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60|回复: 0

官军的衰落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131

积分

QQ游客

积分
131
发表于 2007-10-17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统王朝建立后,官僚阶层日趋腐化,特别是作为君主国家产权守护者的军队逐渐腐化。这支被人称为“官军”的军队,虽然只是君主的私人武装力量,但由于国家产权的私人垄断属性,而被看作一支公共武装力量。但是,这种误解却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君主对国家的所有权来自于其对暴力潜能的垄断。作为君主私人军队的“官军”便是君主垄断暴力潜能的标志,也是其权力的实际来源。不管意识形态赋予君主如何的神圣性,一个失去军事力量的君主不可能维持其对国家的所有权。鉴于暴力潜能资源禀赋对君主的决定性意义,任何一个君主都将追求暴力潜能资源禀赋最大化,直到增加暴力潜能资源的边际效用等于增加对应财政开支的边际成本为止。
   官军虽然属于君主,君主却无法直接管理军队,不得不将军队委托给将领们代理。同长期停滞不前的农业生产不同,军队的战斗力是可以增长也可以衰减的变量,取决于君主的代理人--将领所付出的努力,这就意味着军队的管理仍然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君主是国家的唯一所有者也即官军战斗力的唯一法定剩余索取者的情况下,这就导致古时的军队同现代国家的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性质。君主是官军这个企业的唯一股东兼董事长,各级将领则是君主雇用的经理人,由他们指挥士兵去生产军队战斗力这个产品。当我们用国有企业经营的眼光去看待官军的管理问题时,显然历代官军随着时间推移战斗力不断减弱的原因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由于企业委托-代理理论已足够成熟,在本节的探讨中将直接引用这些结论。
   在君主制下,军队是一个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这里的自然垄断不仅指军队作为公共物品而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还指君主不可能接受任何其他私人军队或者官军私人化现象的存在,因为这将对君主的私人产权构成威胁。给定君主由于能力的下降使其直接管理军队的交易成本过高而不得不委托将领们去代为管理。为此,君主必须同将领签订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必须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来使高级将领们有积极性去经营好军队,保证军队的战斗力,至少不使其下降。根据企业理论,除非君主让渡部分产权或剩余索取权,那么不可能设计出保证将领们有积极性去经营好军队这个超大型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真有这种激励机制,世界各国就不用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去烦心。但给定军队的自然垄断属性,任何部分产权或剩余索取权让渡都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信息不对称,将领们有偷懒或将官军变为私有两种道德风险。由于君主获取暴力潜能租金的资格来源于其作为暴力潜能垄断者的地位。在外部敌人没有相当暴力资源禀赋的情况下,将领们化公为私的道德风险给君主带来的负效用通常高于将领们偷懒造成的负效用。因此,在通常的机制设计下,君主为防止将领化公为私,多采取分而治之的方法,使“将不专兵,兵不专将”,这样将领们就无法化公为私。由于防范化公为私的机制和防范偷懒的机制之间存在替代性,即有助于防范将领们化公为私的机制将减弱将领们努力工作的激励强度,因此,在传统的历史叙述中,这是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的主要原因。但以经济学的观点看,军队防范道德风险的机制通常在王朝一开始就建立,后期多无重大变化。因此,分权的体制最多决定一个王朝军事力量的初始禀赋的高低,但还不足以解释历史上官军日趋腐化导致战斗力下降的现象。所幸的是,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足够强大的解释工具让我们去理解这些历史现象。
   给定君主不能让渡军队的部分产权或剩余索取权,而君主和代理人之间又存在信息不对称,君主为设计激励机制,必须有一个可考核的指标去验证将领们是否用心去管理军队。由于在和平时期军队战斗力是一个不可验证的指标,君主唯一可考核将领们经营努力的指标只有军队在战场上的表现。这将导致两个问题:(1)君主在和平时期无法监督和发现将领的工作努力;(2)在局部战场上,由于帝国拥有远远压倒竞争对手的人力和物资资源,获胜的将领可能是因为物质资源优势而不是其工作努力的缘故。
   假定将领有只有两种高和低工作努力可选择给定君主不想让渡剩余索取权,决定宁可承受军队低战斗力的风险也不愿意承受丧失国家产权的风险,只赋予将领们固定工资。但为激励将领们努力工作,君主承诺如果发生战争,将领们在战争中获胜的话,将授予爵位等奖励,打败仗将予惩罚。给定帝国地域广大,有充裕的人力物力资源,将领们预期很少有人敢于对帝国作战,即使发生战斗他们也会相信凭借己方的人力物力资源也完全可以获胜。由于将领们预估发生战争的概率很低,发生后打败仗的概率也很低,概率连乘的结果,将领们被惩罚的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情况下,将领们努力工作的激励约束通常是不满足的。这样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给定君主要保持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而又无法在战场以外考核将领们的努力,只要专制王朝有充足的资源,将领们将只愿付出最低的工作努力或进行最大限度的腐败。
   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官僚机构的日渐腐朽,君主能力的日渐下降,中央政权的监督能力日趋衰落,专制王朝的军队战斗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

