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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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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2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印度教概述

印度是个古老的国家,它具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远在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以前,这里的原始土著达罗毗荼人就创造了先进的文化,有了崇拜自然的原始信仰。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一支雅利安人开始由中亚进入印度西北地区,逐渐征服了当地土著人。到公元前五六世纪,雅利安人由印度河发展到恒河流域,这时,他们逐渐放弃了原来的游牧生活,开始定居下来,改事耕作,遂出现了原始村落社会。随着雅利安人和达罗毗荼人的接触与交往,相互影响不断加深,不仅使雅利安人接受了达罗毗荼人的宗教,连他们的思想、行为、以至风俗习惯也都受到影响。例如崇拜湿婆、湿婆林加和偶像,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生、死与结婚等有关的宗教仪式活动也重视了。几个世纪后,雅利安人的宗教仪式,祈祷方式和崇拜火神等等习俗,以及语言也使当时的达罗毗荼人受到影响。这就形成由印度河流域的土著人和中亚移入的雅利安人游牧部落的宗教混合而成的吠陀教,其特点为对种种神化了的自然力量和祖先的崇拜。此后在印度最初的奴隶制国家逐渐形成过程中,吠陀教被加入了新内容而发展成为婆罗门教。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婆罗门教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祭司)至上”。并在种姓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繁琐的玄学体系与祭祀仪式。到公元8世纪,商羯罗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义,经过改革形成了印度教。

印度教综合了多种信仰,它非常复杂,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加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①

印度教虽然没有单一的信条,但有一条几乎是一切虔诚印度教徒所信奉的,即多神教的主神论。多数印度教徒是多神论者,他们相信众多神灵。但他们只向一个天神进行礼拜。

印度教不仅是一种宗教,而且是一种哲学和生活方式。该教认为,人类灵魂永存,并主张通过三个主要途径,即智慧、信仰和行动来实现个体灵魂和无处不在的精神的最终统一。

印度教宣传因果报应和人生轮回,即所谓灵魂的转世。认为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造作的行为(业力)所限制和决定。动物、人类和神的存在,都是这个链子中的环节。一个人的善良行为,能使他升天,邪恶行为则能令其堕为畜类。一切生命,即使在天上,死后必有终了之期,所以不能在天上或人间求得快乐。虔诚的印度教徒一般愿望是获得解脱,即脱离生死轮回,在一种永恒的状态之中获得安息,这种状态叫做与梵合而为一①

印度教还主张非暴力,不杀生。认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罪恶,即使踩死一只蚂蚁也认为是不仁。
印度教有种姓制度,是它的又一特点。按照这一制度,人被分为四个等级,有高低贵贱之分,而且生来就决定,世代相传,就连他们的职业一般也是固定的,不得轻易更改。各种姓间界限分明,有严格规定,一般互不通婚。这样,一个人种姓出身决定了他的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及家庭生活。这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种姓制度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通婚。起初,主要指雅利安人不能与土著人通婚。雅利安人刚征服印度的时候,因与土著人杂居,彼此通婚自然难免,统治者为避免少数的雅利安人被多数土著人所同化,便标榜种族优越,遂颁布法令,禁止与异族通婚。到了后来,甚至不同种姓的雅利安人也不能通婚了。时至今日,虔诚的印度教徒还严格遵守这种规定,即使青年男女双方同意,如各自家长持反对态度他们也不能成婚。印度独立后,这规定起了变化,有所好转,尤其在文化单位,或国家机关变化更大。

不同种姓的人,不相接触。婆罗门认为自己最圣洁,深得上帝宠爱,倘若他与低贱的人接触,他的灵魂则会被玷污而招致天怨,下辈子会降生为刹帝利,甚至更低的种姓。一旦与低种姓接触了,他回家后要马上洗澡,或者去恒河沐浴,以涤除“污垢”。因此印度农村,低级种姓的人住在村内的一个固定区域,或村外的某一角落。这种情况各地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现在已不论这些了,但有些地区情况还比较严重。

