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4:56

台湾省台东县 :

台东县旧称埤南觅、后山。全县面积3515平方公里,人口27万,位于台湾东南部,东邻太平洋,呈现多元的族群特色。境内有中央及海岸两大山脉,两山夹峙下的花东纵谷,是台东县主要的农业区。台东以农立县,池上米、关山米、释迦、洛神葵、金针、杭菊,加上鹿野、摩天、太麻里的茶叶,物产十分丰富;此外,台东外海的渔源亦丰,其中鲔鱼经加工制成柴鱼,早已名闻遐迩。

  素有后山之称的台东,风光清新而原始,三仙谷、八仙洞、知本温泉、南横公路,以及绿岛、兰屿等,俱以自然风貌称胜。近年来,结合地方人文和产业风光的观光点也陆续兴起,鹿野观光茶园、关山环保亲水公园与环镇单车道、池上牧场原野风光、太麻里金针山皆为代表;此外,若想深入自然、挑战山水,大仑溪、比鲁温泉、都飞鲁温泉等野溪之旅,处处惊奇,引人入胜。

  在人文建设方面,台湾一级古迹的卑南文化遗址与规划中的台湾史前文化博物馆,保存先民辉煌的历史结晶,值得前往一观;每年元宵台东市的炮轰寒单爷,更是精采绝伦的民俗乡宴;另外,素有原住民故乡之称的台东,原住民传统祭典亦蔚为当地特殊的人文景观,如卑南族的猴祭、联合年祭、大猎祭,排湾族的竹竿祭,布农族的打耳祭等,丰富的人文,更增添台东的迷人风采。

  航空 台东丰年机场为台东的空运中心,除有班机往返台北松山、台中及高雄机场外,并可于此转机至绿岛、兰屿。
航运 欲往兰屿、绿岛,亦可在台东市富冈渔港搭乘交通船。

  铁路 台东县境内共有19个停靠站,其中,各级列车均停靠的站有花东线上的池上、关山、卑南(台东新站)、台东,及南回线上的知本、太麻里、大武等站。

  公路 花东海岸及纵谷均有鼎东、花莲客运对驶于台东市与花莲市之间;台汽客运方面,仅有经南回至南雄及经南横到天池两线。台东市是县内大众运输中心,鼎东客运山、海线站皆位在火车站附近,班车可通往县内各主要景点。

  风景名胜:知本风景面、鹿野风情、小野柳、三仙台

  访古探幽:卑南文化公园、八仙洞、炮轰寒单爷

  食全食美:台东小吃

  名优特产:茶焗蛋、成功柴鱼

  原住民文化巡礼:排湾族竹竿祭、卑南族祭典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5:17

台湾省澎湖县 :

澎湖县是由100个大小岛屿所组成的群岛,极东是查母屿,极西是花屿,极南是七美屿,极北为目斗屿;本岛与白沙岛、西屿岛呈环状连接,三岛中间就是著名的澎湖湾。澎湖列岛面积126平方公里,人口10万多人。

  风大、雨少为澎湖气候的两大特色。地理环境,加上气候影响,土壤贫瘠的澎湖只有一些旱田,甘薯、落花生、高梁曾列名为三大作物。目前澎湖的农产品以瓜果类居多,其中哈密瓜、嘉宝瓜、澎湖丝瓜都颇负盛名,后两者尤为澎湖特产。而渔业仍是澎湖主要的经济来源,这里渔产十分丰富。

  澎湖的生物资源相当丰富,除了每年12月至翌年3月成群海豚随海流游巡至此外,澎湖还划有锭钓屿、鸡善屿、小白沙屿等自然保留区,以及望安岛绿蠵龟保护区、猫屿鸟类保护区,都是稀有动物的净土。

  受自然条件影响,澎湖观光季集中在4~9月间,大部分游客皆以观海赏涛、从事水上活动及吃海鲜为主,但事实上,仅有一海之隔的澎湖,其人文风貌及地理景观皆与台湾本岛有着极大的差异,如果能在旅程中掺入这部分,澎湖之游将更具可看性。