们以明王朝作为我们研究的案例对象,主要依据范忠义、张文才(1998)和王春瑜(2000)对明军的介绍。自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以来,就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军事制度。在中央以兵部掌管军事调动、人事升迁、武器制造等事项,以五军都督府负责日常军务,在都督府以下以都司、卫所建立科层军事体制;在民众中建立以建立世袭军户为主的服役体制,在永乐2年(1405年),军户有200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18%;在军事财政方面以军事屯田为主,屯田收入(明官方叫屯田子粒)在永乐三年(1405年)到达22467700石,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40%以上。在明王朝初期,军队也保持了相当的战斗力,直至永乐23年(1424年)明军还能出塞进行远征。
   但是,这种军事体制并不能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军官们不能化公为私,他们就有偷懒的动力。信息不对称局面导致君主无法控制将领的日常工作努力,而长期的和平生活使君主连检验军官阶层工作成果的机会都已失去。承平日久,一般军官不想学也不愿学军事,更不愿督促士兵进行训练,因为多学多干并没有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士兵“手不习攻伐击刺之法,足不习坐作进退之宜,目不识旗帜之色,耳不闻金鼓之节”,情同乌合之众。更严重的是,军官们利用职权,巧取豪夺,败坏军队战斗力。据王春瑜(2000)的介绍,明代军官贪污贿赂的方式主要有:
  1. 侵占屯田。达官贵人、各级军官大肆侵占屯田,军屯日益破坏。明英宗时,指挥田礼等“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最后的结果是“万历之时,记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军屯的破坏破坏明朝军事经济体制。更严重的是,明朝的管粮官不问屯田有无,军土是否被占役,只管征收屯军的余粮,克扣月粮。最后军士不堪剥削虐待,只有逃亡,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2. 收受贿赂。明代下级军官的升迁全靠高级军官和兵部,而且军官的贿赂比文官更厉害。如正德时的刘宇,由掌管军官升迁的兵部尚书升为掌管文官升迁的吏部尚书后,竟有如此感慨:“兵部自佳,何必吏部也。”军官的贿赂导致无能的军官占据重要职位而影响军队的战斗力。
  3. 占役买闲。国有军队的经理人-军官们在委托人君主缺乏验证其工作努力的手段的情况下,不仅不用心组织士兵训练,相反利用士兵来为私人目的服务。据王春瑜(2000)介绍,明代军官有一项常例—买闲,即每个士兵每月给将官二百余钱,就可不操不点,名正言顺地去做别的事情。就连马匹也可以“买闲”,如每匹马月纳三百余钱,就可以拿去运输赢利。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军官和士兵双方合作战略,以牺牲君主的利益赢得双方效用的增加。除此之外,各级军官还私自役使军士,称为“占役”。如明英宗时,镇守陕西的太监王贵就私役军士900多名为其种田;宁夏总兵官吏昭和左参将丁信“私役官军,动以千百计”。在这种情况下,指望明军保持战斗力是不可能的。
