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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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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乌拉圭回合谈什么?
GATT(关贸总协定)前七回合谈判的成果包括使1940年40%的关税下降至目前的5%,从而大幅刺激了全球贸易的增长。乌拉圭回合谈判则是GATT(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第八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内容如下:
──农业:各类型的补贴、关税、配额、垄断等干预方式均将一律转变为关税。
──纺织品与成衣:多边纤维协定(MFA)将被关税代替,并逐渐降低关税税率。其结果将可增加第三世界的出口。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与版权的法律将更为严格,将可协助西方国家化工产品与药品的出口,以防止第三世界仿冒西方国家的这些产品。
──服务业:所有的GATT会员国都将被要求提出开放服务业市场的时间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通讯、运输等。
──市场准入与关税:所有的市场障碍将被转成关税,然后再进一步降低30%的税率。
──贸易规则:此次谈判将包括制定贸易纠纷的新贸易规则,以制止个别国家的贸易报复与反报复行为。
此外,GATT也将限制常见的保护主义措施,例如过分严格的技术性标准,反倾销的措施、补贴、补偿性费用、以及限制外国公司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等。
──杨启善主编:《关贸总协定与复关对策
研究》,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年版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缔约方,认识到在处理其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当是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根据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有效地使用世界资源,寻求既保护和维持环境又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自需要和利益的方式加强这样的措施;进而认识到需要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热切希望达成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大量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歧视性待遇的目标而做出贡献;为此决定制定一套完整、更加适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往贸易自由化努力的结果以及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各项成果;决心维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组织的建立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由此而建立。
第二条 WTO的范围(略)
第三条 WTO的职能
1.WTO应当有助于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以及促进其目标的实现,同时亦应当对多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实施提供框架。
2.WTO应当为其成员之间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中之协议处理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并为执行该类谈判的结果而提供框架。
3.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二中《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DSU”)。
4.WTO应管理本协议附件三中所规定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以下称“TPRM”)。
5.为了更广泛地达到便于经济决策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
第四条 WTO的结构(略)
第五条 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1.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与其职责有关的政府间组织进行有效的合作。
2.总理事会可做出适当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就与WTO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和合作。
第六条 秘书处
1.应设立以总干事为首的WTO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
2.部长级会议应指定总干事并通过规则规定总干事的权力、责任、服务条件和任期。
3.总干事应指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照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4.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严格的国际性。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能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WTO以外的任何其他当局的指示。他们作为国际官员应避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地位的行为。WTO成员应尊重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责任的国际性质,不应在其履行职责时寻求对他们施加影响。
第七条 预算与认缴(略)
第八条 WTO的地位
1.WTO应具有法人资格。WTO每一成员应赋予WTO在行使其职能时可能必要的法定能力。
2.WTO每一成员应赋予WTO在行使其职能时享有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3.WTO每一成员应赋予WTO官员和各成员代表在独立行使其职能时享有同样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4.每一成员赋予WTO官员和各成员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类似于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中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5.WTO可缔结总部协议。
第九条 决策(略)
第十条 修正(略)
第十一条 原始成员资格(略)
第十二条 加入
1.任何国家或拥有对外商业往来以及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规定的完全自主权的独立关税区,均可基于其与WTO同意的条件加入本协议。此一加入应适用于本协议及作为其附件的多边贸易协定。
2.有关加入的决议应由部长级会议做出。部长级会议应以WTO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批准加入条件协议。
3.加入多方贸易协定应受该协定有关条款管辖。
第十三条 特定成员间多边贸易协定的不适用
1.如果任何成员在成为成员时未给予同意,则本协议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多边贸易协定在任何成员和任何其他成员之间不应适用。
2.作为1947年GATT缔约方的WTO原始成员之间,仅在先前曾援引过1947年GATT第35条且该条在本协议对有关缔约方生效时仍在它们之间有效时,方可援引第1款规定。
3.仅在不同意适用的成员于部长级会议批准加入条件协议之前通知部长级会议其不同意适用时,方应在某一成员和已根据第12条加入的另一成员之间适用第1款规定。
4.部长级会议可应任何成员的请求在特定情形中审查本条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
5.多边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的不适用应受该协定的规定管辖。
