一词中国近代真正开始被普遍使用,其发端是在于同西方nation概念的对应。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民族”是作为对“nation”的翻译才开始被广为使用传播,但在以后在语言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汉语的“民族”含义本身产生了独立演变,而西方“nation”一词的含义同样产生了变迁,而这两种变迁趋势某种程度上循着相反的方向。以至于现在已经无法把“民族”一词的含义同 “nation”一词完全对应起来,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无法完全切断。所以就形成了这样奇怪的情形,尽管许多学者不止一次的指出西方的nation一词现在更多表示的是国家,或国民的意思,而不是中文中“民族”的意思,但在大量情况下,“nation”依旧是被翻译成“民族”,而非“国民”,或“国家”,这其中包括对一些理论性著作的翻译。如上面引用过的埃里.凯杜里的《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主义》而并非《国家主义》或《国民主义》,厄内斯特.盖尔纳《Nations and 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和民族主义》而非《国民与国家主义》,名词如nation-state,在大部分情况下依然被翻译成“民族国家”(尽管已经有人强烈建议应该翻译成“国民国家”)。似乎大部分人的感觉是虽然把nation依然翻译成民族有不妥,但单纯翻译成国民则更不妥。
  
  除了nation之外,西方还有许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和“民族”对应的单词,但这种对应,也都仅是部分的,而非完全。如果列举一下的话,大致有如下几个:nationality、ethnic group、ethnos、people、peoples、race。这其中又以nationality、ethnic group与民族的对应程度以及聚焦程度最高。
  
  
  
  如果简单说一下对应关系的话,中文的“民族”除了在少数用法以外(比如所谓“中华民族”的概念),大部分情况下,或者说最常用的情况下都是不依赖于国家概念。也即一个国家可以有许多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而判别民族的核心依据还是文化与心理认同。而那些例外的用法,比如“中华民族”之类的概念,本身都是受西方nation等概念影响的结果,往往显得突兀,乃至怪异。
  
  为了行文方便,以下提到“民族”一词除了特别说明外,都不是作为西方nation、或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的翻译,而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意义就如我在第一部分论述的那样,是在一些其他因素(主观想象的血统因素、宗教因素、地域因素等等)作用下围绕文化共同体这个核心而波动的心理认同凝聚成的人群。
  
  而西方的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等概念,严格说起来都和与“国家”的关系有关,如果粗略的说,这三个单词正是按照离国家的距离,从近到远的顺序排列。离国家距离最近的是nation,次之则是nationality,再次之则是ethnic group
  
  比如说nation的含义,一般认为当一个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时候,或者说拥有自己的政权的时候可以被称为nation。但是这种描述虽然可能是最接近于nation的描述,但其本身还是充满混乱与含糊,当具体运用nation这个单词的时候,或者具体去理解nation的时候,仍旧充满种种不确定,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仍旧有许多情况,尽管不符合这个描述,但依然被称为nation,而这种不确定与自相矛盾,是nation这个概念本质性的缺陷所导致的结果。
  
  至于nationality,大概在很长的时间里,所谓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中的民族都是用nationality来翻译的。也就是在中国的翻译者看来, nationality并非如nation一样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可以是那种并没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但这种理解,在西方人看来,可能还是错误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用nationality表示的民族虽然并不一定是已经建立了独立国家,但却至少是曾经建立过自己的独立国家,或者说拥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与可能的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把五十六个民族都翻译成nationality,在他们看来无异于鼓励国家分裂。
  
  不妨看看一位美国学者郝瑞[6]对此发表的意见:
  
  “事实上.术语nationality如其在英语中通常被使用的那样.与‘民族’.即中国同行把它译成英语nationality的那种概念.看起来是如此不同。以至于英语人类学家们推测中国的民族学家们完全误译了‘民族’,他们真正要说的与其说是nationality.倒不如说更像ethnic group一些;就此而言他们对这些‘民族’(等于ethnic group)的分类就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现实中‘民族’与英语民族学家们当作ethnic group来看的那种东西显然不符。”
  
  “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和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要是存在着某个没有它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国家的nation和nationality,那么这就是一个应该予以纠正的错误。在这里我们找到了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的问题的根源。这种翻译对于蒙古人或维=吾=尔人也许可行,因为他们毕竟在晚近历史的不同时间建立过国家,但对于鄂伦春人或保安人则行不通,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去建立国家。显然,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并没有考虑到人民自决和国家独立这种重要的思想意识。把‘民族’一概译成nation就更不合适,因为nation意指一个独立国家的实际存在,而且对很多人来说它实际上就是country的同义词”[7]
  
  既然现代英语里nation和nationality实际上都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那么ethnic group又如何呢。从表面上看ethnic group的意思是和国家最为无关的一个,是纯粹从文化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纯粹从心理认同上确定的一个群体,但这是这种表面上的无关本身也是一种反向决定。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那些有资格称自己所属群体为nation或nationlity的人是不会称自己所属的群体为ethnic group的。而且这个词的含义虽然在现代已经被推广,但其本来是带有歧视性含义的。
  
  朱伦有一段话可以说明这一点
  
  “至于‘族群’(ethnic group)的实际应用 ,不管古希腊人的观念如何 ,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有歧视性含义的 ,主要用来称呼那些落后的异教、异种人民。欧洲人一般不称自己为‘族群’。这种歧视的痕迹在当代美洲国家中依然可以感觉到:对欧裔人习惯称“移民”而不像对印第安人那样称“族群”。当然 ,随着人们观念的进步“族群”的文化与种族歧视含义在当代已逐渐被淘汰,以致于一些人类学家把它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 ,其含义同“人民”。但是‘族群’在政治学上的歧视性含义仍然保留着。‘族群’没有建立单独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 ,这是‘族群’有别于‘民族’的本质规定。”[8]
  
  从ethnic group本来是带有歧视性这一点出发,与其将之翻译成“族群”,或者翻译成“民族”,倒不如翻译“夷类”或“夷狄”,然后也让一些中国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发表一个声明,将“夷类”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这样的话,倒是可以与“ethnic group”完美对应了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民族”是作为对“nation”的翻译才开始被广为使用传播,但在以后在语言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汉语的“民族”含义本身产生了独立演变,而西方“nation”一词的含义同样产生了变迁,而这两种变迁趋势某种程度上循着相反的方向。以至于现在已经无法把“民族”一词的含义同 “nation”一词完全对应起来,但是它们之间的联系也无法完全切断。所以就形成了这样奇怪的情形,尽管许多学者不止一次的指出西方的nation一词现在更多表示的是国家,或国民的意思,而不是中文中“民族”的意思,但在大量情况下,“nation”依旧是被翻译成“民族”,而非“国民”,或“国家”,这其中包括对一些理论性著作的翻译。如上面引用过的埃里.凯杜里的《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主义》而并非《国家主义》或《国民主义》,厄内斯特.盖尔纳《Nations and Nationalism》是被翻译成《民族和民族主义》而非《国民与国家主义》,名词如nation-state,在大部分情况下依然被翻译成“民族国家”(尽管已经有人强烈建议应该翻译成“国民国家”)。似乎大部分人的感觉是虽然把nation依然翻译成民族有不妥,但单纯翻译成国民则更不妥。
  
  除了nation之外,西方还有许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和“民族”对应的单词,但这种对应,也都仅是部分的,而非完全。如果列举一下的话,大致有如下几个:nationality、ethnic group、ethnos、people、peoples、race。这其中又以nationality、ethnic group与民族的对应程度以及聚焦程度最高。
  
  
  
  如果简单说一下对应关系的话,中文的“民族”除了在少数用法以外(比如所谓“中华民族”的概念),大部分情况下,或者说最常用的情况下都是不依赖于国家概念。也即一个国家可以有许多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而判别民族的核心依据还是文化与心理认同。而那些例外的用法,比如“中华民族”之类的概念,本身都是受西方nation等概念影响的结果,往往显得突兀,乃至怪异。
  
  为了行文方便,以下提到“民族”一词除了特别说明外,都不是作为西方nation、或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的翻译,而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意义就如我在第一部分论述的那样,是在一些其他因素(主观想象的血统因素、宗教因素、地域因素等等)作用下围绕文化共同体这个核心而波动的心理认同凝聚成的人群。
  
  而西方的nation、nationality、ethnic group等概念,严格说起来都和与“国家”的关系有关,如果粗略的说,这三个单词正是按照离国家的距离,从近到远的顺序排列。离国家距离最近的是nation,次之则是nationality,再次之则是ethnic group
  
