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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周前期王号的“生称”和“死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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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4: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子乔

按传世文献的记载,西周王号均为死谥。而“生称说”自王国维先生首倡,徐中舒、郭沫若等先生申论以来,虽有一些学者质疑,但仍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而成为一条金文断代的基本原则。

  最近看到两部研究金文断代的著作:彭裕商先生的《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巴蜀2003)和杜勇、沈长云两先生的《金文断代方法探微》(人民2002)。作者在前人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论证了西周王号不是“生称”而是“死谥”的观点(后者涉及“生称说”的部分由杜勇先生撰写)。两者的基本思路是:根据《逸周书·谥法》等文献记载,西周已有谥法,为周公所作。想否定传统说法,就需要充分举证(即谁质疑谁举证原则),而“生称说”并未排除所谓生称王号的青铜器作于该王死后的可能,因此不足以否定传统说法。这样一来,所谓生称王号的铜器就肯定是下一位王的时代所作(子乔按:原文太长不便引用,按我自己的理解转述,如与原意不符由我负责)。我读后产生了一些疑问,在此提出来向各位师友请教。

  (一)

  彭裕商先生认为:“铜器铭文所记内容与铜器的铸造,二者之间是有一定时间距离的,这就造成了少数铜器铭文提到的人物至铸器时已故去的例外现象。”(彭著P51~52)。杜勇先生认为:“从一开始,时王生称说就存在逻辑论证上的罅漏,即论者并未证明所据金文记事时代与其铜器制作时代的一致性,就断然否定了周代已有谥法的传统观点。”(杜著P7)。

  两先生所言都很有道理,铸器时间与铭文记事时间不同这种现象是完全可能的。但具体分析起来,我认为利簋和十五年【走昔】曹鼎(史【走昔】曹鼎)分别铸于武王和共王时期的可能性远大于铸于成王和懿王时期的可能性。众所周知,这类铜器都是其主人为了纪念、感谢王对他们的赏赐而作,铭文“用作”之“用”训为“因”,即因受赏而作器。如果作器的时间距离受赏的时间太长,是很不合情理的,恐怕是对王的大不敬。

  先说利簋。利在克商后第八天受到武王的赏赐,而武王在克商后并未马上去世。彭裕商先生在同书中认为“武王在克商后第二年的十二月死于宗周。”(彭著P31)。这就是说,武王在克商回到宗周后(四月),还活了一年零八个月。利随武王征商,在军中当然不可能铸器,但回到宗周后完全可以,他为何会拖到武王逝世之后才铸呢?(若真是如此,铭文似应有所反映)。或者是利回到宗周后就着手准备铸器,一年多后武王逝世时此器仍未铸成,利仍有机会改变铭文对武王的称呼。难道铸器竟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再说十五年【走昔】曹鼎。如果说它是懿王早年所作,倘若我上面的认识不错的话,这就等于把共王在位年数的上限也做了一个大致的限制(铭文字面已经限定了下限)。比如休盘,不少学者定为共王时器(20年),就会与“死谥说”发生矛盾——共王在位至少20年,难道是【走昔】曹受赏五年之后才作器?窃谓断无此理。而象“断代工程”共王在位23年的结论,与“死谥说”就更加矛盾了。换言之,如果将来我们可以证明休盘确实作于共王20年,则可以证明“生称说”之正确。朱凤瀚先生在《士山盘铭文初释》中把士山盘定为共王16年(《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1期),证据是很充分的,则可知共王在赏赐【走昔】曹之后还活了至少一年零四个月。同利簋一样,一年多的时间对于铸造一件青铜器似乎是足够的了。

  因此,根据铭文语境和以上理由,认为利簋和十五年【走昔】曹鼎分别铸于武王和共王时期而“武王”、“共王”都是生称,是完全可以的。除非将来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它们分别作于成王和懿王时期。彭先生试图从形制、纹饰、字体的角度把利簋定为成王初年之器,这恐怕是很困难的(彭著P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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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4: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彭、杜两先生否定“生称说”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生称王号的西周青铜器在已知的有铭西周青铜器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彭著P47、杜著P12)。

