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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幕藩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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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1: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论幕藩制的特点
  德川时代(1603-1868)是日本封建社会的最高和最后阶段。日本学者用“幕藩体制”这一概念来概括德川时代得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基本结构。幕藩体制是日本历史上最严密的封建体制,也是世界历史上一种独特的封建制度。

  幕藩体制这一概念自古到敏雄1953年首次提出以来,对其内容和特点日本学术界尚无一致看法。我国学者对此迄今尚无专论。本文拟在先学的基础上,概述幕藩体制的特点及其对明智维新的影响。

  本文的作者认为,幕藩体制始源于丰臣秀吉政权,大体确立于德川幕府三代将军家光时期(1623-1651)。其特点有四:即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严格的不可逾越的身份等级制度;闭关自守的锁国制度。其中锁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限于篇幅,容后另撰专文论述。
一、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度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德川时代的土地制度是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全部属于领主阶级-武士阶级所有,其他任何阶级不得私有土地。广大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德川时代的领主土地所有制的特征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石高制以及本百姓体制。以下分别叙述之:

(一)将军最终领有权
  属于武士阶级的土地采取在武士阶级内部逐级分配的形势。首先由将军将土地除留一部分作为“天领”外分封给大名、旗本和御家人;大名又将所分得的土地除一部分直辖外,分封给自己的家臣(初期如此,后改为俸禄制。)从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即可任意处分土地、收取地租和从事经营等三方面看,无论将军,还是大名、家臣,任何一级武士都没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将军或大名虽可任意处分土地,但并不大名或家臣征收的地租;大名或家臣的土地处分权收到将军或大名的制约;任何一级武士都不直接经营农业。

  在武士阶级内部各级都没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幕府将军拥有最终的土地领有权,这是德川时代领主土地所有制的根本特征。将军最终领有权表现如下:

  第一,大名的领地是由将军分封的,称“恩偿”。在这种恩偿基础尚,大名与将军结成封建的主从关系。自己的领地来自将军的恩偿,这一点大名无论对家臣还是领民,都必须毫不含糊地明确宣布。幕府规定,“殿样(将军)乃当今御国主,田畑乃公仪(幕府)之田畑”。“上样(将军)据天意管理日本全国之民,国主(大名)据上样旨意管理一国(一藩)之民”。这就是说,大名不过是代替幕府将军管理和统治领地和领民而已。因此,大名对领地的所有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丰臣秀吉曾说过:“领主可换,而百姓不变”。一切土地的最后分配权属于将军,这是将军最终领有权的体现之一。

  第二,在将军或大名新旧交替时必须重新确认上述恩偿与奉公的封建主从关系。德川时代将军向大名颁发的领地证书称“领知朱印状”。每代新将军即位时需要重新向大名颁发“领知朱印状”,称为“继目朱印状”,表示新将军对大名领地及其统治权力的承认,从而新将军与大名结成新的主从关系。另一方面,每一个大名必须向新将军提出自己的领地继承人并征得幕府的同意,在新大名正式继任时还需向将军呈报封地清册并得到将军的承认,这样新大名与将军结成新的主从关系。

  第三,将军可以用一纸命令转封、削减乃至没收大名领地。德川时代中期的着名儒学者荻生组来称之为“钵植武士”,意即大名的领地像盆栽花木那样,可以随意挪动。幕府初期,家康、秀忠、家光三代将军间,以大名无嗣或违反幕府法度为理由,共没收大名领地1214万8950石。其中一部分归幕府,幕领由原来的250万石增加到700万石;一部分转封给德川氏一派的大名,这类新大名计172人。大名领地转封、削减以至没收贯穿整个德川时代。幕府正是利用这中土地再分配的大权,有意识地犬牙交错配置各类大名,以逐步形成绝对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布局。

  由上可知,将军对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有着强大的权力,这个权力来自他对全国土地的最终领有权。将军以下任何一级武士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受到将军最终领有权的限制,因而都是不完全的。

(二)石高制
  将军对全国土地的最终领有权是德川幕府建立和巩固,其势力扩大到全国所有大名臣服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大体到三代将军家光时期的最终领有权基本确立。1664年的四代将军家纲同时对所有大名颁发领知朱印状(宽文朱印状),标志着全部大名,不论亲藩、谱代还是外样,都进入了以将军为顶点的统一的封建知行(领地)体系。

  然而,将军对土地的最终领有权不仅来自幕府势力之强大,而且与石高制的普遍实行密切有关。所谓石高制是一种以大米产量而不是以耕地面积来计算土地、财富和经济实力的制度。石高制是建立在检地即丈量土地的基础上的。通过检地确定土地面积和等级(如肥瘠、位置等),再计算出各等级的标准大米产量,这称为“石盛”。如水田上田一段(约991·7平方米)为一石五斗,中田为一石三斗,下田一石一斗,下下田九斗。不生产稻米的旱田,其生产物也折合成大米,如旱田上田一段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石盛”乘以土地面积即为石高。如一农户有水田上田一段,中田二段,旱田下田二段,合计石高为五石七斗,称“五石七斗高持百姓”。集计一村各农户持有的石高,即为村高,集计各村的村高即位大名领地或一国(地方行政单位)的石高。即使渔村山村等非农业地区也以石高来表示其经济水平。而且石高不仅根据土地丰欠,也考虑到地区的平均收益,因此有些交通要冲、商业地区其石盛比农村高。

  石高制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赖以建立的媒体。就武士阶级内部而言,将军对大名、大名对家臣的封地恩偿,以及将军对御家人、大名对一般武士的俸禄赐予,皆以石高表示。如十万石大名、一万石大名、五千石旗本、三百石给人(有领地藩士)等等。而与封地恩偿、俸禄赐予以石高表示相适应,大名对将军、家臣对大名作为恩偿回报的奉公义务也以石高为基准。如根据大名的石高按比例分配军役或课役(详后)。总之,石高多寡规定了武士阶级内部的关系,形成以将军为顶端的金字塔式等级序列。另一方面,从领主与农民间的年贡夫役征收而言,亦皆以石高为计算标准,石高乘以领主所定租率(称“免”),即是年贡额,如十石石高,四免即40%,年贡额为四石。德川时代年贡征收以村为单位,实行包干制(“村请制”),村请制正是以集计的村高为基础的。

  石高制不仅规定了武士阶级内部封地、俸禄授受关系,也规定了领主与农民间的年贡征收关系,因此可以说是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然而,石高制的土地分封带有很大的抽象性。将军恩赐大名以石高表示的封地,但更主要意味着按石高征收年贡的权利。因此在石高不变的条件下,转封大名的领地不影响其征收相应比例年贡的权利。石高作为土地的标准收获量是固定的,它与实际收获量常有差距,因此存在着通过开荒、投入等提高实际收益的可能性。即使再削减石高的情况下,大名约可以通过提高实际收获量而得到补偿。幕府将军之所以能对全国土地发动分配和再分配大权,其经济根源即于此。

(三)本百姓体制
  本百姓体制是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本百姓就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独立小自耕农,武士阶级剥削与压榨的主要物件。

  日本中世的土地制度极为复杂,封建庄园主和封建领主并存;农村中阶层纷繁,土豪、自耕农、各种名称的依附农民交错。在统治者与直接生产者之间插入了许多中间剥削者,不利于统治者直接掌握和剥削生产者。战国混战和统一战争横扫庄园主,中间剥削者小领主被吸收为大名的家臣,构成统一的领主阶层。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小农自立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从战国大名到德川幕府适应这一趋势,实行检地,在确定土地面积、等级、标准生产量的同时,也确定耕作者,使依附农民上升为本百姓,排除中间剥削增加年贡缴纳人。如丰臣秀吉时的文禄(1591-1595)检地,实行“一地一作人”(一耕作者)和取消“作合”(土豪向小农征收地租),由领主直接控制和剥削生产者。这样,土地制度单纯化,形成了以由将军、大名及其家臣所构成的单一的剥削阶级――武士阶级为一极,和以大体均等的独立小自耕农构成的被剥削阶级――本百姓为另一极的阶级结构。阶级结构两极化、单纯化,是近世土地制度与中世在阶级结构上的根本不同。

  本百姓体制的本质就是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为领主阶级生产年贡米。幕府的法令明文规定,百姓的任务就是生产和缴纳年贡。“只须缴清年贡,舒适安泰能如百姓者,未之有也。”年贡以实物米缴纳,其比例是六公四民,即石高的60%缴纳领主。德川家康说:“对于农民就是不要让他们死,也不要让他们活。”不仅剩余劳动,而且一部分必要劳动也被领主多走。农民水田生产的大米全部缴纳年贡,自己的食物只能靠旱田的出产物:麦类、豆类及杂谷。

  幕府初期对农民的剥削特别沈重,加上宽永(1624-1643)年间连年饥荒,农民中出现卖身卖地现象。如庄内酒井领地游佐乡宽永二年(1625)以后不断遭灾,年贡反而由5700石增加到10000石,为年贡卖身者达1000人。逃往、诉讼、起义各种形式的农民斗争风起云涌。据统计,庆长元年(1596)到宽永20年(1643)计有371件。

  幕府为了防止农民因卖地而分化,防止农民逃往和其他形式斗争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维护本百姓体制的措施。禁止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迁移他乡;严禁卖地,违者判刑直至处死;限制分家,以防土地过于分散;不许种植谷物以外的商品作物;对不纳年贡者禁止食用谷物,并没收土地,由全村作代纳年贡,等等。1649年幕府发布“庆安触书”,这是幕初以来有关农民法令的集大成,并作为幕府统治农民的基本法令,一直延续到幕府灭亡。“庆安触书”的颁布标志着本百姓体制的确立。

(四)小结
  综上所述,德川时代土地制度的特征是:(1)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属于领主阶级――武士阶级,不是某一武士的私有财产,但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2)直接生产者小自耕农――本百姓被束缚于土地,但人身并不隶属于领主,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受到以米年贡为主要形式的实物地租剥削;(3)中间剥削阶级被排除,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单纯化,形成武士阶级为一极,农民阶级为另一极的藩幕体制社会基本的阶级对立。

  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在初期是进步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中世的依附农民摆脱从属地位,上升为独立小自耕农,有了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剥削关系单纯化,尽管剥削率很高,但免除了中世的层层盘剥,因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这是德川前期农业大发展的基本原因。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无土地所有权,又禁止土地买卖,就阻碍了农民中正常的资本主义分化,富裕农民转身为寄生虫地主兼经营高利贷的日本式豪农。而武士阶级任何一级都无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又不直接经营,所以也不可能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经营者。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的因素固然很多,这种土地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上述将军拥有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将军拥有了最终领有权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反映在政治制度上,只能或必然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德川氏结束战国大名割据混战,统一全国,建立的幕府政权是集权的,但这个统一与集权是相对的,因为德川幕府还无力否定领主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割据势力,实现完全的统一和中央集权。作为封建领主的大名是一种割据势力,具有独立性,但在藩幕体制下,它的割据和独立也是相对的,以为它要受到德川幕府这一统一集权政权的强力制级,它的割据和独立是不完全的。幕府相对的统一和集权,大名相对的割据和独立,这就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德川时代的行政体系是幕――藩――村(町)三级制,幕藩村(町)各级都贯穿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一)、幕府

  幕府作为全国统一政权有着强大的权力,是集权的。从经济上说,幕府拥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力量,这是集权的基础,也是集权的表现。反映自:(1)