  对外交通

  台湾与澎湖本岛之间的交通有航空与海路两种,班次密集,七、八月旅游旺季,机票几乎都被旅行社预订一空,因此若自行前往得提前二个月预订。

  航空

  1.台北、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等地都有班机往来马公机场,高雄还有班机直飞七美及望安。

  2.各航空公司航线如下:台北←→马公有远东、复兴、立荣;台中←→马公有华信、立荣;嘉义←→马公有复兴、立荣、远东、华信;高雄←→七美有华信、立荣航空;高雄←→望安有立荣;马公←→七美有立荣及华信航空。

  3.机场至马公市区可搭乘公车或计程车,后者车资约350~400元,若事先向车行叫车,则在300元上下。

  海运

  嘉义、高雄两地分别有船班往来澎湖;海王星号/嘉义(布袋)←→锁港,航程约90分钟,此航线冬季停航;台华轮/高雄←→马公,航程约4小时。

  岛际交通

  马公与望安、七美之间有固定交通船往来,其余离岛则有私人经营的船班。

  陆上交通
  
  澎湖本岛有公车行驶,但班次不多,加上岛内公路网简明易行,路况极佳,一般游客多租汽机车或包计程车代步。其中,本岛风景线从马公市出发,先经风柜,到林投公园、果叶村,再至白沙、通梁古榕、跨海大桥、西屿等地,全程约74.5公里。若想租车,须备身分证及驾照,马公市区租车行林立;欲知公车详细路线可洽澎湖县公共车船管理处,包车则可洽计程车同业公会(06)927-6742。每周六及周日车管处会发四班旅游公车,停留地点包含马公机场、澎湖水族馆、北海游客服务中心、通梁风景区、西屿西台古堡,惟班次不多,最好先电洽发车时间。

  风景名胜:北海之旅、南海之旅、七美岛、望安岛、通梁古榕、果叶日出、风柜涛声

  访古探幽:二坎聚落保存区、天后宫、西屿灯塔、西屿西台、澎湖第一街古迹巡礼、观音亭

  体闲娱乐:澎湖水族馆、跨海大桥

  民俗民风:天后妈祖出海巡境

  名优特产:澎湖美味、澎湖四宝

  特别推荐:海上古道踏浪游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5:34

台湾省金门县 :

金门位于福建省东南海上,屹立台湾海峡中,东距基隆198海里,东南距潮湖82海里,距高雄160海里,西距厦门约18海里,与大陆最近处为自马山至角屿,仅2310公尺。

  金门岛面积150多平方公里。金门岛形如锭,东西长约20公里,南北最长处约15.5公里,中部狭窄处仅3公里,太武山雄踞东部,海拔253公尺。金门西面环海,环岛多港湾口岸,可停泊船艇者计30余处,潮高水深。

  金门与厦门、同安遥遥相对,纬度相同,均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降雨多集中于四至八月,台风多生于七、八月,全年风向东风占8个月,每年五至八月为东南风及南风。

  金门的地层,以花岗片麻岩为主,分布甚为广阔,约占总面积一半。岛上土壤概以砂土及裸露红壤土为代表。前者沙层厚、保水保肥力均差;后者表土薄、酸性重,腐植质少,皆不宜耕作,故岛上农作仅宜价值较低之耐旱性杂粮:如高粱、玉米、花生、蕃薯等。 由于四面环海,浅滩深澳,鱼虾贝介类滋生,滨海居民乃讨生计于大海中,然因渔业资源有限,兼且幅员狭窄,地力贫脊,雨量稀少,农产不丰,只有少量之杂粮与蔬菜。居民乃远渡重洋,谋生异域,或移居台澎,或远适南洋,金门华侨足迹遍布东南亚,人口总数达二十余万之众,自古就有"侨乡"之称。十数年来,政府致力于农作品种之引进与改良,农业生产量大增;并积极从事经济林及果树裁培推广,尤其在造林绿化工作上,执行相当彻底,全岛一遍绿意盎然,益增古意。

