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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折冲府数目与分布问题研究:送给讨论府兵、兵募的同好们!
第一章 选题缘起及基本思路
府兵制度始终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府兵制”本身有其特殊性,在中国古代兵制史上并不多见,且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时期恰恰是有唐一代武功最强盛之时,其作为唐代前期军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不言而喻。
唐人李泌即如此评价府兵:
贞观中北灭突厥、延陀,列州府至瀚海,西取龟兹等城郭诸国,置二庭,尽臣西域君长,灭吐浑,已而复之,降羌党项为三十六州;高宗东灭高丽、百济。迁其人于中国,列其地为州县,以新罗为鸡林都督府,以波斯为大疾陵都督府,亦府兵也。自置府兵,未有能以之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者。自废以来,召募长征健儿,而禄山得以为乱,至今不定。
时人对府兵制度的作用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将唐初所取得的赫赫武功与府兵制度的作用相联系;二是认为府兵制度本身可以消解内乱,即解除中唐之后愈演愈烈的藩镇割据局面,并将其所处乱世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府兵制的废止。
当然,这一说法本身不乏主观色彩,尤其是将唐初武功全部归结于府兵的作用更失之偏颇。然而,这种看法却流寓甚广,不仅中唐之后史家引以为实,甚至近世学者亦多有持此看法者。不过,无论这一观点正确与否,其将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进程与府兵制度的兴废联系起来考虑,无疑为思考者提供了一种可能,也使得府兵制从单纯的军制问题一跃而成为在唐朝历史变革中举足轻重的制度问题,从而引起了众多对唐史感兴趣的学人的关注,也带来了不菲的成果。
事实上,历经多方考辨,唐代府兵制的起源、性质、组织,乃至折冲府的数量、府名辑考,卫士的负担、资装、职责等方面重构业已基本形成体系,这都为进一步挖掘和探讨唐代历史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随着对唐代府兵制度,尤其是折冲府研究的深入,唐代前期折冲府设置的地区差异性和无规律性的事实也逐渐展现在相关研究者的面前。作为唐初政治、军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代折冲府分布所体现的特异性与律令制国家的严密制度显得格格不入。正因如此,众多相关领域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如谷霁光、岑仲勉、菊池英夫、爱宕元、森部丰等诸先生就这一问题都曾做过专题研究。
但是,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已由一个单纯的地理分布问题演化成为关系到唐代府兵制度设置初衷的综合性问题,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对唐初一系列政治、军事体制实施的目的认识结论,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在讨论折冲府分布问题之前,明确折冲府的数目问题是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工作。虽然史籍记载时代并不一致,且前人于墓志中发现的大量府名,也存在时间不统一的问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线索,对唐初不同时代的折冲府总数有一个总体性的认识,并以之作为研究唐初折冲府分布问题的立足点。
对于折冲府分布这一问题的梳理讨论前述前辈学人在相关论著中也确已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说,于我辈后学而言,欲明一孔之见殊非易事。只是近年来学界对于唐代兵制研究的进展,似乎又为我们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唐初行军成分,非府兵军事力量在唐朝军事制度中的作用等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为唐代兵制面貌的复原添加了许多新的成分。一系列专著、论文对于唐代兵募、健儿、防丁、蕃兵等兵员类型的探讨,明确了唐代前期征镇军队的主体并非府兵的认识 ,也理清了因李繁、陆贽、杜牧等人对府兵制度的怀念而夸大的、并广为流传的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将其所肩负的任务分为预备役和常备军两类,即上番宿卫入南衙卫军系统之中,则为常备军;而零散抽调编入行军、镇军的情况下则为预备役性质。总体而言,“诸卫-折冲府”的管理体系并不是战时状态下的军事系统,而是一个负责管理、训练的平时组织系统。
在此条件下,作为府兵制度的基本组织形态——折冲府,其制度性作用自非前人旧识,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的规律和原因,无疑也有重新认识的必要。
故此,笔者不惧学力浅薄,在对折冲府数目问题分析之前提下,试图对唐初军事力量的去向问题进行研究,将唐初设置的折冲府按区域进行分析,以期明了其在各个区域不同的分布缘由,从而进一步了解唐代前期府兵制度设置的基本思路以及唐统一过程中武装力量的基本构成。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前人研究回顾
第一节 研究对象
如前文所述,唐代折冲府分布范围很广,遍及全国各道,但是设置数量多少却极不平衡,大致情况可参见下表:
表格中的总军府数并非确数,因该书中尚有54个未知属何道的折冲府,故各道仍当有为数不少的隐逸府存在。尽管如此,上述比例关系亦可大体说明唐代折冲府分布的部分特点,尤其是悬殊的地区差异。
在上表中,关内、河东、河南三道无疑设府最多,比例约占总府数的78%,而其他七道设府总数之和也不过约占22%。以此言之,当完全符合唐朝以内驭外的战略思路。
但是,单纯的以这种思路考虑唐代折冲府的分布是否合适呢?
