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47|回复: 5

古代处女膜的悲喜剧:皇后婚前也要全脱衣检查

[复制链接]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发表于 2010-1-2 1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处女膜悲喜剧

  古代医学远远比不上现在发达,可供借助的医疗器械在中医世界中又是少之又少。因此,现代人很容易做到的处女膜修补术,在古人的世界中真是连想都不敢想。

  古人对于处女的嗜好无以复加,这在文艺作品中常有体现。对处女膜的检验也非常严格,是在新郎新娘的卧榻上铺一块白布,新婚之夜行房完毕,白布见红方可证明新娘为处女,如果未见红,麻烦可就大了,新娘将面临被拷问的命运,甚至一生不得翻身。如果新娘真的在婚前有过性行为那倒罢了,要是没有过,实在是一生的冤案。

  王实甫的《西厢记》中有这样的描写:张生与崔莺莺初行房事后,看着落红斑斑的手帕,充满自得地唱道:“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他获得了占有处女的初夜权,因而自鸣得意、自我炫耀,而此时的崔莺莺也表现了对男子处女嗜好的认同,将处女之贞看作是自己的全部价值所在,她说:“妾千金之躯,一旦去之,此身皆托与足下,勿以它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

  清朝采蘅子所著《虫鸣漫录》记载了某十二三岁幼女,穿着一条开了裆的破裤子,和小伙伴一起玩,忽然看见一个锄头,便两腿骑在锄柄上,颠簸着玩,玩了一会又跑到别处去了。一个老头儿看见锄柄上有鲜血缕缕,知道是这个小女孩的处女膜破裂所致之“落红”,便把锄头捡起来,偷偷收藏在一边。后来这个女子出嫁了,丈夫看不见落红,自然怀疑其不贞,任新娘百般解释自己是少女之躯,无奈丈夫就是不信,想要休掉这女子。事情闹大了,那老头儿听说之后拿着锄头就跑了过来,人证物证俱在,一场冤案得以昭雪。否则,那女子要寻短见也未可知。

  在世人竞尚处女、再婚妇为人所不齿的清代,竟有人针锋相对地提出“不娶处子”的主张,他便是胡书巢。大学问家袁枚称赞他为“以为非处子则不为天下先之戒”,并在致胡书巢的信中批评嗜好处女之风俗:“以为非处子则不贞耶?不知豫让遇智伯便成烈士,文君嫁相如便偕白头,责报于人,先是问施者何如耳。以为非处子则不洁耶?不知八珍具而厨者先尝,大厦成而匠人先坐,嫠也何害?”袁枚先生这种大胆的反潮流思想,即便在今天,也堪称高论。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最也要婚检

男女婚前进行身体检查,很多人以为是现在才有的事情,其实在我国古代就有这方面的例子了。

  据古籍《汉杂事秘辛》记载,东汉时期的汉桓帝要立大将军梁商的女儿梁女莹为皇后。成婚之前,汉桓帝特地派女官吴婀来到梁大将军的府上。吴婀一进门先是观察梁女莹的走路姿势,觉得其身材匀称,姿态娉婷,无可挑剔。接着,吴婀便请梁女莹进闺房,要梁女莹脱衣后,再仔细检查其身体的各个部位。

  出身豪门贵族的千金梁女莹不依,吴婀无奈,只得出示“上方宝剑”吓唬说:“这是皇上的圣旨,也是皇上选后的规矩,谁想当皇后,就得脱去全部衣裳,让我仔细检查。”企盼着当皇后的梁女莹,这才勉强走入闺房接受检查。

  女官吴婀先是检查了梁女莹的双乳形态和质地,又闻嗅其身有无狐臭,接着还仔细查看了肚脐的形态、深浅,其肩宽、腰围,臀部的弹性,大小腿的肤色、长度,脚弓,以及手指和脚趾的颜色。最后是有关病史的认真询问。

  体检未见异常后,吴婀又检查了梁女莹的五官和头发等,几经反复,最后让梁女莹三呼“万岁”,以此检查其声带发音如何。

  公元147年6月,梁女莹正式入宫,8月被立为皇后。这可能就是有文字记载的我国古代皇后的最早的一例婚前检查。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守宫砂”与“贞操”