  海运 高雄-金门,金航海运公司(金门快轮),高雄电话(07)5216206-7,金门电话(0823)29988-9。

  航空 有远东、复兴、瑞联、立荣、长荣、国华、大华等航空公司飞往金门。

  公车 公共汽车半小时至一小时一班,可至金城、山外、沙美等站拿取公车时刻表,公车通常相当准时。计程车 计程车起跳70元,每400公尺加收5元。

  访古探幽:振威第石敢当、文台宝塔、邱良功母节孝坊、北山古洋楼

  体闲娱乐:古宁头战史馆、八二三战史馆、莒光楼、马山观测站、金门陶瓷厂、民俗文化村、慈湖、太湖

  名优特产:金门特产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5:56

台湾省连江县(马祖) :

位于台湾海峡西北方的马祖列岛,隶属于福建省连江县,包含南竿、北竿、高登、亮岛、大坵、小坵、东莒、西莒、东引、西引等十个岛屿,群岛罗列,面临闽江口、连江口及罗源湾,与大陆只有一水之隔,为海运要冲,一直是扮演前哨的角色。马祖虽位处前线,但并未受到战火洗礼,所有的战地设备都是以防御性为主,并且与该地居民的生活融合为一,举目皆是真实的战地景致,如军舰、营区、古炮、铁堡、北海坑道等景点,皆极具独特的观光魅力。

  在马祖除了战地震撼的阳刚风光之外,在自然人文上主要是承袭闽东的风俗民情,地理主要以花岗岩地形为主,多山峦起伏、陡峭的峰壁;“地无三里平”正是马祖的最佳写照。由于马祖地处温热带以北,造就了四季分明且多风的特色气候,直接反映在生活的特色是有屋舍窗户多位高而小,窗棂以石头为骨架,屋顶以红瓦覆盖,在接缝处压上石头,以防海风吹刮,亦因早期福建海盗猖獗,而藉此防卫。造访马祖的人文风情,映入眼帘的古朴建筑芹壁村、花冈石古厝可供细细玩味;先民的历史遗迹可供旅客缅怀思古,如烈士碑坊、历史文物馆、经国先生纪念堂等;香火鼎盛的宗教庙宇,马祖的庙宇外观建筑特色就是"风火山墙",这是为了预防火灾时火势蔓延的设计,在屋脊上的造型曲线,波浪起伏,宛如火焰燃烧,受风吹摆的感觉,因此得名。

  访古探幽:东引灯塔、芹壁村、东莒灯塔、天后宫

  体闲娱乐:壁山、胜天公园、云台山、龟岛、塘后沙滩、介寿公园、列女义坑、马祖历史文物馆、马祖酒厂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6:17