笔者认为仍有失粗疏。事实上,以关内、河南、河东之外的七道折冲府设置情况来说,并不能清晰体现这一思路。
简言之,若唐朝统治者本身是以“以内驭外”为首要考量标准来设置折冲府,那么,其完全可以单纯只在两京所在地的关内、河南两道和北都所在的河东道设置军府,即做到彻底地“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唐代折冲府的设置遍及十道,尽管江南、淮南等地设置殊少,却仍保留了军府建置。当然,这一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笔者拟于后文详细解释其间相悖之处 。
由此可见,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至少体现了地域差别悬殊性的特点。具体而言:
关内、河南、河东三道作为一个共性区域集中了唐代绝大多数的折冲府建置。陇右、河北、山南、岭南、剑南、江南、淮南七道则无论个体区域还是折冲府设置总数都居于少数。另一方面,从次一级的地理范围,即府、州来说,各个府、州之间的军府设置情况差异也很大,不同的道更是体现出不同性质的集中点。
上述折冲府分布的特点,菊池英夫先生在其《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研究》一文中已有详尽阐释,笔者深服膺之,故在此不多赘述。而本文也将就这一系列的特点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辨证。
第二节 前人研究回顾
一、关于折冲府数目的已有记载与研究
对于唐所立折冲府府数,史籍记载说法不一。如《唐六典》记594,《邺侯家传》记为630,《新唐书·地理志》言634。不仅府数记载不同,而且府名也多有重叠或是散佚。前人学者早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先后有劳经原《唐折冲府考》、罗振玉《唐折冲府考》·《唐折冲府考补拾遗》、谷霁光《唐折冲府考校补》等对折冲府数目问题进行研究。但是随着唐代墓志的进一步发现,2003年,张沛在搜检了大量墓志,并在前人基础之上,对原有军府进行删补,汇成《唐折冲府汇考》一书,得府七百有余,对于全面了解唐代折冲府数目、府名等问题,提供了更加翔实的资料。但是由于其所收录折冲府府名并不属同一时间段,所以在使用上笔者会加以分析利用。
二、关于设置折冲府问题的相关研究
(一)谷霁光:
谷氏于《府兵制度考释》一书中总结唐代前期设置折冲府的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折冲府设置与所在地区户口多寡有直接关系;
第二、在地域分布上,折冲府设置遵循着“举重驭轻”的关中本位特征;
第三、在关内之外的地区,折冲府设置构成了边疆防御体系。
综合而言,即“唐中外军以府兵为中心,府兵又以其在关中的为中心,这是从‘居重驭轻’出发的全盘军事部署,也与地方情势特别是边防情势有关……” 同时,在具体的设置上,又充分考虑了人口多寡的因素,基本上体现了军府设置与户口的对应关系。
(二)岑仲勉:
对折冲府设置的原因和分布这一问题,岑氏在其《府兵制度研究》中的看法更倾向于退伍兵的原籍安置,“一、通过隋开皇十年之勒令编籍,原来无籍贯的府兵必多就近编入关内和两河(河南、河东)。二、太原从义之师必多原籍河东,故河东道之府数反在河南两倍以上。总之,‘居重驭轻’或‘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虽不是毫无根据,然而却有更重要之原因。除非像太原义师全部安插那样的特殊事例,兵士的原籍恐怕不会随便逼令更改的。”
但是,与其他论者不同,岑氏认为唐代前期的府兵身份仍是世袭的兵户,正因为如此,其从隋朝沿袭下来的府兵以及起义之初所拥有的军队才会出现原籍安置的情况。
(三)张国刚
在《唐代府兵渊源与番役》一文中,张国刚重构了西域府兵在地方上番服役的制度结构,并引申思考了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的制度原因,从而得出关内、河南、河东三道府兵足够上番宿卫之用,再结合对折冲府设置的区域特征这一问题的解释,他认为“唐代的河北、江南、陇右三道的府兵极有可能仅仅是为了边疆警备事物或地方治安而设置。” 而对于整体的分布特点,则可能与唐初庞大军队的就地安置与原籍安置有关。
(四)菊池英夫:
菊池氏的《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 一文对谷霁光和岑仲勉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所持的观点一一予以反驳。对于谷霁光的观点,菊池氏通过对唐天宝年间户口中丁数的估算,证明了作为唐代征发基准的丁数与折冲府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同时,又指出唐代的军府州分布并不完全与边防或军事要地形成对应关系,存在广泛的无规律分布,证明了谷霁光所持的折冲府分布与边防形势相关的观点存在偏差。
而对于岑仲勉的观点,菊池英夫则主要论证了其立论基础,即府兵是否为世袭兵户的问题,通过说明府兵自隋开皇九年入民籍之后即不存在世袭性质的兵户,否定了岑仲勉观点的立论基础。
在反驳上述众家解释的基础上,菊池氏提出了自己新的看法,即唐代折冲府的设置是与唐代前期,尤其是武德初至贞观十年这一历史时期内所设置的总管府、都督府地理分布直接相关的,而折冲府的设立过程,也正是唐代前期将总管府地方军向折冲府辖中央军的转变过程。
(五)爱宕元:
在《唐代府兵制的再检讨——折冲府的历史地理分析》 一文中,爱宕氏提出了一个与前人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唐代折冲府利用已有的城、塞,作为一个军事据点而存在的,其任务是为了保障宫、陵、沟渠斗门、仓、渡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因此,其分布也是以临近上述设施为原则的。
(六)森部丰:
对于折冲府区域分布的研究,森部丰在其《唐京兆府内折冲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 一文中,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对京兆府内折冲府的具体位置进行了进一步的考证。这一地区的地理布局,与爱宕元指出的折冲府地理位置相符合。由此得出这一分布的两个意义,一是设置在军事战略上重要的地方,二是布置在长安城内外的地方,以守卫京师。他的观点与爱宕元的分析一脉相承。
三、对前人观点的分析
前人对于唐代前期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原因探讨广度非常大,而且不乏富有想象力的观点,但是,即使是上述几位前辈的论著,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论证也是详略不一,既有引证翔实的论证,也有鞭辟入里的推测,无疑都为我辈后学进一步探究提供了条件,也启发了思路。
综合而言,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研究的焦点就在于对唐代不同道域间、州域间,折冲府数量分布的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就大范围而言,关内、河南、河东作为唐朝的根基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域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三道集中了大量的折冲府也完全可以用“以内驭外”的战略考虑来解释,这一点,在前人的反复强调之后,业已成为定论。
但是,与上述三地相对的其他地区的折冲府分布问题,再用这种观点解释就显得有些牵强。这一点,也恰恰是众多前人分歧所在。换言之,一旦一种观点能够将唐代折冲府在部分地区的少数、分散、无规律配置的原因解释清楚,那么,这种观点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
就现有的几种前人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的解释而言,笔者认为在时间上大体以菊池英夫先生所著《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一文作为区分时限。在菊池英夫先生之前,对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予以解释的,有岑仲勉、谷霁光,其观点,菊池英夫已经在上述文章中作出了讨论和反驳;而之后,则有包括菊池英夫、张国刚、爱宕元、森部丰等提出自己的观点。
在详略程度上,谷霁光、菊池英夫、爱宕元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讨论更加丰富,论据也更加翔实。而岑仲勉、张国刚二先生对于此问题的讨论则点到为止,提出了一个概括性的原则,而没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比照。至于森部丰先生,在其《唐京兆府内折冲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在观点上与爱宕元一脉相承,内容上也仅仅是针对唐代京兆府范围内的折冲府分布进行探究,并没有触及唐代折冲府整体分布原因的问题。
不过,上述诸位学者对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
(一)对谷霁光观点的探讨
就谷霁光先生的观点而言,岑仲勉先生在《府兵制度研究》一书中已经作出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其看法所不能解释的几个问题,并为菊池英夫先生所采信:
1、军府的设置,实际上同一般户口的分布完全不对应(据《新唐书·地理志》户口数驳斥);
2、军府的分布未必和各地方政治、军事的重要性或者军事地理一致。唐朝的外敌是:西南的吐蕃,北面的突厥,东北的奚、契丹。事实上,西南和东北军府最少,且吐蕃入侵所过诸州也未设置军府。那么,军府多设置于关内、河东、河北和河南等内地的理由何在?单以京畿是中心来解释是不够的。
3、谷说不能充分说明各道军府数悬殊、关中尤多的理由,以及河东军府两倍于东都洛阳所在地河南的理由。
4、为什么在岭南、江南等许多州里,只在某州设五、六个军府?