早婚是印度教的又一陋习。从前许多女孩还在吃奶,便做了人家的未婚妻。今天有的七八岁、十几岁的女孩子,正在长身体、发育时期,就把她们许配人家。她们所配的“良人”,不一定是年龄相当的如意郎君,甚至几十岁的老头子娶个十几岁的小姑娘也是有的。因此,怨偶不少,生育过多。十几岁左右的孩子,啥事不懂,自然闹出许多笑语。更重要的是影响儿童的发育,给国家带来麻烦。造成这种习俗的原因很多,家庭经济困难是一个主要原因,做父母的急于将女儿嫁出,以减轻负担;以及对于贞操的不正确看法,恐怕她们作“出墙红杏”招来麻烦,故干脆及早一嫁了之,今天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

寡妇再嫁,也是印度教所严厉禁止的。一个守寡的妇人,要终身服孝,受到歧视。在英国政府对此加以取缔之前,还流行着为夫殉葬的习惯,就是在亡夫火葬时,其妻跃身于熊熊烈火之中,活活烧死。
已婚的妇女,平常是不能在大庭广众中抛头露面的。除家人以外,不轻易与异性接触,就是对自己的公公也是如此。所以有的公公虽娶儿媳数年,还未见过儿媳的面孔。有事与公公谈话,脸要用纱丽的一角遮住。若是男客光临,年轻媳妇见了也不理睬,犹如没看到一样,由家里男子接待,不过她会偷偷看你。在有些乡下,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认为这才是贤妇淑女。

印度教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而且由来已久。古代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时,一方面由于作战,需要很多男子;另一方面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显得男子更为重要,于是便产生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印度教每一个人都相信:生儿子是父母的功德,女大不能出嫁,便是父母的罪过。一个没有儿子的父亲是一生中最大的不幸。印度教有个规定,一人死后,必须由儿子举火焚尸,主持火葬仪式,死者才能超脱地狱,转轮托生,若没有儿子在旁举哀,死者就不能升天。

结婚的目的也是为了宗教,即为生儿子。倘苦为人妻而不能生儿子,其结果十分悲惨。印度教经典明文规定,女子结婚五年内若不能生育儿子,丈夫有权再娶一妻。只生了女儿的妻子如何受到歧视,便可想而知。生下后的女儿受到什么待遇,也可不言而喻了。

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印度教也不例外。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一些宗教思想和种种规定也在发展变化。



(二)    印度教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个非常复杂而又奇怪的问题,今天在世界上也很罕见。印度人口众多,百分之八十多为印度教徒,其中又分不同等级的社会集团,印地语称为贾蒂(旧译名阇提)。西方人称“卡斯特”,我国通常译为种姓。这个种姓制度不仅在印度教徒中存在,对伊斯兰教、锡克教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种姓的由来

印度的种姓制度,把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等,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等,为第二种姓,仅次于婆罗门,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据说这些副种姓全国有三千多个。各种姓都有自己的道德法规和风俗习惯。

除以上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之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触的贱民”,又名“哈里真”。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好像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工作是扫地、扫厕所、处理动物的尸体等。在农村只准他们居住村外,或某一指定地域,不能和其他种姓的人使用同一水井,甚至无权进庙拜神。

种姓制度由来已久,大约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最早的宗教典藉《梨俱吠陀》中使用了“瓦尔那”(即颜色、种、品质)和“达萨”(即奴隶)的字眼,用以区别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当地土著人,当时雅利安人社会已开始分化,在《梨俱吠陀》中提到了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三个等级,他们分别为祭司、武士和平民。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形式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后,随着社会劳动分工进一步发展,这个“瓦尔那”又逐渐分裂成许多副种姓。古代统治阶级一向对种姓制度大肆鼓吹,为此,还编造出一种神话,说婆罗门是从梵天的口里出生的;刹帝利是从他的双臂出生的;吠舍是从他的双腿出生的;首陀罗是从他的两脚出生的。由于出生的部位不同,所以四个瓦尔那的地位有别,分尊卑高低。