  在少女白藕般的手臂上点一颗鲜艳的红痣,以验证女人们的贞操,在古代是常见的,叫“守宫砂”。不明就理的人,以为“守宫”就是守住那神圣的一方妙处。实际上“守宫”是晰蝎的一种,躯体略扁,脊部颜色灰暗,有粟粒状的突起,腹面白黄色,口大,舌肥厚,四足各有五趾,趾内多皱褶,善吸附他物,就是大家常见的“壁虎”……

  古老相传,用瓦罐一类的东西把壁虎养起来,天天喂给它丹砂,大概吃到七斤丹砂的时候,就把它捣烂,用来点在女人的肢体上,殷红一点,只要没有发生性关系就终身不灭,一有性生活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但只能用在未结婚的女子身上,已婚妇女是绝对不灵验,这种办法是在宋代随理学的兴起而得到推广的。在宋代由于刚刚使用,经验不足,闹出了许多笑话,弄出了许多是非,其中有名的一个冤案出现在四川。

  事情还得从宋太祖灭后蜀讲起,王全斌率军进入四川,宋太祖谆谆告诫:“行营所至,毋得焚荡庐舍,驱逐吏民,开发邱坟,剪伐桑拓。”然而宋军征蜀骄纵不法,滥杀无辜达数万人。民情汹汹,民变迭起,宋政权一面严惩有关人员,一面派太祖的弟弟晋王赵光义入蜀宣慰,一面承诺减赋,一面承诺拔擢人才出仕为官。所谓拔擢人才,既然属于安抚性质,自然是以有财有势或者有头有脸的人士为主,至于真才实学是放在次要地位。

  四川万县大豪富林宓田连阡陌,骡马成群,自然也在拔擢之列,于是打点行装到汴京去朝见皇上,接受宋太祖的面试,等待任命。林宓除结发妻子外,还有五位如花似玉的侍妾,最小的侍妾叫何芳子,才十八岁,原本是后蜀政权兰台令史何宣的女儿,宋朝灭后蜀,何宣不愿降宋,被宋军杀死,可怜官家小姐何芳子沦为万县土财主林宓的第五房小妾。林宓即将动身前往汴京,家中的所有事物都已交待妥当,惟独对年轻貌美的侍妾放心不下,于是将心事透露给了他的好朋友,城外清风观中的上乙真人。对上乙真人来讲这自是小事一桩,他不久就从江湖术士的手上购买了一些守宫砂,如此这般地把用法给林宓解释一番,林宓如获至宝,回家之后一一亲自点在妻妾们的臂膀上。

  何芳子是位千金小姐,人既美,书也多,在她为自己所画的人生蓝图中是希望找到个如意郎君,比翼双飞,最终想不到却嫁给了一个几十岁的乡间土财主,还要和一群庸脂俗粉天天争宠斗气,她本无意于这种无聊的争斗的,但由于她年轻,她貌美,她知书达礼,气质高贵,使得林宓天天粘着她,而冷落了那些女人,于是那些女人就结成统一战线,对她封锁包围,处处与她为难。

  何芳子嫁给林宓后是事事不如意,天天窝着火。轮到何芳子点守宫砂了,她心不甘情不愿地拒绝了这种近似屈辱的作法。她认为从一而终,守贞固节是女人理应遵守的本份,何必一定要有任何形式上的约束,倘若由于被迫而守贞实在没有什么意义。尽管何芳子振振有词,但就是秀才遇了兵,有理说不清。林宓土头土脑怎么也听不进去,而那些家庭主妇兼长舌妇类型的妻妾们这时莫不以怀疑的眼光看着何芳子,嘴角边露出幸灾乐祸的神情。何芳子拗不过,雪白粉嫩的手臂上也点上了那么一点红.