行政院组织

    行政院共有八部、二会、一行、一处、二局、三署、一院、十七个委员会等三十五个所属一级机关。兹将各部会行处局署及委员会之法定职掌及其内部业务单位(不含人事、会计、政风、秘书、总务、地区办公室等单位)、附属机关等,分述于后:
  一、内政部:掌理全国内务行政事务。设民政、户政、役政、社会、地政等司;警政署、营建署、消防署等附属机关。
  二、外交部:主管外交及有关涉外事务。设亚东太平洋、亚西、非洲、欧洲、北美、中南美、条约法律、国际组织、新闻文化、礼宾、经贸事务等司,档案信息、电务等处;领事事务局、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等附属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代表处或办事处等。
  三、国防部:主管全国国防事务。设部长办公室,人力、物力、法制等司,主计、军法、采购等局;另设参谋本部,下辖陆军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空军总司令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宪兵司令部及军管区司令部等。
  四、财政部:主管全国财政事务。设关政、保险等司;国库署、赋税署、国有财产局、各地区国税局、财税资料中心、关税总局、金融局、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等附属机关;以及台湾银行、土地银行、中央信托局、合作金库、中国输出入银行等金融事业机构。
  五、教育部:主管全国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设高等教育、技术及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育等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军训等处;国家图书馆、国立编译馆、历史博物馆、教育资料馆、国父纪念馆、中正文化中心、海洋生物博物馆、科学工艺博物馆、自然科学博物馆、中国医药研究所等附属机关;以及各国立大专校院、国立中小学、驻外文化机构等。
  六、法务部:主管全国检察、监所、司法保护之行政事务及行政院之法律事务。设法律事务、检察、监所、保护等司;调查局、行政执行署、司法官训练所、各监狱、各看守所、各少年观护所、各少年辅育院及各技能训练所等附属机关。
  七、经济部:主管全国经济行政及经济建设事务。设矿业、商业等司,国际合作、投资业务等处;标准检验局、水资源局、工业局、国际贸易局、智能财产局、矿物局、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中小企业处、水利处、能源委员会、国营事业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贸易调查委员会、中央地质调查所、专业人员研究中心、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委员会等附属机关;以及中国石油公司、台湾电力公司等国营事业机构;并有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等。
  八、交通部:主管全国交通行政及交通事业事务。设路政、邮电、航政等司;以及民用航空局、观光局、中央气象局、国道高速公路局、台北市区地下铁路工程处、国道新建工程局、高速铁路工程局、运输研究所、邮政总局、电信总局等附属机关;台湾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交通事业机构。
  九、蒙藏委员会:掌理蒙古、西藏之行政及兴革事项。设蒙事、藏事等处。
  十、侨务委员会:掌理侨务行政及辅导华侨事业事务。设四个处及侨生辅导室、华侨证照服务室、中华函授学校及华侨通讯社等单位;并在海外设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及置驻外侨务工作人员。
  十一、中央银行:掌理发行货币、健全银行业务、维护对内及对外币值稳定等事宜。设业务、发行、外汇、国库等局,金融业务检查、经济研究等处;以及中央印制厂、中央造币厂等附属生产事业机构。
  十二、行政院主计处:掌理全国岁计、会计、统计事宜。设四个局;电子处理资料中心为其附属机关。
  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统筹行政院所属各机关之人事行政事项。设企划、人力、考训、给与等处,信息室;公务人员住宅及福利委员会、公务人力发展中心为其附属机关。
  十四、行政院新闻局:主管阐明国家政策,宣达政令、政绩,辅导与管理大众传播事业及发布国内外新闻等事项。设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资料编、视听资料、综合计画等处、联络室、台湾新生报业公司;以及驻外新闻机构。
  十五、行政院卫生署: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医政、药政、食品卫生、保健、企划等处;疾病管理局、管制药品管理局、药物食品检验局、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医药委员会等附属机关(构)。
  十六、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主管全国环境保护行政事务。设综合计画、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水质保护、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纠纷处理、环境监测及信息等处;环境检验所、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等附属机关。
  十七、国立故宫博物院:掌理国家文物之保管、清点、整理、维护、展览、研究、考订、文化交流等事项。设器物、书画、图书文献等处,展览、出版、登记等组,科技、管制等室。
  十八、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统筹处理有关大陆事务。设企划、文教、经济、法政、港澳、联络等处;并监督及委托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处理涉及公权力但政府不便出面处理的大陆事务。
  十九、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掌理国家经济建设之设计、审议、协调及考核事项。设综合计画、经济研究、部门计画、人力规划、都市及住宅发展、财务、管制考核等处。
  二十、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统筹国军退除役官兵就业、保健、医疗、职业训练、就学辅导、就养、救助等事宜。设各荣民总医院、各荣民医院、各荣誉国民之家、各荣民自费安养中心、各荣民服务处、荣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农场、各工厂等附属机关。
  二十一、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统筹全国青年职业训练、就业辅导、活动指导等事宜。设四个处;青年职业训练中心为其附属机关。
  二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掌理全国原子能和平应用之策划、推动、研究发展等事项。设综合计画、核能管制、辐射防护、核能技术等处;辐射侦测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等附属机关;并得派员驻国外办事。
  二十三、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掌理科学及技术之研究发展事项。设自然科学发展、工程技术发展、生物科学发展、人文及社会科学发展、科学教育发展、国际合作、综合业务、企划考核等处;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精密仪器发展中心、科学技术资料中心等附属机关;另有同步辐射研究中心、毫微米元件实验室、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高速计算机中心、太空计画室筹备处等任务编组之研究实验中心。
  二十四、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掌理全国行政业务之研究发展、综合计画、管制考核、行政信息管理、政府出版品管理及为民服务工作。设研究发展、综合计画、管制考核、信息管理、政府出版品管理等处。
  二十五、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管全国农、林、渔、牧及粮食行政事务。设企划、农粮、林业、畜牧、辅导、国际合作等处;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渔业署及渔业干部船员训练中心为其附属机关。
  二十六、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掌理国家文化政策,统筹规划国家文化建设、文化资产保存、文化传播、文化交流等事项,设三个处;并得设各种文化机构及派员驻国外办事。
  二十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掌理全国劳工行政事务。设劳资关系、劳动条件、劳工福利、劳工保险、劳工安全卫生、劳工检查、综合规划等处;职业训练局、劳工保险局、劳工安全卫生研究所等附属机关(构)。
  二十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理公平交易法所定事项。设第一、第二、第三、企划、法务等处。
  二十九、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掌理消费者保护基本政策之研拟、审议及监督其实施事项。设企划、督导、法制等组;并置消费者保护官若干人。
  三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统筹公共工程之规划、审议、协调及督导事项。设企划、技术、工程管理等处。
  三十一、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统筹处理有关原住民事务。设企划、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经济及土地发展等处。
  三十二、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统筹规划国家体育事务、整合体育资源、推展全民体育、培育绩优运动选手、推动国际体育交流等事项。设综合计画、全民运动、竞技运动、国际体育、运动设施等处。
  三十三、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行政院为继续维持并推展中华民国与美国间之各种关系,特设本会,内设业务及行政两组。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设驻美办事处,并得在美国其它城市设分处。
  三十四、中央选举委员会:掌理中央公职人员、省(市)议员选举、罢免及县(市)以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务之监督事项。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法制等组,以及信息室。
  三十五、海岸巡防署:掌理海岸管制区、入出港船舶、走私查缉及海上救难等安全管制及维护事项。设企划、巡防、情报、后勤等处,以及勤务指挥中心。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6:33

