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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其实就是“无公”。无“私”怎么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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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9: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是回帖的内容,因为有坛友非要给我这个封建、gmd、gcd三重遗民只安个gmd帽子,我觉得不服,因为我是不赞成这个d,搞得“天下为公”的口号的(重点强调一下,现如今还是-口号-而已)。

偶可是经典型自私自利的人,怎么可能为公而忘私呢?自然要为这个“私”说几句圆场的话,平衡一下这一百年的“公”育教育。


谈谈何谓“自私自利”、何谓“公权”、“公利”(公益)。

人是一个单体。上帝创造了无数的灵魂,这些灵魂都是有一个核心工作就是尽量呵护所寄生的肉体,于是乎除了精神所需,就有了欲望、性福、嗜好、胃口。。。诸如繁多的dd。

每个人都有私心维护自己的利和义,因为人群之间利益、想法难免彼此交割,自然就有了冲突、对立。


但毕竟能找出共同利益和追求,于是附合几乎每个个体的公益、公利就出现了。


所以,我偏执觉得、认为、坚持:


没有私利,何来公利?


没有私心,何来公益?


只不过,相对于历史而言,是看为“众私”,还是为“己私”了。

且不能灭私欲,而存公心啊,因为“私”是人文历史一切之源。



“无私”其实就是“无公”。破私就是破公,灭私就是毁灭人伦、天理。


没了作为个体存在的私欲、私心、私益,怎么会构成大众的“公益”呢?别忘记众字是由一个个、单个的人字组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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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8 19: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公权、立私益”
首先破破启蒙坛子的所谓“公益”,因为这个“公”我总觉得不是---集“私”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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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私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不是绝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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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s:8] "上帝"?!
马教徒早就破除迷信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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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8 20: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君笑我于2008-10-28 20:22发表的  :
无私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不是绝对的东西

哈哈,我给你聊聊一个阅历。

知道开会的烦恼吧。学生开会也一样,跑题时间太多,没兴趣的很厌烦。

其实主持开会的也厌烦,为什么呢?

原因很多、涉及的方面也很多。我只聊聊一个侧面。

会议对于召集者来说都有一个吸取、采集他人意见的主题,对于我们学生更注重民主意见。

可一旦这会开起来,除去跑题,大家发言有个共识,就是暗地里自我意识强调自己一定站在大家立场上,提出建议、看法。就算反对也是站在大家立场上的。即使有人私心表露,也得找个大公无私的幌子,发表看法。

你冷静想想,这样的会能有效果吗?本来吸取个人见解、意见,结果成了集思广义,而不是“集私广利”,很多涉及个人利益公众利益的会议就是要“集私广利”最大限度照顾到没一个群体的利益。

可参加会议的人本来是代表不同群体(宿舍、班级)的利益,因长期受高风亮节影响为都自觉站在别人、别的群体利益(所谓识大体)考虑问题、提出意见,就忽略了自己群体的利益,这能算是高风亮节?恐怕是站错位、背叛自己群体了。

这样开会得出的议案,能被会议之外的那些被故意遗忘的群体接受吗?会议召集者的目的也没了实现。

这就是大公无私,导致的失落意见群体现象。

(当然大公无私,用在执行上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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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启蒙访客于2008-10-28 20:48发表的  :


哈哈,我给你聊聊一个阅历。

知道开会的烦恼吧。学生开会也一样,跑题时间太多,没兴趣的很厌烦。
.......
  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我抵赖,得坐10年监狱,坦白最多才8年;他要是抵赖,我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
  

上面的著名的囚徒的烦恼,纳什均衡的经典案例

不知道给大家的启示是什么,但给我的启示就是:合作使利益最大化

开会的人如果真是想弄出个结果,如果完全忽视别人的利益,其结果就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
个人与集体是互相渗透的,任何极端的一面都不可能让利益共享。参与集体的目的<也就是为他人着想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能得到落实,这种策略方式已经代替了自由资本市场的那只看不见的手的理论
另为一例子就是价格战
如果有两家公司,为了各自最大利益挤夸对手,不惜一切代价打倒对方,造成的结果就是谁也讨不着好,如果这两家公司相互合作,那么一个垄断行业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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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显然,那只看不见的手理论只适合没有利益纷争的情况下,或者是利益一方绝对强大,而且忽视另一方的情况下。这显然就违背了民主包容
如果有纷争了,绝对的个人主义是不行的,特别采取极端打压对手的方式更不可行
这也是我对论坛各位的意见,和解共赢,一起成长才是出路
继续像现在这样争锋相对,只有最后一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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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君笑我同学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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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9: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君笑我于2008-10-28 21:00发表的  :

  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

  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我抵赖,得坐10年监狱,坦白最多才8年;他要是抵赖,我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
  
.......
很好的论证,但是一般先指证他人的罪犯都得到减刑所以其实是一个人远少于8年。所以这只是个特例,没通用性。一般来说·合作是可以提供效率,但是如果一方偷懒,或者背后搞鬼,就引起内耗,效率反而会下降。因为XXX主义搞的是强迫式的合作,一人搞小动作就会引起更多人效法,所以效率低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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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9 18: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例子和君笑的例子不是一回事。

偶的那个目的在于表达民主政治的基础在以要充分体现个人、群体的私权、私欲、私益,以此体现自由的内涵,并达到各方面--私域--的平衡和兼顾。不能表达出或者以私欲为耻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不可能有效体现民意和自由价值的。

到头来民主这种外衣就失去了最核心的自由内核,很容易被强权、威信以民主的方式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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