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芬克斯 发表于 2017-3-3 14:05:49

倪乐雄:“夹缝雁行阵”——最合理与最糟糕的怪异组合

本帖最后由 斯芬克斯 于 2017-3-3 14:12 编辑

“夹缝雁行阵”——最合理与最糟糕的怪异组合
——北洋舰队战斗队形与战术火力再分析

作者:倪乐雄

一、以往的主要观点
在讨论甲午海战军事上的得失时,北洋舰队的战斗队形一直是学者们长期关注的焦点。许华认为“陆军出身的丁汝昌根本就不懂海军战术,在北洋海军的战役指挥方面,明显存在着极其严重的失误:一是在黄海海战中采用了极为不利于实施战场机动与发扬火力的错误阵法与错误战法,造成北洋海军在海战中损失惨重。”在分析战斗队具体形得失时,杨志本、许华《论丁汝昌海上战役指挥失误问题》(《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1期)一文认为,北洋舰队一横队(雁行阵)迎敌,其舰炮最佳射击舷角的射击扇面只有25度;而且雁行阵极其不利于实施战场机动。若采用单行鱼贯阵(单纵队)迎敌,即以舰队的一舷拦击日军舰队,争取对敌舰队实施"T"字战法的攻击,迫使日舰队同北洋舰队形成同向异舷(或同舷异向)的交战,那么黄海海战的过程和结局就可能大为改观了。杨志本在另一篇文章中说的更详细:“主要有两点:一是确定了错误的阵法和战法;二是间断了指挥。”“假如在准备迎战之际(10时30分)北洋舰队以单行鱼贯阵(单纵队)迎击;……,以舰队的一舷拦击日舰队,争取对其实施‘T’字战法攻击。这样,日舰队或者被迫处于完全不利态势,或者被迫全舰队向左(或向右)作大角度(大于90度)的鱼贯转,以致同北洋舰队形成同向异舷交战,战役的过程和结局就可能完全改观了。”许华、杨志本两先生的观点集中代表了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海战失利战术原因的看法。

二、战术火力是决出海战胜负的决定性因素。
马汉对两千多年的海权的研究可归结这样一个结论:掌握制海权就能改变历史,制海权是通过一场海上决定性会战来获得,海上决定性会战的胜负是由当时交战双方的战术火力的强弱决定的。我认为马汉的观点才是解开黄海之战以及北洋舰队战斗队形疑团的关键。

明代抗倭名将俞大猷早于马汉总结了火力强弱是海战的关键,他在著述里写到:“海上之战无他术,大船胜小船,大铳胜小铳,多船胜寡船,多铳胜寡铳而已”。所以,不要说在英国海军院校留过学的刘步蟾以及其他管带们,就是陆军出身、已在海军里滚打多年的丁汝昌肯定知道这个常识,否则不会心急火燎催李鸿章“添船换炮刻不容缓”。

海军是技术性兵种,中、日两方的海军将领们对双方军舰器械武器的各种技术参数都了如指掌,对方多少艘主力舰只、每艘有多少门炮、火炮口径、射速等等更是烂熟于心。1891年夏,北洋舰队第二次访问日本时,刘步蟾即以行家的敏锐发现新添了“严岛”、“松岛”、“桥立”的日本海军火力已经超过北洋海军,他告知丁汝昌、李鸿章“北洋海军购买军舰、更新旧炮已刻不容缓”,李鸿章立即向朝廷上了一份十万火急的奏折,指出“……新式快放炮每六分钟时可放至六十出之多,其力可贯铁数寸,实为海上制胜利器,……”。他要求拨款购买却被置之不理。因为朝廷已经同意不明事理的户部意见,停购海军装备军火两年。可见,包括李鸿章、丁汝昌在内的将领们对海军作战火力强弱决定胜负完全清楚,都是行家里手,后来黄海海战的结果更是证明他们的判断力非常准确。

正是因为战术火力决定海战胜负的常识,以及北洋舰队指挥官们根据这一常识来指导军事行动,才能解释这场交战前后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同样,日本舰队也是根据这一常识选择战斗队形的,没有照搬流行一时的利撒海战出现的“横队”冲撞模式。