司法院组织

一、院长:
司法院置院长一人,特任,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任法官。

二、民、刑事庭:
分设民、刑事庭,各庭置庭长一人,法官四人,合议审判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
现设有民事八庭、刑事十二庭。

三、民、刑事庭会议及民、刑事庭总会议:
为统一审判上法律见解或其它重要事项,院长得分别召开民、刑事庭会议或民、刑事庭总会议决议之。会议由院长担任主席,须有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数过半数同意议决之。

四、民、刑事庭庭长会议:
院长于有关审判行政问题待决、或为统一法令见解或其它重要事项,得分别召开民事庭或 刑事庭庭长会议会商解决;如涉及民、刑事共同问题,则召开民、刑事庭庭长会议,由全体庭长共同研究解决。

五、书记厅:
书记厅置书记官长一人,承院长之命 ,处理行政事务,并指挥监督书记厅一切事务。              
书记厅以下分设左列各科,各科置科长一人。      

民、刑事各庭书记科:掌理民、刑事诉讼案件之登记、裁判正本之制作、送达与主文通知公告、诉讼卷证之点收及          编订等事务。
民事科:掌理民事文卷之点收、编案、登记索引、程序上之初步审查、分案前卷证之保管、案件之分配等事务。
刑事科:掌理刑事文卷之点收、编案、登记索引、程序上之初步审查、分案前卷证之保管、案件之分配等事务。
文书科:掌理典守印信、文件之收发、缮印、编档保存、各项会议筹划与记录等事务。      
    研究发展考核科:掌理年度工作计画编拟、研究发展、检查考核、文书稽催等事务。
事务科:掌理经费及款项之出纳、财物购置保管维护、营缮工程等事务。
资料科:掌理裁判资料之搜集、分析、保管、判例之选编、民刑事决议之编辑及图书管理。
法警室:掌理值庭、警卫及其它有关司法警察事务。

