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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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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中学历史教学园地"http://www.zxls.com


教材分析与建议

本节教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第二“德意志特色的君主立宪制”。法兰西与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的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德等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成为欧洲和亚、非、美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样板。《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某些关联的法律,近代法学称之为大陆法系。

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的分析、掌握。

难点

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节知识的理解把握上难度较大。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的历史进程

(2)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的体现

(3)“德意志特色”的历史原因

(4)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德意志帝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目“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法兰西共和历程(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教材首先简单介绍了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法兰西共和历程,揭示了人类每一步的前进都充满着矛盾、斗争。教师应充实自1789年至1870年法兰西历史的发展进程,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这段历史。

(1)自18世纪末到19世纪40年代法兰西资本主义的发展总体历程: 18世纪末法兰西是欧洲大陆的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1789年至1794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1789年革命后第一帝国时期是法国近代法律开创和形成的阶段,革命的持续与发展直到1830年的七月革命法国的局势才基本稳定。在法国政治动荡的同时,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工业革命开展起来,到19世纪20年代法国的工业革命迅速发展,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基本结束,法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发展起来。19世纪产业革命后是法国法律制度进入了的发展、演变、日趋成熟的阶段。19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出现了垄断组织。如13家最大的炼铁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万德尔、什尼德尔、马林、奥姆古尔等公司控制了铁矿、煤矿、冶金、机械等重工业部门,法国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但整个工业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美、德、英三国,居于世界第四位。法国银行资本集中较快,作用显著,是法国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特点。由于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因此法国的共和道路相对呈现更为明显的曲折特点。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的共和制才得以确立。

法兰西的共和力量与封建专制与帝制斗争、确立共和体制的过程

①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群众为反对以国王为首的特权等级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

② 革命初期,政权落到了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手中,颁布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人权宣言》,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③ 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举行第二次武装起义。1792年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废黜国王,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④ 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在巴黎发动“雾月十八日政变”,成立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后改为终身任职,1804年公布《拿破仑法典》。1804年底,拿破仑加冕为皇帝,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年)共和制变成君主制。

⑤ 1815年封建专制政权波旁王朝复辟。

⑥ 1830年巴黎人民“七月革命”,推翻封建的波旁王朝,建立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政权。

⑦ 1848年2月22日,巴黎又爆发革命。工人群众占领王宫,烧毁了国王的军政府,驱散了立宪会议,二月革命取得了胜利。2月25日,临时政府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即法国历史上的第二共和国。

⑧ 1852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正式宣布法兰西为帝国,这就是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路易·波拿巴即皇帝位,称拿破仑三世。

⑨ 1871年3月巴黎人民起义推翻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第三共和国。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第三共和国宪法。

(2)第三共和国的成立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① 行政权: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② 立法权: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①共和派掌握实权;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目“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德国统一的过程(德意志帝国建立的过程);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1)德意志统一的过程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的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因此,建议教师适当花费时间、补充材料,从而顺利引导学生正确分析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

① 长期分裂的德意志第一帝国(10世纪—20世纪初)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1618—1648年德意志地区的诸侯与皇帝之间、诸侯相互之间以及德国与法国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三十年战争,后来扩大为政治矛盾和宗教对立相互撞击的全欧性争斗,其结果是德国在领土、经济和人口上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并被分裂成360多个大小邦国和上千个骑士国。德意志进一步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在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土崩瓦解,1806年,“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灭亡。1814—1815年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建立起了欧洲新秩序,但德意志人想建立一个自由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希望并未实现,取代老帝国的是由34个邦和4个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这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② 德意志统一进程

随着资本主义在德国的发展,1834年德国建立了关税同盟;1835年修建了第一条铁路,开始了工业化进程;1848—1849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各地民众斗争声势浩大。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各地起义先后被镇压,革命逐告失败。

19世纪50、60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猛发展,德意志已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1870年,其工业生产已超过法国,跃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在统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时,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意志的进程。

“铁血政策”的实施:俾斯麦认为“德意志的统一不是空谈,而是要用铁与血”,即普鲁士必须以武力来统一德意志。为此,这位被称之为“铁血宰相”的俾斯麦为统一德意志,对内进一步加强军事力量,以军事力量作后盾施展外交手段,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

