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公子 发表于 2012-5-23 22:23:21

台湾高官称年薪太多有罪恶感 捐出6年薪水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监察机构负责人王建煊表示,他自认是监察机构的“肥猫”,有车有秘书,但自省付出与领到的薪水不等值,对不起纳税人及社会;决定捐出六年的薪水约二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这样比较快乐,也没有肥猫的罪恶感。

王建煊今天将出版新书《公平正义何处寻》,也是他在“监察院长”任内写的第六本书。这本书有一篇《我是肥猫?》,反思己身之余,也希望能影响一些公务员,在台湾财政困窘的情况下,能认真想想,自己是不是肥猫?对不对得起缴税的人?

王建煊说,“监察院长”月薪三十万元,有车有秘书,“我觉得不应拿这样的高薪”;他虽有付出,但付出的,不值这样的薪水。

“用时下流行语汇来说,我是只肥猫,对不起纳税义务人。”王建煊说,他不想当肥猫,为减少内心亏欠,决定将薪水都捐出来,“六年干白工心甘情愿,而且比较快乐,没有肥猫的罪恶感。”

到目前为止,王建煊捐款已达一千七百多万元,后续任期还会再捐二百多万,总捐赠金额近二千万元。

王建煊指出,他也尽量减少“院长”可享的开支。例如,“监察院院长”可有六位随扈,他只留一位。“院长”随扈多为警官级,月薪约七万,以一年一百万计,省五人开支,六年撙节三千万元。

他说,“院长”有官邸,官邸隔壁是随扈住所,都是向台银租的,位于台北大直,每月租金约二十五万。他上任时立即退租,一年省下三百万,六年省下一千八百万元,光“院长”可享的开支,就省下四千八百万元。

王建煊还算了一下“院长”特别费,每月十万五千元,全用在公事。红白帖子、犒赏员工及买书送员工等,他从没用特别费请过一次客。王建煊受访透露,他曾开玩笑向马英九说,“我当‘监察院长’,可是无给职的喔。”

袁袁 发表于 2012-5-23 22:57:37

捐出6年薪水great!

历史的沉思 发表于 2012-5-23 23:01:23

太可恶了!
这是西方反华势力别有用心的作秀,坐经济舱、公布个人收入、捐赠薪水都是赤裸裸的政治秀。这点雕虫小计怎么能够欺骗中国人民的火眼金睛?!
一定要向天朝公仆学习,拿黑钱、包二奶、打官腔、抹眼泪。这才是人民公仆的真本色!

袁袁 发表于 2012-5-23 23:02:28

希望有人能够学习学习呵呵

五木 发表于 2012-5-23 23:22:30

王建煊说,“监察院长”月薪三十万元,有车有秘书

估名釣譽...不作事的王建煊监察院长”就該辭職下台..何必佔著茅坑..捐衛生紙

看看看.這就是馬鷹狗的失察提名   CC   

依叶知秋 发表于 2012-5-23 23:36:23

确实存在作秀的嫌疑

不过即便是作秀行为对于大陆民众来说也是梦寐以求的奢侈品

五木 发表于 2012-5-25 13:49:42

國家給王建煊薪水是希望他做事,不做事整天打混出書再來捐薪水並沒有比較聖人,我相信大家寧願他不捐錢,但是好好把台電中油及政府弊案查一查,可以幫國家省下幾千億,造福國家的程度要比那二千萬多太多了。

王建煊院長如果真覺得自己是尸位素餐的肥貓,正確而合理的作法應該是辭去監察院院長的職務,讓更有能力者來擔任院長,好好執行憲法賦予監察院的彈劾、糾舉、審計、監察等權力,讓政府機制發揮功能,而非占著茅坑不拉屎,讓監察院只剩煎茶與證婚的功能,再捐出薪水以自鳴清高,而實誤國之甚也。

CC   共勉了   

五木 发表于 2012-5-26 00:50:28

王建煊因自認於任期內未能充分發揮職能,服務社會,是謂「肥貓」,故捐出工作六年薪俸約兩千萬。然而,筆者亦不禁想問王院長:當您發現自己的付出與領到的薪水不等值時,若能果斷的辭官負責,讓更有能力的人士來擔負重任,是否會比事後捐薪來減輕自己罪惡感更有價值與意義?

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然而綜觀於王院長任期下的監察院,留給民眾最深刻的卻是「大學生打工?笨死了」、「女人墊枕頭較易受精」、「百年煙火用錢堆,有什麼了不起?」出借監院禮堂證婚及與監察委員內訌等一堆負面事蹟。王院長若真能自省,隨時體察民意,則應提早建立「停損點」,藉以塑立政府文官人力資源改革的良好風範。事後的捐薪謝罪並不能改變流逝的時光與契機,改變的只是人民對政府的信心與期待。

依憲法規定,監察院長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今王院長自認肥貓,等於間接打了總統一巴掌,辜負了政府及人民的期待。故筆者誠\摯建議馬總統應儘早全面改革內部,汰換不適任的「肥貓」,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子上,真正為台灣社會做一點事,不要再只是捐薪賠不是了。

华夏守望者 发表于 2012-6-13 18:32:21

回 7楼(五木) 的帖子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规定的监察院早就成为清闲衙门了。。。按照原来的宪法设计。。。监察院应该是由各省,直辖市和两属地选出的监察委员组成。。。主要行使彈劾、糾舉、審計等权。。。类似于其他民主国家的参议院。。。同时,在各地会有监察委员公署。。。在地方巡视监察。。。现在的监察院,监察委员只有二十九人,变成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官员了。。。在职权上又与最高法院检查署,立法院重叠。。。实在可以说是清闲的很。。。

复姓东郭 发表于 2012-6-13 18:41:49

他妈的 高薪有个屁罪恶感。真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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