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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百年来什么最保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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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1: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看到一篇一年多前的报道,主要内容如下:
  
    “中新网(2008年)7月12日电 据美国环境保护局最新的评估,每条美国人的生命现在仅值690万美元,比五年前贬值近100万美元。
  据联合早报网报道,此项修改引起专家和环保人士的抗议,这是因为,生命统计价值(value of a statistical life)下降将对美国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和条例时,首先将估计国民的生命统计价值,并以此数字为准绳,针对该拟议条例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这意味着,生命统计价值越低,政府就能避免实施一些更严格的政策,例如限制污染。
  假设实施一项条例的费用为180亿美元,但它能保住2500条人命。若以每条人命780万美元的旧价值计算,该条例的效益便高于所需花费的成本;但是若每条人命价值下降至目前的690万美元,该条例的成本便会大于效益,政府就能决定不予采纳。
  一些环保人士指责,布什总统的政府是为了不想实施更严格的措施,所以想出此伎俩,调低人命的统计价值。
  
        于是就想看看中国的生命统计价值是多少,可是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发布过这个数值,也从来没有建立起以生命统计价值为基准的政府决策机制。于是我只好以各种事故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来代替这个数字,就找到了具体的法律条文,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此看来,这个死亡赔偿金的出入范围就极大了,有可能从几万元到上百万不等,如此一来我们就只能算平均值。于是就上百度一搜索,得到如下信息:2008年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农村4717元。
        2008年中国城镇人口6.07亿,农村人口7.21亿,两数权值平均,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是:9774元。再乘以20,得出:中国目前全国平均死亡赔偿金是:195480,取整数就是20万。
        至此,想起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中,薛蟠打死冯渊,贾雨村来审理此案,那个门子就献计叫他判薛蟠赔偿或500两、或1000两银子了结此事。然后贾雨村审案时,见那冯家人口稀疏、势力单薄,就依计胡乱了结此案,估计是判了500两银子。如若那冯家人口众多,比较有势力,赔偿金可能就是1000两了。
        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处处都是按照乾隆时期的真实社会情况来描写的,几乎可以当做一部社会百科全书来研读,因此他在这里披露的这个死亡赔偿金就可以当作真实参考。那么500两银子约相当于今天的多少钱呢?
        古代银价变动极大,特别是清朝情况更加复杂,从我目前看到的资料来说,在清朝,一两银子大约在200-300元之间波动(按米价换算成今天的人民币)。如果按500两银子算,那时死亡赔偿金就是10万到15万;按1000两银子算,就是20万到30万。取中间数,750两银子,就是15万到22.5万,再取个中间数,则是18.75万元,约19万。
        今晚恰好又看到一篇文章:
  
    (民国初年,也就是1912年到1920年之间)崇文门外薛家湾闹抢劫案,外左二区巡警陈振华,因为要向劫匪撒石灰面迷劫匪眼睛,被劫匪开枪击中腹部,送到协和医院抢救不治,因公殉职。陈振华没有结婚,有一个五十多岁的母亲,平时母子就靠陈振华做巡警生活。儿子一死,老太太生活无着。当时的总统内务部和警察厅一共给了3000银元的抚恤金,其中的500元直接给老人家,剩下的2500元,由外左二区警察署想办法给她生息,让老人家月月去区里取利钱,作为生活费。当时北京的下层手工业者一家五口的日常生活费开销平均也就十几元。即使按照6%的年息,每年150元,每月12.5元,也足够老人家的生活之用,甚至高于儿子活着时候的工资。  
   
        1银元等于702000年人民币,但自从2000年以来,人民币每年都有几个百分点的贬值,2008年的贬值还相当猛烈,如此换算,则民国初年一银元约相当于902008人民币,则民国初年的死亡赔偿金就相当于27万元。考虑到陈振华是巡警,政府赔偿可能相对要丰厚些,普通民众恐怕就要更低一些了,所以民国初年的死亡赔偿金总怕大约也是20万。
  