1864年,普奥对丹麦作战(第一次王朝战争),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由普奥共管。

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奥地利战败,退出德意志邦联,以普鲁士为盟主的北德意志邦联建立。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普鲁士战胜法国,兼并南方诸邦。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接受加冕,成为德意志皇帝。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结束了德意志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

③ 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国内外战争来实现统一的。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即“大普鲁士”之感。贵族和主要由贵族阶层人士组成的军官团在社会上始终举足轻重。因此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封建和军国主义的特征。

(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这部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革命推翻帝制。它对发展德国经济具有一定意义;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 行政权: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国家,其中普鲁士王国占特殊地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察制度。

② 立法权:议会实行两院制。

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

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无行政监督权。

③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如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1871—1918年德意志帝国,就实行的是这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作用。

①德国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②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③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节教学任务相当重,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集中、突出。建议教师在备课阶段的教学设计上多动心思。

例如:(1)在两部宪法的具体内容分析上可以引用史料,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2)在学生对两部宪法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教师应将宪法内容条理化、简单化;

(3)在完成本课教学任务时,教师应注意对于一些生涩的法律概念、政治体制概念的理解,并应该努力做到深入浅出,使学生能够很快的理解掌握本节知识要点。

(4)建议教师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做知识的联系、对比。

(5)本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努力发挥个人教学魅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6)建议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课外书籍、通过关心时事、通过网络、通过其他学科结合本课的理论学习,共同丰富这一重要知识。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通过以下史实,正确认识宪政的发展进程

同学们,自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于1954年诞生以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共和国宪法经历了1975年宪法、改革开放后(1978年)宪法、80年代、90年代的修宪的过程,至今共和国宪法仍处在发展、演进的过程中。而参照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由于政治力量对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的作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样经历了法治化的进程。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一直在封建君主专制、资产阶级帝制和资产阶级共和制之间徘徊。以法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法国从1791年制定第一部宪法起,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仅80多年间,就先后制定了11部宪法,其数量之多,变换之频繁,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

请参照以下材料,应注意发现法国宪法的发展环节中的特点,并通过对比、归纳、概括体会法兰西宪法的发展历程。

(1)1791年宪法

1789年革命的爆发,旧有秩序的崩溃。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得到通过: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成为社会共同呼声。1791年9月3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 “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与国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等。

(但国王频频使用否决权,导致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巴黎人民起义。)

(2)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新宪法的新特点。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同时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选举。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由于法国局势动荡,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

(3)1795年宪法(热月党人时期)

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

(4)1799年宪法(拿破仑时期)

执政府是各权力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由三名执政组成,任期十年,可以无限连任。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共同行使:参议院、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元老院。这部宪法削弱了议会的权力,而提高了行政权力的地位。

(5)拿破仑时期其他几部宪法

1802年宪法使拿破仑成为了终身第一执政,财产选举制代替了普选制。1804年宪法使拿破仑由第一执政成为了皇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帝国时期,实际上皇帝才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权力则大大下降。

(6)1814年宪章

1814年路易十八颁布了自己的宪法性宪章,该宪章建立了两院制议会:贵族院和各省代表院(众议院)。选举制度方面实行的是财产制选举制。立法权由两院制议会与国王一起行使。具体而言,国王提出法案,议会通过法案,再经国王批准并颁布后即成为法律。

议会有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也享有向国王的建议权。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国王与议会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合作。此外,宪章还设立了部长的职位,虽然部长仍然由国王任命,但其除向国王负责之外,还要向议会负一定的责任,这与过去无人向议会负责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是法国政治生活中新出现的事物。

(7)1830年宪章

1830年宪章不是由国王颁布的,而是国王与议会或者说是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国王的权力和地位来源于人民代表的委托。在立法权上,议会与国王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国王和议会之间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平等的合作状态。部长虽然由国王选任,但与1814年宪章一样,其仍然向国王和议会负责。议会还可以对部长进行质询,并追究其政治责任。

(8)1848年宪法

1848年2月22日,巴黎爆发起义,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建立。宪法确认权力分割的原则 “权力的分割是一个自由政府的首要条件”。