  掌握着全国石高四分之一的耕地。德川时代总石高2800-3000万石。幕府领地占700万石。其中300万石分与旗本、御家人,400万石由幕府直辖,称“天领”。“天领”皆富饶之地,分布于全国(68国中的47国),尤其集中在关东(29%)、东海道(20%)和畿内(18%)。(2)直辖全国重要城市,如首都江户、传统的都城和手工业中心京都、全国市场大阪、对外贸易中心长崎以及伏见、界、奈良、博多等。(3)直营全国主要矿山,如佐渡、伊豆的金矿,生野、石见的银矿等。幕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设金座、银座进行管理。(4)控制和统一管理全国主要交通网。德川时代交通四通八达。陆路干线有五街道:东海道、中山道、日光道、甲州道、奥州道等,皆以江户日本桥为起点,通向各主要地点。沿途设有驿站,配备“传马”、“飞脚”。海路有沿日本海经太平洋的东回航线和经濑户内海的西回航线。交通要道上的所有关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设关卡。(5)通过锁国,垄断对外贸易。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拥有任何一个藩都无法匹敌的经济实力。

  从政治上说,幕府将军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全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两者相互作用。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即幕府政治上的集权,表现在:第一,将军政权得到天皇的承认,又完全独立于朝廷之外。天皇承认德川氏是武家栋梁,子孙世袭。每代将军继任由天皇发布“将军宣下”,承认将军为日本最高统治者,故幕府称“公仪”即政府之意。但是,除形式上的“将军宣下”,幕府不受朝廷干涉,尤其是武家官职不列入朝廷官职表,完全独立。相反,朝廷包括天皇在内,要服从幕府颁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该法度第一条即规定:“天子诸艺能之事,第一御学问也。”这里的所谓“学问”是指精通朝廷仪式、政务等掌故而言。从镰仓幕府以来,天皇公家不过问政治,仅在“学问”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已成为一种传统。因此,这一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仔细了解如何当好天皇,以继承这一传统,是天皇的首要任务。”

  第二,幕府掌握政治、军事以及外交大权。幕府有制定、颁布、施行法律、转封、减封、没收大名领地和监督各藩施政的权力。,幕府有一支常备军,即旗本5200余人、御家人19300余人,合计22600余人,加上他们的陪臣,号称“旗本八万骑”。但战时主要靠征发各藩的军役,动员的总兵力可达八万人。这支军队有将军任最高统帅。因此,从兵力来说,也是任何一个大名无法匹敌的。幕府对外代表国家,国书由将军签署,称“大君”、“日本国王”。幕府不仅独占外交大权,朝廷与大名不得过问,甚至有关外交的情报和消息,也由幕府垄断,秘而不宣。

第三,幕府建立了相应于全国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庞大而严密的官僚机构,辅佐将军,统治全国。德川幕府的官职如下表:

将军
大老
 
老中
大目付(监察大名)
 
大番头(江户警卫)

町奉行(江户市政)

勘定奉行
郡代、代官(财务以及天领管理)

城代(城之守卫)
骏府、伏见、二条

町奉行(司法行政)
京都、大阪、骏府、山田、日光、长崎、佐渡等

侧用人

若年寄(辅佐老中)
目付(监察旗本、御家人)
 
寺社奉行(寺社领之司法、行政)

京都所司代(京都守卫、监察公家)

大阪城代(掌大阪各观礼)

这个官僚机构的特点是:两重性,既是全国统治机构,又是幕府直辖地的管理机构;政治与军事合一、行政与司法合一;集议制与轮流值班制;监视机关发达;谱代掌权,排除外样;将军专制,等。

  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掌握了全国的最高统治权,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具有支配全国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幕府无疑是集权的。但从它与藩的关系看,又是分权的。(二)藩

  德川时代,凡领地在一万石以上者称大名,其领地称藩。初期由于幕府的不断没收、减封、转封大名的领地,藩的数目不固定。后来大体保持在260-270藩之间,领地总计1800-2300万石。最大的藩前田氏102万5千石,领有加贺、能登、越中三国‘最小的一万余石。

  按照幕府的亲疏,大名分为三类:(1)亲藩:德川氏子弟成为大名者。其中尾张、纪伊、水户三藩称为“御三家”,享有特殊地位。尾张、纪伊可入继大统,水户有权监督将军。(2)谱代:关原战役以前侍奉德川氏的武士成为大名者,他们是幕府统治的支柱。(3)外样:关原战役以后臣服于德川氏的大名,如长州毛利氏等,他们氏幕府防范的物件。三类大名以17世纪末为例,241个大名中亲藩占8·3%,谱代46·1%,外样45·6%。在数量上亲藩、谱代两者超过外样,但他们的领地比外样小。拥有领地在30万石以上的15个大名中,外样占九名,谱代仅二名。谱代大名大多领地在五万石以下。但是谱代可以担任幕府要职,外样不得过问幕政。因此外样地大权小,谱代地小权大。

  幕府对这三类大名采取犬牙交错的配置办法,使他们互相监视、互相牵制,以达到稳定幕府统治的目的。在幕府的根据地关东以及畿内、东海等地周围配置谱代以做缓冲,外样多配置于边远之地。在外样周围还配以天领、亲藩、谱代以防范。此外,除九州外,每一大区配备一、二家亲藩,充当幕府耳目,监视全部大名。

  藩不论是外样还是亲藩、谱代都具有两重性,既是幕府的地方政权,又是相对独立的大名领地。各藩大名以将军为最高主君,结成封建主从关系。作为将军恩赐土地的报偿,大名必须尽家臣德职责。其表现为:第一,每当将军更替,大名必须向新将军宣誓效忠,后者则宣布,对将军竭诚奉公为大名的义务。

  第二,遵守幕府颁布的武家法度:如不得隐藏犯法者、叛逆者和杀人者;不得私自缔结婚姻和与他藩之人交往;不得私自修造城堡和建造载重五百石以上的船舶;严禁超越服饰等级等礼仪;治国清廉,勿使人民疲困;等等,总之,“江户颁布之一切法令,全国各地,均应遵从。”

  第三,参觐交代。大名将妻孥留于江户作人质,自己定期到江户谒见将军,并交替居住于江户和本藩。据宽永武家法度规定:外样大名以及东以外的谱代大名在府(江户)在国(本藩)各一年;关东德谱代大名在府在国各半年;个别藩,如对马宗氏因情况特殊交代期较长。参觐交代以及在江户的生活花费浩大,据统计要占藩财政收入50-80%。例如庄内藩1702-1706年总支出银19万8000两,82%即16万2500两为在江户的费用。

  第四,负担军役合其他课役。按1649年的庆安军役令规定,一万石大名,出兵235人、马10骑、步枪20支、弓10张、矛30支、旗3杆;十万石大名出兵2155人,骑170、步枪350支、弓60张、矛150支、旗20杆;一千石旗本出兵21人、步枪1支、弓1张、矛2支。但长期处于和平时期,军役逐渐被课役所取代。课役同样按石高而定,内容不外乎江户城等的筑造、皇宫的修建以及治水工事、海防工事等。

  藩与幕府的关系,虽带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面,但主要是封建主从关系。作为恩偿之报答,大名应尽之奉公义务与职责是不能违背的,否则要受到幕府的严厉惩罚,直至取消大名身份,剥夺领地。但在藩的内政方面,幕府一般不加以干涉,而由大名独立行施。

  在藩的内部,大名与家臣间也在恩偿土地基础上结成主从关系。大名的直辖地称“藏入地”。分封给家臣的领地称“知行地”。两者比例各藩不等,长州藩知行地占40%,大村藩45%,水户藩50%,尾张藩高达75%。拥有知行地的家臣在其知行地内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封建领主,他们与大名的关系类似于大名与将军的关系,但大部分家臣领取禄米,如长州藩家臣中有知行地者1764人,领取禄米者4465人。家臣未经主君(大名)允许,不得退仕;对将军尽忠氏通过大名的尽忠来体现的。这样,武士被封闭在藩内,本藩观念十分强烈。大名在藩内使最高统治者,具有绝对权威。

  各藩在经济上不依赖于幕府,是独立的。其收入来源主要是领内农民所交纳的年贡。幕府分给大名的领地,其石高石固定的,称为“表高”。由于开荒合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产量一般高于表高,称“实高”。如前田藩表高102万石,实高为130万石;长州藩表高36万石,实高89万石。幕府并不因各藩实高增加而增加军役课役,故各藩竞相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经济实力,如检地、治水开田、发展特产、实行专卖、发行藩扎等。

  在政治上,各藩只要不违背幕府的法度,在藩内有独立的行政、司法、立法以及军事统帅权。可以颁布藩内通行的法令、任意选拔和任用官吏、推行各项政策、裁判领内案件、统帅家臣团、藩内布防等。为此建立了类似于小幕府的行政机构,藩中央设有家老、中老、用人、目付、寺社奉行、勘定奉行、(城下)町奉行、评定所等,地方上设郡奉行和代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名隔年在府和在国,因而江户和本藩各有一套行政机构,如家老有江户家老和城代家老。

  总之,各藩有疆土,有人民,有武士,由自己的行政机构,即有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事实上处于半独立的状态,成为一种半割据势力,被称为“小公仪”即小政府。

(三)村

  村与藩的关系与上述藩与幕府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藩与幕府的关系是封建领主内部的主从关系,村与藩之间是被剥削、被统治阶级与剥削、统治阶级的关系。但从行政上看,村与藩的关系仍然贯彻者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原则。

  德川时代的村是在检地基础上,按住地与耕地连成一片的原则重新划分的。全国有六万多个村,平均每村村高400-500石,耕地约50町步,人口400人左右。村的基本构成是本百姓,即单婚小家庭的独立小农。村是封建领主统治农民征收年贡、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基层行政单位。

  村在经济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一般保持着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幕府限制商品经济渗入农村,农民被束缚于以稻米生产为中心的实物经济,不许种植商品作物。全村土地除归个人耕种外,还有共同使用的“入会地”,即山林、草场、原野、沼泽等供采薪、积肥。村内有称为“结”、“合力”等的互助组织和称为“乡藏”的公基金、备荒粮。这些都是小农经济的必要补充。

  村在政治上是一个自治单位。村内事务,幕府和藩不直接过问,而由村民选出的“地方三役”即名主、组头、百姓代管理。名主为村长,总管全村事务。组头辅助村长,由长于笔算者担任,召集村民大会讨论解决。称“百姓寄合”、“村寄合”。地方三役由村内有势力的农民担任,他们掌握村政,为幕藩领主德基层统治者。

  村对内是一个紧密的结合体。小农经济本身的脆弱性使它不得不依赖于村集体,从而形成与村不可分离的关系。而藩幕领主则从制度上加以固定,这就是五人组制度。它将不同阶层的村民编在一起,在维持治安、强制耕作、保证年贡征收等方面互相监督,同负连带责任,同时也带有互相扶持的性质。

  村对外是一个独立的单位,类似于今天的法人。领主以村为单位,征收年贡。地方三役将本村应奶纳年贡分配给村民,村民如拖欠,全村有代纳的义务。这称为“村请制”。有关诉讼、债务而与邻村交涉同样也以村为单位。一般说,除与领主和必须与外村发生联系的场合外,村是孤立闭塞的。幕府更以法律形式把这中孤立闭塞性固定下来,禁止村民离开本村,也禁止外人进入。

  村有自己的法度,称“村定”。内容涉及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放火、杀人、侮辱妇女、偷盗、怠慢共同作业等。制裁的办法是“村八分”。人生有十件大事:成年、结婚、生子、疾病、丧葬、修缮、获事、水灾、外出、佛事等。村八分即除火事和丧葬以外,对其他八项,村人拒绝予以帮助。在一个闭塞的共同体内,这是很严重的处分,因为离开了互助很难生存下去。村有自己的村定也是自治的体现。