六、人事室:
掌理人事任免、迁调、奖惩、铨叙及考绩考成等事务。

七、会计室:
掌理岁计、出纳、财务会计、预算、决算之编列等会计事务。

八、统计室:
掌理民刑案件统计分析研究等事务。

九、政风室:
推动端正政风业务,防制贪渎,促进廉能法治,维护机关安全等事务。

十、信息室:
掌理本院各项信息系统之整体规划、建置、推动、管理及维护等事务。

十一、另设置:
 
司法院冤狱赔偿复议委员会:
由司法院院长指派最高法院院长及法官若干人兼任之,并以最高法院院长为主席,审议赔偿声请人不服原处分或判决无罪机关所为冤狱赔偿之决定声请复议案件,现有委员人数计九人。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由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律师及学者组成之,委员长由委员互选,审议不服律师惩戒委员会之决议而请求覆审案件。
 
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委员会:
由院长指派民事庭庭长一人为主任委员,法官若干人、书记官长等兼充委员,处理有关国家赔偿事件之调查、协议、诉讼、求偿等事项。
 
判例编辑委员会:
判例编辑委员会由院长及全体庭长、法官组织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民、刑事庭精选可供选为判例之裁判,报请院长指定审查小组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后,分别召开民、刑事庭会议复审议决之。另对于现行判例,如认有变更或废止之必要时,准用选编判例之程序议决之。
 
人事评议委员会:
为贯彻人事任用、升迁及转调公开,特设置人事评议委员会。
 
考绩委员会:
设置考绩委员会,审核本院职员年终考绩考成、项目考绩考成及平时考核之奖惩等事项。

财务收支审议委员会:
审核财务收支及稽察采购营缮工程事项。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7:03

考试院组织

组织职掌与重要业务
  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十九人,均特任,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任期六年。另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考试院之政策及有关重大事项,均需经过每星期举行一次之考试院会议讨论决定。考试院下设二部二会,考选部主管公务人员考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等各种国家考试;铨叙部负责公务人员之铨叙、抚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保训会掌理有关公务人员权利保障与各项训练事项;基金监理会则负责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之审议、监督及考核事项。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组织条例规定,该局有关考铨业务,应受考试院监督。

一、考试院会议
  考试院会议系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考选、铨叙两部部长及保训会主任委员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院长不能出席时,以副院长为主席;副院长亦不能出席时则由出席人员中公推一人为主席。考试院会议每星期举行一次,必要时并得召开临时会议,决定宪法所定职掌之政策及其有关重大事项。
  院长采合议制,须有应出席人过半数出席,方得开会;其议决以出席人过半数之同意为之;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另除应出席人员外,考试院秘书长、副秘书长、所属部会副首长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均应列席考试院会议。必要时,院长并得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如考试院首席参事、秘书处处长、各业务组组长等。
  针对考试院所识掌的业务,考试院院会成员均以积极主动态度研究规划,除依业务需要赴国外考察研究各国有关文官制度,以为院会策划与改进考铨业务之参考外,并经常举办国内考察,了解各级机关(构)人事业务实况暨检讨改进各项考铨政策施行上的问题,以健全我国文官体制,落实宪法所保障人民应考试服公职之权益。近年来,考铨法制有较大之变革,考试院院会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之决策会议,更应负起考铨政策制定与重大法案审议之任务。

二、考试院院本部
  考试院置秘书长一人,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一人,承院长之命,襄助秘书长处理本院事务。
  考试院设参事、秘书处、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编纂室、信息室、机要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及政风室。另为应业务需要,依考试院组织法第十条设置诉愿审议、法规、研究发展三委员会。各单位主要系负责研拟规划施政纲领、施政计划、考铨政策,审核考试院所属部会研议之考铨政策、法令暨其它行政支持事项。大致言之,院本部各单位均能秉于法定职掌,积极任事,强化决策之幕僚及服务功能,提升院会决策品质及行政效能。

