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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必备基础——什么是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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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战国纷乱,秦汉统一,自此以后帝王专政制度取代了宗法分封制,故后人有“自世爵世禄之制废,而宗法始坏”(汪琬《汪氏族谱序》)之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第一:所谓宗法制,其实就是以血亲的名义而建立起来的官爵制度,一个按着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所分配出来的“敬宗”方式及其现象。正如《礼记˙祭义》有云:禄爵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业。于是,“血亲”意识只不过是构成宗法制的思想基础及其论调
;但是宗法制度的基调,实质上是宗法内部权力与地位世袭的分配方式及其关系。
第二:分封制其实就是宗法制内部体制的一种功能操作方式或其体现,反映了建国规模的途径或手段。因为“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顾炎武《日知录》
卷六)。宗法制反映了西周诸侯国之内的宗族势力。
以上两点说明了一个历史事实,即:关于“宗法血缘社会”的传统学术论调,其实是一种充满歧义性的概括方式。
    中国古代的社会性质并不像西方社会一样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在各种制度的建构下“凝聚”起来的主从等级形式。正如《左传》桓公二年有记载到“……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的宗法社会秩序。于是从天子到庶民,都是在权力型的等级血亲关系下逐渐形成从下到上的社会制度(而非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中国原始社会的发展,是在宗族的姓氏关系之尊贵意义上,接着原始宗教仪式的方式而“统摄”各方的人事关系而成。于是,当我们在理解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时,其实就是研究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形。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实际上包含了以下几种的重要关系或因素,即:姓氏意义,宗族势力,家族权力,血亲统治,宗庙祭祀制度,以及婚姻制度这六大类。
    如果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是由宗族势力来表现的,那么古代的社会制度的原始性质是按着“姓氏”的尊贵意义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性管理方式。当我们谈论“古代社会中国”时,其实就是强调制度化中原模式。因为按古代的习俗来说:有姓,就有族;有族,就有号;有号,就得宗之;有宗,就需制——制者,治也。犹如张结先生说过:“。。。姓作为族号的确立。。。。是宗法制形成后的一种治理土地和人民的政治象征。”这种的制度化中原模式,在历代贵族统治底下形成了中国古人对“传统文化”的总体认识方向。因为中国传统社会,里外都是制度化的象征运动的结果的体现。也就是说:传统文化在古代中国里是由制度化的社会改革方式来建立。这种的制度化过程包含了我们一直在强调的:宗法制与血缘制,这两种基本制度性。
    宗法制的出现,标志着西周以后的朝代现象是以宗族或家族内的礼俗政治化制度为其统制的基本力量或手段;因为中国传统的宗法制是一种使亲缘成为礼俗方式,并以父族内部关系为其血缘主导地位的家长主权制的最高政治体现。宗法制的设立使华夏族的内部统治关系呈现了以宗族为其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现象;这现象的最高精神表现是朝代的建立与交替,是展现了礼乐制度下的道统与政统之间关系的建立意向及其交替结果。然而我们要明白的是,所谓的“宗法血缘”其实是强调宗法制与血缘制这两种不同制度性质的结合现象。也就是说:血缘制并不是以血缘关系为其制度的主体,却是以血亲的尊卑意义来决定的——中国古代的血亲意识是按着族类姓氏中的尊贵性质及其所属的祖系来分化“族群”之间的等级关系。——然而,宗法制却是在血亲姓氏制度上,以贵族内部的等级地位来“选举”出一至尊的统治从属地位的政制性关系——它也是制度化了的统领关系。更简单的说,中国古代的血亲制度是一种社会领导权;其血缘关系是按着《国语˙晋语》所记载的“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以及“同生而异姓”这两种的“人文”定律来制定的。
    然而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却是在贵族内部纷争与矛盾对立上,所发展出来的对社会领导权的文化性统制关系——亦即文化领导权。于是,中国古代宗法制作为一贵族性质的文化领导权则是体现在嫡庶继承制的关系上。它主要是说明了各等级中之大宗地位的继承关系,而不是要展现嫡庶之间的身份上的贵族类别。因为若没有地位继承的问题,也就没有所谓嫡庶之间的身份确立的现象。正如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曾说过:失道矣!而后德;失德矣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也, 而乱之首也。(《德经第三十九章》)宗法制的设计其实就是原始礼仪规范的建立时期。而传统礼制,与其说是使人群关系得到一定的制约方向,倒不如说是以维护等级地位关系为其主要目的。因为从司马迁的《史记》本纪的前三篇所记载的部落兼并之战争频密来看,从礼制的确立到宗法制的完成,其实是在时代战争中的一种社会心理需求的表现。没有部落兼并,就不需要礼制的建立;更不需要宗法制的等级管理现象。换句话说,就是有了古代的贵族世袭制,才产生了西周的宗族宗法制的社会意识;因为当时的宗族势力是体现在宫室制度与婚俗制度两方面。这两方面其实是早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以父权制的出现来继承下来的。这是因为父族的产生是由宗族势力内部来决定,并以婚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从此,父族家长制与宗族族权制之间,在宗法制的继承关系上时常出现紧张对立的——属于制度性缺憾的矛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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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3: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权力传承