三、“舰首对敌”和“夹缝雁行阵”的合理与不合理
我们知道两支舰队交战,最有利和最不利战位可用英文之母“T”来表示,处于“T”字一横战位是最为有利的,其特点是以最大受弹面积为代价,换取最大限度地发扬了整个舰队的火力;而处于“T”字一竖战位则最为不利,其特点是以最大限度放弃火力为代价,换取最小受弹面积。所以海战中,任何一方的舰队都极力避免处于、或接近于“T”一竖的战位。

“T”字战位的效应同样也适合于舰对舰“单练”,处于一横战位的战舰可以最大限度发挥火力——首尾重炮火力加上一侧舷火力,而处于一竖战位的战舰火力受到最大限X制——舰首炮加上小于25度扇面射角的两侧舷火力(放弃尾部重炮火力)。因此,舰对舰交战时,每一方都极力避免进入“T”字一竖的战位。

    当北洋舰队决定作战基本原则舰首对敌、以及采取“夹缝雁行阵”战斗队形时,虽然整个舰队没有处在“T”字一竖的位置上,但每一艘军舰必须要和成纵列队形在我阵前通过的任何一艘日本军舰形成一次“T”字形对抗,而我方战舰在每一次对抗时都处于绝对不利的“T”一竖战位,日方战舰处于最有利的“T”字一横战位。我方战舰有最小受弹面积的益处,但火力也降到最低限度(本来射速极慢再使尾炮置于无用武之地)。日方战舰虽有暴露最大受弹面积之弊端,但因我战舰火力已降至最低程度,无法利用其弊端给予致命打击,相反日方战舰却可毫无顾虑地发扬最大火力优势。由此来看,北洋舰队的“夹缝雁行阵”似乎是最糟糕的战斗队形。

但是,上述情况之发生须有一个前提,即当交战双方舰队火力基本相等的情况下,“T”形阵位上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才能充分显示。北洋舰队将领不会不清楚这个海军交战常识,那么北洋舰队为何选择这一“最糟糕的战斗队形”?

正如杨志本、许华、吴如嵩等先生指出的那样,正常情况下,北洋舰队应采取日本联合舰队相同的单纵列队形,与对手同向或逆向行驶、进行舷对舷交火对抗应是理所当然的选择,比“夹缝雁行阵”更易发挥应有的火力。但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双方火力的严重失衡颠覆了常态的选择,让北洋舰队的指挥官们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舷对舷交火的纵队队形,而选择“舰首对敌”为原则的“夹缝雁行阵”。火力强弱失衡并非吨位和火炮数量差异造成的,而是双方火炮射速的悬殊差异造成的。

四、中、日舰队火力比较后的选择
日本联合舰队中型军舰如“吉野”、“秋津洲”、“松岛”、“严岛”、“桥立”等大量装备152毫米和120毫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理论射速达到每分钟10发。 北洋舰队大量装备的是克虏伯1880式210毫米后膛钢套箍炮,北洋水师的“济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等舰均装备了此种口径的火炮,理论射速是每分钟1发,北洋最具威力的1880年305毫米克虏伯炮,理论射速只有三分钟一发。

根据现有材料,以最保守的估计,日本联合舰队的战术火力至少是北洋舰队的六倍左右,局部交战时还不止六倍。这就好比两个人拳击,在拳头分量和其它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击中对方一拳,自己却同时挨了六拳。一般情况下,最后被击倒的一定是出拳慢的一方。因此,如果北洋舰队采用联合舰队的战斗队形,与对方作同向或逆向行驶进行交战,虽然可将我舰队火力发挥到最大限度,但要以最大受弹面积对敌,而我方击中对方一炮,则自身被击中六炮。北洋舰队的指挥官们显然在 “最大火力+最大受弹面积”和“最小火力+最小受弹面积”两种选择间,经过了反复权衡和估算,最后一致认定,如果采取单纵列队形进行舷对舷交火,则比“夹缝雁行阵”更不利,这就是战前会议决定使用“夹缝雁行阵”的思路。与此可见北洋舰队将领深谙海上作战要义——火力决定一切,“始终舰首对敌”战术原则的另一解读就是:绝对避免舷对舷交战。