(四)小结

  德川幕府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全国最高的封建主君。作为全国最高的主君,它掌握了有关全国性、全局性的大权,但不过问和不干涉各藩德具体事务。幕府与藩的关系是封建领主内部的主从关系。大名作为将军的家臣,尽一定的封建义务,在这个范围内服从幕府的最高统治。但在藩内,他又是全权的主君,是独立的。村与藩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关系,村虽谈不上独立,但也有一定的自治权(町也是这样)。幕藩一般不过问、不干涉村内事务(村与村发生争执时幕藩作为仲介人进行调停,并不直接下令裁决是非)。总之,从行政体制上说,从幕藩到町村、各级无不贯彻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方法。这中方法把每一个人束缚在互不联系、各自孤立、甚至封闭的地区,进行分割统治。武士束缚在大小不等的藩内,农民束缚在几乎与外界隔绝的村内,町人按照职业束缚在各个町内。农民和武士的视野局限在村、藩范围内,形成了狭隘的本村、本藩意识。这无疑限制了阶级斗争的展开。农民斗争很难越过村、藩界限,形成全国性的团结。而且幕藩领主并不直接统治农民,从而避开了农民斗争的矛头,农民往往对将军、大名寄予幻想。德川时代尤其在幕末农民斗争虽不断高涨,但终究未能发展为像中国那样以建立农民政权为目的的大规模农民战争,这与分而治之的统治方法不无关系。
沈仁安 着 家臣 伊达影秀?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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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2 2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是这些性质使日本的封建统治不稳定,明智维新很容易就推翻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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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7: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世纪日本的统一

作者:京都大学文学部朝尾直弘

译者:夏

政治上的统一

织田信长的勃兴

织田信长势力崛起的详细经过已经被史家研究得很多了(注1)。我们知道,他是一个尾张国的武将之子,怀着勃勃野心消灭一支支同族从而控制了整个织田氏。他不仅性格严苛,还具有军事谋略。1560年他以寡击众打退了企图穿过他的领地前往京都控制朝政的骏河大名今川义元的大军。

1560年在桶狭间赢得的这次胜利奠定了信长尾张国最强大名的地位,很快他就扩展出这个狭小的地方。他首先与三河国的松平元康(就是后来的德川家康)结盟,后者在信长击败今川氏后摆脱了今川氏的控制。然后信长攻击了美浓国的斋藤氏。1567年将之彻底打垮后,他如同在尾张一样牢固地统治了美浓,并将大本营移至该地的岐阜城堡。从这时开始他使用刻有“天下布武”这句口号的印章,展示了他以武力统一全日本的志向。

信长有幸生在了尾张。在他获得当地治权的同时,也给他谋求“全国制霸”提供了一些优越条件。其一,尾张靠近畿内地区——当时后者不仅是日本的政治中心,还是个农业生产高度发达的地方;而且由于快速成长的商业和手工业,尾张与畿内有着紧密的经济联系。其次,虽然室町幕府、朝廷和大寺社这些传统势力在畿内根深蒂固,但在尾张则影响力较弱。于是环境对于新兴大名、商人和其他新势力的成长有利。再有,尾张拥有大河床上的肥沃土地,如木曾川三角洲。独特历史造就的当地特点,包括较先进的防洪技术,以及修筑水利工事的集体组织普遍存在。同时期在近江国形成了众多自治农村,当地还是技术高超的工艺人之乡,而且还云集着运输业人士和商人,他们支配着三条主要道路的运输(东海道、东山道、北陆道),而这几条道路又都同为陆海贸易的命脉。在这种条件下,京都情势能很快传到浓尾地区。

室町幕府的终结

1568年阴历九月,信长率领来自美浓、尾张和邻近其他州的5万大军进入京都,由此拉开了日本历史的新一幕。信长入洛的大义名分有两条,虽说他只是诸多可以借用相同理由的大名当中的一个。第一个理由来自足利义昭,此人声称自己才是为傀儡义荣所占据的将军位的合法拥有者。第二个是正亲町天皇的三条请求,其中一条是要信长维修皇宫。

1567年织田家将大本营从尾张迁至岐阜时,义昭就多次向信长求助,其中包括捐助皇太子诚仁的成人礼,归还浓尾二州的御料地,还有修复皇宫。这三条只有信长进京才能实现,于是信长和义昭,朝着共同的目的地京都携起了手。义昭被邀至岐阜,由此得到了武力支持。另一方面,信长扶义昭任将军,便披上了一层“讨伐朝敌”的外衣,以“勤王”为辞上洛。

一进入京都,信长立刻要控制畿内的兵马大权,并向邻近的丹波国、但马国、伊势国进军。傀儡将军义荣出逃,信长遂将义昭扶上第十五代足利将军的座位,并在京中为其建造了居城。信长随后掌握了京都的民政,并在堺、大津、草津等城市任命代官(行政官),将这些地方纳入自己的直接控制。至于朝廷,信长满足了天皇的三个请求,包括修复内记所、紫宸殿、清凉殿等古代权力部门的建筑物。对京都居民他发放公债,并将所得利益献给皇室。他还安堵公家、寺庙、神社的现有领地“当知行”。就这样,信长的军队受到了来自饱受长期争战和社会秩序混乱之苦的上下各界的欢迎。

那么信长是中世秩序的重建者吗?他给时人的印象是一个室町体制的救星吗?完全不是。义昭很快就发现了这一点。当他就任将军时,曾提议信长出任将军的副手“管领”,但信长拒绝了。他不愿作义昭的臣下。1569年,他甚至对将军的仆人,以及义昭的权限,作了条条规定。这是头一次区区一个武士发布命令来限制堂堂将军家的行动,还强迫将军服从。至年底,信长和义昭的矛盾公开化。朝廷对此事态的发展非常关注,曾尝试运用相关职能促使他们和解。然而当时的一份备忘录却显示,信长已经掌握了天下军政大权,且试图把将军权力限制在仅仅作为一个仪式上的朝廷臣子而已(注2)。

义昭不能接受这样的待遇,他以将军的名义,号召全国大名组成反信长联盟。甲斐国的武田信玄,越前国的朝仓义景,近江国的浅井长政,还有总本山位于石山(大阪)的一向宗领袖本愿寺响应了他的召唤。1570至1573年间信长不断地与这些敌人战斗,同时还要应对畿内一向宗信徒武装的纠缠。靠他杰出的军事才能和好运气,他打败了一个又一个敌人。朝仓和浅井被武力消灭,武田信玄因自然缘故死于阵中。

立义昭于京都后,虽然自有打算,但信长表面上对他还是尊敬的。义昭没有自己的武装,也就构不成直接的军事威胁。但将军还是能煽动、组织其他人反乱。所以在1573年,信长终于把义昭赶出了京都。现在他请求朝廷改元“天正”,一个“清静为天下正”的新时代。由足利尊氏建立,延续了230年的室町幕府就此完结,也意味着以幕府为核心建立的室町时代政治制度的覆灭。

对宗教势力的支配

信长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治架构来取代旧的室町幕府,史家对此并不十分清楚,因为信长还没能实现全国范围的武力支配——这是更彻底、更稳固的制度变革的前提,就被杀害了。可以肯定的是信长企图建立一个霸权,为此他倾力攻打延历寺的僧军,随后对越前和石山本愿寺的一向宗信徒动兵。他意志无忌,手段无情:“府中满尸首,已无空地留。”在挥师3万攻入越前国后,他如是说(注3)。

不过在旧事物被摧毁后,还是可以瞥见一丝信长所希望建立的未来。例如他的新城堡安土,是他统一天下志向的标志。这里成为他的行政中心。在该地,信长下令山城国与和泉国用上交土地资料(指し出し)的方式进行耕地调查。也是在此处他对净土、日莲两宗僧侣间那场著名的宗论作出了裁决。他以一个世俗领导者的身份,宽容地允许宗派共存,以此结束纷争。信长还用另一种方式公开描绘了一幅他的权力凌驾于所有宗教之上的图景:他要求各宗派把寺院迁到安土城下。此情此景犹如装点他那座七层天守阁的绘图:唐土名臣、仙人、智者、佛祖十徒、龙、凤、鬼,还有闻名东亚的帝王圣贤如三皇五帝、孔门十徒,而这个天守的主人信长,仿佛站在所有凡仙两界的领袖之上,至伟至大(注4)。

信长向人民宣告他才是日本最强的人,会保证人民生活安宁。他试图将百姓从贫穷、无安全感、期盼拯救的中世生活中拉出,带进一个生活更稳定、更有前途的新社会。为此他颁布政策解除了种种如枷锁般套在中世民众生活中的限制。这些政策包括引进西医,以新理念建造的城下町,建立自由市场(乐市、乐座),拆除关所。

但这种急进的改变在他的阵营内部产生了不协和,并演变成他的失败。与一向宗的对抗令他明白,除非把自治武士集团与他们的私有领地分离,编入随时听候自己调遣的直属军团,否则武士阶层是个危险。信长着手将领地持有者转变为俸禄领取者,但他的行动显得他只不过一个残酷无情的暴君。

在压制了畿内的寺社和与之联合的一揆(农民集团)之后,信长首先平定东国,1581年他攻入信浓国以及甲斐国(事实上翌年信长才消灭武田氏)。消灭武田氏后,他挺进关东地方的一部。1582年他调头西进,准备与据有本州西端的毛利氏决战。在参加进攻毛利家的途中,他留宿京都本能寺。在那里他被臣下明智光秀谋害,时年仅49岁,而统一日本的事业只完成了一半。

丰臣秀吉统一日本

信长死的时候,秀吉,这位后来继承信长的武将,正在备中国的前线上。秀吉出生在尾张国爱知郡的一个农民家庭(注5)。他的父亲曾作为一名足轻(步卒)效命于织田信秀,但在一次战斗中受伤后解甲归田。秀吉16岁时离家,走遍尾张、三河、远江各州寻求主人效力。其间有若干插曲流传下来,说的是秀吉如何以继父给的一吊钱为本,靠贩卖缝棉织物用的针换取吃穿;有的则说他一度加入野武士团伙(土豪武装)。这些插曲说明秀吉出身于“奴婢”这一社会底层,而他对新兴的商业和手工业持开放的态度。

无论他的根本究竟如何,为信长建功前,秀吉确实曾服侍一位远江国的乡侍。而他怎样从一个给信长提鞋的仆人干起,依自己的智慧和能力逐步提升地位,终于成为信长身边最有影响力的将领之一的事迹,作为一个成名故事在日本几乎家喻户晓。当信长建岐阜城时,秀吉以“木下藤吉郎”的名字,担任一个规模虽小但战略意义重大的堡垒的城代。

战场上的才能让秀吉进一步高升。至1580年代,他已经是信长旗下一员首席大将。因此,当信长的死讯传到他那里时,他立刻采取行动抓握信长留下的遗产。他迅速返回畿内,趁明智光秀还没做好充分防御将之消灭,为信长报了仇。这场决定性的战役发生在摄津国的山崎。翌年(1583),秀吉击败信长的老将柴田胜家于近江国的贱岳。由此确立了信长后继者这一地位之后,他便在大坂建造起一座城堡作为总部。但在其他地方,仍有与其争霸的大名。

信长的盟友德川家康与信长次子信雄一道,于尾张发生的“小牧·长久手之役”中阻止了秀吉东进,但从军事而言两者难分胜负。于是秀吉寻求从政治上支配家康。他继续信长未竟的工作,在畿辅抹平一揆。他还允许遭信长摧毁的延历寺和本愿寺作为已同政治分离的宗教寺院重新修建。

