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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折冲府数目与分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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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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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折冲府数目与分布问题研究:送给讨论府兵、兵募的同好们!


第一章 选题缘起及基本思路

        府兵制度始终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府兵制”本身有其特殊性,在中国古代兵制史上并不多见,且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时期恰恰是有唐一代武功最强盛之时,其作为唐代前期军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不言而喻。
        唐人李泌即如此评价府兵:

贞观中北灭突厥、延陀,列州府至瀚海,西取龟兹等城郭诸国,置二庭,尽臣西域君长,灭吐浑,已而复之,降羌党项为三十六州;高宗东灭高丽、百济。迁其人于中国,列其地为州县,以新罗为鸡林都督府,以波斯为大疾陵都督府,亦府兵也。自置府兵,未有能以之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者。自废以来,召募长征健儿,而禄山得以为乱,至今不定。

时人对府兵制度的作用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将唐初所取得的赫赫武功与府兵制度的作用相联系;二是认为府兵制度本身可以消解内乱,即解除中唐之后愈演愈烈的藩镇割据局面,并将其所处乱世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府兵制的废止。
当然,这一说法本身不乏主观色彩,尤其是将唐初武功全部归结于府兵的作用更失之偏颇。然而,这种看法却流寓甚广,不仅中唐之后史家引以为实,甚至近世学者亦多有持此看法者。不过,无论这一观点正确与否,其将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进程与府兵制度的兴废联系起来考虑,无疑为思考者提供了一种可能,也使得府兵制从单纯的军制问题一跃而成为在唐朝历史变革中举足轻重的制度问题,从而引起了众多对唐史感兴趣的学人的关注,也带来了不菲的成果。
事实上,历经多方考辨,唐代府兵制的起源、性质、组织,乃至折冲府的数量、府名辑考,卫士的负担、资装、职责等方面重构业已基本形成体系,这都为进一步挖掘和探讨唐代历史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随着对唐代府兵制度,尤其是折冲府研究的深入,唐代前期折冲府设置的地区差异性和无规律性的事实也逐渐展现在相关研究者的面前。作为唐初政治、军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折冲府分布所体现的特异性与律令制国家的严密制度显得格格不入。正因如此,众多相关领域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如谷霁光、岑仲勉、菊池英夫、爱宕元、森部丰等诸先生就这一问题都曾做过专题研究。
但是,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已由一个单纯的地理分布问题演化成为关系到唐代府兵制度设置初衷的综合性问题,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对唐初一系列政治、军事体制实施的目的认识结论,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在讨论折冲府分布问题之前,明确折冲府的数目问题是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工作。虽然史籍记载时代并不一致,且前人于墓志中发现的大量府名,也存在时间不统一的问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线索,对唐初不同时代的折冲府总数有一个总体性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研究唐初折冲府分布问题的立足点。
对于折冲府分布这一问题的梳理讨论前述前辈学人在相关论著中也确已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说,于我辈后学而言,欲明一孔之见殊非易事。只是近年来学界对于唐代兵制研究的进展,似乎又为我们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唐初行军成分,非府兵军事力量在唐朝军事制度中的作用等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为唐代兵制面貌的复原添加了许多新的成分。一系列专著、论文对于唐代兵募、健儿、防丁、蕃兵等兵员类型的探讨,明确了唐代前期征镇军队的主体并非府兵的认识 ,也理清了因李繁、陆贽、杜牧等人对府兵制度的怀念而夸大的、并广为流传的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将其所肩负的任务分为预备役和常备军两类,即上番宿卫入南衙卫军系统之中,则为常备军;而零散抽调编入行军、镇军的情况下则为预备役性质。总体而言,“诸卫-折冲府”的管理体系并不是战时状态下的军事系统,而是一个负责管理、训练的平时组织系统。
在此条件下,作为府兵制度的基本组织形态——折冲府,其制度性作用自非前人旧识,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的规律和原因,无疑也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故此,笔者不惧学力浅薄,在对折冲府数目问题分析之前提下,试图对唐初军事力量的去向问题进行研究,将唐初设置的折冲府按区域进行分析,以期明了其在各个区域不同的分布缘由,从而进一步了解唐代前期府兵制度设置的基本思路以及唐统一过程中武装力量的基本构成。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前人研究回顾
        
第一节 研究对象
        如前文所述,唐代折冲府分布范围很广,遍及全国各道,但是设置数量多少却极不平衡,大致情况可参见下表:

        
表格中的总军府数并非确数,因该书中尚有54个未知属何道的折冲府,故各道仍当有为数不少的隐逸府存在。尽管如此,上述比例关系亦可大体说明唐代折冲府分布的部分特点,尤其是悬殊的地区差异。
        在上表中,关内、河东、河南三道无疑设府最多,比例约占总府数的78%,而其他七道设府总数之和也不过约占22%。以此言之,当完全符合唐朝以内驭外的战略思路。
但是,单纯的以这种思路考虑唐代折冲府的分布是否合适呢?
        笔者认为仍有失粗疏。事实上,以关内、河南、河东之外的七道折冲府设置情况来说,并不能清晰体现这一思路。
简言之,若唐朝统治者本身是以“以内驭外”为首要考量标准来设置折冲府,那么,其完全可以单纯只在两京所在地的关内、河南两道和北都所在的河东道设置军府,即做到彻底地“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唐代折冲府的设置遍及十道,尽管江南、淮南等地设置殊少,却仍保留了军府建置。当然,这一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笔者拟于后文详细解释其间相悖之处 。
        由此可见,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至少体现了地域差别悬殊性的特点。具体而言:
关内、河南、河东三道作为一个共性区域集中了唐代绝大多数的折冲府建置。陇右、河北、山南、岭南、剑南、江南、淮南七道则无论个体区域还是折冲府设置总数都居于少数。另一方面,从次一级的地理范围,即府、州来说,各个府、州之间的军府设置情况差异也很大,不同的道更是体现出不同性质的集中点。
上述折冲府分布的特点,菊池英夫先生在其《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研究》一文中已有详尽阐释,笔者深服膺之,故在此不多赘述。而本文也将就这一系列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辨证。

第二节 前人研究回顾
一、关于折冲府数目的已有记载与研究        
对于唐所立折冲府府数,史籍记载说法不一。如《唐六典》记594,《邺侯家传》记为630,《新唐书·地理志》言634。不仅府数记载不同,而且府名也多有重叠或是散佚。前人学者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先后有劳经原《唐折冲府考》、罗振玉《唐折冲府考》·《唐折冲府考补拾遗》、谷霁光《唐折冲府考校补》等对折冲府数目问题进行研究。但是随着唐代墓志的进一步发现,2003年,张沛在搜检了大量墓志,并在前人基础之上,对原有军府进行删补,汇成《唐折冲府汇考》一书,得府七百有余,对于全面了解唐代折冲府数目、府名等问题,提供了更加翔实的资料。但是由于其所收录折冲府府名并不属同一时间段,所以在使用上笔者会加以分析利用。

二、关于设置折冲府问题的相关研究
(一)谷霁光:
        谷氏于《府兵制度考释》一书中总结唐代前期设置折冲府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折冲府设置与所在地区户口多寡有直接关系;
第二、在地域分布上,折冲府设置遵循着“举重驭轻”的关中本位特征;
第三、在关内之外的地区,折冲府设置构成了边疆防御体系。
综合而言,即“唐中外军以府兵为中心,府兵又以其在关中的为中心,这是从‘居重驭轻’出发的全盘军事部署,也与地方情势特别是边防情势有关……” 同时,在具体的设置上,又充分考虑了人口多寡的因素,基本上体现了军府设置与户口的对应关系。

(二)岑仲勉:
对折冲府设置的原因和分布这一问题,岑氏在其《府兵制度研究》中的看法更倾向于退伍兵的原籍安置,“一、通过隋开皇十年之勒令编籍,原来无籍贯的府兵必多就近编入关内和两河(河南、河东)。二、太原从义之师必多原籍河东,故河东道之府数反在河南两倍以上。总之,‘居重驭轻’或‘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虽不是毫无根据,然而却有更重要之原因。除非像太原义师全部安插那样的特殊事例,兵士的原籍恐怕不会随便逼令更改的。”
        但是,与其他论者不同,岑氏认为唐代前期的府兵身份仍是世袭的兵户,正因为如此,其从隋朝沿袭下来的府兵以及起义之初所拥有的军队才会出现原籍安置的情况。

(三)张国刚
在《唐代府兵渊源与番役》一文中,张国刚重构了西域府兵在地方上番服役的制度结构,并引申思考了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的制度原因,从而得出关内、河南、河东三道府兵足够上番宿卫之用,再结合对折冲府设置的区域特征这一问题的解释,他认为“唐代的河北、江南、陇右三道的府兵极有可能仅仅是为了边疆警备事物或地方治安而设置。”  而对于整体的分布特点,则可能与唐初庞大军队的就地安置与原籍安置有关。
   
(四)菊池英夫:
        菊池氏的《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 一文对谷霁光和岑仲勉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所持的观点一一予以反驳。对于谷霁光的观点,菊池氏通过对唐天宝年间户口中丁数的估算,证明了作为唐代征发基准的丁数与折冲府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同时,又指出唐代的军府州分布并不完全与边防或军事要地形成对应关系,存在广泛的无规律分布,证明了谷霁光所持的折冲府分布与边防形势相关的观点存在偏差。
        而对于岑仲勉的观点,菊池英夫则主要论证了其立论基础,即府兵是否为世袭兵户的问题,通过说明府兵自隋开皇九年入民籍之后即不存在世袭性质的兵户,否定了岑仲勉观点的立论基础。
        在反驳上述众家解释的基础上,菊池氏提出了自己新的看法,即唐代折冲府的设置是与唐代前期,尤其是武德初至贞观十年这一历史时期内所设置的总管府、都督府地理分布直接相关的,而折冲府的设立过程,也正是唐代前期将总管府地方军向折冲府辖中央军的转变过程。
        
(五)爱宕元:
        在《唐代府兵制的再检讨——折冲府的历史地理分析》 一文中,爱宕氏提出了一个与前人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唐代折冲府利用已有的城、塞,作为一个军事据点而存在的,其任务是为了保障宫、陵、沟渠斗门、仓、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因此,其分布也是以临近上述设施为原则的。
        
(六)森部丰:
对于折冲府区域分布的研究,森部丰在其《唐京兆府内折冲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 一文中,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对京兆府内折冲府的具体位置进行了进一步的考证。这一地区的地理布局,与爱宕元指出的折冲府地理位置相符合。由此得出这一分布的两个意义,一是设置在军事战略上重要的地方,二是布置在长安城内外的地方,以守卫京师。他的观点与爱宕元的分析一脉相承。

三、对前人观点的分析
前人对于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原因探讨广度非常大,而且不乏富有想象力的观点,但是,即使是上述几位前辈的论著,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论证也是详略不一,既有引证翔实的论证,也有鞭辟入里的推测,无疑都为我辈后学进一步探究提供了条件,也启发了思路。
综合而言,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研究的焦点就在于对唐代不同道域间、州域间,折冲府数量分布的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就大范围而言,关内、河南、河东作为唐朝的根基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域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三道集中了大量的折冲府也完全可以用“以内驭外”的战略考虑来解释,这一点,在前人的反复强调之后,业已成为定论。
但是,与上述三地相对的其他地区的折冲府分布问题,再用这种观点解释就显得有些牵强。这一点,也恰恰是众多前人分歧所在。换言之,一旦一种观点能够将唐代折冲府在部分地区的少数、分散、无规律配置的原因解释清楚,那么,这种观点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
就现有的几种前人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的解释而言,笔者认为在时间上大体以菊池英夫先生所著《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一文作为区分时限。在菊池英夫先生之前,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予以解释的,有岑仲勉、谷霁光,其观点,菊池英夫已经在上述文章中作出了讨论和反驳;而之后,则有包括菊池英夫、张国刚、爱宕元、森部丰等提出自己的观点。
在详略程度上,谷霁光、菊池英夫、爱宕元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讨论更加丰富,论据也更加翔实。而岑仲勉、张国刚二先生对于此问题的讨论则点到为止,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原则,而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比照。至于森部丰先生,在其《唐京兆府内折冲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在观点上与爱宕元一脉相承,内容上也仅仅是针对唐代京兆府范围内的折冲府分布进行探究,并没有触及唐代折冲府整体分布原因的问题。
不过,上述诸位学者对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
(一)对谷霁光观点的探讨
就谷霁光先生的观点而言,岑仲勉先生在《府兵制度研究》一书中已经作出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其看法所不能解释的几个问题,并为菊池英夫先生所采信:
1、军府的设置,实际上同一般户口的分布完全不对应(据《新唐书·地理志》户口数驳斥);
2、军府的分布未必和各地方政治、军事的重要性或者军事地理一致。唐朝的外敌是:西南的吐蕃,北面的突厥,东北的奚、契丹。事实上,西南和东北军府最少,且吐蕃入侵所过诸州也未设置军府。那么,军府多设置于关内、河东、河北和河南等内地的理由何在?单以京畿是中心来解释是不够的。
3、谷说不能充分说明各道军府数悬殊、关中尤多的理由,以及河东军府两倍于东都洛阳所在地河南的理由。
4、为什么在岭南、江南等许多州里,只在某州设五、六个军府?
5、为什么同一道内分军府州和非军府州,而在军府州之间军府分布的疏密差别甚大?
尽管,岑仲勉对谷氏观点的置疑并未经过详细的论证,但是结合唐代军府的分布图,便可清晰发现其所言不虚,而菊池英夫在其《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对唐天宝年间的户口中丁数作出了估算,其结果也证实了岑仲勉的第一项置疑。
而对于其他方面的置疑,直接指向了唐代军府分布和边疆防御相关的看法,事实上,从军府的区域分布特点来看,无论是道域范围还是州域范围,谷说所无法解释的情况并不鲜见。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唐代江南道折冲府的设置。按照《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江南道共设有2个军府,以拱卫京城而言,其距离殊远,上番宿卫则行程早已超过两千里,每府每月当番的卫士数目对于其应担责任而言则实在微不足道。若以边防而论,其地与唐代的上述主要边防威胁势力在空间联系上并无关联,距离甚为遥远。在具体设置上,设置军府的越州尚可以用海防需要来勉强解释,而潭州位居内地,四面皆无外敌威胁,其成为军府州的原因则殊为难解。若为控制地方,假使2府均为上府,总员额也不过2400人,而且相距数千里,其相对于江南道广大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甚至本州的地域人口来说均属杯水车薪。 因此,其在本地内部治安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也着实令人怀疑。
依据上述的情况,后世学者经过考证,得出唐代在温州、福州两地三州府和泉山府的军府建制,唐代江南道的军府数量不过4府 ,即使这样,仍然难以对上述功能、职责的履行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认为唐代军府设置是为了满足边防需要或保证地方治安的解释与现实情况存在极大的偏差。
综合而言,谷氏观点之中,除唐代军府分布设置体现出“举重驭轻,以内制外”的粗略原则之外,其他几项都已经为前人所否定。
(二)对岑仲勉观点的探讨
岑仲勉先生对于唐代军府分布问题的解释的逻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者为理由,后者为结论。就理由而言,其提到的前提——府兵户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多为人诟病的概念,也是其在这一问题思维逻辑上的薄弱点。对此,菊池英夫先生已作出了讨论:
第一,岑氏的说法纯属臆测,缺乏史料根据。
第二,太原起义元从军军卒有可能包含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吗?总的来说,我们不能不持否定的态度。
第三,府兵的发展总的是朝着取消兵户制、由一般民丁轮番服役的方向,所以认为府兵制也是从一般民丁中简点才合理。
第四,我们还可以从以下法令规定得到证明。自武德令以来,在唐令体系里,军防令是和赋役令、田令、户令等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法令中没有专门对府兵户的规定。在针对一般民户的税役体系里,一般课丁男简点充军的有关问题不在课、不课的范畴,而在课丁现不输免课的范畴里处理,这一点可以从敦煌出土户籍中卫士的记载得到证明。因此,在结论上,岑氏关于“府兵户”存在的假设不可能得到证明。
就上述说法而言,无疑否定了岑氏所持的唐代存在“府兵户”的观点,在逻辑上推翻了他所认为的唐代军府设置缘于府兵的原籍安置的看法。笔者无意继续讨论府兵户是否存在的问题,因为唐代府兵是由一般民户轮番服役的事实在前人的详尽论证之下,已经成为了定论。
但是,笔者针对菊池氏对于岑说之反驳,拟提出几点问题,以备后文详尽论证:
第一,就岑氏之府兵原籍安置而设军府之说,并非全无史料根据,但是其逻辑关系比较迂回,却不能因此而否定之。另外,岑说结论本身可以说最能合理解释在关内、河东、河南道之外诸道军府分布原因的观点,也最能合理解释上文中岑氏对谷霁光观点所难以解释的几点问题。
第二,太原起义元从军的来源或许不可能包含全国各地,但是,太原起义元从军也仅仅是唐代创业初期,即起义之初至武德九年间,唐朝所拥有的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即使其是重要的一部分,其三万 (或六万 )的总数与唐朝前期关中府兵的数量二十六万 相比,也仅仅相当于其1/9强(或1/4弱),更遑论除此之外唐朝所拥有的其他军队数量了。因此,并不能因为太原起义元从军的来源成分来推导唐前期所拥有的军队不具有全国范围的兵员来源,这也很不客观。
第三,尽管史书中没有明确说明唐代创业初期所拥有的庞大军队是怎样处置和安排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问题不存在,就其数量而言,相对于贞观时代户数不过三百万的唐朝来说,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军队安置(无论是原籍安置还是就地安置)和军府设置之间,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就所有记载太原起义元从最后转化为“父子军”的史料而言,均无一例外地提及了这部分被安置的军卒本身属于“自愿留者”的说法,既然有留,必然有走,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对于军队的安置存在放其回原籍的措施,而所谓“甘留宿卫者”,究竟是否直接转化为北衙禁军或其他怎样的军队编制,则并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畴。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除对于“府兵户”是否存在问题的考辩之外,菊池氏对于岑仲勉的观点的批评,仍有商榷的成分,而岑说的结果——军队安置影响军府分布的看法也绝非全无可取之处。
(三)对张国刚观点的探讨
对于张国刚先生的观点,笔者还是比较支持的,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上,仍有一些不同的意见。
尤其是在全面确定军府设置原则的贞观十年及之前,唐朝是否确如张国刚先生所推测的那样,是为了边境的警备和地方治安而设置河北、陇右、江南军府呢?
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唐代的河北道府兵同江南道府兵确实很少甚至从不上番宿卫,但是与其他承担上番宿卫任务的军府相比,在这些地区设置的军府缘何拥有其他地域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也是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以江南道来说,在方圆数千里的广大地域里以区区4个折冲府的兵力根本不敷维持治安之用,况且其4府亦分散在越州、温州、潭州、福州等四地,相互之间悬隔千里,则江南道中其他多达47州之非军府州又当如何维持治安呢?可见,此说本身存在一个现实可行性的矛盾。
当然,张国刚先生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旁证,即对南方军府所司职责的考究。其援引的敦煌写本“唐开元水部式”:“扬州扬子津斗门二所,宜于所管三府兵及轻疾内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闭。”
这种记述似乎已经明确了扬州府兵的任务,即保护和维护津斗门,但是在这段文字之中,也有一个疑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负责此项任务的,并不仅仅是扬州府兵,还有当地的“轻疾”色人,而且在文意联系上,二者也属于并列关系。
对于这一疑点,有一份开元年间的诏书完全可以作为旁证:“其无防丁州县,以……轻疾内量差,守卫仓、城门。” 在这段文字之中,包含了两个意思,一,无防丁州县方才如此,则原本守卫仓、城门之任务当由防丁负责;二,以……轻疾内量差,即“轻疾”色人本身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负责一定的守卫任务。
综合上述两条史料,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种可能,即府兵在扬州维护江津斗门的任务并非缺其不可,在法令意义上,即使没有扬州的三府兵,当地的江津斗门也可以由当地的“轻疾”色人来承担“分番守当,随时开闭”的任务。而如果扬州地区的折冲府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设置的,则第一条引文中的行文也应如第二条引文一样,将无府兵列为前提,再由“轻疾”承担责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由此并不能得出“为了特定的区域服役任务而设置了折冲府”的结论,相反,很可能是设置了折冲府之后,因为行期过长,难以远途宿卫,才为其就近安排了这样一项任务。那么,扬州军府在设置之初所秉持的考虑也就与上述的任务毫无关联了。
        同理,山南14府、剑南13府、淮南10府、岭南6府,以上府1200人计,多者不过16800人,少则只有7200人,如果分番宿卫,人数还要减少数倍。相对于京城附近关内、河南、河东月番上6万人的数字,这个数字简直微不足道,而对于地方警备和边疆防御的任务而言,上述地区与前文所述之江南府兵情况并无根本性差别,其与地域范围广大、人口众多、州县数目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根本是无法解释的,也根本不可能以如此少之兵力完成上述之任务。
由此可见,将东南的军府理解成为地方服役任务而设置的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其根本理由是诸道府兵人数过少,事实上难以完成地方治安和警备的任务。同时,地方服役任务,即使是准军事性质的任务也可由差点的一般民户完成,实无必要特别增置免除赋税的府兵,而从上文引用诏文显示的史实来看,唐朝确实未特别增置。
        反观河北道的军府设置,虽然数量是江南等地的数倍,但也不过是河南道七十八府的半数。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幽州有府14,易州有府9,平州有府1,妫州有府2,蓟州有府2,上述五州的军府总数达28府,而整个河北道军府总数亦仅30府,同时,这5州中除幽州外,均为沿边民户疏少之地,以备边而论,尚可勉强解释,若以宿卫而言则距离过三千里,几乎无设置之必要。
如果根据后人考证得实的府数而言,河北道共有府48,其中幽州16府、易州9府、平州1府、妫州1府、檀州2府、蓟州2府、昌州1府、玄州1府,此为河北道北部诸州设府情况,总数为33府;怀州10府、相州2府、洺州1府、恒州1府、赵州1府,此为河北道南部诸州设府情况,总数为15府。 前者占总数2/3强,后者为1/3弱。就此类军府名而言,其时间关系并不能保证处于同一时代,因此,上述比例关系只能作为一个简单的参考,但是,河北道北部军府设置远远多于河北道南部诸州军府设置的情况则可以与上述《新唐书·地理志》中军府记载互证。
以此言之,张国刚先生的理解似乎颇有道理。
有唐一代,东北边疆一直有不少少数民族政权需要防备,因此,府兵备边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在设置军府之时,有人户殷盛的大州不选,却在沿边人少的地区广设军府似乎有悖常理。如营州开元年间户不过5317,口仅18521 ,却设置2府,以千人一府计算,平均九口中就有一人是府兵。反观魏州有户151596,口1109873 ,即使是把河北道上述没有提到的所有军府都算到魏州名下,即18府,以每府1200人计,不过21600人,平均51口才有一人是府兵。若以道路险远来解释,靠近幽州的瀛州也有户98018,口663171 ,以前述营州的兵民比例而论,该州可征府兵73600人,可设上府61个,比整个河北道实际设置的已知军府总和都多。由此可见,所谓河北军府是为防边设置的说法也是明显站不住脚的。即使假定上述河北道北部军府总数为同一时代数字,即33府,且均为上府,则其总兵力也不过39600人。而唐开元天宝中设置之范阳、平卢二节度则:

范阳节度临制奚、契丹,统经略、威武、清夷、静塞、恒阳、北平、高阳、唐兴、横海九军,屯幽、蓟、妫、檀、易、恒、定、漠、沧九州之境,治幽州,兵九万一千四百人。平卢节度镇抚室韦、靺鞨,统平卢、卢龙二军,榆关守捉,安东都护府,屯营、平二州之境,治营州,兵三万七千五百人。

        究其总数,达128900人,为前述府兵总数之3倍多,由此而言,所谓备边之军,力量亦太过薄弱,且节度使辖兵多集中于军、镇、守捉之下,不似府兵分散于诸州之境,可见,在河北道北部的府兵设置在军事意义上,也未必能够应付边疆警备的任务需要。
由此可见,张国刚先生对于折冲府设置的推测也存在一些难解的问题。但是,他在文章中提到唐初的数十万军人的安置问题,认为除了唐朝在龙首原安置的三万元从外,其余军队很可能或解散,或就地设置军府。对此观点,笔者将于下文第四章中一并讨论。
(四)对菊池英夫观点的探讨
菊池氏对于唐代军府分布的情况的解释,主要集中在军府分布与唐前期总管府、都督府分布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这种联系,引申与唐代统一后将地方总管府辖属的地方军转化为府卫系统的中央军的过程相关联。
但是,笔者对于其观点同样也存在一些疑问:
1、唐代关内、河东、河南以外诸道部分军府州并未直接设置过总管府、都督府;
2、其观点无法解释唐代军府州之间设置军府数量的悬殊差异;
3、部分设置过总管府、都督府的州并非军府州。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由表中情况可知,尽管菊池氏试图通过将华南地区折冲府分布的情况和当地总管府建置情况来解释军府分布规律。但是,即使是在华南地区(淮南、岭南、山南、剑南、江南诸道),其所列的三十一个军府州仍有十二州并不满足其条件 。菊池氏对此作出了解释,认为这些州属于军府州析置或属于总管府下属比较重要的州,这一说法似乎有些牵强。因为这一结果仅仅是将军府州与设置过总管府的州进行比对,比例关系上显得尚不至于过度悬殊,但如果将唐初曾经设置过总管府的州与其中设置过军府的州相对照,则可以发现其比例关系完全呈现相反的情况,即设置过总管府的州远远多于其中设置过军府的州,比例达到约2/1(101/50),当然,这里因为州域的析置、合并等情况,或许会有所偏差,但是大体的特征却是显而易见的。
而就河北道、陇右道的情况而言,上述第一、第三两点的问题尤为突出,总管府、都督府与军府州设置不相关联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此笔者不多赘述。
另一方面,菊池氏认为折冲府的设置过程,是与地方军队逐渐划归中央的过程相关联的,由此我们不难推知,其所认为的总管府、都督府本身就应该执掌一州或数州兵权,而且这些兵力也属于地方的管辖范围,而与中央无涉。当然,事实上就总管的职责而言,也确实包含了这个意义。 但是,如果这部分地方管辖的地方兵编制最后转化成为了军府编制的话,那么是否同级别、重要性、相近户数的州、总管府下辖的军府在数量上应该遵循一定的数量规律呢?无疑,这一推论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完全没有记载和旁证。也正因为如此,诸军府州之间实际存在的巨大数量差别就对菊池氏的观点形成了一个挑战,如:

幽州大都督府 隋为涿郡。武德元年,改为幽州总管府,管幽、易、平、檀、燕、北燕、营、辽等八州。……六年,改总管为大总管,管三十九州。七年,改为大都督府。九年,改大都督为都督。幽、易、景、瀛、东盐、沧、蒲、蠡、北义、燕、营、辽、平、檀、玄、北燕等十七州。八年,……都督幽、易、燕、北燕、平、檀六州。户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八,口十万二千七十九。
扬州大都督府 隋江都郡。武德三年,杜伏威归国,于润州江宁县置扬州,以隋江都郡为兗州,置东南道行台。九年……置大都督,督扬、和、滁、楚、舒、庐、寿七州。贞观十年,改大都督为都督,督扬、滁、常、润、和、宣、歙七州。……户二万三千一百九十九,口九万四千三百四十七。

两厢对比,幽、扬二州之地位于唐初差别不大,户口虽经历了唐初反复的析置、转隶,但在核心地域与总体数量级方面的变化应不致太大。而前者领军府达18,后者仅为4, 比例高达9/2,此间比例之高,也决非二者户口差距所能达到的悬殊程度。而类似的情形不胜枚举,差别之大也难以用菊池氏观点予以合理解释,以理睽之,笔者认为实有再探讨之必要。

第三章 唐代前期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

        府兵的任务为上番宿卫和征行镇防两个方面,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是否可以将府兵所肩负的任务同整个府兵制度所承担的制度性作用相等同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什么是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什么是府兵的任务和作用。在此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唐代军事制度的研究者是上述两个问题等同考虑的。具体的表现是:
        1、将府兵制当作是唐代唯一的军事制度;
        2、将府兵的任务等同于府兵制度的任务;
        3、将史料中所见折冲府官与折冲府等同。
        就上述三点而言,第一点经过数十年来唐史研究者的努力,已基本证明其并非历史的真实,在唐代的军事体系之中,至少应该包含三个部分:
        在京城上番宿卫的禁卫军、有战事时临时派将编组的行军、少量分散的镇戍防人。
        在这之中,只有南衙诸卫军是完全由上番宿卫的府兵卫士组成,而其他两种军事力量,则明显包含着大量非府兵兵员成分,如兵募、防丁、健儿、蕃兵、城傍等等 。
另一方面,在编制上,府兵体系也很难做到与其他军事组织形式的互通。以承担主要野战任务的行军为例,其编制为:
行军(大总管、元帅、总管)
                ——诸营(子总管)
                        ——队(队正)
        而府兵体系的编制则为:
        诸卫(大将军)
                ——折冲府(折冲都尉)
                        ——团(校尉)
                                ——旅(旅帅)
                                        ——队(队正)
        一为三级编制,一为五级编制,除最基层的队(50人)外,二者并无共通之处。如果对其规模人数进行分析,就能发现其间难以互通之处。《通典》转引《李卫公兵法》提到:

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厢各二军,军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战兵千八百五十人。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马步通计,总当万四千,共二百八十队当战,余六千人守辎重。

        这里是以两万人为规模假设,其中左右虞候营……等六子总管营的兵力各为1000人,基本上等于中府的规模。但是其下并无团、旅设置,而且从兵种编成的角度来说,也无法容纳团、旅的编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唐代的折冲府编制战时军队的编组有着极大的差距,也可以说,其编制原则本身就不是出于与行军模式互通的目标而制定的。由此可见,折冲府乃至其下的各级编制,与府兵卫士由法律确定下来的征行任务之间的关联极为有限。
        不仅如此,孙继民先生《唐代敦煌吐鲁番出土军事文书研究》一书中通过对相关军事文书的分析,进一步归纳出唐代前期府兵参与行军的几条规律 :
1、        府兵征发的非建制原则;
2、        编入行军的府别编制原则;
3、        征发量的少数分散原则。
        在这之中,除第二条突出了府兵作为身受地方州、县等行政单位和诸卫、折冲府等军事单位双重管辖的特性之外,其余两条原则都显示出府兵的征发,以府兵个人为单位的思维,因为作为府兵的管理机构,折冲府下的编制原本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既然以非整建制的方式编入行军,则在行军之中必不可能保证原有编制保持不变。事实上,《李卫公兵法》中同样也提到了“选兵入跳荡、战锋、弓弩队” ,这就要求行军在编组过程中对原有的各种组织形式进行重组。当然,这之中也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采取了“以三人为一小队,以相熟者互相推举……” 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成就了上述第二条原则,毕竟同为行人但来源不同,同乡或是同府,甚至是同团、同旅,自然要比其他人相熟。
        在非建制原则的基础上,“征发量的少数分散”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而且也进一步体现了在府兵征发过程中以卫士个人身份为基础的思路。简言之,征行人的名单经过自上而下和相反的文牍路径最终落实到的,只能是卫士个人,而这些征行人在其一府之中又居于少数,更表明折冲府在战争动员中所处的只是一个兵员提供者的角色,而绝非参与者,甚至连组织者也不是。
        相对于行军,镇戍防人由于其编制规模的限制,更加不可能与府兵编制体系互通。而且从人员成分来说,也与府兵体系关联不大。
        综合上述的分析结论,前述“将府兵制当作是唐代唯一的军事制度”和“将府兵的任务等同于府兵制度的任务”两点看法之谬误可以一览无余。
        与以上两点相比,“将史料中所见折冲府官与折冲府等同”广为人们所认可,欲辨清其真伪也愈加困难。不过,随着相关研究的进展,折冲府官逐渐阶官化的问题也渐趋明晰。 孙继民也明确指出“至迟唐中宗景龙年间府官官号与职事相分离的‘土山头果毅’就已经出现”。 而“土山头果毅”的出处和涵义是:

旧例:郎中不历员外郎拜者,谓之“土山头果毅”。言其不历清资,便拜高品,有似长征兵士,便拜边远果毅也。

        由此可见,以长征兵士拜边远折冲府果毅的情况应该还有不少,其中比较极端的例子是:

天宝以后边将怙宠,便请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台府别将、果毅一类,每一制则同授千余人,其余可知。虽在行间,无白身者。

天宝之后,折冲府官与折冲府职事的分离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而于边军中所授折冲府官也绝不可能掌管府事。因此,在上至唐中宗景龙年间,下至天宝八载废除折冲府上下鱼符的时间段内,折冲府官与折冲府实际执掌之间,未必有确实的联系。依据制度的延续性,上述引文中确实提到了唐中宗景龙年号,但是这个时间标志只是后文中借用“土山头果毅”故事的时间,而非“土山头果毅”说法的出处。比较而言,前文有“旧例”二字,则说明出现府官官号与职事分离的情况的时间上限仍应有所前移。
        具体来说,以折冲府官担当北门长上任务的事例也早已有之,如杨炯《唐右将军魏哲神道碑》提到:

(贞观)二十年,诏除游击将军、左武候信义府右果毅都尉,长上如故……(显庆)三年诏除左卫清宫府左果毅都尉,寻迁  谷府折冲都尉,并长上如故。

其中,信义府、清宫府、  谷府三处,魏哲均曾任职,而没有变化的则是其“长上”的职分。对于长上的职责负担,《唐六典》的记载是:

凡应宿卫者,并从番第。诸卫将军、中郎将、郎将及诸卫率、副率、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并长上折冲、果毅应宿卫者,并一日上,两日下。

即存在制度规定的一日上,两日下的番第。当然,由于《唐六典》编成时间在开天之际,其中记载以当时制度为主,可能和唐初有所区别。但是,《唐律疏议》之中也有关于宿卫长上的相似记述:

或“虽有长籍”,谓宿卫长上人,虽一日上,两日下,皆有长籍,当下之日未合入宫殿,但当下直而辄入:各减阑入罪五等。

        由此可见,宿卫长上人的番第被规定为“一日上,两日下”。那么,上文中所引述长期担任长上的魏哲的经历就很值得推敲了。其曾任果毅、折冲都尉的折冲府为信义府、清宫府、×谷府,究其所在,信义府属绥州、清宫府属京兆府、×谷府属汴州,除清宫府外,其余二府均距离其宿卫长上的京城极远。而其番期又有规定,则魏哲其人是否能够在履行长上职责的同时兼掌判本职府事呢?恐怕也是有困难的,可以说,魏哲的典型经历无疑可以作为唐代前期折冲府官与折冲府职任开始分离的一个旁证。
        在理清上述问题之后,我们完全可以明确唐代前期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并非与府兵卫士任务、折冲府官职任相等同的事实,那么,又该如何理解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呢?
        《资治通鉴》中的一条史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信息:

        隋炀帝大业八年征高句丽,“……帝亲授节度: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十队为团,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各有偏将一人;其铠胄、缨拂、旗幡,每团异色;受降使者一人,承诏慰扶,不受大将节制;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使步卒挟之而行;进止立营,皆有次叙仪法。”

        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隋炀帝征高句丽所组行军的基本编制情况,即“军—团—队”三级的编组方式。这与唐代行军的“大总管—子总管—队”三级的编组方式也有所区别,更是不同于《隋书·百官志》中“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正五品;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从五品;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以贰之。” 所体现出的“鹰扬郎将—校尉—旅帅—队正”的四级编制。
        前者,骑兵每队百人,则十队为团,即一团有兵千人,而步兵则以二十队为一团,若每队人数也为百人,则一团有兵达两千人,非但兵数多于其他类型,且分团以兵种为基准,这也和唐制有所不同,但是总其团数,则为骑兵四团、步兵四团。
如果再联想到唐武德元年即废越骑、步兵二校尉 ,而隋制“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 则隋唐两代在军事制度上的更张似乎可以窥知一二了。可以说,隋代的行军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府兵制的编制风格,第一,在编制名称上,保留了团、队的称呼,但是在兵额内涵上则大异其趣;第二,在兵种安排上,体现了府兵兵种的编制比例。相比之下,唐代的行军则除了队的名称之外,几乎全部剥离了与府兵制度的联系。
二者之间,孰与府兵制度更具亲缘关系,可谓一目了然。也就是说,在隋唐更替之际,唐高祖、太宗两代必然进行了一番制度层面的整顿,完成了由隋朝行军制度向唐朝行军组织的转化,并进一步将作战用途的行军与平时条件的府兵体系予以了职责的剥离。最终使折冲府成为一个单纯的训练、管理编制,而其长官折冲都尉也演变为“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 的预备军管理者,而不再是北朝以来,能够率本府卫士出征的常备军一级统帅。正因为如此,唐代的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也仅仅是上番宿卫、征行镇防的预备役兵员提供者,而不是前人所认知的,闲时为农,战时为兵,并随时可以命将出征的常备军。

第四章 对折冲府总数的分析

第一节 对《唐六典》编撰时代折冲府总数的分析                           
了解唐代折冲府的总数,可以说是研究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前提。但是,由于史料纷纭,且相互多有抵触,前人几经梳理却殊为难解,细节颇有抵牾,故此,笔者有心提一二浅见以明晰之。
就折冲府数目的记载而言,岑仲勉先生曾经作过一个对比表格 :
表2


可以说,这个表格中基本涵盖了相关史料中对于唐代折冲府总数的记载,但是却缺载了《唐六典》中一条很重要的信息:

左右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亲、勋、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
左右骁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
左右武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
左右威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
左右领军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左金吾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
(太子)左右卫率掌东宫兵仗羽卫之政令,以总诸曹之事,凡亲、勋、翊府及广济等五府属焉。……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三府、五府之贰。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掌同左、右卫率,副率为之贰。郊城等三府之旅贲应番上者,各配于所职。……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郊城等三府之贰。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法,以戒不虞,凡绛邑等三府皆属焉。……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绛邑等三府之贰。

