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nge 发表于 2013-2-5 01:47:02

美属台湾群岛方案

美属台湾群岛方案,简称美属台湾,为台湾政治用语,是用来称呼主张台湾为美国“未合并领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的政治名词,不同于台湾建州运动(The Formosan Statehood Movement)。由于行事风格及其理论颇受争议,统派、独派都有人反对。2009年2月,台湾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筹备会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定名为属美建国派。不过2009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林志升控美案上诉之后,林志升等人为求政治生命之延续,改弦易辙开始宣传日属美占台湾自治方案;并于2009年12月林志升发表〈台湾切割中国之后(2)〉一文,正式开始使用日属美占一词。

缘起

该派核心理论于1996年由彭明敏提出,基于国际公法于当时提出独到的见解:台湾是日本投降美国后,依国际法交由美国托管;中华民国占领台湾,在国际法上未必享有领有权;台湾地位不确定论因此产生。后更进一步德裔美国人何瑞元于2003年提出,得到了某些51俱乐部(The 51st Club of Taiwan,主张台湾应该成为美国第51州)成员支持;并到处找台独团体(包括群策会、台湾北社、建国广场等)辩论要求推广支持。2004年12月24日,何瑞元应邀参加建国广场电台节目,与建国广场负责人傅云钦对谈;结果何瑞元的美属理论无法说服傅云钦。2005年何瑞元与林志升合作推广美属理论,林志升成为何瑞元美属理论的台湾代理人。林志升曾经是投资中国失败的台商,回到台湾后先后任职环球电视与嘉廷电视的经理人,不过最后是以造成巨额亏损离职和结束营业收场。