为了取得权威,秀吉主动接近朝廷并获得提升官位。1585年他被近卫前久收为义子,后者以出自藤原家族中最高贵的一支为傲,而藤原氏独占着执政官“关白”这一以天皇为中心的朝廷里的最高官职。此前还没有非藤原氏中人受封该职。而今秀吉依靠获赐藤原姓受封这一职位。之后的1586年,他嫁妹于德川家康,并以母入质,促使家康到大坂向其称臣。此时正亲町天皇退位,秀吉遂扶植16岁的后阳成天皇践祚。因此后阳成帝被目为“秀吉的天皇”。如今秀吉已经以“从一位太政大臣”的身份掌控了朝政,显然从朝廷体制而言已经凌驾于官位只到从三位的家康之上。

秀吉趁机又改了一次名字:请求朝廷赐姓“丰臣”。他的理由仅仅是每一个姓名都应有与之相配的人,而他自下层爬到高位,应该被许可拥有一个新姓氏。最终秀吉在京都建聚乐第为本镇。1588年在此地,他邀请后阳成天皇参加一个盛大的游园会。他以这个行动显示了自己的地位,有如先前的足利义满和足利义政。但秀吉在当中还加入了这一个新元素:武家和公家之间的互动。借此机会,29位大名,包括家康在内,感谢秀吉让他们能以朝廷官员(公卿)的身份参加此次盛会。他们还宣誓保护皇家和公家的领地,并绝对效忠于关白——秀吉。

甚至连足利义昭,这位被信长驱逐后流亡至备后国,只剩个名义的将军,此时也被赦免。他回归京都,取法号“昌山”,得到了1万石封地。由于不再有将军,秀吉从名义到实际都是武家领袖了。丰臣政权以天皇行幸聚乐第为契机最终成形。而秀吉这个前农民,也从此开辟了日本历史的新纪元。

“平和”是秀吉统一国家的口号。他步信长之后尘拆除被征服地区上的城寨,但他解释此举是为了“带给诸国50年和平”(注7)。当这句口号传达秀吉未支配地区的大名之处时,为的是防止他们死硬抵抗。换而言之,对可能割据反抗的大名们发布国家的指令,将会弱化他们抵抗的决心。早先时候秀吉就声明他在政治上首先关注于重新分配领地,即“国替”、“知行替”。此举旨在制止全国大名与武士间的争斗,在秀吉的控制下“平和地”取缔倚仗武力防守、攻取领土的行为。现在,关白太政大臣秀吉以武家领袖的身份,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全日本的大名。

在秀吉刚刚接手信长未完成的霸业时,日本各地大大小小武士集团割据混战,但各地方都逐渐出现了某一家强势大名依其自己的力量统一地区的趋势。其中最大者,有陆奥的伊达政宗,关东的北条氏政,北陆的上杉景胜,东海的德川家康,中国的毛利辉元,四国的长宗我部元亲,九州的岛津义久。他们当中,德川家和上杉家已经首先纳入信长和秀吉的控制与中央集权体制之下。毛利家和长宗我部家曾与秀吉的军队交战,却终于屈服;他们在早期便向秀吉称臣。然而,那些远在秀吉活动范围之外,欲以一己实力统一地方的大名们,还没有落入秀吉权力的完全掌控。他们拒绝俯首听命于一个虽然顶着关白头衔,实际上却出身低贱,还因此有许多不利流言缠身的人。

首当其冲者是岛津氏,一个可以追溯到镰仓时代,有着光荣家世的武家名门,他们企图统一九州。当1587年岛津家无视秀吉命其无条件臣服的指令时,秀吉搬出了“维护太平”的朝廷旨意,宣布岛津家为恶逆。随后他下令三十二个州各自组织军队。他亲征九州,以战斗击败了岛津家,使之投降。但岛津家并没有遭到灭族,相反他们虽然被削封却依然是萨摩、大隅两州大名。
   
他们拒绝丰臣政权的领地分配方案,还侵入他人领地。于是秀吉将他们的违法行为通告全国,并集合一支15万人的大军挥师关东,包围了北条家的主城——相模国的小田原城,最终将之攻落。在此期间伊达政宗加入秀吉的阵营,向其称臣。然后秀吉带兵进入陆奥国的会津,在这里他重新分封大名——不仅是关东的,还有东北地方的陆奥和出羽两国,那是日本最后一块被征服的土地。至此,全国平定。

秀吉命令臣从的大名们将妻、子送往京都作人质,大名本人也得率领一定数量的部队在京都侍奉他。这种保障仆人对主人忠诚的方法在大名封地内同样采用。也就是说,大名常常要家臣的妻、子入质主城,家臣们也要轮流在那里当值。入质和参勤制在现已统一的国家变得普及。这种“参勤军役”需要大名来担负,而大大名如德川和岛津在京畿还被赐予用以补贴驻京开销的“在京间内领(ざいきょうまかないりょう)”。

秀吉的“平和”不止涉及大名,还深入每一个社会阶级,包括农民和渔民。这一点靠的是刀狩令和海贼取缔令,皆颁布于1588年(注8)。“刀狩”旨在收缴一切农民所持有的武器,包括太刀、胁差、弓箭、枪和铁炮。法令称被没收的武器都将被用来制作钉子和钳夹,为的是秀吉在京都建造方广寺大佛殿。对此意图的解释是,不仅农民自身,其后代都能保住生命——农民们只有拾起农具,专心种地,才能保证子孙代代繁荣。第二项法令严禁海盗行为,并要领主们调查每个州的船主、渔民和其他靠海为生的人,将他们放置于统治下。

这两项法令终结了农村、渔民共同体对抗领主的行为。当时这些举措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信长镇压一揆后的又一个步骤,为的是将镇压的结果制度化,形成一种社会体制。后来的历史显示,他们为17、18世纪社会群体间不依武力解决矛盾这种趋势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兵农分离”的社会体制

秀吉的检地紧随着他的征服。那些调查比起史上任何大名和信长所做的都更加彻底,今天我们称之为“太阁检地”,得名于秀吉辞去关白职后的称号“太阁”。直到秀吉的1584年检地以前,土地丈量所使用的是中世的标准,即1反(たん,或作“段”)=360步(ぶ);而土地面积分为“大(240步)”、“中(180步)”和“小(120步)”。后来,秀吉引入了“反(たん)—畝(せ)—步(ぶ)”制,即1反=300步,1畝=30步,1步=1间(けん)的平方。这个长度单位体系沿用至现代,虽然在江户时代1间的长度稍稍缩短。太阁检地不仅是更有效的丈量土地的方法,还是日本史上一次重大的土地制度转型之基础,在本册后续章节还会有详述。

秀吉还在他的领地上推行“石高制”,一种以每块地的稻米产量(用“石”作单位)来统计的办法。丈量的土地不仅有水田和旱田,住宅用地,有时乃至未开发地,山地,林地和湿地也被包括其中。在操作中,此前还因地域、因领主、因目的(为征收赋税)而异的各个容积单位也被统一;“京升”被定为全国标准单位。

当然,在检地过程中与结果里,地域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在畿内和近国,那里很早就为秀吉统治,检地被多次进行。相比之下,在生产力低的远国如九州或东北地方,是不可能按规定度量的。在那种情况下,旧的记录仅仅被重新计算,换入新的登记帐中。然而,尽管存在差异,检地仍然能够使得全国的“领地高”明了。其实,全国统一检地始于1591年,就是统一后第一年,而且有证据说明在1593至94年间检地规则有所修正。这些测量显示全国总石高大致为1800万石。

检地帐记录了每块耕地的各种信息:耕种者的名字,面积,生产能力(石高),还有质量——田畑分为上等、中等、下等。这些信息记载在各个村的检地帐上。在中世,几家人同时拥有一块地的权利是常事,但秀吉的检地确立了“一地一作人”原则。丰臣政权不承认已经存在于农民阶级当中的主佃关系,也不认可大名和土地的实际耕作者之间还有任何中间剥削阶层。

于是乎,被载入检地帐的农户作为“作人”,理论上应该是负责纳税者,然而实际上制度是以村为收税的基本单位和纳税代理者。每年的农业税“年贡”按所知产量的某个比例计。丰臣政权定下的标准税率为“二公一民(二份归公,一份归民)”,而实际资料显示现实中收上来的税只是大约是这个比例。每个村子应缴的税额是按每户所拥有的石高在村中总高里所占的份额来定的。若有一户人家不能全额交纳他那一份,则按税收规定,村里要帮补完。

在地租之外,农民还要服役。“役”的本意是使用某个人的劳力,这有多种形式,可以上溯到古代。至16世纪,这个词不仅意味着军役,还常常存在其它同样服务于大名,作为权利交换的徭役。征徭役者或为朝廷,或为幕府,或为大名,或为个别小知行主。体力徭役往往也能以支付金钱或别的物品取代,比如米或其它产品。

一般认为,大战国大名以“国”为治政的单位,并有权在战时征调领内农民服从军役。但大名的权威伸不进臣属们的知行地上居住的民众当中。结果大名和臣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丰臣政权的政策则是剥夺臣属们征徭役的权力,将这个权力交于国家最高武家统治者和大名们。

秀吉的检地还给赐予家臣封地的方式带来了重大改变。检地规定每块土地上只准有一个所有者来征税。可该所有者不能自行制定法度。作为大名家臣团中的一员,他被赐予封地。但他的权威是以他主子的法度为基础。换句话说,整个武士阶级如今以各家大名为单位编成,虽然领地持有者可以收税,因为他们属于武士阶级,但这个身份现在只能因顺从大名的权威而获得。例如,在岛津家领内检地时,秀吉下令土著武装地主必须与其土地分离,移居别处。这种在大名领内转封家臣的做法美其名曰“公平地”分配土地;某些大名甚至用抽签的办法来分配知行。

此外,统一全国的同时,秀吉还转封大名,连带他们的家臣,到新的领地,在此过程中臣子们往往丧失了原有的土地权利。这种例子最多的是出自美浓国、尾张国和近江国的大名,他们被转封到北国,关东,或九州。剥夺大名以下级武士的土地所有权,这个明显的意图也是检地的主要目的之一。此前侍们是私有领地的所有者。但是检地后,农民成为土地的保有者,如此武士阶级的成员不得再拥有私人土地。即使现实中家臣们被分封在地界内包含有按类规划的农村的地区,他们也不得亲自参与耕作,或者将土地转做他用,哪怕是土地因为某种原因没有经过检地,或者无人居住,或者没被开垦过。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于是就被削弱到仅仅有权力按某个比例收取土地所产作为年贡而已。

总而言之,秀吉的检地对日本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武士们被剥夺了领地,但得到了收取年贡的权力。与此同时,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负责缴纳地租,以此作为对统治者保证他们土地权利的回报。另一方面,武士们佩戴兵器,成为大名常备军中的成员,并住在城下町,变成官僚化的武人和一个主要的消费阶级。而同时农民们住在村中,在那里他们只能致力于农事。作为被统治者,农民们被剥夺武装,变成给侍生产食物和其他消费品的人。由于这种构思成为社会制度,“下克上”这种代表先前时代的行为,被有系统地制止了;而新社会成形,其标志正是士农两阶级间严格的区别与隔离。

