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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霜孤雁

从《史记  陈涉世家》与睡虎地秦律试析陈胜起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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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从《史记  陈涉世家》与睡虎地秦律试析陈胜起义的可能性

首先,陈胜的身份不是农民,他只是小时候当过佣农。
1:陈胜是屯长,屯长在当时也是个小吏,当然这个职务比刘邦担任的亭长要小点。所以,陈胜在当时应该不是农民了,应该是一个政府的基层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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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涉曾为庸耕雇农。
去大泽乡之前,是作为闾左被谪戍渔阳的。
闾左贫民不是农民是什么?
屯长是被征发编队后临时封的五人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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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从《史记  陈涉世家》与睡虎地秦律试析陈胜起义的可能性

其次,由于失期当斩,所以走到目的地或逃跑被抓都要死的,但是逃跑的话,虽然是否有活路是侥幸的,总还有一线生机。造反绝对是死罪难逃,但是陈胜却根本没考虑过逃跑的事,直接想到的就是造反,这里就存在疑问了。

      再次,他没说为了自己或为他们一伙人谋活路,而是说为天下唱,试想,如果陈胜是个农民,他有那么崇高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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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乡九百戍卒面临的情况是:
失期到达目的地是死罪。
逃亡也是死罪。
造反还是死罪。

去渔阳十死无生。
逃亡九死一生。请作者不要低估秦法对地方的控制。
造反则是五五之数。

请问楼主能够如何为九百戍卒谋活路?不造反杀死解送的将尉。一旦逃跑,立即就会被发现,然后通报地方官府驻军。
陈胜吴广的办法,是置之死地而后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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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2: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从《史记  陈涉世家》与睡虎地秦律试析陈胜起义的可能性

最后,陈胜起义的原因是遇雨失期,所以法当斩,就是说他在执行国家下派的工作时,路途上遇到了不可抗力而违反法律、该处死刑的过程中。那么,秦朝法律中,对这一类不可抗力造成的失期行为,到底当不当斩?

      由于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窥见秦律的全貌,但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竹简中,仍然能够得到不少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信息。在秦律中是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的。比如,秦律中有“不直”、“失刑”二种罪名,具体判案时,如甲告乙盗牛或伤人,乙并未盗牛伤人,那么故意诬告者构成诬告罪,反之为控告不实。故意者构成“不直”罪,过失者仅为“失刑”罪。

      在《睡虎地秦简·兴律》中有这样一条法律条文: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

      上文中的“谇“,按《康熙字典》的解释是“骂也”;“赀”,《说文解字》意为“小罚以财自赎也”;而“除”则很好理解了,既“去除、免除”的意思。那么上文中“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就非常好理解了,失期三到五日,被责骂;失期六日到十天,罚一具盾牌自赎;失期过十天的,罚一具铠甲自赎。最要的是,“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如果生病了或遇上雨天而失期的话,是可以免除刑罚的。

      所以,陈胜这九百人在大泽乡“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是根本不会被罚的,更不会失期当斩了。因此,也从《史记  陈涉世家》中可看到,怎么只有陈胜吴广二人在商量造反的事,而其他人怎么就不在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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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兴律确实没说失期当斩。但楼主其实是用错了法律。

兴律是关于徭役的法律,征发民夫的目的都是进行挖河,修城,建筑宫室陵墓这些公共工程建筑。
加入力役民夫迟到,最多是耽误工期,如果一道大雨无法开工,自然会解除征发。

但大泽乡九百戍卒是去渔阳做边防军。秦法凡民年二十三,附之畴官,给郡县一月而更谓卒,复给中都一岁谓正卒,复屯边一岁谓戍卒,凡战获一首,赐爵一级(自公士至大庶长十八级,後通关内、列侯,二十级)。

大泽乡戍卒是要去戍边参军一年的,如果迟到,就会影响边境军队换防,甚至因为此时外敌入侵,兵力不足导致战败。
这种后果岂能是赀甲盾就能了事的?也不可能遇到雨水就不征发军队了。

如果兴法适用,只要赀二甲就可以乏弗行,那么长城30万,五岭50万戍卒怎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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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2: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从《史记  陈涉世家》与睡虎地秦律试析陈胜起义的可能性

陈涉吴广之所以要用种种方法造势,正是因为他们两个不是大泽乡九百戍卒的领导者。而是180个屯长中的两个。要鼓动九百个并不是他们手下的人造反,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而且,解送九百戍卒的还有三个将尉。不杀将尉,逃跑就要被抓。
杀了将尉,逃跑也等同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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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8: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之迢 于 2014-10-20 18:24 编辑

“商君书”中: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俺以为这是其时正规军的编制。这与秦末时,戍边的“预备役”的屯长是不同的。因为负责带队的“正规军”只是几个校尉,那么不可能在戍卒中任命出个“百人”将官。而商鞅死后一百多年,陈胜才造反,那么,秦之制度就一成不变吗?

史记中记载:。。。。九百人屯 大泽乡 。陈胜、 吴广 皆次当行,为屯长。这里的屯长是指屯住大泽乡的九百戍卒的头头,似为带队校尉的管理助手。侧面说明陈吴二人在此闾左之民中负有一定的威信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这也为“揭竿而起”有了坚实的人脉基础。
否则,很难想像两个“小班长”能越过数级“领导”,而组织全体戍卒俯首听命跟着造反,且只是记载杀了秦校尉,而其余临时指定的“什长、百夫长”就那么心悦诚服听陈吴二人忽悠和领导?

按照您的算法,各种长加到一起貌似有二三百人。如何说服这些人听从两个“小班长”的指挥,貌似二人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结论:陈吴二人是九百人的正副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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