  4. 明军士兵大量逃亡。在朱元璋的军事体制内,以从军户抽壮丁服军役,很少使用募兵政策。但由于士兵地位低下,生活艰难,逃亡颇多。但除军屯破坏和生活的等原因外,军官们的放纵也是重要原因。范忠义、张文才(1998)指出“都司卫所的军官惟知肥已,对士兵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克扣月粮,或减其布絮,名目繁多,不—而足,致使士卒衣食无着,只有逃亡。而对逃亡的士兵,军官一则可以索取贿赂,一则可以吞噬月粮,不加过问。”士兵逃亡可以使军官们吃空饷,军官完全有积极性纵容士兵逃亡。据统计,从明朝建国到正统十四年(1449年),即建国80年后,逃亡军士1633664名。不仅是较少战斗的内地,即使战斗较为频繁的边防,士兵也大量逃亡,如“洪武时,宣府屯守官军殆十万。正统、景泰间已不足额”。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君主不要说激励各级军官用心练兵,即使连最基本的维持理论上可验证的士兵数额都无法做到。这里不仅是君主与军官间的信息不对称,君主连惩罚都很难:一是君主在腐败已经普及后无法惩罚所有的犯规官员,二是官员的流动性使问题得以积累,因为很可能问题是前几任累积造成的。但等到君主已经发现问题后,已不能处分现任官员。
君主既无法验证军官们的努力,又无法设计出激励机制解决官军这个国有企业经营效率问题。在长期和平的环境下,明军迅速地衰败。就在明成祖永乐23年(1424年)最后一次组织大军远征塞北之后的仅仅二十五年,五十万明军就在土木堡被两万余蒙古骑兵打败,连皇帝也被俘虏。如果说“土木堡之变”还有偶然性的话,同时代的叶宗留、邓茂七农民起义更是暴露出明军腐败无能的特点:地方军队根本就已不能维持地方治安,中央军队的战斗力也大幅下降,最后不得不依靠巨大的数量优势(这里的数量优势指双方受过训练部队人数的对比,并非指双方军队名义上的总人数,历史上农民起义往往拥有名义上的数量优势)和政治上的招抚政策才能击败对方。
  正如我们前面所论述的,如果发生战争,君主可以勉强地从侧面查知军队的战斗力,但他仍然无法准确地知道军官们的努力,因为帝国庞大的资源使帝国总能战胜零星的挑战,而最后的胜利则使帝国上下缺乏改革的紧迫动力。凭心而论,任何军事上的短暂失败,总会促使君主和官僚集团做出一定的努力去修正军事体制。但无论如何,只要帝国的官军还能勉强维持局势,君主就不可能允许有任何潜在竞争者的出现,因此不会让渡任何军队的部分产权去激励军官努力工作。这就意味着在帝国官军过于庞大,君主无法直接经营官军这个企业时,作为经理人而没有剩余索取权的军官是不可能努力工作的。因此,任何军事改革由于无法改变官军的国有企业性质,暂时的反弹最终将再次衰败。
  明王朝的军事体制就经历过多次这样的衰变。土木堡之变后,在于谦的领导下,改革军制,“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同时,明政府严肃军纪,强化军事训练,恢复屯田,一时颇有振兴的气氛。但由于激励机制始终无法解决,一旦承平日久,军队再次衰败。经过明英宗、宪宗、孝宗、武宗六十年的演变,军队已不堪作战。如首都的军队,在明武宗死后,简选精锐,“按籍三十八万有奇,而存者不及十四万,中选者仅二万余”。明世宗于1521年以外藩的身份即位后,曾有心振作,改革京营,补足士兵人数(我们可再次发现在古代君主与官僚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程度,即使是作为君主产权凭证的军队的实额都无法控制,每次都是补足了事),但这些并不能解决问题。嘉靖十五年(1535年),负责首都部分军队的都御史王廷相就上书指出三弊:“一.军士多杂派,工作中虽不得入操。虽名团营听征,实与田夫无异。二.军士替代,吏胥需索勒贿。贫军不能办,老羸苟且应役,而精壮子弟不得操练。三.富军惮营操征调,率贿将弁置老家数中。贫者虽老疲,亦常操练。”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鞑靼首领俺答入寇,首都军队的反应是“驱出城门,皆流涕不敢前,诸将领亦相顾变色”。而同时期的海防,在嘉靖中期以前,由于“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朝廷阅数岁令一大臣巡警而已”承平日久,政府对海防更加漫不经心,导致海防比时常还有些战事的边防更加衰败。海防卫所的士兵大量逃亡,军队缺额在半数以上,有的甚至到了“一卫不满千余,一所不满百余”的地步,剩下的士兵也是滥竽充数,战船所剩无几,完全不堪作战。据《明史》列传二百十《日本》载,在嘉靖三十四年竟发生了六七十人的倭寇横行数千里,杀伤官军近四千人,经历八十余日才被歼灭的事件,而当时在南京附近的驻军,理论上应有十二万人,明军衰败可见一斑。