        想到此处,不由感叹,300年来,中国最保值的,原来就是人命啊!300年来,经历了无数动乱、战争、革命,死亡赔偿金却一直没有什么大波动。
        在此,引人深思的就是,死亡赔偿金究竟象征着什么?毫无疑问,象征了一个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判断。社会往前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生命变得越来越贵重的过程。可是为什么300年过去了,我们国家却依然在原地踏步呢?这三百年来,我们的经济毫无疑问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我们的死亡赔偿金一直处于300年前的水平呢?毫无疑问,是政治。人权、平等、民ZHU、宪政、法治这些东西在政治设计中的缺失,造成了今天这令人羞耻的状况。
  
        那么,有些人就要说了,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再按照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速度,过上两三十年,我们岂不就可以摆脱目前在死亡赔偿金上的尴尬局面了?
        在此我就不得不提到,日裔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1989年发表的《历史的终结》一书中,提出一个理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到达一定水平之后,非民主的政体就很难维系,而且民主化转型一旦发生也很难逆转。这个一定水平,福山最初给出的是4000美元,后来又按照1992年的币值给出了6000美元的数值。
        最为关键的是,后来韩国、台湾的发展历程证实了福山这一理论的正确性,这两个地区正是在人均GDP6000美元左右发生了民主化转型。而稍早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又进一步成为这个理论的佐证——非民主的政体很难在一定水平的GDP下稳定维系。
        1992年的6000美元大约相当于今天的1万美元。也就是说,当前中国的政体最高可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到人均1万美元的高度,到那时,伴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个人可支配财富的增加、人权意识的觉醒、政治思维的成熟,如果你再不进行政治转型,那么国家必定陷入持续动荡之中,经济再也无法提升。
        人均1万美元下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拿去年的数字来进行比照。中国2008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30.067万亿,人口总数是13.28亿,那么人均就是22641元(3316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是9774元,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0.43。( 要注意,在发达国家,这个数值一般在0.60.7之间,中国这个数值的明显偏低正好反映了在现今社会制度下财富分配制度的极度不公平,国民财富的大头被企业和政府拿走了,这也是中国内需长期不振的根源。)由此可知,人均1万美元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300美元,在这个情况下的死亡赔偿金是86000美元,根据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是:587242。也就是,在现今政体下,死亡赔偿金以60万封顶,比之万恶的封建社会升值三倍。
        这跟马克思的那个造就全面发展的自由人的共产主义设想恐怕很不般配吧!
        或许又有人会说,中国的发展可能会推翻福山的理论,那么我说,这至少要等到中国的人均GDP发展到当前币值的1万美元才可下结论,而目前情况下,还是按这个理论来推导要合理些。
        就我来说,在目前全民腐败、法治基本缺失、高度环境污染、高能耗低产出、极低人权保障、每年高达10万起的群体事件的情况下,在政治思维不变革、政治体制不改良的情况下,我是很怀疑中国是否能达到人均1万美元这个水平的。按照我的分析,中国目前的社会体制根本无法支撑如此高水准的经济运转、财富流通,仅仅一个商业信用的问题就足以让我们的经济运转长期维持在一个低水准上。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仅仅反应了这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程度,它同时也是这个国家所有的社会体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信用制度、媒体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等的综合反应。高水平的经济发展,需要这个社会在所有领域都处于高水平的运转状态。同样的科学技术水平,非民主政体的确无法支撑社会经济在高水平上运转,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权力博弈机制,非民主必定带来腐败、法治缺失、信用不佳、资源浪费等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损害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
        然而,最后还有一句不得不说的是,中国当前实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不仅体现在数额极其底下,几百年不升值,而且体现在极度不平等上头。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再乘以20倍来计算的,由此就造成,在沿海富裕地区,好比上海,赔偿金有可能高达上百万,而在内地落后的农村地区,则有可能不足十万。
        伟大的党不是本着崇高的共产主义精神,把人人平等当成基本信念写入宪法了吗?为什么却搞出了同命不同价的玩意来?人命尚且不能平等,其它方面就更不用深究了。
        但是,对于在党化教育下浸淫了几十年的中国当代精英来说,他们的智力水平已经发展到根本无法正确理解“平等”的真正含义的程度,对于他们来说,平等就是平均的另一种说法,如此一来就是:怎么可能什么都是平等,如果都平等,那不成了变相主张懒惰?
        看来,我还必须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解释一下平等的真实含义了。
  
