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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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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切西北海岸的交易一样,新郎付给新娘的费用,对丈人而言,是必须加倍偿还的义务。偿还的时间是孩子诞生或成年时。在这种时候,丈人不仅要付给女婿数倍于自己所收的物质财富,而且更重要的是把自己有权传给外孙们的称号和特权交给女婿。〔美〕露丝·本尼迪克:《文化模式》。这种通过婚姻来改变、提高新郎特别是新郎之子的身份等级地位的现象,不仅在后进的民族中存在,就是在比较发达的封建社会中,也是存在的。英国伊丽莎白和斯图亚特时代,许多自耕农和绅士联姻而成为绅士。坎伯尔在《英国自耕农》一书中举了这样的不少例子。这样就造成一种奇特现象:往往同一家庭中成员的称谓都有不同,有的父亲是自耕农,儿子却是绅士;有人被称作绅士,其兄弟却是自耕农。Campbel l,The Englisy eoman,ChapterⅡ,New York,1968.
从上可知,贵族等级名号传嗣之法,除了父子相承外,还可通过联姻的方式传婿或外孙。这样,外孙从外爷,或者女婿从岳父那里得到高贵的等级或名号。平民或贵族的下层通过与贵族上层的联姻,可以改变低贱的等级、无名号的出身。但取得这种高贵等级名号的代价是花费大量的钱财。在父系继嗣制的社会里,贵族的等级名号与财物一样是由父系传嗣。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母系传继,则这种传继方式说到底还是一种血统传嗣。因为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出自那具有贵族等级名号的父亲的血统。正如西双版纳过去领主等级中“孟”级有高贵的“天庭骨”,是与生俱来的。“孟”级领主所生儿子、女儿都有这种“天庭骨”,同样,他们所生子女也都具有这种高贵的“天庭骨”。那么,平民或低等级之列的男子只要设法获得上层贵族之女为妻,所生之子便有高贵的“天庭骨”;具有贵族血统,自然可以继承贵族的等级名号。
殷周之际是否存在这种贵族等级名号的传嗣制度,史阙难知。但透过古公在君位继承问题上的安排,称幼小无知的文王为“圣”并寄予周族兴旺的厚望及周人迅速的发迹史,我们应看到这种贵族等级名号传嗣现象的存在。如前所说,古公想通过兄弟相及传位给季历再传其子文王姬昌,认为文王是“圣子”,有“圣瑞”,就是因姬昌之母是大邑商族的显贵之女,文王头上有高贵的“天庭骨”,可以从母亲家庭获得贵族的等级名号。这就是称幼小姬昌为“圣子”、有“圣瑞”的原因。当初古公十分感慨地说周人当兴,在于姬昌,后来时间不长,此语果然应验。季历被命为“殷牧师”,对周围戎狄连连用兵,征服了西戎;文王被命为“西伯”,已有天下三分之二。周族像暴发户一样,突然发迹。古公时文明程度不高的小邦周一跃为西方大国,并开始与殷人分庭抗礼,觊觎其天下。
后来,在文王即位初年,又从商族娶帝乙之少女为妻,?《诗·?大雅·大明》曰:
文王初载,天作之合……文王嘉之,大邦有子。大邦有子,■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顾颉刚先生结合《周易·泰》六五爻辞与《归妹》六五爻辞“帝乙归妹”,指出文王所娶“大邦之子”便是帝乙所嫁之少女;并说莘国当是殷商王畿之中,春秋时为卫国之地,本即殷墟。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这是对的。不过,应当补充说明的是,大姒也就是“大邦之子”、帝乙之少女。“姒”如前所说,在商代并不是姓。我们认为这是文王之妻在后宫中排行称号。《周易·归妹》六五爻辞:“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知其娣之袂良”,称“君”或“小君”是“夫人之号”《广雅·释亲》;《左传·定公十五年》疏。,这里是指帝乙所嫁少女、文王嫡夫人。《归妹》之“娣”是盖指后娶的文王诸弟之妻,《尔雅·释亲》:“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广雅·释亲》:“娣姒,先后也”。春秋时晋叔向妻称“长叔姒”(《左传·昭二十八年》),有谓“吾不以妾为姒”(《左传·成十一年》)。可见后宫内室常以“姒”、“娣”称之。既然《归妹》六五爻辞可称文王诸弟之妻为“娣”,那么文王之妻自然可称“姒”。笔者以为“大姒”之谓是后宫称诸妇排行之号的沿用,并非是文王之妻的族姓。顾颉刚先生未理明“大姒”称谓的来由,以致于把大姒与“大邦之子”帝乙之少女分为二人,现在看来是不合适的。
既然文王娶帝乙之女为妻,依贵族等级名号传嗣的理论,周人应接受更为荣耀的等级名分,而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要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还应讨论一下帝改厥子、周人革命的性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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