5、为什么同一道内分军府州和非军府州,而在军府州之间军府分布的疏密差别甚大?
尽管,岑仲勉对谷氏观点的置疑并未经过详细的论证,但是结合唐代军府的分布图,便可清晰发现其所言不虚,而菊池英夫在其《关于唐代折冲府分布问题的解释》对唐天宝年间的户口中丁数作出了估算,其结果也证实了岑仲勉的第一项置疑。
而对于其他方面的置疑,直接指向了唐代军府分布和边疆防御相关的看法,事实上,从军府的区域分布特点来看,无论是道域范围还是州域范围,谷说所无法解释的情况并不鲜见。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唐代江南道折冲府的设置。按照《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江南道共设有2个军府,以拱卫京城而言,其距离殊远,上番宿卫则行程早已超过两千里,每府每月当番的卫士数目对于其应担责任而言则实在微不足道。若以边防而论,其地与唐代的上述主要边防威胁势力在空间联系上并无关联,距离甚为遥远。在具体设置上,设置军府的越州尚可以用海防需要来勉强解释,而潭州位居内地,四面皆无外敌威胁,其成为军府州的原因则殊为难解。若为控制地方,假使2府均为上府,总员额也不过2400人,而且相距数千里,其相对于江南道广大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甚至本州的地域人口来说均属杯水车薪。 因此,其在本地内部治安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也着实令人怀疑。
依据上述的情况,后世学者经过考证,得出唐代在温州、福州两地三州府和泉山府的军府建制,唐代江南道的军府数量不过4府 ,即使这样,仍然难以对上述功能、职责的履行产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认为唐代军府设置是为了满足边防需要或保证地方治安的解释与现实情况存在极大的偏差。
综合而言,谷氏观点之中,除唐代军府分布设置体现出“举重驭轻,以内制外”的粗略原则之外,其他几项都已经为前人所否定。
(二)对岑仲勉观点的探讨
岑仲勉先生对于唐代军府分布问题的解释的逻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者为理由,后者为结论。就理由而言,其提到的前提——府兵户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多为人诟病的概念,也是其在这一问题思维逻辑上的薄弱点。对此,菊池英夫先生已作出了讨论:
第一,岑氏的说法纯属臆测,缺乏史料根据。
第二,太原起义元从军军卒有可能包含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吗?总的来说,我们不能不持否定的态度。
第三,府兵的发展总的是朝着取消兵户制、由一般民丁轮番服役的方向,所以认为府兵制也是从一般民丁中简点才合理。
第四,我们还可以从以下法令规定得到证明。自武德令以来,在唐令体系里,军防令是和赋役令、田令、户令等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法令中没有专门对府兵户的规定。在针对一般民户的税役体系里,一般课丁男简点充军的有关问题不在课、不课的范畴,而在课丁现不输免课的范畴里处理,这一点可以从敦煌出土户籍中卫士的记载得到证明。因此,在结论上,岑氏关于“府兵户”存在的假设不可能得到证明。
就上述说法而言,无疑否定了岑氏所持的唐代存在“府兵户”的观点,在逻辑上推翻了他所认为的唐代军府设置缘于府兵的原籍安置的看法。笔者无意继续讨论府兵户是否存在的问题,因为唐代府兵是由一般民户轮番服役的事实在前人的详尽论证之下,已经成为了定论。
但是,笔者针对菊池氏对于岑说之反驳,拟提出几点问题,以备后文详尽论证:
第一,就岑氏之府兵原籍安置而设军府之说,并非全无史料根据,但是其逻辑关系比较迂回,却不能因此而否定之。另外,岑说结论本身可以说最能合理解释在关内、河东、河南道之外诸道军府分布原因的观点,也最能合理解释上文中岑氏对谷霁光观点所难以解释的几点问题。
第二,太原起义元从军的来源或许不可能包含全国各地,但是,太原起义元从军也仅仅是唐代创业初期,即起义之初至武德九年间,唐朝所拥有的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即使其是重要的一部分,其三万 (或六万 )的总数与唐朝前期关中府兵的数量二十六万 相比,也仅仅相当于其1/9强(或1/4弱),更遑论除此之外唐朝所拥有的其他军队数量了。因此,并不能因为太原起义元从军的来源成分来推导唐前期所拥有的军队不具有全国范围的兵员来源,这也很不客观。
第三,尽管史书中没有明确说明唐代创业初期所拥有的庞大军队是怎样处置和安排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一问题不存在,就其数量而言,相对于贞观时代户数不过三百万的唐朝来说,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军队安置(无论是原籍安置还是就地安置)和军府设置之间,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就所有记载太原起义元从最后转化为“父子军”的史料而言,均无一例外地提及了这部分被安置的军卒本身属于“自愿留者”的说法,既然有留,必然有走,这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对于军队的安置存在放其回原籍的措施,而所谓“甘留宿卫者”,究竟是否直接转化为北衙禁军或其他怎样的军队编制,则并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畴。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除对于“府兵户”是否存在问题的考辩之外,菊池氏对于岑仲勉的观点的批评,仍有商榷的成分,而岑说的结果——军队安置影响军府分布的看法也绝非全无可取之处。
(三)对张国刚观点的探讨
对于张国刚先生的观点,笔者还是比较支持的,但是在具体的问题上,仍有一些不同的意见。
尤其是在全面确定军府设置原则的贞观十年及之前,唐朝是否确如张国刚先生所推测的那样,是为了边境的警备和地方治安而设置河北、陇右、江南军府呢?