第十四条 接受、生效和存放
1.本协议应向1947年GATT缔约方和根据本协议第11条有资格成为WTO原始成员的欧洲共同体开放签字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此一接受应适用于本协议和作为其附件的多边贸易协定。本协议和作为其附件的多边贸易协定应于部长们根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最终文件》第3款规定决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并且除部长们另行决定外,在此日期后保留两年的期限开放接受。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的接受应在接受之日起第30日内生效。
2.在本协议生效后接受该协议的成员应履行多边贸易协定中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减让和义务,就如同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已接受本协议。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文本应交由1947年GATT缔约方全体的总干事保存,总干事应将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核定副本以及每一接受的通知,及时递交已接受本协议的每一政府和欧洲共同体。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定及其修正案应交由WTO总干事保存。
4.多方贸易协定的接受和生效应受该协定的规定管辖。多方贸易协定应交由1947年GATT缔约方全体的总干事保存。本协议生效时,则应由WTO总干事保存。
第十五条 退出(略)
第十六条 附则(略)
──李炼、廖弈、张伟著:《世界贸易组织导论》
附录部分,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课文注释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性贸易原则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1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3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是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保证。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应该立即扩展到所有成员。如果一方成员与另一方成员进行了贸易壁垒减让谈判,那么,谈判结果应适用于所有成员。这是近代文明的体现,也是现实世界的准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保证各国间非歧视地开展贸易, 从而实现世贸组织的宗旨。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本国的产品、企业、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也应给予另一方成员。具体说,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贸易等方面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的相同待遇。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除体现在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中以外,还体现在其他一些协议条款中,如,原产地协议,装船前检查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等。可见,它是一项基础广泛的贸易原则。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有一些例外,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的优惠规定,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沿河捕鱼和武器进口。文化类产品的出口限制,等等,这些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再如,沿海航行和领海捕鱼,购买不动产,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针对特定国家的豁免,等等,这些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2)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
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各国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者、雇主、雇员和消费者提供某种商业环境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造就业,为市场提供广泛的选择和低廉的价格。这种环境需要稳定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当企业准备投资和开发时更是如此。
可靠的和可预见的市场准入机会的存在主要取决于关税的运用。即,关税的运用是合法的,因为,关税的征收可以为各国政府筹措财政收入,并应用于各种有益的事业,包括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关税是透明的和可计量的,因而是可以进行比较的。而进口配额则被普遍视为非法。虽然关税总体属于合法的政策措施,但仍应遵守一些规则,即,关税不仅应受到约束,而且还应对不同来源的进口不构成歧视。于是,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关税同盟的扩展可能导致某些领域更高的关税,以至于使贸易转移超出了贸易创造,降低世界福利,因而,就这些领域进行补偿谈判是必要的。
自关贸总协定签署以来,通过到东京回合为止的7轮谈判,关税水平大为降低,由约40%降至4.7%;非关税措施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受到遏制,“乌拉圭回合”致力于更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消除,发达国家工业品关税将在5年内下降40%,从平均4.7%降至3.8%,在发达国家享受零税率待遇的工业品的进口额将在5年内从20%增至44%;对于关税结构中税率较高的部分,从各种来源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面临15%以上税率的进口的比例,将从7%降至5%,其中来源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面临此种情况的比例,将从9%降至5%。
“乌拉圭回合”提高了约束关税产品种类的百分比,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从78%增至99%,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从21%增至73%,对于转型经济国家而言,从73%增至98%,结果,给贸易商和投资商提供了显著提高的市场可靠程度。
对农产品的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关税化,可以使农产品的市场可预测程度大大提高。曾有高于30%的农产品被置于配额管理的进口限制之下。现在,则转化成了关税,并且将逐步降低。产品的市场准入承诺也将消除原先对特定产品的进口禁令。
对于服务贸易,虽然并不存在关税限制,但同样需要贸易条件的可预见性。为满足这种需要,各国政府承诺了初步的义务,其范围包括影响各种服务活动的国内规章。像关税义务承诺一样,这些承诺载入了约束承诺表中,并且将在今后服务会合谈判中得以扩展。
世贸组织的许多其他协议通过使成员政府难以任意修改竞争规则,从而寻求确保投资与贸易的条件更加具有可预测性。在几乎每一个与贸易条件紧密关联的政策领域,各成员寻求多变的、歧视性的和保护主义政策的余地,都被世贸组织义务所严加限制。
贸易条件的可预见性的关键往往在于各国国内法律、规章和措施的透明度。许多世贸组织协议都含有透明度条款,要求在国家层次上进行信息披露。例如,通过在官方报刊上刊登或通过咨询点的方式,或者在多边层次上通过向世贸组织进行正式通知的方式进行披露。世贸组织许多工作就是审查这些通知。通过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所进行的日常监督,为同时在国内及多边层次上鼓励透明度提供了进一步的方式。
(3)公平竞争原则
关贸总协定曾有反倾销、反补贴和在严格前提条件下进行保护的各种规定,在世贸组织条件下,虽然贸易壁垒更加降低,但它仍然不能算作是一个“自由贸易”的机构。更确切地说,它是一整套致力于开放、公平和非扭曲竞争的规则。