种姓是世袭的,代代相传,不易更改,即儿子随父母。各种姓的社会地位的高低,经济情况的好坏,大都同种姓有关。几千年来,人们受种姓思想的约束,在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不同种姓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有些地区至今还非常严格,如若违反,轻者受到惩罚,重者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印度独立以后,虽然规定不允许种姓歧视,但是由于几千年来种姓制度根深蒂固,种姓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相当严重。

2.种姓的表现与危害

种姓的表现是多方面的,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变化,目前,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在饮食方面各种姓之间有种种限制。他们把食物分为三类,即水果与奶制品、熟食和生食。熟食指用油和酥油炸的食物,例如布里、格角里等;生食指开水煮熟的食物,如米饭、煮豆汤等。一般来说,印度教徒只能吃本种姓或同级种姓或高于自己种姓的人做的“生食”,也可以吃低于自己种姓人做的“熟食”。高级种姓的人不能从低级种姓的人手里接受任何食物和饮料,但高级种姓的婆罗门做的“生食”或“熟食”其他种姓的人都可以吃,而首陀罗的任何食物其他种姓的人都不吃。对用水也不例外,种姓之间不能混用一口水井,尤其是首陀罗,必须使用自己的水井,否则会被认为他们玷污了井水,就会遭到痛打或被处死。

第二,婚姻方面也有严格规定。①只许在种姓内部通婚,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但不能与副种姓以外的人结婚。②一般允许“顺婚”,禁止“逆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子,但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较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者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第三,不同种姓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利。婆罗门的权力最大,社会地位最高;首陀罗的地位最低,备受歧视,无权上学读书,没资格进庙敬神。甚至有些地方的首陀罗不配让高级种姓的人看见自己的面孔。有时,老远发现有婆罗门种姓的人过来,首陀罗就得赶紧躲在路旁,等着婆罗门过去后自己再走,不然就要挨打受骂。

第四,各种姓有自己的传统职业,各种姓的职业不仅有高低贵贱之分,还世代相传。凡是同宗教有关的职业,都认为是神圣的、高贵的,由婆罗门承担,例如祭司之类的工作;凡是同脏东西有关的工作都认为是卑污下贱的,如扫地、洗衣服之类的工作,大多由低级种姓的人来做。此外,与此有关的工作,如当护士、理发,织布、染布、当听差、当皮匠、当吹鼓手等,都被认为是下贱的,而这些下贱工作也还有三、六、九等之分,一般认为扫地和当皮匠的最为下贱。同时,各种姓的职业一般固定不变,高级种姓的人限制和反对本种姓的人改行从事外种姓的职业。例如孟加拉邦有位婆罗门种姓的学生,虽已毕业,但因找不到工作,只好开了个理发店。当其他婆罗门得知这一消息后,则群起而攻之。这种例子在各地屡见不鲜。因此印度还有另一种怪现象,如一个家境贫苦的婆罗门,即使被迫给别人当佣人,看孩子做饭,但绝不给人家打扫厕所。否则就认为降低了自己的身份,不少主人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对他们不扫厕所也给予原谅。

种姓制度把印度教社会分成若干社会集团,集团之间有高低之分,贵贱之别,有的种姓之间彼此仇视,相互抵毁。这种情况,不仅限于印度教徒内部,对穆斯林、基督教徒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种姓的危害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上不利于印度统一和团结。种姓制度,使社会四分五裂,人民之间缺乏团结。在历史上,它为异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条件。印度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被外族征服的历史,其原因与种姓制度造成的整个印度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性和利己性不无关系。它妨碍了印度人形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在面临外族入侵时,不能组织起强有力的抵抗力量。①独立以后,对各项事业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如在国会制宪会、长老会等的选举中,矛盾重重,不是以人的才干为条件,而是以某种姓为前提②,这样势必影响到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举效果。由于种姓制度人为地把人分成若干等级,彼此仇视,各种纠纷此起彼伏,甚至造成不幸的伤亡事故。因此种姓制度是印度产生矛盾和不团结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种姓制度影响经济的发展,前面提到,种姓制度把社会分成不同的社会集团,彼此接触受到影响,有些人“种姓主义”思想严重,他们大都考虑本种性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从本种性的利益出发,只对本种姓忠诚,缺乏民族同胞间的互助精神,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加之,每个人的职业生来决定,代代相传。不易更改,不管一个人对某种职业有无兴趣或特长,工作是否合适,都得被迫去做。这就影响了一些人的才能发挥和工作效果,对经济发展非常不利。