注1:有几部日文著作讨论了近世政治史。朝尾直弘,《将軍権力の創出》,pts.1-3,《历史评论》第241期(1970年8月号):70-8;第266期(1972年8月号):46-59;第293期(1974年9月号):20-36;胁田修,《织田政权的基础构造》(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奥野高广,《织田政权的基本路线》,于《国史学》第100期(1976年11月号)29-48;胜俣镇夫,《乐市场与乐市令》,于“中世之窗”同人主编,《论集中世之窗》(东京:吉川弘文馆,1977),pp.87-110,再印收于胜俣镇夫《战国法成立史论》,pp. 61-85。自1960年代起一批优秀的英文著作问世。容易找到的有BardwellL. Smith《Japanese Society and Culture in the Muromachi Era: ABibliographic Essay(日本室町时代的社会和文化)》,收于George Elison和Bardwell L.Smith主编《Warlords, Artists & Commoners: Japan in the SixteenthCentury (军阀,艺术家和平民:16世纪的日本)》(Honolulu 檀香山:University of HawaiiPress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81)。

注2:信长与义昭之间的斗争详见George Elison,《The Cross and the Sword:Patterns ofMomoyama History(十字与刀:桃山历史风貌)》,收于Elison和Smith主编《Warlords, Artists &Commoners(军阀,艺术家和平民:16世纪的日本)》,pp. 245-79。

注3:奥野高广主编《织田信长文书之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70),卷2第62页第533篇。

注4:朝尾直弘,《将軍権力の創出》,pt. 2,以及辻善之助主编《日本佛教史》卷7(东京:岩波书店,1953,1970再版),pp.47-9。研究安土城绘画之意义的英文著作见Carolyn Wheelwright,《A Visualization of Eitoku’sLost Paintings at AzuchiCastle(安土城中失落的永德作品之想象)》,收于Elison和Smith主编《Warlords, Artists &Commoners(军阀,艺术家和平民:16世纪的日本)》,pp. 87-111。

注5:第一部以英文作成的丰臣秀吉全传是Mary Elizabeth Berry的《Hideyoshi(秀吉)》(Cambridge,Mass. 麻萨诸塞州剑桥: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

注6:朝尾直弘,《丰臣政权论》,见于《岩波讲座日本历史》,2nd(近世 I)(东京:岩波书店,1963),pp.159-210;三鬼清一郎,《太阁检地与朝鲜出兵》,见于《岩波讲座日本历史》,3rd(近世 I)(东京:岩波书店,1975),pp.81-116;以及藤木久志,《丰臣平和令与战国社会》(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5)。论及此事的英文论著有GeorgeElison,《Hideyoshi,the BountifulMinister(秀吉:丰裕之臣)》,见于Elison和Smith主编《Warlords, Artists &Commoners(军阀,艺术家和平民:16世纪的日本)》,pp. 236-44。

注7: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主编《大日本史料》系列11卷4(东京,1902—),p. 817。

注8: Berry,《Hideyoshi(秀吉)》,p. 102-3,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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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基础:军事与经济

军力与组织

信长军队的战斗力往往归功于由足轻为主体组成的火枪军,即“铁炮队”。“足轻”一词的字面意思就是“以双脚行进者”。此风源于14世纪起战争中出现的一股逐渐以大量投入足轻来取代骑马武士对打的趋势。至16世纪,足轻们成为装备有枪、弓和铁炮,训练有素的步兵队伍。信长特别重视铁炮队,并能有效地运用他们。例如,1575年发生在三河国具有决定性的“长筱之役”中,信长的铁炮队分成三组轮流开火,击败——确切地说是屠戮了武田家的骑马武士。这场军中最低级阶层带给精英武士的失败发出了战术革命的信号。

信长军队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他们的机动能力。桶狭间会战中他证明自己能在必要的时间,必要的地点,以出乎对手意料之外的速度,组织起有效的武装力量。信长出众的军事能力不是事故和运气的结果,而是有谋划的。为了使大军能够顺利移动,他拓宽、修整战略要道,如岐阜至京都,京都与安土间的道路;在河上建造浮桥;制造百桨船以便在琵琶湖运输军队和军需。这使得建立一支足轻组和高阶骑马武士团协同的军队成为可能。而且信长往往亲自指挥作战,或决胜于前线,或在颓势中收拾残局。

信长的军事才华还表现在大胆地采用新策略。在包围大坂本愿寺期间,信长曾一度为支援本愿寺的毛利家水军所败。为扭转局面,信长令志摩国大名九鬼氏建造7艘铁甲船,这是日本首造装甲船。这些装备着铳炮的军舰果然消灭了以小型木制船组成的毛利水军。

大部队行动需要辅以各类补助单位,比如运输队和工程部队,协助战士作战。结果,战事对输送领内所有资源的要求日增。不似信长,秀吉并不总在第一线指挥战斗,但他继承了信长的战争思想并将之发扬。秀吉的战术特点在他为信长效命时,从1581年对毛利氏的因幡国鸟取城包围战和1582年的高松城之战就可以看出。在鸟取,他挖掘壕沟围住城堡,并以哨塔环绕,将守军逼近饿死的边缘。在高松,秀吉利用了雨季暴涨的河水。他建起7米高,下底20米,上底10米,总长 3千米的堤坝,把洪水引向城堡。断绝了补给和支援的守军只得投降。秀吉命守将切腹,但释放了其部下。他还曾用矿工挖掘地道通向敌城下。在所有这些战例中,秀吉充分地运用了人力动员,并能依靠征召来的士卒和民夫的劳力,将自己的部将和从属大名分组分工协作。

秀吉在统一战争中处处采取这样的大作战。例如围攻北条家的小田原城时,他不仅建堡垒,还为艺者和商人建店铺,以供等待战斗的围城官兵打发时间。而为侵略朝鲜所作的准备则规模更惊人。秀吉建名护屋城为大本营,并且很快在这个由贫穷渔村变成的大城镇集结了一支200,000人的军队。所动员的劳力跟建造大坂城、聚乐第等大型土木工程时差不多。在统一完成之后,大名们为改善民生修建大坝和水利工事时也如此征用劳力。

对北条家的战役中,秀吉任命长束正家为兵粮奉行。在先前的战国时代,每个武士集团参战时得自己从私领上搬运物资。但长束征集了一支船队,用以运送200, 000石米和供2万匹马用的饲料给整个入侵大军,而且他还花费1 万两黄金购买补给品。因此秀吉使他的军队能够靠自己的官吏获得大部分食物和弹药的供应,并保证了他能将大军迅速地集结到一处。也正因为这样,丰臣政权对商家和船主的倚赖是空前的,他们才是具体执行这些任务的人。

信长时期的军队组织保留着战国时代的模样。军队的核心是直属家臣“马廻”。信长的军队同样由独立性强的将领指挥的小军团组成。到了秀吉的时候,大名对领土的支配已经扩展到以一州或一领为军役的基本单位。接着,由于秀吉的检地被更彻底的执行,军役遂趋于以封地的规模为基础,即“每百石若干人”地征发。

第一次基于石高制的全国性军役是1592年为入侵大陆所做的准备。那是有系统地按计划操作的:九州大名,每百石出5人;四国和中国大名,4人。畿内与东国的大名负担要轻些,一是因为他们的封地远离名护屋,二则两年前他们已经为对北条家的战役挑过重担。

丰臣政权将领地规模与军役结合的方针也仍然为几个内部问题所困。这并不是一个长久之计,针对的是当前的紧急事件——统一战争和侵略大陆。因为前次的兵事中已经受人之助,而且现实中跟前线也存在距离,所以不能完全实现后来德川幕府所采用的军役制度,即准确地按领内石高负担军役。而且秀吉封赏给一些大名的领地中常常还含有不担负军役的封地,即“无役分”。例如1589年秀吉为准备对北条家开战而赐给宫部继润土地,5万石的领地内就有1万不征军役。宫部家估计应当是从剩下的4万石中出2千人。被免役的部分都是大名原先的领地“本领”,又称“安堵知行”,即确认过的领地。而担役的部分是上级封的恩赐领地,“给恩知行”(注9)。

丰臣政权所立的一些规矩触动了主臣关系的演进。比如统一完成后,秀吉也开始在先前免役的领地上推动参勤军役。几乎所有的大名领地都被秀吉这样包含在军役制度内,而且同样的公式也应用于势力强大的大名领地,如毛利家、岛津家、小早川家和德川家。当然,封地完全不含免役分还要等到德川政权建立。

商业,手工业,和城市的成长

信长之废除关所和拓宽道路既有利于战事,也帮助了大城市中正在形成势力的商家。商人之受益,还因为最先纳入信长统治下的美浓国、伊势国和中央的近江国,这些地方构成的是一条命脉,是连结远国和畿内的输送网络。信长还废除了“市” (市场)和“座”(行会)的一部分特权,允许自由市场(乐市)和自由行会(乐座)。他保证商家旅行的自由以及无妨碍地做生意。当商家被纳入他的直接支配下时,信长免除了公家、寺院、神社和别家领主加在他们头上的赋税。这些赋税包括市场税,营业税,城市居住税,财产税,还有一堆以回报统治者保证其经营权为名目,作为“谢礼”征收的费用。

在信长寻求把商人们从这些巧取豪夺中解放出来时,他也在尝试着将商业活动集中到新建的城下町里。他的安土城下町政令反映了这些城市政策(注10)。对商户迁至安土城下的解释是信长准备调整主干道中山道,使之贯穿城市。同时他还规定商人路过安土必须留宿。管理刑罚和收债的新法令为商业成长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信长保证并确认了传统的工商业中心——京都、堺及其它畿内城市里商座和匠人行会的特权。他的意图是利用这些行会控制商业和手工业,这些组织本就是这两个行业的支配者。

信长的座政策看似自相矛盾,既废除了一些人的权利又安堵了另一些人的。但这是有其用意的。他不是为了维持一个榨取个体商贩收点小钱的系统,也不仅仅是因为领土扩张要把城市纳入他的一整套税收机器当中,他谋求的是让城市变成一个为他的士卒提供军备、铁炮、弹药和日常消耗品的供应点。

相应的,市和座的特权如有妨碍到这些目的,就被废掉,同时,商座当中那些从经济发达地区进口货物和手工制品的,还有倒卖粮油的——那是关系到领内民生的产品,他们的权利就被认可。这种经济发展趋势必然引起城市和街镇的兴建与扩大。安土城下町的建设就是这么一个戏剧性的例子。在那里信长为他的家臣建立住屋,并要求他们住在城下。为达到这个目的,有一次他甚至很极端地把那些不愿迁去安土城的家臣的乡间宅第夷为平地。

信长利用商业和手工业界,以及兴建城市和街镇的政策在秀吉治下更是扩大范围了。众所周知,信长有赖今井宗久制造铁炮和弹药。在丰臣政权下,千利休,小西隆佐,神屋宗湛,岛井宗室和其他来自堺、博多等地的豪商领袖,都以不同的方式跟中央政权有联系。例如,千利休从早期就担当丰臣家的财务顾问,小西隆佐等人则是财政官员。商人们很活跃地参与到秀吉那遍布全国的富饶的藏入地的生产当中,或发展、管理矿业,或输送军队,或建城堡和城下町。京都与大坂间淀川上的船运,京都与大津之间的陆路货运及其往东的延伸部分——琵琶湖,形成供应丰臣政权的经济动脉。最终,丰臣政权将它们置于直接管理下,并征收运输税。

政策对座的影响在秀吉治下变得更明显。大致在1584年间,受公家、寺院、神社支持的座被废除了,不得再收取行会费。与寺社有关联的手工业行会,如木工、铁匠、制瓦,也接着被废。这个方针也在大名领内实施,但没有这么彻底地将座废除。相反,反行会的政策只是主要针对那些由中世利益阶层支配的组织。这一来便加强了大名对工商业的支配(当然,丰臣政权比他们做得更深入),促进了他们对领内经济的直接控制。