  那些女人们自林宓离家之后,一个个小心翼翼地保护着她们手臂上红豆般大小的守宫砂痣,不敢洗涤。不敢擦碰。何芳子却痛恨它,好象那是涂在她身上的一个污点,她漫不在乎,照样的沐浴洗涤,不久,守宫砂竟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这一下,那些俗气十足的女人终于找到了攻击的借口,讽刺她,嘲笑她,甚至公开骂她偷人养汉,更有不辞辛劳的,夜夜躲在何芳子的窗下偷听,随时准备捉住淫妇奸夫,准备看看这小***是如何勾引男人的。

  半年以后,林宓已经奉派在汴京任职,派人前往蜀地把一妻五妾一同接来京城,当天夜晚,林宓就迫不及待地在灯下一一检视妻妾们的守宫砂痣,当看到何芳子时,那带着得意笑容的脸僵硬下来,一怒之下,当即就给了何芳子两记耳光,问她这是为什么?何芳子把头低着,脸上没有一点表情,牙齿紧紧地咬着嘴唇。林宓火冒三丈,下令严刑拷打,何芳子自认不仅行动上没有越轨,就是感情上也不曾越轨,抵死不肯承认自己有什么情夫。那一记一记的鞭子,把何芳子希望的心一点一点地敲碎,她彻底绝望,留下一封血泪交织的遗书,自缢而死。

  林宓仍以为何芳子是羞愧而死。确实何芳子死时有一些羞愧的心情,自己娇贵的身子竟落在这样一个人手中。林宓对何芳子以死剖白的遗书并不重视,草草地就把何芳子埋掉了事,林宓在万县财大势大,打死一名奴仆或冤死一个侍妾,只要花些银子,摆平家属和各种关系人,便可不了了之,然而在天子脚下的汴京城,可就是人命关天,非同小可了。林府死了个小妾,第二天便沸沸扬扬地传播开来,开封府听到消息,主动加以侦察。第一步就是开棺验尸,发现何芳子皮开肉绽,全身都是鞭打的伤痕。接着就是提林宓前来审问,林宓无法隐瞒,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经过讲出来。

  于是判官用林宓所剩下的朱砂,点染在三名妇人臂上,然后把一条活壁虎放在其中一人的手臂上,瞬间就把那些守宫砂舔得干干净净,事实上守宫丹砂点在处女的手臂上,经过数日不加洗涤,便可深入皮下,再经擦试或洗涤都不会抹去,而且愈见鲜艳,但一经房事,颜色就自行褪去,但对于已经有过婚史的女性来说守宫砂就毫无用处,何芳子是受了莫大的冤枉。开封府尹判何芳子是清白的,林宓滥用私刑,逼死侍妾,免去官职,并加重罚。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到四川地方,牵涉到安慰后蜀政权的子民,因而连中央专管刑狱的大理寺也启动了,就在大理寺重判的时候,林宓神秘地死去,上乙真人也投湖自杀。人们十分同情何芳子的遭遇,她千里迢迢地从四川万县赶到汴京,却含冤蒙屈地游魂异乡,于是就有人发起建一座“贞女庙”。这座庙自宋代到现在,历代加以重修,千年以后,至今河南开封城南仍有此庙,有时人们又叫它“守宫庙”。

  晋朝《博物志》中记载:如果用朱砂喂养壁虎,壁虎全身会变赤。吃满七斤朱砂后,把壁虎捣烂并千锤万杵,然后用其点女人的肢体,颜色不会褪。只有在发生房事后,其颜色才会变淡消褪,是以称其为“守宫砂”。有了这种传说中绝妙且简单的能代表女子“贞操”的方法,也不管其是否真实,一些朝代便把选进宫的女子点上“守宫砂”,作为其是否有了犯淫、犯戒的标志。流传开来,以讹传讹,便有了以后众多的武侠小说作者借用“守宫砂”来做的文章。

  既然“守宫砂”是人为加上去的,而非女子天生的,在未婚女性身上寻找所谓的“守宫砂”,只能说明其人的无聊与无知。同样道理,有无“守宫砂”与贞操也毫无关系。现代人如果将传统的谬传当宝贝,那么愚昧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8: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中国古代女子贞操观

  宋代始,贞节观愈演愈烈

  对于妇女的贞节,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妇女贞节观念,宋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