释义

“美属”是指在2004年左右在台湾兴起的政治团体。美属台湾群岛方案主张:台湾法律地位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一直为美国“未合并领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按照美属理论所理解的旧金山和约、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台湾关系法、美国宪法、战争法、国际法等等综合演绎结果,台湾“自动成为”美国第六个列岛区海外领土。
最初将何瑞元美属理论正式称为美属台湾群岛方案的就是台湾建州运动工作者所命名,其目的是用于区分台湾建州运动和何瑞元美属理论的不同;由于美属台湾群岛方案不同于台湾建州运动的主张让台湾成为美国第51州,加上美属派的领导班底与台湾建州运动有过一段时间的密切合作的历史,经常造成一般人乃至于台湾媒体认知上的混淆。
台湾建州运动与美属台湾群岛方案的差异为:
建州派主张台湾人民以公民投票循序渐进加入美国,最后成为美国的一州;例如周振坚(周威霖)的台湾民主共和党与许荣棋的台湾联邦党与台湾之声广播电台。而美属派主张从旧金山和约与美国宪法入手,透过控告美国行政机关的司法诉讼使台湾成为美国的海外领土;不过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最后的阶段按照何瑞元的“航道论”(flight-path)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台湾与澎湖当地的合法政府,因此美国会把台湾交给中国。然而这样的观点一定会被台湾独派团体质疑其立场,在林志升成为何瑞元的代理人之后;将航道论做了补充,提出了创建台湾临时平民政府的选项。不过林志升并未将何瑞元的航道论完全排除,也包括邓芬慧与萧惟仁的美属宣传文件都明确把美国选择将台湾主权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第一优先选项;2009年9月1日以林志升名义所发表的〈抗议美国长期漠视台湾人的权益:AIT前静坐活动的新闻采访通知〉修正一版,清楚地将美国选择将台湾主权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段文字标明出来。这一段后来加上的文字叙述,受到了台湾独派的强烈质疑。
建州派对于台湾主权的主张,是采“美国政治监护说”。美属派对于台湾主权的看法是:由于美国是台湾的主要占领权国,所以美国握有台湾主权。不过,美属文宣要角邓芬慧至今仍不时宣传建州派“美国政治监护台湾主权”的观点。
目前与过去在台湾主张何瑞元美属台湾群岛方案理论的政治团体与著名政治人物有:
以林志升为首的林(林志升)何(何瑞元)团队。2008年2月2日,台湾平民民主党主席林志升结合了台湾平民民主党(代表人为副主席林义宪)、台湾平民共和党(代表人为蔡重吉)、建国党(代表人为吴景祥)、制宪联盟(代表人为黄千明)、农民党(代表人为张铭显)、汎美联盟(代表人为侯晴耀)、台湾二二八关怀总会(代表人为周振才)等政治团体,在台北市福华国际文教会馆成立了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其中保护台湾大联盟虽列名举办单位,却没有挂牌列席。会中由林志升担任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召集人,邓芬慧担任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发言人。不过现今,蔡重吉已经辞世,黄千明与吴景祥没有实质参与林志升等人的组织运作,侯晴耀已于2010年年底退出林志升等人的组织运作。
以城仲模为首的第三届“李登辉之友会”全国总会。 2008年6月19日,在李登辉的属意下,城仲模接任第三届李登辉之友会总会长一职,身为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顾问“双模”之一的城仲模推荐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召集人林志升为李登辉之友会总会秘书长。黄昆虎另组“台湾之友会”与卸任李登辉之友会总会长后,李登辉之友会在台湾本土社团被边缘化的现实和组织面临重建。由于滥用李登辉的名义推动美属台湾群岛方案造成李登辉支持者内部的路线争议,2009年6月19日林志升离开李登辉之友会总会秘书长一职;随后城仲模于2009年8月8日辞去李登辉之友会总会长职务。
以第三届李登辉之友会全国总会为基础,并因应林志升控美案连续两次的败诉;2009年5月2日,城仲模另行成立“福尔摩莎法理建国会”并担任会长,林志升担任福尔摩莎法理建国会执行长。 2009年9月6日,福尔摩莎法理建国党在中华民国内政部民政司正式登记注册;党主席为城仲模。 2010年4月25日,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召开全球代表大会;城仲模挂名就任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主席,原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召集人林志升转任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秘书长并兼任台湾平民政府筹备会国安参谋联席会议执行长。
以苏南成为首的“苏南成智库”,在林志升于2006年高雄市长选举惨败之后,时任林志升竞选总干事的苏南成宣布与林志升划清界线。 苏南成亟欲争取何瑞元的加盟,成为何瑞元的美属理论的台湾总代理;然而何瑞元还是选择与林志升合作。除苏南成本人担任苏南成智库执行长外,代表人物为萧惟仁、苏松本。不过近年来,除萧惟仁继续主张美属理论外,苏南成等人已经不再继续宣传。
以陈祖贤为首的“台湾平民行动党”。台湾平民行动党在2007年3月建党后,由于林志升集团组织内部的金钱纠纷加剧以及重要成员发生多次严重内讧,创党党主席林志升辞职,超过半年的时间没有党主席。2008年2月,陈祖贤就任台湾平民行动党第二任党主席,获得台湾内政部民政司的承认在案,陈祖贤并尊林志升为台湾平民行动党荣誉党主席。2010年12月,陈祖贤辞世,由潘良华任党主席,并变更党名为“台湾平民共和党”。
极力主张台湾与中国推动“一国一制”达成统一的前海基会副董事长张俊宏,先后于2008年9月15日、2009年5月7日与2009年9月29日呼应美属论述的核心主张;张俊宏竞选南投县长期间,城仲模与林志升多次前往辅选助讲、并宣扬其美属论述。

主张

其主张是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战后历史推断;认为台湾目前为美国未合并领土,并要求美国接管台湾。当美国海军的航空母舰战斗群在台湾附近,林志升就会宣传“美国海军陆战队即将登陆台湾”的讯息。
在林志升参选高雄市市长的同时,西元2006年10月下旬发起控告美国政府的行动;但美国联邦法院与美国政府对其主张以冷处理与不评论的态度应对。2007年6月2日,林志升接见日本“大阪日台交流协会”会长野口一,开始主张日本是台湾母国的台湾日属理论,作为其政治生命延续转进的资本,同时为了扩大支持与筹募资金,2008年3月由邓芬慧设计样本;并筹备发行台湾割让区美国国民护照,美属与“日属”即恢复日本统治两个方案同时进行宣传。