  比如说nation的含义,一般认为当一个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时候,或者说拥有自己的政权的时候可以被称为nation。但是这种描述虽然可能是最接近于nation的描述,但其本身还是充满混乱与含糊,当具体运用nation这个单词的时候,或者具体去理解nation的时候,仍旧充满种种不确定,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仍旧有许多情况,尽管不符合这个描述,但依然被称为nation,而这种不确定与自相矛盾,是nation这个概念本质性的缺陷所导致的结果。
  
  至于nationality,大概在很长的时间里,所谓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中的民族都是用nationality来翻译的。也就是在中国的翻译者看来, nationality并非如nation一样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可以是那种并没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但这种理解,在西方人看来,可能还是错误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用nationality表示的民族虽然并不一定是已经建立了独立国家,但却至少是曾经建立过自己的独立国家,或者说拥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与可能的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把五十六个民族都翻译成nationality,在他们看来无异于鼓励国家分裂。
  
  不妨看看一位美国学者郝瑞[6]对此发表的意见:
  
  “事实上.术语nationality如其在英语中通常被使用的那样.与‘民族’.即中国同行把它译成英语nationality的那种概念.看起来是如此不同。以至于英语人类学家们推测中国的民族学家们完全误译了‘民族’,他们真正要说的与其说是nationality.倒不如说更像ethnic group一些;就此而言他们对这些‘民族’(等于ethnic group)的分类就是不恰当的.因为在现实中‘民族’与英语民族学家们当作ethnic group来看的那种东西显然不符。”
  
  “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和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要是存在着某个没有它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国家的nation和nationality,那么这就是一个应该予以纠正的错误。在这里我们找到了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的问题的根源。这种翻译对于蒙古人或维=吾=尔人也许可行,因为他们毕竟在晚近历史的不同时间建立过国家,但对于鄂伦春人或保安人则行不通,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也永远不会去建立国家。显然,把‘民族’译成nationality并没有考虑到人民自决和国家独立这种重要的思想意识。把‘民族’一概译成nation就更不合适,因为nation意指一个独立国家的实际存在,而且对很多人来说它实际上就是country的同义词”[7]
  
  既然现代英语里nation和nationality实际上都是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那么ethnic group又如何呢。从表面上看ethnic group的意思是和国家最为无关的一个,是纯粹从文化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纯粹从心理认同上确定的一个群体,但这是这种表面上的无关本身也是一种反向决定。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那些有资格称自己所属群体为nation或nationlity的人是不会称自己所属的群体为ethnic group的。而且这个词的含义虽然在现代已经被推广,但其本来是带有歧视性含义的。
  
  朱伦有一段话可以说明这一点
  
  “至于‘族群’(ethnic group)的实际应用 ,不管古希腊人的观念如何 ,在西方近代民族学研究中是有歧视性含义的 ,主要用来称呼那些落后的异教、异种人民。欧洲人一般不称自己为‘族群’。这种歧视的痕迹在当代美洲国家中依然可以感觉到:对欧裔人习惯称“移民”而不像对印第安人那样称“族群”。当然 ,随着人们观念的进步“族群”的文化与种族歧视含义在当代已逐渐被淘汰,以致于一些人类学家把它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 ,其含义同“人民”。但是‘族群’在政治学上的歧视性含义仍然保留着。‘族群’没有建立单独国家或其他政治实体如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 ,这是‘族群’有别于‘民族’的本质规定。”[8]
  
  从ethnic group本来是带有歧视性这一点出发,与其将之翻译成“族群”,或者翻译成“民族”,倒不如翻译“夷类”或“夷狄”,然后也让一些中国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发表一个声明,将“夷类”界定为一个中性术语,这样的话,倒是可以与“ethnic group”完美对应了
  
  以上是简单说明了一下,中文汉族与对应的西方几个主要概念之间的关系。如果严格按照西方的看法,中国的五十六个民族,其中的一些民族如汉族、蒙古族(对应蒙古国)、朝鲜族(对应朝鲜)、京族(对应越南)、白俄罗斯族,……等等或许是可以翻译成nation或nationality的,而一些有分裂独立活动地区,比如洗藏,心疆的民族,西方势力也是愿意将其称为nation 或nationality的,再有一些民族,如满族,或许可以对应于ethnic group;而还有一些中国的民族(同样是被列入五十六个民族的),则在西方看来,则可能连ethnic group都不能够对应,因为那些在中国被当成是民族的群体,连基本的心理认同都不具备,那就不知道怎么翻译了。
  
  
  从上面这些介绍来看,似乎是西方人根据民族与国家关系紧密程度之不同,对民族这个概念做了更精细的划分,以至于中文中民族表示的概念,在西方,至少有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概念来表示,来区分。以常理来说,概念划分的更精细,自然思维就更精密,因而表达的意思也就更准确,这样的概念体系自然也就更优越了。但事实果真如此么?在我看来,大谬不然!
  
  西方人这种把民族概念同国家概念搅拌在一起的做法,非但没有使思维更精密,表达更准确,相反使得思维更混乱,效率更低下。更因此造成了整个关于民族的理论无法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而是充满了随心所欲和想当然的判断,理论思考也无法真正深入推进。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接下来的内容就对此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二、对西方与“民族”对应概念的进一步剖析
  
  首先还是从nation谈起,nation的意思,在上面已经说了“一个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的民族,或者说一个拥有自己政权的民族可以被称为nation”。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这种说法的由来。
  
  关于西方人自己对这个概念更详细的解释,可以看翟胜德《“民族”译谈》[9]一文,其中列举了英国的牛津词典,美国的《麦克米伦词典》对“nation”的解释。在台湾人编写的《民族主义论文集》[10]中有一节是收录了James S.Coleman写的一些民族相关术语的定义,也可以参考。此外从第一部分论述民族之本质的时候引用的外国学者对民族的定义或描述,也可以看成对nation的解释,因为那里被翻译成民族的概念,对应的原文词汇大部分是nation。
  
  综合各处资料来看,尽管不同地方对nation的解释和用法有出入,但从总体来说,包含两个要素。
  
  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确实是建立在一般意义上构成民族认同的那些因素基础,如牛津词典中所说的“Large number of people of mainly common descent ,language ,history”,也即“在血统、语言、历史等方面具有基本共同特点”,和《麦克米伦词典》里所说的“people sharing a common ethnic origin an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也即“有着共同起源 ,共同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人民”。
  
  另一个要素是nation所指向的群体是形成自己的国家,有自己的政府的群体,“forming a society under one government”,或者虽然眼下还没有建立独立国家,但这个群体认为自己“终将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现代世界有获得独立国家地位的命运”[11]
  
  根据这两个要素,可以如下概括,一个已经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虽然还没有拥有自己国家,但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可以称为一个nation。
  
  或者引用徐杰舜介绍郝瑞(stevan harrel)的观点来说的话“1996年9月16日在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作的《民族、族群和族性》的报告中曾明确地指出:要具体解释族性,先区分民族(nation)与族群(ethnic group)。英文nation是指有state或government机构的一个族群,含有国家和民族两层意思。”[12]
  
  但是就如上面说到过,这种对nation的描述,表面上清晰,但实际上充满了混乱与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而且在实际运用,也往往自相矛盾,难以保持一致。有时候当然可以用多义词来进行解释,词典中也确实列出了其多义性。但实际上,很多情况,这种矛盾性,混乱性,并不能简单用多义来解释,而是来源于 nation这个概念根本的内在缺陷。
  
  
  
  比如对上面得出的对nation的概括性描述提出如下疑问,什么叫做拥有自己的国家?或者说什么叫做“有state或government机构”?
  
  是指一个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情况?如果按照这种情况,那么现在世界上绝对大部分,甚至所有的民族都不是nation,那么nation这个概念有什么意义可言?
  
  是指虽然一个国家有多个民族,但只有一个民族拥有对政府的控制权,其他民族则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但这样的情形正是典型民族歧视,民族迫害,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反对的,那么按照这种解释,是不是只有存在民族迫害,民族歧视的国家里的某个民族才有资格称nation,而其他国家就只有ethic group,而无nation?如果是这种解释的话,其荒谬性,不言而喻!
  
