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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去伪存真

[转贴]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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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2: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北冥雪儿于2011-04-07 22:26发表的  :
中国就牛了。年满18周岁再杀。16岁的杀人犯在劳教所过完2年后再枪毙。
一,我国没有未成年判死刑的法律或者少年犯等到成年判死刑的法律。

二,杀人犯审判后是放在监狱里,不是劳教所,劳教所是不用经过审判的。
北冥雪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28 22: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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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0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15岁以上自然人犯罪惩罚一视同仁!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犯的法律,而不是犯罪后不受惩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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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15: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北冥雪儿于2012-01-28 22:23发表的  :

我審問你到18歲行嗎?監視居住到18歲行嗎?未成年人在少年罪犯管制下而已。
1,犯人犯案时年龄是多少,就适合哪种法律,你晓得不?

2,监视居住这种高成本东西除了案件侦查期间之外,只适合于特殊的政治犯和证人保护。你晓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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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5: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北冥雪儿于2011-04-07 22:26发表的 :
中国就牛了。年满18周岁再杀。16岁的杀人犯在劳教所过完2年后再枪毙。

法盲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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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6: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作为威吓手段,近期的典型例子是80年代的严打
杀鸡儆猴,或许能到达道德上的目的,不过鸡要承担起威吓猴而加重的刑罚,在法理上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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