立法权由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使。立法议会与总统共同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议会负责法案的表决通过。此外,议会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政府的日常工作,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均无权解散议会。行政权则由总统享有,总统由普选产生。

(实际上,1848年宪法同时创立了两个强有力的权力:总统和议会。)

(9)1852年宪法

路易·波拿巴在政治体制上事事模仿其叔父拿破仑·波拿巴,他使行政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议会权力则受到了削弱。1852年宪法实行的多院制立法体制:议会共设三院(参议院、立法团、元老院),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

(思路提示:在提取信息的过程中,学生应注意: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立法机构是多院制还是单院制;注意分权与集权的关系;注意在法治化的进程中,每一环节的进步与发展演变。)

解答提示:

(1)1791年宪法:“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 “积极公民”“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

(2)1793年宪法:“共和宪法”,“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人民主权”

(3)1795年宪法:“两院制”“法案的创制权”“审议”

(4)1799年宪法:“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行政权力的地位”

(5)拿破仑时期其他几部宪法:“财产选举制”“皇帝的权力”

(6)1814年宪章:“两院制”“两院制议会与国王”“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

(7)1830年宪章:“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立法权”“部长”

(8)1848年宪法:“权力分割的原则”“立法权”“总统”“议会”

(9)1852年宪法:“行政权力”“多院制立法体制”

案例二  小知识:什么是政府?

什么是政府?请同学们阅读以下材料。

材料1:政府的成员称为官员(magistrates)或国王(kings),也就是,管理者(governers),而总体称为统治者(prince)。

首先,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手中,结果公民官员多于普通的公民。这种政府形式称之为民主制。

其次,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一小部分人手里,结果普通公民要多于官员数目,这种形式称之为贵族制。

最后,主权者可以把整个政府集权于一个官员手里,其他官员从他手里分得权力。这第三种形式称之为君主制,或皇室制。

应该注意,所有这些形式,至少是前两种,可以存在很宽数值上的浮动。民主制程度可以从全体人民到半数人民;贵族制程度可以从半数人民到极少数人;就是君主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分享。斯巴达依宪法总是有两个国王,罗马帝国有时同时有八个皇帝而不会破坏统一。于是,在某一点上一种政府形式转变成下一种政府形式,虽然我们只有三种定义,政府的不同形式可以多如国家拥有公民的数目。……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力是驱动一切部门的大脑……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一章

材料2:

政府的含义是:

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总称,狭义的政府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即负责国家行政工作,对整个国家进行组织和治理的机关。政府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直接实现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文化教育等一切内政外交等重大政策的政权机关。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是按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的,因此,资产阶级政府是独立于立法与司法机关之外的一个行政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基础的议行合一的政体,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是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

由于政体和政府组织形式的不同,各国中央政府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法国、德国、日本等议会制国家的政府均称内阁。我国的中央政府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瑞士则称联邦委员会。

引自政治教材对“政府”含义的解释

案例三  阅读与拓展

材料1:德意志植根在欧洲的中央,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德国地形复杂,连绵的山峦、起伏的丘陵、纵横的河流湖泊以及辽阔宽广的平原,使这片秀丽的土地充满着迷人的魅力。从地理地貌和高度来看,大致可分为五大地形区:南部阿尔卑斯山区、南德阿尔卑斯山前沿地带、西南部中等山脉梯形地带、中等山脉隆起地带和北德低地。层次感分明的地形区是德意志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客观原因。

材料2:在德意志民族中,有一个古老的信条:上帝给每一个人都指定了一项天职,每个人都有责任尽力做好。19世纪上半期自由、民主、人权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特别是民主,曾是推动这场革命的主要动力。革命所及,民主状况有了很明显的改善。但这样的革命性的影响在德国却没有发生。长期的专制、独裁在官僚中造就了强烈的臣仆意识。这种意识甚至在平民百姓中也有很深、很广的影响。

材料3: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的统一成为当务之急。恩格斯在《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中,根据19世纪50~70年代德意志各邦力量和阶级力量的对比,指出实现德意志统一有三条道路:第一条道路就是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推翻一切独立的小邦,废除一切封建残余,实现真正统一;第二条道路是在奥地利统治下的统一;第三条道路是以普鲁士为首的统一。1862年9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兼外交大臣。俾斯麦是勃兰登堡的容克贵族,十分忠于普鲁士王室,为了达到目的他推行“铁血政策”,因此被称为“铁血宰相”,他在普鲁士议会的演说中提到:当前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多数的决议所能解决的……而只能用铁和血来解决。