第三,种姓制度是懒惰和宿命论的温床。每个人的种姓、社会地位,以及从事的职业都是生来决定,代代相传。这样一来,有些人用不着努力则会得到好的职业,从事好的工作,享受优厚的待遇,使有些高级种姓的人认为,应有的,他们到时候自然会得到。这样产生或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思想,缺乏奋斗精神;而低级种姓的人,只能受苦,逆来顺受,认为命该如此,不可改变。这样限制和束缚下他们的创造精神与积极性的发挥。上述种种情况,种种思想,都有碍于社会的发展。

第四,种性制度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在种姓制度下,由于实行内婚制,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诸如童婚盛行,嫁妆泛滥,禁止寡妇再婚,妇女地位下降等等,因为谁家的女子都想嫁个高级种姓的男子,于是出现你争我抢高价买新郎现象,女方多出嫁妆,以满足对方要求,这样嫁妆盛行,至今如此。一些贪婪之家,婚后还向女方索取嫁妆,得不到满足,竟把儿媳活活烧死。贫寒之家为了省钱尽早将女儿嫁出,来个“先下手为强”,于是童婚也便应运而生。童婚一流行,童男幼女早早成家,影响正常发育。因此不少人多病夭折,据统计,每年有25万年轻女子死于早婚早产①。这也是印度人平均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也是孤儿寡妇较多的一大原因。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不仅给人们的心理上、精神上造成沉重负担,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给社会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的前进步伐。

第五,种姓制度是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印度妇女地位低下,同种姓制度不无关系。正如拉温德•纳特•穆克尔吉所指出的那样:“在维护种姓的名义下,妇女的权利一天天丧失”,获得的权利也得不到落实,不懂何谓结婚就被出嫁,每年生孩子,每天做家务、当仆人,好好侍奉丈夫是她们的工作。一旦成了寡妇也无权改嫁,即使是十几岁的妻子死了丈夫也不能再婚。一个女子,婚前有工作,婚后就得辞去,不然就要遭到婆家的斥责。男子挣钱,女子生孩子做饭,好像是个不成文的法律。若女子出去工作挣钱,会被看成给丈夫丢脸,人们会说这个男子无能,“靠老婆挣钱吃饭”,邻居也会说长道短,“丈夫养不起老婆”之类的话便接踵而来。同样,婚后女子再出去工作,人们也会说她“品行不端”,“你瞧,她又打扮了,又要出去风了。”更有甚者,有的竟把妻子转卖他人,或者卖给妓院,以后定期到妓院取钱,如此等等。当然,上述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高级种姓享有特权,有些人利用特权为非作歹,尤其是一些婆罗门滥用特权,简直成了“包工头”、“承包商”。对首陀罗进行侮辱虐待。甚至打着宗教的幌子,满口仁义道德,却干着令人发指的勾当。所谓戴沃达锡风俗(即神的女奴)就是其中一例。婆罗门祭司等人利用这一传统习惯,名为把一些青年或少女买进寺庙,为神服务,实为把姑娘买进寺院,供他们蹂躏。有人曾严肃指出:“这些高级种姓的祭司把寺院变成了妓院,这些姑娘的生活实际上比妓女还惨。妓女还能靠此养家糊口,而这些姑娘不但分文不得,反而还得服从任何一个男子与自己同床的要求,哪怕是个麻疯病患者,或是全身溃烂者。”①受害者当然首先是低级种性的人。据有关调查,作戴沃达锡的人,90%以上是低级种姓的。例如卡纳塔克邦的白勤岗地区地索德迪村山上的一座寺院,每年的1月份,就有五千多名少女或年轻妇女沦为戴沃达锡,情况可谓严重。除此以外,奥里萨、拉贾斯坦和马哈拉施特拉等邦也都有发现。