  再或者是指只要这个国家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属于某个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就可以被称为拥有这个国家,从而可以被称为nation。但这种说法,本身已经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味道,或者不平等的味道。这个国家其他民族的人可以质问,大家都是这个国家的人,凭什么你们算作nation,而我们就不算?按照这种理解来运用nation这个概念,显然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对一个民族事实上是否拥有一个国家的解释,就已经遇到这么多问题。如果是所谓的“有建立独立国家意愿和资格的民族”,那在具体的解释与界定上就更难以琢磨了。
  
  什么叫做有建立独立国家的意愿?是这个民族中的一部分人有这个意愿就行呢?还是所有人?或者是大部分人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他们所要建立的独立国家领土上还居住着其他民族,而这些民族不同意他们的独立,那又怎么办?是强行趋赶呢?还是再让这些民族也效仿他们的榜样,再进行一次独立?
  
  此外这个所谓资格,又怎么来认定,由谁来认定?
  
  这些同样是难以确切解释清楚的问题。
  
  
  
  为了绕开上面这些让人头疼的问题,还有一种理解是:一个nation,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而这种理解,可能也是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最倾向于采用的的,这也是为什么nation在英文的含义越来越同国家的意思趋同的原因吧。但是按照这种理解,实际上nation含义中具有的民族因素是被无形中消解了。在这种情况下,nation这个概念事完全成了国家的影子,完全丧失了独立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nation是通过否定自己的方式,来换取被使用,而不至于被仍进词汇坟场。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的话,或许nation这个词汇本身所固有的民族含义并不会这么容易消失,依旧会渗透进来。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当这么来使用 nation的时候,潜含的意思是,凡是属于这个国家的人,其文化或者其他造成民族认同的心理因素虽然现在还不同,但是应该趋同,也终将趋同,从而真正变成文化与政治统一的nation,但由此造成的问题是,这样来使用nation这个概念的时候,其实已经不是在使用一个概念,而在表达一种判断,一种主张。而问题在于,这种判断,恰恰与当今国家发展的实际并不符合,尤其和现代世界人员来往更加频繁,移民更加频繁,文化更多元化的现实趋势不符合。由此,使用nation这个概念,本身就造成明显违背事实的尴尬。
  
  这样看来的话,把nation理解成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组成的集合,同样是难以令人满意。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nation这样的概念,其确切含义是含糊不清,摸棱两可,难以琢磨的。你似乎知道它要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可是真要把这意思弄明白,弄真切的时候,却又一下让人如坠云雾里。就如同海市蜃楼,明明看见了这景象,但是想要走上前去,看的更真切的时候,看到的却只是空气,作为日常说话,作为宣传煽动的言辞,自然是毫无问题,而且某种程度上很便利,可以按照说话人的意思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可是要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概念的时候,那自然就成了沙上建塔。
  
  可以说nation本身是民族概念,国家概念杂交的产物,是把两个本来彼此独立的概念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搅拌在一起的结果。民族概念本身就已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国家概念杂交后的结果是,民族的不确定性,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不确定性,易变性结合起来形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所以我们才说nation这样的概念不是把概念划分的更精密,让思维更准确,更有效率,而是把整个民族领域内的概念体系搅成一团乱麻,使思维更换乱,头脑更糊涂。
  
  
  
  为了便于理解这类概念的荒谬性,我们不妨作个类比。本来民族和国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的,这也就是说民族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国家来定义,同样国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民族来定义。一个民族可以分布在许多国家,一个国家之内也可以存在许多个民族。民族就是民族,国家就是国家,民族不会因为今天控制政权,明天不控制政权就改变其之所以是民族的特质;而国家可以偏向一个民族,也可以不偏向一个民族,但无论偏向还不是不偏向,都不会改变其之所以成为一个国家的特质。
  
  把民族与国家捆绑起来,用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定义民族,这就如同用形状来定义颜色一样荒谬可笑。
  
  现实中的大部分物体都同时具备形状和颜色两个属性,但并不是意味着形状和颜色是两个互相依赖的概念。更不意味着只有把这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我们才能描述物体的状态。
  
  如果有人硬是要把这两个独立的概念捆绑在一起,纠缠在一起,给出了这样的概念:涂抹在方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方色”;涂抹在圆形物体上的颜色称之为“圆色”;……等等。或者根据覆盖在物体表面积的多少,来定义颜色,比如定义,覆盖面积超过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颜色,称之为“狭义颜色”,覆盖面积低于物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颜色,称为“广义颜色”。
  
  那么任何头脑清醒正常的人,都会觉得作出这样的定义,创造这样概念的人,头脑混乱的实在不一般,尤其是如果这个人给出了一大堆乱七八糟的这类杂交概念,混拌概念,而真正应该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颜色”概念,反而倒没有,那么就更只能认为这个人头脑功能发育不够健全了。
  
  
  
  然而令人遗憾的时候,西方世界给出的一大堆关于民族和国家的概念,其性质恰恰类似于此[13]。而真正应该被抽象出来的一个统一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
  
  
  
  在一些非本质区别上,他们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名词来给予对应,但对于真正构成本质区别的,他们却没有能抽象出一个共同的名词来给予对应,就比如原始人一样,他们有黄马,白马,等等的概念,却没有抽象出“马”这个概念来,思维上的落后与原始可见一斑。
  
  假如一个概念就是一个结点,把所有的概念结点联系起来,就构成了一个网络,这个网络覆盖了与万事万物对应的整个意识世界。在这个概念体系的网络中,最有效率,最稳定的构成方式,应该是结点的分布尽可能均匀,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距离尽可能均等。而尽量避免在很近的区域之内同时密布着多个概念结点,而距离比较远的区域内,概念分布反而稀疏,只有这样思维效率才能实现最优化。
  
  而西方人在民族和国家区域内的概念体系却恰恰相反,他们围绕着国家就有三个概念state(偏重于政权),country(偏重于领土),nation(偏重于人民),而外围部分还有naionality,ethic group,等等,可谓密密麻麻,而真正独立的抽象出来具有普遍性的,常用词语表达的“民族”概念,他们反倒没有。这样的概念体系显然是畸形的,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就要问,西方人这种概念体系的不合理性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是接近现代才如此呢?还是早就如此了?而且一般来说,语言演化会自动产生概念分布均匀化的确实,为什么西方民族领域内发生的情形却恰好相反呢?
  
  这就是我们下面部分要分析的问题了。
  
  [1] 茹莹《汉语“民族”一词在我国的最早出现》,《世界民族》 2001年第6期 .
  
  [2] 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3] 同上
  
  [4] 同上
  
  [5] 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年第2期
  
  [6] 原名Stevan Harrell,郝瑞是其自取的中文名
  
  [7] [美]郝瑞 著《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杨志明译,《世界民族》2001年第4期
  
  [8] 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世界民族》1997 年第 3 期
  
  [9]翟胜德 《“民族”译谈》,《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期
  
  [10]中华民国民族主义学会杨逢泰等编著《民族主义论文集》,黎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国82年9月,第3页
  
  [11] 同上
  
  [12]徐杰舜《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13]但比喻也仅仅是比喻,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有不恰当的地方。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远非颜色与形状的关系这么简单。这里只是用这个比喻说明民族概念和国家概念是彼此独立的概念,不能在没有独立概念的情况下把它们搅拌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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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西方的“民族国家”理论与“nation”概念的异化
  
   “民族国家”一般用来翻译西方所谓的“nation-state”,那么这个nation-state与nation概念的异化之间究竟有着什么关系呢?这就要从长说起
  
  如果对“nation”追根溯源的话,可以发现,其含义的变化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综合各相关论文的介绍来看,nation最早的源头是拉丁文“nasci” 然后是拉丁文“natio”,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
  
   “西方‘民族’一词的概念中本身具有种族的含义,例如,在世界上许多语言中,都把‘民族’一词同血缘、种族联系起来。德语中的nation,英语中的 nation,还有俄语,都是从拉丁语natio一词转化而来,而拉丁语的natio一词本身就具有‘血统、种族’的意义”[1]
  
  至于nation最初出现于什么时候,什么语言当中?则各种记载似乎不尽一致。按一些中国学者的介绍,nation一词首先是出现于法语当中:
  
  “关于 nation。nation 借自古法文 ,而法文又取自由 nasci(生来) 演变而来的拉丁文 natio ,意为出生(birth) 或部落 (tribe) 。而 tribe (部落) 来自拉丁文tribus ,有 three(三)的意思 ,指古罗马的三大支系”[2]
  
  “在1500 年到法国大革命这段时间 ,natio 开始以 nation(nacion ,nazione)的面目出现在当地的语言中 ,且具有了政治的含义。”[3]
  