  
    最后,再回头来解释一下那个生命统计价值的含义。通俗点说就是:比如说美国2008年的生命统计价值是690万美元,那么如果政府花费低于690万美元的资金就有可能挽救一个美国公民的生命,那么这笔钱就应当花;如果政府需要花费高于690万美元的资金才有可能挽救一个美国公民的生命,那么这笔钱花出去就不合算了。在此不分贫富贵贱,只要你具有美国国籍,一律平等对待。要特别注意的是我这个解释中的有可能这三个字的含义。
      那么相应地,如果因为美国政府的失职,造成某个美国公民失去生命,美国政府应当赔偿多少金钱?690万美元,也就是生命统计价值的数值。整个美国社会的死亡赔偿金也是以此为基准。
  
    人的尊贵就体现在高昂的生命统计价值上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则体现在无区别地对待所有国民上边。   
    当然以上所述仅仅是简便的解释,事实上生命统计价值的真实含义要更为复杂,同时还包含了一个道德伦理方面的顾忌。美国环境保护局在调整生命统计价值时也强调:“人们不应把该数字当成是一条人命的价值。”正因为如此,这个概念被定义成生命“统计”价值,而不是生命价值。美国经济学家曼昆曾写道:“为了做出决策,你不得不用美元来评价人的生命。”
    人命是宇宙中唯一一件不能用金钱来买卖的事物,但是具体到现实的法律责任中,我们又不得不为他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额。这同样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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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1: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也粗略的估计过了。现在中国人的一条命大约是20万。
之前我没看过灵狐兄这篇文章。
……
看过很多次近年来厂、矿事故的赔偿数目。差不离的。
还有在远洋补鱼的鱼工的保险也是赔20万。
我是根据这些资料来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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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4 21: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晚刚写的,QQ空间上死活放不上去,估计又是什么敏感词,也没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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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2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到敏感词。我忍不住想骂。
现在百度的帖吧里也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
一些明显没政治性的内容也不让发。
和谐帝做得也太超过了一点。
物极必反。皇帝把人民的智商想得太低了。
以为像管幼儿园小朋友一样的管理方式就好。
说不让干什么就不要干什么。
这种事是物极必反。只能增加人民对CCP的怨恨。
短期来说好像一剂猛药、挺管用。长期来说对CCP的执政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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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8: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那个背景色没法改回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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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9: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相应地,如果因为美国政府的失职,造成某个美国公民失去生命,美国政府应当赔偿多少金钱?690万美元,也就是生命统计价值的数值。整个美国社会的死亡赔偿金也是以此为基准。 ”

        这段话只是我的推测,有没有懂行的朋友进来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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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薛蟠是因为打死人赔钱,并不是普通的意外赔偿,所以赔的较多,现今的几个恶劣的交通肇事案赔偿也在百万左右,这个就与美国的那个生命统计价值相当了,两国的人均收入相差几十倍。

所以实际上中国的生命赔偿在一般情形下都是被低估了,生命的价值怎会只是二十年收入?文章这一点说的对,低估是为了降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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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除了巨额赔偿还有远超过赔偿金的巨额罚款,所以常有犯法者自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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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損害賠償金...成年人之年薪X工作年限.加上喪祭費用.大體如此

職能損害賠償金  亦是如此     CC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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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释三昧于2009-12-14 22:04发表的 :
讲到敏感词。我忍不住想骂。
现在百度的帖吧里也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
一些明显没政治性的内容也不让发。
和谐帝做得也太超过了一点。
物极必反。皇帝把人民的智商想得太低了。
.......


曾经在某正经论坛对某帖子有感而发洋洋洒洒写了数千字结果点击发帖后因某敏感词而全文丢失的某人掩面泪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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