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唐代的河北道府兵同江南道府兵确实很少甚至从不上番宿卫,但是与其他承担上番宿卫任务的军府相比,在这些地区设置的军府缘何拥有其他地域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也是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以江南道来说,在方圆数千里的广大地域里以区区4个折冲府的兵力根本不敷维持治安之用,况且其4府亦分散在越州、温州、潭州、福州等四地,相互之间悬隔千里,则江南道中其他多达47州之非军府州又当如何维持治安呢?可见,此说本身存在一个现实可行性的矛盾。
当然,张国刚先生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旁证,即对南方军府所司职责的考究。其援引的敦煌写本“唐开元水部式”:“扬州扬子津斗门二所,宜于所管三府兵及轻疾内量差,分番守当,随须开闭。”
这种记述似乎已经明确了扬州府兵的任务,即保护和维护津斗门,但是在这段文字之中,也有一个疑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负责此项任务的,并不仅仅是扬州府兵,还有当地的“轻疾”色人,而且在文意联系上,二者也属于并列关系。
对于这一疑点,有一份开元年间的诏书完全可以作为旁证:“其无防丁州县,以……轻疾内量差,守卫仓、城门。” 在这段文字之中,包含了两个意思,一,无防丁州县方才如此,则原本守卫仓、城门之任务当由防丁负责;二,以……轻疾内量差,即“轻疾”色人本身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负责一定的守卫任务。
综合上述两条史料,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种可能,即府兵在扬州维护江津斗门的任务并非缺其不可,在法令意义上,即使没有扬州的三府兵,当地的江津斗门也可以由当地的“轻疾”色人来承担“分番守当,随时开闭”的任务。而如果扬州地区的折冲府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设置的,则第一条引文中的行文也应如第二条引文一样,将无府兵列为前提,再由“轻疾”承担责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由此并不能得出“为了特定的区域服役任务而设置了折冲府”的结论,相反,很可能是设置了折冲府之后,因为行期过长,难以远途宿卫,才为其就近安排了这样一项任务。那么,扬州军府在设置之初所秉持的考虑也就与上述的任务毫无关联了。
同理,山南14府、剑南13府、淮南10府、岭南6府,以上府1200人计,多者不过16800人,少则只有7200人,如果分番宿卫,人数还要减少数倍。相对于京城附近关内、河南、河东月番上6万人的数字,这个数字简直微不足道,而对于地方警备和边疆防御的任务而言,上述地区与前文所述之江南府兵情况并无根本性差别,其与地域范围广大、人口众多、州县数目之间所存在的矛盾,根本是无法解释的,也根本不可能以如此少之兵力完成上述之任务。
由此可见,将东南的军府理解成为地方服役任务而设置的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其根本理由是诸道府兵人数过少,事实上难以完成地方治安和警备的任务。同时,地方服役任务,即使是准军事性质的任务也可由差点的一般民户完成,实无必要特别增置免除赋税的府兵,而从上文引用诏文显示的史实来看,唐朝确实未特别增置。
反观河北道的军府设置,虽然数量是江南等地的数倍,但也不过是河南道七十八府的半数。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幽州有府14,易州有府9,平州有府1,妫州有府2,蓟州有府2,上述五州的军府总数达28府,而整个河北道军府总数亦仅30府,同时,这5州中除幽州外,均为沿边民户疏少之地,以备边而论,尚可勉强解释,若以宿卫而言则距离过三千里,几乎无设置之必要。
如果根据后人考证得实的府数而言,河北道共有府48,其中幽州16府、易州9府、平州1府、妫州1府、檀州2府、蓟州2府、昌州1府、玄州1府,此为河北道北部诸州设府情况,总数为33府;怀州10府、相州2府、洺州1府、恒州1府、赵州1府,此为河北道南部诸州设府情况,总数为15府。 前者占总数2/3强,后者为1/3弱。就此类军府名而言,其时间关系并不能保证处于同一时代,因此,上述比例关系只能作为一个简单的参考,但是,河北道北部军府设置远远多于河北道南部诸州军府设置的情况则可以与上述《新唐书·地理志》中军府记载互证。
以此言之,张国刚先生的理解似乎颇有道理。
有唐一代,东北边疆一直有不少少数民族政权需要防备,因此,府兵备边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在设置军府之时,有人户殷盛的大州不选,却在沿边人少的地区广设军府似乎有悖常理。如营州开元年间户不过5317,口仅18521 ,却设置2府,以千人一府计算,平均九口中就有一人是府兵。反观魏州有户151596,口1109873 ,即使是把河北道上述没有提到的所有军府都算到魏州名下,即18府,以每府1200人计,不过21600人,平均51口才有一人是府兵。若以道路险远来解释,靠近幽州的瀛州也有户98018,口663171 ,以前述营州的兵民比例而论,该州可征府兵73600人,可设上府61个,比整个河北道实际设置的已知军府总和都多。由此可见,所谓河北军府是为防边设置的说法也是明显站不住脚的。即使假定上述河北道北部军府总数为同一时代数字,即33府,且均为上府,则其总兵力也不过39600人。而唐开元天宝中设置之范阳、平卢二节度则:
范阳节度临制奚、契丹,统经略、威武、清夷、静塞、恒阳、北平、高阳、唐兴、横海九军,屯幽、蓟、妫、檀、易、恒、定、漠、沧九州之境,治幽州,兵九万一千四百人。平卢节度镇抚室韦、靺鞨,统平卢、卢龙二军,榆关守捉,安东都护府,屯营、平二州之境,治营州,兵三万七千五百人。
究其总数,达128900人,为前述府兵总数之3倍多,由此而言,所谓备边之军,力量亦太过薄弱,且节度使辖兵多集中于军、镇、守捉之下,不似府兵分散于诸州之境,可见,在河北道北部的府兵设置在军事意义上,也未必能够应付边疆警备的任务需要。
由此可见,张国刚先生对于折冲府设置的推测也存在一些难解的问题。但是,他在文章中提到唐初的数十万军人的安置问题,认为除了唐朝在龙首原安置的三万元从外,其余军队很可能或解散,或就地设置军府。对此观点,笔者将于下文第四章中一并讨论。
(四)对菊池英夫观点的探讨
菊池氏对于唐代军府分布的情况的解释,主要集中在军府分布与唐前期总管府、都督府分布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这种联系,引申与唐代统一后将地方总管府辖属的地方军转化为府卫系统的中央军的过程相关联。
但是,笔者对于其观点同样也存在一些疑问:
1、唐代关内、河东、河南以外诸道部分军府州并未直接设置过总管府、都督府;
2、其观点无法解释唐代军府州之间设置军府数量的悬殊差异;
3、部分设置过总管府、都督府的州并非军府州。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由表中情况可知,尽管菊池氏试图通过将华南地区折冲府分布的情况和当地总管府建置情况来解释军府分布规律。但是,即使是在华南地区(淮南、岭南、山南、剑南、江南诸道),其所列的三十一个军府州仍有十二州并不满足其条件 。菊池氏对此作出了解释,认为这些州属于军府州析置或属于总管府下属比较重要的州,这一说法似乎有些牵强。因为这一结果仅仅是将军府州与设置过总管府的州进行比对,比例关系上显得尚不至于过度悬殊,但如果将唐初曾经设置过总管府的州与其中设置过军府的州相对照,则可以发现其比例关系完全呈现相反的情况,即设置过总管府的州远远多于其中设置过军府的州,比例达到约2/1(101/50),当然,这里因为州域的析置、合并等情况,或许会有所偏差,但是大体的特征却是显而易见的。