  比如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

  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

  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

  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可见汉代对贞节观是较为淡薄的。

  魏晋南北朝时,社会分裂、动乱,从宫廷到地方,普遍滋生及时行乐心理,世风乱杂。因此,无论统治阶层还是有名望的学者,都对贞节观念提出肃严之策,提倡诏旌门闾。

  如北齐时的《羊烈家传》说,一门女子不许再醮。女子寡居且无子的,均出家为尼。

  晋书《列女传·跋》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

  此外,晋惠帝时的国子祭酒裴颜,曾作一篇《女史箴》,很重贞操:“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尔形信直,影亦不曲。尔声信清,响也不浊。绿衣虽多,无贵于色。邪径虽利,无尚于直。春华虽美,期于秋实。水璧虽泽,期于见日。浴者振衣,沐者弹冠;人知正服,莫知行端。服美动目,行美动神;天道佑顺,常于吉人。”

  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在贞节观念上比前代保守,但对贞女节妇的约制却并不苛严。

  唐代不甚注重贞节观念,从皇宫公主后妃到民间,妇女改嫁和再嫁较为普遍。诗人白居易曾作《妇人苦》,指责要妇女守节是不公平的,他说:“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死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荣,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为君委曲言,愿君再三听,须知妇人苦,从此莫相轻。”

  至宋代,由于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学,改变了中国的学术思想以及风俗制度,也使妇女的贞节观念在崇古的基础上愈演愈烈。

  在宋代开国初期,对于贞节观念还是很宽泛的。如范仲淹在“义庄”《田约》中,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费用,而男子再娶反而不给,他也从无指责妇女再嫁,范仲淹的母亲就曾再嫁,他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宋初社会对妇女再嫁并无非议。宋代的司马光著有《家范》,他主张女子要读《论语》、《孝经》、《女诫》、《列女传》等书,认为女子“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日清洁,三日不妒,四日俭约,五日恭谨,六曰勤劳”。但他也崇尚男尊女卑观念,在《训子孙》一文中,提出:“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

  而王安石的贞节观念是很宽容的。他当儿子在时,就把媳妇改嫁了。

  宋代理学的先驱周敦颐对妇女的观念,代表了宋儒的妇女观。他的《通书》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礼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后和,故礼先而乐后。”所谓夫夫妇妇,就是夫为妻纲,以夫御妇。而从周敦颐传到二程(程颢和程颐),对于妇女的贞节观念就已严格起来。《近思录》中有一段话: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宋代从程子传到朱子(朱熹),已是宋儒理学的集大成者了,对于妇女来说,至少要受到四种压迫:第一,女子必须柔顺,服从男子,曲不可争,直不可讼,不许干涉外事,只安心做家庭奴仆。第二,丈夫死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守到饿死也不能失节;而且,守节妇女不但不能涉及性要求,就连皮肤手臂也不能与男子触碰。第三,男子有休妻的自由,为博得男子欢心,不被遗弃,妇女的一切言行举止、服饰妆扮都要以男子好恶为准。第四,处女的贞操是极其重要的,贞操是女子第一生命,如贞操与性命不能两全时,唯舍命而保住贞操。宋代与以前历代王朝比,是对妇女束缚最多和对于妇女贞节的态度极为严厉的一个朝代。夫死守节已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并且,这种观念深为妇女所崇尚,已成为下意识的一种俗规了。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8: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元代,虽然皇族统治阶层淫风大盛,选女纳妾,后宫充斥,但是,另一方面却又竭力宣扬妇女贞节观念,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比之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礼记》和《孟子》两书中,有过嫂弟之间不直接从手上接受物品的说法,即“男女授受不亲”。这种古时的礼节在元代极为重视,至于妇女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第二个男人接触,以及丈夫死后妻子必须守节,那就更是天经地义的事了。《节妇马氏传》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马氏于“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污辱,是玷污贞节,可见男女泾渭之分明了。元末还有一件殉节的事,令人愤而不平。元将潘元绍有妻妾七人,他领兵抗明,被明兵围困于姑苏城内,潘元绍对七位妻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恐有不测,诫若等宜自引决,毋为人嗤也。”七个妻妾一个个自缢而死,以身殉节,而潘元绍非但没有以身殉国,反而降了明朝。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

  洪武元年,明太祖曾下过一个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会典》)

