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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uzer

有关论坛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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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5: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2楼开打有益于2008-09-17 13:55发表的  :
现在对会员的处罚,都是先处罚,再告知理由,这实际上是与司法程序完全相违背的,而且会员的违规证据又往往被删除,以致如果造成冤假错案,就无据可考,为避免这种情况,论坛法院的审理程序应严格遵守民 主程序原则,允许会员进行自我辩护或请人替自己辩护,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再定罪处罚,而且违规证据应该保留卷宗至论坛法院的档案室里,不得删除。

以上很好嘛···
可是···谁去制约那个超级行政长官捏···

论坛宪法呀,立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使权力有所约束吗?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而不是个人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宪法,任何人的行为不能违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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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08: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化处理事件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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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08: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兹拉坦于2008-09-18 08:25发表的  :
强化处理事件的灵活性

有一定道理,但是灵活性是有前提和限制的,那就是不能违背宪法,如果处理事件时过于灵活,从而超过了法治的底线,那就与立宪精神完全相悖了。

在西方,有句话说得好,“只要你不违法,你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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