非歧视性原则是用以实现公平为条件的,抵偿性关税(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征收也是如此。
世贸组织农产品协议旨在给农产品贸易提供更高的公平程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改善涉及智力成果和发明的竞争的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改善服务贸易竞争的条件。政府采购协议将使有关政府公平地对待其所面对的所有来源的产品。所有这些都将在战后多边贸易体系的承前启后发展中继续发扬光大,根本改善贸易的公平规则。
(4)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在关贸总协定中曾有针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若干鼓励措施,世贸组织成立后,结合许多国家经济改革的努力,更加明确了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
在世贸组织成员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是发展中国家以及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有60多个转型国家实行了贸易自由计划。有的国家是作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谈判的一部分而实施的,有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起到了比在以往任何一轮谈判中都更加积极的和有影响的作用。
按照WTO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部分改变了认为战后贸易体系是为发达国家而存在的看法,也改变了以往强调对发展中国家在特定的关贸总协定条款和协议上进行豁免的做法。随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发展中国家日益表明准备承担要求发达国家承担的大部分义务。但发展中国家获得了过渡期以便进行调整,从而适应其较不熟悉的和可能是较为困难的世贸组织条款,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个过渡期更长。另外,还通过了一项关于最不发达国家优惠措施的部长级决定,决定给予他们在实施世贸组织协议上额外的灵活性,号召加速实施对涉及这些国家出口利益的货物的市场准入减让,为最不发达国家寻求更多的技术援助。
尽管如此,在实施多边贸易规则中,仍然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情况,使有关国家在贸易争端中因规则以外的原因形成不均等的利益分配,也会使一些发展中国家根据并不确定具体的辅助原则获得经济发展,而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因政策不得力等则有可能享受不到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因为世贸组织中有许多条款内容仅可称为原则,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特定国家如发达国家的承诺。再如,以往强调对发展中国家在特定的关贸总协定条款和协议上进行豁免的做法的改变,实质上也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和利益要求的忽视。
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贸易与就业大会的最后文件,成为关贸总协定的最初23个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受到西方国家的封锁,关贸总协定的席位一度由台湾当局占据。1986年,中国提出要求恢复自己在关贸总协定中的席位,从此走上了艰难的“复关”之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取代关贸总协定,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中国申请以初创国的身份加入未果,转入了争取“入世”的努力阶段。世贸组织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纳入它的管理框架。因此,世贸组织不仅在国际贸易领域,而且在整个世界经济领域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要享受一定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可以消除外国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将在134个成员国中享受多边的、永久性的最惠国待遇,出口产品面临的关税将会大幅度降低,从而大大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我国还可以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按要求减让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取消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放弃对一些产品如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权利,在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金融、电讯、法律、会计等部门,并增加有关政策的透明性。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的观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贸易增长趋势、贸易环境和贸易商品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商品贸易总额增长加快,贸易顺差将逐渐减少,比较优势产品出口会增加,比较劣势产品短期内因无法实现进口替代,进口会大幅度增加。
具体来说,由于双边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的逐步消除,以及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外贸出口环境将会大大改善,这些产品基本上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或劳动、资本密集型行业,如纺织业、服装、鞋帽、玩具、中低档家用电器、小规模成套机电设备等。而具有相对比较劣势的产品,短期内因为无法实现进口替代,面临进口增加的压力,主要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制成品等行业。如精密电子、优质钢材、精细化工原料、大型机械及运输设备以及部分矿物原料等,从而势必会对国内相关行业产生冲击。另外,由于部分农产品如小麦、棉花等因享受国家的补贴待遇,其价格远远高于国外价格水平,也将面临出口竞争乏力的状况。因为受开放程度的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同期世界平均增长速度,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服务贸易额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来自发达国家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与商品进口的增长会导致我国这类商品在世界进口总量中的比重提高5%左右,而对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品的出口增长亦会使我国这类商品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上升10%左右。因此,我国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主要体现在优势互补方面,更大地实现比较利益。而与发展中国家则可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形成更激烈的竞争。总的说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利大于弊,必将对世界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贸总协定的八次谈判
关贸总协定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本着协商一致、多边对话的原则,通过谈判的方式来实现。因此,自成立以来到20世纪90年代初,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谈判,对弥补协定的不足,扩展关贸总协定在协调贸易摩擦,解决贸易争端,推动贸易自由化方面的作用很大,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关贸总协定所经历的8轮多边谈判,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扫除了一系列影响贸易发展的障碍,使国际贸易市场不断规范。