材料4:黑格尔眼中的王权。

王权代表单一性,是国家意志的化身,它是这个政体的做最后决断的主观性权力,是维持国家整体的起点和顶峰。他比较费力地将君主主权与专制主权区别开来,黑格尔认为专制主权是无法无天,是赤裸裸的权力、是空虚的任性,而君主主权则是通过立宪、通过法律、通过分权来实现的,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

君主权力是绝对的,又是有限的,绝对的意味着它是至高无上的,有限的意味着他不参与具体的决策过程。在“我要这样”的宣示之前,他要接受来自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的产生是不需要他的智虑的。而且,当政体巩固的时候,“他除了签署之外,更没有别的事可做”。

在政体形式上,它采取以王权为核心、以行政权为主导,以立法权为辅助的混合结构。联系到当时德国的国情,可以看出黑格尔的真正用心。相对于英法民族来说,德意志民族当时是一个分裂的、落后的发展中社会,黑格尔力图通过这种政体形式,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治局面,以将德意志民族引向伟大之途。

──储建国《黑格尔的混合君主制思想》

请同学们结合德意志的地理状况、国民状况、德意志统一的过程、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思想等材料,全面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

问题解答

【课内问题】

根据宪法条文,评价德意志帝国皇帝权力的虚实?

解题关键:判断权力的虚实。

思路引领:虚实的评判标准?

进一步深入到从行政权、立法权等不同角度评判。

读懂材料,结合材料的具体解释回答本题。

答案提示:依据材料,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帝国官吏及宰相);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立法权;德国皇帝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因此,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但皇帝拥有绝对的实权。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1.归纳总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对议会的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解题关键:对议会的、权力的规定。

思路引领:区分教材提供的议会权力与总统权力;对议会权力的高度概括。

答案提示:(1)议会拥有立法权;(2)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3)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

2.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为依据,对比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特别注意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解题关键:特别注意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思路引领:注意一步步剖析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的从大的方面的异同;注意对比两国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答案提示:从表面上看:君主立宪制与共和制;君主立宪制有世袭君主;共和制的国家首脑由选举产生。从行政和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上看:法国:议会拥有立法权;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出;总统又有行政大权。德国:德国首脑(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帝国官吏及宰相);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立法权;德国皇帝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因此,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

学习延伸

1.探究活动

查阅资料,对比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与德国君主立宪制

提示:(1)参照教材,并通过网络、书籍等手段查阅资料。

(2)对比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与德国君主立宪制时应注意: 日本明治维新后刚“还政于天皇”,明治维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巩固天皇政权;德国的政治制度在王朝战争后的强大;天皇制度与德国的君主立宪制的首脑的世袭制;行政权力的核心,无论宰相还是内阁都对谁负责;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2.历史学习技能训练

识图能力:第一幅图:C(军人)

第二幅图:D(中心)

3.阅读与思考: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进步性:相对民主性;选举代表;议会多数原则;议员的立法知识、能力、素质、经验;政党政治。

局限性: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政党斗争;毕竟仍然是一定的利益集团的代表。

(北京市朝阳区陈经纶中学  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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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

第一条  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  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7月16日通过)

第一条  除非共和国总统提前召集,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每年一月第一个星期二集会。

两院每年至少应集会五个月。两院应同时开会和闭会。

议会复会后第一个星期日,应在各教堂和各庙宇举行公开祈祷,吁请上帝保佑两院工作顺利。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总统得宣告两院延会。但延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同一会期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延会。

第六条  共和国总统得用咨文通知两院;该项咨文应由一位部长在议会讲台上宣读。

各部部长得出席两院,如经部长要求,应准他在议院发言。

第八条  共和国总统有缔结并批准条约之权。在国家的利益与安全许可时,总统即应将条约内容通知两院。

和约、商约、与国家财政有关之条约以及与外国签订关于法国人在国外应享之人身权及财产权之条约,只在两院通过之后,才可作为最后确定。任何领土的割让、交换或合并,非依法律,不得进行。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第十三条  议会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不得因他在执行职务时发表意见或投票表决,而被控诉或被追究。