这种陋习也影响到印度的穆斯林,不过所采取的形式不同罢了。例如拉贾斯坦邦的杰斯尔迈尔地区的穆斯林就是如此。每年阿訇来后,就召集会议,表示欢迎。会上先送各种礼物,然后信徒们向他请求,挑选本村一少女为他“服务”。

第六,使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受到影响。种姓制度规定,高级种姓不能吃肉、鱼和蛋类等等。印度本来较穷,不少人得不到足够的牛奶、黄油、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营养的食品,再不吃肉、鱼、蛋等食物,会影响人们的体质和智力的发育。不少印度人体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也与食物结构有关,这是受种姓影响的结果。加之实行内婚制,有的血统较近,也使一些儿童智力不佳,甚至发育畸形。①

总之,种姓制度危害很大,对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的改善均有影响。人民,尤其是低级种姓的人对此强烈不满,不同形式的斗争此起彼伏,一再发生。政府也很重视,制定了有关法律,采取了有关措施,因此情况有所变化。

3.克服种姓歧视,政府采取措施

从前圣雄甘地曾经说过:“我想建立一个连穷人也承认是自己国家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人们无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可以自由接触。”②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印度独立之后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定收效。

第一,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印度独立后,政府为克服种姓歧视,做了大量工作。1948年国会曾通过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在宪法中又作了保护低级种姓利益的法律规定,1955年通过消除种姓歧视的宪法条款,各邦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低级种姓者有权去公共祈祷场所,有资格去圣河、圣湖沐浴或取水,有权去商店、旅馆或公共娱乐场所。谁若阻挡或刁难,将依法受到惩处。每个人都有权在村、镇上居住和戴各种首饰,有权去公共医院看病、买药,有权上学读书和在校住宿等。同时,还明文规定,他们有权挑选职业,阻拦者将以鼓励种姓歧视论罪,并受六个月的监禁或被罚款500卢比。

第二,发展教育。为了改变低级种姓的状况,在教育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为他们的子女入学提供方便,给予照顾。被录取入学后,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费用,如助学金、学杂费等。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他们的识字率为14.7%(全印度为33.8%),他们中的妇女识字率占6.44%(全印度妇女的识字率为22.5%)。尽管从总的看,他们文化水平仍然偏低,但毕竟有了很大进步。

第三,增加就业。照顾低种姓者的就业,为他们提供方便。如中央和邦政府各部的工作人员中,为低级种姓的人保留一定比例的名额,并且还为低级种姓的人设立高等职业考核训练机构等,通过训练,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在保留就业绝对数字的同时,还力求提高就业质量,以消除低级种姓的人与其他社会集团间的差距。

第四,进行支援投资。仅以1951~1980年为例,30年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民提供了价值203.03亿卢比的物资援助,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即1980~1985年,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民投资96.03亿卢比。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消除其贫困。因此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为发展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经济,在实际纲领中,强调了土地开发、农业生产和畜牧业、饲养业的发展等问题。

第五,增加福利待遇,改善生活条件。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还注意到增加福利待遇,改善低种姓者的卫生保健设施和居住条件,诸如开办医院、解决用水、建立婴儿和产妇的福利中心以及修路、筑桥发展交通等事业。

第六,开展宣传活动。政府为了解决不合理的种姓现象,利用电台、电视、电影和各种刊物进行正面宣传;报纸上对不良现象时有公开揭露;有些地方还通过举办“哈里真节”、“哈里真周”等活动,对人们进行教育,以便尽快消除种姓歧视。

