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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对人身攻击行为的处理方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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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20: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苏撒于2010-09-24 19:40发表的 :
个人感觉,珀弓兄的建议非常实用,对于优化论坛的管理、规范论坛讨论秩序、加强历史讨论氛围,非常有益,不过正如二楼所言,由于商人妇事件处理结果没有下文,论坛管理层的威信还没有挽回来,这时候再出台新的规定,难以服众,有避重就轻之嫌,看来,管理人和做学问是两种不同的领域,学者不适合从政这句话不是没有由来的,试问:小小论坛都治不好,何以治天下?

商人妇的问题去找荣誉。
这个管理措施是我个人的意见。
而且准备在没有强力反对之下,尽力尽快实施。

需要的主要就是朋友们的自律和出于对论坛爱护而及时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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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2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zheng于2010-09-24 19:48发表的 :
这算不算攻击?


“气势汹汹,一副好像谁杀了他家人的样子”。是这句吧。

这个有待商榷,严格的说,用辩论对方家人举例,尤其是缺乏善意的例子,应该被视为攻击。

这个看看大家的意见。

人身攻击主要是指漫骂和对人定性,譬如扣帽子,侮辱性言论。

说人做了蠢事,说了蠢话,本来属于对事范畴,但在论坛不易区分界限,而且容易引发冲突。还是应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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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珀尔修斯之弓于2010-09-24 19:55发表的  :

肯定是要处理的。不过那个帖子属于过往,以屏蔽为主。
在我提出的规章实施之前的问题,去找五木。

其实小花你的标题就是赤裸裸的人身攻击。
.......
但是我的内容呢,你可以看,还是以发表观点和见解为主,自始自终没有涉及人身攻击

失语者对我有成见,不用说,大家都看得出,它用的一些修辞连中文系出身的北冥都不屑一用的

他图一时之快,稀里糊涂觉察不出来。这次,受损失最大的肯定不是我,而是他自己[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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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珀尔修斯之弓于2010-09-24 20:00发表的  :

商人妇的问题去找荣誉。
这个管理措施是我个人的意见。
而且准备在没有强力反对之下,尽力尽快实施。

.......

理解并支持珀弓兄,实际上,论坛宽容民主的氛围上大家都畅所欲言,都展示了相对比较真实的自我,既然是真实,就免不了爆粗口,说脏话,不过,太过真实了,玩着就没意思了,人,毕竟是需要遮羞布的,说话何必那么直接呢?骂人不吐脏字,骂人不违反论坛约法,这才能体现出个人的水平和素质。

但话又说回来了,大家上论坛不是为了赌气骂人找对头来的,是为了学习交流交友来的,所以,应该尽量自律并约束自己,多进行有益的知识讨论,这样时间的花费才有真正的价值,公开对骂论战一来浪费时间,二来浪费感情,三来暴露自己的缺点,四是得罪人,得不偿失,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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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是不对,不过什么都上纲上线的话,那这个也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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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2楼个人对水中花建议:

以前我的性格和你有些相似,总是看别人的缺点,很少看别人的有点,体现在现实中,就是批评精神过于强烈,后来,有一位长者对我说了一番话,令我大有感悟,他的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论有多少缺点,他总有自己的优点,当你看他时,不要只盯着他的缺点,要看他的优点,这样不仅你能从他身上吸取东西,也会看着他顺眼。你为什么对人又成见?因为你只盯着人家的缺点。

大部分人都是带着面具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做人需要讲究艺术,对待君子、对待伪君子、对待小人的方式,是不能相同的,指望一招鲜,吃遍天,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对待伪君子,你最好不要像对待小人那样摘掉人家的面具。你看,你的老板就是一个沾了改革红利光的人,你敢对他/她说你在论坛上所说的话吗?人没有制约,就会无所顾忌,无所顾忌,就可能会办错事,所以说,自律和冷静,对自己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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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s:2]   荣誉带头骂人。其他人不就有样学样了。
荣誉也要象征性的禁言一下。

五木说了
老大要有特殊的豁免权
那是扯蛋

法律面前不应该有特殊
何况启蒙这种小坛子

人参攻击不应该有。
吐槽、明嘲暗讽应该是一个正规论坛的极限了。

气走雅典、嫖客的不是某个人
而是论坛的这种不禁人参攻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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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木認為.應以服務會員為導向..莫用管理秩序當目標

五木以為設刑部省是解決紛爭問題..以當事人主義為准繩..
     不宜主動在各版區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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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五木于2010-09-24 21:07发表的 :
五木認為.應以服務會員為導向..莫用管理秩序當目標

五木以為設刑部省是解決紛爭問題..以當事人主義為准繩..
     不宜主動在各版區內執法


服务会员和管理秩序。
建立正常平和的秩序,正是为了更多的会员服务。

在论坛交流中进行的人身攻击,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人身伤害。
除了当事人起诉主张,也应该有公诉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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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漂泊的荷兰人于2010-09-24 22:11发表的  :

在论坛交流中进行的人身攻击,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人身伤害。
除了当事人起诉主张,也应该有公诉的渠道。

[s:2] 就是啊

在网络上
这等于是刀兵相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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