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47年4月~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经7个月的谈判达成了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制定了关税减让表,共涉及45 000种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应征税进口值约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影响世界贸易额近100亿美元。
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于1949年4月~10月在法国安纳西进行。新增缔约国10个,达成双边减税协议147项,使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使美国的进口货物应征税率由1948年1月以前的25.5%下降到14.5%。
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50年10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尔基举行。共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新增关税减让商品8 700种,使应征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6%。
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于1956年1月~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实现关税减让商品3000种,使应征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日本在该轮谈判中加入关贸总协定。
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有45个国家参加。这次谈判是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为欧共体的建立发动的,被称为“狄龙回合”。这轮谈判就4400种商品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涉及49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应征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20%。 欧共体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协议,平均降低税率6.5%。
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64年5月~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因由肯尼迪总统倡议,故称“肯尼迪回合”。这轮谈判的规模与复杂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次,有占世界贸易额75%的54个国家参加,其中包括实行计划经济的新成员国波兰。这轮谈判达成关税减让商品60 000种,涉及400亿美元贸易额,规定在5年内工业品进口关税降低35%;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新增加了第四部分内容。
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由尼克松总统倡议,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因该轮谈判始于日本东京,被称为“东京回合”,有99个国家参加,其中包括29个非缔约国。这次谈判在关税减让上采取一揽子方案,按公式使关税水平降低30%,涉及3 000多亿美元的贸易额,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市场上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由7%下降到4.7%。“东京回合”还在制定限制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上取得了一定成功,其中达成了9项协议。
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3.学术观点
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动因
纵观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造成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①国际政治格局的急剧变迁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前提
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标志着冷战的结束和两极格局的终结。国际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朝着多极化趋势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潮流。世界各国开始将关注的焦点放在经济发展方面,而且经济安全、社会安定、生态环境已日益成为国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国逐步认识到进行经济合作、寻求共同发展的必要性。另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和平与发展逐渐取得共识,它们的经济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的程度不断加深,这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②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物质基础
首先,以原子技术、电子技术等为标志的技术革命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重大进展及其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的日益广泛的应用,压缩了国与国之间的空间和时间,降低了国际间的交易费用和远距离控制的成本,便利了商品和资本的国际流动,促进了各国经济的联系,从而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其次,新科技革命有力地推动着世界上不同类型国家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促使各国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更加趋于完善化和高效能化,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打下基础;最后,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有些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是一个国家所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国的通力合作。
③经济活动的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直接动力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普遍出现滞胀现象,新自由主义兴起。它们为了摆脱经济衰退和扩大世界市场,采取减少国家干预、放松经济管制的自由化政策,掀起了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浪潮。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也纷纷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从而进入经济振兴时期,为世界经济注入了巨大的活力。无疑,各国国内市场化改革以及对贸易投资领域管制的解除或放松,促进了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的流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④跨国公司的发展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