第十四条  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得其所属议院的准许,不得因刑事或轻罪,被控诉或逮捕,但现行犯不在此限。

如经所属议院的要求,在议会开会期间对两院任何一院议员的拘禁或起诉得延缓举行,直到闭会时为止。

──录自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近代部分(下)(本册由蒋相泽主编)

俾斯麦的“铁与血”演词(1862年)

(这个演词是俾斯麦在1862年9月议会中答复资产阶级自由派想建立立宪君主制的要求。这番话充满俾斯麦对软弱怯懦的资产阶级的蔑视,表明他要用“铁和血”来推行容克地主阶级的一切对内对外的反动政策,包括统一德国。)

……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德意志南部各邦──巴伐利亚,符登堡和巴登──愿意浸沉于自由主义之中,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没有人愿把普鲁士应充当的角色派给它们!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用铁与血。

──译自《德国史文献》(蒋相泽译,端木正校。)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从宪法条文中可以充分看出德意志帝国在实质上是“大普鲁士”帝国,用资产阶级国会的形式掩饰封建、官僚、警察的军事专制制度。)

1.联邦领土

第一条  联邦领土由下列各邦组成:普鲁士与洛恩堡、巴伐利亚、萨克森、符登堡、巴登、黑森、梅格棱堡许威林、萨克森威玛、梅格棱堡施德勒支、奥耳登堡、布伦斯维克、萨克森买宁根、萨克森阿尔丁堡、萨克森科堡哥达、安加达、施瓦茨堡鲁道斯达、施瓦茨堡商特好森、瓦尔得克、累斯旧线、累斯新线、诏谟堡利贝、利贝、律贝克、不来梅和汉堡。

2.帝国立法权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四条  下列事务属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①其余各邦都只有一票。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制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8)铁路事业……

10)邮政、电报事业……

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3.联邦议会

第六条  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其票权分配如下:

普鲁士连同汉诺威、库尔黑森、浩斯敦、拿骚及法兰克福的原有票权共有十七票

巴伐利亚        六票
  萨克森          四票
  符登堡          四票
  巴登            三票
  黑森            三票
  梅格棱堡许威林  二票
  布伦斯维克      二票(其余各邦都只有一票)

4.主席职位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5.帝国议会

第二十条  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11.帝国军事

第六十一条  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第六十八条  如遇联邦领土内有威胁社会安全的情况,皇帝可宣布国内任何地方处于戒严状态。

──译自《近代史文献》第2卷(端木正、邓文才译,蒋相泽校。)



2.课文注释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是法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共和国。1792年9月22日,由国民公会通过法案,废除王权,建立法兰西共和国。历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党的督政府、拿破仑为首的执政府等阶段。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称帝,为第一帝国取代。