  但又有说《圣经》中就有nation,“在《圣经》中 ,当雅各的 12 个氏族联合成统一王国时 ,其氏族群便被称为一个 nation ———既指‘民族’又指‘国家’(或不常见的‘族国’、‘国族’。如果将《圣经》作为虚构的古以色列民族志来读,那么,上述故事可说是民族与国家完全重合的一个理想范型。”[4]
  
  考虑到如这里所指的《圣经》是拉丁文版本,那显然和上面nation起源的说法自相矛盾,则此《圣经》应该已经是16世纪开始才被翻译成英文版的圣经了。
  
  而按照美国人类学家郝瑞的说法,nation的概念应该首先在西班牙出现“尽管尤其是在法国革命后才恢复活力,但兴许是从15世纪晚期斐迪南 (Ferdinand)和伊莎贝拉(Isabella)在西班牙的统治开始,nation就在领袖们的政治修辞中出现了,nation这个概念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的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国忠诚(Weber和Gellner都有涉及)。在国家主义的词汇表中, nation是把通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等的互补关系当作成世界的必然秩序来看的,而不是当成由共同的政治领袖们新近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5]
  
  如此,所谓nation最初的含义还是指“共同的血统联系起来的,居住在同一地域、讲同一种语言,分享着同一种文化和忠诚”的人群集合,而这人群集合所具有的凝聚力或者说忠诚情绪在当时的阶段,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可以用来鼓动成为对国家的效忠。
  
  
  
  至少从这一段话来看,这时候对nation的理解本质上还是独立于国家,其核心含义仍旧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而非从概念本身就是国家的附属物。
  
  当然这种看法可能和一些人的观点不一致,比如王联说“16 和 17 世纪,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波兰被瓜分和法国大革命时,nation 开始成为 country(国家) 的同义语,并且开始具有与‘人民’(people 或 peuple)相对立的意义。总的来说 ,nation‘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state)’。”[6]
  
  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至少从16,17世纪的时候,nation已经几乎是国家或国民的同义词,不但是同国家捆绑在一起的概念,而且甚至是连基本的民族含义都不具备的一个概念。
  
  但我认为,王联的这种看法可能更多的是建立在一种错觉的基础之上,而并非符合事实的描述。他所说的“16 和 17 世纪 ,nation 一词便开始被用来描述一国之内的人民而不管其种族特征如何”,恰恰可能是与事实背道而驰的。
  
  确实,在当时的一些国家里,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政治宣传者鼓动家,把自己的国家称为只有一个nation,但实际上,在这种说法的背后,并非是取消 nation的民族含义(即文化血统等因素造成的心理认同),恰恰是站在这个国家多数民族和主体民族的立场上,抹杀或者是无视国内其他少数民族存在,否认他们有独立文化;这非但不是所谓nation不管种族特征(确切的说应该是民族特征)如何?相反正是宣传者对自己所属nation的偏向太鲜明的结果,这才刻意否认抹杀其他少数民族的存在,或者就算勉强承认其存在,也试图将其最终同化在主体民族内。这和所谓的nation只用描述国内的人民而不管其民族特征如何,完全是两回事情!王联得出那样的结论,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而并没有经过真正细致的分析。
  
  其实从王联自己下面的一些关于nation含义的论述,本身就说明他认为在19世纪以前nation就已经“意味着全部的政治组织或国家 (state)”,这一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是自相矛盾。给人的感觉好象是,他在写后面这些内容的时候,已经忘记了自己前面说了些什么。
  
  比他在文中对nation的翻译,时而是“国家”,“国民”,时而又是“民族”,完全随意所意,视他自己解释的需要而定,这样的做法无法令人信服,他提到法国大革命后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关于主权归属的的一句话的时候,翻译成“所有主权的来源 ,本质上属于国家(nation) 。”但实际上,这里明显翻译成民族更为合适,这也符合西方近代建设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思想,翻译成“国家”实际上等于架空了这个判断。
  
  而就在同一段落里,他引用马克斯.韦伯的话,又把nation翻译成了民族“在明显的、模棱两可的‘民族’(nation)一词背后 ,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它清晰地植根于政治领域”。显然是因为这里如果还翻译成“国家”,那所谓的“模棱两可”就根本无法说通。
  
  在同一段话里就对nation就做了这么两种完全不同的翻译,本身也说明他对西方近代时期nation一词的理解是根本难以自圆其说的。
  
  
  
  后面,他关于nation又说了这么一段话“从英文 nation 一词的发展、演化来看‘民族’(nation)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学、人种学到社会学、政治学演变的历史过程。随着 nation(民族)概念本身的不断演变 ,人们的看法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们总在试图发现生活中的民族到底是怎样的 ,于是在衡量、判断什么是民族时 ,便有了众多不同的见解。当人们具体考察‘民族’的内涵时 ,出于不同的目的、角度甚或偏见 ,便有了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纷繁复杂的解释。例如 ,地理学家认为自然环境对民族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意义;历史学家则把民族看作是生活在特定领土内的、在共同的历史中因共同的愿望而拥有共同的思想和感情的、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政治学家认为民族是一类人的正式组织;哲学家认为民族是文化与共同的历史、语言、文学、传统、英雄和忠诚的统一体;社会学家则把民族看成是最大的和最重要的人类集合体之一 ,他们强调 ,构成民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是一致的或同一的感情;心理学家把对民族的观察点定在个体的行为上 ,以寻找所谓的民族心理特征;精神病学家则把民族描绘成个人直接显示他的忠诚的最大社会聚合体 ,以及超我的外在的代表。总之 ,有人强调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对民族形成的作用;有人用传统、语言、宗教来界定民族;有人用所谓感情、一致性等来区别不同的人类集合体;也有人从国家、政治组织等角度来给民族下定义。”
  
  这段话,只能说成是对nation一词理解混乱而寻找的借口,只能说明对西方近代时期ntiaon一词的意思没有理解其关键所在。这种所谓不同学家站在不同角度就给nation(民族)不同的定义的说法本身是可笑的,实际上西方近代,所谓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还不一定有清晰的分界,如果给同一个东西下定义,无论站的角度有多不同,那也不会把它定义成完全不同的东西。
  
  应该说如王联一类的学者看到了西方近代时期,nation和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却没有看到,没有洞察到造成这种联系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于是干脆不动脑筋的直接把国家相关的含义直接嵌入到nation本身的含义里去,甚至直接用和国家的关系来定义nation,认为当时nation的含义已经和现在西方所使用的nation的含义一样了,这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实际上,所谓nation,在现在来说,固然成了一个必须要以和国家之间关系来进行定义的概念,但在西方近代时期,一直到19世纪的时候,nation还是一个基本保持自身独立的概念。如果不能明白这一点,那么不仅nation这个词语含义本身演变的脉络会变的混乱无法理解,就是西方近代那些关于国家,关于民族的主张和宣传也会变得莫名其妙,毫无意义可言了。
  
  对此,首先我们从王联自己引用的一些19世纪著名人物对nation的解释中也能看出来,“比如主观派的代表人物 ———法国人勒南以高度理想化的形式构成他的民族概念 ,在他的民族定义中没有任何经济的、地理的因素,有的只是所谓的‘灵魂、精神原则’、‘丰富的传统’、‘尽量发挥共同传统的愿望’,等等。在这样的民族定义下 ,讲德语的阿尔萨斯人由于主观的归属感而成了法兰西民族的一部分。再如客观派的代表人物 ———意大利人马志尼 ,他用客观的地理(阿尔卑斯山和地中海) 、语言(意大利语)等因素来强调民族的构成 ,其目的也在于将科西嘉、撒丁尼亚和西西里划入意大利的版图。”[7]
  
  在这里,他所列举19世纪欧洲这两位人物给nation(民族)下的定义,无论是所谓主观派也好,客观派也好,实际都是和“国家”概念相独立的,不是以和国家的关系如何来定义nation,比如什么已经拥有国家政权的啊,或者什么将要建立国家的啊,之类。
  
  比如主观派的勒南实际给nation下的定义就是根据心理认同,自我归属来判定民族归属,而客观派的马志尼,虽然王联这里说得不详细,但在第一部分里,我们其实列举过马志尼对nation(民族)下的定义“一个民族是或大或小的人类集合体,这些人被某些一致的真实特性紧密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真实特性包括种族、外貌、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活跃的性格倾向等” [8]
  
  显然无论是勒南的心理认同,还是马志尼列出的真实客观因素,都和“国家”无关,不是什么在一个国家政权下面的所有人民就是一个“nation”,或者什么已经拥有或者将要用拥有国家的是一个“nation”
  
  显然这时候西方世界使用的nation的概念,就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其本质意义就是等于现在汉语中所使用的“民族”这个概念。
  
  而即便纯粹从逻辑上分析的话,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也即如果要使当时西方所提倡的所谓“民族主义”,或者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有意义的话,那就必须建立在“民族”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与国家无关的概念基础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不妨来看厄内斯特.盖尔纳的一句话
  
  “民族主义(Nationalism)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Nation)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9]
  
  虽然这句话不能看成是对“民族主义”的全面定义,但至少是对西方流行于19世纪以及二十世纪早期的Nationalism的一个重要说明
  
  要使这个关于nationalism命题有意义的前提就是“政治的单位”(即国家)和“民族的单位”事实上未必一致,甚至往往不一致。因为如果在事实上总是一致,甚至在nation的定义里已经规定了一致,那么这个所谓的政治原则就变成了毫无意义的废话。打个比方,不会有人提出这样的政治原则,一个国家应该拥有一定的领土。因为这样的政治原则是废话,本身是对国家定义的重复,既然是国家当然有领土,没有领土那叫什么国家?而同义反复的废话,是不能叫什么原则,或说成是什么主张的!
  