成员

初期合作成员有何瑞元、王云程(笔名云程)、黄育旗、许荣棋以及周威霖等51俱乐部成员为主,后来因为内讧(金钱纠纷问题)而拆伙,黄育旗、许荣棋出走。王云程后来不与之为伍,并在2007年1月所出版之著作《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下册第458页否认台湾领土主权的管理国在美国,改称在联合国的国际社会。2008年9月2日,王云程投稿《自由时报》,标题为〈台湾 UN下的特别自治区〉。
2005年何瑞元与在中国投资失败的台商林志升合作,并还包括建国党、保护台湾大联盟、以及曾经主张“一国一制”的台湾统派团体台湾大地文教基金会等组织,一起推广何瑞元的美属理论。
2005年5月任务型国代选举,代表建国党宣称外独会提名的林志升当选;6月,林志升发表辞职声明。在国代选举中呼吁支持林志升的台湾建州运动发起人周威霖,选后与林志升因出书问题认知差距发生金钱纠纷。原本为周威霖网络宣传建州理念的邓芬慧与周威霖反目成仇,自此加入林志升与何瑞元的团队;随后周威霖台湾建州论述的支持者陈祖贤也投入林志升阵营,加上苏南成(前高雄市市长、前国民大会议长)与萧惟仁的加入宣传,美属台湾群岛方案在此时走入全盛时期。林志升在一片形势大好的氛围下,决定参选高雄市长,并将主要竞选目标锁定在民主进步党的候选人陈菊。
2006年12月林志升参选高雄市长以最低之1746票落选,原本支持林志升的竞选总干事苏南成与林志升划清界限、分道扬镳。
2007年3月,在林何美属理论所谓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体制之下报备成立政党;林志升等人以台湾平民行动党挂牌上市,由于市议员保证金垫款与支持者捐款处置不当,导致财务纠纷以及柳信福、陈祖贤、林义宪和邓芬慧之间的内讧;林志升无力敉平,辞去台湾平民行动党主席职位。2007年6月,林志升又成立了台湾平民民主党,但内讧仍持续至今;甚至对簿公堂,要求他们所谓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替他们的政治斗争、金钱纠纷、人格毁谤作司法裁判。然而按照林何论述的精神,既然可以依法领取甚至自行发行美国国民护照,美国法院应该才是司法管辖审理机关。
2008年6月16日,根据台湾平民民主党的公告,陈祖贤已经被台湾平民民主党开除党籍并丧失中常委、中央委员资格。

反对理论

2006年10月,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许庆雄批评:“台湾近来出现许多奇怪的独立建国理论,不论是908建国、正名制宪建国、甚至有人说‘台湾属于美国一部分’等等,这些种种理论,都只是希望能够‘轻松快乐、偷偷摸摸来建国’,是一种‘捡便宜’的心态,不是个应该有的行为。”
傅云钦说,美属论者抓住《旧金山和约》等历史文件中的只字词组,作机械式的解读、演绎,自以为“发现新大陆的新属地”,其实是瞎子摸象、以管窥天,忽视了其他历史上重要的环节如中国的意思及作为、台湾人民的意思及作为、以及美国的意思及作为,其论述可说“闭门造车、异想天开、自摸自爽”而已,经不起考验。