对于上述内容,岑仲勉先生并不是没有发现,也对其中诸卫领府的数字做了推测,认为结合《邺侯家传》中相近的记载考虑,上述诸卫掌府应为各掌某某府,即左右卫各掌武安、武成等50府,总数当为100府。以这种方式将诸卫掌府全部计入,则掌府总数应为638。 但是,在上引表格中,岑氏并未列入此数字。
当然,岑仲勉先生可能只是单纯从文意的角度提出了对这条史料的释读方法,因此在具体的讨论中将这一不确定的数据排除在外,这是一种严谨的处理方式。但是,如果认为这条史料本身传达的仅是这层信息,那么我们对于唐玄宗开元时期的折冲府设置情况的理解,则无疑会出现偏差。事实上,这种可能性也很大。张沛在《唐代折冲府汇考》一书中通过对已考证的折冲府作出整理,结果明确属于左右卫的折冲府就有54个 ,已超出《唐六典》中左右卫下武安、武成等五十府的数目,因此,以常理度之,该记载当以“各五十府”的理解为宜。
不过由于对折冲府设置的考证多基于墓志等出土材料,且各人墓志所记折冲府名、卫属只能表明一时的情况,而在武德至天宝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折冲府也可能存在转变隶属关系的情况 ,因此上述说法未为定论。但是,比较而言已知卫属的折冲府远远少于未知何属的数量,前者共247府,后者则达453府,比例接近一比二,可见,如能搜检得实,则上述左右卫等诸卫所属折冲府数还应有所增加。

(第三表)


如表中所示,在已考证的诸卫辖府之中,左、右卫54府已超出记载数字,其中右卫所辖30府更是超过了左、右二卫辖府平均数25府,同样情况的还有右武卫25府,恰好等于平均数,太子左清道率更是已经达到了《唐六典》中所计左、右清道率辖府之和。这一情况再结合高达453府的未确定卫属的折冲府数,即使将可能存在的转移隶属、误记等情况考虑在内,诸卫领府数字也应远多于记载中数字,即《唐六典》中所记数字应只是一卫统管数字。由此将诸卫辖府数取和,则应为638府。
当然,由于考证折冲府名依据的出土墓志资料,年代各不相同,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现已知的近700府是处于一个时代的记载,且《唐六典》中对于诸卫职责的记载中已经提及彍骑,因此对于该书中上述史料的解读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诸卫领府之和为319,为负责“长从宿卫-彍骑”等局部地区诸卫军兵员的府数,而此数之外的折冲府则在隶属上归于地方诸“军”单位 。
这种看法,放在唐玄宗时代由“府兵-诸卫”兵制向“彍骑-诸卫”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考虑,并不是完全没有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些无法解释的关键问题。
(一)若319府为诸卫领彍骑之数,则兵数与以府统兵额无法对应。按《新唐书·兵志》载:

(开元)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长从宿卫’,岁两番。……明年,更号曰‘彍骑’。……(开元)十三年,始以彍骑分隶诸卫,总十二万。……京兆彍骑六万六千,华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万二千三百,绛州三千六百,晋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各六百,内弩手六千。

        王溥《唐会要》记述则略有不同: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于南衙……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彍骑’,分隶十二卫。

        李繁《邺侯家传》记载数目也并不相同:

张说为相,仍请下诏募士,但取材力,不问所从来。旬月之间,募者十三万。玄宗大悦,遂以‘彍骑’为名。

        三书对于彍骑数目的记载各自不同,计有12万、11.1万、10万、13万四种说法,孰为确实不可尽知,然其数量级应为10万上下则可确知,而若上文所见319府为彍骑编制,则以上府1200人计,应有兵额38.28万,以下府800人计,应有兵额25.52万,此一数量级与彍骑10万上下之数相去不下数倍,殊不可解。而如果以《新唐书·兵志》所及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彍扩骑数600为府辖兵额基数,则应有兵额19.14万,亦超出记载彍骑总数近两倍。可见,从兵额数字上看,上述319府应非统宿卫彍骑府数。
(二)李繁《邺侯家传》中的一条记载可以参证《唐六典》中的记载,证明319府的数字并不正确。

诸道共六百三十府,上府管兵千二百,次千,下八百,通计约六十八万。左右卫各领府六十,余卫领府自五十下至四十七,东宫六率领多至六、少至三而已。

        同理《新唐书·兵志》中也有一条史料可以作为佐证:

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隶东宫六率。

        此二处对诸卫领府的表述尽管都与《唐六典》记载有所区别,但却明确说明了诸卫领府为左右各领的史实,即在计算方式上应该以记载数字乘以二,因此,将《唐六典》中诸卫领府表述理解为共319府的看法也应予以否定。
综上所述,《唐六典》中对于折冲府数的记载至少应有直接和间接的两处,一为594府 ,一为638府,后者更是与《新唐书》所见633、634府的数字相差不远。作为唐玄宗时代修撰的政书,《唐六典》对于当时的制度情况的记载无疑是真实可信的,而上述两个数字同时见于一书,却很是令人费解。按照一贯的说法,这两个数字应分别为不同时代的情况,前人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深入辨析了不同数字所处的时代和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但是,当两个数字集中于《唐六典》一书体现之时,则所谓时代差别的说法应可知不确,可以说,产生这种情况的唯一解释就是数字差别是基于同时代的不同统计方式而产生的,只是笔者因为史料缺乏,尚难以对两者究竟根据怎样的统计方式计算,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只能姑且存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唐六典》编撰之时,折冲府的总数应为594和638,二者间也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而是一个并列关系,并不矛盾,但是总数的最高值则应为638。
尽管在这里我们可以确定玄宗时期的折冲府数最多应为638,但是却并不能就此说明这一数字就是整个唐代的折冲府总数的最高值。事实上,已经考证得实的折冲府名已达700个,远远高于任何文献中提到的折冲府的总数值,而其中可以确定所在道、州的折冲府名也达到了635个,也已接近了文献记载开元年间折冲府的最高值。
由此可见,以玄宗时代的折冲府数来考虑整个唐代折冲府的总数的方法本身并不严谨,如果立足于594、638等数字来研究唐代前期,尤其是府兵制初创时期的折冲府分布状况和初衷,本身也是对时间关系的本末倒置,故此,笔者认为,必须对现有史料的所记录的时代范围有所考察,方能对唐代前期的折冲府设置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

第二节 折冲府相关记载所处时代的推定
        明确了上述前提,便可以对相关史料记载,进行基本的分析和时间推定。
一、 诸卫领府记载时代分析
上引岑仲勉先生所制表格显示,诸书之中对于折冲府总数的记载并不相同,且数字差异不小,而这种差异,上文之中已经对594和638这两个数字的时代作出了判定,即体现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编撰《唐六典》时的制度。
        然而,上文引文中实则也已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对于《唐六典》中得出638府结论的依据——诸卫领府情况,在《新唐书·兵志》、《邺侯家传》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但是内容并不相同,结论更有差别。对此,笔者拟以表格分述其详细情况:

(第四表)
上述资料从内容上也可分为两组,《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为一组,《邺侯家传》、《新唐书·兵志》为一组。
前一组记载,除《旧唐书·职官志》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等卫率领府数及折冲府总数外,两书记载略同,且文字几乎无差。故笔者认为,若非《旧唐书·职官志》直接引用《唐六典》中记载,即为二书编纂所本资料相同,故此其记述情况之时间范围当无差别。
        后一组记载与前一组在诸卫领府数上有显著差别,左右卫领府,前组为50,后组为60,以文意推知,前组左右领军卫为60,后组为50或47、40。且东宫卫率领府也有差别,前组最多为5,后组则多至6。以此而言,前后组差别不小。
而在具体记载上,《邺侯家传》详于《新唐书·兵志》,但细节也有不同,即前者记述余卫领府为50—47,而后者为50—40,就文意而言,两者相差有限,或为《新唐书·兵志》改录资料之时,脱漏 “七”或“九”一字。否则,以《新唐书·兵志》所据诸卫领府数中,仅左右某卫为40府,则与他书记载最低值47、49府差距即达14、18,而其太子卫率统兵记载虽不详,亦不至弥补此处差额,故笔者认为,此处当有文字脱漏。以此言之,则后一组记载至少在出处上比较相近,而其间差别也可以《新唐书》作者在编纂过程中所作的改动或遗漏予以解释。
        综合而言,《唐六典》所述状况时代背景已然确知,《旧唐书》所述与之相近,资料时代应亦相去不远,而《邺侯家传》、《新唐书》记载与前者差别不小,尤其是《新唐书》编撰之时必然可以参考前书,故复述此种差别的作者定然有其依据,就笔者的看法而言,此种依据很可能是根源于其记述不同时代情况的史料来源。若此论得实,则《邺侯家传》、《新唐书》关于诸卫领府的记载即非《唐六典》所述时代之情况。
二、 对594和574等数字时代差别的时代分析
594:
据《唐六典》记载:“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 而《旧唐书·职官志》云:“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并载于诸卫之职。” 这两处记载,根据上文中对于时间的辨析,似可确定所述时间相同,另外,其表述的处点均为记载职官“兵部郎中”条目下,因此,很有可能记载的是同时之事,或原本即为后出者引用前书。
593:
据《通典·州郡》载:“天宝初,又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大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有三,羁縻州郡不在其中。(折冲府五百九十三,镇二百四,戍三百九十三,关二十七,驿千三百八十八,寺五千一百八十五,观一千八百五。)” 杜佑《理道要诀》又云:“唐折冲府五百九十三。” 这两处数字相同,而且前者明确说明,此处为天宝初事,时代有所区别。
574:
《通典·职官》记载:“贞观十年,复采隋折冲、果毅郎将之名,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其府多因其地,各自为名,无鹰扬之号。凡五百七十四府,分置于诸州,而名隶诸卫及东宫率府。”杜牧《原十六卫》云:“始自贞观中,既武遂文,内以十六卫畜养戎臣,外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 此二处非常肯定地说明了五百七十四府乃是贞观年间设置的折冲府数目。
三、 对王溥《唐会要》与苏冕《会要》记述时代分析
        王溥《唐会要》记载:

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关内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苏冕《会要》略有不同:

            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下诏曰:……今伊洛犹芜,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统属,改换钲铎,创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号。于是置十二卫,将军取威名素重者为之,分关内诸府隶焉。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其诸道亦置。

上述记载,一以贞观十年起,一以武德三年诏书起,似乎其所述时间即在此时,但记录内容上大同小异,故很难以上述时间确定记载的时代范围。从内容上看,尽管尽数列于某年条下,其事件却分属不同时代。现于下文分列之:
1、武德元年九月乙巳(始置军府) :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王溥《唐会要》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参见诸书可知不确 )。
2、武德三年 :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隶属之。
        3、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 为果毅都尉。
        4、开元年间: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
        上述事件中,第四条记载与《邺侯家传》中表述有所不同,尤其是王溥《唐会要》中文意尤其简略,甚至难于贯通上下文。但苏冕《会要》云:“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也非常难于理解,毕竟作为兵员提供者的折冲府,本身就应该将民间壮勇收纳其中,而因此不置府就更是不可思议。故此,笔者认为,《会要》在资料选取过程可能刻意或无意间漏掉了部分关键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恰恰可在《邺侯家传》中得以体现:

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

        对于这条史料,前人解读各不相同,多有认为其间文意不通者,以为“不”当作“又”字,即为了防备两蕃增加军府设置。然而,张国刚先生采取了另一种释读方式,即河北道并非不置府,而是不置府兵番上,以保留本地的壮勇之士防备两蕃。 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如果此种解释成立,此条记载即应归于玄宗时期,而非前人认为的贞观时期。而且,如果将此条作为“不置府”理解,毛汉光先生在其文章也已有论及,即从墓志资料中已经发现了贞观时代以及高宗、武则天时代的折冲府记载。 则所谓贞观年间河北不置府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张国刚先生对这一史料释读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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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5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定上述问题的时代之后,则恰处其中的“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记述的时间安排又显得没有那么确定了,因其上下文有明显的时间变化,前者为贞观十年事,后者则为开元年间事,归于何处似乎也成为了未定之事。当然,从行文上讲“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应为贞观十年改统军府为折冲府时事,则“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也应划入此范围。但是,如此也有一点问题需要解释,即其与上述《通典·职官》、《原十六卫》中574数字之间的关系问题。
        当然,《唐六典》中638与594两个数字的记载似乎是矛盾的,但是,如果联系其他史料,再考虑其不同的情况,似乎我们也可以作出一番推测:
        首先,根据上引《邺侯家传》的记载,玄宗时因两蕃强盛,而不置河北府兵番上,则到两京上番宿卫的卫士中应排除了河北道来源的成分,而这一历史时期又并不算短 ,且未提及之后是否恢复了河北道的府兵番上。考虑到唐代府兵上番的番役、人员安排的复杂性,权力集中于兵部,即“凡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迄,仍录一通送本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 则很有可能在记录上番折冲府的过程中主动忽略掉了河北道这些不再上番宿卫的折冲府。而且,《唐六典》中记载天下府数594也是将其列于“尚书兵部”条下,似乎也可表明这一数据的来源是兵部的统计档案。而《唐六典》中638的数字则列于“诸卫”条下,且其数字极为整齐划一,显是有严格的制度安排,而没有因为河北府兵不再番上影响到折冲府总数,则诸卫领府的记载很有可能来自相对固化的制度规定。
        其次,张国刚对敦煌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唐代西州府兵基本没有到京城上番宿卫的情况。对此他的解释是,当时西州府兵可能是以在当地服役的方式来替代上番宿卫。他还提出了在其他边远地区也采取同样方式处理府兵上番宿卫任务的可能。并且,当地还存在折冲府与所属卫缺乏直接统属、联系的情况。 最典型的例子是,开元年蒲昌府文书中仍称统属于玉鈐卫, 但是如果严格遵照上述引文中提及的分立卫士名簿以上兵部、本卫的文牍制度,这种情况本不应该发生。因此,唯一的解释就是该府并没有按照上述制度履行任务。如果符合这种情况,则中央对其兵额等情况也就不可能及时掌握,因此,这很有可能是造成卫府之间名义统属关系与实际管辖关系分离的原因之一,即在名义上属于某卫,列名于薄册,而上番宿卫、征行差遣等事却与本卫、兵部不构成直接的联系,或先统于都护府、都督府,后统于诸镇军。
        第三,《唐六典》云:

(三卫)每岁十一月已后,本州申兵部团甲、进甲,尽正月毕,量远迩以定番第。……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司、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而已。(应纳资者,每年九月一日于本贯及寄住处输纳,本贯挟名录申兵部。)

        由此可见,玄宗时三卫已经有了纳资代替上番宿卫的方式,同时,也证明了与府兵番役相关的事宜要由兵部记录管理。再结合其中规定必须番上的地域,可以发现其与开元十三年招募彍骑的地域——京兆、河南、华、同、蒲、绛、晋、岐、陕、虢、汝、郑、怀、汴等州范围非常相近,则上述诸州在唐代府兵体系中地位之重要可见一般。而其他地区的折冲府是否采取纳资代役方式呢?恐怕也是有可能的,至于是否会对中央掌握折冲府数量产生影响,笔者也无法臆测,仅姑备一说而已。
        尽管上述说法仅仅止于推测的程度,但是仍然提出了一种可能,即594府乃是唐中央尚书省兵部掌握的正常上番宿卫的折冲府的数字,而638则是制度规定的诸卫名义领府的数字,两者因为种种原因方才产生了偏离。
        如果上述推测成立,那么唐初折冲府设置也存在两种可能:
1、574府与633府为同时的数字,则也应与上述情况相近,属于不同的统计方式造成的不同;
2、两者不是同一时代,则必然有一个数字有误。
        从现有史料来看,第二种情况很难成立。上文中引用史料已经确证了574府应为贞观时期折冲府数字,其必有所本。而633府的数字,同样也有存世文献明确提及其为贞观时代府数。
        《新唐书·百官志》:

贞观十年,改统军府曰折冲都尉,别将曰果毅都尉。军坊置坊主一人,检校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坊五品勋官为之,三辅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

        同为《新唐书》,其《兵志》记载却与《百官志》不同:

        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同书两志之中,同时之府数各不相同且相差不远,令人困惑。不过,就《百官志》记载而言,不仅仅有这一处问题。上引“军坊置坊主一人,检校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坊五品勋官为之,三辅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的表述在同书《兵志》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不过其时间却并非上文所述之贞观十年。而是编列于武德七年复置十二军之后:

(武德七年)十二军复,而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

        此处记载明显与《新唐书·百官志》中提及贞观十年,“军坊置坊主”事有所矛盾,而且《兵志》、《百官志》一将军坊置于折冲府事之后,一将军坊置于十二军之后,而功能、设官记载略同,均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也均置坊主一人,可见二者所述军坊为一事,一事分隶于不同时代,且从上下文意上看,其隶属也有所区别。当然,武德九年复置十二军之后,何时再废,史无明载,但贞观年间记载不见十二军军将却是事实,那么,十二军所统军坊沿袭至贞观十年的可能性实在不大,则两处记载无抵触的可能也基本可以排除。
        那么,究竟何处说法正确呢?笔者认为当以《兵志》说法为准。单以官品而论,《旧唐书·职官志》记载:

《武德令》统军正四品下,后改为折冲都尉。《垂拱令》始分为上中下府,改定官品。……《武德令》,别将正五品上,后改为果毅。

        由此可知,至少在贞观十年改统军、别将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之时,二官品阶为正四品下、正五品上。而坊主则由坊中五品勋官为之,具体而言,一府设几坊,坊主与折冲、果毅是怎样的隶属关系,记载中均没有提及,而勋官品阶却与果毅相近,其与军府关系殊不可解。
        另外,军坊之制以前代情况而言,乃是军人聚集之地设置,故而方有“检校户口,劝课农桑”的职责,而唐代对于府兵的管理却明显是州县仍保留其户籍,即归行政系统管辖。所谓“检校户口,劝课农桑”分明应为州县之执掌,何需另立军坊?由此可知,《新唐书·百官志》此处记载不确,或为时间错隶之误。
        不仅如此,“三辅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之说也应非其前文所述贞观十年事,这一点,前人已有辨析 ,不多赘述。而就文意所述区域而言,所述事或为关中置府事,而非与下文“凡六百三十三”相关,因此,笔者认为《新唐书·百官志》所言及折冲府数可靠性有限,并不足以作为《唐会要》中设府总数之佐证。
        当然,就苏冕《会要》及王溥《会要》记载而言,时间记述错乱,绝不能仅凭其前文时间而将所述内容尽数编列其下,对此,上文中已经论证分析。那么,对于苏冕《会要》中言之凿凿的数字记述又该如何解释呢?
        笔者认为,其中关键就在“通给(计)旧府”上。按照苏冕《会要》中的记载,关中原置府261,贞观中又置折冲府280,则总数应为541,如要达成其所述总数633,则“通(给)旧府”的旧府即当为92,而此处旧府为何时之“旧”,并无说明。前人多以此处“旧府”为隋鹰扬府,然而,如此处述及为鹰扬府,则关中诸府亦不可避免有由隋鹰扬府转化而来之军府,是否应在此数之内呢?若在此数之内,则关中置府数与旧府数即有重叠,总数绝难达到633府。而若不在此数之内,则“旧府”应为隋于关中之外地区所置鹰扬府。
        就道理而言,上述说法并无大的偏颇,但是从存世史料来看,633府的折冲府总数在众多记载之中几乎为孤证,且与《通典·职官》、《原十六卫》中574府的说法相矛盾,其前后文记载事件时间各异,可信性无疑是值得怀疑的。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唐代府兵制度的全国性制度化推广时期,贞观年间存在上文中提及开元年间中央掌握军府数与名义军府数相悖离的情况的可能性是不大的。那么,同一时间出现两种不同的折冲府总数的可能性也自然很小。
        另外,从史料来源上看,除《新唐书》外,上述其他对折冲府数有所记载的文献,如《通典》、《唐六典》、《樊川文集》、《邺侯家传》、苏冕《会要》、《旧唐书》等书,其著作年代均为唐代或距唐代不远,编撰者手中应该掌握着不少档案、历代实录、起居注等原始资料,尽管其记载各异,但是言之有据则应确属无疑。只不过因资料的出处、年代不同,而说法有所乖异,这也和唐代府兵制度屡有变更的情况相符合,但是,正因为这种区别,作为对原始资料有所删节、取舍的史书而言,其中误删、认识错误也是难以避免的。这种情况,在苏冕《会要》中对于府兵的记载上体现的尤为明显,而王溥《会要》在此基础上的再次删节,更是令原始资料的情况面目全非。故此,笔者认为苏冕《会要》中述及的折冲府总数很有可能就出现了主观的误记,因为从存世的《唐六典》等权威记载来看,开元年间即出现了折冲府数的两个记载,一为594,一为638,这极有可能带来思维的混乱,使作者在取舍之中有意识地与这些数字贴近。同理,《新唐书》很可能也出现了这种情况,才导致了同为府兵制的情况,《兵志》、《百官志》记载有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唐代折冲府总数的记载并非处于同一时间段,可以确信无疑,而具体记载时间段当为:


        
第五章 唐代折冲府分布规律分析

统观前人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的几种比较有说服力的看法,不论是出于对唐初庞大军队安置的考虑而决定折冲府的分布,还是因行台、总管府、都督府所统地方军转化为中央直辖的卫府军而使得折冲府分布与唐初行台、总管府、都督府分布相符合,其分析亦不脱离唐初军事体系初创时期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在这一点上,笔者是认同的。但是在具体的分析上则仍有个人的一管之见。不过,由于现今存世的唐代折冲府府名、分布并不止一种,其所代表的时代,甚至设置意图也有所差别,笔者认为,在讨论折冲府分布之前首先应该确定讨论的基础资料来源。

第一节 对折冲府府名、地域及讨论基础时间的确定

按照笔者于上文中的分析,在现有史籍记载中,唐代折冲府总数至少应因时代不同而有几个确切数值可以作为我们讨论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基础,即贞观时代的574府,开元时代的594、638和天宝初的593(和638) ,也就是说讨论整个唐代折冲府分布规律问题至少有三个时代可以选择,贞观年间、开元年间和天宝年间。就数字本身而言,上述三个时代又有所不同,因此,其间存在增置或废置的情况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了。
然而,就笔者接触过的文献资料而言,在贞观十年这个普遍承认的广泛设置折冲府的时间点之后,唐朝对于折冲府的增置尚可间或而见,而废置则至今未闻。当然,这或许与笔者的史料涉猎程度有关,同样也希望达者不吝指正。
就增置而言,笔者搜检到了如下几条记载:

安西府在县(临潭县)东四十里。周明帝武成元年,行军总管博陵公贺兰祥讨吐谷浑作此城以保据西土。后因置博陵郡,隋又为县,属洮州。贞观十二年省县入临潭,十三年于此置安西府。
天授二年,于汴州、郑州、许州增置八府,汝州二府,卫州五府,兵皆一千五百人。
(开元)十九年置泉山府兵(治平志按察使席豫奏,福泉等州,山洞僻逺,江海广深,请于福州置上折冲府兵千二百人)。 开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左衙营在州东百步,今东球场是也,而右衙莫记其地。
               
事实上,不过三条的军府增置记载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唐代折冲府设置的时间关系,但是却颇有启发思考之用,至少可与出土资料相互参证,明了史籍记载与其之间的时间对应关系。
不过,因上述基本得实之军府总数仅是贞观、开元末、天宝初的情况,在贞观——开元之间长达数十年的历史时期内存在一个记载的空白,我们并不能确定其间是否有过折冲府数目的增删,上文中引用之《新唐书·兵志》、《邺侯家传》中诸卫领府的记载,其时间既无法确知,内容又与旁书抵牾,似极有可能即为《唐六典》成书之前某一时代之诸卫领府情况,或可补此时间空白,但亦无法给出足够的史料予以断限。
因此,笔者不敢轻易断言唐代折冲府设置数目的发展趋势,也不敢轻易断定《新唐书·地理志》或《唐折冲府汇考》孰者记载之府名、分布能够代表有唐一代折冲府设置、分布的基本情况,唯有将这一问题暂时搁置,方可展开进一步的探索。不过即便如此,笔者所做的分析本身也只是对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大体原则的讨论,于细节而言,仍然存在诸多难解的问题和破绽,但是就大区域范围而言,这种讨论无疑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原历史的真实。
实际上,当我们将《新唐书·地理志》所及部分府名与张沛先生所著《唐折冲府汇考》所征引的墓志资料对比之后,可以了解,当前为我们所知的唐代折冲府设置(名称、地点)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的时期有增置、废置、迁移等等不同情况。
1、怀州丹水府
《新志》载丹水府属怀州,《府考》引《唐大诏令集》唐玄宗语 ,开元十一年丹水府改名为怀仁府。墓志中怀州丹水府屡出,而怀州怀仁府(《新志》列之于华州,误)亦不绝于书。《新补》引《唐能延褒墓志》,其间见怀州怀仁府右果毅语,而此墓志镌于高宗调露元年,可知高宗时怀州即有怀仁府,而《新志》不见怀仁府。而一州二府不可能同名而存,玄宗也不致于犯如此的错误,由此可知,于开元十一年改丹水府为怀仁府时,怀仁府当已不存,故而可由丹水改名怀仁。则丹水府由现有史料看,其存在的下限应为开元十一年,《新志》记载必在此之前。而并列之怀仁府的废置则应在高宗调露元年(679)——开元十一年(723)之间的时段内,而《新志》关于怀州设丹水府的记载也应在此时段之内。
2、福州泉山府
《新志》中于泉山府无征,也未提及福州设府事。而上引《淳熙三山志》记载则明确说明泉山府为开元十九年设置,可见也可为记载断限,即《新志》于设折冲府记载下限不会超过开元十九年。当然,不排除《新志》漏记可能。
3、扬州三府
《新志》记载,扬州有府四,诸府名考补之说亦已考证得实其三,其数目亦不以为非。然而,上文引用之敦煌写本“唐开元水部式”则明确指出:“扬州扬子津斗门二所,宜于所管三府兵及轻疾内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闭。” 此份文书时间可确定为开元十八年,又以“开元水部式”为名,其规定下限应不出开元八年这一时点。但其对于扬州所管折冲府的数量却与《新志》相区别,则可推知《新志》此处记载应在开元八年之前。
4、河南府轵城府
《新志》记此府属河南府,《唐李涣墓志》也记述墓主为河南府轵城府别将,则可确知轵城府曾属河南府。然亦有《唐畅善威墓志》记述其曾任怀州轵城府果毅都尉。可见轵城府也曾原属怀州,则此处应有转隶情况,而《旧志》记载显庆二年怀州曾有属县转隶河南府(洛州),则可见《新志》此处记述当在显庆二年之后。
5、芳州扶松府
《新志》芳州府阙,而《府考》考证该州有甘松、扶松二府。《括地志》记载:“从临洮西南芳州扶松府以西,并古诸羌地也。” 《括地志》为贞观时著作,由此可知贞观年间芳州尚有扶松府,而《新志》缺载。造成这种情况有两个可能,一为《新志》漏记;一为《新志》所本折冲府名记载修撰之时,该府已不存。第一种情况姑且不论,而若为第二种情况,则应与芳州废置有关,按《旧志》载:“武德元年,置芳州,领常芬、恆香、丹岭三县。神龙元年,废芳州为常芬县,隶叠州。” 由此可知,如芳州领府,唯武德元年至神龙元年间方有可能,《新志》此处记载若非漏记,则当在神龙元年之后。
6、洮州安西府、行成府
《新志》洮州仅安西一府。然《校补》因墓志增洮州行成府,则可知确有其府。贞观八年徙治临潭。《新志》载:“开元十七年州废,以县隶岷州,二十年复置,更名临州,二十七年复故名。” 而后,又于天宝元年为临洮郡。则洮州之名存在时间载武德二年置州至开元十七年为第一阶段,开元二十七年至天宝元年为第二阶段。所谓洮州设折冲府记载也应在上述两个时间范围内。
就以上记载而言,虽然并不能确定《新唐书·地理志》等史料中关于折冲府名、地点记载的正误,但结合《唐折冲府汇考》中记录的为数不少的贞观置府而史书中未载的情况来看,《新唐书·地理志》等书中关于唐代折冲府名的记载并非贞观十年全面置府时的情况,则是可以确定的。
基于这一结论,以及前述一系列唐代折冲府增、删、迁的事实,笔者可以确定,以《新唐书·地理志》等史书中所述及的折冲府名、分布为基础讨论唐代折冲府的分布并不恰当。
因为,唐代的折冲府设置,在不同的时间段中,即体现出了反复变化的特征,而且这种变化特征也并非前人学者所提及的总体逐渐减少或渐次增多的简单进程。相反,根据上述的碑铭墓志的旁证,唐代折冲府的设置在自贞观至天宝数十年的时段内,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变化,毕竟上文中笔者仅仅举了几个例子,而并非这种增、删、迁府情况的全部。确定了这一点认识,再以开元、天宝时代做为讨论折冲府设置的出发点,无疑很不合适。
综合上述一系列的因素,笔者在下文中探讨唐初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过程中,将以《唐折冲府汇考》 中记录之府名、分布为基础,尽管其府名记载绝非同处一个时代,且作者也认为其搜检之余仍有逸府,但是,其数量远较《新志》为多,更能充分涵盖唐代折冲府的设置变化情况,也因其范畴更加广泛,更能体现唐代折冲府初置之时的实际情况,减少不必要的资料误差。
同理,正因为唐代折冲府设置情况显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不同时代因不同的政治原因体现出不同的设置考虑,但其自建制开始即形成的制度轮廓和基本原则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动,因此,以贞观十年全面设置折冲府时期为讨论的基本时点,无疑也比之后的时代更贴近历史的真实,

第二节 唐代折冲府分布与唐初军事体系的关系
众所周知,唐政权脱胎于隋末群雄逐鹿之乱世,以河东举义,关中为根本,历经征伐方得以并有天下。其诞生本就与军事、战争密不可分,而就折冲府分布问题而言,作为唐朝军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府兵制自然也是传承自唐初军事体系,或即为其中之一部分,因此,军府的具体分布也当与之存在一定的关联。
可以说,这种认识也是岑仲勉、谷霁光、菊池英夫及张国刚等提出各种观点的出发点,对此笔者也持相同意见。毕竟这是一种原则上合乎逻辑的认识:
截至武德七年,唐朝内部的统一战争已基本结束。按照常理,为之服务的内地行台、总管府、都督府,以及大量的军队,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唐朝自然也需对这部分军事力量予以安置 。事实上,据《旧唐书·地理志》和《新唐书·地理志》等史籍的记载,可以看出,建置废置屡见不鲜,其中尤以武德七年、武德九年和贞观元年最为集中。然而,对于军队的去向却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唐朝的统一战争之中,无论是唐朝一方,隋朝残余势力,或是其他起义豪杰所拥有的军队,在总数上都是非常庞大的。而统一之后,吸纳了大批投降兵将的唐军自然就面临着安置超出国防需求的人员压力。因此,无论是采取原籍安置还是就地安置的方式,这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必然会为新生的唐政权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尽管缺少确切的记载,几乎是唐朝唯一一项与军队安置可能存在关联的事件自然引起研究者们的注意,那就是唐朝在全国范围内遍设军府,以诸卫统领,又以所在地命名之 。恰恰因为这项活动事关军事制度,且时间相近,在具体的军府州分布上,又体现出了无规律的特征,使得研究者对于二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更加笃定。
然而,如果细细推敲这一过程,就不得不正视逻辑链条上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
“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此处出于苏冕《会要》的记载。言“又置”,联系上文可知,是指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之外,又设置了二百八十个折冲府。史籍记载,唐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在贞观十年,则似可推知此处记载所述“又置折冲府”乃为贞观十年之后。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假如唐朝直至贞观十年方才在关内以外地区设置折冲府,而武德七年前后唐朝即已经完成了内部统一的战争,安置军人的工作自然也已开始,那么,武德七年至贞观十年长达十二年间,这部分待安置的军人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的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按照常理可以给出这样几种解释:
第一,这部分军人仍以军队的形式整建制存在着,并承担着一定的军事职能;
第二,这部分军人中的一部分被放散回家,而另一部分继续成建制的存在,并承担一定军事职能;
第三,这部分军人已经被放散归家,保留府兵身份,以府建制存在;
第四,这部分军人被放散归家,保留府兵以外的某种军人身份;
第五,这部分军人被放散归家,不再保留军人的身份。
按照第一种解释,就必须考虑到唐朝在统一战争过程中拥有军队的大致总数,以及其所处的地域是否具有其整建制存在的必要,而如果在其所处地域没有相关的军事任务可供其负责,则应明了其是否曾经有大规模、远距离的以目标战区为目的的军事调动。事实上,这些情况并不存在,这一点,笔者将于下文中详细解说。
        对于第三种解释,当时军府建制是否广泛存在是最根本的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在武德七年唐统一战争结束后不久,唐朝就在关内道以外地区全面设置了军府以安置退伍军人。然而,这种推测又与上文所引苏冕《会要》内容所表述时间相抵触,这就必须理清其间的矛盾,且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
        至于第四、第五种解释,其实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因为就史料所提及的唐代前期兵员种类来说,除了府兵之外,包括兵募、防丁等等都是从普通民户中征集,属于半强制性的服役。因此,无论是保留某种府兵之外的军人身份或是直接转化为民户,在身份上差别是不大的。而如果是保留了一种上述已知范围之外的兵员身份,那么,记载唐朝历史的相关资料中也应有所提及,而此情况笔者于前人论著及史料中并未发现,似应可排除此种可能。
        对于上述的诸种解释,笔者认为要证其正误,就必须对武德七年至贞观十年间唐朝的军事行动和军府设置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方能有一个全面认识。
        在这一时段内,除小规模的地方性叛乱之外,唐朝所面临的主要军事威胁和军事目标为突厥和吐谷浑。整理《资治通鉴》中相关记载后可知,贞观三年之前,突厥一直没有停止对唐朝边境的骚扰,尤以贞观二年八月,唐太宗与颉利可汗约和之前,其攻击更是频繁而广泛。 袭扰地区遍布关中北部诸州,甚至兵锋直指长安。河东道自边境至并州的广大地域也时常为其侵扰。相比之下,河北道边境则比较安宁,只有相州、幽州曾遭遇过攻击。与此同时,吐谷浑也频繁袭扰唐朝西北边境。
        但是,在如此之多的边境战争过程中,其绝大多数仍属于由边州总管、都督或刺史即解决的小规模战事,真正令唐朝调集大军、任命行军将帅出征的次数并不很多,至于从其他地区调兵充实防御的记载就更加鲜见了,反而是边州官兵破敌之语不绝于书:

(武德七年六月)丙辰,吐谷浑寇扶州,刺史蒋善合击走之。……(甲子)突厥寇代州之武周城,州兵击破之。
武德七年秋七月,己巳,苑君璋以突厥寇朔州,总管秦武通击却之。……甲申,扶州刺史蒋善合击吐谷浑于松州赤磨镇,破之。
(武德七年八月)戊寅,寇绥州,刺史刘大俱击却之。
                (武德七年九月)癸卯,突厥寇绥州,都督刘大俱击破之,获特勒三人。
        (武德八年四月)甲寅,凉州胡睦伽陀引突厥袭都督府,入子城;长史刘君杰击破之。
                (武德八年九月)丙午,右领军将军王君廓破突厥于幽州,俘斩二千馀人。
                (武德九年三月)丁巳,突厥寇凉州,都督长乐王幼良击走之。
                (贞观二年正月)癸丑,吐谷浑寇岷州,都督李道彦击走之。
        (贞观三年)冬,十一月,辛丑,突厥寇河西,肃州刺史公孙武达、甘州刺史成仁重与战,破之,捕虏千馀口。
(贞观六年三月)庚午,吐谷浑寇兰州,州兵击走之。
        
        当然,以上这些边境战争的记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只是因为其记载中可以明确参与者的身份,方才单独列出。这部分参与者,既有直接记述“州兵”破敌,也有某州总管、都督或刺史击退敌人,其中的特例是右领军将军王君廓,但是因为他“从平刘黑闼,令镇幽州”, 在职责上也属于镇守军官,故一并列之。通观这部分记载,就会发现其间的共同点,那就是这一系列的战役都属于唐朝边境州的防御战斗,负责这些战斗的主将也是其当地的镇守将领或当管总管、都督或刺史,其兵员也由此可以推知应为同样的州兵或当州府兵。
按照《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
        
        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
        
        其中,与兵员成分相关的有“诸州兵马”、“镇戍”二事,虽诸州兵马究竟是府兵还是非府兵并未明言,其拥有管理军队的权力却是确定的,且总管、都督均加号“使持节”,但其对于辖境内军队也并未享有无限制的权力。
        按《新唐书·百官志》记载:

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
        
        可见,唐朝发兵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即使非常小规模的征发军队,也需要中央尚书省兵部下发文符。至于府兵的调动,更加繁琐、严格,即必须经过批准、认可。同时,“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 可见这种见符发兵的制度是双向的,不仅在中央的管理部门如此,折冲府和州也要严格按照审核符契发兵的制度来履行职责。可以说,通过这样的制度,唐朝将调兵的权力牢牢掌握于中央,那么,上文中提及的总管、都督和刺史退敌又是怎么回事呢?
        《唐律疏议》中的一条律文给了我们答案:
        
其寇贼即来,欲有攻袭,即城屯反叛,若贼有内应,急须兵者,得便调发。虽非所属,比部官司亦得调发给与,并即言上。(各谓急须兵不容得先言上者)
疏义曰:若有寇贼卒来入境,欲有攻击掩袭;及国内城镇及屯聚兵马之处,或反叛;或外贼自相翻动,内应国家;如此等事,“急须兵”者得便调发。谓“得随便”,未言上待报即许调发。“虽非所属”谓所在人兵不相管隶,急须兵处,虽比部官司亦得调发,掌兵军司亦得随便给与,各即言上。并谓急须兵处不容先言上者。
        
        由此可见,唐代的总管、都督或刺史,在外敌攻击、内部反叛等突发事件来不及报知朝廷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便宜从事地调动隶属或非其隶属的所在地军队,也就是说其可以调动非本系统内的军队,如中央直辖的府兵。上文中一系列的边境战事也都完全符合这里所说的“贼寇攻袭”的条件,且考虑到游牧民族军队的机动性,使其很难有上报请命的机会,所谓的“破敌”、“却敌”记载,恰又与上述战事之突发性有关,否则则与上述律文相违背,也将受到严厉惩罚。
        因此,由于上述战事本身所具有的突发性特点,甚至来不及向中央请命发兵,又多以战胜结束,则因其需要而在其他地区占募兵募或是直接调动兵力支援并参与战争的可能性几乎可以排除。
        然而,除此之外,仍有多次唐朝主动或被动性质的以行军为组织形式的反击行动。由于组织形式的不同,在具体的细节上自然也有所区别。