  寡妇守节,不但本身可以记其事迹,赐于祠祀、树坊表,表彰节妇烈妇,而且可以免除本家的差役,哪个女子能不守节,哪个本家能不劝导寡妇守节?一时守节风盛,空前绝后。一部《二十四史》中,节烈妇女最多的,莫过于《明史》了。《明史·列女传·序》中说:“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址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洇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二十四史》中的妇女以及《列女传》等书中得以记名列传的妇女,《宋史》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元史》达一百八十七人。而清朝人撰写的《明史》中,所记载的节烈妇女竟“不下万余人”,择其中最优胜者,也还有三百零八人。明代贞节观之倡导,可想而知。并且,守节要守得苦,尽节要尽得烈,妇女贞节之惨烈,令人瞠目结舌。

  如烈妇蔡松阳,嫁给叶三为妻,叶三贫寒,砍柴为业。蔡氏小心敬事。叶三久病,她更是纺织换药,悉心照料。叶三临死前,拉着她的手说:“趁我还活着时,你改嫁,不是少受三年苦吗?”蔡氏听了,梳洗换衣,袖里藏刀,上前对丈夫说:“我先嫁了。”说完自刎而死,叶三大吃一惊,也死了。

  又如金华方氏,她丈夫袁坚嗜酒败家,死后葬于城北濠上。方氏贫困无所依,就在丈夫的墓穴边放一口棺材,睡在里面,渴了出来到濠沟里喝点水,不久,死在棺材里。

  还有像戚家妇,新婚之夜丈夫暴死,戚氏哀哭一场,投门外江中而死,留下诗一首:“画虎虽成未点睛,百年夫妻一宵情。欢声方举哀声恸,贺者才临吊者泣。孔雀屏前灯隐隐,鸳鸯枕上泪盈盈,从来不识儿郎面,独抱冰心照水心。”

  明《列女传》中,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守节已成为妇女的迷信与教条,“妇道唯节是尚,值变之穷,有溺与刃耳”已被中国女性视为信条,置信不疑。

  在理论上,明朝明成祖的妃子仁孝皇后写了规训女子的《内训》,要求女子“在家要贞信,出嫁应孝敬”。仁孝皇后还命令儒臣学士们编写《古今列女传》,并由明成祖亲自写序文刊布成书。天子皇后共同鼓吹贞节,使社会上的贞节观日趋严苛。此外,吕坤还把《列女传》中的故事绘图,改编为《绘图列女传》,使它明白易懂,就是广大不识字的妇女也能一目了然仿效之,成为全社会的“闺范”读本。

  经过宋、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主题

0

回帖

2万

积分

游客

积分
2103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8: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随之出现的女子教训书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扬贞节的内容。如康熙、乾隆年间蓝鼎元的《女学》、陈宏谟的《教女遗规》、李晚芳著的《女学言行录》、王相的《女范捷录》等等,流传甚广。

  康熙初年陈廷灿著的《邮余闲记初集》中,有关于妇女的这样的见解:

  人皆知妇女不可烧香看戏,余意并不宜探望亲戚及喜事宴会,即久住娘家亦非美事,归宁不可过三日,斯为得之。

  居美妇人譬如蓄奇宝,苟非封藏甚密,守护甚严,未有不入穿窬之手。故凡女人,足不离内室,面不见内亲,声不使闻于外人,其或庶几乎。

  余见一老人,年八十余,终身不娶,及问其故,曰:世无贞妇人,故不娶也。噫!激哉老人之言也,信哉老人之言也——然不可为训。世岂无贞妇人哉,顾贞者不易得耳。但能御之以礼,闲之以洁,而导之节义,则不贞者亦不得不转而为贞矣。

  在这里,对女子要“封藏甚密,守护甚严”,与世隔绝,“譬如蓄奇宝”,女子视为男人的占有物,不容透露。更奇的是八十老人,认为“世无贞妇,故不娶也”。可见世人对妇女贞节的要求已苛严到了什么程度!