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技术开发和转移于一体的经营实体,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要体现者。近20年来,跨国公司迅猛发展,奉行全球战略的跨国公司以争夺全球市场份额为目标,在世界各地展开生产经营活动,带动了资本、技术和服务在各国间的流动,促进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特别是近几年跨国公司大量兼并与收购,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再加上交易内部化和本地化经营战略,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⑤国际经济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重要促成因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对于稳定各国经济,特别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世界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加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意义
世界经济全球化是一种进步,虽然它对各国的影响各不相同,既有利也有弊,但从总体而言,利大于弊。
(1)经济一体化把世界紧密联结起来
经济一体化使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各国经济相互交织,相互结合,形成了全球经济的有机整体,各国经济依存性增强。在这个经济有机整体中,不仅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各国间更快地流动,而且各国经济总体上的相互传动和影响也增强了。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把商品、资金和技术带到发展中国家,但也把危机和衰退转嫁给这些国家;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波动也对发达国家产生影响。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仅对发生危机的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波及和影响日本、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
(2)使世界资源得以最有效的配置,提高了世界经济效益
世界经济全球化使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在世界范围内可以更加自由地流动,各国可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这有助于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使各国要素价格的均衡化,从而使各国乃至世界总体福利水平提高。
(3)有助于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的逐步形成
世界市场是指世界各国通过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关系建立起来的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它是商品交换关系突破民族、国家界限扩充到世界范围的结果。但是,世界市场的发展绝不仅仅是技术、资金、商品等物的流通的某种程度的国际化进程,它同时还突出地表现为市场经济原则的全球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世界市场的发展过程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市场经济的过程。只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了,一个真正意义的无所不包的世界市场体系才会最终形成。冷战结束后,世界出现了经济转型和开放的大潮,许多相对封闭的市场逐步开放或进一步加大开放的力度,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使商品、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以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的优化组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这本身就促进了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因为“世界市场不仅是同存在于国内市场以外的一切外国市场相联系的国内市场,而且同时也是作为本国市场的构成部分的一切外国市场的国内市场”。
(4)世界经济全球化推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
以往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在一国内部进行,其代价比起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更高,且所需的时间更长。世界经济全球化刺激了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使各国在更大的世界经济规模上配置资源,开拓市场,促进技术间的转让,推动发达国家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并将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数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缩短了美国、日本和欧洲新兴工业经济体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和产业传递过程,使世界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
(5)使国际关系以协调为主
世界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之间的经济利益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赖性加强。经济上的互惠互利推动国与国之间的接触和对话,促使大家搁置分歧,增进了解,进行协商,努力协调各种矛盾,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扩大合作。
(6)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
据世界银行估计,全世界贿赂数额可达发展中国家外来直接投资和进口的5%,即每年近800亿美元。众所公认,腐败行为对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影响恶劣。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在腐败最猖獗的国家中,投资只占GDP的12%,而在较廉洁的国家中,该比例超过21%。世界经济论坛在一份有关1997年全球竞争报告中指出,公务员受贿和法律制度受到损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最大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市场经济的普及可以减少管制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现象。例如,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来减少腐败的机会和腐败可能获得的寻租量,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而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增强也促进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在不违反国际法的条件下,独立享有的对内对外的、不受外来侵犯的最高决策权力,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独有的权力。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主权的排他性与经济全球化的开放性、渗透性发生了碰撞,传统的国家主权受到了挑战,主权国家在国际舞台所扮演角色的地位、性质和能力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更加快捷地流动,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的相互依存性不断加强,这就要求各国实行开放的经济政策,将本国的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同时,为了保障世界经济的良性运行和调节国际经济冲突,各国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遵循国际惯例和条约来运行,于是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把传统上为一国独享的一部分主权让与出去,为其他国家所共享,制定和遵守共同的规范。