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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忠愛體系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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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8: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是一個負有光榮使命、歷史傳承的軍事單位。本部自民國三十 四年九月一日於重慶市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起; 「警備治安、動員管理」
為本部自初肇時期至今所賦不變任務,隨後因時代脈動與潮流所趨,本部組織調整,於任務上增加「海岸巡防及後備軍人組訓與服務工作」以應時需,茲陳述如后:
34年—53年,任務:警備治安為主,動員管理為副:
(一)警備治安: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對日抗戰勝利後,台澎列島,重歸祖國,全體軍民,無不珍視。中樞為確保台、澎光復區之治安與主權,並處理軍事受降與接收、遣俘等事宜,於同年九月一日,在重慶市正式成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並派台灣行政長官陳儀上將兼任總司令,民國三十六年春,奉國民政府主席冬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將軍出任司令,歸台灣省政府主席指揮。同年五月十日,於台北市上海路正式辦公。
   民國三十八年初,因應戡亂作戰重任,特派陳誠將軍主持台灣省政,將「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一職,由省政府主席兼任,彭孟緝將軍副之。同年二月,於台北市博愛路「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原址編成後,隸屬國防部。民國三十八年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任命彭孟緝中將為保安司令。同年九月一日正式編組完成。民國四十七年五月,中樞為厲行精簡及 統一指揮機構,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衛戌總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編成「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北、中、南、東四個「師管部」編成「地區警備司令部」,執行轄區內有關警備作戰之責;嗣因任務需要,九月十六日在各地區警備司令部之下,以各縣、市團管部(兼任)成立十七個警備分區指揮部,負責轄區內之警備、民防、戒嚴任務之指導、協調及執行。爾後中樞調整動員體制,
      於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新編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軍管區司令」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兼任,全銜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軍管區司令部」,其任務性質除軍事外,兼及政治、經濟,主要為執行推動警備、保安、民防、動員四大工作。
(二)動員管理:
   我國兵役法於民國廿二年六月十七日公佈,至廿五年三月一日起付諸實施。廿六年因軍事動員需要,在蘇、浙、豫、鄂、皖、贛、湘、陜八省,設八個兵役管區,廿五個師管區,五十六團管區,並於省、縣、市設國民軍訓委員會。民國廿八年二月為適應全面抗戰,各省兵役管區與國民軍訓委員會合併,改組為軍、師、團管區司令部。卅五年六月重新劃分全國為十七個軍管區,六十個師管區,一九九個團管區,負責兵員徵訓工作;後因內亂兵員徵訓困難,乃於卅八年悉數改組。台灣光復以後,於民國卅六年設置師管區,下轄基隆、台中、台南等三個團管區,民國卅八年一月師、團管區撤銷,改設軍管區,省主席兼軍管區司令,旋於四月撤銷,改由警備總部設置兵役處,同年八月再行撤銷,兵役業務仍歸省政府辦理。民國四十年,國防部特設動員局,恢復成立師、團管區;並依軍事動員體制需要,按省行政區域分設台北、台中、 台南、台東四個師管區。民國四十一年五月,分別以陸軍五十六師司令部及一六六、一六八、一九九等三個團之幹部,與部分士兵編成台北師管區司令部」,下轄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等團管區。以陸軍八十七軍軍部,及二一一師司令部之幹部編成台中師管區司令部」,下轄苗栗、台中、台中市、彰化、嘉義、南投、雲林等團管部 。以陸軍六十四、九十六、十六等師之超額人員編成「台南師管區司令部」,下轄台南、台南市、高雄,屏東、澎湖等團管區。同年八月,以陸軍第八與五十師之幹部為主,與之編成「台東師管部」(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裁撤),下轄花蓮、台東兩個團管部(澎湖於民國四十六年設置),台北市、高雄市兩個團管部直隸國防部動員局。每一縣市設立一個團管區,專司後備軍人管理、政訓、與動員工作。

53年—81年,任務:
   警備治安、動員後管並加強後備軍人組訓工作: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一日國防部裁撤動員局,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兼任,下設動員處與後備軍人管理處及政訓處(隸屬政戰部),指揮師、團管區,執行台灣地區兵役動員工作及推動後備軍人組織、宣傳、社調、服務等四大組(政)訓工作,以奠定後備動員基礎,有效經營戰爭面。

81年—89年,兼任海岸巡防,警備作戰轉為戰時任務: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 部」,並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編組四個地區海巡部、下轄八個指揮部、二十七個海巡營,接替海岸巡防任務,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同年(八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奉國防部核定將「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本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其主要任務為負責後備軍人管理、動員、服務及台澎地區海岸巡防,戰時兼負警備作戰為因應解除戒嚴及政治環境邁入民主憲政趨勢,政訓處配合更名為後備軍人服務處,各師、團管部增設後備軍人服務組(科),同時改隸軍事幕僚體系,任務及工作性質不變,仍由政戰主管督導,復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配合「輔導組織」調適回歸軍事幕僚體系督導,持續推動各項後備軍人組訓、服務等工作迄今。

89年—91年,軍管區司令部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於同年(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移編新成立之「行政院海巡署」,本部恢復銜稱為「軍管區司令部」,主要掌理動員、管理、服務三大工作及戰時警備治安。「國防組織法」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明令公佈後,本部銜稱依該法第十條規定,修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並配合「國防二法」 於九十一年三月一日實行時,同時更名。  