4.种姓观念在变,社会文化转新

印度的种姓制度已经并且正在发生变化,所以如此,与政府的努力有关。另外,也有其他原因。目前,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印度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职业。有些职业不可能再以种姓来划分,一个人的能力和特长往往显得更加重要。这样,低级种姓获得了提高自己地位的机会,对传统的种姓势力就有所冲击。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今天金钱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在城市里,有些富人不管他们原来属于那个种姓,这时候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要比那些穷高级种性的人更吃得开,受人尊重(乡村则不然,低级种姓的人再有钱,高级种姓的人还是歧视他们)。婆罗门的重要性同宗教有关。今天信教的人数日益减少(尤其在文化界),这样,婆罗门的作用自然有所下降。一个婆罗门,若无文化,收入不多,能力又差,人们也不认为他天生聪明能干。

变化最大的要属贱民。因为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们不准歧视,与其他种姓享有同等权利。就业方面,在国家机关及公营企业中为贱民保留一定职位,如此等等。不过,婆罗门最高贵的职业——祭司,贱民最下贱的职业——扫地等,至今并无变化。不管哪一家结婚,举办婚礼时,没有看到由贱民做祭司的。前边已提到,也几乎没有看到一个婆罗门当佣人时给人家打扫厕所,即使现代文明的城市也是如此,广大城镇和农村可想而知。

种姓的内婚制也受到了冲击。印度教的历来传统是实行内部通婚。这在城市里有所变化。由于教育的发展和科学进步,今天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男女之间可以彼此来往,相互接触,再加上法律的保证,这就出现了一些自由恋爱或晚婚现象。这种婚姻有利于消除种姓歧视。例如有的婆罗门女子和刹帝利男子自由结婚,尽管女子家里坚决反对,最后男女还是结婚成亲。有的双方种姓不同,虽已结婚,家长并不承认,一年、二年不予理睬,但久而久之,“生米已做成熟饭”,只好同意。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也说明印度的种姓制度随着文化教育的发展正在变化。当然,这些现象仅仅是出现在城市,表现在一些有文化的青年身上。在广大农村则是另一回事。

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变化。种姓制度把职业分为高低贵贱,主要同宗教有关。今天的印度,衡量职业的高低不再都是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是以金钱、权力等作为标准。这个新尺度对当代新职业更加适用。这就促使一些传统旧职业的地位大大下降,有钱有权的职业被视为最高贵的,因为它实际上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威望,所以今天的祭司职务,在不少人看来要比一个政府部门工作的职位低了。一个婆罗门,他若放弃祭司的职业而去从事商业,赚了许多钱,那么他的社会威望自然就会提高。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制鞋匠的职业本来很低下,可是,他若开了个大鞋厂,赚到很多钱,他也会受人尊重。由此可见,工业化带来了新情况和新的社会价值观。这个尺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说现在职业高低的旧观念已全部解决了,而是说以前认为好的职业现在不一定像以前那样认为重要。更不是说种姓问题不重要了。饮食上的限制也有变化。随着工业的发展,教育的提高和交通的发达,各种姓间的来往和接触的机会增多了。这样,饮食方面的限制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城市里,出现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团体与组织,其成员来自各种姓的。他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彼此来往接触,去旅馆、饭店总不能再问彼此是什么种姓的等等。另外,政府也号召平等相待,反对歧视,使一些人思想渐渐解放。

另外,印度不少知识分子懂些科学,注意食物的营养,有些人虽不吃肉,也吃大葱大蒜(按规定不准吃);有人虽不吃肉和鱼,但是吃鸡蛋(照理不能吃),因为他们知道鸡蛋的营养丰富,就连印度电台也宣传吃鸡蛋的好处。

5.长期的任务

印度的种姓虽然发生了上述变化,但并不意味着种姓问题已得到了解决,相反,问题还严重存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种姓还仍然起作用。例如在印度的文化古城贝拿勒斯,那里印度教盛行,若你说自己不是婆罗门,说是刹帝利或首陀罗,恐怕找个住宿都成问题(当然,外国人除外)。你若租房,房主首先问你是哪个种姓的,即使都是婆罗门,也要问你吃肉与否,因为吃素者要高于吃肉者。这还是在城市,乡村则更加严重。政府虽然为消除种姓制定了一些法律规定,可是许多地方的事实证明,只是纸上谈兵。农村人并不同意,有些法律规定难以贯彻执行,所以收效不大。更有甚者,有些人公开地说:有些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历史传统。也有不少农村,还不知道什么是法律规定。在城市里,也有人明知故犯,拒不执行。例如在今天一些学校里,教师知道不应歧视首陀罗子弟,但还是看不起他们,对他们态度不好。还有一些低级种姓,例如首陀罗等,为了上升到高级种姓,向一些高级种姓进行机械模仿,以求改变自己的地位,如放弃吃荤,改为吃素等。总之五花八门,情况相当复杂。种姓问题至今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妨碍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由于种姓的影响很深,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恐怕是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    不可接触的贱民