  可见从nation的本意来说,从西方近代提出nationalism本身要求来说,nation必然是一个与国家独立的概念。正因为在当时nation 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人群集合,在事实上并不一定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而且可以不保持一致,所以才有一些人主张nation的单位应该和国家的单位保持一致,否则岂非成了无的放矢。如果把“应该如何”同“事实如何”混淆起来,把规范判断与实证判断混淆起来,也即把应该是什么同事实上是什么混淆起来,那就是典型的思维混乱。就如同,有人主张应该把蓝色涂抹在某个物体上,这是因为蓝色可以不涂抹在这个物体,事实上也未必涂抹在这个物体上了,如果因为这个人有这样的主张,就因此认为蓝色事实上就是涂抹在这个物体上的颜色,甚至认为蓝色的定义就是涂抹在某个物体上的颜色,这显然就荒谬了
  
  与之相联的就是西方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概念,要使这个概念有意义,仅从形式逻辑的要求上来说就不能用与国家的关系来定义 nation,否则就成了典型的循环定义。Nation-state是用nation来定义的,而nation又是用nation-state来定义的(即建立或已经建立nation-state的群体叫做nation),完全是一个死循环。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当今,nation确实变成了用与国家之间关系来定义的概念(即已经拥有国家或者有资格拥有国家的人民群体叫nation), nation-state这个名词所陷入的尴尬处境。只要按照一种逻辑上保持一致的标准,你就会发现,可以把现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是nation- state,也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说成不是nation-state,这个概念成了一个典型的,自相矛盾毫无实际意义的概念,这正是现在 nation已经变成国家的一个附庸概念所造成的结果。所以西方人又不得不制造出另外的单词(如mono - ethnic state ,multi– ethnic state,[10])来摆脱这种困境。
  
  但至少在所谓nation-state在西方近代刚被提出的时候,这个概念是有意义的,而有意义的前提正是当时所谓的“nation”,在大部分的人心目中首先还是一个独立的,纯粹的民族概念,而并不是一个用“国家”来定义的概念。这不仅从勒南和马志尼给nation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来,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些围绕着所谓nation-state理论而宣传的主张原则中明白这一点。比如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者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等等都是如此。
  
  如果按照某些人理解的那样,在当时,民族(nation)的意思已经就是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或者是已经建立国家的人群,或者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群,那这些主张都成了无意义的废话。
  
  郝瑞的文章,有一段话应该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在20世纪的前期,学者们和政治家们在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控制之下系统地阐述这样的学说:它宣称人民应当自决;在文化、地域和语言为一群人共享的时候,他们应该有权利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实际上,以人民自决权出名的这个学说,在哈布斯堡和奥斯曼帝国崩溃后就被制定出来了,因为这两个帝国就曾在单一政府之下联合过有着不同语言!文化和宗教的广大的各种社群。不管怎么说,这个学说在多数欧洲人和美国人那里都成了一种基本的假定;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那些生活在殖民或帝国统治之下的人民也应该为主权和独立而努力” [11]
  
  很显然这段话里说到的所谓“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正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真正意义上的民族的概念,也是表示当时nationalism所说的nation真正本身的含义,而并非是现在西方已经嵌入国家定义的nation概念。
  
  只有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所谓“民族国家”(nation-state),所谓“民族自决原则”,才是合乎逻辑的。也即按照当时的主张,一个民族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什么是一个民族呢?就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
  
  怎么判断一个群体是否有资格建立独立的国家呢?就是看他是否是一个“民族(nation)”?也即是否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这是当时西方人的“民族国家”理论,民族自决原则的真实本意所在!
  
  如果把当时所谓的nation就定义成所谓的,有资格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或者已经建立国家的人民群体,上述的这些主张就变成了,因为有资格建立国家所以有资格建立国家,或者因为是一个国家的,所以是一个国家,这显然又是典型的毫无意义的废话,又成了同义反复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表明至少在19世纪以及20世纪早期的时候,nation一词真正的含义还是与国家独立的一个概念,还是纯粹从文化和心理认同包括主观认为的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血统上来定义的一个人群共同体也即“民族”。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nation的含义发生了变化,使得其成为一个与国家捆绑在一起的附庸性质的概念呢?这种变化又是从什么开始的呢?
  
  这还是要从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理论说起,尽管现在一些人千方百计的为“民族国家”寻找似乎更合理,更说的过去的解释[12],但在这个概念最初提出的本意确实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而这所谓的“一个民族”中“民族(nation)”的含义正是“有着共同的文化(包括宗教)、语言和地域的‘人民’”,也即纯粹意义上的民族,而非用国家来定义的民族,现在大部分人也是承认“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个含义的。并且还对nation – state与national state的含义作了区分,指出前者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这种“国家、民族、文化完全对应和吻合的民族国家(nation - state)几乎不存在(《圣经》中虚构的民族国家除外)。‘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一种神话,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实现。爱尔兰、日本和瑞典比较接近于理想范式 ,但前者还包括了新教徒 ,后者包括萨米人 ,日本也有阿伊努人等。英文的 nation - state 表达的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理想模式”。而national state则是现实中存在的,“由一个主体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所组成的国家”[13]
  
  既然nation – state所谓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地球上从来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那么这个概念,或者说这个理论提出来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这就说到问题的关键了!关键正在于,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从一开始被提出来的时候,就并非是作为一种严谨周密的学说而提出,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上的煽动宣传,是一种想当然的鼓吹,它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可以经得起严密细致的考证的概念,从一开始就千疮百孔,漏洞百出。作为当时宣传这些概念,和这些主张的人来说,可能仅仅是一时的政治需要,比如说鼓吹自己国家的人民是都是同一种文化,有着同一种血统的人,应该团结起来为国家出力奋斗,抵御外国政治势力或宗教势力的干涉,自己的国家自己做主。或者说看到本民族的人被其他民族所压迫,认为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面,所以提出要求本民族的人都团结起来,建立自己的国家。或者说看到属于同一种文化,认为有同一祖先来源的人被分割在几个不同的国家,觉得有必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等等。总之是形形色色的政治需要或者民族热情促使他们提出了所谓民族国家的口号,所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主张。
  
  他们在进行这种宣传的时候,考虑的仅仅是口号的响亮性,煽动性有多强,而没有考虑这种口号,这种宣传是否真的严格意义上符合实际情况。并没有真正细致的思考过他们所鼓吹的所谓民族国家,或者鼓动要建立的民族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认为所想当然的那样仅仅只有一个民族存在。
  
  而当他们真正考虑到这一层的时候,问题就来了,一方面,他们不愿意承认自己一直以来所鼓吹所宣扬的原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希望在他们所谓的民族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其他民族真的按照他们一直鼓吹的原则那样也来个独立,分裂国家,再建立一个民族国家。
  