商业和手工业而今被集中在环境更开放的城下町中。在那里他们被调来兴修土木或为家臣团供应物品。丰臣政权本身亦不断地建城:大坂城与町,聚乐第与京都的重建,九州名护屋城与町,伏见城与町,都是著名的例子。所有这些均为认真计划的产物,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个典型的城下町,包括一个被大名居所和家臣宅邸包围的总部,一片居民区,还时常有一个建着寺院和神社的地区,劳工和石头、木材之类的建材从日本各大名处征收,而商人负责出本钱。大名家臣团则在农民们一旁参与建造(注11)。

这样的建造不仅现于日本中部,在各州也一样:秀吉的异父弟秀长建郡山城;他的外甥秀次建近江八幡城;秀吉自己在征服九州后于筑前重建博多。大名也能达到同样傲人的成就——虽然例子很少——毛利家见证了广岛的建造和成长,而前田家在金泽,伊达家在仙台也相似。蒲生家每次转封都建一座城,在近江国是日野,在伊势国是松岛,在陆奥国是会津(若松)。日本列岛赶上了前所未有的城建繁荣,直至17世纪中期为止。在保持城市机能的演进时,大名居城的位置也有显著的变化。过去出于战略目的城堡建在山丘顶上,但现在它们建在交通要点的平原上或港口附近,主要的考虑是领内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容量。于是,城堡与街市趋于在空间上融为一体(注12)。

当城市建立,大名和他的家臣们,还有商人和手工业者们,从领内各地的集镇、市场和农村集合到一起。商业和手工业从农村中分离,重置于新城市,在町人和农民间建立了身份隔离制。结合着武士和农民的隔离(“兵农分离”),这种城市的形成使得“士、农、工、商”身份等级制度成型,并贯穿于德川时代。

钱币铸造与海外贸易的独占

在16世纪日本,金银生产(后者比例稍低于前者)的显著增长在世界经济史上都留下了印记。确实,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日本共计占有全世界白银出口总量的 1/3。生产的扩大始于1530年代,并对东亚贸易的内容与形式有着重大冲击。织田—丰臣政权对这个形势有着敏捷的反应。

1569年[阴历]三月,仅在入洛后一年,信长制定了金、银、铜钱的官方兑换率(10两金=15贯文铜钱,10两银=2贯文),并发布了使用金银进行交易的命令;比如生丝、药材、绸缎和茶器的购进必须以金银付款。官方兑换率的颁布完全是一项新政策;室町幕府从未做过相类的事情(注13)。这也是整个德川时代至1870年代期间所实行的三类货币制的前身。信长任命今井宗久负责开采但马国的生野银矿,后者为信长直辖,而且据记载他还曾命后藤德乘制造金币,虽说这些金币没有留存至今。

1588年,秀吉命后藤家铸造“大判”金币,接着还有“小判”和“一分判”。之后,他又派20名炼银师到堺人大黑(汤浅)常是手下制造银币。作为对授予特权的回馈,每年后藤金座向丰臣家交纳金1000枚,尝是座(或称银座)交纳银1万枚。全国所有的金银矿山,包括佐渡金矿和岩波银矿,皆为秀吉直辖。 1598年他从中获得的资金超过3397枚金和79415枚银(注14)。

这次金银货币的铸造和发行在日本金融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事件。众所周知,日本古代天皇国家以中国特别是唐朝的制度为模范。在公元8世纪,日本曾铸造了12 种铜币和1种银币。此后再无货币发行,而且在中世阶段,日本完全依靠外来的宋钱、元钱和明钱。之后随着中世晚期贸易的成长,私家伪劣国内外货币的制造与流通成了一个问题,对此幕府和大名们尝试解决之以时常发布的“选钱令”,即规定了流通种类与兑换率的法令。虽然这些法令不是很有效,却可认为加速了日本币制同中国经济圈分离。而这个过程在17世纪上半段德川幕府治下正式完成,那时不仅是各种金银币,大量的青黄铜币也制造发行了。

金银生产的快速增长将日本推入了世界商业当中,并改变了东亚的贸易格局。室町幕府是以向明朝皇帝纳贡的形式同中国贸易的。然此终于1540年代,明朝势衰且实施海禁,海盗贸易在东洋日盛。葡萄牙人,是首批出现于这片海域的欧洲人,在日本、中国和其他东洋国家的三角贸易中担当了中介。他们在澳门建立了据点 ——明割让那里给他们作为镇压海盗的报酬——并在日本和中国之间做转口贸易,以日本白银换中国生丝,后者在日本有很大的需求,用来纺织高级料子。

这种官方贸易是通过以葡萄牙王的名义行使军政经大权的葡萄牙舰队长指挥的“大船”来进行的。澳门——长崎航线从1570年代开始成为发自果阿的漫长海路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贸易所获利益有一部分捐给耶稣会作传教经费。该贸易在日本的总部——长崎,连带邻近的茂木地区,在1580年被该地领主大村纯忠与其子喜前捐献给了耶稣会。耶稣会遂得到了那里所有跟土地、行政、司法事务相关的权力,并向葡萄牙船只收取停泊费。

当1587年秀吉来到九州时他发觉了这一点,马上宣布传教士放逐令。翌年他显露了独占全部贸易的企图,划长崎为直辖地,并任肥前国大名锅岛直茂为代官。为确立对该地贸易的控制,1588年秀吉还派小西隆佐携带大笔白银到长崎,受命买断葡萄牙船带来的全部生丝。次年他又遣堺代官石田三成买光一艘登陆岛津家领地的葡萄牙船运载的生丝。1594年丰臣秀次奉命用秀吉藏入地内的1万3 千石米从岩波银矿换取白银,再送到长崎去购买一艘葡萄牙船运来的铅。而且很清楚地,秀吉还独占金、汞和运自马尼拉的吕宋器皿的采购。生丝和其它货物被转卖给国内商人,而丰臣家的金库里装着差价带来的利润。这笔交易的具体情况不是完全了解,但可以确定秀吉之妻北政所(宁宁)把持着向京都町民出售生丝的权力(注15)。

1588年秀吉颁布了海贼取缔令,试图束缚、支配日本的全体海员。同时,大名们,特别是那些九州的,被命令镇压海盗和海盗贸易,充当了丰臣家独占海外贸易政策的开端。结果,丰臣政权建立了一套国家中央垄断官方贸易的体制,同时独揽经济利益和军需物资,其中很大一部分(特别是铅和火药)当时是依靠进口的。

领域支配的扩大

维持丰臣政权之全国统治的经济实力来源于大片的直接管辖地区(称为“直辖地”,或“藏入地”,意即“粮仓地”)。织田信长的领土只限于畿内和近畿地方,而且他能直接支配的土地几乎全是过去室町幕府所管辖的。须记得他曾努力占有堺、京都和大津等城市,以及注重获得生野银矿等矿山。但是信长没能达成稳固的领地支配。反而丰臣政权在统一进程中通过没收和再分配知行,成功地扩大了直辖领。临近丰臣政权的末期(1598年),其藏入地达2,223,641石,占全国总高18,509,143石的12.3%(注16)。虽然这个数字比不上 18世纪前半期德川幕府所领的最高值4,120,000石(占全国总高16.5%),却也显示出一片规模之大在此前的日本历史上所未有的、高度集中的土地。

秀吉直辖地的地理分布有两个中心,一为摄津、河内、河泉三州,这些地方占有直辖领总高的60%,此外五畿内的另外两州,山城与大和,以及近江、越前、丹波、但马和淡路五州,其中的直辖领的产出占总石直的20%到40%(注17)。从石高上看,超过一半的秀吉藏入地位于这些国。他的另一个藏入地核心在九州岛北部,以筑前国和丰后国为中心。其中筑前国55%的石高和丰后国的40%为他直辖。第一个中心,无需多言,是秀吉的居住地和根基;第二个的作用是侵略大陆军队的集合点和军需来源地。其余的直辖领主要在中部地方,有丰臣氏的老家尾张国,以及九州和大坂之间濑户内海沿岸的一些地区。再有,全日本的矿山和主要城市也是直辖的。

起初,将土地划为直辖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常备军能有足够的兵粮米,以维持已经跟领地分离的家臣团。通过迫使在乡侍放弃农村中的宅第,搬迁到主城,大名便将武士家臣们置于一个可以随时招唤从征的位置上。秀吉将战略意义重大的城堡授予自早年就侍奉他的将领们,随后马上在这些城堡周边划出他的藏入地。统一战争期间,城堡就常常作为兵粮仓。直辖领拱卫着城堡,城堡也守护着这些领地。

在已经被平定,且因国家统一即将实现而统治变得稳固的地区,佛教僧侣和商人等被任命为奉行,发挥他们的财务能力和地方影响力。一种让大名直接影响广阔领地而几乎不需武力的控制模式最终建立了。一份近江国殊妙寺保存的1591年奉行检地帐显示,寺院所在藏入地的年开支有9,860石。其中大部分被丰臣政权用来封赏或加增知行给大名、家臣、寺社和僧侣等等。就这样直辖地作为兵粮来源的功能变小,更多地是统一进程中作为重新配置封地的临时补偿性土地。然后,随着政权走向末期,另两种功能逐渐变得更重要。其一,直辖地成为无封地的低级家臣的俸禄米(“扶持米”)来源。其二,用来填补丰臣政权大兴土木的花销。

秀吉还设法在直辖地以外造成他的持续存在感,要求大名们在领内划出一块在技术上所有权归属秀吉,为其利益但仍由大名治理的土地。例如,1595年常陆国大名佐竹义宣有领地545,800石,当中10,000石指定为秀吉直属。这片土地原为一片水田,是佐竹家本领,也是东国的大粮仓。估计丰臣政权可靠此积累各地特产(在这个事例中,是金子)(注18)。

再举一个例子,出羽国大名秋田氏的领内,秀吉的藏入地占了其中三分之一。根据大名三年递交一次的检地帐所载,这些土地用来向中央政权供应建造舟船和城堡的木材。于是远国大名领内的藏入地就有了第三个作用。中央派出官员强制定期检察,就有可能以 “行政失策”的借口,找机会转封这些远国大名,而后者的财税政策比起生产力先进的畿辅又要落后。

注9:援引自朝尾《丰臣政权论》p. 183。这部论文的英文译本见于David John Lu整理《Sources of Japanese History(日本历史资料)》(New York 纽约: Mcgraw-Hill,1974),卷1,pp. 186-90。

注10:奥野编《织田信长文书之研究》卷2,pp. 300-4(第772篇)。英文版见Lu《Sources》,pp. 184-5。

注11:一份德川政权下修建大坂城的事例研究见William E. Hauser 《Osaka Castle and Tokugawa Authority in Western Japan(大坂城与德川氏权威在西日本)》,收于Jeffrey P. Mass和William B. Hauser主编《The Bakufu in Japanese History(日本历史上的幕府)》(Stanford, California 斯坦福,加利福尼亚州: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5),pp. 153-72。

注12:研究日本16世纪城下町的早期英文作品,见John Whitney Hall 《The Castle Town and Japan’s Modern Urbanization(城下町与日本的现代城市化)》,于John Whitney Hall和Marius B. Jansen主编《Studies in the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arly Modern Japan(近世日本制度史研究)》(Princeton, N.J. 普林斯顿,新泽西州: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8),pp. 169-88。