拿破仑

拿破仑·波拿巴(1769—1821)法国军事家和政治家、法兰西共和国第一执政(1799~1804年)、法兰西皇帝(1804~1814,1815年)。1769年8月15日生于科西嘉岛一律师家庭(当时科西嘉岛属法国)。青年时入巴黎军事学校专攻炮兵学,1785年任炮兵少尉。熟读启蒙学者伏尔泰、卢梭等人著作,支持法国革命和雅各宾派。1793年9月晋升炮兵少校。在对英作战的土伦战役中立功,备受罗伯斯庇尔赞赏,破格授予准将军衔。这是他发迹的起点。1795年平息巴黎保王党暴乱,升少将。1796~1797年远征意大利,大败奥军,粉碎第一次反法同盟,名声大噪。1798年督政府派他远征埃及,在此期间,第二次反法同盟成立,法国面临入侵威胁,万第郡保王党暴乱又起。他看准时机,于1799年8月,离开侵埃法军冒险回国,10月抵巴黎,受到热烈欢迎。他积极策划政变,得到一些政客、银行家、军火商、军队旧部的支持。11月9日和10日,即共和历雾月18日、19日,发动军事政变,建立执政府,任第一执政。1804年改法兰西共和国为法兰西帝国,称拿破仑一世,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以他为主席的参政院,实行军事独裁。1804年颁布民法典,1807年颁布商法典,1810年颁布刑法典,建立资产阶级法律规范。1800年创办法兰西银行,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对激进要求、城市平民和工人风潮及保王党分子的叛乱一概加以镇压,但保持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允许逃亡贵族回国,分封新贵族,建立一整套朝臣制度与宫廷仪式。继续对外战争,粉碎了第二、三、四次反法联盟,大部分欧洲在他的统治和控制之下,确立了欧洲大陆的霸主地位。他用战争侵犯了各国的独立,奴役各国人民,激起全欧洲的不满和敌意,以致最后失败。但他的军队把法国的革命思想带到欧洲大陆各地,动摇了欧洲社会的陈旧基础。1812年悍然进军俄国,进入莫斯科,俄军总司令库图佐夫弃城而走,实行“焦土”政策,由于严冬早至,拿破仑一世几乎全军覆灭,促使形成新的反法联盟。1813年莱比锡会战失败后,1814年3月31日联军攻入巴黎,拿破仑一世退位,被放逐到地中海的厄尔巴岛,法兰西第一帝国覆亡。波旁王朝的路易十八复辟。1815年春,拿破仑率一队卫士渡海,沿途兵不血刃,3月20日顺利到达巴黎,再次登上皇位,建立“百日王朝”。与第七次反法联军战于滑铁卢,失败后于6月22日再次退位,被囚禁于大西洋的圣赫勒拿岛。1821年5月5日在该岛病逝。1840年他的遗骨被运回巴黎。1861年拿破仑的灵柩被安置在巴黎残老军人院的圆顶大堂内。

路易·波拿巴

路易·波拿巴(1808—1873)即拿破仑三世,拿破仑一世的侄子。少年时随其母流亡德意志和瑞士。1830年的法国七月革命后,他自以为命运决定了他应继承其伯父的帝业。1848年二月革命爆发后,法国建立了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匆匆赶回巴黎参加总统选举,他受到大资产阶级保皇派的资助,自己提名为候选人。选举结果是他得票最多,当选为总统。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他调动军队七万多人,占领巴黎,解散立法议会,逮捕一切反对他的议员。稍后,巴黎无产阶级曾筑垒反抗,也遭到政府军的血腥镇压,被害者达一千余人。1852年1月14日通过新宪法,它把全部行政权与立法权都授与任期10年的共和国总统。同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皇袍加身,宣布称帝,号称拿破仑三世,第二共和国寿终正寝,代之以第二帝国。执政期间,联英抗俄,参加克里米亚战争;又与奥地利开战,吞并萨伏依和尼斯;还与英国共同发动侵华战争(1856~1860年)。1870年7月19日对普鲁士宣战,9月2日在色当兵败被俘,第二帝国覆灭。1871年法德和约签订后获释,流亡英国。

法国《人权宣言》体现的民主思想

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1789年7月9日,根据穆尼埃的建议,制宪会议着手起草《人权宣言》,8月26日通过。宣言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范本,从18世纪启蒙学说出发,宣布:“人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宣布代议制和三权分立。宣言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的旗帜,对法国革命具有伟大的推动作用,对封建专制制度尚占统治地位的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宣言所标榜的平等原则,只是反对基于出身不同的不平等,但确定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法国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作序言。这部宪法取消了等级,却把公民划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不符合财产规定的消极公民,都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正好说明了基于财产条件的不平等。