  应该说这个理由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我感觉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在历史研究中运用统计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但要注意必须符合其适用条件。具体到这个问题,我认为它不适合采用统计方法。

  众所周知,在进行统计的时候,“样本”数量在“总体”中占有的比例越大、抽样的随机性越好,其结果就越可靠(接近于真实值)。如果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扩大抽样比例的话,则应更加注意抽样的随机性。但是,我们现在根本不知道已知的有铭西周青铜器和西周当时的全部有铭青铜器的数量比例关系,而青铜器的发现有很多机缘巧合,更不是随机抽样。也即,我们根本不知道地下还埋藏着多少有铭的西周青铜器,上面都写了些什么。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不能用已知的王号生称的比例很小这一点来否定“生称说”,这种方法不可靠。

  就算可靠,以已知的全部西周青铜器的数量作为分母也是不妥的,因为即使王号生称,也未必贯穿整个西周,王国维先生也没说整个西周都是王号生称。郭沫若先生说春秋尚无谥法是错的,但春秋已有谥法与西周前期王号生称也未见得就有多大的矛盾。所以,要统计也应取武王至懿王作统计(王号生称凡七器,利簋生称武王为最早,匡卣生称懿王为最晚)。当然这只是退一步说,关键还是方法不可靠。否则,我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统计:在现存的两件武王时器利簋和天亡簋中,王号生称的占到百分之五十,比例已经很大了。持“死谥说”者肯定不会接受这种统计的。

  (三)

  彭、杜两先生都举了《天亡簋》的例子:

  彭先生说:“既称文王为丕显考,则为武王时器无疑,但该铭对时王通篇都只称王,没有一处称为武王,可见武王生时并无所谓美号。”(彭著P49)。杜先生说:“铭文称武王死去的父亲为文王,则文王当为谥号。另有六处(?)言及武王却均以‘王’相称,有时还在‘王’字前加上有关颂词,如‘丕肆王’意即伟大正直的王,却偏偏不用武王这一美名。”(杜著P16)。

  我的看法是:

  第一、“生称说”的基本观点是“生称之,死亦称之”(王国维《遹敦跋》)。因此用“死称之”的现象去否定“生称说”是不合逻辑的,但这似乎是“死谥说”的常用思路。

  第二、“生称说”从未说过称呼时王只能用王号而不能用“王”、“天子”之类(也不可能这样讲),因此也不能用称呼时王为“王”而不用王号的现象去否定“生称说”,但这也是“死谥说”的常用思路(最近的如《文物》今年第6期P53李伯谦先生的文章)。当然称呼王号的比例很小,这个问题详见本文上一部分。

  第三、站在“生称说”的角度,可以这样解释用“丕肆王”而不用“武王”的问题:这是为了与上文“丕显王”对应,如果写成“丕显王乍省,武王乍赓”,恐失其美感。

  第四、最关键的一点。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天亡簋》是这样写的:“乙亥,武王有大丰(礼),王凡三方......(第一次称武王,此后不限)”,那又当如何呢?用“死谥说”一样可以解释,因为“考文王”毕竟不能独立地作为断代依据:此器称“武王”,可能是成王初年之器,追记武王之事,“考文王”是武王之“考文王”,并不表明时王就是武王。在排除以上可能之前,此器不能作为“生称说”的证据。其实“死谥说”正是用这种思路解释利簋的。

  总之,如果对语境中的时王不称王号,则可作为时王没有美称的证据;而如果对语境中的时王称呼王号,又能用后世追记来解释(对文献也一样)。这样否定“生称说”在逻辑上更是有很大漏洞的。
  
  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疑问,两先生的其它一些论证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从总体来看,用杜勇先生的话说,以“消极论证”居多,其“积极证据”也是“间接”的(杜著P16、P19)。当然,这主要是客观条件所限。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于更多的新发现。“生称说”对于传统文献而言是新说,但它毕竟已被大多数学者接受而成为金文断代的基本原则,所以它相对于近一二十年的“死谥说”又是传统说法了。要否定这个传统说法是不是也要遵循“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呢?就目前来看,根据《利簋》和《十五年【走昔】曹鼎》,我还是赞同武王至共王的王号是“生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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