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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说了,这些岛从来都是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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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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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21: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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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21: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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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1: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史使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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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1: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这叫俺们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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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2: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伙茅台酒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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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3: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GCD员,没资格喝茅台,马尿倒是喝了点,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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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3: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CCP自扇耳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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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3: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二篇跟钓鱼岛有关的文章,1958年3月26日发表的社论《无耻的捏造》及1953年1月8日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在疯传。这两篇文章大骂美国策划各种阴谋,破坏冲绳民主选举,甚至还说外交发言人称美国在捏造“中国绝不放弃对琉球的主权”消息,“目的在于打击冲绳人民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强烈情绪。还说总理周恩来早在1951年8月15日的一项声明中就指出(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称被规定脱离日本。”
  8月18日,历史学家李桂枝(别名端木赐香)在腾讯微博上以题《人民日报有关钓岛声明的出处》发微博:“虽然报纸年月日皆明,但有些小愤还是不信。再注一回吧,另外给大家配了截图。人民日报《无耻的捏造》,载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350页;人民日报《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见新华月报1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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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2: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日若开战有违《建交声明》精神

正文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 本 国
  国务院总理 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 田中角荣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 本 国
  外交部长 外务大臣
  姬鹏飞 大平正芳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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