  那怎么办呢?对他们来说,一个很自然的选择就是故意隐晦模糊甚至歪曲民族也即“nation”的定义。当自己需要独立或者希望其他国家中的某个民族进行独立的时候,他们就说一个民族(nation)一个国家,这里所谓的nation自然就是有自己独立文化和认同的群体了。而当谈到自己已经建立的国家的时候,他们就尽量混淆nation的概念,尽量回避nation的真实含义是什么,而是把原先鼓吹的“一个民族(nation)应该有资格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的论断偷换成“一个民族(nation)就是有资格建立独立国家的群体”,也即把规范命题偷换成了实证命题,甚至直接把所谓nation的定义偷换成了“已经拥有国家或者有资格建立国家的群体”。换而言之,对那些他们不希望独立建国的群体,即便这些群体确实符合nation的真实含义,确实拥有自己独立的文化独立的认同,他们也可以说你们已经和我们在一个国家里,当然就是同一个nation,所以你们没有资格独立,或者说我们宣传的是一个nation 应该建立自己独立的国家,而有资格建立国家的才叫nation,而你们没有资格建立独立的国家,所以当然就不是nation,也就当然不应该独立。这是典型的诡辩,但是对西方围绕着nation这一概念的解释来说,却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对于西方围绕着nation这一概念玩弄的把戏,恩格斯有一句精辟的评论“这种‘民族原则’是‘绝顶荒谬的’“是一句便当的空话 ,需要时利用利用 ,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14]
  
  
  
  对nation含义的这种偷换,在20世纪早期以前可能还是零星的个别的,还不具备普遍意义。这也可以从当时大部分人对nation的解释,对 nation的解释上看的出来(但不排除同样在不少的情况下,已经有人从定义上就把nation与国家捆绑在一起)。显然大部分人所理解的nation还是比较纯粹的民族含义,而非国家的附庸概念。这也可以从当时中国用“民族”翻译nation的概念,而这个与nation对应的民族概念依然表示汉族,或蒙族,满族,回族等等这些还处在同一个国家内,但文化不同,认同不同的民族。
  
  
  
  这一方面是在当时的世界上,民族独立的浪潮还方兴未艾,所谓的民族国家,民族自决原则也还具有一定积极进步的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对民族压迫,反抗侵略,反抗殖民的积极作用。所以大部分人还并没有把民族国家这种概念用更严谨更细致的眼光来考察。
  
  另一方面也是当时那些宣称自己已经是所谓民族国家的国家,即便也认识到自己国内并非真是只有一个单一的民族,但也还是抱有一种幻想,认为在国家政权的作用下,用不了太久时间,不同的民族也能融合同化成为同一个民族,这样的话所谓民族国家的称号还是能名副其实的。
  
  但是越接近现代,nation的含义显然就越偏向于国家。一直发展到现在直接宣称拥有一个国家的族群就是所谓nation,甚至是只要属于同一个国家,那就是同一个nation的地步。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就有多少ntiaon。
  
  这其中的道理就在于,一方面现代世界国家的发展现实,越来越显示西方近代所提出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观念,所谓民族自决观念根本就是错误的,一个国家完全可以容纳不同的民族(nation),而一个民族(nation)也完全可以分布在不同的国家。那种设想建立了所谓民族国家,就能在不长的时间内消灭所有国内民族之间的差别,同化成同一个民族的观点也根本就是错误的。尤其是当今世界人员来往频繁,移民频繁的现实更说明了这一点。
  
  而另一方面,西方人在所谓“民族国家”,“民族自决原则”思想的长期灌输下,已经把所谓民族就应该有自己的国家这个信条就如同被刻印在电路板上一样被刻印到了大脑皮层上,成了进行的思维的默认前提,成了一条不证自明的公理。对他们来说,一个nation,一个国家已经类似成了条件反射了,至于nation 本来真实的含义反倒被淡化了。如前面引用过的美国学者郝瑞的话所说
  
  “伴随人民自决观念形成,术语nation和nationality就与政治独立或政治自主权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要是存在着某个没有它自己的独立自主的国家的nation和nationality,那么这就是一个应该予以纠正的错误”
  
  既然是nation就应该拥有独立,或者设法获取独立。那么遇到他们不希望某些确实是民族的群体独立的情况下,那么怎么办呢?他们不是坦然承认西方近代所谓nation-state的观念根本就是错误的观念,而用了一种玩文字游戏的方法来掩盖回避问题,他们否认那些群体是nation,而尽量用其他名词来代替(比如现在常用ethic-group),你既然不是nation,那当然没有资格独立了。于而nation的含义也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已经建立政权或者有资格建立独立政权的群体”了,而丧失了其作为文化共同体的真实含义。
  
  这就是nation含义变化的真实过程。
  
  
  [1]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34页
  
  [2]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期
  
  [3]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期
  
  [4]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期
  
  [5] [美]郝瑞 著《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杨志明译,《世界民族》2001年第4期
  
  [6]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期
  
  [7] 王联《关于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理论》,《世界民族》1999 年第 1 期
  
  [8] 转引自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张明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页
  
  [9]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2页
  
  [10] 见 阮西湖《关于术语“民族国家”》以及翟胜德《“民族”译谈》,《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期
  
  [11] 郝瑞《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杨志明译,《世界民族》2001年第4期
  
  [12] 见翟胜德《“民族”译谈》一文中关于nation-state的看法,《世界民族》1999 年第 2 期
  
  [13] 周旭芳 《“1998 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 年第1期
  
  [14] 转引自潘志平《民族问题与民族分立主义——评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理论》,《世界民族》1997年第1期
第六章、关于民族起源相关观点的分析
  
  为什么西方人不愿意明确纠正错误,明确承认所谓民族国家观念的错误,而非要玩弄这种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呢?
  
  这要从西方民族国家观念形成的背景说起,而要说清楚这个背景,又需要从西方人所认为的民族(nation)的起源时间说起。
  
  根据安东尼.史密斯的《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一书的介绍,西方关于民族的起源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流派:现代主义、永存主义、原生主义。
  
  所谓的现代主义“不仅仅认为民族主义是现代的现象。民族,民族的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共同体都是现代的现象。对现代主义者而言,所有这一切不仅在时间顺序上是新近的,它们在本质上也是新的。法国大革命不仅开创了新的,而且开创了新的人类共同体、新的集体认同、新的政治样式以及最终产生新的国际秩序。从这些新现象的结合与联结之中,可以见到现代化的新世界秩序。但是,同样也反映现代性特征的新条件。”[1]
  
  而永存主义则是“相信即使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是现近的,但民族却始终存在于历史的每一个时期,并且许多民族甚至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的——这种观点被称作 ‘永存主义’“永存主义相信,民族或至少某些民族不论什么理由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并且这是建立在某种实验观察基础上的。”
  
  而永存主义又可以分为,持续的永存主义与周期发生的永存主义,前者“断言每个民族都有长久的、持续不断的历史,它们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或古代”[2],而后者“认为特定的民族是历史性的,它们随着时间而变化。……但是‘总体的民族’,作为人类共同体的范畴,则是永存的和无处不在的,以为它出现在每个历史时期并且存在于全球的五大洲,这里我们面对的是集体文化认同的周期性发生”
  
  而原生主义则是把民族的起源归结为生物上的原因,“认为民族、族群和种族都可以被追溯到所有个体的根本基因再生产的冲动,以及群体中所有个体运用袒护亲属(nepotism)和包容适应(inclusive fitness)战略来最大化他们的基因组合”
  
  但原生主义受到质疑比较多“不象所假设的那样,群体起源的神话很少与实际的生物性起源相关联……。一般而言,民族都有好几种族群血统和起源,而起源和世系的神话则总是假定单一的、一致的或正式的源头”[3]
  
  此外还有工具主义与族群象征主义,工具主义也被用来支持现代主义,并且认为民族主义只与“政治权力相关,即与现代国家中的政治目标相关”[4]
  
  而族群象征主义则“强调主观因素在族群延续、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影响中的作用”[5]
  一、对民族形成的现代主义观点的批驳
  
  对于民族是什么时候形成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民族本身是从血缘共同体,地域共同体,政治组织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一个以文化共同体为核心的人群集合。其大致形成时间为原始社会末期,国家形成前的一段时间。总之如果对应到中国历史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尧、舜、禹的时代已经形成民族,也即华夏民族。但也有人似乎把民族形成时间定得更早。
  
  如王希恩在《关于民族起源的两个问题》一文中说“在民族形成时间的讨论中 , 除了持狭义‘民族’定义的学者把时间认定为国家形成前后 , 或与国家形成同时外 , 持广义定义的学者多认为在人类演化的智人时期 , 即不超过距今4 万年左右的旧石器时代晚期”[6]。
  
  不过民族理论领域内,概念使用一向极端混乱,他这里所谓的“狭义民族”,在另一些人那里可能就是“广义民族”了,而他这里所谓的广义民族,则在另一些人那里可能就根本不可能称之为民族。我们还是把他所说的狭义民族对应于本文中讨论的民族。
  