那么,以牺牲火力换取最小受弹面积的队形选择是否正确呢?以“第一游击纵队”与“超勇”、“扬威”对抗为例,“超勇”和“扬威”舰长64米、宽9.75米、若以舷对舷交战,增加主战尾炮1门和加大2门主战舷炮的扇面射角,从“舰首对敌”的25度增大到50度,但要放弃另一侧舷有25度射角的主战舷炮2门,比“舰首对敌”时最多增加了1倍多点的火力,但受弹面积却增加了6.5倍,对抗的合理结果是增加对方一倍的损失,而自己则会更快地被击沉。北洋其它军舰火力、装甲虽强于“超勇”、“扬威”,也一样遇到舷对舷交火时,受弹面积的增加数倍于火力增加,两相权衡得不偿失。由此可以理解,为何“舰首对敌”成为没有任何异议的作战原则,最糟糕的“夹缝雁行阵”恰恰又是“最合理的战斗队形”。

日本联合舰队一向以中国海军为假想敌,对北洋海军主力战舰的火力弱势和自身火力的绝对优势十分清楚,以最大受弹面积+最大火力发挥的单列纵队,实在是日本联合舰队顺理成章的选择,正如前述:日方战舰虽有暴露最大受弹面积之弊端,但因我战舰火力已降至最低程度,无法利用其弊端给予致命打击,相反日方战舰却可毫无顾虑地发扬最大火力优势。从双方接战阵形看,日本联合舰队抓住了作战核心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扬火力”,一副“抡圆了打”架势。北洋舰队因火力的绝对弱势不敢摆这种架势。

五、被击沉之“超勇”、“扬威”火力对抗分析
以往的研究也注意到双方火力的强弱问题,但到底差距有多大并不清楚,这种不清楚源于忽视了“战术火力强弱决定海战胜负”的常识。我们先以“第一游击纵队”同“超勇”、“扬威”在右翼对抗为例,来详细分析一下双方的火力差距(以双方100毫米以上主战火炮计算)。“超勇”、“扬威”每舰各有阿姆斯特朗254毫米主炮2门,阿姆斯特朗120毫米炮4门(原始复进装置)。理论上射速每两分半钟发1弹。
“吉野”有152毫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4门,120毫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8门,理论上射速每分钟10发。“秋津洲”配有152毫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4门,120毫米阿姆斯特朗速射炮6门,理论上射速每分钟10发。“浪速”、“高千穗”为同级舰,每舰配有“1880年式260mm克虏伯主炮2门,理论上射速每3、4分钟1发。1880式150毫米克虏伯炮6门,理论上射速每分钟1发。

从12点55分“吉野”向“超勇”开炮至1点30分“超勇”沉没,以双方交火持续35分钟计算,从理论射速上计算,35分钟里,“吉野”可发射4200发炮弹、“秋津洲”可发射3500发、“浪速”230发、“高千穗”230发,共计8160发。实战中日舰以侧舷交战,故必须放弃另一侧舷火力,占总发射量约40%,因此理论上计算可发射4896发左右。

35分钟里,我方“超勇”和“扬威”按理论射速计算可各发射84发炮弹,共计168发。我“超勇”和“扬威”若以侧舷交火,同样要放弃另一侧火力,还要减去33%的火力,只能发射110发。这样在理论计算上,日方“第一游击纵队”在局部战区内,对我二弱舰形成主战火炮38门对12门、即3.2比1的数量优势,而射速上更是形成44比1的超绝对优势,即4896发对110发。当然,实战中因各种因素干扰,双方实际发射弹数要小于上述理论计算数,但双方火力极为悬殊的比例是不会改变的。在日舰迫近射击的情况下,“超勇”、“扬威”无论采取舷对舷交火、还是“舰首对敌”,都难逃厄运。这就是“超勇”在短短35分钟里被击沉、“扬威”重创搁浅的原因。由此推及整个舰队交战,北洋舰队损失5艘,而对方1艘未沉是情理中的事情。