而就河北道、陇右道的情况而言,上述第一、第三两点的问题尤为突出,总管府、都督府与军府州设置不相关联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此笔者不多赘述。
另一方面,菊池氏认为折冲府的设置过程,是与地方军队逐渐划归中央的过程相关联的,由此我们不难推知,其所认为的总管府、都督府本身就应该执掌一州或数州兵权,而且这些兵力也属于地方的管辖范围,而与中央无涉。当然,事实上就总管的职责而言,也确实包含了这个意义。 但是,如果这部分地方管辖的地方兵编制最后转化成为了军府编制的话,那么是否同级别、重要性、相近户数的州、总管府下辖的军府在数量上应该遵循一定的数量规律呢?无疑,这一推论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却完全没有记载和旁证。也正因为如此,诸军府州之间实际存在的巨大数量差别就对菊池氏的观点形成了一个挑战,如:
幽州大都督府 隋为涿郡。武德元年,改为幽州总管府,管幽、易、平、檀、燕、北燕、营、辽等八州。……六年,改总管为大总管,管三十九州。七年,改为大都督府。九年,改大都督为都督。幽、易、景、瀛、东盐、沧、蒲、蠡、北义、燕、营、辽、平、檀、玄、北燕等十七州。八年,……都督幽、易、燕、北燕、平、檀六州。户二万一千六百九十八,口十万二千七十九。
扬州大都督府 隋江都郡。武德三年,杜伏威归国,于润州江宁县置扬州,以隋江都郡为兗州,置东南道行台。九年……置大都督,督扬、和、滁、楚、舒、庐、寿七州。贞观十年,改大都督为都督,督扬、滁、常、润、和、宣、歙七州。……户二万三千一百九十九,口九万四千三百四十七。
两厢对比,幽、扬二州之地位于唐初差别不大,户口虽经历了唐初反复的析置、转隶,但在核心地域与总体数量级方面的变化应不致太大。而前者领军府达18,后者仅为4, 比例高达9/2,此间比例之高,也决非二者户口差距所能达到的悬殊程度。而类似的情形不胜枚举,差别之大也难以用菊池氏观点予以合理解释,以理睽之,笔者认为实有再探讨之必要。
第三章 唐代前期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
府兵的任务为上番宿卫和征行镇防两个方面,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是否可以将府兵所肩负的任务同整个府兵制度所承担的制度性作用相等同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什么是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什么是府兵的任务和作用。在此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唐代军事制度的研究者是上述两个问题等同考虑的。具体的表现是:
1、将府兵制当作是唐代唯一的军事制度;
2、将府兵的任务等同于府兵制度的任务;
3、将史料中所见折冲府官与折冲府等同。
就上述三点而言,第一点经过数十年来唐史研究者的努力,已基本证明其并非历史的真实,在唐代的军事体系之中,至少应该包含三个部分:
在京城上番宿卫的禁卫军、有战事时临时派将编组的行军、少量分散的镇戍防人。
在这之中,只有南衙诸卫军是完全由上番宿卫的府兵卫士组成,而其他两种军事力量,则明显包含着大量非府兵兵员成分,如兵募、防丁、健儿、蕃兵、城傍等等 。
另一方面,在编制上,府兵体系也很难做到与其他军事组织形式的互通。以承担主要野战任务的行军为例,其编制为:
行军(大总管、元帅、总管)
——诸营(子总管)
——队(队正)
而府兵体系的编制则为:
诸卫(大将军)
——折冲府(折冲都尉)
——团(校尉)
——旅(旅帅)
——队(队正)
一为三级编制,一为五级编制,除最基层的队(50人)外,二者并无共通之处。如果对其规模人数进行分析,就能发现其间难以互通之处。《通典》转引《李卫公兵法》提到:
大将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厢各二军,军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战兵千八百五十人。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马步通计,总当万四千,共二百八十队当战,余六千人守辎重。
这里是以两万人为规模假设,其中左右虞候营……等六子总管营的兵力各为1000人,基本上等于中府的规模。但是其下并无团、旅设置,而且从兵种编成的角度来说,也无法容纳团、旅的编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唐代的折冲府编制战时军队的编组有着极大的差距,也可以说,其编制原则本身就不是出于与行军模式互通的目标而制定的。由此可见,折冲府乃至其下的各级编制,与府兵卫士由法律确定下来的征行任务之间的关联极为有限。
不仅如此,孙继民先生《唐代敦煌吐鲁番出土军事文书研究》一书中通过对相关军事文书的分析,进一步归纳出唐代前期府兵参与行军的几条规律 :
1、 府兵征发的非建制原则;
2、 编入行军的府别编制原则;
3、 征发量的少数分散原则。
在这之中,除第二条突出了府兵作为身受地方州、县等行政单位和诸卫、折冲府等军事单位双重管辖的特性之外,其余两条原则都显示出府兵的征发,以府兵个人为单位的思维,因为作为府兵的管理机构,折冲府下的编制原本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既然以非整建制的方式编入行军,则在行军之中必不可能保证原有编制保持不变。事实上,《李卫公兵法》中同样也提到了“选兵入跳荡、战锋、弓弩队” ,这就要求行军在编组过程中对原有的各种组织形式进行重组。当然,这之中也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采取了“以三人为一小队,以相熟者互相推举……” 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成就了上述第二条原则,毕竟同为行人但来源不同,同乡或是同府,甚至是同团、同旅,自然要比其他人相熟。
在非建制原则的基础上,“征发量的少数分散”原则自然是顺理成章,而且也进一步体现了在府兵征发过程中以卫士个人身份为基础的思路。简言之,征行人的名单经过自上而下和相反的文牍路径最终落实到的,只能是卫士个人,而这些征行人在其一府之中又居于少数,更表明折冲府在战争动员中所处的只是一个兵员提供者的角色,而绝非参与者,甚至连组织者也不是。
相对于行军,镇戍防人由于其编制规模的限制,更加不可能与府兵编制体系互通。而且从人员成分来说,也与府兵体系关联不大。
综合上述的分析结论,前述“将府兵制当作是唐代唯一的军事制度”和“将府兵的任务等同于府兵制度的任务”两点看法之谬误可以一览无余。
与以上两点相比,“将史料中所见折冲府官与折冲府等同”广为人们所认可,欲辨清其真伪也愈加困难。不过,随着相关研究的进展,折冲府官逐渐阶官化的问题也渐趋明晰。 孙继民也明确指出“至迟唐中宗景龙年间府官官号与职事相分离的‘土山头果毅’就已经出现”。 而“土山头果毅”的出处和涵义是:
旧例:郎中不历员外郎拜者,谓之“土山头果毅”。言其不历清资,便拜高品,有似长征兵士,便拜边远果毅也。
由此可见,以长征兵士拜边远折冲府果毅的情况应该还有不少,其中比较极端的例子是:
天宝以后边将怙宠,便请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台府别将、果毅一类,每一制则同授千余人,其余可知。虽在行间,无白身者。
天宝之后,折冲府官与折冲府职事的分离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而于边军中所授折冲府官也绝不可能掌管府事。因此,在上至唐中宗景龙年间,下至天宝八载废除折冲府上下鱼符的时间段内,折冲府官与折冲府实际执掌之间,未必有确实的联系。依据制度的延续性,上述引文中确实提到了唐中宗景龙年号,但是这个时间标志只是后文中借用“土山头果毅”故事的时间,而非“土山头果毅”说法的出处。比较而言,前文有“旧例”二字,则说明出现府官官号与职事分离的情况的时间上限仍应有所前移。
具体来说,以折冲府官担当北门长上任务的事例也早已有之,如杨炯《唐右将军魏哲神道碑》提到:
(贞观)二十年,诏除游击将军、左武候信义府右果毅都尉,长上如故……(显庆)三年诏除左卫清宫府左果毅都尉,寻迁 谷府折冲都尉,并长上如故。
其中,信义府、清宫府、 谷府三处,魏哲均曾任职,而没有变化的则是其“长上”的职分。对于长上的职责负担,《唐六典》的记载是:
凡应宿卫者,并从番第。诸卫将军、中郎将、郎将及诸卫率、副率、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并长上折冲、果毅应宿卫者,并一日上,两日下。
即存在制度规定的一日上,两日下的番第。当然,由于《唐六典》编成时间在开天之际,其中记载以当时制度为主,可能和唐初有所区别。但是,《唐律疏议》之中也有关于宿卫长上的相似记述:
或“虽有长籍”,谓宿卫长上人,虽一日上,两日下,皆有长籍,当下之日未合入宫殿,但当下直而辄入:各减阑入罪五等。
由此可见,宿卫长上人的番第被规定为“一日上,两日下”。那么,上文中所引述长期担任长上的魏哲的经历就很值得推敲了。其曾任果毅、折冲都尉的折冲府为信义府、清宫府、×谷府,究其所在,信义府属绥州、清宫府属京兆府、×谷府属汴州,除清宫府外,其余二府均距离其宿卫长上的京城极远。而其番期又有规定,则魏哲其人是否能够在履行长上职责的同时兼掌判本职府事呢?恐怕也是有困难的,可以说,魏哲的典型经历无疑可以作为唐代前期折冲府官与折冲府职任开始分离的一个旁证。
在理清上述问题之后,我们完全可以明确唐代前期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并非与府兵卫士任务、折冲府官职任相等同的事实,那么,又该如何理解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呢?
《资治通鉴》中的一条史料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信息:
隋炀帝大业八年征高句丽,“……帝亲授节度: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十队为团,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各有偏将一人;其铠胄、缨拂、旗幡,每团异色;受降使者一人,承诏慰扶,不受大将节制;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使步卒挟之而行;进止立营,皆有次叙仪法。”
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隋炀帝征高句丽所组行军的基本编制情况,即“军—团—队”三级的编组方式。这与唐代行军的“大总管—子总管—队”三级的编组方式也有所区别,更是不同于《隋书·百官志》中“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正五品;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从五品;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以贰之。” 所体现出的“鹰扬郎将—校尉—旅帅—队正”的四级编制。
前者,骑兵每队百人,则十队为团,即一团有兵千人,而步兵则以二十队为一团,若每队人数也为百人,则一团有兵达两千人,非但兵数多于其他类型,且分团以兵种为基准,这也和唐制有所不同,但是总其团数,则为骑兵四团、步兵四团。
如果再联想到唐武德元年即废越骑、步兵二校尉 ,而隋制“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 则隋唐两代在军事制度上的更张似乎可以窥知一二了。可以说,隋代的行军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府兵制的编制风格,第一,在编制名称上,保留了团、队的称呼,但是在兵额内涵上则大异其趣;第二,在兵种安排上,体现了府兵兵种的编制比例。相比之下,唐代的行军则除了队的名称之外,几乎全部剥离了与府兵制度的联系。
二者之间,孰与府兵制度更具亲缘关系,可谓一目了然。也就是说,在隋唐更替之际,唐高祖、太宗两代必然进行了一番制度层面的整顿,完成了由隋朝行军制度向唐朝行军组织的转化,并进一步将作战用途的行军与平时条件的府兵体系予以了职责的剥离。最终使折冲府成为一个单纯的训练、管理编制,而其长官折冲都尉也演变为“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 的预备军管理者,而不再是北朝以来,能够率本府卫士出征的常备军一级统帅。正因为如此,唐代的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也仅仅是上番宿卫、征行镇防的预备役兵员提供者,而不是前人所认知的,闲时为农,战时为兵,并随时可以命将出征的常备军。
第四章 对折冲府总数的分析
第一节 对《唐六典》编撰时代折冲府总数的分析
了解唐代折冲府的总数,可以说是研究折冲府分布问题的前提。但是,由于史料纷纭,且相互多有抵触,前人几经梳理却殊为难解,细节颇有抵牾,故此,笔者有心提一二浅见以明晰之。
就折冲府数目的记载而言,岑仲勉先生曾经作过一个对比表格 :
表2
可以说,这个表格中基本涵盖了相关史料中对于唐代折冲府总数的记载,但是却缺载了《唐六典》中一条很重要的信息:
左右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亲、勋、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
左右骁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
左右武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
左右威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
左右领军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左金吾卫……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
(太子)左右卫率掌东宫兵仗羽卫之政令,以总诸曹之事,凡亲、勋、翊府及广济等五府属焉。……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三府、五府之贰。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掌同左、右卫率,副率为之贰。郊城等三府之旅贲应番上者,各配于所职。……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郊城等三府之贰。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法,以戒不虞,凡绛邑等三府皆属焉。……长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诸曹及绛邑等三府之贰。