  尽管现在很多学者都承认民族应该是原始社会末期形成的观点,但上述列举关于民族形成的现代主义观点,其影响仍旧不容忽视,在人们头脑引起的混乱也最大,和西方人深层的心理倾向关联最紧密,也最能说明为什么西方人不能直接承认其在近代提出的所谓民族国家理论的混乱与谬误;同时它也与中国本土长期来接受的斯大林民族理论中关于民族是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观点有相通之处,所以最值得予以针对性的分析。
  
  厄内斯特.盖尔纳是现代主义观点的一个典型代表,他给出的民族是近代现成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工业化社会中,教育更加普及,人们的来往更加密切,工业化社会 “要求劳动分工有流动性,陌生人之间要持续经常和直接地进行交流,共享受一种标准的习惯用语,和必要时用书面形式传递的精确意思”[7],在他看来这些才导致跨越阶级鸿沟,把不同阶层的人整合成同一个民族。
  
  另外吉尔.德拉诺瓦说“为懂得在何等程度上,民族只是近代现象,人们不应该让某些好古的民族主义观点牵着鼻子走,而应该认为,民族,从其内生性和历史性的词汇看,只是跟着个人主义及大众政治一起出现的,民族与民族主义只在人被定义为平等,作为兄弟的社会里,才盛行起来”[8]
  
  总结他们的观点认为民族近代形成的理由无外是经济发展导致交往更频繁,教育的普及,以及政治的民主化,这些都被当成是所谓形成统一民族文化的条件。甚至有个别极端者认为只有到了20世纪初期,民族才形成,“康诺得出结论认为,民族只是在20世纪初才正式形成,其理由是直到那时它们中的大多数成员,其中包括妇女,才开始参与公共生活,以及拥有选举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尤其是厄内斯特.盖尔纳本身也还是把文化而非其他因素作为民族最核心的依据,比如前面引用过他对民族的定义:“当且仅当两个人共享同一种文化,而文化又意味着一种思想、符号、联系以及行为和交流方式,则他们同属于一个民族。当且只当两个人相互承认对方属于同一个民族,则他们同属一个民族。使他成为民族的,正是他们对这种伙伴关系的相互承认,而不是使这个类别的成员有别于非成员的其他共同特征”[9]
  
  这种对民族的认识与我对民族的描述基本是相同的,可见讨论本身还是在同一个平台的基础上进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确认,是否真如他们所认为的那样,只有在近代社会才形成群体的共同文化?
  
  答案是否定的,他们过高的估计机器大工业社会某些因素如经济、教育、政治民主对共同文化促进的程度,而过低估计了以前社会对共同文化形成的作用。
  
  无论是从中国的历史,还是国外的历史(古希腊,古罗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在远古时期,在一个地域甚至相当大的地域内人们往来交流已经相当频繁,前工业化社会并非如他们所想象的那样,不同阶层,不同经济地位人彼此之间有鸿沟隔离,以至于无法形成共通的文化。
  
  恰恰相反,我们看到更多的现象是,文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不已的循环对流运动。民间形成的低俗文化会被升华成高雅文化,而高雅文化通过某种方式可能再以低俗文化面目出现在民间。民间的口语经过文人的总结记录会成为文字语言,乃至文学语言,而文人的艺术创作(诗歌、传奇、戏剧、小说)同样会在一定条件下以口语的方式民间流传,乃至被津津乐道。下层的山歌口语,民谣,会被采集整理而成为民族文化,民族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的《诗经》中的一些内容就带有这样的性质)。此外各种历史典故,神话传说,祖先信仰,英雄崇拜都是不分阶层在整个社会中流传的,不识字的人会以图画,雕像,口语的方式传播再现这些民族文化的内容,而文化水平高的人则会用文字来对这些进行记录整理,乃至再创作。
  
  体现一个民族之所以为一个民族的各种审美倾向,艺术形式在前工业化社会就已经是不同阶层,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所共同创造的结果,比如服装审美,固然由上层阶级的引导,但同样离不开制作服装的裁缝之类,而后者和前者分属地位不同的阶级。再比如建筑风格,园林设计,同样是不同阶层人智慧合力的结晶。更不必说绘画,雕塑,音乐,刺绣,等等这些民族文化的载体,很多都是古代属于下层社会的工匠的创作,但又被上层社会所欣赏所享受,同时也不排除上层社会的许多人本身也投入到这些艺术创作活动中来。
  
  所以和一些人的想当然不同,在古代,并不会因为阶级的界限,贫富的差别,文化水平的差别就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民族文化。恰恰相反,在古代,凡是我们现在所认为的和文化有关的东西就必然是整个社会创造的结果,同时也被整个社会的人所欣赏所喜好。富人和穷人,地位高和地位低的人,他们还是都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甚至彼此是犬牙交错,渗透影响的。上流社会的人,他们周围的仆人是下层社会的(无须举太远的例子,鲁迅在《朝花夕拾》的百草园一文里,就描述过当时照顾他的阿长,经常给他讲一些民间故事传说,这就是一种文化上渗透和影响),他们居住的房屋,他们所穿着的衣服,他们所膜拜的雕塑,所欣赏的戏剧,构成他们审美不可或缺基础的部分很多都是下层社会劳动的结果,而下层社会口耳流传的故事,所津津乐道的传说,本身也多有上层文人创作。
  
  上层社会的文化审美本身也对下层社会起引领作用,最典型的如富人享用的那些衣服样式,建筑格调,实际上对穷人来说也必然有极大的吸引。在古代,一个穷人造反成功了,改变了其经济地位,那么他喜欢的衣服,他喜欢的建筑,必然也是模仿他所看到过的上流社会的人,而不会变成另一种风格,这也是不同阶级中形成共同民族文化,共同的民族审美倾向的证据。
  
  而说到现在教育的普及,其实倒真是未必对民族文化促进有多少意义。现在工业化流水线的教育模式可能恰恰损害了民族文化自身的丰富性灵活性,特别是在某些情况下,教育的内容本身脱离民族根基,甚至把其他地区的文化当作先进标准来进行灌输,那导致的结果更可能是破坏民族文化,破坏民族的稳定。这样的例子应该是很多,不需要详细列举了。
  
  
  
  另外如果要把政治民主作为民族形成的标志,那民族这个概念就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干脆直接把民族改称为民主团体行了,这也是极端可笑的,也与民族概念的实际运用根本不符合。更何况,真要论民主,现在西方的所谓民主,一般人民对政治的参与程度,对国家政策的影响程度还远不如中国明朝科举时期的情况。若真要按照这种标准算,现代世界包括西方所谓民主国家在内都不存在什么民族,反倒是中国明朝时期有民族存在。
  
  
  
  通过以上的分析,已经足以驳斥关于民族形成的现代主义观点,顺便说一下,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中也说民族是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才形成的,这种观点应该也是受西方的民族近代形成论的影响。这里就不多说了。
  
  [1]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9页
  
  [2]史密斯.安东尼《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3] 同上,第55页
  
  [4] 同上,第59页
  
  [5] 同上,第60页
  
  [6]王希恩《关于民族起源的两个问题》,《黑龙江民族丛刊 (季刊)》,一九九九年第二期
  
  
  
  [7]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45页
  
  [8] 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 洪晖译,三联书店,2005年,第11页
  
  [9]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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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8: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一些西方人认为民族是近代才产生的背景原因是什么?
  西方在中世纪天主教统治下的时期本质上是一个民族,共同的认同观点,以及各国通用拉丁文,由于基督教的强力约束而形成的共同的风俗习惯,共同的节日,乃至共同的审美倾向,对非基督教甚至非天主教文化的国家与民族共同的仇视排斥乃至迫害现象。这些都可以说明,西方在天主教势力鼎盛时期,本质是一个民族。
  
  而从中世纪晚期开始,西方宗教势力开始趋于衰弱,各地离心倾向增强,各地的文化开始出现了独立倾向,根据方言的不同,各地逐渐产生了独立的文字,拉丁文的使用逐渐从主流走向边缘,这个时期,等于是经历一个大的民族瓦解,民族分化重组的过程
  
  西方人由于观念的落后,把民族的分化重组当成了民族的形成本身。于是自然就产生了所谓民族是近代形成的错觉。
  
  而同时,他们对近代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巨变,以及随之而来的思想的变化,政治的变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看来似乎一切蒙上一层与过去截然不同的色彩,一切都是全新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他们很容易就把各种偶然的变化,必然的变化,无关的变化,有关的变化都和近代工业化联系起来。于是就产生了近代工业化导致了民族形成的观念,以及所谓民族国家是近代标志的观念。而实际上这种观念很大程度是由于其特殊历史原因,特殊的历史背景造成的错觉。而当他们把源于自身特殊历史而造成的一些现象总结出来,上升到为普遍真理的时候,并以此来解释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历史,就自然错上加错,甚至把整个关于民族关于国家的理论体系都弄得一团混乱,一团糟糕!
  