三、考选部
  考选部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下设参事室、考选规划司、高普考试司、特种考试司、专技考试司、总务司、题库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
、政风室等单位。另为因应各种考试业务或特殊需要,设有考选工作研究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应考资格审议委员会、各种专技人员检核委员会、公职候选人检核委员会及法规委员会等,分别办理考选工作研究、有关业务之审议或研议、诉愿案件、各种应考资格疑义案件审议及考选法规之编审与编纂等事宜。
  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考选部依组织法规定掌理全国考选行政事宜,现行考选行政工作,分为:(一)公务人员考试,(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三)公职候选人检核,(四)检定考试。各种考试均依法组织典(主)试委员会主持典(主)试事宜;检核及检核笔试,由检核委员会掌理;检定考试则另设检定考试委员会办理。各种考试之试务作业,由考选部依法办理之。
  现行公职考试体系可分为:公务人员考试、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公职候选人检核、检定考试。以往依相关法令办理之分类职位公务人员考试、雇员考试、铨定(任用资格)考试、甄训、各级民意代表检核等,因相关法源删除,或为配合社会发展之需求,目前均不再举办,以强化公开竞争之取才功能。

四、铨叙部
  民国十九年一月成立铨叙部,隶属考试院。该组织法曾多次修正,现行铨叙部组织法,系于八十五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后实施。
  铨叙部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下设参事室、法规司、铨审司、特审司、退抚司、人事管理司、总务司、秘书室、信息室、人事室、会计室、统计室、政风室等单位,另设法规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二委员会。另铨叙部下设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会),由部长兼任主任委员。
  考试院之职掌为一、考试。二、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三、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其中除考试及保障外,余均为铨叙部之职掌。又依照铨叙部组织法之规定,铨叙部系掌理全国公务人员之铨叙及各机关人事机构之管理事项。大致言之,铨叙行政,一方面以研议统一之人事制度及法规为中心,一方面以督率各机关实施人事管理为要务。
  公务人员之任用审查、俸给、考绩奖惩、保险福利、退休抚恤、升迁外,并负责人事机构人员、特种人事法规,如司法、审计、警察等之管理及机关组织法规之审议;另公务人员退抚新制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铨叙部业务范围更包含退抚基金之管理、运作。整体而言,铨叙部为配合国家建设发展,除积极建立健全之文官制度外,并已研订公务人员基准法、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及政务人员法等草案,以适应社会环境变迁及各机关业务之实际需要。

五、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
  公务人员之保障,系属考试院职掌,乃需成立统筹处理公务人员保障事项之专责机关,使公务人员权益能获取充分完整之保障。另为统筹规划全国公务人员之训练资源,使不同隶属之培训机关(构)能充分合作、协调支持,爰与行政院协商,经由立法院审议通过,由考试院成立部训专责机关,掌理公务人员培训相关事宜。基于此,考试院于民国八十五年六月一日成立保训会,以为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之专责机关。
  依保训会组织法之规定,保训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特任,综理会务;副主任委员二人,辅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并置委员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专任,职务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由考试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余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试院院长聘兼之;任期均为三年,任满得连任。
  但兼任委员为有关机关副首长者,其任期随职务异动而更易;专任委员具有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其总额二分之一。又依保训会组织法及顾问遴聘办法之规定,保训会置顾问七人至九人,由主任委员遴聘对公务人员保障制度或训练进修制度有研究之学者专家担任之,任期一年,期满得续聘。
  保训会下设保障处、培训处、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等单位
。其主要业务,一方面系负责公务人员保障政策、法规之研拟规划,并对公务人员之权益遭受侵害所提之再复审、再申诉案件,提报超然独立之保训会委员会议审议决定,使公务人员能循合法途径获得救济。另一方面,为整合国家训练资源,提升公务人员素质,负责研拟规划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政策、法规,以及办理公务人员考试笔试录取人员、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训练事宜。