六、日“第一游击纵队”4舰与北洋6舰的火力之比较
超勇、扬威沉没后,“第一游击纵队”4舰又先后同“致远”、“济远”、“经远”、“来远”、“靖远”、“广甲”6舰缠斗。最终击沉“致远”、“经远”,击退“济远”、“广甲”,重创“来远”、“靖远”,迫使二舰退出战斗灭火自救。此种情形也只能从火力强弱的悬殊得以解释,下面仍以100毫米口径以上的主战炮火力作一比较:

“致远”和“靖远”属同级舰,各配有210毫米克虏伯炮3门,射速每两分半钟1发,阿姆斯特朗152毫米炮2门(旧式架退复进式速射炮),射速每分钟1发。“经远”和“来远”也是同级舰,各配有210毫米克虏伯2门,150毫米克虏伯炮2门,射速都是每分钟1发。“济远”210毫米克虏伯炮2门,150毫米克虏伯炮1门。“广甲”(铁胁木壳)150毫米克虏伯主炮3门,105毫米克虏伯炮4门,射速约每分钟1发。以一小时战斗计算,北洋舰队6战舰100毫米口径以上主战炮理论上发射数据的最大值为:“致远”72+120、“济远”48+60、“经远”、48+120、“来远”48+120、“靖远”72+120、“广甲”180+240,共计可发射1248发。

日军“第一游击纵队”4舰100毫米口径以上主战炮1小时理论发射数据的最大值为:“吉野”2400+4800、“秋津洲”2400+3600、“高千穗”34+360、“浪速”34+360,共计13990发。
也就是说,日军“第一游击纵队”4舰和北洋6舰双方在一小时里“抡圆了打”,理论上100毫米口径以上主战炮发射数量之比是13990︰1248,即双方火力射速比为11︰1(主战炮是38门对28门,即数量比1.4︰1)。同理,尽管实战中发射数量小于理论计算数,但两方火力悬殊的状况不会改变。

七、北洋舰队火力绝对弱势是海战受挫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不带感情X色彩地进行客观评价,中日舰队4小时40分钟交锋,很多过去人们记忆深刻的细节描述和当时作战记录几乎都可以证明两军战场火力强弱的悬殊。

开战伊始,“第一游击纵队”和本队竟然从我阵前快速通过而无一艘被击沉,而此刻是北洋舰队在这次海战中可集中发挥最佳火力的唯一一次机会,说明我方战舰火力的确很弱,准确度和强度都不尽如人意。
日舰“比睿”和我“超勇”、“扬威”一样舰身铁胁木壳,外装装甲为木质外包钢板,在遭到我主力“定远”等舰只围攻时,虽被重创逃离战场,但没有被击沉,而“超勇”、却在对方围攻下仅35分钟即被击沉,“扬威”被打残。这也反映了我方火力的弱势。继而我各舰围攻商船改建的“西京丸”、排水量仅622吨的“赤城”,也只是给予了重创,迫其退出战场,而未将之打沉。

“致远”勇猛前突,遭数艘日舰集火射击被重创,与“吉野”同归于尽的冲撞举动固然气壮山河,精神永存。但从战术角度看,受伤的“致远”在“T”字一竖位置上缓慢接近“吉野”时,正好让一横位置的“吉野”发挥最大优势火力打送上门来的,故而没等撞上对方,却先被对方击沉。

此外,“第一游击纵队”4舰对我6舰居然能击沉“致远”和“经远”,驱跑“济远”、“广甲”和重创“靖远”、“来远”,说明我方火力处于绝对弱势(幸而联合舰队司令伊东佑亨下令收兵,否则已受伤搁浅的“绥靖”、“来远”难逃“经远”被“第一游击纵队”击沉之厄运。)

八、历史的教训
本文只作军事层次的探讨,战术火力绝对弱势背后的原因,诸如制度落后、清廷腐x败、治军不严、派系排斥等等深层次原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战术火力绝对弱势的根本原因不在军事之内,而在军事之外,以往史家论述颇多,此处不赘。

以“舰首对敌”为原则的战斗队形是“两害取其轻”的选择,证明北洋海军将领们对战术火力有深刻之理解,若更换成“舷对舷交战”为原则、并以单列纵队与日本舰队同向或逆向行驶交战,理论上不存在转败为胜的可能性,若是实战的话,结果只能更糟糕,被击沉的恐怕不止5艘。