91年—93年, 後備司令部
    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本部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主要任務為策劃執行動員、管理、服務、民防工作、建立後備潛力,同時「師管部」修訂為「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起,配合「精進案」高司幕僚組織調整,政治作戰部所轄各「處」調整為「組」,作戰計畫處更名為「訓練處」。另結合「常後分立」後備部隊編組調整,接收陸軍移編八個海岸守備(新訓)旅、九個衍生營、七個補充兵營、陸戰隊移編訓練中心;原二十一個後備旅調整編成四個海岸守備(前推)旅及十七個城鄉守備旅;原五十五個山地連減併為二十九個及維持五個高山站台連,全案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
93年—94年, 後備司令部
  為貫徹「精進案」整體規劃構想,使編制員額趨近現員結構之政策指導,採組織小幅調整、編組型態單純化、編裝力求一致性,有效執行現行任務原則。自九十三年起訖九十五年止區分三年執行,除九十三年依預定執行目標完成外,後續精簡目標提前於九十四年完成。司令部一級幕僚單位「動員處」、「後備軍人管理處」簡併為「動員處」;保留藝術工作隊,並於94年8月移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新增「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編設為本部一級幕僚單位。
94年—95年1月, 後備司令部
  司令部政治作戰主任室,新增「公共事務組」,軍紀監察組移編「督察室」;國會連絡業務移至政戰主任室;各幕僚單位文書檔案人力集中編成「文書管理組」,機要文書組、國會事務組併編「機要事務組」;訓練處修訂銜稱為「戰備訓練處」;動員處修訂銜稱為「動員管理處」;後備軍人服務處業務改由政戰主任督導;原「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配合本部辦事細則法規制定,修訂銜稱為「國軍人才招募處」,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改隸為地區司令部;「保防安全組」,修訂銜稱為「軍事情報處」;原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編組體系及業務移編本部,修訂銜稱為「留守業務處」。


               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整編憲兵(忠愛專案移編憲兵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營,後因港口安檢任務需求再移編憲兵224、241營)、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部分兵力,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行政院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官兵則戲謔加上第五任務「反督導」。

海巡部隊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師管部兼)、下轄八個巡防指揮部(澎湖團管區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個海巡大隊(後改稱海巡營)、情報組、通電連、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海巡憲兵、海巡特勤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平時接替陸軍、警察執行海岸巡防任務,戰時則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出現,武器標準裝備主要比照陸軍,配有 T-65K2 步槍、60 迫擊砲、T-74 排用機槍及 T-75 班用機槍、並使用憲兵系統的觀通裝備、部分防區則配有河搜艇。兵器中隊則配有120迫擊砲。部份作戰區海岸哨所配備中型火砲,如40戰防砲或是57戰防砲等等。觀通中隊則是以至少兩種以上型式的雷達進行海上監控,並由指揮部協調海軍、保七總隊、警察局駐所、以及各中隊河搜艇進行緝捕行動。

1992年11月1日「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又由於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以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2000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同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整合陸戰隊、憲兵、陸軍、關稅總局(海關)、水上警察局、保七總隊、空警隊等兵力以及警力,新成立「行政院海巡署」,海巡署為一司法警察機關,不再隸屬任何部會,因國際政治考量而將防區擴大至南沙群島,接替原太平島之陸戰隊兵力。海巡署成立後,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總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
「國防組織法」於2000年1月29日公佈後,軍管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02年3月1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同時將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師管部」修訂為各「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歷任(總)司令
第十七任 1992.8.01年-1996.7.01年 王若愚上將 1992年7月,「警備總司令部」裁撤,全銜改為「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第十八任 1996年—1998年 李建中上將 1996年7月,治軍以「風吹草不動」為原則,強力整頓軍紀,1997年軍事會議,因與參謀總長羅本立上將,因建軍理念不合下臺。
第十九任 1998年--1999年 陳鎮湘上將 金門彈藥車爆炸事件後調任,任內主張以情報布建、儀器偵搜降低例行海防巡邏任務次數,並積極部屬新式的海岸監控系統。
後備司令部
第二十任  金恩慶上將 2000年2月,「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編重組為「海岸巡防署」,首任署長為警察系統出身的姚高橋。「軍管區司令部」重組改制為「後備司令部」。
第廿一任  陳邦治上將  
第廿二任  謝建東上將  
第廿三任  薛石民上將  
第廿四任  陳體端上將  
第廿五任  余連發上將 原為總統府侍衛長,後調任軍事情報局任局長,調後備司令部升任上將,但爭議很多

海巡軍歌
海巡尖兵進行曲
我們是海巡尖兵,不管風吹日曬雨淋,任務要貫徹執行,維護海岸的安全平靜。我們是海巡尖兵,不怕處境險惡艱難,千鎚百鍊不辭勞,克敵制勝保家邦。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是我們神聖的使命,忠愛軍風是我們團隊的精神。我們是海巡尖兵,赤膽忠心不辭勞,驚風駭浪志更堅,保衛國家更富強。

海防戰鬥兵
我是海防戰鬥兵 上山下海我都行 一身是膽勝張飛 肩挑道義和忠貞 嚴防走私和偷渡 防範滲透最要緊 狂風巨浪奈我何 執行任務靠機警
無論工作多艱困 全憑智慧去完成 官兵勤練戰技精 個個都是健兒身 我是海防戰鬥兵 保國衛民有責任 海岸巡防成效高 英雄榜上有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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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6: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警总那三面旗,我看起来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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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6: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霸权主义于2008-09-18 16:39发表的  :
为什么警总那三面旗,我看起来都一样????????????????
看邊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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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2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我先没懂起那是边框,还以为一面旗帜在不同北景下照的呢

敬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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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7: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蛮花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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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4 22: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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