注13:见朝尾直弘,《‘近世’のはじまり——東アジアの経済変動と三貨制(‘近世’的开始——东亚细亚的经济变动与三类货币制)》,收于《月报 8》;儿玉幸多编集《图说日本文化史大系 8:安土桃山时代》(东京:小学馆,1966),pp. 1-3。

注14:资料来源于《日本风情》(内阁文库),和《庆长三年藏纳目录》,收于野中准整理《大日本租税志》(东京:朝阳会,1926-27),卷2,pp. 585-91。一部对这些文件的详细分析包含在山口启二《幕藩制成立史之研究》(东京:校仓书房,1974),pp. 47-116。

注15:《木下文书》,见自山阳新闻社主编《宁宁[ねね]与木下家文书》(冈山:山阳新闻社,1982),pp. 126-7。

注16:见朝尾《丰臣政权论》,pp. 185ff;山口《幕藩制成立史》,pp. 47-116。

注17:这些州国形成一条交通线,通过东海道、东山道和日本海船路向东部运输;通过山阴道、山阳道和濑户内海向西部运输。

注18:见山口《幕藩制成立史》,pp. 71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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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7: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关系之变迁

获取外交主动权

信长和秀吉的日本统一事业需要把组成日本国家机器的两个分离的政治实体捆绑在一起。而这项事业也将两位统一者卷入日本以外世界的事务中。对外关系是国内秩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530年代以前,东洋区的国际往来是在一个以明朝中国为主导的框架内进行的,日本应该是这个秩序的一部分。足利义满将军曾被明朝二世皇帝朱允炆(1398—1402 在位)封为“日本国王”。义满以这个头衔遣使中国与朝鲜。而从此往后在正式的国交中,同样为中国册封的历代朝鲜大王,也将足利将军们视为跟自己平级的“日本国王”。明朝皇帝位于这个架构的顶端,只有被他封王的人才有资格与之展开邦交和贸易。义满之后的足利将军们不承认这个册封,乃至不再使用“日本国王”的头衔,因为日本自古代以来就对三韩有高之一等的感觉。但是在明朝廷看来,外交关系之基础并无改变,日华关系仍是以朝贡贸易的形式维持着,直到室町幕府没落;而且日本和朝鲜互派了超过60次的使节。

室町幕府统治日本的体制并不能适应明朝皇帝所以为的那种一元外交关系。相反,国交以多元的形式进行,如细川氏和大内氏这样的大名,都想跟中国做生意,而实际派遣朝贡船的工作由堺等城市的豪商来承担。这些情况不符合明朝的要求。但朝鲜王廷接受了这些事实,给予大名或其他参与贸易者“统治者”或“酋主”的地位,然后才以“王”的待遇来招呼他们(注19)。虽然朝鲜也很想与日本贸易,但他们更关注得到日本协助镇压人称“倭寇”的海盗。

明朝的衰弱加速了朝向多元往来的趋势,并导致中国沿海中小型地区和人民的生产关系的转型。正统的国王间的关系和经国家授权的官方往来开始瓦解,非法贸易和私家交往出现了。1547年最后一次朝贡使之后,日华勘合贸易的终止标志着旧体制的完结。在海外, 15、16世纪琉球迅速成为一个贸易国家,及其在东海的活跃,代表旧体制向新的转型。

织田丰臣政权出现在这些发展的中间。日本的变化是以明朝为中心的世界秩序衰弱的形势之一。曾与这个秩序相连的室町幕府已崩坏,为信长与秀吉建立的政治新秩序所取代。根据这些形势,平定国家和一统大名商家的工作使得日本新国家领导集团必然介入并最终承认多元的国际关系和大名与商家建立的私家贸易。此外,明朝势力的衰弱促使日本的新统治者去形成一个更适合他们需求的新国际秩序。

再者,一个新元素此时出现在东亚,首先是葡萄牙人,然后是其他欧洲势力。在室町幕府原址上建立的新国家使秀吉得同时承担两个问题:这个国家在变化的东亚中应当是何角色?在跟外国的关系中又该采取何种权力观和国际秩序?

在统一国家的每一步中,秀吉都重新拾取、再定义旧体制下业已破碎的外交权。例如1587年平定九州后,秀吉安堵了对马岛领主宗义智的领地所有权,并使其独担对朝鲜关系事务。宗氏早就已经以其独特的形式建立了自己的这种权力——利用对马的地理和政治情况独占对韩外交,而且他们还拥有一个具备外交所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的家臣团。秀吉则以跟宗义智确立主从关系,将对韩外交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来秀吉决定进攻朝鲜,因为朝鲜大王不向这位统一日本的人纳贡。但义智力劝秀吉暂停攻击,发誓要让朝鲜国王来纳贡。其实义智所做的只是请朝鲜派出一个使团。当1590年朝鲜使臣到达日本,秀吉在聚乐第接见了他们。作为嘉奖他做的这一切,义智被提升为“从四位下侍从”,并获赐“羽柴”这个秀吉一度使用的苗字。

对于琉球,萨摩国的岛津家也担当了类似的职位。琉球王国曾经在东洋的外交和贸易中拥有独立的地位。但如今这被日本、中国和葡萄牙贸易者所腐蚀,而琉球最终沦为中国和日本间贸易的中介而已。就是以朝贡的形式从中国得到物资,再转卖给日本。秀吉尝试支配这个贸易,以岛津家为中介同琉球国王交涉。他急于要琉球遣使来庆贺他统一国家,以此接受琉球对日本之宗主地位的承认。但是这个企图还没有实现,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开始了。秀吉将琉球交给岛津家,令该国作为部众协助侵略朝鲜。虽然这个命令没有被执行,秀吉却就这样通过确认岛津家在对琉球外交事务上的特殊地位,以及将岛津氏纳入麾下,而控制了日本的对琉外交。

秀吉的外交侧重点还朝向其它方向。1590年,北海道松前领主蛎崎庆广上洛,向秀吉称臣,获得安堵领地和一个从五位下的朝廷官职。当时的北海道岛为两个阿伊努部落所占有,而蛎崎家领地只不过是岛屿南端的小片地区。庆广通过统一两个依靠同阿伊努人贸易而成长起来的小街镇,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当1592年庆广来到九州北部参加攻打朝鲜的军队时,秀吉确认庆广有权监视所有同阿伊努贸易的日本商船上的海员和商人,防止他们与阿伊努人进行不公平交易。庆广还被授权向这些商船征收关税。这意味着庆广先前得到的利益被承认了,还获得了监督日本人和阿伊努人贸易的权力。从此秀吉支配了对阿伊努外交的渠道。

当1587年秀吉在讨伐岛津氏的途中路过九州时,他因为长崎和茂木已经属于耶稣会而震惊。于是次年他没收了教会领地并归长崎为直辖,任命附近的大名锅岛直茂为当地代官。但这仅仅是为了行政而已,秀吉自己直接主持与欧洲国家的外交事务。

在他的外交智囊团中,秀吉任命来自京都五山(京城临济禅宗的五座大寺院)的僧人作为助手,他们以前在室町幕府中就负责外交工作。僧侣中有西笑承兑、玄圃灵三在1591年前后跟中国和朝鲜进行谈判,他们还起草了秀吉致印度(葡属果阿)行政长官、菲律宾(西属)总督和高山国(台湾)的信件。就这样秀吉在完成国内统一的同时将日本的外交权掌握在手中。而打造国内外新秩序时形成的复杂局面最终将秀吉又推入了另一次大规模用兵。

入侵朝鲜

1591 年阴历九月,秀吉下令全日本的大名召集军队侵攻朝鲜(注20)。上一年来到聚乐第的朝鲜使者带来了国王庆贺秀吉统一国家,并希望睦邻友好的消息。这完全不是秀吉所愿的——他要朝鲜向日本纳贡称臣。虽然如此,秀吉仍然表示希望朝鲜来贡,还要他们让道给他的侵略中国的大军。朝鲜通信使抗议,但无效。宗氏担心从此会失去自己在日韩交流中的独特地位,力劝朝鲜让秀吉的军队通过,但也没有成功。不合与矛盾一直无法解决,然后双方都走向了悲惨结局。

秀吉入侵大陆的计划跟他完成统一的工作是有承接的。一份1585年的文献帮助解释了秀吉所希望创建的统一国家的概念。当年秀吉发函责问加藤光泰,这是一位在秀吉年轻时就追随他的部下。加藤声称秀吉给他的领地比别人小,所产出不足以豢养他那一帮家臣。最后加藤还请求允许他把替秀吉管理的直辖地的一部封赏给这些家臣。秀吉非常生气,将他之所想充分表露无遗:那些土地是为生产兵粮和其它统一战争中所需的物资而存在,他称加藤的要求“过分”,宣布加藤的想法等同于入侵其他大名的领地。他甚至还夸大其词地说加藤暗藏扰乱天下,取代他秀吉坐江山的心思。“平和”是秀吉统一的口号,他要制止大名互相攻杀,要他们在他的政权下和平地建设领地。秀吉太清楚加藤的要求将导致其统治根基溶解。然后秀吉回顾了他如何把加藤从一个仅30石级别的人提拔为一位统领2万石的大名,说: “为了丫(加藤)喝的小酒,秀吉将不只是征服日本,还有大唐。(注21)”

大名独自创建武装,相互消耗以扩张领地,这将直接地跟秀吉统一的意图抵触。秀吉以为自己能够把他们过盛的精力引向他个人的征服大陆行动中去,以此便可实现国内的和平与和谐。当统一事业每成功一步他都会说及此计划: 1586年进军九州时着重强调了这个计划,还有1588年命令关东和东北大名停止敌对时亦有。这个计划在1591年终于正式成为军队调动命令。于国家统一后发布这份军令,这件事正说明和平的表面下潜伏着矛盾,侵略大陆是必然的,也证明统一和外征两事有着紧密联系。

1592年,一支超过 158,000人的大军集结在九州名护屋军镇,然后渡海到朝鲜。他们的目的地是中国。日本军于[阴历]四月在釜山登陆,占据釜山、东莱两府城,后于五月二日占领汉京。在该处会合后他们挥师北上:小西行长占平壤;加藤清正向东海湾行进并攻克了咸兴,然后北上会宁,捕捉到两位朝鲜王子,最远曾及图们江畔。与此同时另一批将领各自就位于已经分配给他们的地区,至此日军完全侵入了整个朝鲜半岛。他们包围朝鲜八道的主要城市,向民众放言“顺者生,逆者亡”。这跟平定日本时一样。之后每一路军都为侵入中国征收赋税、囤积军需。日军胜利的两个原因一为适应国内战事,二为组建有较强的铁炮队。

七月,一支明朝军队应朝鲜之求跨过鸭绿江,并两次在平壤附近与日军交锋。第二次日本人被击败,撤退到汉京。朝鲜军为日军的败退振作起来,而当地的义军(游击队)也在各地袭扰日军。明军在李如松的指挥下攻打汉城,但兵败碧蹄馆,又撤回平壤。随后日明两军言和,长达四载的和平谈判于1592年开始了。

秀吉开列了和平的七个条件,包括如下:一明朝皇女嫁与日皇为妃;恢复日华勘合贸易;日明大臣交换誓书,朝鲜割四个道给日本;一朝鲜王子及陪臣入质日本。在另一方面,明朝廷将贸易看作谈判中最麻烦的问题,因为明朝视贸易等同于通贡,需要有皇帝册封;而接下来就是要日本向明朝称臣、乞降、求和。可见明朝仍以华夷观念看世界。再者,各方直接担当谈判的人——小西行长和沈惟敬,也为和谈能有个了结瞒了秀吉。结果是,允诺日本退兵,承认秀吉为“日本国王”,日韩和好。为日军所逼流徙北方的朝鲜王家也同意遣臣随明使赴日行封。