马汉对海战史的历史经验总结:战术火力强弱(而非战斗队形)主宰海上决定性会战胜负具有普遍意义,黄海海战再次验证了这一规律。北洋舰队若想获胜只能凭借侥幸和运气了,只能奢望炮弹能命中对方的弹药库、锅炉房或其它致命处,但近5个小时的战斗,幸运之神只让二发炮弹(有的记载说一发)击中“松岛”要害部位,使之退出战斗,除此以外,再无第三发恩赐。

从战前两年李鸿章、丁汝昌、刘步蟾向朝廷呼吁更新舰炮被朝廷决策者拒绝、以及海战结果来看,此三人都深谙海上作战要旨——火力决定一切,只是百年后的书生们不谙兵戎,于书斋中凭借故纸堆,竟低估这些英国海军学院出来的将领们不知海上决战火力决定胜负的常识,从而使进一步的研究和结论之谬误一发而不可收拾。丁汝昌也许不懂解析几何、三角函数、二元一次方程,但不会不懂火力决定胜负的常识。他出身淮军,在与太平军、捻军作战时候,对方人马虽占优势,但不敢跟淮军作堂堂正面对抗,因淮军拥有较多的洋枪洋炮,战场火力占绝对优势,陆战如此,海战更是如此,因为海上作战一览无余,没有山川河流地形地貌可利用,进入了火力决定一切的“战争真空”试验状态。

清廷对待北洋海军实际上陷入了“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荒唐中,如果海军衙门750多万两银子不被挪用颐和园修缮,可换成280门大小口径速射炮,北洋舰队要比日本舰队多107门速射炮,以北洋舰队官兵在战场之“均狞厉振奋、毫无恐惧之态”和忠勇之表现,最起码也得略占上风。然而国之将亡、必有妖孽倒行逆施于朝政,修缮颐和园有钱、买12门新式阿姆斯特朗120毫米速射炮以应付迫在眉睫的战争,30万银子却拿不出,这就决定了李鸿章和北洋将士们的耻辱性悲剧命运!由此可见,不懂军事的政治是误国误民的政治,不懂军事的政治会把国家最优秀的军人推向失败,从而毁灭他们。在实力悬殊的对抗中,勇者固然可嘉,怯者未必不可原谅,弱者争取的是竭尽全力、输战不输人、虽败犹荣,强者避免的是赢的窝囊、虽胜犹耻。以作战表现而论,北洋舰队将士在黄海海战中已经尽了中国军人的最大努力,他们对海战严重受挫不负任何责任,就像隆美尔的北非军团遇到蒙哥马利第八军团那样,虽败犹荣。可耻的是把失败强加给他们的清廷决策层。

当时海军对抗取胜有两种方式,一是追求大口径火炮击中对方锅炉房、弹药库等要害部位,使之丧失战斗力;二是大量使用中小口径火炮,以急射火力大量杀伤人员和摧毁火炮器具,使之失却战斗力。不幸的是北洋舰队使用的是前者,联合舰队使用的是后者。战后军事专家们一致认为,黄海海战是速射火力战胜慢速重炮火力的经典之战。

一般情况下,速度是衡量海军优劣的重要指标,但此战战舰速度快慢不是主要因素,速度快并无太多便宜可占,因为双方都竭力缠斗,想一决雌雄。好比两个人要作生死决斗,一个比另一个跑得快没多大意义。何况北洋舰队也不想跑,个别能跑的也跑掉了,整个舰队并非在逃跑中被追上打败的。

有些学者认为北洋舰队之所以采用“横队”冲击队形,是受了1866年7年20日利萨海战的影响,当时特洛特霍夫少将指挥奥地利舰队,采取三叠雁行阵的冲撞队形,取得对意大利海军作战的胜利。我认为奥舰队取胜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而且两国军舰火力射速差距不会像甲午海战中日舰队那样大,接战时从火力发扬来看,奥地利舰队的队形明显不利,尽管后来使用撞击战术获胜。海战关键还是火力发扬问题。因此马汉只强调战术火力强弱决定海战胜负,并没有说战斗队形决定海战胜负。只有火力相当情况下,队形选择(如对“T”战位的取舍)才具有较大的意义。火力悬殊太大,强者横打竖打都是赢。我认为北洋舰队受利萨海战影响这种说法,也仅仅是英国远东舰队司令菲利曼特和杜普伊的猜测而已,不足为据,主要还是根据我方火力大大弱于日方的实际情况,才采取“横队”战术队形。