(武德七年五月)甲戌,羌与吐谷浑同寇松州。遣益州行台左仆射窦轨自翼州道,扶州刺史蒋善合自芳州道击之。
(武德七年秋七月)戊寅,突厥寇原州;遣宁州刺史鹿大师救之,又遣杨师道趋大木根山,邀其归路。庚辰,突厥寇陇州;遣护军尉迟敬德击之。
(武德七年闰七月)己未,诏世民、元吉将兵出豳州以御突厥,上饯之于兰池。
        (武德八年正月)丁巳,遣右武卫将军段德操徇夏州地。
(武德八年六月)丙子,遣燕郡王李艺屯华亭县及弹筝峡,水部郎中姜行本断石岭道以备突厥。
(武德八年六月)丙戌,颉利可汗寇灵州。丁亥,以右卫大将军张瑾为行军总管以御之,以中书侍郎温彦博为长史。
(武德八年七月)丙辰,代州都督蔺謩与突厥战于新城,不利;复命行军总管张瑾屯石岭,李高迁趋大谷以御之。丁巳,命秦王出屯蒲州以备突厥。
(武德八年八月)诏安州大都督李靖出潞州道,行军总管任瑰屯太行,以御突厥。颉利可汗将兵十馀万大掠朔州。壬申,并州道行军总管张瑾与突厥战于太谷,全军皆没,瑾脱身奔李靖。
(武德九年二月)丁亥,突厥寇原州,遣折威将军杨毛击之。
          (武德九年五月)丙辰,遣平道将军柴绍将兵击胡。
        会突厥郁射设将数万骑屯河南,入塞,围乌城,建成荐元吉代世民督诸军北征;上从之,命元吉督右武卫大将军李艺、天纪将军张瑾等救乌城。
        (武德九年六月)辛未,寇渭州。遣右卫大将军柴绍击之。
师都浸衰弱,乃朝于突厥,为之画策,劝令入寇。于是颉利、突利二可汗合兵十馀万骑寇泾州,进至武功,京师戒严。
(武德九年八月)己卯,突厥进寇高陵。辛巳,泾州道行军总管尉迟敬德与突厥战于泾阳,大破之,获其俟斤阿史德乌没啜,斩首千馀级。
(贞观三年秋八月)上以颉利可汗既请和亲,复援梁师都,丁亥,命兵部尚书李靖为行军总管讨之,以张公谨为副。193.6065
(贞观三年冬十一月)庚申,以并州都督李世勣为通汉道行军总管,兵部尚书李靖为定襄道行军总管,华州刺史柴绍为金河道行军总管,灵州大都督薛万彻为畅武道行军总管,众合十馀万,皆受李靖节度,分道出击突厥。 193.6066
(贞观八年)六月,遣左骁卫大将军段志玄为西海道行军总管,左骁卫将军樊兴为赤水道行军总管,将边兵及契苾、党项之众以击之。
(贞观八年十月)辛丑,段志玄击吐谷浑,破之,追奔八百馀里,去青海三十馀里,吐谷浑驱牧马而遁。
(贞观八年十一月)己丑,下诏大举讨吐谷浑。……十二月,辛丑,以靖为西海道行军大总管,节度诸军。兵部尚书侯君集为积石道、刑部尚书任城王道宗为鄯善道、凉州都督李大亮为且末道、岷州都督李道彦为赤水道、利州刺史高甑生为盐泽道行军总管,并突厥、契苾之众击吐谷浑。
        
正如上文反复提到的,唐朝用于征战的主力兵员乃是由各州普通民户中以半强迫的方式占募而来的兵募。但是,在上述历次战争中,情况似乎却有所不同。其统军将领在性质上,至少可以分为三类:
1、十二军军将;
2、地方将领(如都督、刺史等);
3、行军总管。
就十二军军将而言,上文中早有明言,其自置十二军开始,即分关内诸府以隶之,则十二军统辖下为府兵则属确凿无疑之事。只不过,自武德九年再置十二军以来,史籍中并不见其废置记载,而不久之后,相关军将名号也复湮灭无闻,可见其置废之间时间并不长,故此,并不影响之后的历次行军中存在府兵的成分。
就未加行军将职地方将领而言,其所参与的历次战役,比之上文中防扼敌军进攻的总管、都督、刺史,显然多了一个“遣”字,这表明其行动乃是在中央的指挥之下,而非应急措施,则其统兵来源也当与前者有所区别。然而,统观上述的历次战役,显然都属于地方性的战役,战场范围有限,其调动、参与的军队自然有限。因此,在兵员成分上,既有可能包含本地,乃至于自本州至战场沿路诸州的府兵,也可能包括在这一路线上诸州的镇戍兵等兵员,更有在一定区域内召募兵募的可能。不过囿于战区范围的地方性,这种征发应不至于存在大规模的、长距离的调动。
另一方面,就上文引用而言,凡唐朝编组行军防遏者,均为突厥大举入侵,兵力甚至达十余万众,而唐朝也不得不调集重兵分道防御。或者即为唐朝准备充分之攻势决战,如灭突厥与吐谷浑之战,前者尚可知唐出兵之数达十余万之众,后者则不得而知,料想其规模也应相去不远。而这样巨大的军事力量又从何而来呢?是不是包含着唐统一战争时期留下的军事力量的成分呢?无疑这也是顺理成章的疑问,但是,史料缺乏却令这一问题难以形成一个确切的结论,不过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零散的资料做一番分析:
一、《旧唐书·李靖传》记载:

八年,突厥寇太原,以靖为行军总管,统江淮兵一万,与张瑾屯大谷。时诸军不利,靖众独全。寻检校安州大都督。……九年,突厥莫贺咄设寇边,征靖为灵州道行军总管。颉利可汗入泾阳,靖率兵倍道趋豳州,邀贼归路,既而与虏和亲而罢。

结合上文中引用《资治通鉴》记载,此处“以靖为行军总管,统江淮兵一万,与张瑾屯大谷。”应为李靖出潞州道防御时事,而其之前官职为检校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且有“丹阳连罹兵寇,百姓凋弊,靖镇抚之,吴、楚以安。” 之语,由此可以看出其任上应为镇抚当地的职分,而此时距离辅公祏乱平不久,地方或未必归心,所谓“镇抚”,自然不可能缺少军事威慑,而其任后“吴、楚以安”似乎表明当地统治秩序已经重建,方才有抽调江淮兵之举。另外,《旧唐书·李勣传》也提及了这一史事:

八年,突厥寇并州,命勣为行军总管,击之于太谷,走之。

时间、地点均无差,而上文言“诸军不利,而靖众独全”,而李勣军显非“不利”,可知其当也归李靖部属,方能击突厥而走之。而李靖和李勣在此战之前的身份差别也可侧面证明李勣当为李靖部属,平辅公祏之时,李孝恭为元帅,李靖为副,而李勣、任瑰、张镇州、黄君汉等七总管并受节度,可见李靖位在李勣之上,则上述抵御突厥事中,李勣当从李靖帅江淮兵一万同时赶赴太谷屯驻。
以此类似,任瑰亦同为行军总管屯于太行,按《旧唐书·任瑰传》:

(任瑰)及辅公祏平,拜邢州都督,迁陕州。

由此可知,辅公祏乱平之后,任瑰转任邢州都督 ,然据《新唐书·任瑰传》,则为“公祏平,拜邗州都督。” 邗、邢字型相近,邗州为旧扬州地,乃任瑰所攻克辅公祏地 ,其于此为都督似可理解,而邢州并无都督府设置,两厢比较,似以邗州为是,而邗州亦于扬州大都督府辖内,则任瑰或也当为李靖所率江淮军之一部。
结合上述结论,我们会发现,李靖所统出潞州道之江淮兵中掺杂着很多不同地区的兵员成分,则此次大规模的南兵北上行动绝非平辅公祏所用各部旧兵的整合行为,相反,参与平叛的军队成分有李孝恭(襄州道行台仆射)、李靖(岭南道安抚大使、检校桂州总管,统交、广、泉、桂之众)、李勣(齐州总管)、黄君汉(怀州总管)、张镇州(舒州总管)、卢祖尚(光州总管) 、周法明(黄州总管)、任瑰(徐州总管),而史书明言参与此次调动的,只有李靖、李勣、任瑰三人,而所属军队也仅为“江淮兵”,若为“兵为将有”的情况,则应为“岭南兵”、“齐州兵”或“徐州兵”,而非统言江淮兵了。故此,笔者认为此部调动之兵力主体也应出自诸将所属各州的江淮兵募或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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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5 1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资治通鉴》记载:

        上遣使点兵,封德彝奏:“中男虽未十八,其躯干壮大者,亦可并点。”上从之。敕出,魏征固执以为不可,不肯署敕,至于数四。……又曰:“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既而继有敕云:“已役已输者,以来年为始。”散还之后,方复更征,百姓固已不能无怪。今既征得物,复点为兵,何谓来年为始乎!……乃不点中男。

此处记载中,唐太宗欲将点兵范围扩展到“中男”,而魏征以其即位初所发敕书为根据,提出已经对关中免除了两年的租调,关外则免除一年的徭役,如果这个时候下令点兵,就会失去之前政策的公信力。由此可见,魏征劝谏的根本点并不在于是否将中男点为兵,而是以政府信用为说辞,但是其结果却是仅仅不点中男,而非不再点兵,可以说,目标并未达到,即在贞观元年唐朝确实是点兵了。
确定了这一点,这一条史料能够提供给我们怎样的信息呢?笔者认为:
首先,关中仅仅免租调,而没有免除百姓的徭役。关外则只明确了“给复”,即免除徭役;
其次,在当时人的概念里,“点兵”这个行动是与“给复”矛盾的,也就是说,点为兵也是徭役的一种。因为,免租、调都是税收,并不能与兵役形成关联。
        基于这两点信息,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这个时期,唐朝即使在新皇即位的情况下,也没有免除关中百姓的徭役,或者说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兵役。另外,在关外同样也是采取点兵的方式来补充军队,也就是说,“点兵”是唐朝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举措。而且,由于唐太宗有意将点兵范围扩大,我们也可以据此猜测唐朝此时还面临着兵源不足的问题。
        事实上,在唐代前期的兵员种类之中,除府兵外,均与民户的劳役义务相关联,而且均为具有一定番期的轮换制度,并非终身制的兵员身份。而唐太宗在这里所言及的点兵,无疑并不是检点府兵,因为检点府兵本就与劳役并无关联,而且也不是具有时限性的行为,其身份更是几乎终身制的。据此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此时(武德九年),唐朝即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防丁、兵募等与劳役义务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如果考虑到政策所具有的延续性,这项制度的实行还应该更早。如此,唐初军队的安置,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其中大部分军人的军人身份仅仅是由服役带来的,任务完成自然自动解除,故此并不需要特别的安置。
        最后,笔者还要罗列一些墓志中所见军府情况,来解释上文中所及之疑问:

(第五表)        
按照上文引用之苏冕《会要》及《新唐书·兵志》、《百官志》说法,唐朝于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而上列表中却有“贞观九年诏授‘左果毅都尉’”之语,似乎其说不确,不过此处孤证未必可以证史,权且存疑而已。
另苏冕《会要》与王溥《会要》均言唐初于关中置府数,前者更言“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似此新置二百八十府为贞观十年改统军府为折冲府时事,然而,上表之中所见可确信于贞观十年之前即已存在之非关内军府数即达十三个,其范围也涉及河南、河东、陇右、岭南、淮南、山南诸道,与《会要》所言明显矛盾。这种情况,无疑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难题。但是就现有资料而言,仍可以总结出一定的规律。即绝大多数有骠骑、车骑将军和统军、别将的府,均位于唐创业时期先期控制的地区和主动降附的地区,此说尽管粗陋,仍可姑备一说。由此可见,唐朝在贞观十年之前确实曾于关内道以外地区广泛设府,应可算作是对部分军队的一种变相安置。
        综上所述,在综合考虑了武德七年——贞观十年这一时段的唐代军事行动与制度变动之后,笔者认为,唐朝于统一战争中所拥有的庞大军事力量并未整体转化为折冲府形式的府兵组织,而是因其主体组成的身份,即兵募、防人等为轮番服役之兵员,在战事任务结束后,其中之大部分直接回归了民户的身份。剩余部分,如史料中有明确记载的关内府兵和上述提及的部分关外府兵,则保留了其军府的建制和府兵的身份。西北、北方边州的军人,无论其之前身份如何,由于其所面对的边防威胁在国内统一之后很长时间都还存在,其任务也一直保留了下来,若当地户口能够允许轮番服役,则复员为民也是可能的,但以当时边州人口数量来看,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此,这部分军人以保持建制的方式存在无疑也是合理的。

第三节 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问题讨论

        事实上,正如前文中反复言及的那样,解释唐代折冲府分布的问题,最能够与史实相贴近的,就是几种认为折冲府分布与唐初军队安置有关的观点,如岑仲勉提出的隋府兵回归原籍转化为唐府兵的观点,如张国刚提出的原籍安置和就地安置相结合的观点,再如菊池英夫提出的总管府与折冲府设置相关的观点,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就地安置的思路。
然而,这些观点除了张国刚之外,均属于一概而论的思维方式,岑氏之说自不待言,菊池英夫则重点强调了“华南地区”的折冲府设置与行台、总管府、都督府密切相关的特性。对此,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确认其所持的观点之不确,因为其在对唐初行台、总管府、都督府等设置的分析中严重地混淆了时间概念。
而我们从苏冕《会要》中记载与前文中的论述之中可以明晰,唐初军府建置的时间关系和空间范围并非一蹴而就,同时完成,而应该是一个递进的层次关系。
        具体而言,如苏冕《会要》中所提及折冲府设置情况即应分为三个层次:
        一、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并以十二军统之;
        二、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
        三、通给(计)旧府……
        第一个层次为关中置府及置十二军,这一史实根据《新唐书·高祖纪》、《资治通鉴》、《唐会要》 等史籍证实,可以确定其时间无误。
        第二个层次前人旧解均以为应在贞观十年改统军、别将为折冲都尉、果毅都尉之后,即正式将军府改名为折冲府之后。然而,恰如上文所提及的,在关内以外地区,贞观十年之前即出现了“洮州安西府左果毅都尉”的称呼,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为仅见,而且有《唐呼论县开国公新林府果毅(陀)墓志铭》中将车骑将军与果毅都尉两个不同时代称谓混淆的先例存在,也有可能是墓志作者将其所处时代的官名错用于墓主身上。无疑,这种可能与文献中关于贞观十年改为折冲府的记载有误的可能是同时存在的,而前者错误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
        但是,无论何者为是,唐朝在关内置府之外,又新设置了为数不少的折冲府的情况却是不争的事实,即在时间关系上,应该是关内置府在前,而其他区域在后。然而,上文中罗列的墓志中所见军府官却包含着为数不少的,贞观十年之前即已存在的军府的官职,那么,这部分军府是否包含于“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的数字范围内,就直接取决于这条史料所记录的史实的时间是否确为贞观十年之后。假如此条史料无误,则此部分军府必不属于“二百八十府”的范围之内;而若此条记载有误,则应包含与内。
        事实上,正如上文中所强调的,以“贞观九年授洮州安西府左果毅都尉”这条孤证来说明唐代贞观十年改军府为折冲府的史料不确的说法是比较缺乏说服力的,而这条记载本身却有着不少的旁证 ,则可以确定,上述贞观十年之前已经存在的军府并不能包含于“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的范围之内。
        当然,同样存在的一种可能是“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中的折冲府不过是后世对前事的追述记载,“折冲府”只是当时的称呼,未必能够表明建置之初的时间概念和范围。如此,则上文中所提及贞观十年之前已存在军府按道理也当列入280的数字范围之内,但是,这又造成了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即关内置府261+又置折冲府280,其总和仅为541府,那么后文中“旧府”又是怎样性质的府呢?
        对此,前人学者多将“通给(计)旧府六百三十三”中所言“旧府”理解为隋府,经过加减之后,得出其数目为92府。从逻辑关系上讲,这一系列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唐朝的军队建制和卫府设置过程中,隋朝的“旧府”是否存在其特殊的意义呢?是否具有足以将其单列一项的价值和深意呢?
        从逻辑上看,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在唐朝的折冲府之中,沿用隋府并非一种特异性的情况,不仅仅在关东“新”置军府的地区,在关内地区也同样存在很多这种沿袭的情况。 就数量关系来看,已知其所属地区的隋府共74个,其中关内道为25府,其他地区共49府,而关内道已知续置者为19府,其他地区已知续置者为24府。
由此可见,在唐代所设置的军府之中,续置隋府的情况本即为普遍情况,无所谓地区之别,如果说所谓“旧府”为隋旧府的话,其所代表的地区范围究竟是单指关内之外地区,或是统指唐朝整个国家的军府设置,即成为一个矛盾体。
若为前者,则隋旧府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而存在,因为如果在关内以外地区的隋旧府有必要单独列出,即作为“旧府”特别指出,那么关内地区作为隋代的根本区域,其设置军府也当更多,为什么不将其续置的数量特别指出来呢?而且,即使是关内以外地区的隋府,所谓“通给(计)旧府”也当是将隋府续置于唐的情况,而非全面的隋旧设府情况,因为由上文引述可知,其未续置者数量基本与续置者相等,这说明唐军府并非与隋军府等同,而是在其中有所拣选,如此,则从本质上还是唐军府设置的概念和考虑,而非全盘照搬隋朝军府设置。由此可知,关内以外的隋旧府续置,在性质上与关内的隋旧府续置,没有任何区别,既然后者没有单独列出,前者也完全没有必要单独列出,在言明唐代折冲府的总数关系时,完全可以将其数量加入“新置”军府的总数表示。
        若为后者,则隋旧府可以被视作当时人确实是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概念来认识的,但是,在数量关系上,其却牵扯了原本“关内置府261”和“通给(计)旧府(92)”两个数量概念,也就是说,肯定有部分关内的隋旧府既属于前者,又属于后者,那么,唐折冲府的总数也就成为了一笔糊涂帐,更加失却了苏冕《会要》引述这条史料的本意了。
        综上所述,苏冕《会要》中述及的三个设置折冲府的阶段应该是可信的,即:
        武德元年,初置军府——武德二年,设置十二军。这一时段即关内军府设置的过程。
        起兵之初——贞观十年,这一时段即为关内之外地区,陆续设置“旧府”的过程。
        贞观十年之后,这一时段为关内以外地区,新置折冲府二百八十的过程。
        恰恰因为唐初设置军府、折冲府的过程存在着不同的阶段,在地域上,自然也不会体现出一个静止的、不变的范围特征。故此,笔者在讨论其分布原因的过程中,采取分区域、分类别的方式,分别探讨各类别、区域折冲府设置的特性,以及这种特性所包含的唐朝决策者某种层次上的考虑,进而对唐代折冲府分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最早全面设立军府的类型
关内道:
《新唐书·高祖纪》:
        
武德元年九月乙巳,始置军府。

此处记载了唐朝最初设置军府的时间。这个时间,按唐政权所控制的区域而言,应仅为关内、河东等道之部分地区方得以设置军府。就关内军府而言,其发展变化过程如下:

武德初,始置军府。(元年五月,改隋鹰扬郎将为军头。六月十九日,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副为车骑将军。九月乙巳,始置军府。段志玄功多授乐游府车骑将军)以骠骑、车骑两将军府领之。析关中为十二道,曰:万年道、长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华州道、宁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泾州道、宜州道,皆置府(分关内诸府统之,二年五月十六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三年(七月一日旧纪七月壬申)更以万年道为参旗军、(军名傅奕所造取象天官)长安道为鼓旗军、富平道为玄戈军、醴泉道为井钺军、同州道为羽林军、华州道为骑官军、宁州道为折威军、岐州道为平道军、邠州道为招揺军、西麟州道为苑游军、泾州道为天纪军、宜州道为天节军,军置将副各一人以督耕战,以车骑府统之。

据此记载而言,唐初关内军府自其初置即与十二道、十二军设置有着紧密的联系。按《旧唐书·地理志》载:
        
        (京兆府)万年,隋大兴县。武德元年,改为万年。
(京兆府)长安,隋县。
(京兆府)富平,隋县。
(京兆府)醴泉,隋宁夷县,后废。贞观十年,置昭陵于九嵕山,因析云阳、咸阳二县置醴泉县。
(同州)隋冯翊郡。武德元年,改为同州,领冯翊、下邽、蒲城、朝邑、澄城、白水、合阳、韩城八县。
(华州)义宁元年,割京兆之郑县、华阴二县置华山郡,因后魏郡名。武德元年,改为华州,割雍州之渭南来属。
(宁州)隋北地郡。义宁元年,领安定、罗川、襄乐、彭原、新平、三水六县。二年,分定安置归义县,以新平、三水属新平郡。武德元年,改北地郡为宁州。其年,以彭原县属彭州。
(岐州)隋扶风郡。武德元年,改为岐州,领雍、陈仓、郿、虢、岐山、凤泉等六县。又割雍等三县,置围川县。其年,割围川属稷州。
(豳州)隋北地郡之新平县。义宁二年,割北地郡之新平、三水二县置新平郡。武德元年,改为豳州。二年,分新平置永寿县。
(泾州)隋安定郡。武德元年,讨平薛仁杲,改名泾州。
(宜州)旧宜州领华原、宜君、同官、土门四县。贞观十七年省宜州及土门县,以华原、同官属雍州,宜君属坊州。
(麟州)义宁元年,于仁寿宫置凤栖郡及麟游县。其郡领麟游、上宜、普润三县。二年,改为麟游郡及灵台县,仍割安定郡之鹑觚来属。武德元年,改麟游郡为麟州。

另《元和郡县志》载:

麟游县,本汉杜阳县地,隋于此置西麟州,营仁寿宫。义宁元年,唐髙祖辅政,废宫。是年,获白麟于宫所,因置县。

由此可知,麟州与上文所及西麟州实为一地。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我们再看这十二道乃至十二军的情况,就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
长安、万年、富平、醴泉均属雍州(京兆府),而岐州、麟州、豳州、宜州、同州、华州诸州则以由西向东的弧形排列,将雍州(京兆府)这一唐政权的中心点围护在中间,形成一个防御半圆。在这一防御线之外,又为泾州、宁州,形成了对西方的防御屏障,
但是,十二军的设置,明显只是一个内部的防线,而并没有真正与武德元年这一时期,唐朝的主要边境威胁势力接壤,以防御的目的来解释其作用是比较牵强的。而关内道折冲府分布情况则可见下表 :

(第六表)
如表所示,京兆、华州、同州、凤翔、豳州、泾州、宁州、坊州(宜州部分入坊州)所有折冲府总数为191府,占整个关内道折冲府总数的74.32%左右。就史籍记载而言,明言武德元年置十二道,即以关内诸府隶属之,而从上述情况上看,十二道所处府、州所设折冲府数不过为整个关内道的3/4左右,尽管由此也可以看出其集中程度,但是说关内诸府均隶属其下,则明显不符合事实。
而且,从史书记载来看,上述也提及了诸州隶属于十二道或十二军管辖之下,则其因怎样的考虑而设置折冲府呢?这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从记载情况来看,与其他道域相比,关内道的折冲府设置非常普遍,诸州均有折冲府设置,而且作为卫士番上宿卫目标地的京兆府正在其区域内,则其地区的特殊性自不待言。不过,由于关内府兵的设置时间在武德元年,仍属于唐统一战争的前期,尽管平灭了薛仁果,但其他割据势力仍未荡平,北方突厥、西方吐谷浑也时时威胁着边境,其军事压力仍然巨大,因此,以置府的方式来整编军队,这一举措仍然需要从军事需要的角度加以重视。
那么,唐朝又是如何置府以满足军事上的需要呢?
恰如上表所示,关内道大部分的州,其折冲府的数目是与户数形成一定的对应关系的,这一点,谷霁光先生在其《府兵制度考释》一书中已经有所述及 。事实上,由于上述“旧领户”记载时间并非初置军府的武德年间,而为贞观十三年,在此期间,关内诸州的户口历经战乱离散和自然增长,自然有所变化,因此,计算所得的数字并非其初设府时确切的户府比例,不过由于时间上仍相去不远,其所能体现出的比例关系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于部分在比例关系上区别较大的府、州,如京兆、同州、陇州、鄜州、丹州、会州、绥州、胜州,则尚需区别论证。
京兆、同州二州的情况为,府与户数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州的比例,分别为约2233户设一府和约1975户设一府。
而鄜州、会州、胜州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即其所记载户数似并非贞观十三年统计结果,或为误记。
陇州、丹州、绥州的情况则是,其府与户数的比例远远小于其他州的比例,分别为571户设一府、532户设一府、527户设一府,这与其他州普遍在1000—1200户/府的情况,有着不小的差别。
就上述三种情况而言,其中会州、胜州自不待言,也无法予以考证解释,因其并非处在同一时间层面之上,而鄜州,记载中户口比高达1/30,与其他诸州情况差互已至惊人的地步,实在令人不得不怀疑其准确性,故暂不予讨论。
第一种情况中的京兆、同州,本为折冲府设置的集中之地,而上文表中所述府名不过为确定所处区域的,而非全部,无论是已经考证之未知属何处的府名,或是尚未出土发现的府名,本身都存在着诸多变数。上述两府、州更应有不少府名未被列入考虑,则其比例关系有所偏差,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第三种情况,确实很令人费解。不过,如果考虑到上述府名考证过程可能存在的讹误和时间上的差互不同,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以陇州为例,《新唐书·地理志》言其有四府:大堆、龙盘、开川、临汧。而研究者又补充了大候、源汧、斥候、合川四府,共有八府。但是,检校其根据,则可发现,大堆、大候之间颇有可能为字型混淆,斥候府也属同一情况,而閤川与開川之间、临汧与源汧之间,也可能是类似的情形,故此,陇州极有可能只有四府,而非研究者所认为的八府,如此,则可以为上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当然,丹州、绥州与陇州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似也可采取相近思路理解。
而且,如果我们从总体的合理性入手,就会发现文献中所提及的“精府兵二十六万”与贞观十三年的关内道总户数398066户 之间,实际上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即户兵比例约为1.15/1,若计入鄜州可能之11703户及会州、胜州应有之数千户,则户兵比例当约为1.5/1,而从大多数州的户府比例来讲,为1000—1200户设一府。
按《垂拱令》中始分上中下府,并改定官品。 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此时之户府比例已然体现出一定的差别,而且与上中下府的数量关系比较贴近,这种情况似乎也表明,后世区分府等的一些客观因素,在折冲府初置之时实则已经埋下了。
就上述比例而言,兵户比例约为1/1.5,而关内道的平均户口比例为1/4.38 ,估计其平均每户中丁数应为1—2丁,则兵丁比例当在1/3—2/3之间。由此可见,唐初在关内全面动员的程度,即在三丁取二到三丁取一之间,更可作为唐人戴胄所言“关中河外,尽置军团。富室强丁,并从戎旅。” 之语之旁证。
综合而言,唐初在关内道的折冲府的设置在总体上应是以军事需要及都城宿卫为目的,并以户口多寡为基准决定其军府分布和数量多少。

二、因满足上番宿卫需要而陆续设置军府的类型
(一)河南道军府设置
与关内道类似,河南道也是唐代都城所在地,但其军府州的分布特点与关内道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河南道的军府州有:河南府、汝州、陜州、虢州、滑州、郑州、許州、豫州、汴州。
从这些军府州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郑州、汝州、虢州、陕州形成了一个内环将东都洛阳包夹在中央,而滑州、汴州、许州、豫州则自北向南形成了其最东面的一道外环。外环以东直至大海的广大地域,并没有任何折冲府设置,这种分布情况无疑也是令人疑惑的。
当然,这种分布形态的形成,有其内在的原因。因为以洛阳为中心的河南道地区纳入唐朝的统治是在武德二年平灭王世充的郑政权之后,在这场战争之后,唐朝基本底定了其内部的统一局面,除对山南萧铣、兖州徐圆朗、河北刘黑闼、淮南辅公祏的区域性战争之外,再没有大规模内部势力威胁,尤其是作为中原腹地的河南道地区,更是处于一个比较安全的国防环境之下。因此,唐朝在洛阳周边的折冲府设置,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过多的军事意图,而是更多地考虑制度性的、政治性的功能,如对都城的上番宿卫。
事实上,在唐代前期,即唐高祖、唐太宗在位期间,洛阳作为都城的政治地位还远不及后来的高宗、武则天时代。因此,在折冲府设置上未必能够完全满足需要。故此才有了武则天时代于《废潼关雍洛州置开郑汴许卫等州制》中对河南道折冲府的大规模增置:

可以洛东郑州、汴州,南汝州、许州,西陕州、虢州,北怀州、泽州、潞州,东北卫州,西北蒲州为王畿。内郑州、汴州、许州可置八府,汝州可置二府,卫州可置五府,别兵皆一千五百人。

从这条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以洛阳为圆心,囊括了郑州、汴州、汝州、许州、陕州、虢州、怀州、潞州、泽州、卫州、蒲州等为王畿,对于洛阳而言,诸州皆处在距离相近的上番半径上。将这种情况纳入考虑之后,我们完全可以确定,唐朝河南道的折冲府分布,极有可能是为了满足对东都洛阳上番宿卫任务而设置的,但是这很有可能并不是在一个时代一次性完成的,有可能也经历了新增和废置的过程,因此,在诸州的折冲府设置数量区别产生的理由上,很难得出一个确凿的、完善的结论。
根据《冊府元龟》的记载:

则天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泰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雒阳。

由此可见,武则天曾迁徙雍、同、泰等七州数十万民户充实洛阳。此事本与折冲府设置关联有限,但是,考察其人口迁出地,乃为唐关内道辖属诸州 ,而其地恰为唐初折冲府设置猬集之地,此次迁徙户口多达数十万,且不论此处数字乃为户数或口数,其规模无疑是巨大的。按贞观十三年,关内道共有户398066,陇右道共有户55954,总数不过454020户;至天授二年,其间相距五十二年,户口繁衍生息自然不少。但是,其迁出地不过其中七州,可见短期内当地人口变化之剧烈。同时,必须注意的是,雍、同二州实为军府大量设置的地区,其人口迁出必然会对当地的军府设置产生影响,笔者有理由大胆推测,因迁徙而使当地符合从军条件的丁男锐减,甚至可能导致当地折冲府的整体迁移或废置,且其目的地可能即为河南道,由此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现存唐代折冲府名远超史书记载折冲府总数的现实原因。
事实上,唐人早已了解户口迁徙对于折冲府、府兵的冲击,《冊府元龟》记载:

太宗贞观元年,朝议户数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民,是谓户殷丁壮之人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议。”其事遂止。

由此似可反证唐朝对于关中置府之情况,确为以丁户为基准,且极为重视关内道之折冲府设置。另一方面,发现其与上文所引天授二年事中体现的对根本之地的认识差别,一者以关内道为根本,不听迁徙,一者以河南道为重心,大规模东迁关内道民户。正是基于这种差别和反复的政策变动,方才导致了河南道折冲府设置体现出与关内道截然不同的特点和时间概念的不确定性。
总体来说,唐代河南道的折冲府分布,与关内道稍有区别,其目的主要集中于对都城(洛阳)的上番宿卫,而分布上则是以距离洛阳这一目的地的远近为基准,在同一距离半径内的,则为军府州,反之则否。正是因为这种考虑,作为联结两京的要地——陕州、虢州的折冲府设置比较多,作为控扼由洛阳至山南道要道的重点——汝州,也设置了比较多的折冲府。正如上文中所提及的原因,河南道诸多时代各异的折冲府相混杂,令唐朝为什么于某州之中设置某一数量的折冲府的基本考虑变得难以稽考,最后也只能求其大略而已。
(二)河东道南部(蒲州、绛州、潞州、泽州)军府设置
河东道作为唐初举义起兵的根本之地,对于唐朝来说也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但是与长安、洛阳所在的关内道、河南道不同,河东道并非皇帝驻跸之地,其地设置折冲府以供太原宿卫之用的可能比较小,但是,从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河东道所拥有的折冲府数量仅次于关中,这无疑也是一个非常令人疑惑的问题,完全值得我们耗费笔墨加以讨论。
但是,对于河东道地区我们必须加以注意的是,其在唐代政治地图上并非作为单一概念而存在。
按上文“第四部分”中已引用之关于(1)唐代彍骑征募之地(2)诸卫率府三卫不得纳资代上番之地(3)天授二年立王畿范围的记载:

(第七表)

此表中,属河东道者有晋、绛、泽、潞、蒲五州。
上述三个史料来源,均记载与番卫相关的事件、制度,尤以彍骑、三卫上番最为贴切,另一方面,尽管设王畿表面上看与折冲府设置并无关联,但在制文之后即为设折冲府之记载,也可见二者存在着一定联系。
事实上,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包含于唐代京城宿卫体系里的河东道地区有蒲州、晋州、绛州、潞州、泽州,但是其各自情况则各有不同。
以蒲州而言,为三条史料所共有,可以确认其地位。
潞州、泽州则见于天授二年划定王畿的制文之中,这个时代恰是政治中心由长安转移到洛阳的时期,所谓“王畿”范围也是以洛阳为中心划定。
按《元和郡县志》载:

        潞州西南至上都一千三百三十里南至东都四百七十里。
        泽州西南至上都一千一百四十里西南至东都二百八十里。

可见其距离洛阳均在500里范围之内,距长安则在千里之外。这样的地理位置,直接决定了上述二州在唐代折冲府宿卫体系中的地位,但这种地位无疑存在历史时代特征,因为唐代并非一直以洛阳为政治中心,在此之后,二州之作用可能也因统治中心的变化而有所弱化。事实上,开元年间彍骑的征募范围中未见此二州,似乎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
        晋州和绛州,在拣选彍骑的诸州之中,似乎属于特例,因为其他诸州中距离长安或洛阳最远的汴州也不过为“西至东都四百二十里” 。《元和郡县志》载:

晋州西南至上都七百三十里东南至东都六百二十四里。
绛州西南至上都五百九十里东南至东都取垣县王屋路四百八十里。

《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则有所不同:
        
                (晋州)在京师东北七百二十五里,至东都七百三十九里。

尽管绛州尚处在比较近的距离内,但晋州则具有比较大的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讲,将晋州的折冲府单纯理解为为上番宿卫而设置就显得比较牵强了。而且,彍骑本就要求从当州府兵和白丁中征募,可以想见,其间必然存在大量原府兵。因此,就其范围划定而言,距离应只是考虑的一方面,原军府数目也应被列入考虑。晋州原军府数量本就不少,在距离上也尚属适中,虽不在五百里的范围内,但可作为数量的补充。
当然,对这条史料的如是解读只是笔者的估计,真正确实无误的是其他两条史料中所体现的府兵上番宿卫的距离概念基本在五百里之内。五百里这个距离,确实在唐代府兵制度中有比较特殊的意义。如:

百里内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若征行之镇守者,免番而遣之。
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简留直卫者,五百里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亦月上。

当然,这种上番制度是制度性安排,而不是短时间的权宜之计,这一点学界已有定论。正因为如此,在设置折冲府的过程之中,不论是贞观时期的初置,还是之后可以预期确定的武则天时代的增置废置,在为满足上番宿卫任务的问题上,其考虑也应是一致的。在河东道范围之内,能够满足这种距离要求的,不过只有蒲州、绛州、泽州、潞州等四州而已。故而,笔者特将此四州归为一类,即主要以上番宿卫为目的设置的军府州,其分布也应直接服务于这一目的。
(三)河北道南部(卫州、怀州)军府设置
就已考证之唐折冲府名而言,相州置府2,怀州置府10,卫州无府设置。然而,正如上文中引用天授二年置府资料而言,卫州应曾置府5,可见上述三州均曾有府设置,而卫州之折冲府或为尚无直接证明之地下资料出土,或为不久即废置,使之不见于史乘。
不过,既然史料记载唐代卫州曾设府,则也应将其作为军府州考虑,在探讨唐折冲府分布问题之时也必须将之计入其内。从这条史料的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天授二年于上述诸州新设折冲府的目的旨在供洛阳宿卫之用,则卫州等州设府之考虑也可以明了。况且,卫州“去东都三百九十里” 、怀州“至东都一百四十里” ,均处于距洛阳500里的范围之内,怀州更是为上引三条有关史料所共有之紧要之地,则可知怀州在唐代府兵上番宿卫任务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四)备注
事实上,上述关于河南道、河东道(蒲州、绛州、潞州、泽州)、河北道(怀州、卫州)折冲府分布的说法尚只能说明这些地区存在的折冲府在设置后的作用,而不能说明其设置之初的考虑,而且,因为其设府数与所在州户数并不存在一个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比例关系,这就使得上述州、府在唐贞观十年广置军府时期设置折冲府的原因显得扑朔迷离,且并不能说明各州、府设置数目不同的折冲府的考虑和规律,这一难题,不独讨论上述诸道、州设府事时无法回避,在唐朝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
故此,在明了上述地区折冲府主要任务的同时,仍必须研究其设置之初的基本思路,方能对其分布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地区折冲府上番宿卫的任务是一致的,但其任务目标的形成却不是自贞观十年广泛设置折冲府的时代即有的。相反,这是随着其后一段历史时期内,唐代政治中心的转移而逐渐成型的。如此,则这一地区的折冲府存在情况并不能与贞观十年的唐代折冲府分布图相吻合,更不可能与初置折冲府时的基本考虑相吻合,在军府州数量上、军府州分布上、各州设折冲府数量上,也必然存在种种差异,其细节更是难以详考,因此,在这一区域的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上,只能得到模糊的、大概的结论。而要准确地辨清这一问题,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新的资料带来的更加精确的折冲府设置时间判定,但事实上这一条件仍不具备。
故而,笔者只能将对这部分地区的折冲府设置规律的判定,一并纳入了其他非普遍置府、军事任务需求较小的地区的折冲府设置原因的推论(见下文第四部分)的适用范围,对其中部分折冲府可能存在的初置时期的基本思路予以推测和研究。
三、因军事需要而设置的折冲府:陇右道、河北道北部、河东道北部
正如上文中所提及的关内道设府的原因包含着军事需要的因素一样,作为西方、北方边防的重要藩屏的陇右道、河北道北部、河东道北部的广大地区,其所设置的折冲府也应有着比较重要的军事作用,其设置之后的任务也自当与军事需要密切相关。
这一点,谷霁光先生于著作中同样有所涉及 ,而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所设折冲府数量的稀少性也使这部分地区所设折冲府在唐代府兵上番宿卫体系中所起的作用缩减到极小的程度 。
正因为如此,这一区域的折冲府作用并不需笔者赘述,只是在具体的军府州设置折冲府的数目差别上,笔者认为应予以切实的注意。事实上,一旦将贞观十三年的诸州户数与其设府数予以对比,在大部分地区的无规律设置也显现出了其自在的规律。