军事上的大败,迫使明政府进行军事改革。作为经济学注意的重点,我们仍注重于军队产权方面的改革,观察政府如何解决激励问题和组织中的合谋问题。根据泰勒尔(1986)的观点,一个组织成立时间越长,合谋现象就越严重,而新组织由于人事较新,合谋声誉效应、惩罚效应尚未完全建立,合谋现象较弱。这用来评述历代专制王朝的军队确实非常准确。卫所制军队到明朝晚期已不堪再用,但作为一个长期组织其内部合谋又无力改造,必须使用体制外变革的方法编练新军,成为古代意义上的增量型军事改革。这意味着君主要部分让渡军队的剩余索取权或部分所有权,让将领们有相当的自主权,因为君主自己不可能去编练新军。通常,不到万不得已,专制君主是不允许任何私人或带有强烈私人性军队的存在。但到嘉靖中期以后,严重的军事问题迫使明政府做出让步,允许将领们获得部分军队所有权。以前明朝的士兵来源主要是世袭军户,在训练、作战体制上是将不知兵,兵不知将,负责训练的不管作战,作战的不负责训练。这样的体制有效地防止了将领们拥兵自重,保证君主的国家所有权。现在在外来军事压力面前,明政府终于允许明朝将领自己招募、训练新兵并指挥新军队作战,募兵代替军户成为明朝军队的主力,尽管这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当将领们获得部分所有权后,他们对自己的这部分军队便投入最大的积极性精心建设,其中最有名的便是戚继光“戚家军”的建设。戚继光就自称募兵“选择之精,训练之勤,赏罚之严,悉由乎我,而大有实益。”经过严格训练的这支新军,在战斗中表现出强大的战斗力,很快就和其他军队荡平了猖獗的倭寇。有趣的是,不仅戚继光有一支强大的名义上属官方的“戚家军”,明朝后期的名将大都有自己的心腹家丁组成的私军。家丁的勇敢被官方作者认为是该将领能创建战功的重要缘由。据《明史》卷二百十一所载北方抗御蒙古部落的诸名将中有马永“蓄士百余人,皆西北健儿,骁勇敢战”,他被任用的理由则是“帝问将于李时,时以永对,且曰:其家众足用也”,同传中的马芳“家蓄健儿,得其死力。尝令三十人出塞四百里,多所斩获”。万历中的名将李成梁“收四方健儿,给以厚饩,用为选锋”,结果获得“边帅武功之盛,二百年来未有也”的美誉,史官的结论是“成梁诸战功率籍健儿”。有趣的是其子李如松、李如柏相继为将,如松获胜,如柏大败,史书的总结是“始成梁、如松为将,厚续健儿,故所向克捷”,到李如柏时,“至是,父兄故部曲已无复存”,因此成为其战败的原因之一。事实上,任何一个将领想获得军事上的成功,除了个人才能外,还必须有一支得心应手的军队,除非他拥有压倒性的物质优势。
虽然明政府让渡部分军队所有权的结果使军事形势暂时获得改善,无论是海防还是北方边防都取得较大战果,但这种将领拥有部分军队所有权毕竟对君主造成威胁。不管该将领是否想成为军阀,这种自己募兵、训练、指挥的体制将不可避免地使军队带上个人色彩。即使还不能说他的军队效忠该将领已经超过了效忠君主,但这危险的趋势已经开始。黄仁宇(1982)就一针见血地评论道“不论戚继光个人的意向如何,他所组织的军队就不可能不带上个人色彩,所以人们就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戚家军’。值得注意的是,这支军队三十年后,仍然是戚继光的个人部队”,因此“在文官们的心目中,戚继光的军队不是社稷的干城而是国家的威胁”。这里,我们发现君主很可怜:如果他不让渡军队的部分所有权,他就不能激励将领们努力工作;但如他让渡所有权,他的国家所有权就面临新军阀的挑战,毕竟君主拥有国家产权的原因乃是其垄断暴力潜能而并非名义上的君权神授。