对于上述内容,岑仲勉先生并不是没有发现,也对其中诸卫领府的数字做了推测,认为结合《邺侯家传》中相近的记载考虑,上述诸卫掌府应为各掌某某府,即左右卫各掌武安、武成等50府,总数当为100府。以这种方式将诸卫掌府全部计入,则掌府总数应为638。 但是,在上引表格中,岑氏并未列入此数字。
当然,岑仲勉先生可能只是单纯从文意的角度提出了对这条史料的释读方法,因此在具体的讨论中将这一不确定的数据排除在外,这是一种严谨的处理方式。但是,如果认为这条史料本身传达的仅是这层信息,那么我们对于唐玄宗开元时期的折冲府设置情况的理解,则无疑会出现偏差。事实上,这种可能性也很大。张沛在《唐代折冲府汇考》一书中通过对已考证的折冲府作出整理,结果明确属于左右卫的折冲府就有54个 ,已超出《唐六典》中左右卫下武安、武成等五十府的数目,因此,以常理度之,该记载当以“各五十府”的理解为宜。
不过由于对折冲府设置的考证多基于墓志等出土材料,且各人墓志所记折冲府名、卫属只能表明一时的情况,而在武德至天宝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折冲府也可能存在转变隶属关系的情况 ,因此上述说法未为定论。但是,比较而言已知卫属的折冲府远远少于未知何属的数量,前者共247府,后者则达453府,比例接近一比二,可见,如能搜检得实,则上述左右卫等诸卫所属折冲府数还应有所增加。
(第三表)
如表中所示,在已考证的诸卫辖府之中,左、右卫54府已超出记载数字,其中右卫所辖30府更是超过了左、右二卫辖府平均数25府,同样情况的还有右武卫25府,恰好等于平均数,太子左清道率更是已经达到了《唐六典》中所计左、右清道率辖府之和。这一情况再结合高达453府的未确定卫属的折冲府数,即使将可能存在的转移隶属、误记等情况考虑在内,诸卫领府数字也应远多于记载中数字,即《唐六典》中所记数字应只是一卫统管数字。由此将诸卫辖府数取和,则应为638府。
当然,由于考证折冲府名依据的出土墓志资料,年代各不相同,因此并不能完全确定现已知的近700府是处于一个时代的记载,且《唐六典》中对于诸卫职责的记载中已经提及彍骑,因此对于该书中上述史料的解读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诸卫领府之和为319,为负责“长从宿卫-彍骑”等局部地区诸卫军兵员的府数,而此数之外的折冲府则在隶属上归于地方诸“军”单位 。
这种看法,放在唐玄宗时代由“府兵-诸卫”兵制向“彍骑-诸卫”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考虑,并不是完全没有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些无法解释的关键问题。
(一)若319府为诸卫领彍骑之数,则兵数与以府统兵额无法对应。按《新唐书·兵志》载:
(开元)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十二万,号‘长从宿卫’,岁两番。……明年,更号曰‘彍骑’。……(开元)十三年,始以彍骑分隶诸卫,总十二万。……京兆彍骑六万六千,华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万二千三百,绛州三千六百,晋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各六百,内弩手六千。
王溥《唐会要》记述则略有不同: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于南衙……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彍骑’,分隶十二卫。
李繁《邺侯家传》记载数目也并不相同:
张说为相,仍请下诏募士,但取材力,不问所从来。旬月之间,募者十三万。玄宗大悦,遂以‘彍骑’为名。
三书对于彍骑数目的记载各自不同,计有12万、11.1万、10万、13万四种说法,孰为确实不可尽知,然其数量级应为10万上下则可确知,而若上文所见319府为彍骑编制,则以上府1200人计,应有兵额38.28万,以下府800人计,应有兵额25.52万,此一数量级与彍骑10万上下之数相去不下数倍,殊不可解。而如果以《新唐书·兵志》所及陕、虢、汝、郑、怀、汴六州彍扩骑数600为府辖兵额基数,则应有兵额19.14万,亦超出记载彍骑总数近两倍。可见,从兵额数字上看,上述319府应非统宿卫彍骑府数。
(二)李繁《邺侯家传》中的一条记载可以参证《唐六典》中的记载,证明319府的数字并不正确。
诸道共六百三十府,上府管兵千二百,次千,下八百,通计约六十八万。左右卫各领府六十,余卫领府自五十下至四十七,东宫六率领多至六、少至三而已。
同理《新唐书·兵志》中也有一条史料可以作为佐证:
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隶东宫六率。
此二处对诸卫领府的表述尽管都与《唐六典》记载有所区别,但却明确说明了诸卫领府为左右各领的史实,即在计算方式上应该以记载数字乘以二,因此,将《唐六典》中诸卫领府表述理解为共319府的看法也应予以否定。
综上所述,《唐六典》中对于折冲府数的记载至少应有直接和间接的两处,一为594府 ,一为638府,后者更是与《新唐书》所见633、634府的数字相差不远。作为唐玄宗时代修撰的政书,《唐六典》对于当时的制度情况的记载无疑是真实可信的,而上述两个数字同时见于一书,却很是令人费解。按照一贯的说法,这两个数字应分别为不同时代的情况,前人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很大的重视,深入辨析了不同数字所处的时代和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但是,当两个数字集中于《唐六典》一书体现之时,则所谓时代差别的说法应可知不确,可以说,产生这种情况的唯一解释就是数字差别是基于同时代的不同统计方式而产生的,只是笔者因为史料缺乏,尚难以对两者究竟根据怎样的统计方式计算,给出一个合理的结论,只能姑且存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唐六典》编撰之时,折冲府的总数应为594和638,二者间也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而是一个并列关系,并不矛盾,但是总数的最高值则应为638。
尽管在这里我们可以确定玄宗时期的折冲府数最多应为638,但是却并不能就此说明这一数字就是整个唐代的折冲府总数的最高值。事实上,已经考证得实的折冲府名已达700个,远远高于任何文献中提到的折冲府的总数值,而其中可以确定所在道、州的折冲府名也达到了635个,也已接近了文献记载开元年间折冲府的最高值。
由此可见,以玄宗时代的折冲府数来考虑整个唐代折冲府的总数的方法本身并不严谨,如果立足于594、638等数字来研究唐代前期,尤其是府兵制初创时期的折冲府分布状况和初衷,本身也是对时间关系的本末倒置,故此,笔者认为,必须对现有史料的所记录的时代范围有所考察,方能对唐代前期的折冲府设置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
第二节 折冲府相关记载所处时代的推定
明确了上述前提,便可以对相关史料记载,进行基本的分析和时间推定。
一、 诸卫领府记载时代分析
上引岑仲勉先生所制表格显示,诸书之中对于折冲府总数的记载并不相同,且数字差异不小,而这种差异,上文之中已经对594和638这两个数字的时代作出了判定,即体现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编撰《唐六典》时的制度。