  乾隆年间,在山西有一个名叫李的人,他生理功能不全,娶了妻子陈氏,妻子不安于李家,常常逃回娘家。有一次,其父把她送回大家,谁知女儿又跑回来了,父亲气极,便活活把女儿缢死,然后,自己也自缢而死。因为在父亲看来,女儿不管嫁给什么样的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女不事二夫”,即使一辈子守活寡,也要恪守妇教,女儿逃回娘家是无脸见人的事。(钱大昕《潜研堂集》)

  有的妇女遇上火灾或水灾,因不能抛头露面,有失闺训,只得固居内室活活烧死。如果恰逢被男子救起,而自己的手足、身体碰触过男子的手或身体了,或是与男子同坐一条船,也被看作有损贞节,有的妇女宁愿再赴水火而死。至此,“男女之大防”甚严,倡导贞女节妇为社会普遍信条,一座座贞节牌坊标立,不知有多少善良青春女子被绞杀于“贞节”名下。

  在程朱理学发源地的安徽省歙县,至今还保留着一座节烈祠堂的旧式建筑,祠堂正门宽大墙壁上,一行行,一排排,密密麻麻地镌着贞节妇女,许多女子连名字都没有,只有××氏,×××妻等。而巍峨的贞节牌坊,在歙县城乡比比皆是。民国《歙县志》线装本十二大本,其中六本都是记载贞节妇女的事迹。从时间上看,经唐宋元明清,历时一千三百年;从范围上讲,遍及城乡,广及各阶层妇女;从数字上看,有几千人之众;从年龄上讲,有未过门的少女,有过门数天、数月的新媳妇。如詹氏二女,姐名师、妹名岳,许聘的丈夫皆先后去世,姐十四岁、妹十二岁守寡终身。

  歙县的贞节妇女,主要表现在为夫殉死、为夫守寡和“割脔疗亲”上。殉死的妇女,丈夫一死,就绝食而亡或上吊而死,有的吞金而殁,也有的饮砒、鸩毒药而逝。为夫守寡的,素衣素食,勤于女红,上侍公婆,下抚子女,无子者则过继侄儿抚养,寡居数十年而终。在今天歙县城乡,还可看到一些小脚寡妇,有的已近九十岁,守寡六十余年,清贫自守。至于“割脔疗亲”,就更惨苦了。在孝悌思想的支配下,做媳妇的在丈夫、公婆生病时,应“涤溺尝粪,吃疽疗亲”,媳妇割下腿上、臂上的肉,或割取指甲等,煎汤药侍奉给丈夫、公婆吃。“割脔疗亲”要忍受剧痛,有的还为此送了命。据民国《歙县志》统计,明清两代割股、臂、乳、指甲疗亲者达一百六十二人。如记载:“叶氏女,歙人,亲没鞠于叔母,后叔母有疾,昼夜拜叩,割股进之,遂愈。叶氏为亲割肱股者前后五人。”“吴邦妻巴氏,邦母徐氏病甚,医药无效。巴氏呼天以口咬左手割肉一片烹汤以进食姑,姑病遂愈。”

  对公婆、丈夫的愚孝已到了如此惨烈的地步,不能不为之叹。当然,歙县节烈之风大盛,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明清之际,歙县宗族势盛,义学普设,“十户之村,无废诵读;远山深谷,莫不有学有师。”这些县塾、私塾、书院请名儒讲学,灌输程朱理学,“明人伦,正风俗,崇孝悌,励廉耻”,千百年来,封建礼教潜移默化,影响颇深。

  其次,郡守邑令大力褒奖贞节。《歙县志》上记载贞节妇女事迹后,大都附有郡守邑令或文人儒士的颂赞,如“邑令为作传”、“郡守给额贞寿门”、“邑令旌其门”、“郡守题其墓”、“监司郡守咸旌其贞”……这无疑导致妇女们争相仿效。

  第三,祠堂族田的支持。歙县一带,明清时商贾甚众,足迹遍天下,户户藏金甚丰,这些徽商长期在外,尤其注重妇女的贞节。他们出资修建祠堂,购置族田,凡“节妇孤儿与出嫁守志”等,均可供衣食住行。这就在经济上资助了贞节习俗的流行。

  第四,缙绅所起的卫道作用。歙县宋明清历代出了不少进士以及官职显赫的达官贵人,他们辞官返乡后,成为封建礼教的卫道士,以他们在乡里的威势褒贞节,斥贬不遵礼教者,如对改嫁者“加以戮辱,出不从正门,与必毋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

  第五,历代女教书,如《列女传》等熏陶的作用。许多女子听讲列女传,暗中盟志效法。

  这些名垂青史的贞女节妇,这一座座森严冷酷的牌坊,正是中国女性悲剧命运的见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启蒙历史网

GMT+8, 2024-5-20 05:43 , Processed in 0.02917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