  虽然将领们拥有了部分军队私人产权,但在王朝腐而不朽的时候,还远不足以构成对王朝的真正威胁。毕竟在王朝还没有遇到颠覆性危险的时候,君主不可能容忍将领们拥有太多的私人军队。而且,拥有一支军队仅是手段,如果不能换来实在的物质利益,将领们的工作积极性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在这种短暂的平衡局面下,组织中的合谋现象又在新的军事组织产生发展,这是因为君主只让渡了部分军队所有权,大部分募兵仍在君主的控制之下。将领们人数甚少的家丁虽然战斗力极强,但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将领们只获得少数军队所有权后,他们也只能对自己的家丁重视,却很难对朝廷的军队给予同等的关注,结果卫所军队的衰败同样发生在新的募兵身上,明朝的军事力量便不可遏抑的彻底衰败。范忠义、张文才(1998)的研究指出,虽然在嘉靖年间,戚继光的募兵相当成功。到万历年间,也还有人探文称赞募兵制有十大好处,但到万历末年,募兵一样不堪再战,原因在于“这时的募兵‘募者一官,统者一官,彼此不相照应。’募兵者只想应付差事,而没想到打仗。统兵之官也已腐败,只想‘挂虚冒恤’,盘剥士兵…..,致使士兵不是逃亡,就是兵变”,即使不逃亡,不兵变,在营的所募之兵也已经“气不可鼓,士不可用矣”。显然,只要君主拥有过多的军队战斗力的剩余索取权,而不给军官们充分的激励,任何军事改革都只能取得暂时的成功,最终因缺乏自我实施性而失败
官军腐败而不堪作战,不仅发生在明王朝,也在各个专制王朝中同样发生。在正规军无力消除对帝国政府的军事冲击,君主被迫允许官员们编练新军来缓解严重的军事危机。但在传统体制下,新编练的军队对练兵将领具有极大的人身依附性,对将领们的效忠超过了对君主的效忠,这意味着君主让渡了部分军队所有权。随着局势的恶化,在部分让渡也不行后,君主就不得不完全依靠私人军队来作战。如清朝末年,在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后,正规官军日益腐败,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都不堪作战。在嘉庆初期白莲教大起义时就必须依靠临时招募的乡勇来对付义军,只不过白莲教起义规模不大,乡勇未能成军,事后迅即被解散。几十年后,太平天国起义发生时,政府军完全不能抵御,最后不得不依靠曾国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鸿章等新建的湘、淮军才将太平天国起义镇压下去。但这时由于私人军队力量过于强大,清政府已经没有力量再解散私人军队,不得不容忍私人军队的存在。清末新政的编练新军,历史表明,新军编练越多,清政府灭亡越快。最后,清王朝在军阀后起之秀袁世凯的北洋军威逼下亡国。即使这样,清朝的经验仍是一个特例。通常的历史经验表明,在君主没有自己的军队而完全依靠私人军队来消灭农民起义或抵御外来入侵后,无论成功与否,君主对国家的所有权一般随后就失去,因为君主的产权来源于暴力潜能垄断。失去暴力潜能的君主失败则被对手夺取产权,如朱元璋、刘邦等;胜则被新军阀夺取产权,如朱温等,象清政府这样还能坚持五十年的事很少见的。下表是各专制王朝末期在发生企图消灭该王朝的军事冲击时,由于国家正规军的失灵,君主不得不依靠私人军队来应付的情况一览表。值得指出的是,下表没有列出那些短期的王朝,虽然他们军队的私人性更加明显。
历代王朝末期私人军队一览表
  王朝 军事冲击 私人军队 胜负情况 最后亡国原因
  
  东汉 黄巾军 董卓、
   农民起义 曹操、孙坚等 胜 董卓
  
  东晋 桓玄 刘裕 胜 刘裕
   内部军阀
  北魏 葛荣 尔朱荣 胜 尔朱荣
   内部军阀
  唐 黄巢 李克用、朱温等 胜 朱温
   农民起义
  宋 金 岳飞、韩世忠等 平 蒙古
   异族入侵
  元 红巾军,朱元璋 王保保 胜 红巾军负
   李思齐等 朱元璋胜
   农民起义
  
  明 清 异族入侵
   李自成等 农民起义 左良玉
   郑成功
   李定国等 负 李自成(亡明)
   清(亡南明)
  清 洪秀全 曾国藩 胜洪秀全
   农民起义 胡林翼、
   英、日等 左宗棠、
   外来入侵 李鸿章等 负 日本 袁世凯
  *本表所列灭亡原因是指该王朝最后失去政权,并非名义上的灭亡,如东汉在董卓进京时就已不能统治,而非曹丕废汉献帝而自立才算灭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启蒙历史网

GMT+8, 2024-5-20 09:29 , Processed in 0.03021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