国家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体制在调节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们要求国家减少干预,甚至要求交出部分经济决策权,由它们来行使。例如,1997年12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70多个成员国所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要求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有与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经济一体化对主权的挑战除了针对经济主权外,还涉及政治主权。同时,它还在文化、观念上对国家主权构成侵蚀。经济一体化不仅带来了外国的商品,而且带来了大量的异质文化,它与原有的主体文化相冲突。例如,西方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给非西方世界带来的巨大冲击。
(2)当前,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生产一体化使一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高度融合,而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却难以超越国界。跨越国界的无国界经济已开始使单一国家难以应付自己及其他国家所引起的世界波冲击。例如,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单个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漩涡面前无能为力的显著表现。国家在处理全球性问题时日显无力,需要国际组织的仲裁与协调。这些全球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环境、资源等问题,在解决过程中,需要各国通过国际组织进行相互协商,在互利的基础上予以解决,以促进共同发展。
世界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各国来说都是机遇和挑战,但在其进程中,各国得到的机遇和利益是不同的。经济一体化无疑可以增进全球福利,但是这种福利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分配却是很不平等。因此经济全球化扩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20世纪60年代,富国比穷国富30倍,而到了90年代差距却扩大到150倍。据美国《外交》季刊1995年冬季号载文指出,目前在世界上有20多个富国,有10多个新兴国家同富国的差距在缩小,还有140多个国家同富国的差距在继续扩大。
世界经济全球化导致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虽然世界经济全球化通过资本流入和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机遇,但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由于受国内自身条件的约束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一国经济的发展,除了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之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经济一体化虽然能够给发展中国家快速地带来其欠缺的资本和技术,但它却不能快速地带来良好的制度、管理经验和知识。因此,发展中国家往往疲于应付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挑战和风险。第二,国际“游戏规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这些规则基本上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并制定的,是按照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建立起来的,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加深,许多发展中国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了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发达国家处于制高点上,居高临下,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获得的利益必然多于发展中国家。第三,经济一体化使发展中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进步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随着产业结构在国际范围内的调整,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产品的技术梯度差异,把过时的技术和产品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同时,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发达国家对高、精、尖技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使发展中国家无法获得高新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财力和能力有限,更是拉大了二者之间的距离。第四,经济一体化使一些最不发达的国家越来越“边缘化”,难以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无法在经济一体化中得到利益,因此,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应成为全球必须解决的重大而严肃的问题。随着一体化的发展,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现象将越来越明显,从而影响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应加强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建立法律框架,强化执行力度;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综合利用其优势,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协调,有步骤地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去。另外,还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密切协调和配合,以增强在国际中的地位和讨价还价的能力,争取参与制定国际规则。
4.插图说明
雀巢公司总部
雀巢公司总部在瑞士日内瓦湖畔的小都市贝贝。雀巢公司总部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分布在全球400多家企业的财务、资金、质量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总部随时监控资金在世界各地运作的状况,在几分钟内就能调动分散在全球的几十亿、上百亿资金。
5.参考资料目录
庄宗明主编:《世界经济学》,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吴兴南、林善炜著:《全球化与未来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庄起善主编:《世界经济新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谷源祥、林水源主编:《世界经济概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李天德主编:《国际经济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李炼、廖弈、张伟著:《世界贸易组织导论》,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周颂伦 李小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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