]林志升控美案记事

2008年3月18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宣判,根据判决文,有如下记载。
The basis for Plaintiffs claims that they are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s allegedly exercis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Considering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s holding de jur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the Taiwanese people owe permanent allegi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have the status of United States nationals (as opposed to citizens)”). The Plaintiffs would have the Court address a quintessential political question and trespass into the extremely delicate relationship between and among the United States, Taiwan and China. This it is without jurisdiction to do.
原告宣称他们是美国国民是基于所谓的美国主权及于台湾。因此,基于美国对台湾拥有法理主权的考量,这些台湾人负有对美效忠的义务并拥有美国国民身份(非公民)。 原告希望本院对此政治问题发表声明并涉入相当复杂的美中台三方关系。这是司法权管辖不到的。
The determination of who is sovereign over specific territory is non-justiciable.“Who is the sovereign,de jure or de facto, of a territory, is not a judicial, but a political,question,the determination of which by the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of any government conclusively binds the judges, as well as all other officers, citizens, and subjects of that government. This principle has always been upheld by this court, and has been affirmed under a great variety of circumstances.”
(“The determination of sovereignty over an area, the Supreme Court has held, is for the legislative and executive departments”)
谁对某地区拥有主权是无法作司法裁判的。 谁对某地区拥有法理或事实主权是政治问题不是司法问题,任何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决策对法官及其他官员,公民,政府机关单位均产生约束力。 本院一向赞同这个原则,这可从过去各类的判例验证。(最高法院也赞同一的地区主权的认定是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事)
Plaintiffs ask the Court to interpret General Order No. 1, which was issued by General MacArthur as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not by the Executive Branch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They acknowledge that the treaty actually negotiated and signed by the United States, the SFPT, only recognized that Japan had ceded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and did not address post-war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nterpreting” the SFPT, therefore, is of no assistance in this matter and the Court is without standards or boundaries to guide it in “interpreting” General Order No. 1.
原告要求本院解释General Order No. 1, 但是该命令是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的,不是美国行政部门。原告认为美国参与会议并签字的旧金山条约只承认日本割让对台主权并没有指定战后台湾的主权属谁?因此,解释旧金山条约对本案也没有帮助,而且本院也不具法源与权限去解释General Order No. 1.
2009年4月7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宣判,根据判决书引言部分,有如下记载。
America and China's tumultuous relationship over the past sixty years has trapped 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 in political purgatory. During this time the people on Taiwan have lived without any uniformly recognized government. In practical terms, this means they have uncertain status in the world community which infects the population's day-to-day lives.
美国与中国过去60 年间争吵不休之关系,让台湾住民(the inhabitants of Taiwan)陷入政治炼狱中。在此期间,台湾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生活在无普遍承认的政府统治之下。以实务角度言之,他们在国际社会中并无确定的地位(uncertain status),已影响到这些人的日常生活。
In 1949, China’s civil war—a battle between Chinese nationalists and communists—ended; mainland China fell to the communists and becam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forcing Chiang Kai-shek to flee to Taiwan and re-establish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n exile.
在1949年中国内战-一场国共战争结束;中国大陆落入共产党的手中成为(P.R.C.)中华人民共和国,蒋介石的部队逃往台湾且重建流亡的(R.O.C)中华民国。
The SFPT does not declare which government exercises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It does generally identif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but does not indicate over what. Id. at art. 23(a).
旧金山和约并未声明哪一个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它一般地做了确认美国是"主要占领国",但并未指示对(台湾)行使(主权).[云程翻译仅供参考用]
2009年10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公布否决了林志升控美案。
No. 09-33
Title: Roger C. S. Lin, et al., Petitioners v. United States
Docketed: July 8, 2009 Lower Ct: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Case Nos.: (08-5078) Decision Date: April 7, 2009
Date Proceedings and Orders Jul 6 2009 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 filed. (Response due August 7, 2009)
Aug 3 2009 Waiver of right of respondent United States to respond filed.
Aug 5 2009 DISTRIBUTED for Conference of September 29, 2009.
Oct 5 2009 Petition DENIED.

orange 发表于 2013-2-5 01:47:20

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7/79/Usa_tw_cession.gif
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

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Flag for USMG in Taiwan)乃林志升、何瑞元美属台湾群岛方案中代表美国军事政府(USMG)军事占领台湾的识别旗帜,以1960年7月4日正式启用的五十州美国国旗为基础;绿色台湾为标示,台湾中央星星的四道白色光芒分别代表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由邓芬慧设计发表。

历史沿革与发展

首次发表的乌龙事件
2007年10月11日,邓芬慧发表了台湾平民政府旗帜(Taiwan Civil Government's flag);此旗帜的设计风格与台湾平民民主党党旗和台湾平民共和党党旗是一致的,经过互联网的转贴留下无可抹灭的记录。简单的说,这面旗帜一开始发表的时候是被命名为台湾平民政府旗帜;并不是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
由于林志升与何瑞元的理论载明,台湾平民政府旗帜必须透过公开征选与设计;然而这面台湾平民政府旗帜的出现却是美国国务院相关人士提供给林志升,明显的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即使1945年9月1日美军登陆台湾宣示占领,识别的旗帜绝对是军事政府的代表旗帜;在军事政府还没正式运作就出现平民政府的旗帜是相当诡异的,于是这面原本代表台湾平民政府的旗帜面临了更改名称的命运。不过这个更改名称的过程是偷偷进行的黑箱作业,并未周知公众修改的原因与相关的纪录。