明韩使团于1596年到达日本,在大坂城受秀吉接见。接着秀吉接受来自明朝皇帝的礼物和谕敕,受封“日本国王”,还被授予金印和蟒袍。他非常高兴,设宴招待使团。可是,秀吉这是出于误以为明朝屈从他的要求。真相很快露出,却是由加藤清正等一干与小西行长在朝鲜自战争伊始就因策略不合而作对的人揭开的。秀吉认为自己的要求被故意歪曲和窜改以使明朝赢得外交胜利,于是他发怒了,再次下令侵攻。明韩使团被逐,谈判随即破裂。

第二次侵略始于1597年初,逾140,000人渡海及韩。这一回的战略目的只是争取秀吉提出的停战条件了,于是重点在于使朝鲜放弃南三道并尽量抓俘虏。朝鲜再次向明朝求援,明韩官军与义兵们并肩作战。日军却无法再强征人财,因为他们想占有的朝鲜农村在他们得意之年就已经被毁坏了。

面对人民的顽强抗击,加之李舜臣统制的朝鲜水军威胁补给线路,日本人逐渐被推到釜山沿海一带。由于无法顺畅地配合作战,日本军将领们变得强烈厌战,希图与中国人重开和谈。然而1598年的[旧历]八月,秀吉突然死去,时年63岁。德川家康与其他大老将秀吉之死保密,同时安排日军悉数撤退。日军迅速成功地回了家,而这场为时七年的侵韩之役,无论丰臣政权自身,还是哪家大名,抑或他们的家臣,都没有谁从中得到任何回报或是任何一寸土地,就这么结束了。

秀吉对朝鲜的侵略有着几个后果。明王朝动用大军,使得本就困难的财政更为恶化,加快崩溃。朝鲜被蹂躏,尤其在农业心脏地带南部诸道,经历几代人都没能恢复。至于日本,向外扩张来维持国内统一的冲动以失败告终。丰臣政权之加速衰败就证明了这一点。

新的国家观和世界观

秀吉出兵高丽看起来似乎只是他在统一日本后把国内统一战争的战场延伸到了朝鲜。不过他失败了。到底秀吉清不清楚“国内”和“国外”的区别呢?我认为他知道,而且他通过建立统一的日本国家,开辟了日本人认知外国和世界的新思维。

在他动荡的政治生涯里,秀吉首次明白无疑地表达自己对日本的外国人的态度,是在1587年九州阵中。当时他发布了驱逐天主教传教士的命令,首份文件如是说:“虽然日本是神国,却有人从一个吉利支丹国来宣讲邪说。这是极为邪恶、不可容忍的。”(注22)

在此秀吉把日本想作“神国”,来对比“吉利支丹国 [吉利支丹:葡文Christão,英文Christian,意为基督教的、基督徒]”。在1540年代当一股葡萄牙人乘坐一艘中国海盗船在种子岛上岸,他们成为首批到日本的欧洲人,而1549年耶稣会的Francis Xavier(方济各·沙勿略)登陆鹿儿岛,则将基督教[罗马天主教派]带来日本。这个时候日本人的世界观仍普遍是佛教徒式的,即世界版图由三个实体组成:日本(本朝),中国(震旦),印度(天竺)。而日本是一个佛法世界边缘的小邦,靠发展神国观念来维护自己政治与文化的同一性。欧洲人则来自一个远远超出中世日本人所能想象的范围之外的世界。所以基督教最初被当成佛教的一宗。而且因为这些欧洲人给他们带来了一件威力巨大叫作铁炮的新武器,日本统治者们的世界观于是立即转变了。秀吉使用“吉利支丹国”这种说法,表明他已知世上还有一处地方有着不同于天竺和震旦的独特文化。对待这个文化,他将之放在头脑里的神国观念中去比对。

秀吉感觉他在九州见证的天主教国家的活动于日本有潜在危险。传教士不单改变民众信仰,还无情地破坏神社和佛寺,声称那些是崇拜偶像的地方。吉利支丹大名大村纯忠与其子喜前甚至把长崎这一个领内天然良港让给了耶稣会。耶稣会士实际上没的管:他们治市镇,司法度,拥有土地,向葡萄牙船收停泊费。但是,他们无权从入港船只的贸易中收税。

秀吉很自然地联想到早些时候另一个宗教组织挑战世俗权力的例子:信长费劲镇压的一向一揆。一向宗的信徒们,也摧毁了神社和寺院,试图实现“单一理念,专心修业(一向专修)”,在寺院范围内建设独立于世俗统治者之外的町,武力反抗大名权威。

秀吉根据自己的经历确信,这些“异端”会妨碍国家统一。耶稣会还被定为外来的领主。因为秀吉要以自己的力量统一全日本的领主,所以他不会容忍不集中于其单元体制之内的分离权威存在。1587年6月19日[公历],他下令贸易和异国往来只有在外国人不妨碍佛教习俗的前提下展开,但他也命令传教士必须在20日内离开日本。

秀吉所建的新国家之性格是基于神国思想的,而且还添加了一个新元素:国势渐强的日本和一个由衰微的贵族和佛教僧侣支配的中国之间必然出现的矛盾观念。这表现在1592年侵略大陆时秀吉的一番话:“予以仅五百至千人一统武家杀伐相争之本朝。诸殿为先锋与袖长之大明国战,予心甚安。速速取之。”(注23)

“武家的、残杀内斗的日本”和“长袖的大明国”是相反的两个概念。“长袖的”指的是贵族和僧侣;这从武士嘴里说出是含着蔑意的。秀吉作为一个联合武士集团的人,建立了一个整合众大名的国家,理所当然地将国家看作武士的国度。他对“长袖人物”的鄙视特别强烈,也许是因为他的政权本身就是靠“关白”的头衔才得到合法性。镰仓、室町两幕府的领袖也均出自武家,他们却不能把自己从“长袖人物”们一贯的组织原则中解脱。秀吉以他一统诸大名的军事力统治日本。于是武力成为新国家构造的基础,公卿贵族对国家的控制走到了头。在他眼里,明朝和镰仓幕府都是“长袖政治”。

在16 世纪的统一者之下,“神国”成为一个围绕大名组建起来的国家。在日本和中国双方的“长袖人物”看来,这个新国家都跟他们是对立的。而且,随着明朝衰弱,来日欧洲人前所未有地增加,国际秩序的新权威中心不再是“长袖”的中国,而是“武士”的日本。秀吉就是那么想的,就因为他平定了陆地和海洋,保障了旅行安全,所以中国人应该来朝谢恩。显然,他靠自己从狭窄的国内经验中得到的知识,以头脑简单的方式,应用到复杂的国际问题中去。同时,他还用高傲的、狭隘的眼光去看外面的世界。但另一方面又不可否认他试图发展的是一种新的世界观,以取代业已衰弱的中国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1591年,巡查使、耶稣会士Alexandro Valignano回到日本,四年前他带着四位日本武家少年离开九州赴欧,这次他带来了葡属印度(果阿)行政长官的信给秀吉。在回信中,秀吉暴露出更多他所以为的日本的世界地位。他写道,他以战一统经年变乱的日本六十余州,安抚民生,乃至外邦都来朝贡。而且,他计划征服大明国以显威名于海外。他再次声明日本是神国,日本的神是万物之源。神道在日本的地位等同于印度的佛教和中国的儒学。最后,他禁止天主教士,后者依旧无视禁令来日,虽然他承诺保证商人和贡使的陆海安全。(注24)

在同年一封致菲律宾总督的信中,秀吉没写神国那类话,但通过讲述他诞生时出现的异像,强调了他权威的神奇性质。他称朝鲜和琉球为朝贡国,威胁道如果不来称臣就攻打菲律宾。1593年他发了一封同样意义的书信给高山国(台湾),把他奇异的诞生披露得更详细:父母怀他时,太阳光如何地照耀房间。他把自己讲成太阳之子:万物都受太阳恩光,还加上说它的力量慑服一切。信中继续说他已经进兵高丽,中国准备遣使来投降,欧洲人(南蛮)和琉球已入贡。这里所说的来朝来贡没一件是真的;实际上秀吉这是在试图张大他赖以统一日本成为地区新秩序主导的军事力量。

旧的国际秩序在中国看来,是以夷夏大防为基础的。在这个系统内,中国是文化、祭典、礼教之邦,而夷则是天下的边远外邦。秀吉提出的是一个日本版的华夷观念,将武力强大的“武士征战之国”置于其中心并指挥周边邻国。从日本以外的世界看来,这种思想其内容之虚妄显而易见。然而对这日本的国家统一者而言,宣扬国际霸权却未必不可实现。

确实,甚至任谁都可以找到一些秀吉这样宣称的依据。从他那时候起,朝鲜和琉球就一直被归为朝贡国。这种模式延续至江户时代,两个国家被当作“通信国”,向幕府将军派遣使者,而宗氏和岛津氏两家大名担当中介。阿伊努人在江户时代遭到松前家的武力镇压,开始与日本同化。明朝虽然灭亡了,中国却还是一个拥有独特文化的独立实体。印度(天竺)则从先前日本人持有的佛教式三分天下世界观中消失了。至于欧洲,作为文化皆不同于中国和印度的基督教国家,在日本人的世界观中占了一席之地,其证据就是秀吉与葡萄牙和西班牙的直接外交,以及德川幕府与荷兰的关系,后者不久之后独占了欧洲与日本的交往。在江户时代,中国与荷兰都是地位大致相同的“通商国”。

注19:田中健夫,《中世对外关系史》(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5);荒野泰典,《大君外交体制的确立》,收于加藤荣一、山田忠雄编集《锁国》,《讲座日本近世史》卷二(东京:有斐阁,1981),pp. 117-221。

注20:战后关于侵略朝鲜的主流研究著作将侵略的原因归结为丰臣政权的内部矛盾,那就是:秀吉通过发动侵略来巩固国内统一,压制大名们增加国内领地的欲望。这种观点来源于《伊豫小松一柳文书》(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有影印版)。最近几部有关日本军在朝鲜之活动的研究问世,但叙事仍欠完整。还有,藤木久志在他的《丰臣平和令》中提出侵略之目的乃是恢复日华勘合贸易。此外参见本册第6章的侵韩专题。

注21:《伊豫小松一柳文书》;岩泽愿彦《秀吉の唐入りに関する文書(秀吉“入唐”之有关文书)》,《日本历史 第163期》(1962年1月号):73-5,是首份介绍这则史料的著作。

注22:这是我个人的翻译 [指作者从日文翻成英文]。关于中世“神国”观念,见黑田俊雄《中世国家与神国思想》,在他的《日本中世之国家与宗教》(东京:岩波书店,1975), pp. 253-330;以及村井章介《中世日本の国際意識について(关于中世日本的国际意识)》,在《民众的生活、文化与变革主体》(历史学研究会1982年度大会报告)(东京:青木书店,1982),pp. 57-67。其资料来源已在京都大学文学部国史研究室编集的《平户松浦家史料》(京都,1951)当中出版,pp. 115-16。

注23: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集《大日本古文书 家别8:毛利家文书 》卷3,pp. 164-8(第904编);朝尾直弘《锁国之成立》,于历史学研究会与日本史研究会编集的《讲座日本史》卷4《幕藩制社会》(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0),pp. 59-74。

注24:秀吉致果阿行政长官书信的英文版见于Ryusaku Tsunoda(角田竜作),W. Theodore de Bary和Donald Keene主编《Source of Japanese Tradition(日本传统资料)》(New York 纽约: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58),pp. 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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