然而,上文引文中实则也已暴露出一个问题,即对于《唐六典》中得出638府结论的依据——诸卫领府情况,在《新唐书·兵志》、《邺侯家传》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但是内容并不相同,结论更有差别。对此,笔者拟以表格分述其详细情况:
(第四表)
上述资料从内容上也可分为两组,《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为一组,《邺侯家传》、《新唐书·兵志》为一组。
前一组记载,除《旧唐书·职官志》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等卫率领府数及折冲府总数外,两书记载略同,且文字几乎无差。故笔者认为,若非《旧唐书·职官志》直接引用《唐六典》中记载,即为二书编纂所本资料相同,故此其记述情况之时间范围当无差别。
后一组记载与前一组在诸卫领府数上有显著差别,左右卫领府,前组为50,后组为60,以文意推知,前组左右领军卫为60,后组为50或47、40。且东宫卫率领府也有差别,前组最多为5,后组则多至6。以此而言,前后组差别不小。
而在具体记载上,《邺侯家传》详于《新唐书·兵志》,但细节也有不同,即前者记述余卫领府为50—47,而后者为50—40,就文意而言,两者相差有限,或为《新唐书·兵志》改录资料之时,脱漏 “七”或“九”一字。否则,以《新唐书·兵志》所据诸卫领府数中,仅左右某卫为40府,则与他书记载最低值47、49府差距即达14、18,而其太子卫率统兵记载虽不详,亦不至弥补此处差额,故笔者认为,此处当有文字脱漏。以此言之,则后一组记载至少在出处上比较相近,而其间差别也可以《新唐书》作者在编纂过程中所作的改动或遗漏予以解释。
综合而言,《唐六典》所述状况时代背景已然确知,《旧唐书》所述与之相近,资料时代应亦相去不远,而《邺侯家传》、《新唐书》记载与前者差别不小,尤其是《新唐书》编撰之时必然可以参考前书,故复述此种差别的作者定然有其依据,就笔者的看法而言,此种依据很可能是根源于其记述不同时代情况的史料来源。若此论得实,则《邺侯家传》、《新唐书》关于诸卫领府的记载即非《唐六典》所述时代之情况。
二、 对594和574等数字时代差别的时代分析
594:
据《唐六典》记载:“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 而《旧唐书·职官志》云:“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并载于诸卫之职。” 这两处记载,根据上文中对于时间的辨析,似可确定所述时间相同,另外,其表述的处点均为记载职官“兵部郎中”条目下,因此,很有可能记载的是同时之事,或原本即为后出者引用前书。
593:
据《通典·州郡》载:“天宝初,又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大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有三,羁縻州郡不在其中。(折冲府五百九十三,镇二百四,戍三百九十三,关二十七,驿千三百八十八,寺五千一百八十五,观一千八百五。)” 杜佑《理道要诀》又云:“唐折冲府五百九十三。” 这两处数字相同,而且前者明确说明,此处为天宝初事,时代有所区别。
574:
《通典·职官》记载:“贞观十年,复采隋折冲、果毅郎将之名,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其府多因其地,各自为名,无鹰扬之号。凡五百七十四府,分置于诸州,而名隶诸卫及东宫率府。”杜牧《原十六卫》云:“始自贞观中,既武遂文,内以十六卫畜养戎臣,外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 此二处非常肯定地说明了五百七十四府乃是贞观年间设置的折冲府数目。
三、 对王溥《唐会要》与苏冕《会要》记述时代分析
王溥《唐会要》记载:
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关内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苏冕《会要》略有不同:
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下诏曰:……今伊洛犹芜,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统属,改换钲铎,创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号。于是置十二卫,将军取威名素重者为之,分关内诸府隶焉。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又置折冲府二百八十,通给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其诸道亦置。
上述记载,一以贞观十年起,一以武德三年诏书起,似乎其所述时间即在此时,但记录内容上大同小异,故很难以上述时间确定记载的时代范围。从内容上看,尽管尽数列于某年条下,其事件却分属不同时代。现于下文分列之:
1、武德元年九月乙巳(始置军府) :关内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万(王溥《唐会要》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参见诸书可知不确 )。
2、武德三年 :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隶属之。
3、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 为果毅都尉。
4、开元年间: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
上述事件中,第四条记载与《邺侯家传》中表述有所不同,尤其是王溥《唐会要》中文意尤其简略,甚至难于贯通上下文。但苏冕《会要》云:“河北之地人多壮勇故不置府”也非常难于理解,毕竟作为兵员提供者的折冲府,本身就应该将民间壮勇收纳其中,而因此不置府就更是不可思议。故此,笔者认为,《会要》在资料选取过程可能刻意或无意间漏掉了部分关键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恰恰可在《邺侯家传》中得以体现:
玄宗时,奚、契丹两蕃强盛,数寇河北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备两蕃。
对于这条史料,前人解读各不相同,多有认为其间文意不通者,以为“不”当作“又”字,即为了防备两蕃增加军府设置。然而,张国刚先生采取了另一种释读方式,即河北道并非不置府,而是不置府兵番上,以保留本地的壮勇之士防备两蕃。 对此,笔者深以为然。
如果此种解释成立,此条记载即应归于玄宗时期,而非前人认为的贞观时期。而且,如果将此条作为“不置府”理解,毛汉光先生在其文章也已有论及,即从墓志资料中已经发现了贞观时代以及高宗、武则天时代的折冲府记载。 则所谓贞观年间河北不置府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张国刚先生对这一史料释读的正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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