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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uzer

有关论坛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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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没资格

我记得站长以前说过只有管理员才有权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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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5楼匿迹鲸于2008-09-17 13:16发表的  :
我是没资格

我记得站长以前说过只有管理员才有权禁言
以前自在天还不是版主,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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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觉得阁下的专断权力应该得到制约,没有任何讨论程序就禁言不妥

依法治坛——明确点规矩 是必要的,可以防止野心家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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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7楼匿迹鲸于2008-09-17 13:21发表的  :
我是觉得阁下的专断权力应该得到制约,没有任何讨论程序就禁言不妥

依法治坛——明确点规矩 是必要的,可以防止野心家弄权
大跌才的案件是按照判例法的程序来的,也就是按照微微与保安局互骂案的先例来,当时两人各禁言一段时间,大跌才因刚注册,故只禁言两日

骂人事件不是偶发性事件,更不是出了这次骂人事件以后都不会出,大跌才刚注册就无原因骂人,论坛史无前例,本应按照广告ID的原则直接永禁,但大跌才还是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与广告ID不同,故按骂人禁言

鲸鱼,无缘无故我是不会禁言的,站长很忙,等到站长追究起来的话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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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
但规矩是要的,或放权、或定新规,名不正则言不顺。已经有人抗议了
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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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9楼匿迹鲸于2008-09-17 13:35发表的  :
理解
但规矩是要的,或放权、或定新规,名不正则言不顺。已经有人抗议了
不说了
我名不正言不顺?哪不顺?是大跌才没骂人还是我不该把骂人的ID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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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对会员的处罚,都是先处罚,再告知理由,这实际上是与司法程序完全相违背的,而且会员的违规证据又往往被删除,以致如果造成冤假错案,就无据可考,为避免这种情况,论坛法院的审理程序应严格遵守民 主程序原则,允许会员进行自我辩护或请人替自己辩护,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再定罪处罚,而且违规证据应该保留卷宗至论坛法院的档案室里,不得删除。

以上很好嘛···
可是···谁去制约那个超级行政长官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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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3: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说了半天
我是说应该有法定的程序,如果按照现有规定,你需要上报高层,讨论通过,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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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4: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3楼匿迹鲸于2008-09-17 13:56发表的  :
晕 说了半天
我是说应该有法定的程序,如果按照现有规定,你需要上报高层,讨论通过,不是吗?
上报高层是必须

讨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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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4: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确实缺了很多程序,非常抱歉

http://www.qmhistory.cn/read.php?tid=16869

已经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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