这个宗法制内容太大,这里只说一点,就是权力继承制。周室、诸侯、大夫的上代与下代权力继承制度。
古有尧舜禅让,后来就家天下了,从夏始帝禹传子启开始。因此权力继承宗法制,真正固定下来,就是夏初。剩下的就是具体形式了,主要就是兄终弟及,还是父死子承的关系了。
夏商(殷)二代,上面二种都是多有,而子承父业更多一些。到了周,就是牢固的传子制了。这也是鉴于此方式比传弟制弊处更小,吸收了前代的经验教训。
春秋战国,其它传位方式也不是没有,包括燕王哙让位相国子之。但自周初而来的,传子制确实已经成为一种牢固的制度,一直传到清末,除非出现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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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3: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嫡传嫡,无嫡传长,问题是君王经常不传长,所以权力的继承机制始终无法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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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5: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法制度深深影响着中国,家族制度长盛不衰,一部中国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家族统治史,家天下史。地中海沿岸国家较早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中国人则过着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较多地保留了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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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6: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传子以贤不以嫡及长;这就是“贤”的判断问题

古公认为季历贤,姬昌(季历之子,就是周文王)圣;所以想传位给第三子季历;我们不知道太伯、仲雍是不是也这样认为?即使是不这样认为,此二人也是从孝于父、友于弟及周国的政权稳固(不发生夺权内乱)的角度,而主动或被动地让位给弟弟了;即使他们骨子里很可能并不认为季历就比他们强。
当然后来历史现状表明,太王的眼光是完全正确的,太伯仲雍让位之举也完全是值得的。
关键是“贤”的标准很难定。有时明显是。有时明显不是。更多时候则是难以判断。因此就是和平传位于子之贤者,也有很大的技术难度。更不用说各派势力,乃至野心家的喋血阴谋了。所以选贤是对的,关键是评定标准要尽量严谨、客观、可操作等,参评者要尽量多,这样贤的判断出错机率就会大大下降。往往是帝王多凭个人观点,少参考重臣贤臣众臣的意见,这时国则几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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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谁没肮脏历史兄所言确言简意赅。
然而我总认为,所谓家天下在清以前大多不具实名,因帝王权虽大,但管理天下者乃天下士人,自清始,家天下也至极盛。因清管理天下者只一族也,其遗害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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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清其实是异族天下,即满族贵族的天下。满人稀少,以满制汉力有不逮,还需要辅助以汉制汉,清末三杰居然手握兵权不造反,也算是对得住满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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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6 13: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不同意秋霜兄所言

清其实是双轨制,满汉二尚书也.既保持满人的权力,也得到汉族的支持.家天下确实不虚,自禹传子启始.
不怕家天下,就怕家天下如此之久.其弊处太多太深,流毒所及,确实如秋兄所言,遗害至今啊.
到清季,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认同满汉之分呢?个人认为,至少那汉人三杰,是基本不存在此见的.否则不可能成为清之重臣,道不同.另外,为什么现在还有许多人认同满汉之分之仇呢?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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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清以前的家天下名不副实,天下士人管天下。其实是先秦的君主家事扩大为国事,宰相九卿原来都是君主家臣。只要帝王是一家传承,其实就是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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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5: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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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先前参与人有限,后面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目前很多规则有国籍等限制,也许到最后只要是个人就可以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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