俾斯麦

俾斯麦(1815—1898)出生于勃兰登堡省的容克贵族世家。幼时受过良好教育,曾经在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历史和外语。毕业后服兵役。俾斯麦体格强壮、个性粗野,为了追求目标可以不择手段,持现实主义态度。1839年以后,他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改进农具,实行作物轮种,进行商品生产,他宣称自己的信条是“人总是追求荣誉和财富的”,于是,他日益变成资产阶级化的容克。1847年,俾斯麦成为普鲁士议会议员;1859年任普驻俄大使,1861年改任驻法大使。在此期间,他对普鲁士的国内政治现状和国际斗争风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自己的政治和外交才能得到锻炼并日益成熟起来。俾斯麦希望德意志能尽快统一起来,但主张统一必须在普鲁士的领导下进行;他还了解到德意志的强邻俄国和法国都不希望德国统一,而在德意志内部,奥地利一定会同普鲁士拼死争夺统一的领导权,因此,普鲁士要完成德意志的统一大业,非以武力和战争为后盾不可。1862年9月,俾斯麦出任普鲁士宰相兼外交大臣。月底,他在议会即席发表了著名的“铁血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宣称:“……虽然我们不去寻求,但很难避免德意志的纷扰,这是真实的。德意志的未来不在于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在于强权。……普鲁士必须集聚她的力量并将它掌握在手里以待有利时机,这种时机曾一再到来而又被放过。自从维也纳条约以来,我们的边界就不是为一个健全的政治集合体而适当设计的。当前的种种重大问题不是演说词与多数议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及1849年所犯的错误──要解决它只有铁和血。”他不理睬议会的态度,擅自支付经费,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改革。他认为只要实现了统一,资产阶级就会拜倒在他的脚下。此后,他相继发动了对丹麦、奥地利和法国的战争,逐步实现了德国统一。在这过程中,每一步都是按他精心设计的计划进行。例如,在联合奥地利对丹麦的战争中,故意为以后对奥战争留下伏笔;在对奥战争取胜之际,他又考虑到日后在对法战争中需要有奥地利的友好态度,因此力排高级将领要乘胜进入维也纳的意见,与奥签订了比较宽松的和约,表现了精明的外交手段和高超的战略眼光。1871年,德意志帝国成立,俾斯麦成为帝国宰相,并受封为公爵,此后的20年间,权倾朝野。对内,加强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权力,促进容克和资产阶级的联盟,镇压工人运动;对外,采取现实主义态度,争霸欧洲,并向海外积极扩张,他本人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1890年,他被新皇威廉二世命令辞职,回到庄园。1898年去世。

普鲁士完成德意志统一的有利条件

普鲁士王国的统治基础是力量雄厚、生气勃勃的容克阶级。在普鲁士,易北河以东的贵族地主,称为容克。他们是征服易北河以东地区和进行殖民活动的德意志骑士的后代。17世纪以来,容克地主在普鲁士就拥有了强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他们不但独占了政府和军队中的要职,而且也是资产阶级化了的财力雄厚的统治阶级;他们在政治上虽然极端反动,然而却是一个富于进取的阶级。他们素来好战,对领土抱有无止境的扩张野心,一直梦想把自己的统治扩张到整个德意志,他们成为普鲁士完成统一大业的主要依靠力量。同时,普鲁士拥有欧洲当时最强大的陆军,其现役军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占欧洲第一位,每年的军事预算比例也是最大的。普鲁士军队训练有素,纪律严明,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军事指挥官也在不断对外扩张的战争中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普鲁士还拥有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农业,为普鲁士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实力基础。并且,普鲁士有着良好的行政和教育体系,普鲁士官僚工作效率高,忠于职守,有自觉的工作责任心。再有,普鲁士是一个单纯的德意志人国家,国内没有复杂的民族问题,可以一心一意地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帜进行统一事业。因此,恩格斯很早就指出:“普鲁士是决定德国未来命运的战场。”



3.学术观点

(1)如何认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

法国大革命时期,阶级斗争十分复杂也相当尖锐,由此导致政体几经演变,政权反复移手。如何看待这期间的阶级斗争问题,学术界有人认为,法国资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的确存在着激烈、长期的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法国封建势力异常强大,二是法国大革命比较彻底,封建地主阶级的反抗也特别激烈,三是国际反动势力的插手。同时也应看到复辟与反复辟的斗争并不是法国当时阶级斗争的全部;还有以无产者为首的劳动人民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和派别之间的斗争,资产阶级的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斗争。法国封建复辟得以实现的原因主要不是内部斗争的结果,更不是所谓中断了正确路线的结果,而主要是国际反动势力的联合干涉。封建势力在法国的复辟是由法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不具有普遍规律性。

