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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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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日中立条约
1941年4月在莫斯科签订的苏日中立条约为证:
附件:
一、 苏日中立条约
为加强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日本天皇陛下决定缔结一份中立条约,为此委任以下代表: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任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人民委员会会议主席和人民委员会外交事务主席V.莫洛托夫为全权代表。
日本天皇陛下任命一级瑞宝勋章、一级旭日勋章和四级金勋章获得者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为出使苏联特使和全权代表。
双方经检查无误并交换委托书后,达成条约如下:
第一条,签约双方承诺双方保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对方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条,一旦签约的一方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势力有敌对冲突,条约的另一方将在整个冲突期间保持中立。
第三条,本条约自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保持五年有效期。如果条约双方都未能在条约到期一年前宣布无效,则视为自动再延长五年。
第四条,本条约应尽快批准,批准文书将尽快在东京交换。
以上代表已在两份分别以俄语和日语书写的条约文件上签字盖章表示确认。
苏联政府代表:V.莫洛托夫
日本政府代表:松冈洋右
公元1941年4月13日,即昭和16年4月13日于莫斯科
二、 关于满洲和蒙古地位的声明:
为与1941年4月13日苏联与日本签订的中立条约的精神相一致,为确保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苏联政府和日本政府郑重声明:
苏联誓言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日本誓言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苏联政府代表:V.莫洛托夫
日本政府代表:松冈洋右
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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