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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酷睿至尊

李登辉,当代中国最著名的汉奸和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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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2: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46楼(五木) 的帖子

引用第47楼酷睿至尊于2012-08-09 21:26发表的 回 46楼(五木) 的帖子 :
小马说要搁置钓鱼岛争议问题,大家坐下来谈经济危机怎么抱团取暖,李登辉不愿意了或者说他背后的主子不愿意了,立马跳出来满嘴喷粪继续搅乱局势

这样的人在你眼里是爱国的 是能代表中国人利益的 是民主的  哈哈     

看看你说话的得意表情,更加证明了绿巴子不过就是想代替共党做权贵吧,能做了带路党趴在13亿P民身上吸血想必是你最得意的事吧
.......

是不代表中国人利益的..但卻是尊重人權.民主發言
13亿P民的權益.五木無能作主.  P民應該自立自強先爭作一公民開始

共勉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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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2: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4楼(酷睿至尊) 的帖子

一时的冲动决定也是决定,比如你一时冲动买了一个不需要的东西,那也是你自愿的选择,不是被逼被骗的。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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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Re:Re:回 46楼(五木) 的帖子

引用第50楼五木于2012-08-09 22:37发表的 Re:回 46楼(五木) 的帖子 :

是不代表中国人利益的..但卻是尊重人權.民主發言
13亿P民的權益.五木無能作主.  P民應該自立自強先爭作一公民開始

共勉了   [s:2]

13亿p民自会成为公民,成为中国之主人,把一切分裂的外国人踢出中国之台湾省。


绿巴子就自己互相激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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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22: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2楼(小剑仙) 的帖子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五木列列了公民權利...當五木享有了一切公民權利.亦會盡一切之公民義務
[s:2]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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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23: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李登辉22岁之前是日本人,是岩里政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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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不知道李登辉卖了那片土地,至于说到制造两个中国,这个恐怕是某党的杰作吧!有兴趣的话可以搜下李登辉时代制定的关于统一的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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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4楼(orange) 的帖子

李明博四岁之前是日本人,叫月山明博。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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