更改为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的矛盾
2007年10月23日,美属台湾群岛方案官方宣传网页中有关台湾平民政府旗帜的文字叙述部分被更改为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其目的为了强化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管辖台湾、澎湖的美国军事政府机构至今依然存在。这面由邓芬慧在2007年秋天以1960年7月4日正式启用五十州的美国国旗为设计基础的旗帜,其官方网站宣称林志升经美国国务院相关人士告知;这面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在西元1945年9月1日曾经在台湾出现过。
关于1945年9月1日盟军在台湾基隆港登岸的历史文件纪录,在柯乔治又译葛超智(George H. Kerr)所著的被出卖的台湾(Formosa Betrayed)一书九月的解放者(September Liberators)文章中,并没有提到美国军事政府台湾旗或者是台湾平民政府旗帜的相关文字记录;林志升等人声称这面旗帜于1945年9月1日曾经在台湾出现过的说法,并没有历史文件给予背书。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1/1a/US_flag_48_stars.svg/300px-US_flag_48_stars.svg.png
1945年当时的美国国旗
西元1945年的美国国旗是48颗星星,这是根据1912年7月4日所公布的美国国旗版本;一直沿用了47年。今天的阿拉斯加州与夏威夷州,在
西元1945年时还是美国的海外属地;并未建州加入美利坚合众国。也就是说林志升与邓芬慧在设计这面旗帜时,只为了用来凸显1945年美国军事政府在台湾确实曾经运作;来佐证美属台湾群岛方案的假设成立,他们并未考虑美国国旗演进的历史纪录;如此伪造历史文件的行为也凸显了美属台湾群岛方案论述的薄弱。
面对这面旗帜的来历与质疑,设计者之一的邓芬慧于2009年1月发表文章澄清,并认为质疑者“不鼓励则罢,更进而为文攻讦,可说是居心叵测”。

小剑仙 发表于 2013-2-5 10:45:50

旧金山和约并未声明哪一个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它一般地做了确认美国是"主要占领国",但并未指示对(台湾)行使(主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看了这句话,就想起日本在《旧金山条约签字》大玩文字游戏,把其中放弃“千岛群岛”说成只放弃千岛群岛,未放弃“南千岛群岛”。

orange 发表于 2013-2-5 12:47:58

引用第2楼小剑仙于2013-02-05 10:45发表的:
旧金山和约并未声明哪一个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它一般地做了确认美国是"主要占领国",但并未指示对(台湾)行使(主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看了这句话,就想起日本在《旧金山条约签字》大玩文字游戏,把其中放弃“千岛群岛”说成只放弃千岛群岛,未放弃“南千岛群岛”。 http://www.qmhistory.cn/images/back.gif


图片挡住字头了

宪兵司令 发表于 2013-2-5 14:51:15

大韩民国的地位如何确定呢?

心远·清心堂 发表于 2013-2-5 16:02:48

回 4楼(宪兵司令) 的帖子

旧金山和约里有承认朝鲜独立的说法。

台湾澎湖,南沙西沙和千岛群岛,库页岛(南桦太)地位相近。

天海军节度使 发表于 2013-2-5 16:57:47

果然民主社会什么鸟都有,大陆绝对不可想象,谁会说辽宁省是朝鲜高句丽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必須是中文 发表于 2013-2-5 17:40:21

回 6楼(天海军节度使) 的帖子

一半的长白山及天池,鸭绿江口的皮岛和薪岛已经划给了朝鲜高句丽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华夏守望者 发表于 2013-2-8 03:58:27

回 6楼(天海军节度使) 的帖子

这跟民主社会有什么关系?!法国是民主国家吧?!
我只听说有科西嘉岛自治运动的,我还真没听说过有意属科西嘉岛运动的。。。
我看这些台湾人死后有什么脸面去见祖宗。。。
什么秦桧,吴三桂,汪精卫,周佛海,这些中国历史有名的大汉奸跟他们比起来。。。简直都算爱国者。。。

越晒越黑 发表于 2013-2-8 23:23:17

事成对台湾居民来说未必是坏事。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美属台湾群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