在印度教社会除四个主要种姓外,还有一部分人,传统上称他们为“阿丘得”,即不可接触的贱民,有的也称其为第五种姓,今天称之为“哈里真”或“表列种姓”。

他们被称为“阿丘得”(不可接触者),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在高级种姓的人看来,扫地、洗衣、理发、修鞋等都是不干净的职业。而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也被认为是低贱的和不圣洁的,人们看不起他们,不愿接触他们,甚至连接触一下他们的影子,也认为会玷污了自己,因此,避免同“贱民”接触。由于这部分人经济状况很差,因此对他们的称呼一度由“阿丘得”改为“受压迫种姓”,意即他们是受压迫的,被剥夺了一切权利的。后来,一些社会改革者们认为,这种人“不是不可接触者”,因为他们自己没有任何罪过,是社会“压迫”了他们。当时,“不可接触者”也喜欢用“受压迫”一名。直到1931年人口统计前,对“不可接触者”一直使用“受压迫种姓”一词。到1931年人口统计的负责人把“受压迫种姓”一词改为“外部种姓”,因这部分人在社会上无地位,处在种姓结构之外。通过“外部种姓”一词的运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社会反响,有人公开提出:既然这些人不是印度教徒,那么他们应有单独的选举权,对他们不应使用“受压迫”一词,应改用另外的词。当时,圣雄甘地指出:“受压迫种姓不能同印度教分开,相反,他们应该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若给他们单独选举权,就意味着印度教社会将要瓦解。”结果英国政府宣布,把这部分人从印度教徒中划分出来,并决定给他们单独选举权。甘地对这个决议大为脑火,为此进行了绝食斗争。最后达成一条协议,给予这种人一些特权,并答应把他们作为印度教徒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甘地把这些人改称为“哈里真”即“上帝之子”。1935年宪法中为向受压迫种姓的人们提供特殊方便而作了附表。因此从宪法上看,这部分人叫做“表列种姓”。目前,印度官方都采用“表列种姓”这一名称。这便是表列种姓的由来,表中所列的种姓很多,它们统称为表列种姓。

所谓的贱民,在经济、政治、宗教、社会上受到多种歧视。对他们的歧视危害极大,既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妨碍经济繁荣和生产的发展。因此不可避免地引起下层人民的反对,出现了多次反抗运动。早在1865年就出现过以温叠约巴特耶为首的改善“贱民”状况的运动。继他之后又出现过以欣泰为首声势浩大的运动,后来又在孟买成立了“被压迫阶级协会”,这些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继他们之后,在亨白德格尔的领导下,抗议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后来又有“全印被压迫阶级协会”和“全印被压迫阶级联合会”相继成立,推动了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1914年,在德拉温高尔地区,贱民们又掀起了争取宗教权利的斗争,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

1931年,甘地在孟买成立了一个协会,并且展开了绝食斗争。斗争失败后,协会在孟买举行了一次会议,成立一个“哈里真服务同盟”。在昌罕•马勒威耶的领导下,协会一致通过一项决议,决定从今以后,印度种姓中不再以一个人的出身定为“不可接触者”,那些一直被称为“不可接触”的人将和其他印度教徒一样,享有进庙敬神、去井边汲水、上学读书、在公路上行走以及参加其他公共团体的权利。尤其印度独立后,政府为废除种姓制度、消除种姓歧视、维护低级种姓的利益和权利、改善他们的生活等等,正如前面所述,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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