  三、西方人的民族近代起源论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第一,在民族概念的运用上造成的影响,很大不便,很大混乱。在涉及民族理论的文章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所谓“近代民族”,“古代民族”,“近代国家”,“古代国家”,“狭义民族”,“广义民族”,这种概念用法。
  
  所谓近代民族(或现代民族),古代民族,近代国家(或现代国家),古代国家,完全是受西方所谓民族近代形成论,以及所谓近代民族国家观点的影响。
  
  这意思就是一方面把西方人所谓的民族近代才形成的论调,以及近代的国家是民族国家的观点奉为圭臬。但另一方面,在研究古代的历史中,又确实感到对许多群体必须用民族来称呼才比较合适,可是又怕违背西方人关于民族形成的观点。为了调和这种矛盾,就不得不在民族前面加上时间的修饰语。对国家也是如此,似乎近代国家就发生了本质性变化,是所谓民族国家了,因此也用时间修饰语来和以前的国家进行区分。
  
  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西方关于民族形成于近代的说法,本身就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本就是他们特殊历史造成的错觉。实际上,抛开成见,我们丝毫看不到所谓近代民族与古代民族之间存在什么本质性的值得一提的差别。更何况如果要保持逻辑一致的话,是否现在那些社会发展阶段落后的民族,要被定性为古代民族?这显然荒谬可笑!
  
  而且就算不进行具体的分析,仅仅从一般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动辄在一些名词前面加上“近代”,“现代”,“古代”这类修饰语,可以看成是一种时间自大癖或者说时间自大妄想症状。对有些事物,所谓“近代”,“古代”不过是几百年时间的差别,根本不可能构成任何本质性的区别。就从“现代”与“近代”的替换来说,一百年前称之为“现代民族”,“现代国家”,现在已经不得不改称为“近代民族”“近代国家”,再过个两三百年,现在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近代民族”“近代国家”是不是又该改称“古代民族”“古代国家”了?或者还在古代里划分一下,弄出什么什么“早古代民族”“晚古代民族”?
  
  这类滥加时间修饰语的概念随便偶然使用一下,还可以。如果真当成什么学术研究的正经术语来对待,只能说可笑已极!
  
  而所谓狭义民族、广义民族的说法和这种错误也一脉相传。有一段话是这么说明的“‘民族’一词,今天看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族,一般泛指为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各种人们共同体,包括氏族、部落、部族以及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狭义的民族则仅指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也就是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所指。在1949年以前,人们普遍使用今天看来是属于广义民族的概念,即不管处在什么历史发展阶段的人们的共同体都称作民族,例如落后民族,先进民族,亚洲民族,欧洲民族,……”[1]
  
  根据斯大林民族理论,而划分出所谓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本身也是为了附和民族近代也即资本主义兴起时期才形成的观点。类似的版本就是有些人所谓近代以后的民族称之为狭义民族,近代以前的民族称之为广义民族,以便符合附和民族近代产生论的说法。
  
  但实际上一般来说,一个概念先只有最常用的用法,这时候并无所谓广义狭义之区别,只有当某些特殊情况也被纳入这种概念的用途之中的时候,我们为了推广这个概念的含义以适应这些少数情况,才会在概念前面加上广义两字,而原先最常用最深入人心的用法,则相对称为狭义,表示区别。
  
  而现在这种狭义广义的划分,恰恰形成了一种很可笑的局面,被称为狭义的所谓民族,恰恰是现实的概念运用中最不常用的,甚至只存在于那些为理论而理论的论述之中。比如一般我们说到汉族,绝对不可能是光指近代中国甚至是民国成立后的的所谓汉族,而是从历史上很早时期就形成,原先被称为华夏族。历经夏商周以及秦汉一直延续到现在的这个汉族。
  
  这种划分就如同把颜色分成广义颜色与狭义颜色,广义颜色是所有一般指的颜色,所谓狭义颜色是涂抹在方形物体上的颜色,或者把桌子分成广义桌子与狭义桌子,把所有桌子称为广义桌子,而所谓狭义桌子是三条腿的桌子一样可笑。
  
  即便真要分所谓狭义民族,广义民族,那也应把我们一般意义使用的民族概念,也即历史延续传承的民族概念作为狭义民族,而这个狭义民族的概念自然包括了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形成的民族,也包括了在近代分化重组而形成的民族,其核心是建立在文化共同体的基础之上,以及相关变幻的心理认同因素;而在这个基础上如果需要再把民族概念的含义进一步扩大,比如把文化共同体形成之前的,单纯的血缘共同体(氏族、宗族或种族),地域共同体,甚至石器时代的原始人团体,称为民族的话,可以称之为广义民族。前面提到的王希恩在《关于民族起源的两个问题》涉及的广义民族概念,狭义民族概念是符合这种做法的。
  
  总之那种把近代以后形成的民族称为狭义民族,而把包括这之前的称为广义民族的分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第二,造成理论与实际的严重矛盾,因为对西方理论(包括斯大林民族近代形成的观点)盲目迷信,而把民族当成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而只是在为了应付政治功利的眼前需要的时候,才不得不修正理论,而修正的依据仍旧是从西方著作引经据典,中寻找根据,完全是教条主义的态度。
  
  这一点上,最典型的事情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那些民族学家在讨论汉族形成时间的时候,都把时间定的很晚,甚至当时把汉族形成定在秦汉时期的观点都要受到一些人的严厉批评,认为只有定在资本主义形成以后的近代才是唯一正确的。
  
  说起来,国内学者后来之所以能把汉族形成时间往前推到了夏商时期甚至更早,还是沾了少数民族的光。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他们在讨论少数民族起源形成的时候,发现如果按照民族是资本主义时期,是西方近代才形成的观点,那国内大部分的少数民族都根本不够资格称得上民族,这可把那些学者吓坏了,如果不把国内的少数民族称“民族”,而称为“部族”,那不是严重伤害国内少数民族的感情吗?那怎么得了呢?“影响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影响国内的民族团结,‘就不单纯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不能不慎重考虑’”。[2]
  
  惶恐之下,这些学者连忙组织人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翻阅查找,希望能找到根据,以便使得国内少数民族有资格称“民族”,结果总算是让他们找到了,这才长出了一口气。“根据牙含章等学者的回忆,到1962年,他们把这个问题基本搞清楚了;第一,民族的起源与形成的客观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明确解决了,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说‘……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法律和政治发展起来了,人的生活在人类中的幻想形式的反映——宗教也一并发展起来了。’在这里,恩格斯明确提出,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而部落是原始社会时代的产物,说明民族最早起源和形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时代的产物,说明民族最早起源和形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时代。”[3]
  
  平心而论,尽管他们最后找到了正确的结论,但这种研究问题的态度不能不说是极端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得出一个结论,不是看道理本身如何,完全是以西方某某经典作家说过什么来做依据。而且如果不是为了害怕所谓“影响国内的民族团结”,他们也还未必会想到去修改原先民族是近代形成的论断。而且即便找到了正确结论之后,实际上他们还是试图用所谓“广义民族”“狭义民族”来调和折中,这样的做法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经过这个事件后,关于汉族形成时间的讨论,倒确实是被从束缚中解放开来了。原先认为汉族形成于汉朝,都要有受到严厉批判的危险,而现在则再往前推,也能被接受了。我们才能看当时学者的如下主张。“牙含章认为:‘汉族这个民族可能是在夏代就已经形成的一个古老民族’”, “彭英明、徐杰舜主张,‘汉民族的形成始于夏代,成于周朝’。……从稳定性上看,汉族自夏代开始形成,至今已经有三四千年,汉民族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特点,汉民族在夏代时就已有了自己稳定的、统一的经济文化生活,早在仰韶文化中就已显示出来自己的特点,由于民族语言的形成,到商周时出现了汉字”[4]。
  
  
  
  --------------------------------------------------------------------------------
  
  [1]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35页
  
  [2]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83页
  
  [3] 同上,第184页
  
  [4] 王东平《中华文明起源和民族问题的论辩》,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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