六、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公务人员的退休抚恤金过去系全数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应,因受到公务人员待遇改善,国民平均寿命延长,以及退抚人数不断增加等因素,退抚经费迅速膨胀,政府预算筹编日益困难,经考试院院会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法及抚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开始,改为由政府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并于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成立基金监理会及基金管理会,积极推动此一划时代之新退抚制度。
  基金监理会依法由相关各机关代表与各级政府不同部门推派之军公教代表组成委员会以决(审)议各项基金监理事务,主任委员由考试院副院长兼任,下设执行秘书,承主任委员之命负责推动委员会决议事项及日常会务,会内分设业务、稽察二组,其人事、会计、统计及政风等业务,由考试院派员兼办。
  依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及基金监理会组织条例规定,基金监理会负责基金之审议、监督及考核,并对其他关于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业务有监督之权。
  依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规定,委员人选系由代表政府机关的行政法、司法院与考试院之秘书长及铨叙部等有关机关首长十三人,暨军公教代表九人共同组成。另主任委员并得依法遴聘相关法律、财务等专家学者五至七人担任顾问外,亦可适时召开咨询审查会议,以期监理功能充分发挥。

基督山伯爵 发表于 2008-2-16 18:17:21

立法院各委员会

内政及民族委员会
审查内政、选举、蒙藏、大陆、原住民政策及有关内政部中央选举委员会蒙藏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掌理事项之议案。

经济及能源委员会
审查经济农业、经济建设、公平交易及能源政策及有关经济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掌理之议案。

科技及信息委员会
审查科技信息及公共政策及有关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经济部技术处、交通部电信总局及交通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中央气象局掌理事项之议案。

外交及侨务委员会
审查外交及侨务政策、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有关外交部及侨务委员会掌理知议案。

国防委员会
审查国防政策、戒严案及退除役官兵辅导政策及其它有关国防部及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掌理事项之议案

财政委员会
审查财政政策及有关财政部及中央银行掌理事项之议案。

预算及决算委员会
审查预算案、决算审核报告及有关主计审计等事项之议案。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审查教育及文化政策及有关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国立故宫博物院、行政院新闻局、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及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掌理事项之议案。

交通委员会
审查交通政策及有关交通部长理事项之议案。

司法委员会
审查民刑诉讼法案、大赦案及其它有关法务部长理事项之议案

法制委员会
审查有关官制官规之政府机关组织、研考事项及其它不属于各委员会审查之议案;国营事业机构组织之议案应是其性质由有关委员会主持。

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
审查卫生、环境及消费者保护政策及有关行政院卫生署、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内部社会司掌理事项之议案。

程序委员会
依该会组织规程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程序委员会置委员三十六人,由各政党(团)依其在院会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政党(团)至少一人。该会置召集委员三人,由委员互选之。于开会时,由召集委员轮流担任主席。

纪律委员会
依该会组织规程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纪律委员会由各委员会召集委员组织之。置召集委员十二人由各召集委员各推一人担任之。于开会时召集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其掌理院会议决交付审议集院会主席依法移付惩戒案,以维护院会纪律。

修宪委员会   
依该会组织规程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该会之委员以立法委员席次总额二分之一加一人为总额,由各政党及政团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数政团参与为原则,各自推派代表组成。并指召集委员十一人,由委员互选之。于开会时,由召集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并由各召集委员轮流担任。其职掌为宪法修宪案之审议与宪法相关之事宜。

经费稽核委员会   
依该会组织规程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该会置委员十五人,由各政党(政团)以在院会席次比例保障少数政党(政团)参与之原则,于每会期经朝野协商后互推之。至召集委员三人,由委员互选之。其职掌为对立法院经临各概费之编制提供意见及对立法院经临各费只收支按月稽考。

公报指导委员会
依该会组织规程第二条置替四条规定,该会社委员九人,由院会选举之,每年改选一次。设召集委员三人,由委员互选之。其职掌系关于立法院公报、立法院专刊编辑发行事宜之指导。

王禹超 发表于 2008-3-30 17:58:53

资料很全呀

隆殿亦瞳 发表于 2008-4-6 21:02:40

看晕了,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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