(第九表)
恰如上表所示,上述陇右道、河东道北部、河北道北部诸军府州之设府总数达92,仅为关内道已知府数的35.8%,即使均为1200人之上府,其兵员总数也不过110400人,再考虑到其至京城上番距离的因素,其同时上番人数实不及京城周围数州之数,于此也可侧面证明其设置之初任务绝非供两京上番宿卫之用。
不仅如此,平均计算上述诸州户府比例,结果为1097.05/1 ,恰在800—1200/1的范围之内,再分别观察诸州户府比例,也多在这一比例范围之间,由此可见,上述诸军府州之设府情况当与当时诸州户数密切相关,并遵循着一定的户兵比例或丁兵比例,适如上文中已经论证之关内道置府之基本考虑思路,而这种几乎已经达到全民动员的户府比例也实实在在地说明了上述诸州百姓兵役之重。
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在这一类型的解释之中,笔者仅仅列出了陇右道、河北道北部和河东道北部诸州,但并不是说属于这一类型的地区仅仅有上述三个。相反,关内道的北部诸州,即设十二军之诸州以北、以西,身负军事边防任务的广大地区,同样也应承担着同样的军事任务,其设府考虑也应与上述三个地区雷同。
另外,上述诸州之中的部分地区,在贞观十年普遍设置折冲府之前即存在军府设置,这部分军府设置就不能与后设诸府等量齐观。而所有这些地区的军府、折冲府设置,也未必只是由一个原因所决定,笔者认为军事需要仍只是其中一部分,具体而言,仍是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
四、因唐初军队安置而设置军府的类型
(一)河东道南部(石州、隰州、慈州、汾州、晋州、绛州、蒲州、太原府、沁州、仪州)
上文中已然述及河东道内存在为京城宿卫服务而设置折冲府的州、府,为满足军事需要而设置折冲府的部分州。而河东道其他州府的折冲府设置,显然不能简单地用上述两种思路生搬硬套。原因无它,盖因其距离唐代政治中心过远、在边防体系中也并非处于前哨,属于一个作用模糊的中间地带,我们不能武断地否认其完全没有承担上述任务,但其作用则远没有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诸州、府来得鲜明、重要。
那么,河东道南部其他诸州、府的折冲府是本着怎样的考虑设置的呢?
笔者认为,在史料中屡次出现的一个史实似乎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启发。《新唐书·兵志》载:

初,高祖以义兵起太原,已定天下,悉罢遣归,其愿留宿卫者三万人。高祖以渭北白渠旁民弃腴田分给之,号“元从禁军”。

《邺侯家传》中记载与之相近:

国初,太原从义之师愿留宿卫为心膂不归者六万,于渭北白渠之下七县绝户膏腴之地,分给义师家为永业。于县下置太原田,以居其父兄,子弟。……谓之元从禁军。

        就这两条内容相近的记载而言,至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信息:在唐初统一战争结束之后,对于其军队至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罢遣归”,另一种则为相对特殊的“不归”者的就地安置。
        就《邺侯家传》的内容来看,其明确指明了“太原从义之师”这个群体概念和“于县下置太原田,以居其父兄”的家庭安置方式,即对于军队的安置并不仅仅及于个人,而是针对其整个家庭、家族,可见唐朝对于军人的安置并不是一个仅仅及于自身的权宜之计,相反,应是一个全面的长期考虑。
        就“太原从义之师”这个主体概念而言,实则明确了河东道出身的绝大多数“从义之师”兵员的去向。这部分军队的兵员来源,显然不应仅仅局限于太原一地,其在统一战争之后,则“悉罢遣归”,那么,当唐朝在天下大定之后开始全面设置服务于军事目的的折冲府的时候,这部分有着一定战争经验的兵员是不是应该首先列入考虑的范围内?无疑,这种思路是合乎逻辑的。
        当我们将河东道南部诸州的户数与设府数一并考虑,也会发现一些问题。

(第十表)

        总体而言,除上文中已经确定的属于服务于上番宿卫任务的四州折冲府设置之外,河东道仍有太原府、晋州、汾州等三州、府的户数在20000以上,府数在10府以上,这与其余诸州的情况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当然,这种划分本身只是基于结果的人为划分,并不具有当时情况的指导意义。
        但是,就上述三州而言,其相对其他州的特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就其地理位置而言,太原府、汾州、晋州正处于汾水贯穿的一条直线之上,承载着由太原至关中的重要交通路线,同时也是唐初起兵进入关中的主要行军路线。
        按《大唐创业起居注》载:

乙丑,张纶等下离石郡,其太守杨子崇为乱兵所害。
(壬午,霍邑)其丁壮胜兵者,即遣从军,配左右领军大都督,还取其同色同党,自相统处之,不为疑异。
                丙戌,入临汾郡,劳抚任用郡内官民,一如霍邑。
辛卯,帝观兵于绛城……通守陈叔达已下,面缚请罪,并舍而不问,待之如初。余依临汾郡部分。
九月乙卯,张纶自离石道下龙泉、文城等郡。
戊午,帝亲率诸军围河东郡……命诸将移营河渚,文武将佐等已下定河北,众余十数万。
丙寅,遣世子陇西公将司马刘文静、统军王长谐、姜宝谊、宝琮诸军数万人,屯永丰仓,守潼关,备他盗,尉抚使人窦轨等受节度焉。遣敦煌公率统军刘弘基、长孙顺德、杨毛等诸军数万人,往高陵道,定泾阳、云阳、武功、盩厔、鄠诸县等,慰抚使人掾殷开山等受节度焉。

        由此可知,唐高祖于太原起兵之后,兵分两路,一路由通议大夫张纶等人率领,攻略离石、龙泉、文城等郡;一路由唐高祖统率,经西河、临汾、绛郡至河东郡渡河至关中。以唐代地名论之,则前者为石州、隰州、慈州,后者为汾州、晋州、绛州、蒲州。
        同时,按照引文所见情况,唐军每至一地,皆有收罗丁壮以充军伍的征兵举动,而且还将同一地区、类型的人放置于同一建制之中。由此而言,则可知至少在起兵之初,史料虽未明言石州、隰州、慈州等处如何,但此等行兵之处,当遭遇过相近的情况。
        如此,则“罢遣归”的军人之中,必然大量存在着出身于上述诸州的兵员,而且引文中“还取其同色同党,自相统处之”的说法,也显示了其以本地人分列编制的组织形式。再结合其采取的大将军——左、右领军大都督——统军——军头的军队编制体系,则可知唐高祖在起兵之初即以颇类似于后世“军府”的地方兵员非常集中的组织形式来编制“从义之师”。这种组织形式既大异于前文中详述之隋炀帝征辽军队编制情况,也不同于唐朝建立之后所采用的行军总管编制。
就这一情况而言,无疑令罢兵归乡之后的河东唐军形成整建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对于嗣后发生的全面设置军府行动而言,此部分在乡前军人的建制地域性特性也更加易于唐朝政府对其施以折冲府的部勒、编制,同时,折冲府也因此与地方形成了远超前代的紧密联系。
事实上,直至唐军渡河进入关中之时,其总兵力已经达到十数万,当然这个数目未必是唐高祖本部的兵力,而是包含了张纶攻略石州、隰州、慈州,张道源招抚河北所得的总兵力,但是,以唐军渡河之后分兵的数量总数而言,其本部兵力也当达数万之数。
综合上述的论述,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对此作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测:
就上述行兵之州郡而言,如石州、隰州、慈州、太原府、汾州、晋州、绛州、蒲州等地区,其存世之折冲府必然存在部分自武德年间初置军府之后即设置之军府,恰如上文中提及的部分于贞观十年之前即已存在之河东道军府即在此列,但是其数目多少则难以确定。
另一方面,在随唐高祖进入关中的河东军人之中,除“愿留宿卫”的部分元从军人之外,“罢遣归”的部分也应在天下大定之后回归了本贯。在之后的大规模增置折冲府的行动之中,这部分军人因其原所维持的地域性编制与唐折冲府的编制情况相近,甚至后者本就是为了适应前者的编制,被广泛设置成为当州之折冲府。
简言之,上述诸州作为唐起兵之初所占据的地区,也是其兵员的主要来源地,其可靠性和全面动员的程度自然超过其他后征服地区,其地方设府情况也应分为两个时间层面,即武德元年初置军府之后陆续设置和贞观十年之后的普遍增置。只是其设置原则当有所不同,如蒲州、绛州虽属于以军人安置为主要目的的军府州之列,但是因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距离上番目标在五百里之内,其军府后续的增置应也包含有服务于京城宿卫任务的考虑,至于在时间上,笔者认为其多达数十的折冲府也可能存在逐步增置的情况。
反观河东道其余诸州,即沁州、仪州,均为原隋郡所析置,如沁州为隋西河郡、上党郡部分辖县合并而置;仪州更是直接由隋太原郡地析置,本身应包含于上述地区的折冲府设置考虑之中,其原因当无大的差互。
(二)华南地区(剑南、山南、淮南、江南、岭南)
华南地区折冲府设置的特异性,早已为诸多前辈史家所重视。对折冲府分布原因的多种解释都因无法有效解释这一区域折冲府分布而备受质疑,由此可见,辨清此区域之内折冲府分布规律的意义和价值之大。
联系唐初统一全国的历史进程,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个事实,即华南诸道依次纳入唐朝统治范围的过程与统一北方的过程形成了两条并行线,在兵力使用上、将帅的职任上,显现出明显的区别。这两条由西向东拓展的脉络,直到平灭辅公祏的战争中,以分属山南、岭南、河南、淮南诸道的李孝恭、李靖与七总管共同参与和转任的形式最终合流。这种情况的存在对唐朝统一战争之后的军事制度安排有所影响。
以不同的区域状况而言,华南诸道的安排也并非一致。
1.剑南道
唐代剑南道的军府州为:
益州(成都府)、彭州、蜀州、汉州、邛州、扶州、松州、文州。
上述诸州设置折冲府的因由,实与前文中所涉及之关内、陇右等北方诸道区别甚大,既难于以军事防御、宿卫上番等职任来解释其初置时之考虑,其设府数目也难以与当地户口数量相联系。因此,其特异性表现极为明了,这种性质也确为华南诸道折冲府设置所共有。
考察剑南道诸州设府情况,我们发现了一些前人并未关注之问题,即军府州的地域集中性。
具体而言,剑南道军府州分为两个互不接壤区块:
一为扶州、松州、文州;
一为益州(成都府)、彭州、蜀州、汉州、邛州等以益州为中心的五州。
前者当时与吐谷浑接壤,有一定的边防任务,而后者并非身处边境地带,属于典型的内地州郡,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又同为军府州,无疑,个中原因令人费解。
但是,只要结合上述两个区块中诸州的区划沿革,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其间的特殊之处。按《旧唐书·地理志》载:

松州下都督府 隋同昌郡之嘉诚县。武德元年,置松州。贞观二年,置都督府。督崌、懿、嵯、阔、麟、雅、丛、可、远、奉、严、诺、蛾、彭、轨、盖、直、肆、位、玉、璋、祐、台、桥、序二十五羁縻等州。永徽之后,生羌相继忽叛,屡有废置。仪凤二年,复加整比,督文、扶、当、柘、静、翼六州。……据贞观初分十道:松、文、扶、当、悉、柘、静等属陇右道。永徽之后,据梁州之境,割属剑南道也。旧领县三,户六百一十二,口六千三百五。
扶州 隋同昌郡。天宝元年,改为扶州。……旧属陇右道,隶松州都督。永徽后,改为剑南道。旧领县四,户一千九百二十八,口八五百五十六。
文州 隋武都郡之曲水县。义宁二年,置阴平郡,领曲水、长松、正西三县。武德改文州。……旧属陇右道,隶松州都督。永徽中,改属剑南道也。旧领县二,户一千九百八,口八千一百四十七。

引文中所言甚明,松州、扶州、文州在贞观初年乃属陇右道,直到永徽时才重新划分到剑南道,则其在折冲府设置思路上应与当时之陇右道相比照等同。陇右道由于地处边陲,恰如上文中所述及,几乎达到了完全设置,而且各州设府数目与当地人口数量有所关联,在这一点上,松、扶、文三州也颇具相似之处。
松州贞观年间有户612,扶州有户1928,文州有户1908。松州设府一(交川府),扶州设府二(安川府、会川府),文州设府一(阴平府)。以户府比例而言,松州为612/1 ,扶州为964/1,文州为1908/1;就服役丁数而言,与陇右道普遍比例相差无几。就三州地位而言,松州为下都督府,高于扶州、文州,设府数量却少于或同于二州,自然当地设府数量与人口相关的事实可以明了。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与陇右道诸州一样,位于边防前沿,其设府的功能职责不可避免的要与军事防御挂钩,也就是说,上述三州虽在永徽时划归剑南,但在贞观年间,其折冲府设置的目的和思路当与陇右道其他各州的情况并无二致。
对于益、邛等州,《旧唐书·地理志》亦有载:

成都府 隋蜀郡。武德四年,改为益州,置总管府,管益、绵、陵、遂、资、雅、嘉、沪、戎、会、松、翼、巂、南宁、昆、恭十七州。益州领成都、雒、九陇、郫、双流、新津、晋原、青城、阳安、金水、平泉、玄武、绵竹等十三县。
汉州上 垂拱二年,分益州五县置汉州。
        彭州上 垂拱二年,分益州四县置彭州。
蜀州 垂拱二年,分益州四县置。
        邛州上 隋临邛郡之依政县。武德元年,割雅州之依政、临邛、临溪、蒲江、火井五县,置邛州于依政县。三年,又置安仁县。显庆二年,移州治于临邛。

由此可知,除邛州外,汉州、彭州、蜀州均出自原益州所辖地,且均为垂拱二年分置,贞观年间则仍当同为益州所属,其折冲府设置自然也应归属当时的益州。邛州自隋临邛郡分出,以依政县为治所,其位置恰居于原临邛郡所改之雅州与益州之间,且其所属县中有自益州分出者, 可见其在地理上与益州关联之紧密。
益州、彭州、汉州、蜀州、邛州所属折冲府总数不过12府,贞观时益州领户即达117889,口740312,邛州领户15886,口72859,合计为133775户,813171口,户府比例达11147.92/1,远远超过了北方诸军府州的平均户府比例,无疑,在这一区块内,折冲府的设置并不能直接与户口相联系。
那么,在折冲府设置如此集中的区块之内,又该如何理解其设置的原因呢?《旧唐书·窦轨传》中的一条史料或许可以能够为我们作出解释:

后征入朝,赐坐御榻,轨容仪不肃,又坐而对诏,高祖大怒,因谓曰:“公之入蜀,车骑、骠骑从者二十人,为公所斩略尽,我陇种车骑,未足给公。”诏下狱,俄而释之,还镇益州。

        引文所述,乃窦轨自秦州总管任时,于“(武德)三年,迁益州道行台左仆射,许以便宜从事。” 后的情况,且高祖所言明确指出窦轨入蜀之时曾有车骑、骠骑二十人相从,车骑、骠骑正是武德年间军府将领之名号。联系《旧唐书·韦云起传》中一处记载:

行台仆射窦轨多行杀戮,又妄奏獠反,冀得集兵。因此作威,肆其凶暴,云起多执不从。

其中有窦轨“妄奏獠反,冀得集兵”之语,可见,作为益州道诸州的实际统治者,窦轨以此作为理由方得集兵,其手中的兵力远不足以与剑南道当时的人口数目相称,即使在面对獠蛮反叛之时,只得以“集兵”,即招募兵募的方式获取兵员,而非以所属府兵出战。
况且,搜检《旧唐书》、《新唐书》,诸行台并无车骑、骠骑之类府卫官为属官,则上述二十车骑、骠骑当非窦轨属官,而为益州道所属诸州获得国家认可的军府编制 。尽管当时有多少车骑府设置已不得而知,但若与已知的折冲府数目相互参照,则可发现后世折冲府数量与其可能设置的数量本即相差不远,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其间联系,但笔者认为二者之间应存在一定的传承关系。
2.山南道
唐代山南道的军府州为:荆州(江陵府)、峡州、信州(夔州)、襄州、房州、金州、梁州、利州、凤州、商州
与剑南道诸州折冲府设置情况相似,山南道军府州分布表现出区域集中的特征,并非在所有地区均设置折冲府,在每州的折冲府设置数量上,也没有体现出太大的差别,尽管其所属的夔州、襄州、金州和荆州(江陵府)在唐初的政治版图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折冲府的设置上,以上诸州并没有体现出怎样的特殊之处。从人口上考虑,也不能看出其与军府设置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对于山南道折冲府设置原因,并不能以之前笔者所提及的种种状况来解释,而是有基于其地域性的特殊原因。
正如后来唐代山南道以梁州和襄州为中心分为东西的史实,唐初山南道的折冲府设置也体现出一定的特征:
(1)夔州——峡州——荆州——襄州一线长江、主要驿道;
(2)商州——(邓州)——襄州唐代关内至山南主要驿道;
(3)商州——金州——房州之交通线路;
(4)岐州(凤翔府)——凤州——梁州(兴元府)之主要驿道;
(5)郿县——梁州(兴元府),秦汉褒斜故道;
(6)梁州(兴元府)——利州——剑州,自汉中入蜀路线。
从这一系列的道路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唐代于山南设府诸州,均为交通要津,其中尤以荆州、襄州、梁州、金州、利州最为重要。唐初统一战争期间,这些州拥有极其重要的军事地位,如荆州设荆州总管、襄州设山南道(襄州道)大行台、夔州设夔州(信州)总管、金州设金州总管、梁州设梁州总管,利州设利州总管,其考虑无疑是与当地紧要的地理位置分不开的。
当然,就设府情况而言,整个山南道军府州的府数并不多,甚至无法与设府仅仅围绕在益州周围的剑南道相比。但是,联系山南道在唐初战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其身处内地的地理位置,这种情况也就可以理解了。
事实上,山南道西部,乃至于剑南诸州纳入唐代统治的过程相对平稳,只是相关记载比较少:

(义宁元年)十二月癸巳,……河池太守萧瑀以郡降。丙午,遣云阳令詹俊、武功县正李仲衮徇巴蜀,下之。
十二月癸未,……又使姜謩、窦轨俱出散关,安抚陇右;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李孝恭击破硃粲,诸将请尽杀其俘,孝恭曰:“不可,自是以往,谁复肯降矣!”皆释之。于是自金川出巴、蜀,檄书所至,降附者三十馀州。
高祖克京师,拜左光禄大夫,寻为山南道招慰大使。自金州出于巴蜀,招携以礼,降附者三十余州。……武德二年,授信州总管,承制拜假。
(武德元年)秋七月,戊辰,遣黄台公瑗安抚山南。
        
由这些记载看出,唐朝占据山南的过程确实比较容易,并未经历大规模的战乱,同时,山南道处于联结关内、剑南、淮南、江南的枢纽,自然成为了唐朝自西向东平灭南方各割据势力的主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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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5 1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史籍记载:

寻授(李孝恭)荆湘道行军总管,统水陆十二总管,发自硖州,进军江陵。
(武德)四年,高祖命赵郡王孝恭及李靖率巴蜀兵发自夔州,沿流而下;庐江王瑗从襄州道,黔州刺史田世康趣辰州道,黄州总管周法明趣夏口道以图铣。
诏发巴、蜀兵,以赵郡王孝恭为荆湘道行军总管,李靖摄行军长史,统十二总管,自夔州顺流东下;以庐江王瑗为荆郢道行军元帅,出襄州道,黔州刺史田世康出辰州道,黄州总管周法明出夏口道,以击萧铣。是月,孝恭发夔州。

此处唐朝灭箫铣事,对于李孝恭所辖行军成分,唯有“诏发巴、蜀兵” 之语,可谓语焉不详。然而,之前有“(武德三年)寻令(窦轨)率所部兵从太宗讨王世充于洛阳。四年,还益州。” 之事,窦轨军还益州必经山南,则所谓“巴、蜀兵”极有可能为窦轨所部兵为李孝恭等人所留,杂以山南兵力攻箫铣。
若与此战联系考虑,则上述所及山南军府州地处交通要道沿线的因由则可以明了。以唐代编组行军的兵力来源而论,盖有以行军所及沿线诸州为兵募征发之地的方式。平箫铣之战中,山南道即有襄州道、荆湘道两支行军集结,则以襄州、夔州为中心征集沿路兵力应为理当之举。
按“(襄)州置山南道行台,统交、广、安、黄、寿等二百五十七州。” 其地于当时之重要可见一斑。然而,随着唐初统一战争的结束,平灭辅公祏的李孝恭转任扬州,武德七年,即“罢行台为都督府,督襄、邓、唐、均、淅、重七州。” ,其重要性和权力的萎缩非常明显,完全收缩为一个区域性的中心。可见,在唐朝统一之后的政治版图中,山南道诸州的地位远远弱于在战争期间面对江南割据势力之时。因此,其诸州设府数殊少,便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由于唐朝对箫铣的战争主要集中于江陵(荆州)周围,为此所动员的兵员不需要经历过远的调动和迁徙,很有可能在战争结束后便做到了事毕则散。但是,众所周知,自李孝恭、李靖在平灭箫铣之后,对箫梁广阔的疆域仍采取了安抚的方式:

诏命(李靖)检校荆州刺史,承制拜授。乃度岭至桂州,遣人分道招抚,其大首领冯盎、李光度、宁长真等皆遣子弟来谒,靖承制授其官爵。凡所怀辑九十六州,户六十余万。优诏劳勉,授岭南道抚慰大使,检校桂州总管。
时荆襄虽定,岭表尚未悉平。孝恭分遣使人抚慰,岭南四十九州皆来款附。
李靖度岭,遣使分道招抚诸州,所至皆下。萧铣桂州总管李袭志帅所部诸州来降,赵郡王孝恭即以袭志为桂州总管,明年入朝。以李靖为岭南抚慰大使,检校桂州总管,引兵下九十六州,得户六十馀万。

正如《资治通鉴》引文中所提及的,安抚也需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李靖所下九十六州,需要以强大的军队为基础。李靖安抚岭南的过程中必然也是以原山南兵马为核心统带了一支规模不小的军队。同样,嗣后在李孝恭统帅下对辅公祏的战争中,同样包含着李孝恭(襄州道行台仆射)、李靖(岭南道安抚大使、检校桂州总管,统交、广、泉、桂之众)、李勣(齐州总管)、黄君汉(怀州总管)、张镇州(舒州总管)、卢祖尚(光州总管)、周法明(黄州总管)、任瑰(徐州总管)等诸多成分。
其中李孝恭、李靖二部中山南兵必然也不在少数,至少也应为其兵募行军的核心力量,而在唐朝的统一战争结束之后,这些军队本身可能与剑南道的车骑、骠骑府一样早已以府兵的形式存在,也可能在安定之后重新进行了整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统一战争结束之后,这部分地处腹心的折冲府又因其上番距离过远而作用有限。因此,山南道多数军府州的折冲府设置当以唐统一战争结束之前即存在其端倪为是。
3.淮南道、岭南道
唐代淮南道军府州为:扬州、和州、寿州、蕲州、安州、楚州。
淮南诸军府州与华南其余各道情况不同,因淮南在隋末即为豪雄并起之地,于唐朝而言,纳入统治体系较晚,所属各行台、总管多为降将,可以说这是当地的一大特点。
就上述军府州而言,扬州、和州、寿州均曾属杜伏威管辖,杜伏威投降唐朝后,才正式归入了唐朝的统治范围;楚州则为臧君相归附后所置;蕲州、安州均为黄州总管周法明投降之后所纳土。
岭南道军府州为:广州、潘州、邕州、容州、贵州、桂州、澄州。
按上述诸州之沿革为:

广州中都督府 隋南海郡。武德四年,讨平萧铣,置广州总管府,管广、东衡、洭、南绥、冈五州,并南康总管。……七年,改总管为大都督。
潘州下 隋合浦郡之定川县。武德四年,置南宕州。(贞观)八年,改为潘州。
邕州下都督府 隋郁林郡之宣化县。武德五年,置南晋州。贞观六年,改为邕州都督府。
澄州下 隋郁林郡之岭方县地。武德四年,平萧铣,置南方州。八年,改南方州为澄州。
桂州下都督府 隋始安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桂州总管府。
贵州下 隋郁林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南尹州总管府。九年,改南尹为贵州。
容州下都督府 隋合浦郡之北流县。武德四年,平萧铣,置铜州。贞观元年,改为容州,以容山为名。

其中,潘州、容州均为原隋合浦郡地,邕州、澄州、贵州均出自隋郁林郡,桂州出自始安郡,广州出自隋南海郡。

钦州刺史宁长真亦以郁林、始安之地附于铣。
武德五年,夏,四月,己未,隋鸿胪卿宁长真以宁越、郁林之地请降于李靖,交、爱之道始通;以长真为钦州总管。……戊寅,广州贼帅邓文进、隋合浦太守宁宣、日南太守李晙并来降。
武德初,高祖遣其子玄嗣赍书召之,(李)袭志乃密说岭南首领随永平郡守李光度与之归国。……袭志前后凡任桂州二十八载,政尚清简,岭外安之。

以此观之,岭南道之军府州亦为降将所纳土。宁长真、丘和、李袭志等众人于隋末交相攻击,必有州兵、军队,如李袭志在始平郡丞任上即散家财募兵三千守本郡, 则上述降将降唐之后原所部兵也应为唐朝所安置,或即转化为当州折冲府兵。
综合而言,作为除河南道东部之外,隋末地方势力最为活跃的地区,淮南、岭南等地的降附势力较远多于其他区域,战争烈度低于北方,但是其作为割据势力所旧有的军事力量却是无法忽视的。尤其是在其投降唐朝之后,不仅需要对降将本人进行安抚,对其麾下的军队,唐朝自然也需有所处置。这种处置的办法自然无过于留强汰弱,将其编制成为军府。尽管这种处置方式我们并不能找到直接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无疑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对于辅公祏在降唐后的复反可能导致的变化,笔者认为仍需区别考虑。因为在其反叛之后,仍有部分杜伏威所部军人并未屈从,并参与了对辅公祏的征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和州等杜伏威起家之地的兵员,并有了将其转化为唐代折冲府兵的可能。
4.江南道
        唐代江南道的军府州有:越州、温州、潭州、福州。
        在这之中,福州折冲府乃唐开元年间增置查有实据,自然不可能于武德、贞观年间的折冲府广泛设置有所联系。
        就其余诸州情况而言,与淮南、岭南两道情况相类,越州、温州均为李子通故地,并设有总管。
        按《旧唐书·李子通传》载:

子通又东走太湖,鸠集亡散,得二万人,袭沈法兴于吴郡,破之,率其官属都于余杭。东至会稽,南至千岭,西距宣城,北至太湖,尽有其地。……及伏威来朝,子通谓伯通曰:“伏威既来,东方未静,我所部兵,多在江外,往彼收之,可有大功于天下矣。”

        这条记载清楚的说明越州、温州于此时均属李子通辖地,且李子通部下军队在其被俘至长安之后并未土崩瓦解,相反,李子通认为其散落在江东的旧部仍有很强的潜在力量,甚至可以“有大功于天下”。由此可见,李子通本人虽然战败被俘,但是其旧部的实力仍在。即如“上以南方寇盗尚多,丙午,以左武候将军张镇周为淮南道行军总管,大将军陈智略为岭南道行军总管,镇抚之。” 所提及的“盗寇尚多”,需以军队镇抚的情况,当然,更好的办法则是将其军队直接转化为国家军队,同样可以消弭潜在的威胁。
潭州情况虽史无明言,但因其为箫铣故地,且为湖湘要地,为中都督府,故此,无论从安置降兵、降将的角度还是从地处要津的重要性来说,潭州设府都是可以理解的。
五、诸种因素交杂的形式:河北道南部
        河北道南部的军府州非常有限,严格说来只有相州、洺州、恒州和赵州。
        就其设府情况而言,赵州设府的原因无疑最为明显。按《唐会要》记载:

献祖宣皇帝讳熙。武德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追尊为宣简公。咸亨五年八月十五日。追尊宣皇帝。庙号献祖。葬建初陵。(在赵州昭庆县界。仪凤二年五月一日追封为建昌陵。开元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诏改为建初陵。)
懿祖光皇帝讳天赐。武德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追尊懿王。咸亨五年八月十五日。追尊光皇帝。庙号懿祖。葬启运陵。(在赵州昭庆县界。仪凤二年三月一日。追封为延光陵。开元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诏改为启运陵。)

        上述二帝陵均言在赵州昭庆县界内,《旧唐书·地理志》载:
        
昭庆 汉广阿县,属钜鹿郡。后魏置殷州,北齐改为赵州。隋改广阿为大陆。武德四年,改为象城。天宝元年,改为昭庆,以有建初、启运二陵故也。
        
        赵州之折冲府以大陆为名,依唐代折冲府因地为名的旧例,则此府当在与大陆之名有关之地,昭庆县恰旧名大陆,则此府与二陵相关似可无疑。另唐朝本有以折冲府供宿卫之例子,“玄宗开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亲谒桥陵。……进奉先县同赤县,以所管万三百户供陵寝,三府兵马供卫。”
        以此观之,以折冲府兵马供宿卫应有先例,赵州大陆府之位置恰与二陵相近,则其作用当有此一项。由于此二陵不似桥陵,在唐朝建立之前即已存在,则以折冲府供二陵宿卫有可能是其建置的主要目的。
        要考察其余诸州的折冲府设置,则必须从地理的因素予以解释。相州、恒州、洺州位于河东、河北两道交界的地域,控扼着太行八陉中的滏口陉和井陉,洺州亦有道路可通河东 ,且为窦建德旧都,地理位置自不待言。唐朝以设立折冲府的形式予以控制,当在情理之中,且上述诸州在刘黑闼反叛后为双方反复拉锯争夺的地区,保留一定的军队予以警备,可以理解。
六、唐初不同区域折冲府设置的原因总结
        综合上文中所提及的种种关于唐代不同区域的折冲府设置情况的解释,大致可以归结为几种因素:
1、人口因素;
2、边防需要;        
3、宿卫需要;
4、地理位置;
5、安置军人。
        在表面上看,这些因素与前辈学者的说法大同小异,最多只是将不同的人的观点予以组合,但是,笔者认为,这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
        首先,前人对于折冲府设置与人口相关的认识,是建筑在不同的史料基础和认识基础之上的。大多数前辈学者对于唐代折冲府体系的最终定型定位于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因此在进行人口比例计算之时,采信的是《新唐书·地理志》中记载的开元年间的人口数字。
        事实上,唐代折冲府制度的体系框架早在武德、贞观年间即已基本确定,只是在其后的政治变动之中,带来了一定的微调,而这种调整本身未必是依照其设置之初的考虑而进行,如武则天时代由关内、陇右向洛阳周边的大移民所带来的影响和于洛阳周围置府的事例,这些都是对唐初折冲府制度体系的变革,甚至是破坏。而以唐玄宗时代的历史条件来考虑唐代折冲府制度的分布规律,本身即忽视了自唐初始置折冲府之后,这一制度的不断变化,也忽视了长达数十年的历史时段内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这种认识无疑是有所欠缺的。
其次,前人对于边防需要的认识,本身是基于折冲府是作为能够独立承担作战任务的编制单位而存在的固有看法。这种看法,随着近年来对于唐代军事体系研究的深化,已经被否定。尤其是在确定了唐代边防和征战所使用的兵员成分中,府兵只占其中很少一部分的情况下。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唐初累经战乱,在人口锐减的情况下,关内、陇右、河东、河北北部等地区广泛设府之后,大多数的适龄男丁都可能具备卫士的身份。但是随着人口数量的回升,定员的府兵占总人口的比例只能是逐渐下降,其参与征战的可能自然也逐渐下降。这一点,从敦煌文书中所见唐贞观年间平灭高昌的军人中可见大量来自于各区域的卫士,之后的军事文书中卫士所占比例逐渐减少即可见一斑。
        第三,对于安置军人的看法,前人以兵户立论,本身即混淆了唐代府兵制度与前代府兵制度之间的区别。而本文中所提及的军人安置,根源于对隋末战争中各方势力所遗留下来的军事力量的整合和安置。无论在李世民东征的进程之中收纳瓦岗军余部和尉迟敬德所部,还是对于罗艺等地方割据势力的安抚,都体现得非常清楚。
        第四,必须予以注意的是,上述几种因素在唐初折冲府设置的进程之中,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往往是基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体现出不同的侧重,如边境地区侧重于边防,内陆地区侧重于军人安置,近畿地区侧重于上番宿卫等等。这种因地制宜的设置思路,无疑可以被视作唐初折冲府设置的最重要的特色。
        
第六章、结论

唐代的折冲府数目和分布问题究竟能够带给我们怎样的启发呢?
这是笔者在写作这篇文章之时反复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对于唐代府兵制度的研究,无论古今,均已达到一定程度,至于其作用更是被从不同的角度予以阐述,在此,笔者不多赘述。
讨论唐代折冲府的数目和分布,从本质上讲,是对唐初设置折冲府这一军事编制的目的的分析。分析这一目的本身对于讨论唐代军事制度的意义并不大。毕竟,相对而言,府兵制仅仅是唐初军事体系中的一部分,折冲府的设置更只是府兵制度研究的一部分,属于非常具体而微的研究范畴。
然而,正是这样具体而微的问题,却从一个侧面凸现出唐初军事、政治、经济等状况对于当时军事布置的影响,也可以作为一个切入点,从而更为深入地了解唐初部分的历史真实。
对于唐代折冲府数目和分布的研究,笔者认为主要还是解决一个制度的先验或后验的问题,即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之前存在的现实问题,还是为了建构一个服务于日后的制度安排。
正如上文中所反复论述的那样,唐代的折冲府数目本身就存在着不断变化的轨迹,这种变化与不同时代的政治因素相互纠结,而并非前人所认为的渐次增加或渐次减少的理想过程。
就折冲府的设置分布问题而言,无论是以人口为基础,还是以边防需要为考虑前提,或者是以军人安置为主要目的,唐初折冲府的区域设置都体现出了清晰的实用主义特征,即基于当时、当地的条件,来决定折冲府的设置安排,这个过程之中,我们不排除存在一定的规划的因素,但是笔者可以肯定这种成分并不大。
由此看来,唐初在设计、实施府兵制度的时候,应该属于为了解决现实问题采取的一种手段。如此,我们对于府兵制度的认识,就不得不有所更张了:
根据唐代征发兵募的标准——“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 。粗观其为一个颇为重视平均的制度设定,但是结合当时对于“老行”的默认规则可知,这款与动员军人直接相关的法令,其针对的并不仅仅是社会的富裕阶层,而是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相匹配的。
毕竟,经历了多年的国内战争之后,分属不同势力的、多达数十万的军人流散于民间,而这部分人群无疑具备着充足的战争经验。同等条件下,极可能优先入选,因此由这样的兵员成分组成的军队,战斗力自然非常强悍。
同样道理,作为刚刚安定全国的唐王朝来说,这部分军人也必须予以妥善安置,否则必然带来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就不同区域而言,又有着不同的特点,比如在关内、陇右、河东北部、河北北部等缘边地区,由于边防压力,其施行的本身就是完全动员的政策。因此,在安置上并不存在严重的问题,只是将军人的身份予以确定而已。但是,华南诸道距离当时的统治中心区域比较远,在杜伏威、李子通、箫铣等割据势力瓦解之后,又散布着数量庞大的强健军人,这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潜在威胁。
        对于这部分人群,唐朝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政策,一方面广置总管府、都督府,甚至是派遣行军予以弹压;另一方面,对于其中降附的部分,采取了怀柔的、笼络的政策,即将其中强健者改编为正规军队,纳入到军府体系中来。由于唐代的军府体制本身即是一种预备兵体系,在均田制的条件下,并不至于带来严重的财政压力,故此才得以在总人口不过三百万户的条件下,维持高达574府的军府规模。
但是,从根本上讲,这些折冲府的设置都是以其制度性作用为基础,即储兵和储将,作为一个预备军训练、管理机构,卫府体系的存在使得唐朝在当时拥有了一支具备足够战争经验,动员非常便捷的武装力量,且来源充足的卫军力量。
只是,这后一种优点随着折冲府距离国家政治中心的远近而渐次减弱,最终演化成为只有在一定范围内的折冲府才上番宿卫的现实。同时这种情况随着唐代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变化而愈发丧失制度的弹性,直至无法满足京城宿卫的需要,最终为新的“长从宿卫”或“彍骑”所取代。
前一种优点,无疑丧失的更早,因为府兵制度的安排,使得当时的府兵本身即肩负着卫士和民户的双重身份特征,既要负担上番宿卫的任务,也要承担从征的差役,这种与农业关联密切的制度安排,并不足以保证府兵的战斗力在农闲的训练中不至减退。事实上,随着第一代经历了隋末战争的卫士最终退出服役,下一代在和平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府兵已不再具有同样超卓的武力。这一点,可以从高宗、武则天朝对外战争中行军战斗力的减退中一窥端倪。同时,各种存在于常镇边军的特殊兵员形式,如健儿、长征健儿的不断增加,可以作为这一趋势的佐证,即中原出身的军人正在逐渐丧失其战斗力,而唐朝的边防也愈加依赖于胡人或近于胡人的边军。
两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使得玄宗朝的府兵制度已经基本丧失了其存在的必要,并最终于天宝年间彻底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那么,笔者耗费如此多的篇幅要说明的是什么呢?
唐初府兵制度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本身即根源于唐初的特殊历史条件,因其本质早已与其本源的游牧部落兵制迥然不同,而成为了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预备军训练、管理体制。其最终的瓦解和消亡,并不能完全归结为高宗、武则天时代前后均田制的瓦解和战争的过度频繁对于经济的破坏。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作为一种军事制度,府兵制所能够代表的军人的战斗力是因人成事的,即在贞观时代中,不但适应府兵制度的土壤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其本身在设置之初即遗留下的问题和缺陷也最终导致它走向消亡。从结果来看,甚至还是后者的因素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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