(2)关于拿破仑的评价问题

拿破仑一直是各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人物,对其评价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全盘肯定,另一种是完全否定,第三种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功过,有肯定也有否定。其中,第三种意见占居主导。该意见认为拿破仑作为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其功绩在于创建了一套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制,确定了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加强了资产阶级专政;充分运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力量,无情地打击和镇压了封建势力;抗击了“反法同盟”的反革命武装干涉。拿破仑的局限性在于为了掌握更大的权力,不惜恢复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些东西,与旧势力妥协;为建立独裁政权,任意破坏已经实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践踏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了谋求欧洲和世界霸权,拿破仑对“反法同盟”的战争也具有侵略和掠夺的一面。

(3)关于俾斯麦及其“铁血政策”的评价问题

近代德意志的统一是由铁血宰相俾斯麦及其实施的“铁血政策”来实现的。过去史学界普遍对此持否定态度。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德国的统一虽然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但是却顺应了德国历史的发展。“铁血政策”是统一德国的“高效催化剂”,是德国独立的主要保证,因而应当肯定。俾斯麦通过“铁血政策”统一德国较之以往的德国分裂,乃是一种“革命”;俾斯麦的统一道路较之无产阶级的自下而上的统一道路,则是一种“倒退”。前一种对照体现了俾斯麦统一德国的巨大历史进步性,后一种对照反映出俾斯麦道路的历史保守性。总之,不是俾斯麦创造了一个统一的德国,而是德国统一的客观需要为他提供了生活的舞台。作为现实主义政治家,俾斯麦采取的“铁血政策”基本上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其历史进步性是主要的。

4.图画说明

插图《拿破仑加冕》

这是法国著名画家大卫(1748—1825)的一幅著名写实油画的局部。画家用了两三年时间(1805~1807年)才完成这幅画,它忠实记录了拿破仑加冕这一历史场景。

该画现收藏于巴黎卢浮宫,它高610厘米,长约931厘米,全幅画中有150多个人物。本彩图是其中的主要部分。1804年12月2日,在巴黎圣母院拿破仑的加冕仪式上,教皇庇护七世给拿破仑及其皇后约瑟芬的额头涂上“圣油”后,拿起皇冠准备给拿破仑加冕。不料,拿破仑突然夺过皇冠自己戴上,然后,拿起另一顶较小的皇冠戴在约瑟芬头上。本图反映的就是这一瞬间的情景。图中坐在中间、头戴高大尖帽、手持权杖的是庇护七世,他虽然不满,但又无可奈何,一副神情惘然之态;身披红绒披风、头戴皇冠的是拿破仑,他表情肃穆威严,正要把一顶较小的皇冠给跪着的约瑟芬皇后戴上,画家对拿破仑的形象作了一些夸张,使得身材比较矮小的拿破仑显得高大起来。皇后约瑟芬的形象温柔恬静,她身材娇柔、面容端庄,沉浸在幸福之中。约瑟芬旁边的垫子原来是给拿破仑跪受皇冠时准备的。周围是观礼的达官显贵和皇室近亲。他们都是当时的真实人物,画家忠于写实,把每个人物的细微表情都活生生地刻画出来。从图中不难看出,有人惊奇,有人钦慕,也有人神情冷漠,而教皇右侧站立的卡普拉红衣主教,则似乎带有一种不可名状的愠色。

插图《德意志帝国宣告建立》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首相俾斯麦和一些德意志境内诸侯、将军的簇拥下,在其占领的法国凡尔赛宫的镜厅宣告德意志帝国成立,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即德意志帝国皇帝位。本图是一幅油画作品,台阶上,左手拄宝剑、右手举起的是威廉一世,他的前面、叉腿站立在台阶下的是俾斯麦,在场的诸侯、将军们都身穿军装,很多人举起宝剑,他们在欢呼德意志帝国的成立。

5.参考资料目录

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法〕皮埃尔·米盖尔:《法国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苏〕柳勃林斯卡娅导著:《法国史纲》,三联书店1978年版。

孙娴著:《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

郭华榕著:《法兰西第二帝国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吕一民著:《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弗兰茨·梅林著:《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国史》,三联书店1980年版。

丁建弘、陆世澄主编:《德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德〕科佩尔·S·平森:《德国近现代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德〕艾密尔·鲁特维克:《俾斯麦》,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

丁建弘著:《德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黄光耀  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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