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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引用第52楼开打有益于2008-09-17 13:55发表的 : 现在对会员的处罚,都是先处罚,再告知理由,这实际上是与司法程序完全相违背的,而且会员的违规证据又往往被删除,以致如果造成冤假错案,就无据可考,为避免这种情况,论坛法院的审理程序应严格遵守民 主程序原则,允许会员进行自我辩护或请人替自己辩护,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再定罪处罚,而且违规证据应该保留卷宗至论坛法院的档案室里,不得删除。 以上很好嘛··· 可是···谁去制约那个超级行政长官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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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8楼兹拉坦于2008-09-18 08:25发表的 : 强化处理事件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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