北洋舰队既然选择“舰首对敌”,在原来就已经很弱的火力基础上,再放弃尾部重炮火力,以“最小受弹面积”迎战,从而奠定了整个作战过程处于弱势下风的状态,一种被动守势作战的格局。必须承受“T”字一竖战位和侧舷火炮被旁舰遮蔽的不利。接下来交战时队形问题就变得简单了,日本战舰为了充分发扬火力,当然要以侧舷对抗,因此它们鱼贯而行,形成两队前后“环而击之”,似乎围住我方打得很顺,其实我方就应战队形而论,进入局部交战或单舰格斗,只需始终保持舰首对其侧舷就行,当本队代替“第一游击纵队”绕至我方阵后,我方舰首双联装(双管)重炮的、且位置在边缘的战舰可在原位转180度或360度,即可舰首始终向对方侧舷炮击。而舰首单管重炮的战舰、且位置不在边缘的战舰可以单管尾部重炮击之,不用180度转舵。这样看似北洋舰队队形凌乱,挤作一团被围着打,其实也是迫不得已的“最佳”应战队形。只是进入各自为战的混战状态后,舰首只能对着一艘对方战舰侧舷,当对方向我绕行时,自己的侧舷会暴露给对方后面行驶的战舰,比如“超勇”、“扬威”二舰对日方“第一游击纵队”4舰时,侧舷难免遭到致命攻击。所以关键还是火力问题,并非队形问题。北洋舰队挨打的队形其实还是应验了邓X小X平同志那句话:“落后就要挨打。”北洋舰队火力射速落后于对手,所以就只能摆出挨打的队形,被打沉5艘,对方1艘未沉,就像**与小孩打架,小孩不论摆出什么应战姿态,最终免不了被打X倒在地,除非逃跑。

用吨位、火炮数量来衡量中日海军实力会产生错觉和误解,“第一游击纵队”与“超勇”、“扬威”的主战火炮门数是38对12,即3. 2︰1,而火力射速上是44︰1,再后来与北洋6舰是38门对28门,比例为1. 4︰1,而火力射速为11︰1。显然舰队战斗实力的衡量当以实实在在砸下来的炮弹为依据,而不能以吨位、火炮数量为依据。当军舰的各种性能、技术、火炮口径和射速相当时,以吨位、火炮数量为依据来评估双方实力才是可行的(西方国家因技术相差不多故以吨位计算),否则就会做出错误评估,在错误评估基础上许多繁衍的评价、推论、总结自然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限于篇幅,对以往史家某些不妥之论就不加评说了。

                        部分内容载于《中国国防报》2010。5。25


戎小捷 发表于 2017-3-6 05:11:07

难得的好文,长了许多见识,谢谢。由此可见,过去许多貌似有理的分析,其实是错误的。

匿迹鲸 发表于 2017-3-7 10:28:16

十九世纪末海军发生了一次以速射炮为标志的技术革命,日本帝国赶上了,而清帝国因为军费问题没赶上,落实到具体装备上,就是吉野等快速巡洋舰。造成了甲午海战中双方火力水平的差异,对两国的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洋务运动造就的“同光盛世”戛然而止。

戎小捷 发表于 2017-3-12 11:07:49

我想,即使北洋舰队也装上了速射炮,即使甲午海战胜了,清朝的衰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只不过迟缓几年而已。

斯芬克斯 发表于 2017-3-14 08:47:13

匿迹鲸 发表于 2017-3-7 10:28
十九世纪末海军发生了一次以速射炮为标志的技术革命,日本帝国赶上了,而清帝国因为军费问题没赶上,落实到 ...

根源是炮弹问题,实心弹打中了也没用

另外,日清战争,日本没有使用下濑火药。


作者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北洋水师的训练和指挥没有大问题

出问题的是战备——武器没法更新,弹药没法合用。

基本观点和现代主流观点有相左的地方,但是确实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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